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文1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方式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大重点内容,安全培训的效果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煤矿生产安全的培训直接影响到组织安全人身安全性。本文对新形势下煤矿安全培训的方式方法进行探讨。

一、煤矿安全培训现状与相关问题

(一)不够完善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

从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现在部分企业只是一味追求面前存在的利益,忽略了至关重要的安全问题—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完善的师资队伍、设备检修组织团队、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分配和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企业机构没有真正落实好安全培训的责任制度,形成了不良作风,导致在上级检查工作情况出现“过场面”、“做样子”的现象,没有真正注意到这是一大安全隐患的表现。

(二)培训方式不足导致作用人员素质不高

就我国的煤矿产业来看,煤矿生产人员都是直接进行作业,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人员大部分年龄段偏高,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素养水平不高,还有行为举止不够文明等方面。通常情况下,煤矿作业人员一般为工作经验足的老员工,是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经验,常常忽略了规范的工作方式,养成了不良的工作习惯;这些人中大多数是农民工。在发展较快的社会情况下,企业机构缺乏作业人员,在整个集体的培训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差距,让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相当困难。企业的培训机构不完善,往往导致农民工在作业的时候只是注重开采等相关工作,而忽略了作业时的一些防范意识,为企业机构的发展埋下了重大隐患。

(三)企业制度矛盾明显

由于开采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加大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力度,使得作业人员一天的时间几乎花在了煤矿生产上,加上没有完善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通常导致员工休息时间变得越来越紧张,更不用说有更多精力参加煤矿安全培训,就算能够参加到培训当中,也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此外,由于进行培训之后,煤矿工人没有能够较好地得到物质满足,作业人员往往会产生抵抗情绪。从培训来看,很多培训工都是和一线作业人员一起作业的,就算有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也难有时间整理有效率的教学方法,使得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高。

二、有效的煤矿安全培训方式方法

(一)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意识

1.坚定“安全第一”的信念。

企业机构要把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培养“安全第一”的思想放在安全意识教育工作的第一位,通过开展学习安全知识、明确安全目标、举行班前安全宣讲等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员工树立“安全至上”、“安全决定一切、安全否定一切、安全超越一切”的思想,彻底落实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2.增强“隐患造成事故”的意识。

企业机构要强化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让员工明确如何正确认识风险、规避风险,做到个体安全。通过引导员工及时判断和排查各类危险源,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断增强员工安全风险意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

3.树立“一切事故皆能防备”的信念。

企业机构要通过开展各类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员工树立“一切事故皆可防备”的信念,并落实到行动中,专注把握好生产每个环节,做到作业预前防备,真正变事后的、被动的传统“事故追究型”安全管理为有预前性的、系统性的“事故预防型”安全管理。

(二)不断加强煤矿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如果要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就要从招聘煤矿工人时注意把控好,考虑到工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并对工人的文化程度进行一定范围的考察,如果考察的结果不符合煤矿工作的安全意识规定,就应当严格撤回,在培训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其中重要培训内容有:自救安全措施、互救安全方法、急救预案、自然灾害防备和避灾线路,等等。最后要根据培训和考核结果严格安排对应的工作岗位,禁止越位的不良行为出现。

(三)高效处理企业机构矛盾问题

工人学习矛盾的解决,有利于煤矿安全教学培训工作的正常运作,因此企业要努力创建更加完善的工人煤矿安全培训的考核机构制度和鼓励制度,针对一些在煤矿生产工作上行为表现出色的员工,授予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支持,鼓励这些员工再接再厉,成为煤矿生产的好榜样,为大家树立优秀模范,发挥带头的作用。在煤矿安全培训的过程中,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形成更好的动力。企业领导要支持培训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和时间进行探索,提高培训质量。

三、结语

煤矿生产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会影响到工人的人身安全,更会影响到机构的运作。只有去除隐患,才不会阻碍组织的运作和发展。只有不断探索教育方法方式,完善教学内容,才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付景阳.浅谈新形势下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6):185-186.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文2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安全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0引言

由于地理环境和技术的限制,我国煤矿生产95%以上都属于井工开采,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条件非常恶劣。煤炭企业要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作为保障。因此,随着人力资源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重视和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现代企业管理中,安全培训己经成为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效能并最终带动企业整体综合效益提升的重要途径,是企业需给予特别关注的课题之一。

1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培训课程设置不尽合理,针对性不强。

煤矿安全培训的课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建设与生产技术》《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抢险救灾与事故处理》《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现代煤矿企业管理》等。煤矿安全培训要在较短的时间里,让学员学完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机电、安全管理等内容,很难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

2)教学方式单一、内容陈旧。

在教学方式上,普遍是教师在台上讲、学员在台下听,授课方式单调,听课效果不佳;授课内容上,许多培训教师常年使用一份教案,讲的都是老技术、老方法,不利于煤矿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得到普及和推广。致使安全培训内容无法学以致用,无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效能,最终安全培训都成了走过场取证的过程。

3)从业人员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员工对培训的兴趣不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员对培训内容不感兴趣。

组织者在培训前没有与学员进行沟通,也没有做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学员只是为了应付取证而去参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2)企业安全培训激励制度不完善,对安全培训认识不到位。

当前煤矿职工生产技能及安全意识水平差别较大,一部分大型煤矿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远高于培训标准,而绝大多数的一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短短的培训课时,也很难达到好的培训效果,导致安全培训效果不佳,对企业绩效没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对培训不会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培训激励制度,培训结果对员工晋升、待遇的影响不明显,员工也往往应付了事,甚至出现逃训、替训等现象。

2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对策

2.1合理设置培训内容

我国各区域煤矿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安全生产条件也不尽相同。培训前,应对各地区煤炭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将此作为培训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为学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提高学员听课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使培训内容学以致用,提高企业生产绩效,充分发挥安全培训的作用。

2.2完善培训激励制度

煤矿应建立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奖惩制度、激励机制。每次培训前,煤矿应为参训职工制订培训目标,让学员带着目标和问题去参训,培训后能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并明确奖励办法。培训期间,给予学员良好的后勤保障,保证学员能全身心投入到培训学习过程中。

2.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聘请相当数量不同专业的教师组成“教师库”。“教师库”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等级的教师执业资格证。每次培训除部分专职教师授课外,要从“教师库”中聘请兼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的主体之一从事教学任务。从业教师具有执业资格的同时,要实施能力“注册”,定期接受上级培训机关的继续教育。从业教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煤矿现场进行锻炼,做到灵活教学用于指导实践。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知名学者搞一些专题讲座,使培训工作更上一个新的水平。

2.4改进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科学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培训的效果。煤矿安全培训教学方式应多样化。案例分析教学法、启发讨论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以及开展网络交流平台、开展专家专题讲座、企业参观学习是近年来在教学实践中被证实比较好的几种教学方法。

1)案例分析教学法。

案例分析教学法是教师提前收集整理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学员共同讨论分析,启发学员从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因素、人的因素等方面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由教师归纳总结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方法。案例的应用不仅需要教师精心组织,同时还需要学员的积极配合,主动查找相关案例及经验教训,找出解决办法。此教学方法能极大地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能将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采用视频案例和文字案例两种形式。视频案例应用方便,所含信息量大,很容易做到图文并茂,特别适用于煤矿通风、瓦斯、防突、火灾、垮塌、自救与互救等内容的教学。

2)启发讨论教学法。

启发讨论式教学要求教师对讨论内容有深刻的理解,并对讨论有一定的引导、掌控能力。学员来自生产现场,对煤矿安全问题都有切身的体会和自己的想法,通过此方法的教学,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各自企业好的做法,找出所在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3)情景模拟教学法。

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教师设计特定的场景、人物事件,让学员换位扮演一个特定的角色,应该掌握哪些专业知识,具有哪些技能,在具体的场景中,应怎样操作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此教学方法特别适用于煤矿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审核、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事故调查,可以提高学员的工作技巧。

4)实训、企业参观教学法。

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煤炭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自动化、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等,极大地提升了煤矿的安全技术水平。学员来自各个煤矿,其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可能涵盖整个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所以非常有必要增加实训教学环节。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参观典型的煤矿更具有针对性。参观不同于实训,可以把课堂上的教学内容与生产实践有效地衔接起来。因此要求安全培训教师提前让学员了解参观的内容,带着问题参观,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此教学方法特别有利于煤炭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传播应用等。

3结语

煤矿安全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培训质量对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在煤矿安全培训教学过程中,做好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内容、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重要途径,而相应的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也直接关系到培训效果的好坏。上述几种教学方法己应用到我国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学过程中,经过验证,效果明显。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才能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静.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定势探讨[J].矿业安全与环保,2004,31(1):67-68.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文3

关键词: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建议

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煤矿生产较其他行业具有更大的危险性。纵观煤矿发展史,历次伤亡事故都是人为失误,或“三违”所造成的,归根结底是人的不规范作业所致。要减少人为失误,杜绝“三违”现象,就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对煤矿井下职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及培训职工的持续而稳定的安全行为习惯来实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的最有效途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以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为根本目的,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回报持久的一种特殊投资,为煤矿的安全、高效提供了有力保证。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作为甘肃省四所煤矿二级培训机构之一,多年来一直在开展煤矿安全技术的培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1988年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以来,在27年左右的时间里,共举办矿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矿井监测监控各类培训班270期,受训人数30000余人。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根据各地煤矿实际需要,学院加大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力度,2009年共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1954人;2010年共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1796人;2011年共举办培训班27期,培训3174人;2012共举办培训班32期,培训3137人;2013年共举办培训班29期,培训3217人;2014年共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2900人;截止今天,今年已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培训2000人。近六年来,我们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4251人,煤矿班组长1951人,煤矿特殊工种7811人,为甘肃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肯定和欣喜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1)师资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安全技术培训方法和手段还有待于创新;(3)由于我省地域位置特殊,培训过程中交通运输不便,教室的租用、教师的住宿以及教材学习用品等成本较高,而培训收费较低,形成成本倒挂问题,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4)部分煤矿生产企业对安全培训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煤矿安全培训制度执行不力,培训只重形式,不重质量;(5)目前地方煤矿年年招收大量的农民工,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淡薄,也给安全培训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针对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本人结合多年来参与具体工作的切身体会,分别从煤矿企业、学员、教师和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四个方面谈谈对提高煤矿安全技术培训质量的几点思考。

1煤矿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基础

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正确理念。将职工的安全培训放在煤矿生产和发展的优先地位,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教育的关系,要把职工安全培训当作发展生产,促进生产的大事来抓。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人员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的规划和任务的完成;建立职工培训学习档案,建立激励职工学习的奖罚措施和优先条件。同时严把培训人员的质量关,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培训“专业户”等现象。

2明确安全培训目的,对学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术培训并重,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核心方向

安全技术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直接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学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也不相同。他们参加培训的目的不尽一致,有的是应付培训,取证上岗;有的是应付单位的安排;有的是根据生产实际的需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等。因此,必须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从根源上提高他们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视,激发他们主动获取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的积极性,明确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水平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有力抓手

建立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是搞好安全培训的前提。教师要把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作为职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不断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把煤矿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充实到培训课程中,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抗灾救灾的能力。随着煤矿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许多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应用,必须要求教师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教师应经常到有关院校进修与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把知识融会贯通。各专业的教师还要加强对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由一职一能变为一职多能。培训中心要求教师定期下矿,调研了解和掌握本矿区生产现场所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详细收集现场各种生产技术资料,熟悉煤矿生产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历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原因、规律和预防措施,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以满足培训的需求。同时,针对培训对象的复杂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接受安全培训的学员年龄差异较大,文化水平差别较大,工作经验差别也较大。种种差异导致工作态度不一样,安全意识强弱也不一样。针对学员的这些特点,应综合运用PP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灵活选用开放式课堂、事故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来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辅以现场的生产技术资料、事故案例进行教学,不仅使学员客观清晰的感受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使学员了解煤矿的固有特点,清楚地知道井下什么是危险,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事故发生的危害性及预防事故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4对培训过程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可靠保障

(1)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学员学籍、教师工作量、教学研究等方面都应制定规范化的制度。在各项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形式主义。(2)在学员管理上,应该严把学员入学资格审查关,杜绝“培训专业户”。对培训学员进行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发证制度,确保培训效果。(3)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校际间的学术交流,吸取同行们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教学与管理工作。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需求,结合现场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内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4)开展教学研究和听课、评课活动,形成以老带新、以好带差、相互探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教学风气。定期性进行“最佳一堂课”、“最佳教案”的评比活动,评比结果应直接有效地反应教师的授课水平。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先进,促进落后。要关心和爱护教师,为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上是本人近年来参与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一些粗浅看法。安全培训是安全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要实现安全形势的彻底好转,切实减少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培训是最基础、最有效途径,是一项长期的、耐心的、细致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完成的工作。这一工作通过煤矿企业、学员、教师和培训机构各方面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是可以做得更好的。

作者:王俏 单位: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姚四改.电子信息技术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具体应用[J].煤炭技术,2013,(07).

[2]刘亮平.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系统通信可靠性的研究[J].信息系统工程,2011,(08).

[3]李海龙.实施煤矿机械化开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J].能源与节能,2014,(01).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文5

(一)煤矿作业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安全培训方式尚有不足之处

就目前我国的煤矿行业看来,煤矿作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严重缺乏安全意识,主要体现在,年龄普遍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素养不过硬、思想行为不规范等等方面。一般说来,煤矿工作人员主要组成情况有以下这么几种:首先是煤矿作业的老员工,这些员工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井下作业经验,但是因为常年的井下作业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良习惯;其次是农民工,农民工是煤矿作业最为主要的群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炭行业得到了较快的进步,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纷纷选择成为煤矿工人,但是这部分员工缺乏井下作业的安全意识,并且组织纪律也较为松散,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也不足。由于煤矿工人素质的参差不齐,给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二)工学、工教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煤矿作业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并且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与考评制度,这就导致了职工在闲暇时间很难再有精力去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且就算是去参加了学习,其效果也并不理想。另一方面由于去学习了对于煤矿员工没有物质上的帮助,也就非常容易让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工教矛盾主要是指很多培训人员也是生产线上的一线骨干,这些培训教师的主要工作往往也是在井下一线,对此,同样也没有充足的精力包保障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

二、提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认识

因为煤矿教育工作是有效降低煤矿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此,相关领导必须对其高度重视。所以,必须要将煤矿安全教育工作当成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且给安全教育机构配备相应的软件与硬件、制定出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培训责任制、建立起有效的考评机制、增加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投入,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对于相关的重点环节要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从而保证教学的质量。

(二)提升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

想要提升煤矿工人的综合素质,在对煤矿工人招聘的时候就应该严格把关,在进行煤矿工人招聘的时候,要对其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各个方面的情况审查,其次被录用的煤矿员工要对其进行脱产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过后对其进行统一的考核,如果考核不过关,统统退回,并且其培训内容要和煤矿安全生产密切相关,这当中主要包括:五大自然灾害、急救预案、自救措施、互救措施以及避灾线路等等;最后,严把进区队关,新的员工在进入区队的时候要对其进行面试与岗位应知应会考试。

(三)有效的解决工学、工教的矛盾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范文6

【关键词】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 安全培训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人类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员工带来幸福,为社区社会稳定、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企业的长足发展做出贡献。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炭产量逐年攀升,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更加严峻,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分析原因,几乎每一起事故都存在着安全培训不足的问题。那么要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树立“防为上”的思想,加强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是人类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是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企业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员工带来幸福、社区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安全发展,要求企业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

二、安全培训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途径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首先必须要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安全培训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途径。

三、煤矿事故的根源是安全培训不足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量逐年攀升,与此同时,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更加严峻,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有许多鲜活的生命瞬间陨落,有无数幸福被泪水淹没。痛定思痛,矿难事故频发固然有其客观的因素,如煤矿开采要面临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以及随着开采深度增加而带来的地热等,还有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但认真剖析原因,不难发现,几乎每一起事故都是煤矿职工的行为不规范所致,根源不外乎两个:一个是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差;另一个是对安全技术不懂,违章蛮干,最终都存在着安全培训不足的问题。

对于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或不懂技术的违章蛮干,发生事故那是必然结果,不发生事故才是幸运。然而对于有些事故似乎是客观原因造成,但事实上如果安全培训到位,依然可以减少或避免。

四、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减少事故发生

树立“防为上”思想,抓好安全教育培训,预防事故发生。东汉思想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有这样一段话:“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结论是“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抓安全工作,也必须牢固树立“防为上”的思想,只有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才能减少或避免灾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这个庞大系统中,预防的重点和基点就是加强安全教育,真正抓好了安全教育培训,就能够从各个方面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培训,就要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且将其做好抓实,保证培训质量及效果,全方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及更强的分析判断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五、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现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他们既是需要掌握生产安全技能的骨干,其行为也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可能对职工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隐患”。其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