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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范文1
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内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之规定,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即必须有1名执业药师,2名以上从业药师或药师。身体健康,能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等职责。
(四)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五)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建立中药饮片库。各库区实行色标管理,并配置温湿度监测仪。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六)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条件;
(七)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
(三)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为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药师、药师、医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农村乡镇(含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化学、生物)中专以上学历,并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的业务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及处方药审核人员应当在岗在职。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在市(区)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乡镇村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和仓储面积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统一制定。特管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质量负责人、验收人员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原注册单位工作的证明;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应向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七条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
(四)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五)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拟办企业名称:申请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申请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填写封面和表1,报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 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报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 其他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食品经营管理范文2
关键词:农牧业安全;兽药流通管理;诚信意识
中图分类号: S851.6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6.027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牧业安全,农牧业的安全与否,不仅涉及到农牧民收入多少,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与否。国家为保证兽药经营环节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然而目前兽药经营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仍然屡见不鲜,媒体也经常报道相关案件,有关部门需加大问题兽药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兽药经营环节上存在的问题。
1 兽药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经营主体不规范,“无证经营”随处可见
“无证”经营兽药主要是指没有或是凭借过期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兽药经营的商家或个人。因为《兽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审批,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审查且颁发数量有限,因此很多无证经营者开始到处流窜销售兽药,其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是当地群众,对当地地域比较熟悉,机动性强。当畜牧部门来检查监督的时候,会隐蔽起来,想要查缴非常困难。伪劣兽药大多数是通过这些经营者流向市场。
1.2 兽药流通环节监管不力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买卖兽药的形式。人们在买卖兽药的过程中通过现代物流行业,卖家与买家见不到面,买家很容易轻信卖家的宣传。当伪劣兽药打扮成普通商品邮寄时,即使确定该药品为假冒伪劣兽药,监管部门也很难对卖家进行跟踪和处罚。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兽药经营中以现代物流方式完成的比例已经达到65%,且这一比例正在增加。但是,目前针对兽药的运输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现有兽药法律法规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规范还不够详尽,这使得监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无从下手。
1.3 兽药经营者守法意识较差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假假冒建劣兽药,源头上要靠兽药经营者的把关,如果兽药经营者注重法律意识,对药品的品质品相、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等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就可从源头上切断假货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市场上的假兽药如此泛滥正是由于部分兽药经营者依法经营理念不强,唯利是图,只顾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自身的责任,才导致不法份子有空可钻,监督部门查处难度也大大增加。
2 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工作中的对策分析
2.1 加强兽药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加强兽药经营环节上的监督仅仅靠经营者的自身约束是不现实的,要想从根本上将劣质兽药排除在市场流通环节之外,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兽药销售经营者也颁发《兽药生产许可证》,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兽药的经营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但还有很多可以提高的地方。为了彻底杜绝假药的生存空间,农业部门应该从兽药的生产环节进行把关控制,实行兽药生产准入制度,并尽快制定出类似于《国家兽药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让经营者按标准生产,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进入经营领域。执法机关也应加大对假冒兽药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处罚力度,并终身禁止其进入该行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违法成本,用法律的威慑力震慑不法分子。
2.2 提高兽药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兽药经营者之所以敢于销售假药,根本原因是利润的驱动,加之兽药经营者专业知识匮乏,现有的法律对此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情况,导致制假贩假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经营者不应局限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站在整个兽药行业发展的全局考虑问题,切身维护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唯有良好的信誉才能在经营中树立自己的品牌,有品牌才能立足,只有兽药行业健康发展,经营者的利润才能持久。
2.3 建立专业的兽药产品检查执法队伍
兽药经营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我国目前的兽药市场急需加强专业化的管理和监督。目前的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精通的人员少,有的执法队员甚至是临时工身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投入力度,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力争每个县(市)都有专业的兽医、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对学历和年龄进行规范。
3 结语
我国兽药经营的发展态势良好,并逐步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向着规范化的轨道稳步发展。但是,兽药经营现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畜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兽药经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的对策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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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金辉.河南省兽药经营机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2012.
食品经营管理范文3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经济委员会《*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运行〔*〕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品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年8月组织工作组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存在不少加油网点从事非法加油,一些加油站(点)安全技术规范等问题。为此,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抓紧落实,同时,各有关单位要互通信息,通力合作,使*成品油经营市场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单位的职责,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对成品油经营市场负有相关的监管责任。
(一)*经济委员会的职责
1、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规划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布局和资源配置,确定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
2、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协调解决成品油市场
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成品油流通领域工作。
4、组织各关职能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联合检查和经营资格年度审查。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
1、依法核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管理成品油交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4、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5、依法监督管理成品油广告的,查处违法广告。
6、监督管理成品油交易票证及油品质量。
7、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工商执照进行年检。
(三)*安监局的职责
1、监督管理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经营工作。
2、依法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的安全审查。
3、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转报、监督等工作。
4、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
5、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单位。
6、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
7、组织调查处理相关的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情况。
8、组织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9、依法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质监局的职责
1、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计量设备、设施及储油罐定期检测工作。
2、定期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计量、质量培训。
3、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五)*物价局的职责
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在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公安消防大队的职责
1、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2、做好加油站(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3、配合其它部门对新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选址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积极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七)*环保局的职
责
1、负责新建、迁建和改(扩)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
2、负责调查相关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处理。
(八)乡、镇的职责
1、加强并组织好辖区内成品油经营站(点)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
三、认真整治,确保安全
食品经营管理范文4
摘要目的:探讨品管圈在缩短手术接台时间管理中的应用。方法:成立品管圈小组,选定缩短手术接台为活动主题,分析腔镜手术接台时间延长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结果:手术接台时间由改善前的平均42 min缩短到改善后的平均26 min,缩短了16 min。结论:将品管圈的方法应用于缩短腔镜手术接台时间管理中取得显著效果,同时提高了全科人员的团队协作精神,充分发挥出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实现手术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确保护理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为患者服务。
关键词 品管圈;手术室;接台时间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2.075
手术接台时间是指第一台手术患者敷贴贴好切口手术结束时间到第二台手术切皮开始手术的时间,其时间长短可直接影响手术间和医师的工作效率。手术台利用效率的提高,将提高手术室对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1],缩短手术接台时间,提高手术台使用率,是医院创造效益、降低成本的重要举措;对患者而言则可降低其心理负担,提高对住院的满意度。品管圈(quality control circle,QCC)是从尊重人性出发,通过轻松愉快的现场管理方式,使员工自动自发地参与管理活动,在工作中获得满足感与成就感[2]。我科2012年10~12月开展以“缩短手术接台时间”为课题的品管圈活动,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护理质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12年7~9月在我科泌外腔镜手术患者240例为对照组(活动前),选择2012年10~12月泌外腔镜手术患者280例为试验组(活动后),对开展品管圈活动前后两组手术患者手术接台时间进行比较分析。
1.2方法
1.2.1成立QCC小组本科于2012年10月成立QC圈,并命名为“芋头圈”,小组成员6人,其中由麻醉科主任担任督导员,腔镜室护士长担任圈长,全面负责圈内活动,并推选一名护师作为秘书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内容,其他成员进行分工,实行全程全员参与。每月活动1~2次,活动形式按集中-分散-集中的形式进行。
作者单位:435000黄石市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手术室
陈琳:女,本科,主管护师
1.2.2选定主题每个成员采用头脑风暴法,按5 M选题法(力所能及、有效可量、需要适中、医院赏识、圈以自豪)[3],将缩短手术接台时间作为活动主题,选题理由是提高手术间使用率,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让医师和患者满意。
1.2.3现状调查及原因分析收集数据:包括腔镜手术登记本上记录的每1例择期手术患者的入室时间、手术准备时间、手术开始时间、手术结束时间、患者送出时间、手术间接台时间与每日个例手术延时情况, 以及在每天每个手术间核对通知单上的表格数据,即通知病房术前准备时间、接电话人员、到病房时间、回手术室时间、器械准备、滞后原因(无手术标识,腕带,等电梯)。调查2012年7~9月240例手术接台时间结果,平均时间为42 min,通过特因图(又称鱼骨图),从人员因素、设备因素、管理因素3个方面分析原因。
1.2.3.1人员因素(1)病房因素。接患者时间太长,主要是病房术前准备未做好,电话通知后未及时做术前准备。(2)手术室清洁因素。保洁工人不够,不能及时清洁手术间。(3)麻醉因素。麻醉师有时一人管2间手术室,麻醉准备不充分耽误时间。(4)手术室护士因素。护士对两台手术衔接时间的管理意识缺乏,未紧凑安排各项工作;年轻护士专业操作技能欠扎实(术前物品未准备齐全,静脉穿刺不熟练)影响接台。(5)外科医师因素。手术医师未及时到位不能准时开台。(6)患者的因素。手术患者或家属不能准时到位,导致延迟送患者;患者情绪紧张导致上了手术室血压过高使手术不能按预约时间准时开始。
1.2.3.2设备因素因手术室没有专用电梯, 手术室不能及时接送手术患者。腔镜手术因腔镜器械周转不够,出现患者麻醉后等器械消毒现象。
1.2.3.3缺乏沟通与协调性科室各类人员涉及到协调管理、物资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而各类人员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性, 是导致接台手术延误的主要因素。
2设定目标
依据我科现状和圈员能力,预期改进后手术接台时间缩短至25 min。
3制定对策
3.1规范手术开台时间规定第一台手术在9∶00开始,手术室护士应提前电话联系保证准时开台。对未准时进行手术的医师要记录在案,并上报医疗部,给予惩罚,多次违规者其手术以后排接台手术。
3.2做好两台手术衔接时间的管理认真落实术前访视工作,加强对患者的术前宣教、心理护理,有高血压病者提醒术晨要按时服药。手术日巡回护士根据第一台手术进展提前30 min通知病房做好接台术前准备,并将通知准备时间和接电话人记录在核查通知单上,便于落实责任人。提前20 min通知服务中心人员接患者,患者接到手术等待间,建立好静脉通道,头发长者戴好帽子。
3.3合理安排麻醉师工作当一个麻醉师带两个房间时,可增加麻醉护士人数。麻醉护士在第一台手术快结束时,做好第二台的麻醉用物准备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责任制,同时进行明确分工,在手术高峰期间适当增加护士数量。
3.4合理安排手术顺序,加强器械管理手术室护理人员加强对器械的管理,特殊用物在核查通知单上注明提醒,预先准备好下一台的手术器械,缩短器械准备时间,有的腔镜器械只有一套时,尽量将两台都要使用该器械手术错开,避免等器械消毒情况,延长接台时间。
3.5加强督导工作督导员及圈长每天巡视手术间,督导整个手术团队保持协同性,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使手术接台流程顺利。
4效果评价
4.1开展品管圈活动的有形成果通过品管圈管理,接台手术时间由开展QCC前的平均42 min缩短至平均26 min,缩短了16 min,降幅38.09%。缩短接台手术时间目标达标率=(改善后-改善前)/(目标值-改善前)×100%=(26~42)/(25~42)×100%=94.11%。经济效益:按2011年平均收入(数据由院财务科提供),每分钟医护人员等候时间节省效益=医师每分钟工资(2位)+麻醉师每分钟工资+手术室护士每分钟工资=0.50×2+0.48+0.45=1.93元。每分钟手术间摊成本节省效益=3.05元(水费、电费、折旧等)。每年总体手术接台时间节省效益=每年平均手术接台数(每天接台数×1年工作日)×平均每台手术接台节省时间×每分钟医护人员等候时间成本及手术间摊成本节省效益=6500×16×4.98=517 920元。
在社会效益方面,患者由于缩短了禁食时间,对医院的满意度有所提高;临床人员减轻了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医院来说,借此医院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赢得更多患者的信任。
4.2开展品管圈活动的无形成果通过品管圈活动,圈员解决问题能力、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积极性、自信心、团队凝聚力、品管手法及和谐程度均有明显程度提高。通过开会讨论、头脑风暴法等方法运用,圈员们纷纷出主意,有效调动了积极性,还能运用品管圈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结论
手术室是施行手术治疗的部门,也是各种医疗资源密集和有效降低成本最有潜力的部门[4],充分合理利用人力与物质资源,提高手术间的使用率,提高医师、患者满意度,是医院管理者日益关注的重点[5]。我们通过品管圈活动,增强了医护人员自发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圈员通过讨论、拟定和实施相应对策,如活动前后对照组和试验组数据收集,用事实说话,提高认识;通过从人员因素、设备因素、管理因素方面整改优化手术接台流程,从而缩短手术接台时间。在推行过程中,通过建立帮助式和平等朋友式的工作关系和管理指导方式,使医务人员在较为积极、自动自发的氛围下工作,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动性[6]。一系列措施实施3个月后,手术接台时间明显缩短,提高了医师和患者的满意度,降低了患者的心理负担,还大大提高了全体员工成就感,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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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莲芬,毛怡,沈亚儿.品管圈活动在提高儿科外周静脉留置时间的应用[J].护士进修杂志,2013,28(19):1789-1790.
[3]李旺君,王利香.“品管圈”活动在护士长夜查房中的应用与效果[J].护理管理杂志,2007,7(5):55-56.
[4]黄硕薇,林娜莉.现场管理在手术室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齐鲁医学杂志,2008,23(1):85-86.
[5]周艳霞,蒋俊青,曹美嫦,等.用精益管理理论提高手术室效率的研究[J].护士进修杂志,2011,26(17):1567-1569.
[6]洪素菊,胡伟玲.品管圈活动在术中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中的应用[J].护士进修杂志,2011,26(17):1560-1561.
食品经营管理范文5
【关键词】 高警示药品标识;病区药品;规范化管理
DOI:10.14163/ki.11-5547/r.2017.12.101
在现代医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高警示药品的药理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临床中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如果不合理, 则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1]。所以制定科学和合理的对策, 加强高警示药品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 能让因为用药差错或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危害有效减少[2]。本研究主要分析了高警示药品标识在病区药品规范化管理中的应用, 现总结如下。
1 Y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本院护理部于2016年6月对患者用药安全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全面检查临床病区和门诊输液室的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检查内容主要为常备药品、高警示药品、抢救药品、毒麻精类药品的批号、基数、外观质量、效期、交接记录、使用记录、警示标识等, 检查结果显示本院的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安全隐患较多, 需要及时改进。
1. 2 方法
1. 2. 1 规范化管理 组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小组, 并对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控制方法进行制定, 对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进行明确, 开展高警示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安排科室主任担任管理小组组长, 负责全面药品安全管理, 安排护士长管理本病区高警示药品。除此之外病区药房和门诊药房的负责人应加强本区域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定期检查, 并认真记录;高警示药品管理小组的组长应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全面检查全院的高警示药品。
1. 2. 2 分级高警示药品, 并制作警示标识卡 按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制定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 联合药剂科对高警示药品实施A、B、C分级管理制度, 针对高警示药品制定目录表, 对各级高警示品的种类、特点、管理措施进行阐述。对分级警示标识卡进行制定, 警示标识卡分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 上半部分为“黑色边框、黄色底色”的全国统一三角形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下半部分三角形则是分级标识, A级为红底黑字, B级为黄底黑字, C级为蓝底黑字, 普通则为绿色。精神类药品统一使用精神类药品警示标识[3-6]。
1. 2. 3 标识和培训 分期集中培训护理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为高警示药品分级、不同级别高警示药品的特征、警示标识、管理方法、分级目录等。对于A级高警示药品, 应在专柜内集中放置, 同时将A级高警示药品的警示标识张贴好, 警示标识的规格为6 cm×10 cm;对于B级高警示药品和C级高警示药品应尽可能集中存放, 同时在存放位置张贴好相应级别的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的规格为6 cm×10 cm;如果某些高警示药品无法集中放置, 如果冰箱内、麻醉柜、抢救车内的高药警示药品, 则应在药品名称左侧张贴相应级别的警示标识, 其规格为1.5 cm×5.0 cm[7-9]。
1. 2. 4 持续质量改进和管理 对于病区、门诊药房以及药库, 统一制定高警示药品的养护记录手册, 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 定期养护高警示药品, 对养护内容进行认真记录, 并签字确认, 高警示药品的养护内容主要为药品批号、效期、摆放位置、外观形状等。在病区和诊疗室制定高警示药品的交接和使用记录本, 病区病房应安排专门的人员来负责检查临床科室的高警示药品质量, 并认真记录, 签字确认。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和完善。
1. 3 观察指标 在高警示药品分级警示标识管理实施前后, 统计药剂人员调配高警示药品的正确次数、差错次数及护理人员静脉药物配置的正确次数次数、差错次数。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高警示药品分级警示标识管理实施前, 调配高警示药品共4216人次, 其中正确次数为4005人次(95.00%), 差错次数为211人次(5.00%);静脉药物配置共13587人次, 其中正确次数为12908人次(95.00%), 差错次数为679人次(5.00%);高警示药品分级警示标识管理实施后, 调配高警示药品共4633人次, 其中正确次数为4622人次(99.76%), 差错次数为11人次(0.24%);静脉药物配置共14022人次, 其中正确次数为13991人次(99.78%), 差错次数为31人次(0.22%);高警示药品分级警示标识管理后调配高警示药品的正确次数和静脉药物配置的正确次数均高于高警示药品分级警示标识管理前,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对病区及门诊的高警示药品实施醒目和统一的标识, 统一放置, 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管理, 能从根本上防止管理和使用中的漏洞;醒目和规范的警示标识能为护理人员和药剂人员提供警示信息, 能有效预防药品风险, 让药物不良事件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 对差错事件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 充分体现了以质量为核心、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2]。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 对医疗服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对于护理人员和药剂人员来讲, 其风险程度、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意外事件的发生率不断增加, 进而也导致医疗纠纷事件越来越多。在病区药品规范管理中, 使用高警示药品标识能对护理人员操作流程进行有效规范, 让药品使用安全性和药品的管理水平有效提高;除此之外高警示药品标识还能有效提醒和警示新入院、进修和实习人员的临床工作[3-5]。应用高警示药品标识, 能让护理人员警惕和明白, 在日常工作中相互配合、监督和提醒, 不但能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同时还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让每位医务人员都积极参与到药品管理中, 最终构建安全用药的良好氛围, 建立安全文化。高警示药品醒目的标识能让护理人员关注高警示药品, 在对药物进行调配时进一步提醒护理人员安全准确的取用和配置, 不仅能遵循相关的管理规范, 同时还应结合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流程和制定来进行操作, 进而有效预防和杜绝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
总之, 高警示药品作为特殊药物, 如果在R床应用中发生问题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在病区药品规范化管理中, 应用高警示药品标识能有效降低高警示药品使用期间的风险, 让药品安全性得以保证, 让患者在住院期间保障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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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范文6
【关键词】 品管圈;临床护理路径;脑梗塞;健康教育
品管圈(quality control circle,QCC)是由工作性质相同或相关连得人员共同组成的小团体(又称QC小组),然后全体人员各自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寻找工作场所发生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按时完成团体分配的工作。QCC运用到医疗护理服务行业是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深化质量管理的管理环节。
临床护理路径是一种先进有效的护理管理模式,它是由各种临床路径发展小组内的一组成员,根据某种疾病诊断或手术而制定的一种治疗护理模式,按照临床路径表的标准化制定护理流程,让患者从住院到出院都按此模式来接受治疗和护理。为了提高脑梗塞病人对疾病的健康教育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现将方法和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9年1月-2011年3月在阳江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的住院并经CT或MRI确诊为脑梗塞的患者272例病人为调查对象,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其中实验组140例,对照组132例,其中男160例,女112例,平均年龄66.5。为减少差异,规定纳入条件为:神志清楚的脑梗塞患者。排除条件为:①感觉性失语及混合性失语的患者;②严重的心肺功能不全及肺部感染者。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情、文化程度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在住院期间采用常规的健康教育方法随机进行健康教育。
1.2.2 实验组 成立品管圈并应用临床护理路径对病人实施健康教育,具体方法如下:
1.2.2.1 成立品管圈,圈员7名,设圈长1名,记录员1名,其中主管护师3名,护师3名,护士1名。圈长组织圈员学习临床护理路径的目的、特点及应用。
1.2.2.2 临床护理路径方案的制定。以时间为横轴,以入院宣教、检查、用药、治疗、护理、饮食指导、活动、教育、出院指导等护理手段为纵轴,制定标准化宣教模式。
1.2.2.3 活动步骤 ①P(paly)计划阶段:确定脑梗塞的临床护理路径表,具体内容如下:A.住院3小时内:马上予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心电监护监测心率与血氧饱和度;静脉抽血;静脉和口服给药,指导患者卧床休息。B.住院24小时内:介绍住院环境;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及相关制度,发放临床护理路径表,并讲解相关内容,讲解检查目的及配合检查的注意事项、心理护理、饮食指导。C.住院2-3天:做好基础护理的同时,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向患者及家属讲解疾病知识和合理饮食对疾病恢复的重要性并一起制定饮食计划;进行疾病相关的健康教育;讲解康复锻炼的目的及重要性并鼓励患者做尽可能的被动或主动运动;心理护理。D.4-5天:做好基础护理的同时观察病情,强化用药指导及治疗,了解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知识及健康教育内容掌握程度;了解患者对饮食计划的掌握程度;督促患者进行康复锻炼并协助失语者进行语言训练;心理护理。E.6-15天:按计划做好治疗和护理;及时按个体差异调整治疗、护理及饮食计划;进行健康教育;评估患者的肌力,并根据个体化差异调整康复锻炼的计划并及时评估效果;心理护理。F.16天-出院:按计划做好治疗与护理的同时加强患者的用药指导,了解患者及家属对脑梗塞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评估肌力及康复锻炼效果;出院前一天开始进行出院饮食、用药、活动、休息、随访等相关指导,以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②D(do)执行阶段:A.入院后,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并将临床护理路径表挂在病人床头,当班护士向病人及家属讲解临床护理路径表作用及意义,讲解功能康复锻炼的必要性及整个康复计划,认真按临床路径表指导病人,每次执行后已执行的用蓝笔打√,未执行的用红笔打×,遇到×标记时,,当班护士必须在护理记录中记载病情变化,分析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对文化层次低的病人进行宣教时尽可能用简单易懂的语言,每天1-2的问题反复指导并评估效果,并就前一天的问题进行提问评价,如果回答不出或不完整,就进行再教育,直到完全掌握为止。圈长每天检查并在相应的项目上打分,进行督促、跟进、确保健康教育的效果。B.每2-3天组织品管圈成员学习临床路径表,并将经验进行交流,排班上一定要新老搭配,一定要保证有1-2个圈员上班,以保证工作持续有效的进行工作。C.进行系统专业知识培训,必要时请医生对护士进行培训,使其对临床护理路径表有深入的了解,知道为什么要做,该怎么做,特别是圈外人员。
③C(check)检查阶段:圈长每天查房时根据床边的临床护理路径表检查与监督前一天健康教育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循环再教育,直至达到目标。
④A(action)巩固阶段:A.全科护士坚持每周学习脑梗塞的临床症状、治疗、护理(包括康复锻炼)、预防。B.坚持质量持续改进,及时查找问题并补缺。
1.3 评价方法 ①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在出院前对两组患者对疾病的健康教育的知晓率进行调查,调查表的内容包括:疾病的知识、用药的知识、功能锻炼的情况、活动情况、饮食情况,疾病的预防情况等,由专人用统一的指导语在病人出院前一天对其调查。共发放272份调查问卷,回收272份,有效回收率为100%,病人对调查表掌握内容掌握程度≧90%为知晓。②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病人住院期间对健康教育满意度进行调查,答项包括满意与不满意,共发放272份调查表,回收272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两组病人健康教育知晓率与满意度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病人健康教育知晓率比较 两组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比较见表1.由表1可见,两组患者对健康教育的知晓率比较,χ2=3.86,P
表1 两组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比较
2.2 两组病人健康教育满意度比较 两组患者健康教育满意度比较见表2.由表2可见,两组患者对健康教育的满意比较,P
表2 两组患者健康教育满意度比较
3 讨论
随着脑梗塞发病年龄日趋年轻化,为了提高生存质量,缩短住院时间,脑梗塞患者的康复护理在最早期介入临床,并保持连续性,明确功能锻炼的目的及重要性,在责任护士的指导和协助下,能按康复功能锻炼的方法和进度进行循序渐进的功能锻炼,可显著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并且实施临床护理路径可以在有限的卫生资源条件下通过规范健康教育、标准化行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最终达到提高患者满意度,提高患者对疾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增进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和谐的目的。
4 小结
将品管圈活动这一管理理念应用于临床护理工作中,通过圈员间的相互协作,依据PDCA循环的程序展开,找出和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设定目标、制定对策并实施和进行效果评价等,从而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临床护理路径是科学、高效的医学护理新模式,不仅能提高护士的业务水平,而且增加了病人对健康教育的知晓率,保证了护理质量,有利于促进病人的康复,降低患者住院费用,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