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范例6篇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范文1

摘 要:近几年高职院校科研水平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科研管理的激励机制导向性不够明确,科研人员的应用性成果较少,而且研究内容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等。这一系列问题导致科研难以服务社会。如何引导高职院校科研朝着有利于为地方社会服务的方向发展,是当下高职院校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本文从完善科研激励机制的角度出发,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个案,就高职院校如何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服务社会、扎根地方、服务地方,如何适应地方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科研激励 服务社会

历年来,高职院校以教学和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对科研重视不够。近年来,由于高校体制改革进程加快,高校科研人员饱和,充实到高职院校,使得高职院校科研实力显著提升。高职院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新生力量、地方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各地创造、积累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建设地方创新体系的骨干力量,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撑。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提高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科研人员的潜力,如何运用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服务社会成为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

随着办学条件的逐步发展,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以及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以往教学型的高职院校逐步向教学科研综合发展转变。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围绕为学科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为教学工作服务的特点,要求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提高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水平,才能在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本文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例,介绍其如何运用激励机制引导科研服务社会。

一、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的科研激励机制都是借鉴比较好的本科院校的经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普遍存在激励不力的现象。此外,大多数高职院校把科研激励的重点放在项目申报、成果获奖、高质量论文等纵向成果和理论成果上,对横向项目或者服务地方社会这块工作的激励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均是高等教育的三大社会职能之一。好的科研激励机制对高职院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有着导向和促进作用,而完善科研激励措施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激励方式具有阶段性和时效性[1],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激励手段单一,注重物质激励,缺乏精神激励[2],且激励机制不能与时俱进,存在不公平现象等等,制约着高职院校的发展。

二、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高职院校科研激励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激励机制的实施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按劳所得、按知分配的思想,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2.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

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物质奖励的同时,还要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3.定性奖励与定量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除了有明确具有导向性的定性奖励以外,还必须科学地对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奖励。既要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又要保护其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3]。

4.激励约束机制并举的原则

科研管理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实现科研活动的任务和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要制定必要的相应的惩处制度,惩罚、警告那些对科研工作消极怠慢、违背科研职业道德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个人或部门。

总之,激励必须起到鼓励先进、惩治落后的作用,要奖得合理、惩得合法,奖惩均要起到激励作用[4]。

三、我院科研激励机制现状

为了推进科研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出台了津贴分配办法(科研业绩计分办法)、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及科研团队建设试行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努力做到科研激励机制与时俱进及公平化。

具体激励机制及实施办法如下:

1.科研津贴分配办法(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的《科研业绩计分办法》是2009年12月制定出台,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在科研激励政策上是最受人关注的,有较好科研成果的老师都对这个文件有所了解。学校以半学年为单位,在每年的七月和次年的一月对全院教师在过去半年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过去半年的科研业绩津贴。此管理办法将科研业绩大致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立项、成果获奖、经费和专利等部分。根据办法,凡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在公开刊物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科研业绩分,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主要参照的是浙江大学,按照SCI、EI、一级、二级标准,给予不同的科研业绩分;凡我校教师为第一著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的等级不同,学校给予科研业绩分;凡在科研处登记的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学校给与科研业绩分;凡学校教师获得厅、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学校给予科研业绩分;凡有科研经费进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按照经费性质不同给予科研业绩分;凡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我院教师为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学校给予科研业绩分。全院科研业绩分经过审核、计算完毕后,视学校当年的财务情况规定一个业绩分的津贴额度,发给科研人员业绩津贴,大大鼓舞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科技奖励办法和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的《科技奖励办法》是对优秀的科研成绩再次进行奖励,以激励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科技奖励办法是以季度为单位,对优秀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凡获准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奖励0.5-20万元不等;凡获市级以上成果获奖,奖励0.3-200万元不等;凡通过新品种审定或获得新专利,奖励0.3-2万元不等;凡争取到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挂牌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凡争取到区域试验站、测试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挂牌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凡争取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此外,对成果推广、论文、著作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而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没有科研经费的科研项目进行经费配套资助的政策规范。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规定:一、对立项文件规定配套的课题,按文件要求配套。二、对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实行1∶0.5或1∶1的经费配套。三、对未有资助的项目视具体情况配套3000-10000元不等。

3.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帮扶促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挥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力争在3-5年内,按照“解决困难、推动发展、培养人才、注重实效”的原则,派遣16名科技人员奔赴温州各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通过与企业开展合作加快成果物化,培养一批能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专业人才和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型成果。

近年来,我院共与县(市、区)农业局和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农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土壤肥料等农业技术培训班;送科技下乡300多次,技术培训100多次,培训宣传近12000人次,分发资料20000多份;选送优良种子下乡……起到了很好的科技示范作用,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引进了新项目,增加了农民收入。

4.科研团队建设试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科研团队在提高我院科技综合实力中的关键性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浙委办[2008]50号《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开展了我院科研团队建设。通过优秀科研团队的评选,引领和带动我院科研团队的建设,力争形成一批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研究骨干为主体,方向明确、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综合竞争力强的科研团队,并以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指标为省部级课题立项一项或到位经费100万(文科折半),每年对考核通过的团队,颁发优秀科研团队证书,并奖励5000元。 转贴于

四、我院运用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服务社会的成效

我院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学校的办学理念,将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学院的总体规划,立足地方特色和行业基础,突出优势,通过上述激励机制的制定、出台、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院科研服务社会的成效,深化了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职能。近年来,我院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彼此间合作产生的社会优势效应也越来越明显。

近五年来,我院科研经费突破2300万元,省部级项目立项25项,以我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46项,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24个。科研项目中直接面向市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应用性课题超过50%,先后与瑞安市、苍南县、平阳县等签订了院地科技合作协议,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1.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学科专业

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和产业结构的特征需要来规划学科建设,确定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以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为依据,依托区域产业发展,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促进学科交叉,适时进行现有专业的调整改造和新专业建设,在农业经济、设施蔬菜、园林花卉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和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紧密相连、优势互动的学科专业。

2.搭建院政企共同建立的科研合作平台

近年来,学院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为服务方向,积极开展平台建设,以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依据,依托自身师资、专业和学科优势,积极搭建了一批政产学研合作平台,包括浙江省浙南作物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温州综合试验站、浙江现代农业中小企业研究基地、温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温州市农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和温州市设施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些平台的构建,为我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运行载体和合作通道。

我院与温州各市县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校地合作项目,进一步巩固了瑞安阁下榨菜生产基地、苍南的番茄生产基地、平阳的水稻示范基地等5万亩的农村科技示范基地。以苍南、平阳、瑞安、市郊等四大番茄基地为基础,积极推动番茄生产“扩面、增产、提质”,努力提高番茄在蔬菜产业中的比重。成立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主体的番茄重大项目科技联合攻关组,切实为我市番茄产业的提质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瑞安科技局共建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针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校企合作、联合攻关,在国家863、省、市重大课题等立项方面取得了突破和进展,同时还承担瑞安市课题9项。

3.培育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近年来,我院承担了国家十一五支撑项目“农林入侵物种区域减灾与持续治理技术”,国家基金子课题“白叶枯病菌条斑病菌小种与寄主品种抗性鉴定”,国家一级子课题“水花生区域减灾与持续治理技术”,国家二级子课题“Q/B烟型粉风的区域减灾与持续治理”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小麦、水稻重要农艺性状的分子设计及新品种培育推广”。通过部级科研项目的合作和开展,拓宽了我院科研方向和研究思路,开阔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视野,为进一步开展高层次的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围绕浙江农业特色、推动省内农业发展为中心,我院科研人员对水稻、甜玉米、花椰菜、番茄、草莓、榨菜和盘菜等作物开展了高层次的研究,承担主持了20余项省级项目,如“番茄种质资源创新和高品质、抗TLCV新品种选育”、“番茄黄化曲叶病毒(TYLCV)抗源材料鉴定、创新与利用”、“花椰菜雄性不育系的选育与利用研究”、“ 花椰菜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及其新组合的开发利用”、“早籼稻新品种选育”、“甜玉米新品种金玉甜1号高产栽培技术和推广应用研究”、“鲜食型榨菜种质创新及新品种选育技术研究”和省基金项目“水杨酸诱导草莓抗白粉病害及其诱抗机理的研究”等。通过这些课题的研究,推动了我省粮食、特色蔬菜等作物的快速发展,为我省特色农业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此外,通过联合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物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如水稻“K优117”转让后,2006-2008年3年累计推广面积68万亩,产生经济效益3392万;主持项目“水稻生态高效栽培技术研究”增加经济效益24907.8万元;主持项目“水稻种质资源征集、鉴定、评价、保存和开发利用研究”产生经济效益51852.3万元。2010年与浙江农科种业签定“Y两优689”合作开发协议收入45万(技术转让费总额100万,分期支付,后按每公斤种子提成0.9元收取);综合防控技术体系“清洁田园+50目防虫网覆盖+黄板预警+适时用药”在全国幅射推广10万亩次,产生了极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我院浙南作物重点实验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稻、麦、玉米、花椰菜等品种年推广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新增经济效益在4000万以上,深化了科技创造能力,为推动浙江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辐射作用。

4.培养出扎根企业、服务地方的学术科研骨干

通过近年来的校企合作和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我院逐渐培养了如吴振旺、许立奎、宰文珊、张永鑫、潘彬荣、成宇等一大批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地方支柱行业享有盛誉的学者、专家和农艺师。通过积极开放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与企业开展合作,为地方经济服务,同时也派生出一批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他们与县(市、区)农业局和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农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培训,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很好地服务地方;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省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肯定和好评,2010年我院获得省优秀特派员7名,市优秀特派员6名。

五、展望

总之,高职院校科研管理要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就要从全方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挖掘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潜力,并且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样才能使科研激励机制真正发挥其激励效果,同时推动高职院校科技事业的发展。地方高职院校的发展离不开地方经济的支持,如何使高职院校的科研服务地方社会是以后仍需继续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李滨江 高校科研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进步理论与管理.2004,21(7):111-112。

[2]何倩 地方高校科研管理激励机制现状与问题研究[J].山东文学.2009(4):173-174。

[3]田野 正负激励机制在科研管理中的运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17(8):71-72。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范文2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知识渊博、爱岗敬业、治教严谨、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意见》(通政办发〔2006〕104号)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简称“教育奖励基金”,下同),从2008年9月起,对我市在职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奖励,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以鼓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追求一流境界,为打造“教育*”优质品牌作出贡献。

一、“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教育奖励基金”奖励的范围:本市内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和继续教育中心在编在职教育工作者中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在职教师研究生学历取得者,初中及以下在职教师师范类本科学历取得者,省和南通市评选的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南通及*市评选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坛新秀,“教师节”财政特拨经费奖励的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1.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省名校长每月奖励1000元(特级教师含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

2.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名教师、南通市名校长每月奖励500元。

3.南通市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每月奖励300元。

4.*市骨干教师、*市优秀校长每月奖励200元。

5.*市教坛新秀每月奖励100元。

6.在职教师参加研究生学习取得学历后一次性补助5000元,初中及以下在职教师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后一次性补助2000元。

7.每年“教师节”,市政府拨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专项奖励。

8.普通高中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职业高中班主任津贴每月200元,初中班主任津贴每月150元,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100元。

二、健全“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考评发放办法

1.建立健全优秀教育人才教育教学工作考评机制,完善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发放办法。

研究生和师范类本科在职学历取得者,凭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在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基础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奖励。每年12月底前市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结报一次。

省级和南通市级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委托市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班子,以学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合格。凡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发文通报;同时,将相关优秀教育人才全学年的奖励,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一次性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市级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坛新秀,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优秀教育人才奖励的考核发放办法,与省级和南通市级相同。但各层次某一类优秀教育人才重新评选后,原层次同类型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结果即时消失,不再享受原奖励待遇。

2.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办法:由各镇、各学校单独列支,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方案由各镇、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以上奖励和津贴系在岗性津贴,退休时不计入工资基数(特级教师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除外)。优秀教育人才奖励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者,只享受其中标准最高的一项,不重复享受。

3.每年“教师节”,市政府拨专项经费,用于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校长等方面的“教师节”专项奖励。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及时发放

加强“教育奖励基金”和提高班主任津贴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政府设立“*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长任副组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实施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和班主任津贴的提高。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范文3

一、适用对象

奖励对象为全镇中小学校成绩突出的任课老师及行政人员(综合考评进位奖励包括幼儿园和成校)。

二、奖励原则

提升质量,鼓励先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三、实施办法

(一)对骨干教师的奖励办法

凡是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5000元;凡获得“学术带头人”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获得“教学能手”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2000元;凡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奖励5000元,对获得“市名教师”称号的,任期内每年奖励10000元。凡获得本创先争优奖的上述骨干教师,不再重复享受市教育局规定的镇政府及学校对同一称号的奖励(教育局直接奖励的除外)。

(二)对小学各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小学六年级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在语文、数学和英语合格率分别达到教育局规定的95%和90%,以及语文、英语和数学优秀率分别达到教育局规定的30%和40%的情况下,每上线一名玉峰、秀峰、二中、葛江四所中学录取择校生的考核等第的学生,每名奖励400-500元。

2、对小学一至五年级的奖励办法。

根据一至五年级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各学校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对初中各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初三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在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分配重点中学(中学和震川中学)名额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奖励:

(1)每位初三老师奖励1800元;

(2)每录取一名重点中学分配名额奖励2000元。超额录取一名奖励3000元;

(3)单科成绩三项指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中有二项指标达市前十名的每单位奖2000元。(语文、数学、英语以2个班为一单位,物理、化学以3个班为一单位,政治历史以4个班为一单位。)

以上三项为政府对张浦中学的考核指标,可以累积计算,以班级为结算单位,完不成指标的不得奖,张浦中学可据此制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

2、对初中一、二年级的奖励办法。

根据对初一、初二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张浦中学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四)对高中年级的奖励办法。

1、对高中毕业班的奖励办法。

完成市局下达的本科生指标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奖励:

(1)奖每位老师800元;

(2)每录取一名本科学生,该班级每位老师奖500元,每录取一名专科生,该班级每位老师奖100元;

(3)单科平均分达全市中等以上水平的,该班级每位老师奖500元。

以上奖项可以累积计算,以班级为结算单位,完不成市局下达本科生指标的不得奖。

2、对高一、高二的奖励办法。

根据对高一和高二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张浦中学在30%的绩效工资中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考核。

(五)对学校(幼儿园)综合考评进位的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范文4

关键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办法》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云南民族大学积极响应,推出了《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云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事宜做了规定和说明。本文根据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2年来的情况作一探讨。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1]。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意图是鼓励学生努力成才。该奖学金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国家为各行各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从而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总体来看,国家奖学金评审,存在以下问题。

1.名额分配

《云办法》中明确指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在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比分配的基础上,适当向特色、优势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倾斜”。这样做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人数多的学院名额多,特色、优势学科名额多。这样做拉大了各学院间的资源配置不均衡,对部分学院是锦上添花,却无益于提高研究生的整体质量。奖学金的评选应该是凭质量而不是数量,应该让所有同学公平地参与竞争。不管你来自什么学院,学什么专业,只要你的条件符合标准,就可以申请奖学金。

2.申请人资格

云南民族大学的研究生们在3年学习期间只能进行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且只能在研三期间,即研三的9月份。这意味着其他年级的同学不能参与评比,同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只在本年级展开。虽然说高年级的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大体上比低年级的同学强。但也并不排除有个别者,更为重要的是这严重破坏力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原则。在《云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多次获国家奖学金,但提供的参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大相径庭。

3.把奖学金变为“荣誉”

许多同学都把奖学金看作一种荣誉。《办法》中也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然后有学者指出,奖学金的实质,并不是荣誉,而是为学生更好地求学创造条件。奖学金通常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学校吸引学生选择学校;二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在求学过程中,开放申请奖学金,达到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获得奖学金资助。把奖学金变身为荣誉,很容易导致奖学金的异化[2]。学生把获得奖学金当作一种身份的象征,当作找工作、考博等的有利条件和加分项目,这和奖学金设立的实质是相悖的!

4.评审指标模糊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只是确定了基本条件,由各院校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这可能导致院校间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同样水平的学生,因身处不同院校而产生不同评审结果。同时院校制定的参评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也有待考量[3]。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是:

(1) 用稿通知之争

用稿通知是杂志、期刊在确定录用作者论文稿件后发的用稿证明。能否凭用稿通知作为参评奖学金的依据,这在同学和老师中有较大争议。有人认为用稿通知容易造假,可信度不高,坚持要凭原件才能作为评奖依据。有同学则认为用稿通知是杂志期刊确定录用论文后才发放的,其效用等同于原件。他们坚持用稿通知的适合性还在于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部分杂志期刊,特别是核心期刊,其审稿周期很长,见稿慢,等拿到原件时很可能已错过奖学金的评定期限,造成高质量高水平、发在高级别期刊的论文反而不能参评奖学金的情况。

(2) 科研项目认定

在《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中,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者可加分,且分值大,权重高。其明确要求所主持和参与项目必须在评审前已结题。首先,必须结题的规定欠妥。科研项目能够申报成功、立项,本身就能说明主持者具备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对于没有结题的项目主持者来说,如果错过此次申请,机会就一去不复返了。这样的规定不能很好地体现“公正”原则;其次,对于参与者的资格认定模糊不清,让部分学生有空可钻。许多学生实质上并没有参与导师或同学的科研项目,只是在自己的文章中挂靠了别人的项目,就凭此享受加分,更有甚至直接找导师开个简单的证明即可。这样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重地扭曲了奖学金的实质。

三、措施和建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在实施过程中却面临不小的困难和挑战。笔者提出下面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政府部门设立奖学金,具体的评审,可以交给公益基金会,评审的目的,不是表彰,而是推动公平竞争。名额分配时不能偏向任何一个学院和专业,公平地向所有研究生同学开放,能者居之。对于重复参评奖学金的同学,应严格审查其支撑材料是否重复使用。

(2)对于用稿通知不能一竿子拍死,应该根据不能情况适当处理,特别是对于审稿周期长的学报和核心期刊,应该有针对性地放宽。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多写高质量的论文,多发高水平的期刊,合理采用用稿通知,而不刻板追求原件,降低学生的思想负担,避免高质量高水平论文的浪费。必须注意,为了避免同学弄虚作假,学校应该严格把关用稿通知的真实性,事前检查,事后跟进,一旦发现学生弄虚作假,追回所获奖金并给与严厉惩处。

(3)区别设立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加分项。对于没来得及结项的同学可凭立项获得奖学金加分,与结项区别对待。对参与项目者,只能以立项申请书上的参与名单为准。如果确实参与了导师的项目,且真正受到科研锻炼,应提供导师开具的证明和与所参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成果,评审组委员还应与导师进行详细地面谈从而确定加分值,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12.35.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 绩效工资 激励效果

中图分类号:F240;G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199-02

绩效工资(Performance Related Pay,简称PRP)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位等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强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2006年,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提出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提供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水平。2009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其中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高等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实施。2014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指出“事业单位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预计今后,绩效工资制度将会全面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将会不断完善,深入推进,逐步构建符合高职院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激励制度。

一、绩效工资激励机制效能发挥的局限性

1.对绩效工资的意义认识不够。实行绩效工资的目的:一是要打破大锅饭,不再搞平均主义,不再做老好人,而是要有效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职工的成长,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高校绩效管理,促进激励。绩效管理的核心是提高组织绩效和教职工绩效,注重组织与员工绩效的衡量和改进。高职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是基于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的实绩和贡献给予报酬,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关键,根据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职责、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情况确定。绩效工资是工资制度中活的一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因此,实行绩效工资,它的作用是体现在激励和制约上,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涨工资。但是,很多教职工认为本来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奖励性绩效而被单位拿去进行奖优罚劣,对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产生抵触情绪。此外,有些单位担心实施绩效工资会引发矛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带着这种思想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使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形同虚设,达不到激励效果。

2.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设置难以促进激励。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行业特点、岗位职责、工作年限等因素统一确定发放标准,占绩效工资的70%,具有保障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的是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要素,是整个绩效工资制度设计的核心,占绩效工资的30%,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激励的重点是向关键岗位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向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主管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结合高校的实际特点,自主制定分配方案,按照规定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发放。由此可见,想要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须扩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比例,才能发挥绩效工资活的一部分不断去激励教职工。

3.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旧是各类津贴补贴的简单累加和归并,未能体现出激励。实行绩效工资后,高校各种津贴补贴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项目名称得到了统一。但是,各高校仍然保持着原有的收入分配体系,只是将原有校内的各种津贴补贴的标准进行简单的累加和归并,在原有的津贴分配制度上做加减法,实际上执行的仍然是原来的津贴分配制度,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实施绩效工资,也没有真正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例如,有的高职院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大部分是对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考虑更多的是所聘任的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没有向关键岗位倾斜、没有向业务骨干倾斜、也没有向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倾斜;没有重点激励的岗位、重点激励的项目;没有体现出岗位价值、没有体现出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

二、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的实践研究

1.正确认识绩效工资的意义。教职工是高职院校最宝贵的资源,也是最难充分利用的资源。“知人善用”,将合适的教职工调整到适合的岗位,使人尽其才是每位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期望,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真正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应正确地认识绩效工资的意义,充分利用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对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人员,或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实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不断调动教职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绩效工资设计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采取“统筹兼顾、合理调控,注重激励、强化绩效,以人为本、科学考核,平稳过渡、着眼未来”的原则。

“统筹兼顾,合理调控。”高职院校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支出预算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注重激励,强化绩效。”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使人员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以人为本,科学考核。”以人为本,系统科学地制订配套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真正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作用。

“平稳过渡、着眼未来。”以保障不降低工资福利为基准,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实现津贴系数化,利于教职工进一步分享学校发展成果。

3.加强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单位在设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将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最大化。一方面加大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基本教学工作、基本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的工作量完成程度挂钩,使安逸于现状而又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人员只能拿到较少的工资总额,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激励机制;另一方面扩大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加大激励,体现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4.合理利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效果。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教职工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是高职院校教职工收入中活的一部分,是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中结合高职院校实际特点自主制定分配方案,自主进行分配的一种绩效工资激励政策。高职院校在有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不但能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可以不断提升学校在同类院校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1)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加大对获得教学成果团队和个人的奖励。高职院校的发展定位多为教学型的院校,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宗旨,对在教学成果上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应给予积极的肯定,拿出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进行奖励,鼓励教职工多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树立方向标。比如应重点奖励部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部级教学团队、部级劳动奖章获得者、部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等获得的团队荣誉和个人。

(2)以人才培养为宗旨,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内涵发展,加大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团队和个人的奖励。高职院校立足的核心是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是学校办学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课程建设反映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是否能实现。因此,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教职工对专业和课程建设的贡献程度,加大国家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专业,广东省示范性专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部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思想政治理论优质建设课程等团队和个人的奖励程度。

(3)以提升科研水平为抓手,加大对获得科研成果团队和个人的奖励。高职院校大部分是属于教学型的学校,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学,科研意识相对淡薄,科研能力相对较弱。然而,高职院校的科研水平是体现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应该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中予以足够的重视,给予政策的倾斜。对获得部级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部级项目、省市级项目、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深圳市首批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的团队和个人应给以奖励,鼓励有科研能力的教职工积极创新,加强研究。

(4)以提升青年骨干教师业务能力为根本,加大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的奖励。高职院校的大部分一线青年骨干教师,主要的工作是做好教学、站稳讲台,进行传道授业解惑。对于超额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质量优秀的一线骨干教师,学校应给予高度认可,在进行精神奖励的同时加大物资奖励的力度,在全校掀起教学质量评比优秀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办学实力。

(5)以学生工作为基础,加大对学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辅导员奖励。辅导员队伍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力量,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引者和引路人。高职院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辅导员队伍这一群体的特殊使命,对学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辅导员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5.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执行程序。以某高职院校为例,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中,成立了人事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历经政策学习、数据调研、考察交流、制定方案、反复论证、党委研究、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吸收并修改方案等环节,制定和完善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使全体教职工对绩效工资的政策有所了解,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方案清楚明白。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的实践效果

1.绩效工资与岗位挂钩。某高职院校进行了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和挂岗工作,绩效工资严格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因素,根据岗位聘任和岗位履职情况来进行。在绩效工资改革中,实施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岗位类别、岗位等级、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公共服务工作量、责任大小等直接挂钩联动,体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了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体现教学和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学校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通过教学管理活动来最终实现战略目标,在岗位绩效工资改革中平衡好教学、管理、工勤三类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既体现向教学科研一线教师的倾斜,又保证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为教学人员的95%。

3.建立完善的、科学的考核体系。绩效工资强调的是按劳分配,多投入多产出多获酬,从而使教职工积极性得到发挥。例如,教师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每周10学时教学工作量和每学期20天公共服务工作量,以及相对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教辅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强调为教学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采用360度的考核评价方式。

四、总结

总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着急,也不容怠慢。绩效工资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大大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用得不好又会造成教职工的隔阂误会,妨碍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因此,每个高职院校要结合各自的办学特点,构建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主观能动性,真正调动起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有贡献有奖励,多贡献多奖励,无贡献不奖励”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2006

[2] 罗双平.把握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倾斜力度.中国人才,2011(3)

[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

[4] 常书铭.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实施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职业技术教育,2014(16)

(作者单位: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深圳 518172)

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范文6

【关键词】 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通知别指出,各地要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虽然,伴随着最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高校教师的整体收入水平与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相比,并不能说是一个高收入人群。因此,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寻求税负最小化,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逐渐成为广大高校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地方高校的教师实际收入情况,就高校如何从单位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作一探讨。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 源于英文的“tax-planning”,它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中,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既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现行税收法规, 建立税负公平的经济环境, 又能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降低高校整体税负, 增强高校教师的纳税意识,为广大高校教职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对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提起纳税筹划,一般人会单纯地认为就是少交税,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野蛮者抗税,无知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即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是合理合法的。

(二)对高校纳税筹划部门的误解

许多教职工对高校纳税筹划工作有个误解,认为工资奖金由财务部门发放,所以纳税筹划应由财务部门来承担,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不完整的。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在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制定或确认收入分配标准的部门,高校的各项收入发放标准是由人事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来制定,财务部门只是按照既定标准完成发放任务。作为执行部门的财务部门,由于不能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及收入分配标准,所以不可能单独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三、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例1,张教授每月固定应税收入3514元,其中:工资应税收入3414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伙食补贴100元。2011年3月取得2010―2011年第二学期绩效奖励4500元,2010―2011第二学期超课时酬金600元;2011年4月取得2010年度科研奖励78 000元。张教授每月固定支出:交通费200元,电话费200元,校内食堂就餐100元,健身费300元,图书资料费300元。2011年计划购入笔记本电脑一台8 000元,科研会务费10 000元。未做纳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张教授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3 514-2 000)×10%-25=126.4元

固定收入全年应纳个税=126.4×12=1 516.8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应纳个税=(3514+4 500+600-2 000)

×20%-375-126.4=821.4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3 514+78 000-2 000)×35%-6 375

-126.4=21 328.5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1 516.8+821.4+21 328.5

=23 666.7元

方案一:单纯对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针对张教授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津贴,4月所取得前一年度科研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 在计征时应当把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结合高校学期制的特点,通过测算,作出如下筹划方案:

1.将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850元(4 500/6+600/6);

2.将4月所取得的前一年度科研奖励分为两部分,60 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4月发放,18 000元分至4―12月9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2 000元(18 000/9)。

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126.4元,全年共计1 516.8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每月应纳个税=(3 514+850-2 000)×15%-125-126.4=103.2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共计应纳个税=103.2×6=619.2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60 000×15%-125

=8 875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4―8月)=(3 514+850+2 000-2000)×15%

-125-126.4-103.2=300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9―12月)=(3 514+2 000-2 000)×15%

-125-126.4=275.7元

科研奖励共计应纳个税=8 875+300×5+275.7×4=11 477.8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1 516.8+619.2+11 477.8=13613.8元

通过筹划2011年共计节税=23 666.7-13 613.8=10 052.9元,其中,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节税=821.4-619.2=202.2元,科研奖励节税=21 328.5-11 477.8=9 850.7元。

方案二:选择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结合张教授的支出情况,通过测算作出如下筹划方案:

1.将伙食补贴直接拨给学校食堂,每日免费为教职工提供午餐,免费向教职工开放学校体育馆、活动中心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在限额内为教职工报销交通费、电话费、图书资料费,每月应税工资下调至2 414元。

2.将3月所取得的上一学期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850元(4 500/6+600/6);

3.将2010年度科研奖励分为三部分发放:学校为张教授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供其无偿使用,5年后学校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将所有权转移给个人;限额内为张教授报销其科研会务费;现金发放科研奖励60 000元,其中24 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4月发放,36 000分至4―12月9个月进行发放,每月发放4 000元(36 000/9)。

每月固定收入应纳个税=(2 414-2 000)×5%=20.7元

固定收入全年应纳个税=20.7×12=248.4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每月应纳个税=(2 414+850-2 000)×10%

-25-20.7=80.7元

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共计应纳个税=80.7×6=484.2元

科研奖励应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24 000×10%-25

=2 375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4―8月)=(2 414+850+4 000-2 000)×20%

-375-20.7-80.7=576.4元

科研奖励每月应纳个税(9―12月)=(2 414+4 000-2 000)×15%

-125-20.7=516.4元

科研奖励共计应纳个税=2 375+576.4×5+516.4×4=7 322.6元

2011年上述收入共计应纳个税=248.4+484.2+7 322.6=8 055.2元

通过筹划2011年共计节税=23 666.7-8 055.2=15 611.5元,其中,工资等固定收入节税=1 516.8-248.4=1 268.4元,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节税=821.4-484.2=337.2元,科研奖励节税=21 328.5

-7 322.6=14 005.9元

例2,市艺术馆李老师为音乐系外聘教师,2011年3月学校决定为其发放2010―2011年第二学期课时酬金5 400元。

因李老师为该高校外聘教师,此酬金应按照劳务报酬计税。

未做纳税筹划,直接发放应纳个税=5 400×(1-20%)×20%=864元。

根据劳务报酬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结合高校学期制的特点,作出如下筹划方案:将李老师课时酬金分至3―8月6个月发放,每月发放900元,该酬金应纳个税=(900-800)×20%×6=120元。

通过筹划李老师上学期课时酬金共节税=864-120=744元

四、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总结

(一)工资选择多种支付方式

高校可以将工资一部分转化为福利发放,降低教师名义收入,从而增加教师的税后实际可支配收入。解决教师生活必需问题。例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 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提供免费工作餐;为新教师提供周转房;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通讯费、图书资料费;将学校体育场馆、活动中心免费为教师开放等。改善教师办公条件,配备办公设备及用品。例如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等,但办公设备要入学校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资产注销后方可办理产权转移。

(二)酬金、奖励合理设计发放方案

对于绩效奖励、超课时酬金、科研奖励等集中发放的项目,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科研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事先沟通,整体统筹,通过测算,采取分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等多种发放方案相结合。但是要注意,根据国税法[2005]9 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以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就使全年一次性奖金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 个速算扣除数, 与理论算法相差11个速算扣除数, 就会导致存在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从而形成在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级距临界点附近,应税收入增加1元,税后收入反而大幅减少的不合理现象。通过测算,以下区间为年终奖金税收政策的“无效空间”,6 000(不含)―6 305.56,24 001(不含)―25 294.12,60 001(不含)―63 437.5,240 001(不含)―254 666.67,480 001(不含)―511 428.57,720 001(不含)―770 769.23,960 001(不含)―1 033 333.33,1 200 001(不含)―1 300 000,在设计发放方案时要注意避开这些“无效空间”。

(三)劳务报酬、稿酬分次发放

劳务报酬以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 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集中发放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 而采取分多次发放,就能多次扣除费用,税负便会相应地减轻。教师取得劳务报酬时可以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均衡分摊收入等筹划方法, 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区间内发放。同样, 稿酬所得也是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 稿酬所得可以通过系列丛书的形式将著作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纳税,以降低税负。

【参考文献 】

[1] 苏春林.纳税筹划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