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营商环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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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营商环境

乡村营商环境范文1

近年来,克山县将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003个,规模经营土地27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9.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克山县充分发挥新型主体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等优势,辐射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收到了良好成效。

科学统筹,围绕经营主体制定规划。该县统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划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使二者相互衔接,相得益彰。一是围绕主体资源,建设宜业乡村。发挥各村经营主体资源优势,逐步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基地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以园带村,建成一批电商物流村、观光农业村、产业园区村。二是围绕主体布局,建设宜居乡村。以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为突破口,重点建设碾北公路沿线的河南乡仁发玉米专业合作社、双河镇立涛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和双河镇护心水稻专业合作社所在村的4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加强点、线、面整体景观设计,精心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线,统筹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三是围绕主体产业,建设宜游乡村。积极寻求文化旅游产业与农村经营主体的契合点,深入发掘马铃薯等优势产业的人文积淀和文化内涵,建设马铃薯博物馆、文化墙和文化长廊,增强家庭农场、生态农庄和绿色食品基地对游客的吸引力,带动美丽乡村游。

健全机制,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该县不断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机制,为新型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后劲。一是健全政策保障机制。下发了《克山县进一步完善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克山县扶持农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和《克山县支持兴办家庭农场式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等,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健全销售保障机制。广搭销售平台,建成马铃薯、大豆交易市场和金泰玉米仓储库,年销售各类农产品160万吨。发展定单农业,今年通过农超对接、经纪人带动和举办薯节等方式,与金锣、双汇、清美、麦肯及县内龙头企业签订大豆、马铃薯订单200多万亩。同时,建设了电商创业园和物流平台,实现绿色食品及农副产品网上交易。目前,已与阿里巴巴签订了合作计划,入驻电商50家。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机制。建设了省级示范园区、县级示范带、公路沿线示范带,每乡建有高产攻关示范田,培树合作社学习典型。科技包保长入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专家与合作社签合同、订目标,秋季达到目标给予奖励,提升了科技普及率、到位率和农业标准化水平。四是探索资金保障机制。成立了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村镇银行增资扩股试点,激活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市场要素性质,成功探索了“四权抵押”、合作社资金互助、担保平台等有效模式。开展农业保险互助试点,合作社通过投保并缴纳保费的形式,共同组建非营利性的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成员之间互保互惠,未来沉淀保险金可用于票据担保融资。现已确定合作社120家,参保土地100万亩,互助资金3000万元。良好机制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迅速发展,大大增强了经营主体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助推能力。

全面参与,注重经营主体带动实效。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全方位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目前,该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促进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一是带动农民增收。二是带动农业转型。三是带动乡村建设发展。

乡村营商环境范文2

    1.1乡村旅游涉及的投资主体

    在乡村旅游的投资中,政府通常扮演着引导管制的角色,这主要是由于旅游资源国家的属性决定的。在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由于旅游资源是归国有的,土地资源是归公有的,因此,在乡村旅游投资中,政府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方式,可以加强对开发旅游的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还可以起到宣传示范作用,克服阻碍投资商和乡村居民投资获益和发展的不利因素,引发投资商对目标乡村开发旅游的投资兴趣,利于招商引资。在乡村旅游的开发投资中,本地和外地投资商是主要的投资主体。由于在旅游资源保存较完整、较丰富的乡村地区,多是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乡村居民,都缺乏旅游开发的投资资金,因此,吸引本地和外地投资商进行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影响投资商投资的因素一般有两点:第一是投资项目的收益状况,即目标乡村的客源市场条件和旅游资源条件;第二是投资环境状况以及政府是否持支持政策,如低价租赁土地、减免财政税收等。如果两方面都是积极因素,便会吸引投资商对乡村旅游进行投资,促进乡村地区的旅游发展速度。乡村居民是乡村旅游开发最直接的影响者,因此,他们也对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优先投资权。但在实际的开发别是大规模的旅游项目开发中,当地居民的投资很小,几乎完全被边缘化。这主要是由于乡村经济的落后欠发达,使乡村居民的投资实力较弱,无法承受任何可能的市场风险,因此很难进行较大规模旅游项目的投资,只能从事一些摆设摊点、经营小农家乐等小型项目或开发难度不高、对资金需求量不大的经营性项目。而他们的投资目的也很少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主要解决家庭生活问题和自身就业问题。

    1.2乡村旅游投资模式

    乡村旅游的投资模式基本上是围绕着政府、投资商、乡村居民三个投资主体开展的,许多学者也总结出了不同的投资模式,表1中列举了其中几种投资模式。从以下投资模式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的投资基本都是由政府、投资商、乡村居民这三个投资主体单独或相互合作进行投资,而合作投资模式基本已成为主流形式。如文军(2003)提出的各种村民参与的合股模式以及张波(2006)提出的“分红利”“、股份合作”等社区参与模式,都是考虑到乡村居民虽然资金实力弱小、分散,但他们拥有劳动力和资源,而且乡村旅游是否能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居民的支持程度。因此,带动乡村居民共同投资开发,是正确且必要的选择。

    2乡村旅游投资存在的问题

    2.1投资数量不足

    乡村旅游开发投资中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乡村生态旅游的开发比大规模旅游度假区所需要的资金要少得多,但由于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范围广泛,需要的资金整体数量也不少。首先,针对于基础设施和出入交通状况这两个考察和衡量一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来讲,乡村的状况虽然比开发旅游前有了很大改善,但相对于良好的旅游景区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而其主要原因就是乡村旅游的资金投入不足。其次,如果建设大规模、高档次的乡村旅游区,不仅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还需要对外宣传以及管理维护,这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因此,乡村旅游资金短缺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2投资结构不合理

    乡村旅游开发中“千村一面”的现象严重。同村与不同村的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中都存在重复投资现象。不同乡村的旅游投资建设中,许多乡村对已有的成功案例不加过滤的吸收,一味地模仿复制,没有结合本村独有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导致乡村旅游的产品趋同,特色不明显。在同一乡村的旅游投资建设中,由于大多只是表层开发,未进行深度加工和创新探索,导致旅游产品单一粗糙,品位不高,未能形成一个整体的开发系列,难以满足如今旅游市场日趋多层次、多样化和高文化品位的旅游需求。各投资主体在对乡村旅游进行投资开发时,都希望能获得良好的收益。特别是部分私人投资者,进行乡村旅游的投资就是为了赚钱。通常在乡村旅游的投资成本中包含三个组成部分,即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环境成本。一些投资者为了尽快收回成本,获得最大利益,通常会尽量减少对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的投入,并且在开发过程中不注重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这常常会对开发旅游业的乡村地区社会、环境等各方面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导致乡村经济、社会、环境利益不均衡。

    2.3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旅游业在较长的时期内,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在社会资金方面,较多地依靠信贷资金市场,而较少利用资本市场。并且我国还没用建立旅游专业投融资的机构,在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间的资金、援助方面,基本处于尚未起步的空白阶段[11],而在乡村旅游的融资中同样存在渠道单一的问题。在开发初期对乡村进行旅游业规划投资,以及在发展期对乡村旅游的管理维护、深度开发等都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目前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形成了很大的阻碍,大量资金不可能由国家来独力承担,因此,应积极推进旅游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走积极发展的道路。

    2.4投资机制存在缺陷

    投资机制存在缺陷的主要表现为:专业旅游投融资机构缺乏以及利益联合、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乡村旅游的投资机制还是以政府引导为主,缺乏专业的旅游投资、融资机构,使得其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还是难以解决,大大阻碍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在目前采用很多的投资商与乡村居民联合投资开发的模式中,投资商与乡村居民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导致二者间纠纷不断。而这种利益之争必然引发矛盾,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有效推进乡村旅游投资的路径分析

    3.1改善投资环境

    针对乡村旅游投资数量不足的问题,许多乡村都采用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但优惠政策的吸引作用并不能长久,从长期发展角度来看,应以改善乡村旅游投资环境为切入点来吸引投资,而且应从过去单纯强调增加投资数量转向提高投资质量,提高乡村旅游投资的投入产出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提供平等的待遇,为投资者创造公平、稳定的竞争环境;第二,增强乡村旅游投资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乡村旅游的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率;第三,积极提高各类引入资本的技术含量,以期促进旅游投资充分发挥效用,拉动所处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其快速增长。

    3.2优化投资结构

    乡村凭借其青山绿水、耕地园林等自然景观以及农耕文化、民俗风情等人文资源吸引着城市居民,而且各个乡村在自然与人文资源上也都有自身的特色。因此,应在投资建设中,因地制宜,依托当地独特资源,结合旅游市场的变化趋势,投资建设个性化、高水准的乡村旅游项目;及时进行产品创新,强化品牌意识,塑造高质量的乡村旅游整体形象。应该积极防止将本就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各类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中,极力发展符合本土特色的旅游产品,使旅游投资能够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使其对经济、社会、环境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清楚社会与环境成本的投入可以间接促进经济利益的增加。首先,社会成本的投入,可以使乡村旅游的投资项目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与乡村居民建立融洽的关系,有助于乡村旅游建设与运营管理的顺利进行,减少利益冲突、关系纠纷等阻碍因素。其次,环境资本的投入,减少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污染,营造干净、清新的旅游环境,可以增强景区对游客的吸引力,有利于吸引投资以及景区的可持续运营。

    3.3拓宽融资渠道

    参考以上投资方式,并结合乡村旅游自身的特点,围绕政府、投资商、乡村居民三个投资主体,对于那些旅游资源条件较好,级别较高的重点旅游项目应着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联合一些经济管理实力较强的私人或企业入股,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道路;大力提倡和鼓励国有企业、外资、私有经济合作或者单独开发;鼓励乡村居民个人或联合开发。在整体规划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完善旅游设施。

乡村营商环境范文3

关键词:乡村旅游;品牌形象;问题;实施对策

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剧了城市环境污染。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压力大,更加向往乡村的淳朴民风、清新空气和自然的生活方式。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正逐步兴起和发展。由于乡村旅游发展速度较快,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难题。树立品牌形象能够更好的发展乡村旅游,逐步被旅游企业和旅游管理部门接受。乡村品牌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环节,只有走品牌发展道路,乡村旅游才会取得可持续发展。

1.乡村旅游和品牌形象的联系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生活、文化、地方民俗或田园风光等作为旅游吸引物,通过城乡之间生活习俗、自然景观和文化氛围的差异,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游览和观光活动。乡村旅游的市场经营主体是农民,目标市场是城市居民。它既有乡村农村观光,也有自然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和民俗文化表演。而品牌形象是为了让消费者区分和辨别不同产品,并表现出产品个性和独特品质。树立品牌形象,能够发挥出旅游产业综合带动效果,让乡村旅游和所在村民组合为利益共同体,全面开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设施需逐步完善好,为树立品牌形象提供一些硬件和软件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和品牌形象共赢。

2.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树立中的问题

2.1品牌开发缺少规划

许多乡村旅游开发处在较低层次。开发时未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而是由经营者盲目开发和投资,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因为缺少科学规划,乡村旅游建设的水平低、档次低、形式单一。这样就致使旅游客源不断减少。一些经营者为自身利益,过度开发资源,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使得原本良好乡土特色和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2.2品牌意识淡薄

旅游业品牌形象建设比其他产业要落后一些,这是因为旅游产品品牌推广要由旅游者流动情况来维持。旅游者享受旅游服务是长期的过程,旅游业品牌形象树立也是需要投入较长时间、财力和物力。一些乡村旅游最初阶段并未投入大量的时间、财力和物力,而是急于求成,追求短期最大化利润。一些乡村旅游产品开发过于单一,忽视了地方文化内涵和特色。因旅游者个性化需求和消费心理,这些不特殊的乡村旅游产品无法吸引眼球,达不到旅游者多样化和多层次旅游需求。

2.3乡村基础建设落后

乡村旅游不仅要有美丽的乡村景观和民风民俗,还应有便捷交通和优良食宿。许多地区虽有引人入胜的风景,但因为基础设施不足,接待旅客能力弱而陷入停滞。经营者考虑眼前利益而忽视了乡村旅游持续发展,一些道路标示、停车场配置不完善。小作坊和家族式经营在乡村旅游中占有很大比重,其住宿设施卫生情况较差。

2.4服务质量和形象较弱

乡村旅游产品质量由从业人员工作素质决定。从事乡村旅游的人员多是当地农民,缺少有效性、系统性培训。当地农民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和现代旅游业的需求脱节。而这种供需矛盾,阻碍了我国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

3.乡村旅游品牌形象的实施对策

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树立是为了让旅游者区分不同产品,这也是不同产品服务、性能、质量等方面综合体现。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战略属于庞大工程,要做好品牌定位、推广、设计的工作。

3.1找准品牌形象的定位

任何一种商品品牌都要有自身准确的定位,树立满足消费者需要、区别竞争对手品牌形象,从而占据有利的市场位置。乡村旅游品牌形象定位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得到他们认可,二是该产品要有特殊点,让旅游者对该品牌有着不可磨灭的印象。确定品牌定位要考虑当地生态环境、地理环境、社区环境、物产资源等地方特色资源,找寻乡村旅游和当地特色旅游最佳契合点。比如北京怀柔搞乡村旅游和红鳟鱼养殖有关,平谷搞乡村旅游与桃产业发展有关,房山搞乡村旅游与山区特色农产品发展有关。

3.2树立良好外部形象

乡村旅游品牌外部形象,要有良好的品牌名称。品牌名称可以提高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加旅游产品市场份额。名称设计需明快、简洁,启发人们的想象力。名称设计还要有品牌标志设计,其包括标志色、标志物和标志字。标志应当生动、形象、便于识别,让旅游者有良好的联想。乡村旅游大部分是回归大自然,但宣传外部形象的方法可以不同。比如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在全镇建立特色中药材基地,打造“英雄谭东故里——白马中药材之乡”品牌。

3.3打造个性化产品形象

乡村旅游不单单拥有美丽乡野风光,而且有农村节庆、农事劳作和乡村生活习惯等人文旅游资源。这些是乡村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城镇旅游者较为青睐的部分。乡村旅游最大的特征在于城乡文化差异,城镇旅游者希望在乡村旅游中体会到和城市生活不同的方式,放松身心。故此,乡村旅游不能只是简简单单的观光旅游,而要开发乡土传统和农耕文化的旅游方式,让旅游者心中树立个性化产品形象。〖BP(〗旅游产品重在好看、好吃和好玩,任何一个乡村旅游景点都有优美自然风光,还应制造一些吸引眼球的人文景致。比如某乡村旅游景点以茶叶景观为主,可选择一些采茶姑娘统一着装迎宾,让城镇旅游者参与到有机茶种植、加工全过程中,旅游者还可随机购承包茶树享用产品。打造个性化产品形象,并推动当地人文景致的宣传,让这些概念和产品形象相得益彰。〖BP)〗

3.4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形象管理

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树立之后,可能会出现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若要实现品牌形象长远发展需开展高效严格、长期性的品牌管理,完成营销、形象、质量等管理工作,修正、提高和完善乡村旅游品牌形象,创造更大化的经济价值。质量管理上,乡村旅游品牌形象竞争力由品牌质量主导。依据市场需求,品牌形象需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旅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提高游客满意度。

3.5创建和推广品牌营销

由于旅游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故此需采取全方位、多样化的旅游立体营销,而这也是乡村旅游品牌形象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多种形式营销活动,传递旅游产品信息给潜在旅游者,激发他们的消费欲望,促成购买经济。营销渠道方面,不仅要利用直接营销,还要有效利用旅游批发商、零售商和其他旅游环节间接营销,提高交易效率、拓展市场规模。营销宣传方面,需加强传统人员推销、公共关系推销,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的信息传递迅速和不受时空限制的特征,积极推广网络营销,为旅游品牌注入更多活力。

结束语:

乡村旅游未来发展将会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品牌形象经营成为必然。但是,品牌形象塑造并不是短时间就能实现,需要长期积累和探索。乡村旅游必须要重视品牌形象设计,提高乡村旅游知名度。为了让城镇旅游者对乡村旅游有着良好的认知,在品牌设计上要弄出特色乡村旅游品牌。同时,乡村旅游还应与当地农村产业的发展相结合。(作者单位: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商务管理系)

参考文献:

[1]董正秀,周晓平.乡村旅游品牌战略研究——以苏南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1,(6).

[2]余宏宇,余压芳.贵州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形象识别与设计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13,(2).

乡村营商环境范文4

论文摘要: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初步构建了我省乡村旅游的开发程序,带动整个 经济 社会 的跳跃式发展,是贵州 农村 奔小康的必然选择。本着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文较系统地提出了贵州乡村的开发措施。

在世界旅游组织和国家旅游局帮助下编制完成的《贵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将乡村旅游作为贵州旅游发展的一个重点,这是贵州的资源禀赋和客观现实所决定的。从资源禀赋上看,贵州有原始的高原喀斯特景观和古朴神秘的山地多 民族 文化 :遍布全省各地的奇山秀水,飞瀑异洞,形成了无数的自然奇观,使贵州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喀斯特王国”;全省3800万 人口 中少数民族占38%,其中苗、侗、布依、水、瑶、彝、土家、仡佬等世居的少数民族达17种之多,在各民族的生活方式与生产这蕴藏着悠久的 历史 传统与多样性的原生文化,堪称“文化千岛”。目前,贵州省有3万个自然村寨,这些村寨既有众多原始的自然景观,有蕴含有古朴神秘的民族文化;贵州乡村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观赏价值和体验价值。贵州的自然与文化保持着较好的原生状态,这使得贵州具有创造与众不同的给旅游者提供一种全新体验的的旅游目的地的资源条件,这些将成为贵州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和物质依托。

一、贵州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

贵州乡村旅游的发展已有几年的时间,可谓忧喜交加。

1、对乡村旅游层面理解不深,概念混乱。目前我省许多学者和开发商将乡村旅游等同于 农业 旅游,有的甚至片面 地理 解为农村观光,严重降低了乡村旅游的丰富性。乡村旅游不仅是通常所说的“农家乐”而是将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将精心设计制作具有吸引里的旅游产品为能真正体现乡村旅游的各个层面,有的甚至歪曲了乡村旅游的内涵,走向庸俗化。

2、许多乡村旅游项目盲目上马,普遍缺乏规划和策划。出于资金缺乏,没有对旅游资源进行充分的论证规划和策划就匆忙上马,开发中只重视规模,粗制滥造,许多乡村旅游开发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急功近利。部分乡村旅游在开发时,人工痕迹过于明显,影响乡村旅游的特色。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没有遵循生态学中可持续发展的原理,鉴于旅游业发展对于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 环境 的较强依赖,以及一个时期以来旅游业快速而有一定程度上较无序的发展,倡导和实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迫切需要的。

3、乡村旅游人才匮乏,经营方式单一, 管理 混乱。由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研究均处于较低层次上,针对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缺乏系统有效的培训,在实际的乡村旅游操作中,许多乡村旅游区的管理人员由村干部兼任或由当地农民担任,乡村旅游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低下,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与低素质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相矛盾,乡村旅游处于粗放经营,形成轻管理、低质量、低收入的恶性循环中,严重制约了我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4、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单一,开发产品特色少,雷同多。目前我省乡村旅游绝大多数地区都是“农家乐”,即品尝农家饭,看农村风光,虽有部分地区抓住了对文化传统,民风民俗的开发,但普遍存在是产品雷同多,缺少特色、整体接待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现象。

二、贵州乡村旅游发展的矛盾分析

1、开发与保护。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旅游业,同时有又能成功地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贵州所面临的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开发与保护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因为任何一种资源的开发都会对原先的状态造成变化或者破坏。贵州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既丰富又脆弱,特别是一些不可再生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如何既能利用自然和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然和文化遗产,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是我们面临最大的难题。

2、客观存在的反差。遍布全省是美丽的喀斯特景观与不宜耕种的土地之间的反差,保存完好的 民族 文化 与贫困人民之间的反差, 旅游 业的快速发展与大量涌入的游客对生态 环境 的压力之间的反差,过度商业化对 传统文化 的冲击等,这是我们不能小视的重要问题。

3、压力与困扰。一些地方官员和开发商的急功近利,甚至还有贫困地区人民渴望通过旅游改善生活而盲目开发所造成的破坏,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和 管理 ,开发旅游的积极性和热情就有可能变成一种破坏力。

三、贵州乡村旅游的开发措施

1、长远规划、科学策划、增强文化内涵。在旅游开发中,要通过系统的规划,有机整合乡村旅游资源,认真科学的策划好旅游开发项目。同时还要增强文化内涵的建设,以乡土文化为核心,提高旅游产品的品位和档次。加强旅游文化内涵,挖掘有利于改变目前我省乡村旅游产品的结构雷同、档次低的状况。在乡村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和设计中,要在民俗民风上做好文章,使乡村旅游产品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和较高的 艺术 格调。

2、保持本色、突出特色,增强吸引力。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大,都市人希望在 农村 享受到原汁原味的乡村。我们在开发中要注意对原风貌的乡村特色进行保护,要注意突出乡村、田园特色。因而对乡村旅游开发要加强科学引导和专业 指导 、强化管理、强化经营的特色和差异性,突出农村的天然、淳朴、绿色、清新的环境氛围,强调天然、闲情和野趣,努力展现乡村旅游的魅力。

乡村营商环境范文5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法律保障

国家统计局经济数据显示,2014年末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在农村居住的人口仍占近一半。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密不可分。2015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乡村生态旅游使3000多万农民成为受益人群。2015年还将推进美丽乡村富民工程,选取重点扶持村与扶贫办共同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既要促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又要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而面对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如何用法律保障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则是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重点内容。

一、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意义及现状

1、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美,农村必须美。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乡村生态旅游连接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能够直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各类产业融合发展,使单一农业向多元农业转变,使粗放经济向效益经济转变,能直接富民、快速富民。很多贫困村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摆脱了贫困,很多农村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实现了富裕。

2、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态势迅猛,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都超过20%。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有乡村生态旅游经营户超过200万家,乡村生态旅游特色村10万个,接待游客12亿人次,约占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的1/3。乡村生态旅游营业收入达3200亿元,同比增长15%。乡村生态旅游正成为我国旅游消费中发展最快、潜力最大、带动性最强、受益面最广的领域。

二、我国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是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乡村生态旅游要具备长远发展眼光,在满足当前旅游者的需求基础上,更要保护乡村生态资源和环境。目前,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分布广泛,缺乏整体规划和布局,更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管,策划和管理人才缺乏,致使纷争和纠纷时常发生,难以吸引乡村生态旅游者对外宣传和多次光顾,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乡村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问题。我们应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旅游的各项规律法规制度,促进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真正通过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途径,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2、是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稳定有序发展的保障。

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管,导致乡村生态旅游市场存在盲目无序开发、服务水平较低、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其一,一些地方乡村生态旅游市场没有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规划,盲目、重复、过度开发现象屡禁不止,出现了农家游、农家乐等低层次重复建设,仅仅是通过采摘等内容来吸引旅游者,没有深入挖掘人文内涵,往往很难促成旅游者再次光顾。其二,一些地方乡村生态旅游配套服务不到位,卫生环境差,还存在所售农产品价格欺诈、特色农产品以次充好等现象。这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保障来进行整改,规范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行为,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环境。

三、我国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1、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体系不健全。

乡村生态旅游起步晚且发展快,目前我国现有的旅游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乡村生态旅游的相应法律规范或相关措施规定。现有的旅游法对旅游企业、旅游经营管理者、旅游者等相关行为者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并未有具体涉及到乡村生态旅游等具体措施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乡村旅游规划、乡村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旅游业服务标准等法规尚没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意见,但此类意见多是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或扶持政策,极少涉及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的。由于乡村生态旅游缺乏政策法律保障,很多乡村生态旅游经营者行为得不到规范,出现了无证经营、环境卫生不达标、脏乱差的现象。因此,为了满足乡村生态旅游对法律的需求,应当尽快制定与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法律规范。

2、乡村生态旅游缺乏有效监管和执法。

乡村生态旅游的管理和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若没有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进行布局规划和管理往往会引起无效管理或混乱管理。乡村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不到位,相应地出现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现象和问题。目前就乡村生态旅游而言还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从地方政府到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划分清晰各自责任归属,自然出现了执法空白区或执法不力现象。一是部分乡村生态旅游地区私搭乱建,影响整体景观,破坏自然风光;二是过度开发,浪费资源现象严重。换言之,目前各乡村生态旅游地区的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统一管理,没有形成统一集中执法管理。

3、乡村生态旅游法律意识淡薄。

乡村生态旅游的经营者、管理者依法经营和法律意识直接关系着乡村生态旅游健康稳定发展。由于乡村生态旅游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和规模,盲目无序开发,破坏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不到位,垃圾处理不及时,乡村生态旅游者找不到垃圾处理箱并为了便利随处破坏环境丢弃废弃物,使得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自然资源流失问题不降反增。乡村生态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对乡村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和治理。

四、我国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路径探析

1、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是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石。只有具备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才能引导和促进乡村生态旅游资源和产业的合理有序开发和发展。面对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盲目无序开发、恶性竞争、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应从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及实施条例,如乡村生态旅游规划纲要及实施细则、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乡村生态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为乡村生态旅游的生态资源环境、乡村生态旅游人文环境保驾护航。

2、加强乡村生态旅游监管。

促进乡村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必须比以往加强乡村生态旅游监督和管理,这是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加大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检查密度和处罚力度,美化乡村生态旅游经营环境。同时,还可以引入乡村生态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多渠道多手段加强加大对乡村生态旅游中涉及到的游玩、购物、娱乐、饮食、住宿、交通等全方位监管,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维护乡村生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开发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提升乡村生态旅游服务质量,达到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3、加大乡村生态旅游执法力度。

除了加强乡村生态旅游监管以外,强有力的执法同等重要。乡村生态旅游只有拥有强有力的执法,才能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一,乡村生态旅游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相应的执法也应是跨部门、跨行业的,这就提出了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要求,涉及到公安、交通、质监、林业、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其二,乡村生态旅游执法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政策、管理素质,同时要有高度责任意识,积极的生态环保意识,因为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乡村生态旅游地区的发展。其三,乡村生态旅游执法过程也要受到监督,既要提升执法力度,又要保证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4、增强乡村生态旅游法律意识。

增强乡村生态旅游开发者、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律意识是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建设的重要基础。增强乡村生态旅游法律意识要在具备法律保障体系基础上,分领域、分层次、分对象通过集中学习、考察、实践等方式进行乡村生态旅游法制教育,结合当地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真真正正去懂法、学法和用法,使乡村生态旅游从开发者、经营者到旅游者都做到尊法守法,合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是乡村生态旅游开发者要依法开发,保护乡村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合理开发;其次是乡村生态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热情诚信敬业;最后是乡村生态旅游者旅游过程中遵纪守法,爱护环境和资源,遇到问题依法进行协调和解或申诉。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朝气蓬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只有拥有健全的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才能拥有稳定有序的乡村生态旅游市场和环境,才能保障乡村生态旅游健康、稳定、有序、可持续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增砖添瓦。因此,我们要加快新农村建设中乡村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真正实现乡村生态旅游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郭二艳.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J].人民论坛,2015(3)中:142-145.

[2]梁虞,吴小平.浅谈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2(2):53-54.

[3]马存利.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及法律保障[J].法制之声,2012(5):43-45.

[4]丁硕.浅议生态旅游的法律规制[J].法治与社会,2012(7)下:278-279.

乡村营商环境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旅游管理,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和农家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特色旅游资源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闲、游憩、观光、体验及餐饮、住宿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景点是指能够提供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空间地域,具备相应旅游服务功能、组织机构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点。

第三条对乡村旅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制度。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乡村旅游的总体规划和行业管理。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详细规划和日常行业管理。其它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管理工作。州、县市分别设立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分级评定和复核。

第四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旅游开发、乡村旅游经营、乡村旅游管理和乡村旅游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五条开发乡村旅游,应当依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所在县市旅游业发展详细规划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保护,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第七条开发乡村旅游,应当突出民族特色,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内涵,营造浓郁的民族氛围,提升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乡村旅游经营基本条件

第八条资源条件

(一)具有浓郁的乡土风情和田园风光,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二)民居建筑体现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对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整治;

(三)有地方乡土特色和体现民俗民风的文艺表演等旅游项目;

(四)有以农、林、牧、渔等为基础的农业产业,能提供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原料的具有农家特色的菜肴;

(五)乡村旅游点服务员应统一着民族生活服装,使用民族语言;

(六)有体现民族建筑特色的门票站和游客服务中心,有专用停车场和旅游星级厕所。

第九条从业资格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下列手续和证照:

(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七)卫生许可证;

(八)排污申报许可证;

(九)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十)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证照。

第十条环境条件

(一)选址应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乡镇总体规划;

(二)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周围500m范围内无污染源;

(三)区域内环境整洁,有垃圾回收处理设施,无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现象;

(四)进行改水、改厕、改厨和绿化、美化、亮化等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一条安全条件

(一)可进入性好,应有公路、水路到达,并能保证交通工具的通行安全,主要路口应有明显的指路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坚固,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供电系统保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完好、安全;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无安全隐患,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

(六)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

第十二条服务设施

(一)有开展游乐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娱乐设施,接待区域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二)餐饮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地面硬化防滑并易于清洗,其面积及桌、椅、餐具应满足接待能力要求。厨房配有防蚊、防蝇、防鼠设施,配有冷冻、冷藏、消毒等设备。

第四章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报与审定

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申报星级乡村旅游景点。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报审按申请、初审、验收、审定、发证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请审定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报告书》的要求进行自评,然后向所在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自评情况,同时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十五条初审。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初审由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提出的预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应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报告书》中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初审对象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向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初审情况,同时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十六条验收。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验收由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应对《报告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向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验收对象反馈,并向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审定。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审定由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应根据验收组对申报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验收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中进行审查核定。

第十八条发证。经过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的乡村旅游景点,正式命名为“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每年集中命名一次,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管理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乡村旅游景点实行综合管理,由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安监、卫生、物价、民委、环保、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消防、税务、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乡村旅游相关经营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使用物价部门审核的门票和税务部门审核的发票。同时,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及收费文号。

第二十一条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对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三年重新评定。

第二十三条对评为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景点,将其确定为重点保护特色村寨,州直相关部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进行产业扶持,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

第二十四条旅游者在乡村旅游景点消费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者。

第二十五条星级乡村旅游景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乡村旅游星级等级;构成违法违规的,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盲目开发,违规经营,造成资源破坏的;

(二)将餐饮、运输、表演和门票捆绑销售,采取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

(三)拉客宰客,打虚假广告,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