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范例6篇

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

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1

(一)选题准确。这次资政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选题,充分体现了政协工作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已有一段时日,十镇百村试点工作也开展了两个多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通过组织政协委员到基层调研,有助于我们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推进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二)调研比较充分。虽然我没有听各位常委的大会发言,但认真我阅读了所有的调研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大家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大量生动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认真梳理,既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又提出比较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成效比较明显。22篇调研报告份量重,含金量高,有现象、有建议,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可贵品质,也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客观依据。总结这次的调研报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全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句话,20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主等各个方面,22篇调研报告都有涉及,并体现了由点及面、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的特点。由点及面:这次的调研报告分成多个专题,这些专题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状。由近及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涵非常丰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现在做的只是第一个阶段。大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报告中充分体现了由近及远的内容,不仅仅反映了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规划设计、村容村貌整治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涉及到文化、医疗、教育等社会发展方面比较长远的内容。由表及里: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要靠广大农民群众。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的主体。有多篇报告提及农民的素质问题,并对如何提高农民素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二是深刻。调研报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分析比较透彻,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比较深刻,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将要认真吸纳,并将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三是有效。调研报告没有停留在表面上,对解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是既号脉诊断,又开方抓药。

总之,这次调研的成果对××的新农村建设将起到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我代表市委对各位同志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市委、市政府将会充分吸纳这次资政会的调研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市有一个很好的基础,那就是农村综合改革。年初,国务院提出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如果没有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很难见成效。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起步早,基础较好,可以说,是抢占了制高点。

下面一些数据,有助于大家全面了解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我市的农村综合改革先是一个县试点,然后向三县一区推行。农村综合改革有以下几个环节:(1)调胖规模。全市乡镇总数由原来的101个调到70个,乡镇规模增大,平均人口上升到6.12万人,国土面积124.80平方公里。(2)调瘦机构。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多个改为三大块: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领导职数核定为9人之内,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党政领导实现了交叉任职。(3)深化改革。乡镇职能重新认定,公益事业进一步加强,是政府管理的回归政府,该推向市场的推向市场。事业单位实现了全员聘用,工资与技术和绩效相挂钩。通过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全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由原来的4991名精简为3237名,减幅达28%;机构总数由原来的634个精简为336个,减幅达47%。庐江县乡镇事业机构数由原来的140个减少到84个,减少了40%,编制数由1149名减少到818名,减幅达28.8%;无为县由原来的237个减少到98个,减少了58.6%,编制数由1338名减少到867名,减幅达35.2%。(4)扩大村级规模。全市村级总数由1755个减少到1007个(包括城镇社区),减少了43%;平均人口由2597人增加到4526人,增加了74.28%。并村带来的效果主要表现在:(1)村干部素质能力更高更强了,一大批年富力强、学历较高的村干部脱颖而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2)小村并大村,激活了基层的动力,增强了基层的活力。并大村后的农村转移支付基本上可以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并有一定节余,这就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主要是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上下功夫。

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为民服务全程机制。每个乡镇设立一厅一室两个窗口,即一个服务大厅、一个室、一个办理窗口、一个窗口,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全权服务。(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村务管理做到指标化、制度化、正常化,并建立健全新的考核机制。(3)以钱养事服务农民机制。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真正确立以钱养事、利民便民的服务制度。(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机制。这个机制是4个机制中最关键、最基础的,也是最难办的,它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的211个专业合作组织很多是松散型的,大多组织化程度不高,功能也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鼓励和推进。当前211个组织中还有87个没注册。我们的目标是到2010年翻一番,达到400个完善的组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我们已经先行了一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这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标志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并以此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2

[关键词]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成都市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27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2

1 成都构建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实践探索

成都实践聚焦巩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目标,以“还权、赋能、归位”为着力点,创新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健全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激活社会各治理主体力量,着力实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基层治理和利益分配四个方式的转变,形成了“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新型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

1.1 创新设立村民议事会制度,推动村级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

通过成立村民议事会,对村民自治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进行合理安排。一是夯实民意基础。在全体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再从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二是突出代表性。采取结构席位制,保证各村民小组至少2名议事会成员。三是强化公信力。为避免议事会成为“干部会”,制定了议事会成员中村干部不得超过1/2的相关规定。四是注重深系群众。在工作中,每一个议事会成员均安排固定联系10户群众。五是严格监督管理。组建5~7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在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担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须是党员议事会成员。

1.2 科学调整自治组织职能定位,推进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分离

建立村级事项准入制度,制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工作负面事项清单。明确村民议事会职能,使其作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村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财务收支项目等事项,对村委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3 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村级治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深化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组织主动作为,参与决策、咨询,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等公益活动,在发挥作用中提升社会影响力。建立发展基金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每年给予符合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一定的资金支持。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

1.4 改进党组织领导方式,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改进党组织领导方式,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②由村党组织负责议事会议题的审查;③重大议题、建议、方案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再交由议事会表决实施;④积极鼓励党员参加议事会成员选举,充分发挥好议事会中党员的带头作用,对党员议事会成员的监督、表决等权力进行严格规定;⑤大力实施党员培养计划,把议事会成员中的非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每年将工作积极认真、带头致富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优秀分子发展进入党组织。

2 成都构建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成效

成都市在基层治理中探索建立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工作机制,搭建起了广大群众与基层组织双向沟通、常态协商的制度载体,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普遍认可。

2.1 延伸和强化了村民自治功能

通过创设议事会制度,注重从组织结构和人员代表性上保障基层群众参与的公开性、民主性,议事会成员扮演了议事决策主体和基层事务具体参与者的双重角色,使过去村级事务由少数人说了算转变为群众代表集体协商,调动了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热情,形成了“大家事我关心、集体事我参与”的良好氛围。

2.2 有效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

村民议事会搭建起了运用民主协商调解农村矛盾的制度性平台。改革发展中,很多从政策层面、以指令方式难以解决的题、难以化解的矛盾,甚至许多长期困扰的遗留问题和镇村干部难断的“家务事”,都在议事会这一平台上,通过协商达成了谅解和一致,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2.3 提高了群众参与度

建立新型治理机制后,村组议事会成员既是议事决策的主体,又是农村各项事务的具体参与者,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公信力。由他们组成的议事会议事决策,改变了村级事务由村“两委”说了算的状况,也提高了决策的执行效率。

2.4 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成都的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从全能型向核心型、管理型向服务型、包办型向引导型转变,建立了村党组织领导方式转变的制度性约束,成功实现了村级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领导。

3 成都构建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都经验的同时,人们怎样才能使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这一新兴事物更具有生命力和可复制性,经过实践检验找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使这一机制不断充实完善,更加系统规范。

3.1 权力边界界定问题

在新形势下,构建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对几类关系主体进行权力边界的界定,具体来说,其包括党组织和议事会的权力界定、村民(代表)会议和议事会的权力界定、村委会和议事会的权力界定、集体经济组织与议事会的权力界定。

3.2 激励机制缺失的问题

村民议事会是在土地确权、灾后重建的背景下诞生的,群众选举议事会成员最初参与议事的积极性是因为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要保持这种积极性有效、持续发挥,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但现在村民议事会的成员参与议事,没有报酬保障。

3.3 村民政治参与问题

部分村民民主自治意R淡薄,民主政治观念薄弱影响了村民自治。当前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民主意识和自治观念不强,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偏多等原因,村务参与度相对来说仍然较低,不均衡的参与、非制度化参与时有发生。

3.4 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

当前村委会没有摆脱与乡镇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实际仍受乡镇政府的领导。《村民组织法》虽然规定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二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这种规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明确规定“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协助”的范围和方式。

4 完善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路径

根据成都市实行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实际情况,要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重点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提升自治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合作共治;深化完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治理机制,以提高村级基层治理的实效。

4.1 合理确定边界,完善村级自治机制

以提升村级自治组织服务管理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村民议事会制度,明晰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和边界,构建各类治理主体权责清晰、合作有序的新型合作关系。合理确定党组织和议事会的权力边界、界定村民(代表)大会和议事会的权力边界、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权力边界。

4.2 强化村务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议并定期向村级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成员、议事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成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评议制度。

4.3 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上,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组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即在村里成立农业合作联合社,组里成立农业合作社,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管理经营本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维护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村制宜”,组建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经营组织,其主要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4 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构建鼓励村民政治参与制度,必须对村民政治诉求的表达渠道、政治诉求的沟通渠道、政治诉求的实现渠道等进行制度性的规定,并实现制度之间的有机结合,形成机制。

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3

三是农产品销售协会。美国1933年公布的《农业协调法》推出了农产品销售协议的条文,并据此由农业部农场局组织了美国农业销售协会这样一个半官半民的组织,在联邦或州政府指导批准下,签订牛奶、水果、蔬菜、坚果及其他经济作物的“销售规程”和“销售协议”。1937年美国政府又公布了《农产品销售协议法》(Agricultural Marketing Agreement ACT),法律授予农业部同从事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为牛奶制定最低销售价格用限制销售量的办法阻止农产品价格下降。协议可以是自愿的销售协议(Marketing Agreement),也可以是强制性的销售规程(Marketing Order)。美国的农业销售协会实际上是美国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同农产品生产流通业者关系的行会组织。

四是农产品信贷公司。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经济危机席卷全球。美国农业同样经受着危机的冲击,农产品销售不畅,出口受阻,严重“过剩”,价格下跌。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为解决经济危机实行了新政,于1933年5月12日公布了《农业调整法》(Agricaltural Adjustment ACT),成为动用政府权威干预农业的开端。在此后的历届政府都要公布调控农业的大法。尽管这些法律名称不同、干预程度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为了保护农产品的价格。美国农业部于1933年10月17日根据总统的政令宣布成立农产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简称CCC),公司的注册资本1亿美元,主要职能是向农业部农业调整局签订农产品计划(Commodity Programs)合同的农场主发放无追索权贷款;储运农产品并根据农产品市场供应情况吞吐农产品,以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时作为向外提供农产品援助和出口的机构处理国内剩余农产品。由于有政府背景,农产品信贷公司的业务量、经营范围、营业额不断扩大。据统计,现今该公司年营业额已达500多亿美元,支持的农产品涉及粮食、棉花、油料、烟草、奶及奶制品等许多品种。该公司在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维护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产品对外援助和出口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农产品流通主体

美国农产品流通主体大致有三种,一种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各种企业,如农商联合体、批发商、零售商、商、加工厂商、物流商、期货投机商等,这些农产品流通主体,经营量约占总量的60%;第二种是农场主参加的各种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经营量约占总量的30%;第三种是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经营量约占总量的不足10%。

2.工业品的流通

工业品是个大概念,泛指除农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按传统概念可分为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用于生活的生活资料。按大类分,生活资料中的食品、饮料类一般归入农产品。必须说明的是,美国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居民,除娱乐性地在厨房加工一些嗜好食品或半成品外,几乎全部食品都是从市场购得成品和半成品。

(1)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

由于美国的农场平均规模大大高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且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又极少,因而必须依赖高度的发达的机械化、现代化、化学化,从而获得农业的高收益。被称作“石油换农产品”的典型。

美国农业实现现代化走过了近百年,到本世纪初,美国大约拥有500万台拖拉机,平均每个农场1.85台,100多万合收割机,平均每2.6个农场一台,农用车350万辆,还有大量的玉米收割机。另外,每年美国农业还消耗钢材700万吨、原油200亿加仑、电250亿度、化肥2000万吨,农药、农膜2000万吨,每年还须向农场提供畜禽、作物良种等。美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产供销是个大产业。美国农资流通主渠道有:

一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的厂商。这些厂商多是专业性的,如各种马力和型号的拖拉机、农用车生产商,化肥、农药生产商,这些厂商多通过商同农场签订供货合同,这些合同多是长时期的固定合同,有关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按质将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场。

二是综合性的农资批发和供应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是比较有实力的大型综合农资公司,多半办在方便供应的农村、城镇,它们有些也在农村办有小型连锁店。

三是农资专营店。这些专营店是经营某种农机、肥料、种子等的机构,不少是只经营某一种有几种品牌的农资,专业性比较强,服务质量较高,深得农场主的信任,但价格稍高些。

四是农商联合体的自营服务机构。一般较大的农商联合体都办有专门为农场、饲养场、加工厂、包装厂、物流部门提供物资、装备的部门或专业公司。因此,大部分农商联合体无须到社会上购置农资。

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4

关键词:解决;拖欠工资;办公机制

中图分类号: [F04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我市清欠情况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量非常大,建设工程数量的增加,尤其大量的外地施工企业来我市施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大幅度增加,使清欠工作任务急剧增加,任务十分繁忙,自2012年1月至12月底共接待农民工投诉登记208起,市区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0019亿元,拖欠人数达8293人,拖欠工资数额之大、涉及讨薪人员之广都是历年清欠工作中所没有过的。市住建局、市清欠办承受着艰巨的工作任务和很大的工作压力,很多投诉案件一个部门处理起来很困难,例如:***赴京上访事件、***上访案件、***上访案件等。

虽然住建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建筑企业在开工前,向住建部门交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该项资金专户管理。农民工遇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后,可以向劳动仲裁或者法院申诉,如果企业败诉了,住建部门将责令建筑企业清还农民工工资,如果拒不清还的,住建部门将启动相关程序,从保证金中扣除。除此之外住建部门还有规定,凡是发生拖欠问题的一律由总包企业先行垫付;解决工资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住建部门将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暂停招投标资格,并在资质年度考核中给予降级、延期等处罚,外地施工企业立即清出建筑市场,不允许其在该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新工程。但还是杜绝不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二、“清欠办”产生背景

早在2004年,国家曾下发通知要求在三年的时间里,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纷纷开始筹建“清欠办”这一机构,(全国大部分省市设在劳动部门),我省及我市也于当年成立了该机构,但具体日常工作设在了住建部门。

三、工作中的问题

“清欠”这项工作,远远不是住建局一个部门所能解决得了的。

(一)、讨薪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具体欠了多少钱,为何会拖欠工资等等问题,都需要人社部门去核实,只有在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判决后,住建部门才能对建筑企业执行行业管理;

(二)、合同纠纷等涉法涉诉案件需要到法院部门投诉;

(三)、农民工维权方面由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四)、涉嫌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需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从全国其他地方的清欠机构的工作机制来看,很多地方建立多部门联合办公机制,例如: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天津市等地,取得很好的效果;我省今年也有要求:“各地要组成由、财政、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接访组,实行阶段性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解决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访事件”(冀政办传[2013]8号)。

四、因此特向市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调整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目前还是2009年调整后小组),构建我市联合清欠工作机制,实行、公安、司法、法院、工会、人社及住建部门“一厅式”联合办公机制,统一协调治理欠薪案件。

具体各部门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市局

1.负责信息及时报送和情况沟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2.做好农民工群访中的疏导工作。

3.重大群访突发事件中,派员到达现场,协助公安开发分局劝导农民工到工作小组办公场所解决争议。

4.负责工作小组成员的用餐、车辆、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负责纠纷人员的应急用餐、车辆等保障工作。

5.组织对外新闻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市人社局

1.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投诉受理、立案、核实工资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办结案件。

2.向劳资双方宣讲有关政策规定。

3.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调工程总、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办理结案手续。

4.重大群访突发事件中,派员到现场协助公安开发分局劝导农民工到工作小组办公场所解决争议。鉴于农民工讨薪案件特点,一般不在现场解决问题。

(三)、市住建局

1.通知工程建设单位、总、分包单位到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进行问题的处理。协调并要求建设单位、总、分包单位尽快协商解决问题,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2.对屡次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拒不配合案件解决的建筑企业做出限制投标、清出区域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3. 必要时配合人社局动用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4.对于以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形式表现出来的实质上的工程款争议,依据建筑领域相关知识和政策进行指导和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进而促成农民工工作拖欠案件的解决。

5.对于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在工作小组责令总承包单位垫付农民工生活费未果后,督促总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保障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工的生存权。

6.重大群访突发事件中,通知建设单位、总、分包单位负责人到场参与农民工的安抚工作,协助公安开发分局将农民工劝导至工作小组办工场所解决争议。

(四)、市司法局

1.为农民工做好法律及政策宣传工作,协调双方立场,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2.协调双方尽快解决问题。

3.为农民工提供申诉、仲裁、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

4.重大群访突发事件中,派员到场,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公安开发分局将农民工劝导至工作小组办工场所解决争议。

(五)、市总工会

1.及时与农民工沟通,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局面,搜集农民工意见,推举农民工代表,引导农民工做好立案受理前准备工作,并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及时与农民工协调,推动争议的尽快解决。

2.重大群访突发事件中,派员到场,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局面,重点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协助公安开发分局将农民工劝导至工作小组办工场所解决争议。

(六)、市公安局

1.重大群访突发事件中,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搜集

违法犯罪证据;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违法犯罪人员,适时依法打击处理。

2.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工作小组现场办公秩序,对于聚众冲击工作小组办公场所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打击。

3、依法打击欠薪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七)、市中级法院

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必须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5

一、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增强为新农村建设献策出力的自觉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到本世纪中叶的奋斗目标。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来看,经过建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些情况,在我们贵州这样的山区农业省更为突出,我省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人均年收入水平低。*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877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7.60%。这些情况说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就是从统筹工农城乡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高度提出来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切实把握国情和省情,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策出力的自觉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我国是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对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格局实行重大转变,也要求对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工作布局进行重大调整。*年中央出台的“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年中央又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这标志着我们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十一五”规划对实施好、落实好这一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十一五”期间对农业要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要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这一切都是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献策出力的自觉性。

其次,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全面小康。目前,我国农村还有26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其中我们贵州就有250多万,略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同时,我国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收入差距还在逐年增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为2936元,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422元,二者之间差3倍多。这种差距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也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提出来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这些情况,自觉把新农村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协助党委政府通过建设新农村,使城乡差距在发展中得到缩小,农民收入在发展中得到提高,群众生活在发展中得到改善。

第三,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这“二十字方针”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深刻含义,它既要求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求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既要求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又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既鲜明地指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特征,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实现“二十字方针提出来的要求,就能使我国农村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要积极进取,又不能急躁冒进,要多为新农村建设鼓实劲、献实策、办实事。

二、围绕履行职能,找准为新农村建设献策出力的结合点

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献策出力,就必须紧紧围绕履行政协职能,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对此,我们必须在几个方面下功夫。

1、要注意围绕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政协的政治协商的主要是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中央的要求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有关规划及措施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同时,还要对这些规划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在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上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也可以在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会议上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对此,我省不少政协组织都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比如,黔南自治州政协今年以来就专门召开了专题协商会,就该州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协商,向州委、州政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安顺市政协、省政协毕节地区工委等专门邀请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向政协委员通报新农村建设的情况,使大家在知情知政的基础上去参政议政、献计出力,他们的经验,值得各地认真总结推广。

2、要注意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去开展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式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人民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央和省委对此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方针政策,要把这些方针政策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和检查督促,也需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对此,我省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比如,金沙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进行集体视察时,发现有的乡村干部对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认识不够,部分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等、靠、要”思想,于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防止“等、靠、要”思想抬头的建议,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六盘水市政协在委员约谈中了解到,部分基层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任务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在具体工作中有盲目冒进情绪,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他们的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吸纳。这种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的方式,就是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3、要积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问题去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政协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又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自然应成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注意选择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去年以来,贵阳市政协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了七个方面的调研视察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贵阳市生态经济示范村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我市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5份调研视察报告,这些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贵阳市委书记王晓东、市长袁周等领导同志专门作了批示,不少意见和建议被吸纳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这样一来,他们的参政就参到点子上,出力出到实在处。

三、发挥政协优势,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多办实事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其他组织相比,人民政协也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还必须在发挥自身优势上下功夫,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农机合作社合作协议范文6

论文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会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近年来,山东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离不开强有力的农村社会管理。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需要在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做出努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强调“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客观要求。

一、山东在加强农村管理方面的成功探索

(一)五莲县:"1 +4”农村民主管理模式

2007年以来,在五莲县委领导下,五莲县纪委牵头按照选举、分权、监督三位一体推进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路,从优化农村权力治理结构人手,以民主监督为突破口,探索推行了“1 +4”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以下简称“1 +4”模式),"1”即建立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会),"4”即配套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勤廉双述、村务公开、公章管理四项制度。

1.村村成立监委会,明确工作职能。监委会主要履行议事、监督、理财、联络四项职责,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违纪举报权。参与监督的内容包括:列席村两委会,监督村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和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凭证审核工作,负责做好群众的联系沟通、说服教育等工作。

2.推行四项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一是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强化村级事务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进行公开,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列人公开内容,达到了统一公开栏样式、统一审批程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统一簿册格式的“五个统一”标准。二是推行勤廉双述制度,强化村级干部监督。按照“承诺、双述、问询、评议、反馈、奖惩”六步程序开展双述工作,把村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建立交流平台,规范干部行为,避免决策失误。三是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监督。四是推行村级公章委托代管制度,强化村级权力监督。

(二)坊子区: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

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在依法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内容。所谓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是指通过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约定等书面契约形式,把村委与村干部、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村委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各类事务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依法固定下来。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村级财务、农民负担、集体资产承包、土地承包、村庄规划和建房、政务决策、公共事务、社会治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2.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具体做法。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各类事务进行梳理,根据各类事项的具体内容,分别应用不同的契约形式。在制作契约文本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确定合同、协议等契约的内容时,要求必须咨询有关专业人员,镇上还专门成立了审核小组对各村合同文本进行审阅把关,使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内容合法。

(三)苔南县:相沟乡农村社区管理

2006年以来,营南县相沟乡党委、政府,在实行村庄合并、膨胀村庄规模的基础上,依照当地实际,积极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理念,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新型的农村社区体制,初步实现了新的农村管理和发展模式。

1.打破原行政村建制模式,实行社区居民自治。根据道路路况及村民居住方位,在各合并村重新划分居民小区,引导居民接受居民小区的统一管理,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把居民自治活动引人小区化管理。每个居民小区配备专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居民小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矛盾调解等社会管理工作,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打破传统的村民小组设置模式,成立行业合作组织。为提高管理服务功能,乡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各社区采取商企联建、行业联建等形式,在社区内依法建立起计划生育、企业家、青年、老年、妇女、文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经纪人、平安创建、商会、交通物流等若干行业协会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及种植、养殖等专业合作社组织,把农村各项工作纳人行业化管理、产业化管理、群体化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四)山东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实践的启示

1.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深化,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农村社会管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经济实力,从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人手,抓好软硬件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善社会保障、加强安全防范、加快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2.农村社会管理必须循序渐进地探索完善管理与服务体系。农村社会管理,着力点在于建立制度和机制。农村社会管理从不完善到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必须循序渐进加以推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必须不断探索完善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村级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使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3.农村社会管理必须把解决实际问题、让居民得实惠摆上突出位置。让群众得到实惠,才能够有效地引导群众参与到农村管理工作中来。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上,一定要把为民办实事摆在突出位置,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等具体问题,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选择

(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近几年特别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社会的管理也要以此为重点,通过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因此,乡村基层政府要进行管理理念上的更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管理模式要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乡村基层政府要真正成为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并为农民服务的机构,由重统治向重服务转变,由行政命令向与农民沟通协调转变;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权、责的范围,贯彻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农民权利、协调农村社会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农村安全网建设和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

(二)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社会管理职能

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具有进行农村社会管理的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社会管理的职能,必须强化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要让那些政治素质高、有能力、勇于创新、农民信得过、能为农民谋利益的人进人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划和充实工作内容,使党支部、村委会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骨干力量。二是明确党支部、村委会的农村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作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指导下,做好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村庄环境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等工作;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制定《乡规民约》和《文明准则》。

(三)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民自我管理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群众性社会组织对农民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所以,农村社会管理要大力发展各种群众组织。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二是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组织。农村社会中介组织是农民自我管理、相互扶助、共同提高的非政府组织。要积极培育服务农村的社会中介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成立农村合作社,发展各种农业协会,开展经济技术服务,提供法律援助、财务咨询等,使农民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农民自身的合法利益。

(四)完善实现农村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机制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村官民选、村务公开、村事民议、村务民管等制度,拓宽广大农民民主参政的渠道,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向纵深发展,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要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咨询制度,坚持村务定期公,在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机制上下工夫,使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保障村民的选择权。要从法纪上明确,在村委会直选过程中,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同时,对村委会班子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年龄、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情况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条件也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四是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的决策权。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属于重大问题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规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程序、内容,明确规定,凡涉及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由村党支部召集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研究,提出方案,然后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交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五是完善管理民主的监督机制,保障村民的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提高村务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民主监督,建立并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