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维方案范例6篇

道路运维方案

道路运维方案范文1

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客运经营包括省际的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交通局所属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道路运输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市交通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章基本管理

第五条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依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三十日前告知原审批机关,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以及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教练员,应当经市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考试发证机构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或者指定培训点。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服务价格,由市交通局提出方案,经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价格规定,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第十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上岗资格证、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等证件、标志牌,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

第十一条本市积极推进建立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市交通执法总队可以依法在本市主要的公路道口对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委托市交通执法总队对车辆运输的货物依法进行检查、控制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道路运输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和服务质量以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投诉人。

第三章客运、货运管理

第十四条本市对客运班线实行有期限经营,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根据班线客运经营者的资质条件、服务质量等确定相应的经营期限。

班线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应当在一百二十日内正式营运。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营运的,视为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届满六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市运输管理处可以每年对班线客运经营者的基本资质条件和营运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作为延续或者注销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公布的班次行驶,在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禁止沿途揽客。禁止超过核定人数运输旅客。

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发生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散;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市运输管理处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八条市交通局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货运市场需求以及市内道路交通条件,制定允许在市内全天通行的营业性货运车辆运力发展年度计划。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在一定区域、时间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允许在市内全天通行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应当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车辆的外型和安全、环保等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条件。禁止使用客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本市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悬挂和使用与其运输经营业务相符合的营运标志。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每年对营运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并同时实施年度审验。

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及时、完整、准确记载车辆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外省市注册的货运经营者从事起迄地均在本市的货运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机动车维修与检测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市鼓励发展以便利、快捷为特点,以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和养护为主要内容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以下简称机动车快修)。机动车快修应当符合本市汽车快修企业技术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内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机动车快修,不再新设机动车专项维修点。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公示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材料配件进销价差率、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从事机动车特约维修的经营者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公示机动车制造企业的授权证明,并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配件登记档案,记录配件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制造企业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进货单价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的配件应当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或者旧配件,供用户选择。使用修复配件或者旧配件的,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维修质量。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尚无标准的,应当参照机动车制造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具备维修质量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维修质量检验。

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公示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配件价格收取费用;机动车制造企业未提供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的,应当执行市交通局制定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方结算费用时,材料费和工时费应当分项计算,并出具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机动车制造企业提供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报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加强对检测、计量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正,确保其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用于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的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进行强制周期检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前款规定的检测、计量仪器设备不准确或者逾期未进行强制周期检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校正或者检定,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其他相关业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训练区域等;

(二)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三)聘用取得教练员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

(四)严格考试纪律;

(五)按规定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结业考试不合格的学员,不得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十条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专业规划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分别征求市交通局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安排运行班次和发车时间;

(二)按照客运经营者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的票价售票;

(三)对无故停班或者连续三日不进站经营的,及时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四)严格执行各项站务收费规定;

(五)工作人员佩戴服务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二)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三)仓储等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四)工作人员佩戴服务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受理运输危险货物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业务的,应当了解运输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和应急处理方法,查验有关凭证。不得受理运输国家规定的禁运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具有合格资质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上岗从业的,责令停止上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转让或者出租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标志牌,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或者涂改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收缴有关证件、标志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悬挂和使用营运标志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建立维修档案、未履行记录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配件登记档案、未履行记录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做好培训记录、未建立学员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教练员上岗资格证。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受理运输国家规定的禁运货物或者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合格资质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情况变化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第五条规定的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暂扣其营运车辆、维修机具设备等物品,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一)无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暂扣物品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文书和清单,告知执法依据、理由和接受处理的地点、时限;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在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取回暂扣物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暂扣物品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市交通局、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运维方案范文2

一、主要工作成绩

1.依法许可。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全年共办理许可-------次,其中新许可农村客运班线两条,客运班车4台,极大的方便了该区域农村居民的出行。新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家,积极发展大型化,专业化运输,其中发展重型载货汽车五台,专业载货汽车3台,极大的改善了我县货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

全年共更新报废县内班线客车------台,以提高车辆安全性、车辆舒适性为重点,提高了全县客运服务舒适性、安全性,受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审验客货运输车辆-------台次,进一步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行为,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上半年,全所共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户--------起,依法查扣车辆--------台次。有力打击了非法营者的嚣张汽焰,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全年共许可二类汽车维修厂家3家,提升了汽车维修市场服务能力。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家,提高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力。

3.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共办理处政处罚案件603件,严格按程序办好每一件执法案件,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备案审查、错案追究、大案审议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工作关系。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基层站队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取证不够扎实,程序不够完备,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道路运维方案范文3

【关键词】 高铁维护 无砟轨道 调整方案

1 概述

高速铁路运行中,常会出现地基下沉的情况导致运行轨道不平稳,因此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的维护在保证行车安全和稳定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地基下沉地段,无砟轨道通过增加轨底扣件的厚度来恢复轨道的几何尺寸。

2 高速铁路轨道结构

高速铁路轨道结构和普通铁路轨道结构一样,由钢轨、轨枕、扣件、道床、道岔等部分组成。这些力学性质绝然不同的材料承受来自列车车轮的作用力,它们的工作是紧密相关的。任何一个轨道零部件的性能、强度和结构的变化都会影响所有其他零部件的工作条件,并对列车运行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轨道结构是一个系统,要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研究。钢轨直接承受由机车车辆传来的巨大动力,并传向轨枕,轨枕承受钢轨传来的竖向垂直力、横向和纵向水平力后再将其分布于道床,并保持钢轨正常的几何位置,轮轨间的各种作用力通过轨枕和扣件的隔振、减振和衰减后传递给道床,使道碴重新排列,并将作用力扩散传递于路基。

2.1 无砟轨道类型

无砟轨道从诞生、发展,到目前为止,其结构型式种类繁多,技术上也各有特点。目前,国际上并没有对无砟轨道的统一分类法。按照无砟轨道结构进行分类,可以为整体结构式和直接支承结构式。整体结构式是指支承钢轨的混凝土土块与混凝土基础浇注或预制成为一体,所以按照建造工艺又可再分为现浇混凝土式和预制板式。直接支承结构式是指在基础上直接铺设无砟轨道的一种结构。按照钢轨支承方式还可以分为:间断支承式和连续支承式。

2.2 博格板式无砟轨道

博格板式无砟轨道系统的前身是1979年铺设在德国卡尔斯菲尔德—达豪的一种预制板式无砟轨道。路基上博格板式轨道系统的构造见图1。其层次结构依次为:级配碎石构成的防冻层(FSS)、30cm厚的水硬性混凝土支撑层(HGT)、3cm厚的沥青水泥砂浆层、20cm厚的轨道板,在轨道板上安装扣件。博格板式轨道系统轨顶至水硬性混凝土顶面的距离为474mm。

3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维护机组

3.1 机组功能

(1)切割:无砟轨道的轨道板、道床板、砂浆层、自密实混凝土层或支承层的纵向、横向及水平切割。(2)定位:无砟轨道的轨道板或道床板的抬升定位。(3)灌注:普通钢筋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砂浆、树脂的灌注。(4)测量:对轨道几何尺寸的相对和绝对测量。(5)清理:对轨道板侧面保护层的清理。

3.2 机组组成

(1)道床清理部分:为切割作准备,清除轨道板、道床板侧面的保护层和其他影响切割的因素。(2)切割清洗部分:能进行纵向、横向及水平切割;对切割装置进行冷却,并对切割进行清洗,为灌注做准备。(3)轨道调整部分:无砟轨道的轨道板或道床板的抬升定位;砂浆、树脂等填料的灌注。(4)填料配制部分:完成砂浆、树脂等填料的配制。

道路运维方案范文4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配合市交委做好郑上快速通道前期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全力争取郑上快速通道建设,上半年。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两次将修建郑上快速通道的请示上报市政府。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郑州市城建计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演讲已经编制完成,市交委、市发改委已分别组织了专家研究论证会,目前正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方案,下一步我将继续努力,做好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此项目的前期工作。

2做好8.87公里农村公路建设的审批、立项工作

投资计划已下达,今年我局承担8.87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工程预算已上报区财政局审批,待批准后进行招标,预计近期将全面开工建设。

确保道路“绿、美、畅、洁、安”3继续完善公路养护机制。

继续完善“文明示范路”管养的长效机制,干线公路养护方面。始终坚持道路“绿、美、畅、洁、安”农村公路管养方面,落实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真正实现管养分离,把农村公路养护推向市场化管理。截至6月,干线公路管养共清扫路面188千米,整修路肩34080平方米,整修边坡25150平方米,疏通边沟18520米,清运垃圾119方,修剪花木6000米,路面量验13.728千米,累计完成投资21.89万元,所管养路段依照好路率规范评定月平均好路率100%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中共清扫路面797千米,整修路肩29520平方米,疏通边沟12000米,累计完成投资41.46万元,所管养的两条县道依照好路率规范评定月平均好路率达到80%以上。

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4加强运输服务。

完善96520服务热线,一是继续完善我区道路运输信息中心。平安监控中心现有基础上。建立汽车救援网络,为公众和政府提供全方位的交通信息服务,上半年共接受投诉、咨询19起。积极对全区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技术评定工作,上半年累计完成车辆检测2440台次。二是积极推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鼓励和引导我区运输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加快企业运输结构调整,强力推进我区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三是积极做好昆仑现代仓储物流业基地建设。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意见》及《年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昆仑现代仓储物流业基地建设先期工作,对各个物流企业进行走访,研究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先期做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紧抓我区建设昆仑路物流园的良好机遇,熟悉物流相关业务,做到未雨绸缪,服务我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打击黑车、野车,5开展客运站点专项治理整顿。杜绝三品进站上车,维护合法经营

维持区汽车站的良好秩序,为了发明优良的经营条件。对客运场站进行了专项治理,春运”端午节”和其他节假日期间,广大执法人员牺牲休息时间,严厉打击黑车、野车等非法经营活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合法经营。今年以来,开展了汽车站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汽车站装置完善了三品”监测仪,严查“三品”坚决将“三品”堵在车下站外,保证了广大旅客的出行平安。

严厉打击“黑车”野车”宰客、倒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采取与交警联合稽查、定点稽查、GPS监控及电话举报等相结合的方式。发明了良好的营运秩序。

6切实抓好平安生产和稳定工作

强化道路运输平安管理,一是深入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严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平安管理,认真抓好消防平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演练,熟悉和掌握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三是加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落实“四项机制”三关一监督”制度,加强汽车站和检测站监督管理,抓住源头,抓好预防,搞好事前监督,确保我区运输市场全年不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四是认真做好挂牌督查的两座危桥的整改工作,已将两座危桥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区安监局进行了汇报,根据两座危桥所处道路交通流量、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整改措施,近期将开工修复。

7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上半年。加强对公路的维护,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依法查处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的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完好,确保公路疏通,目前共查处路政案件20件,查处率98%针对我区公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8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注重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明确领导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根据我局《案件料理管理规定》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执法依据和案件料理流程,明确行政处罚程序,明确办案的特殊规定,明确执法人员违规行为的追究责任;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案件集中处置。通过各项切实在效的措施,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办理案件20件,没有出现一起问题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

9开展行业文明服务竞赛活动。

建功立业”活动,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依照交通运输部强化“三个服务”和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乡村的要求,积极参与“郑州市交通系统文明服务竞赛”活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能,确保竞赛活动全面展开,提高了区交通行业各单位的服务水平。

规范服务理念10做好行政审批。

依照审批中心的各项规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不时创新,努力工作,为企业和车主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上半年共料理营运证540个,补办营运证10个,料理许可证405个,审验车辆626辆,转走车辆38辆,以高效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使交通窗口成为政府放心的窗口。

11进一步深化交通改革

局面临着艰巨的改革任务。根据上级安排安排,年是交通体制改革的关键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解决征稽和运管等部门存在问题,组织符合条件的征稽人员进行了资格审验、报名、口试、面试、政审等工作,现有4名同志被税务部门录取,为实现转岗人员的平稳过渡,对全体征稽人员进行了路政知识培训,为下步开展路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方便群众出行12搞好优质服务。

依照“平安第一、确保疏通、优质服务”总体要求,旅客运输平安历来是客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汽车站共发送班次112500余班次,运送旅客900300余人次,查处“三品”69件,售票收入240万余元,完成税收6万余元,实现利润1万余元。

道路运维方案范文5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八、第四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年8月8日起施行。

道路运维方案范文6

摘要:

为提高输电线路运行安全,实现输电线路通道的可视化,文章提出了通道可视化系统框架,结合线路实际情况,采用5.8GHz无线专网、点对点以及点对多点等多种通信技术混合组网,完成终端设备通信接入,将现场视频信息通过5.8GHz无线网络就近接入变电站光网络,完成信号汇聚并远程传输到监控中心,从而实现对输电线路的全天候监测。该系统可帮助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现场信息,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巡视人员不易到达地区则可大幅减少巡视次数。

关键词:

无线专网;输电线路;可视化;视频监控

0引言

输电线路在线监测的目的是保障电力输电线路安全运行,通过各种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实现输电线路运行状态的感知、预警、分析、评估等,其中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在线监测装置是最重要、最直观的手段,作为线路巡检运维的重要工具得到广泛应用[1-3]。但由于设备的长期运行受环境、通信、供电等多个因素影响,且这些设备分布点多面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无法提升线路巡检的效率和质量,还会给线路运维工作人员造成更多的麻烦,严重影响到用户对设备使用的满意度。目前,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在线监测多采用基于公网的无线GPRS/3G/4G技术,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如:选取的监测线路节点在偏远、人迹罕至的地方,GPRS/3G/4G网络尚未覆盖;已经覆盖GPRS/3G/4G的地方也可能存在信号不强问题,无法满足实际监控需求。以往线路在线监测系统往往采用租用移动等公网运营商资源的方式来传输视频监控业务,但由于通道带宽较窄,往往难以提供高清画质,同时租用费用高、故障维修环节多[4-5]。本文提出了特高压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系统框架,结合线路实际,利用5.8GHz自建通信网络,采用点对点、点对多点等多种通信技术混合组网,完成终端设备通信接入,并通过就近接入变电站光网络完成信号汇聚与远程传输;利用先进的数字视频压缩技术、低功耗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太阳能技术,将现场视频信息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到监控中心,从而实现对输电线路的全天候监测,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现场信息,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巡视人员不易到达地区,可大大减少巡视次数,为输电线路的巡视及状态检修提供新的思路。

1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系统通过安装在杆塔上的高清摄像头,实现对输电线路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并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数据集成,为输电线路的可视化运维提供技术支撑。系统框架主要由前端装置、通信传输网络和视频监控中心主站组成。

1.1前端装置

前端装置主要包括高清视频监测装置、电源供应系统以及配套通信设备。高清视频监测装置安装在铁塔下横担以下塔身内部或杆塔主材,采集的视频流同时存储在杆塔当地和接入变电站,上传带宽不大于2M。输电线路大部分位于偏远无人山区,不具备条件就近取电供设备运行使用,因此主要采用太阳能独立供电系统。太阳能独立供电方式为:当日照充足时,由太阳能系统为负载供电,为蓄电池充电;在日落后或阴雨天,则由蓄电池向负载放电。必要时可考虑选择风光互补的供电系统,部分有条件线路段供电方案可采用自建220V市电方式。

1.2通信传输网络

目前,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系统通信传输网络大体可归为三大类,分别为全无线、光纤+无线、全光纤[6-8]。

1.2.1全无线

全无线方案包括利用公网3G/4G和自建无线系统2种方案。利用公网3G/4G方案见效快、成本低,主要适用于监测点比较零散且有公网信号覆盖的场景,但由于很多输电线路比较偏僻、无信号覆盖,影响了其推广使用。自建无线系统目前主要采用点对点(多点)、LTE等技术,按照线路杆塔的地形特点,先分区段进行基站汇聚,之后多级中继回传至就近变电站。

1.2.2光纤+无线

光纤+无线方案主要利用随输电线路架设的OPGW光缆,在设有光缆接头盒的杆塔同时安装光通信设备和无线设备作为接入和传输装置,在不设接头盒的杆塔仅安装无线设备。通过光通信与无线的高效结合,对不规则、非线性的野外受监控线路进行全覆盖。

1.2.3全光纤

全光纤方案为沿输电线路通道新建1根架空光缆,在每个监测点设置1个光缆接头盒,同时安装光通信设备作为接入和传输设备,实现监测点的全光纤覆盖。新建架空光缆以自立杆塔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单端或双端接入就近变电站。根据上述3类通信传输与接入方案,可针对无线基站、传输方式、光通信设备选型分别进行技术方案比选,通信传输与接入方案对比见表1所列。本文根据输电通道的地形特点,以及输电线路是否建有OPGW光缆或OPGW光缆是否具有可利用备用光纤等情况,大部分监测点拟采用点对点(多点)的全无线接入方案,部分采用自建全光纤接入方案或OPGW光纤+点对点(多点)无线接入方案。

1.3视频监控中心主站

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视频监控中心主站系统采用集中部署方式,安装在输电线路电力杆塔上的高清视频监测装置采集线路通道的视频流以及设备电源信息和通道状态信息,采用宽带无线专网接入到就近变电站。由变电站通过站内的安全接入装置接入到变电站内输电通道可视化网络;使用点对点设备通过FE接口和电力传输网MSTP设备互联,最终将各种信息传送到省公司的输电通道可视化监控平台。系统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

1.3.1主站构架方案

输电线路高清视频流以及设备电源信息和通道状态信息通过变电站内电力专网接入到省公司的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监控平台,该监控平台由视频巡检、无线专网通道管理和电源管理组成[9]。

1)视频巡检。实现对所有视频监测设备的管理,支持省电力公司和各地市局特高压运维分部对高压输电线路手动和自动视频巡检,以及事件触发时实现自动联动视频,提供巡检视频的记录、存储、查询和回放。

2)无线专网通道管理。实现对所有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监视各个设备的运行状况,分析通道的瓶颈。

3)电源管理。实现对杆塔上所有设备电源的管理,监视各个设备电源的状况,分析电源容量,并根据电源容量提出设备运行的最优策略。

1.3.2数据流程输

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系统可以划分为设备层、网络层、接入服务层和应用层。系统数据流程如图2所示。

1)设备层:采集输电线路通道的视频信息、电源信息和通信设备信息,采集数据通过无线方式(5.8GHz无线专网)将子站的数据在网络层汇聚后到达接入服务层。

2)网络层:通过有线、无线方式对设备层的数据进行汇聚传输,并送达接入服务层。

3)接入服务层:对接入的视频数据和结构化数据进行处理和分级存储,转发下行控制命令。

4)应用层:将采集的视频信息、电源信息、通信设备信息及其他业务系统数据进行集中存储和分析,实现对输电线路通道信息的可视化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输电线路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

1.3.3系统功能架构

系统功能结构如图3所示,主要功能包括网络管理、视频监控、电源管理和权限管理[10-11]。

1)网络管理。①通道监测:对当前网络通道组网进行管理,实现整个网络中所有节点通信状态的可视化,对通信通道出现的异常进行告警提示。②拓扑管理:提供灵活的自定义网络拓扑管理工具满足用户的需求,可根据实际线路划分来定义每个网络设备的位置,使拓扑视图更加清晰、易懂。③性能管理:提供网络性能监控报表和分析服务,实时发现和挖掘网络性能问题,并实现对重点节点性能指标的监控。

2)视频管理。①实时视频管理:包括视频列表、视频组合、播放控制、自动播放、画面切换、实时语音对讲等。②视频巡检管理:包括巡检管理、播放控制、云台控制。③视频存储与查询:包括设备查询、录像回放、视频切片检索、录像查询下载。④视频设备管理:包括台账管理、视频参数设置、视频传送策略、摄像头管理等。

3)电源管理。①台账管理:实现对太阳能电池板、风机、电池基本信息的维护,并通过树形结构进行展示。②实时监视:对电池的重要参数进行监测,对包括电池状态、电池电压、电池电流、负载电流、温度、电量、充放电次数等信息进行展示。③信息管理:利用友好的图形界面,可对太阳能电池板、风机、电池进行历史信息查询,了解各设备的工作状态。

4)权限管理。①控制过程:控制过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包括控制对象的确认和控制过程的记录。②安全措施:操作人员权限管理、操作工作站权限管理和设备控制互斥。

1.4视频三级存储方案

1.4.1三级存储机制

由于高清视频信息量大,占用带宽大,为保证有用视频信息不丢失,又对现有的电力专网资源占用小,系统采用三级分布式存储方案,包括杆塔当地、接入变电站、主站三级[12]。第一级存储为在高清视频监测装置内配置存储卡,以实现该监测装置视频的实时录像,用户可根据设备运行状况配置灵活的录像方案,包括定时录像、移动侦测事件触发录像等。在定时存储方式中,用户可根据需求进行配置,如装置工作即录像或者设定某个时间段(如每小时的前10min)对不同的预置点进行扫描并录像。移动侦测触发录像则是侦测到物体移动即开启录像。第二级存储为变电站内配置的视频存储服务器,其同前端摄像头的视频存储组成断点续存方案,即ANR方案。该方案结合了本地存储和网络存储方案,通常前端高清视频监测装置本身没有监控存储功能,必须由后端的视频存储服务器来实现对监控视频的存储,这对于网络的稳定性要求很高,网络连接失败、丢包严重、抖动等各种因素都可能造成监控数据的丢失。因此,在高清视频监测装置内设计存储缓冲区,可以保证网络短暂中断情况下监控数据的连续存储。一旦出现网络中断情况,前端的高清视频监测装置存储可以不受网络的影响,继续进行录像并作为备份数据,后端视频存储服务器可以在网络恢复后将失效期间存储在前端缓存区的监控数据以“补充”的方式传输到后端。第三级存储为在省公司视频监控中心主站配置磁盘阵列,实现基于应用的存储,即用户手动、自动巡检和事件联动视频信息都存储在磁盘阵列中,存储文件以事件进行检索。

1.4.2视频存储时间

第一级和第二级存储是基于视频时间的存储,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视频存储的完整性,存储文件以时间进行检索。依据较为高效的视频压缩算法,对于运动画面较少的高清视频(1280×720,15帧),平均码流大小为1.2Mbps,计算得到每小时录像文件大小为0.53GB。第一级存储若考虑每天录像12h,则7天内的不覆盖录像需要容量为44.35GB,64GB存储卡即可满足7天录像的要求。视频存储采用存满后自动覆盖的方式实现视频轮询存储。第二级存储若考虑每天录像12h,则30天内的不覆盖录像需要容量为190GB,1块容量为4TB的硬盘即可存储21路视频流信息。考虑到每个变电站平均接入30个摄像头,因此需2个4TB硬盘方可满足要求。存满后也采用自动覆盖最先存储的视频的方式轮询存储。第三级存储为基于应用的存储,考虑每周都对所有摄像头依次轮巡并存储录像10min,每周容量约为0.26TB,每年的容量为14TB,考虑每2年覆盖1次,则8×4TB的存储阵列即可满足要求。

2应用实践

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系统在某电力公司特高压输电通道专项整治建设项目中得到了较好应用,项目范围为实现该电网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高清视频监控的全覆盖,覆盖杆塔总计2000余基。项目建设取得的预期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重要输电通道的安全防护水平。提高重要通道输电线路的设防等级,确保不发生因某一原因造成2次及以上重要输电线路同时跳闸;采取差别化补强措施,能够保证在极端恶劣天气下重要输电通道内各级电网最小骨干网架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2)提升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水平。辨识影响通道安全运行的危险因素,加强运维管理和通道安全防护,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抵御风险的能力。

3)建立健全护线网络。实现缺陷与隐患发现率100%、闭环率100%,实现重要输电通道运维保障和护线工作的属地化、精益化、痕迹化,切实提高运维和护线水平。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现了输电线路在线监测工作中各类在线监测装置平均在线率不低于98%,装置缺陷消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套监测装置的数据可用率不低于98%。

3结语

本文提出了一套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巡检系统及其解决方案,通过该方案和高清视频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可提升输电线路通道安全水平,提高线路巡检人员巡检效率,力争逐步达到线路主设备日常巡视由人工巡视方式转变为以远程监控为主的目标,进一步强化特高压输电线路的通道安全,有效提升特高压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各级电网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黄晓红,,叶廷东,等.输电线路中的架空线可视化巡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3):5-10.

[2]陈亮,王波,蒋才明.智能输电线路巡检系统设计与实现[J].电工电气,2014(9):50-53.

[3]陈海波,王成,李俊峰,等.特高压输电线路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J].电网技术,2009,33(10):55-58.

[4]张涛,雒宏礼,王倩.无线专网在输电线路视频监控的应用探讨[J].电力信息化,2013,11(9):119-123.

[5]郑亚茹,黄曙,王焱.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高压输电线监测系统研究[J].广东电力,2010,23(12):78-82.

[6]陈晰,吴帆,范文浩.面向输电线路监测的无线网关键技术研究[J].电力系统通信,2012,33(3):28-31.

[7]牛博,姚林,曹小行,等.基于3G物联网的高压输电线路多状态信息监测系统[J].陕西电力,2013,41(12):56-60.

[8]王玮,张浩,郭经红.基于EPON的输电线路状态监测数据传输系统[J].电力系统通信,2011,32(7):20-23.

[9]李开红,邹冬超,陈宝仁.宽带无线Mesh在输电线路在线监测的应用研究[J].电力信息与通信技术,2014,12(1):47-50.

[10]刘丽榕,王玉东,肖智宏,等.输电线路在线监测系统通信传输方式研究[J].电力系统通信,2011,32(4):20-24.

[11]周封,刘闻博,刘志刚,等.智能视频技术在电力系统领域的应用[J].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2015,20(5):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