安全施工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施工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施工制度

安全施工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省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省沿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建设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省沿海水域进行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全覆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海事局负责*沿海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各级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安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海事局应联合建立施工企业的诚信管理制度,并协调施工企业的诚信信息。

第二章施工项目管理

第六条拟参与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需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还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投标时,应当在招投标公告或者招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记录及施工期间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措施等,并将其作为招投标文件的内容。

对于安全诚信记录较差的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投标时,不得确立其投标资格。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应当单独签订安全协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本办法所涉及的施工作业,应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海事行政主管机关递交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并取得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的许可。

第十条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填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二)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三)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应急预案或证明材料;

(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五)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证书及影印(复印)件;

(六)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七)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

(八)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九)航行警(通)告申请(必要时);

(十)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十一)在*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还应取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

(十二)在施工作业期间,有需要潜水员进行水下作业的,应将潜水员水下作业时间、潜水员证书、工作方案及安全应急措施书面报备海事行政主管机关。

第十一条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未获得海事行政主管机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不得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向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十三条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单位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和警戒区须报经海事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作业者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第十四条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排筏、设施须在规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并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号灯、号型。

第十五条严禁施工作业者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及时向海事行政主管机关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竣工报告。工程中有关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施工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十七条参加施工作业的船舶、设施的技术条件应与施工作业区相适应,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船舶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第十八条内河船舶、渔业船舶到沿海从事施工作业,应符合《*省海上施工船舶临时性简化检验标准》,并持有船检机构签发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内河施工作业船舶,在限定的区域内按照《*沿海水域内河施工船最低安全配员表》配员,到施工地所在地的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核发最低安全配员证明文件。其他船舶配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关于海船配员的标准要求执行。

最低安全配员证明文件应与《船舶国籍证书》配合使用。

第二十条施工船舶停泊时,应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操纵的船员,保持有效值班。非自航施工船舶、设施还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适当功率的机动船值守。

第二十一条每一艘施工作业船舶均应随船配备《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连续记录船舶安全检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最低安全配员证明文件可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同等效力文件;

(二)船舶符合《*省海上施工船舶临时性简化检验标准》,并持有通过临时检验的证明文件;

(三)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签发的工程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文件副本以及项目单位同意船舶参与施工作业的证明文件;

(四)拟进行施工作业的区域、连续航行时间以及船员休息时间的书面材料;

(五)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对于符合要求的,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最低安全配员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船舶和设施上工作的船员和作业人员应完成《*省海上施工船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纲要》规定内容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海上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持有《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免除“安全常识”部分的培训和考试。

安全培训由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当地海事行政主管机关按照海船船员专业培训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培训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

施工船员和作业人员应随船携带“海上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接受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船舶在施工项目结束后应将最低安全配员证明文件交还签发的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如参与*沿海水域的其他施工项目,需按程序重新申请相关证明文件。施工船上已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文件的人员应向施工所在地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更新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建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的情况。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立即整改。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故和险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各种预案应向当地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备案,其中水运工程应急预案应同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明确其作业时的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实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责任。安全及防污措施计划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气象、海况收集、预报通报制度,并根据施工作业海域通航环境、施工船舶或施工技术状况、施工工艺等情况,明确提出限定施工船舶或施工作业的气象、海况条件,及时传达预报和做出调度安排。任何施工船舶均不得在预报风力达到七级及以上时航行和作业。

(二)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使施工船舶或人员(包括施工船舶船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熟悉相关的航路、航法、航行规则、信号规则,并掌握施工水域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水文、地质状况。

(三)施工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相关的标示、标志,配备警戒船舶和警戒人员。施工单位还应为参与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配备有效足够的通讯设备和AIS设备,以确保施工单位、船舶、设施、人员和海事行政主管机关间的通讯联络。(四)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除其遗留在施工作业水域的碍航物体,不能及时清除的碍航物应当按规定设立标识。(五)项目单位对施工作业船舶所需的船舶停泊区、避风区,应明确划分和提出相关要求,并报当地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审核。

第二十八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建设单位通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在通报建设单位的同时,还应报当地安监和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涉及水运工程的重大事项还应同时报备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作业,并接受海事行政主管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海事行政主管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号),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责任。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协商解决监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海事行政主管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海事、交通、安监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海事行政主管机关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第三十一条水上水下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由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海事行政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或情况之一的,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应责令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船舶、排筏和施工作业设施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一)应书面申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

(二)所持《许可证》已失效,仍然进行施工作业的;

(三)未按《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

(五)未按有关办法申请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施工作业的;

(六)施工作业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七)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八)施工作业水域附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作业的;

安全施工制度范文2

一、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复查管理工作。工程部在日常巡楼检查过程中,曾多次针对电梯井洞口、外架水平防护、楼梯临边防护、楼层临边防护等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也能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是整改的力度存在欠缺且缺少复查管理机制,同样的问题经常会重复出现,如部分工人仍不戴安全帽进出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抽烟、垂直作业随意抛弃建筑垃圾等等。

2、砌体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人擅自拆除、肆意切割外架连墙件,对整个架体的稳定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我方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但是截至今日,仍有砌体工人存在拆除连墙件的行为。

3、工完料清,每一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对现场的垃圾进行清理尤其是楼梯踏步处、预留洞口边的砼散碎料,确保施工现场无杂物、干净整洁。

针对上述问题,望施工单位加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对于安全意识淡薄且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及时进行更换,同时也希望施工单位加强自检、交接检等工作,将安全隐患逐一排查整理。

二、施工质量方面

1、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尤其是砌筑用砂的质量管理;

2、加强砌体施工过程中加筋砌体、砌体留槎的留置要求、墙体顶砖的砌筑要求等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工人砌筑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要加强管理力度,敢于拆墙;

3、主体结构钢筋工的下料单要加强审核,避免出现随意下料的行为,钢筋工在砼浇筑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和整改钢筋间距,避免出现保护层过大或者是出现露筋等现象;

4、主体结构木工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标高和截面尺寸控制工作,避免在后期出现大面积的剔凿和修补现象;

5、现场缺乏各种应急预案的响应措施,严肃对待施工流程中每一步施工工艺的要求。例如在18层顶砼浇筑过程中就出现了多处失误,首先在电缆断电后,没有预案进行补救措施,现场材料员应在砼浇筑前对当地的租赁市场是否有足够匹配的柴油发电机组进行摸底了解,一旦电力出现故障,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其次在砼浇筑前应对各种大型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本次就因为塔吊故障导致第一天晚上没有顺利浇筑完成,工地也缺少应对方案,导致20余方砼直接报废,损失惨重,而且第二晚浇筑过程中也出现塔吊照明系统故障;再者,对搅拌站的供应能力缺少足够的约束力,应和搅拌站明确如果供应能力出现问题,超过多长时间搅拌站应该采取何种措施保障砼的供应,如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应如何处罚等等应进一步明确;最后,对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应予以重视,砼浇筑过程中一旦出现停滞,对于施工缝应如何进行处理,必须让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所有工人绷紧质量这根弦,不能得过且过,一旦放任自流,势必会给后期的交付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加强施工质量的自检工作。

安全施工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高危领域、高危环节、高危企业和品种的风险控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检验检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行政执法。

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年整顿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鉴定程序,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安全施工制度范文4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项目的安全,顺利的施实,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最大程度的减少公司的财产。

二、范围

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与施工现场密切相关的电、安装、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等内容。

三、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所用材料要平稳堆放,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掷物件。

1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五、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安全施工制度范文5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迅速解决*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

2、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2.1适用于*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2.1.1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或第3条情形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办主任任主任。

3.1.1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理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省局督办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协调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具体职责:

3.2.1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施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持证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协助开展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食品的监督抽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对事故食品质量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向*市局、*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综合业务科:负责对事故食品执行标准情况的调查,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2.3稽查大队:组织协调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查处等工作,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3.2.4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调配及救援物资筹集等后勤保障和事故处置完成后的总结、综合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单位内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调查。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3.2.5其他成员按照领导小组临时分配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3.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协助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指导。

4、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4.1监测体系

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许可证年度报告审查、加严检验等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科(室)及时向食品办提供有关食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标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认可等相关信息。

4.2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食品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日常监管。依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规定的预警等级标准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作出预警。

4.3报告制度

4.3.1层级报告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局作出初次报告。对预判断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此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对判断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局报告。

4.3.2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品种、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鉴定结论、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分级处置

5.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领导下,开展相关的协助配合工作。

5.1.2较大(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相关的职能工作。

5.2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故的升级与降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

5.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理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强化指挥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一般按以下分工组建:

(1)现场处理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督稽查科(食品办)、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等负责人组成。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质量科等人员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应急领导小组与外界的联系。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和监督稽查科有关同志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4)医疗救护组:由综合业务科和质量科有关同志组成。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监督稽查科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6)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各组的其他组成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指派。

5.4技术鉴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接受专家咨询组的指导。检测机构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后期处置

6.1责任追究与奖惩

6.1.1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1.2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6.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包括对事故作出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10日内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6.3演习演练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会同相关科室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6.4宣教培训

市质监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1.1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7.1.2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7.1.3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7.1.4造成伤害:是指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导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7.2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安全施工制度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

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施工进度之间出现的问题

在工程施工中要做到以质量促进度,以进度创效益。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很难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1)项目中标价格低,通过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效益,而忽视质量安全。目前,施工企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获取中标,不得以把标价投到最底,从而低价中标。那么对这些保本,有的甚至亏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决策者只能以最小的投入,最快的施工进度,提前完工,来节约成本,获取效益。在生产中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主管技术质量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好似一对矛盾体,在项目实际施工中项目副经理主抓生产进度,工程进展顺利,按期完成任务是他主要控制目标,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是把好技术质量关,而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经常听到副经理的话是“差不多就行了,别那么认真”,如过遇到一个质量意识强,立场坚定的技术负责人,能按照质量标准控制到底,而如果遇到一个立场不坚定,缺乏经验的,那么往往就是质量给进度让路,工程质量就在“差不多”中通过,从而留下质量隐患。

(2)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赶工,压缩工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为完成年度指标等往往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施工单位要听从业主的指令,按照完成日期,倒排工期,确保节点工程如期完成,但是在赶工过程中,却没有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以适应赶工的需求,业主一般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从中可以看出业主也是以进度为本的。

(3)管理者质量意思不强。项目经理是一个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管理者的质量意识是影响下属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文件的根本,如果上级都不注重质量安全,那么下属相应的质量意识也就淡薄。如某工程,按照工期节点工期要求,在某日某个仓号混凝土浇筑任务必须完成,这时项目领导给负责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下达死命令,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将采取扣奖金和罚款等措施,而下属为完成项目经理下达的任务,往往是在质量方面做手脚,下功夫,钢筋按照施工图纸应该放10根的,而放8根,模板应该加两道支撑却加了一道,想办法糊弄监理,蒙混过关,结果在匆忙浇筑中跑模,影响了工程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

(4)为工程进度、使用劣质原材料。大多数水利工程地处偏远山区,施工道路不畅,材料运输困难,工程为了加快进度,提高材料供应速度往往是就地取材,砂子、石子从河道中捞出的,不管级配是否合理、含泥量是否符合标准、细度模数是否满足要求,就直接在主体工程使用,水泥、钢筋也是当地小厂生产的,质量检验时明知不合格,但不为了延误工期还得使用;还有的供应商受利益驱动,在材料运输中以次充好,加之材料员进场检验控制不严,劣质材料都使用在了工程实体上,留下质量隐患。

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理促进施工进度

工程实施过程中,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控制目标,科学合理的化解进度、质量和安全之间的矛盾,使之转化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的动力,达到为建设项目增值的目的,就此阐述一下自已的观点:

(1)做好生产组织规划。在工程中标后,要根据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和报价资料进行更深入的细化,确定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目标和安全控制目标,做好人员和设备组织编制,认真分析生产项目,研究图纸,调查和分析现场作业条件,针对工程特点、技术关键点和作业难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经济措施。

(2)质量管理管理的策划。⑴在工程开工前根据业主要求、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规划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推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工作责任制,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贯彻执行政府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术秩序,把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技术工作业务上。⑵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符合工程施工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尤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对工人班组进行每一个不同部位、不同分项施工前都必须进行详细的工艺、质量交底,并且要交代清楚处理要求,使工人有思想准备,理解管理者的意图;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落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⑶要搞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关键,为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在每道工序完后,首先由作业班组提出自检,再由管理人员组织有关的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进行互检和交接检查,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的跟踪管理,主要突出一个“严”字,一切从严掌握、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3)安全管理。在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作业指导书、生产方法、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向生产班组长进行交底,层层下达。使所有作业人员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要把握好的技术难点,以及生产中的危险点。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不仅对人还要对设备,杜绝任何借口忽视安全。对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进行现场规程培训与考试,巩固和提高现场的操作技能水平,对生产现场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对关键人员、关键设备、关键部位加大安监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4)编制切实可行生产进度计划。⑴依据工艺逻辑与组织逻辑,本着提高资源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制定一个切实可行进度计划。在制定生产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要求各作业点人员共同参加,不同目标,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编制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分析各阶段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分段控制,确保总工期目标。⑵在工程投标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或规定编制了粗略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中标后又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的合同中的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确定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选择施工方法和组织流水作业、协调各个工种在施工中的搭接与配合、安排劳动力和各种施工物资的供应、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工期和全部工程的完工时间等;再把进度计划布置下去,调配人力、施工物资和资金,确保到位。

三、结语

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的生命线。在施工过程中如盲目追求工期,质量难以控制,就会产生施工质量问题,严重的还会造成返工和不能返工的问题,也会给工程带来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只有抓住内部管理,和谐统一好三者的关系,共同发展,在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前提下取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水利,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