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考勤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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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考勤制度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范文1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对象

2.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2.2集团总部副总级以下员工、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团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文秘资源网

2.3 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因公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工作时间

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备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4.2 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4.4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打卡完毕将卡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不得乱放。

4.5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4.6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考勤卡,按员工工号填写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门区域。每月于1号将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报表。

4.8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9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初核,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下属公司员工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4.10需到国外出差的,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报告(说明内容、目的、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由集团总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批准。

 

5、请假流程    1  

5.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5.2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3 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总/总监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集团总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总监初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4 集团总部副总级(含)以上员工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请假报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复核,集团董事长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5 下属公司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下属公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6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5.7.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缺勤处理

6.1 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6.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6.3 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7.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7.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7.4.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7.4.3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7.4.4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2

7.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7.5.1 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员工(除司机)在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7.5.3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间。

7.5.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7.5.7 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7.6 加班工资计算

7.6.1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及司机)在正常上班时间外(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150%的基本工资。

7.6.2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200%的基本工资。

7.6.3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员工(除销售部、销售订单部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发放300%的基本工资。

7.6.4 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8.2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范文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范文3

根据2月16号下午公司召开的管理人员会议中,按照马总所传达的会议精神指示,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初步拟定了行政人事部的工作计划,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按照此计划来开展工作。

一、人事工作

1、当下主要工作就是招聘,选择合适的员工可以为公司减少成本、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尽量招到稳定性的人员,充实到各岗位中去。员工入职都要填写完整的人事资料,提供必备的身份证明和一寸相片,并办好员工的考勤卡。规定员工何时到岗必须进行核实,避免人事和各部门的脱节,杜绝员工到厂不到岗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定期进行核实,保证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新员工入职都要进行一次培训,从企业文化理念及生产安全方面进行培训,同时也要培养员工的积极态度。

3、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促进员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了解各部门到岗情况。并进一步规范考勤打卡制度,相关制度不完善都要进行修改,提高考勤制度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

4、通过开会等形式强化考勤制度的推行,要求各部门从自身做好考勤打卡规定,如外出、请假、按程序呈批向人事部备档。

5、规范加班申请和调休制度,做到考勤数据和加班申请记录一致,若出现加班不符现象,将按员工手册上有关条款处罚当事人。另外管理人员调休制度的落实。

6、每月要求各部门将本部门人员名单、调动、转正、调薪、奖罚等资料及时跟人事部进行沟通,确保财务部核算薪资准确度。

7、及时收集、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资料,确保工资核算准确。

8、公司与每位员工的劳动合同都要完善,保证公司和员工利益,应即时与劳动部门沟通。

9、有条件的话适当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如公司组织优秀员工旅游或组织参加一些趣味性的比赛等,这样可以让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制度的建设中来,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员工的参与度,拉近公司同员工之间的距离。

二、行政工作

1、完善宿舍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宿舍生活设施和卫生,促进员工提高卫生意识;

2、多进行员工生活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居住条件和心态;

3、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督促食堂做好伙食质量;每天都要制定不一样菜单,改善员工伙食。同时也要提倡节约,减少浪费。

4、规范门卫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厂制度和员工会客制度以及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

三、近期工作重点:

1、人员招聘

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人数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尽快补充人员。

2、安全方面

对公司各个角落进行大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特殊区域的管理,如吸烟区等不定时的检查。

3、制定相关厂纪厂规,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按照公司员工守则执行。

4、定期5S检查并进行奖罚结合,相关奖罚按5s管理制度执行。

四、行政人事部对外一些事务的沟通与协调。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范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所有实习生。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招募

(一)综合部通过实习生计划、学校推荐、员工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募。

(二)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提供个人简历,以及根据公司防控工作要求提供即时健康绿码、过往14-30天内(视疫情而定)的出行情况、两针疫苗接种完成凭证,符合公司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入职手续

(一)实习期间实习生须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入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入职培训

综合部、信息科技部组织专项培训,就公司各项工作要求进行宣导:

综合部:员工行为规范及工作岗位基本要求。

信息科技部:公司网络安全及办公设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实习考勤管理

(一)用人部门负责实习生工作安排、培训、考勤、实习考核。用人部门应认真落实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向综合部报送实习生考勤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用人部门应高度关注用工安全,合理安排实习生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安排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

第七条 实习待遇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100元/天实习补贴,每季度由综合部向总经理室申请审批通过后发放。

(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公司提供早餐及午餐,每周由综合部发放餐券,如有晚餐需求可提前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公司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雇主责任保险。

第三章日常管理要求

第八条 实习期应不少于一个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须保证每周不少于三天到岗。

第九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如需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实习生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不对外散播有关公司的负面信息。

第十三条 实习生在实习工作时间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及后果(含患病),皆由实习生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根据《XXX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暂行)》(详见附件三),实习生应统一穿着商务正装,不得穿无领T恤、背心、短裤、超短裙、吊带、凉鞋、拖鞋、运动鞋。

第四章 实习鉴定或证明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前一个月,实习生应向综合部提出实习鉴定或实习证明申请,如有学校模板请一并提供。

第五章 提前解除实习协议

第十六条 实习生因个人原因需提前解除实习协议的,应提前三天向综合部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部门及综合部签字同意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对违纪违规或作风散漫、表现不佳、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综合部向实习生所属学校反映情况,直接取消其实习资格,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其他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范文5

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各企业也在为我国发展作出贡献。在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方面必须要先加强考勤管理的力度,才能使单位的工作效率有所上升。本文通过举例论述考勤管理在劳动管理中的重要位置。

 

关键词:用人单位 考勤管理 劳动管理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管理的考勤操作方面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在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都是利用非常粗糙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更严重地就是完全没有进行考勤管理,这类型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案件经常发生。我们通过完善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确立考勤管理在劳动管理中的位置,实现更具科学化的考勤管理。

 

一、事例

在2010年4月的时候,陈先生收到某公司从事设备保养方面工作的聘用信息,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在陈先生的工作期间主要都是通过手写来进行考勤登记的。一直到2011年7月,由于陈先生在工作中与部门负责人发生口角,被该公司口头辞退。8月份的时候陈先生获得了当月工资和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离开了该公司。

 

但是据陈先生所说,他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由于车间是两班倒,随时都会有问题发生在机械上,为此该单位安排他的工作时间是早上八点至晚上八点,但是双休日和节假日都需要经常加班。因此陈先生主动向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公司能够支付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的加班费,总额为34275人民币。但该公司却认为,由于陈先生在单位每天工作只不过是8小时,因此没有答应陈先生的要求。

 

在这之后陈先生申请仲裁,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要求该公司提供陈先生的考勤表。但是由于该公司已经更换了人力资源部的主管,导致遗失了陈先生的考勤表,并且该公司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陈先生是否每天都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是否有加班等情况,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必须一次性支付陈先生3万多元的劳动报酬。但是由于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转而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经法院审理后还是做出了相同的判决。通过这一事例,我们能够清晰明白,考勤管理的完善与否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影响。

 

二、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出现的问题

1.采用传统的考勤方法。传统的考勤表中通常只会登记出勤次数、病事假次数、夜班、产假、探亲假、公假、迟到、早退、婚丧假、工伤假、旷工等考勤信息,对于加班时间及加班日期这类信息是严重缺乏的。还有的在一个考勤周期结束时,只有考勤员和负责人签名,没有被考勤者本人签名。

 

2.考勤管理粗糙。考勤管理方面过于简陋,只是简单地登记了出勤日期,并且对于不能出勤的原因并没有登记在案。在日常的上下班时间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登记,所以很容易会出现代签考勤的情况。

 

3.用人单位忽视考勤管理。由于用人单位并不了解劳动经济中人力资源效能发挥的相关信息,且对从事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频繁更换,结果就是使企业劳动管理的工作更加困难,导致用人单位的考勤资料得不到妥善的保管。

 

三、确立考勤管理在劳动管理中的位置

1.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用人单位要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劳动管理的认识要有所提高,并充分理解考勤管理这一基础环节的重要性。

2.改进目前正在使用的考勤表。在原有出勤、病事假、夜班、产假、探亲假、公假、迟到、早退、婚丧假、工伤假、旷工的基础上增加对被考勤者加班日期、调休、加班时间的记载和统计,不仅要有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在一个考勤周期内签字,并且要对被考勤者进行确认;有条件的人事单位还可以使用打卡机或电脑进行考勤,此种方法能更有效地统计员工的加班时间和加班日期。

 

3.注重考勤资料的定期收集和存档管理。用人单位要把考勤资料的管理纳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去。一个考勤周期或者一个年度考勤结束后,用人单位必须按部门、按周期、按年度分别把考勤资料装订成册由专人存档妥善保管。

 

4.处理好员工旷工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如果遇到员工旷工这种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相关的制度对该名员工进行惩罚,如该员工不能在一个星期内进行考勤,且部门负责人将这种情况登记在考勤表中。同时,劳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地做好书面上的通知,使员工能够知道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管理作为动态管理,通过法制法规改进劳动管理的工作方法并结合用人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好相关的考勤制度,并科学地进行实施,必然能使考勤管理在劳动管理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通过科学健全的考勤措施,用人单位也能在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中赢得胜诉,为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作出保证。

 

参考文献

[1]刘水国.浅谈我国外资企业的劳动管理[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5)

公司管理考勤制度范文6

用人单位无考勤制度

在企业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约束最基本的手段,就是要求员工按时上下班,这也是企业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因此,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相对系统的考勤管理制度,以便对员工出勤状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实施考勤的现象也不少见:有些是因为公司规模较小、刚成立等原因,导致企业考勤管理处于空白期;也有些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对司机、外勤销售人员、24小时轮值班人员等部分特殊岗位缺乏认识,以为这类岗位无法考勤或者没有必要,而不实施考勤管理,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为用工风险埋下隐患。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出勤时间的争议非常多见,如加班费争议、旷工争议、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出勤时间的确认有关。如果企业未实施考勤,将无法提供有效的考勤记录,而考勤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员工在本单位的出勤情况应负有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考勤记录,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将可能采信员工的主张。届时是否加班、加班时间长短、是否旷工等均由不得用人单位做主,显然,这是任何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多重考勤方式并存

当前科技迅猛发展,考勤方式也日新月异,从纸片打卡钟考勤到射频IC卡打卡考勤,从指纹打卡考勤到人脸识别考勤,不一而足。虽然企业大都执行单一的考勤方式,但多重考勤方式并存的企业也不占少数。个别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电子考勤的差错(如漏打卡、设备损害、设备误差等),还另外增加了手工考勤方式,而这两种考勤方式在记录结果上很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在许多加班工资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主张将手工考勤作为认定工作时间的依据,而劳动者则主张以电子考勤为准。管理上的不严谨导致考勤记录的不明确性,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很多用人单位对出勤时间的认定标准并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这也导致在实际的争议处理中,仲裁员或法官会从有利于劳动者角度考虑。

考勤规定不明确

企业的考勤制度往往涉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安排、加班的申请程序等,如果这些内容不够明确或与劳动合同存在冲突,同样会为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问题之一,是企业考勤规定没有规定工作时间的统计及确认方法,由于工作时间直接涉及薪资结算,往往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权益,故用人单位应当加以明确。如门禁记录是否作为统计工作时间的依据、员工的考勤记录是否须经相关部门核对校准。如果规定明确的话,将大大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问题之二,是企业考勤规定往往忽视对休息时间的安排。有些单位规定每天工作9小时,并未规定中间有1小时休息时间。但员工可能以为存在1小时加班时间而申请仲裁,尽管员工并不一定胜诉,但仲裁本身也消耗了企业的管理成本。特别是对制造业企业而言,对于“工间休息时间”更应有明确的规定。

问题之三,是企业考勤规定忽视对加班的认定标准。加班是否须经审批?员工超时工作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这方面问题往往是劳动争议中非

常常见的争论焦点。用人单位明确加班须经审批的程序,可以避免员工因个人原因超时工作却可以索要加班费的情况。

缺勤记录未注明事由

在企业日常考勤管理当中,员工因病假、事假等而缺勤是常有的事,但若对有关缺勤缺乏明确的标准,则员工是否属于旷工、是否属于休假、休了什么假等,都将成为疑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如未休假,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在年假争议的案件类型中,由于用人单位在休假安排上居主导地位,故对是否已休假、休了多少天假,均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若缺乏相应的缺勤记录,用人单位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已休过假的员工也可能主张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如没有其他证据,则用人单位极有可能败诉。而涉及加班调休的争议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只记载了调休的日期,而未注明是哪一时间段的加班调休,在具体争议中,用人单位或称2010年的加班已在2010年安排调休,而劳动者则主张2010年的调休日期是针对2009年的加班。对这些问题若用人单位不能给予合理解释,都有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缺勤记录应明确事由,必须做到对出勤状态的精确掌控。

考勤记录无签名核对

考勤记录是劳动争议当中的典型证据形式,而该类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也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其中最典型的争议是,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

考勤记录关乎员工的工资休假等权益,对其真实性的判断至关重要。而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是否属于原始证据、是否形成于当时、是否具有更改可能性、是否经员工签字确认等,都是判断考勤记录真实与否的重要标准。

通常,人工考勤记录往往有部门主管签字,这些证据也往往形成于当时,事后补救可以通过特殊手段(司法鉴定等)加以验证,若无员工签字必然导致该证据无效。而电子考勤记录则不然,其具有物质依赖性和易更改性,企业出示的往往都是电子考勤记录的打印件。而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打印件,从证据形式上看,其属于非原始证据,而该打印件是否与原始保存的考勤记录完全一致是值得怀疑的。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电子考勤记录打印件的真实性,如制作考勤记录导出过程的视频,以证明该证据的形成过程是真实的,如提供工资发放情况与考勤记录核对。若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或者其他证据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则用人单位将面临诉讼风险。从控制风险角度来看,电子考勤记录定期交由员工签字,是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

考勤记录疏于保管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与考勤记录相关的旷工争议、加班费争议往往存在仲裁时效限制。但时效限制的背后,却要求用人单位务必要保管相关的管理文件,考勤记录便是其中之一。

举例来说,员工主张离职前5年的加班费,那么对争议发生前2年的考勤记录,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若劳动者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考勤记录,则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该劳动者2年内的考勤记录,不能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有些用人单位以为离职员工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了,所以对其过往的资料疏于保管,或销毁或遗弃,一旦涉诉,则往往面临举证不足的问题。那么,考勤记录应该保存多久呢?

对于主动离职、合同期满终止、与单位协商解除的离职员工,笔者建议最低保管期限为1年(自员工离职之日起计算),因该类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较小。而对于单位单方辞退、被动离职的职工,笔者建议保管期限为2年。以上均需要保存该员工在职期间的所有考勤资料。

考勤规定与实际处理不一致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所有的制度规定都将形同虚设,更不利于建立管理威信,更重要的是,还会制造各种诉讼风险,而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便是其中之一。

如,大多数企业对旷工行为都做出了相应的惩处规定,或扣减工资或给予书面警告等,有些单位一方面认定员工旷工,另一方面却正常发放工资,这就导致企业对该缺勤记录判断和实际处理发生偏差。如果

员工主张休假且领导口头同意,则势必“旷工”难以认定。

又如,有些公司规定,员工请假须书面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超过10天假期应当经总经理书面批准。但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请假口头化,审批口头化”,有些部门主管甚至代行人力资源部职权,直接批准员工请假。久而久之,请假手续和相关统计极为混乱,甚至造成薪资计算的差错,为劳动争议埋下伏笔。

以上,足以说明用人单位在员工管理上必须做到“言行一致”、“权责统一”,否则,既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风险控制。

未及时申报、续延特殊工时制

企业由于部分员工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如外勤人员、司机、高级管理人员等)而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既是控制成本的需要,也便于管理统计。但部分用人单位却对特殊工时制存在误解。

第一,认为特殊工时制只需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即可。根据现行政策,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即使双方有约定也不得执行特殊工时制,而只能按照标准工时制统计加班。

第二,认为只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就可全员执行特殊工时制或永久执行特殊工时制。根据特殊工时有关申报规定,经批准的特殊工时制有适用期限、适用岗位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能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也不是申请特殊工时制获得批准后便可一劳永逸。

第三,认为执行特殊工时制无须告知员工。尽管是否执行特殊工时制主要取决于是否获得审批而非员工知晓,但员工不知情容易埋下劳动争议隐患,更为重要的是,究竟哪些岗位属于审批范围,需要企业事先规定或及时与员工沟通确认,以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出勤违纪处理不当

员工涉及出勤违纪的情况,主要包括旷工、代打卡、迟到早退、缺失考勤记录(忘打卡)等情形。

对于“旷工”行为,很多企业认为只要离开工作岗位未报告即属于旷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员工缺勤可能有诸多原因,最典型的是因病休息却没有及时提交病假单。如果事后证明员工却因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以旷工解除,用人单位就存在极大的诉讼风险。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负有核查员工缺勤原因的义务,并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核查员工为何不出勤,告知员工恢复上班或履行请假手续,在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而员工未能做出反应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对“代打卡”的行为,很多企业直接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旦在监控资料中员工手拿多张考勤卡,或发现两名员工多次同一时间刷卡,即认为员工存在代打卡行为。考虑到“代打卡”行为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而监控录像又往往模糊不清,特别是小物件的考勤卡更是难以辨认,有些监控录像记录时间与标准时间存在误差,这些都会影响该类证据的效力,从而使得用人单位面临举证不足的风险。笔者建议,对该类违纪行为,应当向员工展示有关证据,要求员工给予合理解释、加以辨认,以确认其真伪。若有可能,还应取得员工的签字确认或对有关谈话作录音,以确保对违纪行为证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