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例6篇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1

为加强辽东实业集团计算机系统安全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辽东实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

辽东实业集团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严格管理,杜绝隐患”。辽东实业集团计算机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辽东实业集团办公室为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设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有关计算机安全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职责是: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计算机安全检查,研究分析计算机安全现状和问题,提出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防范建议;组织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保密制度,监督检查计算机保密工作,及时提出计算机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安全管理基本准则

(一)计算机安全工作制度体系的重点是规范内部人员行为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对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科学的计算机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二)要害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1.基于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任务的强化以及安全的动态特性,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在安全方面的管理,实行责权分配。

2.要害岗位人员是指与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相关的系统管理员、业务岗位操作员等岗位人员。

3.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审查和业务技能考核,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4.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系统管理人员和软件维护人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柜面及事后稽核工作。

5.要害岗位人员离开岗位,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承诺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涉及集团业务保密信息的要害岗位人员调离单位,必须进行离岗审计,在规定的脱密期后方可调离。

6.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后,必须即刻更换操作密码或注销用户。

7.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岗位安全责任。

8.系统安全员的职责是对整个所辖范围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负责,在安全方面,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要服从系统安全员的指导、监督。

9.系统管理员的安全职责是对所辖范围的计算机系统问题负责,接受信息系统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参与计算机系统安全策略、计划和事件处理程序的制定,参与计算机安全建设和运营方案的制定,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细则,严格用户权限管理,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

10.系统维护人员的安全职责是负责系统维护,及时解除系统故障,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功能,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发现漏洞及时报告系统安全员。

11.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接受系统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系统各种异常事件,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三)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1.计算机机房、场地与设施应满足相应的安全等级要求,并进行分级安全管理。

2.机房安全建设和改造方案应通过上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审批和验收。

3.机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机房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发生机房重大事件或案件,机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保护现场。

(四)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重要网络设备应放在主机房内,其他人员不得对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2.与其他业务相关机构的网络连接,应采取必要的技术隔离保卫措施,对联网使用的用户,必须采取一人一帐户的访问控制。

3.内部网络的所有计算机设备,不得直接与国际互联网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凡要求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办公会审批、备案。

5.使用国际互联网的部门应自觉接受集团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五)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用计算机设备维修、更换或报废时,应彻底清除相关业务信息,拆除所有相关选配件,由使用部门登记封存。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对备份介质保管、销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密钥必须作为绝密数据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更换。

3.网络参数配置、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详细开发资料及其源程序等核心技术文档,由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外借。

4.安全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系统的安全监测,业务操作人员应审查业务处理结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测记录及其分析结果应严格管理,不得对外。

5.确认计算机信息系统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必须果断采取控制措施,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集团办公室。

三、技术防范

(一)实体安全

1.机房和营业室应设立监控系统,应有对系统运行的环境、操作环境实施监控的设施。

2.机房和营业室应具有火灾报警系统,有适用于机房的灭火器材、应急计划及相关制度;无渗水、漏水现象,如果机房上层有用水设施,应加防水层。

3.机房和营业室应具有环境测控(温度、湿度、洁净度)措施;机房内应有空调设施,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8-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机房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

4.计算机系统应具有防雷措施(防雷装置和接地),机房设备应有接地设施。

5.机房和营业室应装备备用电源(UPS或发电机)。

6.机房和营业室应采取防鼠害措施,地板下应采取金属管布线。

(二)网络通信安全

与公共网相联的计算机系统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机制、防火墙技术和防范措施,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外部网应采取物理隔离技术。

(三)主机设备安全

主机设备包括主机、终端、存储设备。

1.主机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包括电源、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定期检测。

2.主机设备应按相关技术规程安装、调试并验收。

3.应定期进行主机设备的例行保养和预防性检修,制定主机设备故障维修规程并严格执行,重大故障应注意保卫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关立即报告。

4.备份设备应按要求维护保养,保证能及时替换使用。

5.应经常收集设备使用情况及性能表现。

(四)操作运行安全

1.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系统和用户数据备份;系统和用户数据必须双备份,异地存放。关键系统应有灾难数据备份。

2.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慎重选择计算机系统的口令,口令长度不得低于8个字符。涉及资金及帐户管理的应用系统、保密的信息系统,其密码口令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般应用系统的密码口令不得超过三个月。

3.应建立业务系统正常调帐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关键计算机系统应具有灾难恢复的技术措施。

2.计算机系统应有系统操作日志,每天开、关机、设备运行状况等应有文字记录。

3.计算机系统应有备份措施。

4.必须有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有计算机预防和清除病毒和软件或硬件产品。

四、安全检查和评审

集团办公室要组织计算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安全检查可采取常规例行检查、抽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

五、安全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宣传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提高全员计算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维护计算机安全。

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下列计算机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一)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培训。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办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安全监管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3

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实施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系统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孙端镇成立由镇长担任主任、分管社事副镇长担任副主任、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孙端镇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内,由分管社事副镇长兼任主任、社事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人员组成。同时确定1名人员担任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我镇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

加强行政村、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村(居)确定1名村(居)妇女主任担任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企事业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镇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责,按照“属地负责制、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一)镇食安办工作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职能办公室和基层站所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完成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社事办:履行镇食安办的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由宣传线、镇广电站配合)

镇经发办(农业线):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户)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种养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负责组织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禽畜水产品药物残留量检测;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过程中的粮油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前的环评;依法审核食品建设项目。(由联厂干部配合)

镇城建办: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筑工地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马路市场的整治,取缔流动的无证经营的食品摊贩;牵头负责协调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法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镇城监中队配合)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陶堰中队: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将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继续推广餐饮服务“五常法”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陶堰工商所: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食品流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食品流通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所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监测;负责食品的商标、包装标注、广告等监督管理;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齐贤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抽验,推进食品行业品牌战略;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教育总支: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的事件。

镇社管办:负责受理食品领域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并交办、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与回复。

镇纪委:负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食用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安全信息员和企业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员、管理员开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四)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居)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食堂、粮食、蔬菜、水干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对本村(居)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可疑食物中毒、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等信息,协助调查和处理村(居)内食品安全事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镇食安办领导和行业职能部门监管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内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控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所在地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订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行业职能部门上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并配合做好紧急处理、协助调查等工作;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4

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理,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总体目标:建立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源头管控工作;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形成齐抓共管、方便群众、管理规范、控制事故的良好局面。

重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具体目标: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任主任,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综治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市交安委”市交安委办公室(简称“市交安办”设在市综治办,负责处理市交安委的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或各单位保卫部门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或保卫科长兼任,并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专干。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聘请35名交通安全管理员,专门从事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与治保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治保主任具体抓、中心户长协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网络。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道路交通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干为具体责任人。

各村(居)委会、交通运输企业要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小组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点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加强对驾驶人的自律管理。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行业特点加强驾驶人的自律管理。

四、工作措施

㈠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交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交通局要加大路政、运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积极做好列养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运管部门要着力解决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滞后,农民无车坐、坐车难的问题,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车辆挂靠公司参与乡村客运,对新开通和重新恢复的乡村客运线路给予三年的试运期。试营运期内,除享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客运运力发展政策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鄂交运安〔〕502号)规定的每客位补助400元的优惠政策外,并减免相关管理费用。同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规范乡村客运站点,逐步消除沿街(路)为站等现象,实施路站运一体化,做到人车归站,严禁客运车辆跨乡镇营运。工商部门要打击流通领域内的不合格车辆,协同公安、交通、城建部门加大对道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乘车的教育,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安监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要发挥好监督、协调、配合作用。农业局要严格拖拉机牌证的发放管理,加大对等外路、乡村道路及机耕道上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整治农用机械违章行为,杜绝拖拉机载客营运现象的发生。

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市交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㈡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包交通主干道。村(居)委会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此基础上,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将路段管理责任到人,车辆管理责任到单位,驾驶人管理责任到村(居)委会、单位,形成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实现违章车辆不出村、不上路,把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

㈢加强对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做到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帐。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发生。

㈣做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防控工作。春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和春运、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按其各自的职责,对重点部位、重要路段实行巡逻执勤或定点守候,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现况,确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并建立安全值守制度,做到四个“必查”即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上路巡查,辖区内有红白喜事、重大活动时必须上路巡查,天气恶劣时必须上路巡查,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说服、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违法车辆不出村、不上路。

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交通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活动。市交安委要制定创建标准,加强指导督办,每年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授牌。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市达到平安畅通县(市)标准。

㈥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工作。把每年月定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浓厚氛围。市司法局要把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子女教父母”工程,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开办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和交通安全提示语。协调电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气象、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㈦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交安委成员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交通安全事件。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抢救和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卫生机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险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绿色抢救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能够得到优先、快速、及时、有效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损失。建立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建立专户并统一管理。交警、保险部门要加大机动车辆保险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主动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㈧完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公路、城市道路、旅游线路的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灯和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点、市场、夜市等。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健全农村客运网络,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㈨严格考核奖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由市政府每年分别对考评在前5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委会予以奖励。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表模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评先表模时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根据市交安委考核办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由市交安委制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㈩建立六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交安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部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实行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市交安委对参营的车辆按小车200元/台、货车500元/台、客运车辆800元/台的标准向营运单位和营运车主收取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各单位可对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实行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三是实行村(居)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报告制度。村(居)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要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杜绝村(居)民违章搭乘车辆或是搭乘违法车辆出行,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是建立党政干部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市交安委对党政干部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法车辆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五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报制度。市交安委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工作情况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列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六是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阻塞交通、因交通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严格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261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5

据悉《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小单位甚至个人挂靠资质单位组织施工或实施工程监理,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是对《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细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不足、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办法》中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设备租赁、检测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应依法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安全。

根据《办法》,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中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方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办注》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负责2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施工。

《办法》明确,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监控。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未实施旁站监理的,或来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的,将被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6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学校安全管理盲区和漏洞,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管理格局和机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一、制定清单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四)《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X发〔2011〕XX 号);

(五)《中共XX市委办公厅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2013〕XX号);

(六)《XX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实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七)《XX市XX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八)《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全面实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清单的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

(二)做好业务工作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岗双责”原则;

(三)业务部门侧重管“人”,安全部门侧重管“物”,相互配合管理原则;

(四)安全事故及纠纷产生“归因”原则。

三、教育局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共同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2.督促各学校对本科室(院)“三定方案”中所涉及的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对本科室(院)直接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4.开展业务工作时,必须对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5.协同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具体责任清单

1.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各种硬件设备设施、供学生活动的器具器械、校园内的花草树木、路道标牌、校车等物体的安全隐患检查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因校园设备设施、活动器具器械等物体的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配合相关科室协调处理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等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牵头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区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处理教育局信访、综治维稳及应急等相关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教育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排局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 1 次的学校安全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安排局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 1 次带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教育工委办:负责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安全、执政安全等政治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参与教育系统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定期对区教育党工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培训;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处理区教育系统内校园性侵等有关师德师风问题的事故处理;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中不履责、不尽责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

4.组织人事科:负责将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标准知识合格考试纳入新任校(园)长任职条件;负责落实公办学校安全主任岗位职数配备;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5.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监督公办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办中小学把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结合起来,落实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公办中小学在课堂教学、课间活动、校园集体活动以及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指导全区学校做好禁毒禁赌、防邪反邪的教育活动。

6.民办与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负责牵头处理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在课堂教学、课间活动、校园集体活动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办学校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有关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

7.学前教育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幼儿园日常教学及游戏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幼儿园在室内和室外组织的幼儿学习、游戏等活动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幼儿伤害事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办幼儿园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有关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

8.计财科:负责局机关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学校财务及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办学校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有关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

9.基建设备管理办: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在建校舍的安全监管,建立公办学校老旧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校舍安全责任主体开展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鉴定,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小散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牵头处理办公学校因监管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

10.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办学校通过招投标采购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的安全标准。

11.教育工会联合会:负责教育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 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12.教育督导室:负责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4 号),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促进教育系统安全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

13.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研究、指导全区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因心理不健康导致的行为异常或出现不安全行为事件或伤害事故;负责牵头处理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等因教师管理不善、使用或处置不当,发生的师生伤害事故;负责处理学校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问题。

四、学校各处室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一)共同责任清单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和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2.督促各教师对本处室所涉及的工作职责,落实签订的“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书工作要求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3.对本处室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4.开展业务工作时,必须对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5.协同做好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具体责任清单

1.安全办: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布置、指导、监督、检查、总结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检查表册和各项安全档案,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管控措施;负责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治安、消防、食品、交通等各种主题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学校“三防”及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安保人员管理、安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节假日安保值班巡逻安排;负责校园内房舍亭台、假山水池、围墙边坡、花草树木、路道标牌及各种设备设施、用于学生活动的器具器械、校车等物体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因校园房舍、设备设施、活动器械等物体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负责配合、指导相关处室协调处理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等过程中,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区卫生部门牵头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负责落实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卫生各项工作资料的上报工作。

2.办公室:负责牵头处理学校信访、综治维稳及应急等相关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宣传报道、突发事件书面报告、接待媒体采访等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审查学校编外入职人员安全资质;负责安排校领导班子每学期 2 次的学校安全专题研究工作会议,每学期安排 1 次校长亲自带队的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安排学校节假日的行政值班、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党支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执政安全等政治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定期对学校党支部委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培训;负责学校内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负责学校校园性侵等有关师德师风问题的事故处理;负责对学校各处室安全工作不履责、不尽责和失责实施监察。

4.教学处:负责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日常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监督科任教师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负责落实检查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规范落实各功能场室等安全工作规程及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专人管理;负责牵头处理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指导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配合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5.德育处:负责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工作部署、班主任岗位安全职责等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对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包括组织自救自护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负责把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和晚自习后住校生活动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在校内课外活动,校外军训、社会实践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负责预防和处理学生因心理不健康、行为异常的校园伤害事件及学生欺凌事件;负责配合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6.总务处:负责落实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学校总务后勤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负责校舍、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修缮更新,学校小散工程施工方安全资质审核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的采购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饮用水检测、食堂用电及燃气设备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台账;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供应;负责做好学校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病菌消杀和卫生工作。

7.科研处:负责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教师因时、因地、因势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负责定期召开教师在教学中遇到学生安全应急方面的处理程序会议;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实验课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处理因教师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当发生的学生实验伤害事故。

8.共青团、少先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9.工会:负责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党组织做好校内不稳定因素的访谈、记录及上报工作。

五、制定清单的几点说明

(一)本清单是在细化落实“制定清单的依据”八个文件通知时,针对教育系统内部存在部门履职“边界不明”“责任不清”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规定,以此减少或消除安全管理中的盲区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