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规章制度范例6篇

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医疗安全规章制度范文1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3)11-0030-02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广泛开展,社区卫生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其医疗质量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规章制度较为滞后、医疗质量评价缺少必要的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等。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始终把医疗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开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了整体医疗质量,报道如下。

1 健全组织

医疗质量的管理首先需要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我中心目前采取的管理体系是“1+3+7”条块结合管理模式,即1:中心主要领导全面负责;3:3个职能科室具体负责;7:7个质量管理委员会主抓。中心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以主任为首的中心领导全面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具体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2008年卫生部颁布了《患者安全管理十大目标》,在主任牵头下,制定了《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临床工作实际,细化了卫生部的安全管理目标,最终制定并形成了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患者安全管理目标;2011年起,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以往的常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以中心的效率为核心,以患者的需求和满意为目标,建立了科学的组织架构、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业务流程,使中心的医疗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党政办负责医疗服务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医疗质量督促、检查、监控、考评、反馈、追踪、调查、分析、解决质量问题,对照规定落实奖惩。中心重点科室和重点条线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临床骨干担任委员的组织机构,目前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由医务科牵头,会议探讨当月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商讨解决方案,同时每月编辑《医政工作简报》,向上级领导汇报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向职工反馈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2 制定制度

整个医疗过程是由各个医疗环节组成,每一个质量环节都直接影响或者决定了医疗服务质量,因此医疗质量管理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用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我中心在卫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护理规章制度》、《门诊规章制度》、《诊疗环节规章制度》、《抢救流程制度》及临时制定规章制度等。随着日常诊疗工作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修改与完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规章制度的集中修改,根据上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有一些特殊情况,及时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完善,确保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011年6月,上海市卫生局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我中心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以上通知要求,修改并完善了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的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动态监管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检查、通报、诫勉谈话、处罚制度》、《抗菌药物使用指标控制制度》,通过制度的及时修改与完善,切实提高了抗菌药物临床运用水平。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服务于临床,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我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考核工作,包括利用中层干部工作会议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利用医务职工大会开展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加大规章制度的考核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在每位职工的心中,形成人人遵守规章制度,人人规范诊疗行为,让制度成为一种文化、一种自觉行为。

3 完善监控

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落实到日常临床工作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中心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促进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质量工作制度、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我中心还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包括病区、门诊、医技辅助科室医疗质量综合考核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专项考核标准,如抗菌药物合理运用考核标准、临床合理用血考核标准、病案质量考核标准等。我中心目前制定了三级质控网络体系,即科室自查、职能科室督查、中心领导抽查;同时各级质控组织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了全程、动态监控与考评,主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做到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使检查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4 实施评价

医疗安全规章制度范文2

一、实施范围及主题

(一)实施范围:各民营医院

(二)活动主题:“规范促发展、质量提内涵”

(三)活动时间:2020年10月——2022年12月

二、组织领导

组建县“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与规范行为并重。民营医院要完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二)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民营医院要全面梳理和排查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形成整改台账,进行“销号”处理。

(三)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民营医院要全面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销号”处理。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管理能力的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民营医院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核心制度的日常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以科室环节质控为基础,以终末病历质控为重点,注重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按照《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制定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3.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关注用药安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的作用,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高值医用耗材为主,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民营医院要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等重点环节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民营医院要关注院内安全,有针对心跳骤停、昏迷、跌倒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保障全院任何区域内均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治和生命支持服务。

4.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民营医院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落实对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的机制;要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落实好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防控指南。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民营医院应当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依法登记的主要事项、诊疗科目、职能科室设置),服务信息(包括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6.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水、电、气、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疗机构运行需要。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实行医疗机构总值班制度,总值班人员需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

1、强化执业行为管理。民营医院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执业手续。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2.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用耗、诊疗。民营医院要建立各专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

3.规范医疗宣传行为。民营医院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医疗广告时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患者。

4.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民营医院要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1.加强日常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民营医院要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

2.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民营医院要以减少诊疗活动对患者的伤害为目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有对本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规范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3.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民营医院要具备核酸采样能力,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要明确完成时限和检测费等。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加强疫情相关的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需要;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

4.加强业务培训。民营医院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民营医院要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诚信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医疗机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民营医院要根据我委工作部署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9月)

1.第一阶段。主题为“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组织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本阶段民营医院要重点加强依法执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夯实基础。

2.第二阶段。主题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7月-2021年12月。本阶段民营医院要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医疗安全。

3.第三阶段。主题为“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本阶段民营医院要重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民营医院要对本次活动各时间截点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形成典型材料,并将工作总结及典型材料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民营医院要以我委评定的先进民营医院为典型,进行现场交流,学习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营医院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对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和水平。

医疗安全规章制度范文3

为进一步搞好医疗服务工作,构建和谐、平安医院,改善医患关系,现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以来的医疗安全、医疗纠纷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契机。这些年来医疗纠纷和因医患纠纷,堵大门、陈尸病房、打砸医院、辱骂、打伤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逐年增多,严重的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给医院的领导和医务人员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可以看到,除了患方及社会环境的因素外,我们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问题和过错责任。其中有服务态度问题,有对工作的态度问题,有的是技术问题,有的是医患沟通的问题,有的是相互协调的管理问题等等,为此借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契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服务意识,思想水平,增强法律观念,提高纠纷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极为重要。

医疗安全科在这些活动中不但加强自身对法律、法规、医疗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能力,而且经常到临床科室检查,强化准入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要求医务人员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医院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水平相适应。开展的医疗技术应当是其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高度重视病历资料的书写与管理,病历记录要完整、及时、准确,并能妥善保管,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保证。帮助他们作好医疗安全的防范处理工作,作好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为配合平安医院的创建活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防范以及处理的规章制度。如下:

1、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接待制度;

2、医院医疗事故的预防预案;

3、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防范报告制度;

4、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5、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预案;

6、医疗事故争议告知书;

7、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告知书;

8、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书。

三、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1、热情、诚恳的接待患者及家属。

2、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患者及家属作好医疗和相关法律的解释工作。

3、依法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一起纠纷。

医疗安全规章制度范文4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医疗机构自身因素第一,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淡薄。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医护活动中有意无意损害了病人的合法权益或因病历记录不全、病情交代不清等。一旦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认定发生分歧。就难免陷于各种医疗纠纷的漩涡中。第二,对医疗市场形势认识不足。医疗市场竞争机制客观存在,患者维权意识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医疗技术、服务态度及医疗费用等,而有的医务人员对此未引起高度重视。第三。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有的医务人员言语生硬或不严谨,解释病情简单或不够准确;部分医疗机构甚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这些对患者心理产生不良刺激,常常直接或间接导致纠纷。第四,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表现在医疗活动中。不按医疗规范操作,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记录不完整等责任或技术性原因,造成误诊、误治而引发医疗纠纷。

1.2患者及其家庭因素第一。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患者利用法律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思想日趋成熟。第二,对生命健康的质量广泛重视,而自身不懂得或无视医疗行为的高科技性、高风险性以及医学领域存在的未知和变数。第三,对医疗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如医务人员与病家交流沟通不够,病情不详细解释,咨询未认真回答等,均可造成他们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甚至怀疑诊治不负责任,一旦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第四,对某些医疗项目的收费较高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承担费用部分加大而对医院产生不满,寻找各种借口,提出各种苛刻要求。以达到巨额经济索赔的目的,因而使得纠纷处理的难度加大。

1.3社会舆论导向因素时下医疗纠纷得到了社会媒体的极大关注,并成为新闻热点而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医院一旦发生纠纷,社会上往往同情患者。少数新闻媒体由于缺乏医疗知识。又对医院工作不够了解,往往对一些医疗纠纷进行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的报道,使医院在社会中的形象受到了一定损害。

2当前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2.1加强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医疗安全是衡量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增强医疗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医院要经常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并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重点,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医疗安全教育,使之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要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一切为了病人”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对三查七对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值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会诊、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等的贯彻执行,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3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平等、融洽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的目标是一致的,要突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多听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多做解释工作,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尊重患者的权利,如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各项检查、处置和治疗方案的施行,事先要征得患者同意.尤其是有创性的检查、处置、治疗及贵重药品的使用。均应事先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手续。

2.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倡廉洁行医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医务人员为病人服务的主动性。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不多收;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坚决查处大处方,努力杜绝“红包”、“回扣”;坚持药品、医疗检查收费项目公示制,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使病人安安心心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医疗安全规章制度范文5

医疗安全责任书一

20XX年是卫生院管理年,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实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卫生局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方案和签订责任书。

一、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张建花

副组长:尹筱建吴刚

成员:门诊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根据各业务技术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每一位医疗服务人员都应时刻把医疗质量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操作规程,熟练技术业务,各自履行各项职责,服务热心,诊疗明确,分工合作,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遵守纪律和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具体时间操作由各组商定并报院长同意,院内群众急诊就医,要随叫随到,对特殊的病例和伤员较多的情况,门诊部要协作。及时救治,必要时可转诊。

四、医疗诊疗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严重病例和疑难病例,要进行医师会诊,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早晚班知会,医护协同,以准确的诊疗,熟练的护理,减少病人的疾苦。

五、药房、药剂人员要遵照医师开出的处方,准确无误地调配好每一张处方,严把药品质量关,对中、西药的剧毒药品实行专柜、转账保管、登记,划价准确,操作熟练,服务热情。

六、对不按规程办事和个人在诊疗工作中因不负责任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及差错,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由当事人负担所发生费用的40%,当事人所在科室30%,医院30%,比例承担,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有关直接主管部门,所要承担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

本方案一设两份,院方及职工各一份。

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业务组成员签章:

医疗安全责任书二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精神,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

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等手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严格执行病人入、出院指征,合理分流病人,禁止跨科收住病人或小病大养、严格执行转院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

上述十九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科主任与院长签字,以示负责。

院领导(签字):

科室:

科主任(签字):

日期:

医疗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院方特与各科室签订20XX年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二、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类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做好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关设备的储备,保证人员、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出诊、应诊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诊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术后及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等,认真书写、保存各种医疗文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侵权责任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做到规范职业,不超范围职业、不串收病人,但对院内急诊就医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协作,必要时及时转诊。

五、加强医患沟通,讲究谈话艺术,优化医患关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完善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谈话制度、收费沟通制度,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七、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要对本岗位的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九、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剔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其余部分7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30%由院负责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院方(盖章):

科室:

代表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医疗安全责任书四

为维持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发生,切实做好20XX年度各村卫生室(站)医疗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与各卫生室(站)签订20XX年度医疗安全责任书。

1、各卫生室(站)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负责本卫生室(站)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2、各卫生室(站)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

3、各卫生室(站)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确保病例书写及时,确保处方书实准确。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4、村卫生室(站)人员不得从事非法行医、所外行医、走家串户上门输液等违法活动,一经举报查实由当事人负责全部责任。

5、各卫生室(站)应当完善医患纠纷接待、处理程序,对医疗纠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最大程度减轻医患纠纷、事故的损害。

6、发生医疗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经济补偿、赔偿的,由卫生室责任乡村医生自行承担医疗安全责任书5篇作文。

村卫生室:

负责人签字:

20XX年3月26日新窝铺卫生院

医疗安全责任书五

医院:科室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本科室的医疗活动安全。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上级行政部门和医院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消毒制剂和医疗器械;

(七)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上级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的;

(十三)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后勤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

三、处罚细则: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一)对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患者造成损害,导致医院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损失者,按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注:管理责任人为各科主任和/或护士长)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发生医疗差错,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将与职称评定、末位淘汰、先进评选挂钩,并处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发生投诉较多的科室或个人,将与医疗质量评选、末位淘汰、先进评选挂钩;

医疗安全规章制度范文6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证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实施意见》〔政(2007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三)坚持参保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四)坚持属地管理;五)坚持参保居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六)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七)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各类医疗保证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

第三条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分级管理,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是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负责外地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具体承办居民医保的申报登记、资料初审、信息录入和医疗保险IC卡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负责协助基层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组织参保等方面的工作。社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证工作机构依照本试行方法规定。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的流通、质量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参保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价格部门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参与居民医保。

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试行办法的参保范围。劳动年龄内以多种方式就业的城镇居民应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有能力但尚未参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用人单位,异地享受退休待遇。其职工家属应在单位参保后,方可参与居民医保。

第六条参与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选择继续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参与居民医保。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七条居民医保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集规范为每人每年9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县(区)财政各补助10元。

二)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集规范为每人每年17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县(区)财政各补助10元。

三)对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所需家庭(个人)缴费局部。其中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中央财政补助5元,市、县(区)财政各补助2.5元;非学生和儿童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央财政补助30元,市、县(区)财政各补助15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中央财政补助30元,市、县(区)财政各补助30元。

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不得重复享受。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集规范为每人每年10元。

二)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集规范为每人每年30元。

第十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可从集体收入中对居民参保给予补助。个人缴费和补助资金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医疗平安待遇

第十一条依照每人每年20元的规范。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下同)以下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平安基金,下同)按比例支付。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异地转诊700元。儿科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以上规范的基础上降低50%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规范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平安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平安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为8万元;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为4万元。

起付规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平安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5%经批准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第十三条参保居民经鉴定符合条件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不逾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合计金额。

第十四条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终身享受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待遇。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3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个人不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平安费。

第十五条急诊是指危、急、重病人在门诊的紧急治疗。参保居民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55%

符合规定的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支付。探亲、学生放假回原籍等在外地因急诊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异地转诊比例报销。

第十六条跨年度住院的起付规范按一次住院计算。

第十七条参与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及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九条参保居民异地转诊、门诊大病病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配套管理方法。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违法违规等造成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第十七条规定情形除外)医疗事故等治疗费用;

五)因美容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

六)属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医疗安全IC卡住院发生的费用;

八)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参保居民死亡的其家属须在15日内持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医疗安全IC卡到参保登记机构料理停保手续。

第二十二条参保居民可通过商业健康安全、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自己的医疗需求。

第五章参保顺序和缴费方法第

二十三条参保登记。

一)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保、缴费。

二)其他城镇居民必需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不再由家庭申报登记。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登记时还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参保审核。

一)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证工作机构对申报登记资料初审后上报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复审。

二)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医疗平安费(个人局部)缴纳方法。

应持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证工作机构出具的城镇居民医疗平安缴费通知单》指定银行网点缴纳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医疗平安费(个人局部)中小学生的医疗平安费(个人局部)由所在学校代收后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

第二十六条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一)城镇居民应于每年3月至4月、9月至10月进行申报登记。

二)城镇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前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平安待遇。新生儿首次参保不设等待期。

三)已参保城镇居民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退保;再次要求参保的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且中断参保前的缴费年限不予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城镇居民实现稳定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

第六章就医程序

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疗平安管理科(办)料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院。

第二十九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局部,采用记账方式由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三十条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无条件治疗。并由外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提出理由和建议,如实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疗平安管理科(办)审核盖章,并报本统筹地区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外转。出院后携带医疗安全IC卡、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临时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出院证明等材料,报本统筹地区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报销。

第七章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三十一条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市城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由市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统一组织。

第三十三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依照《省基本医疗平安和工伤平安药品目录》〔劳社(20051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转发劳动保证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医疗(200714号〕执行。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项目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特殊资料需先经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疗平安管理科(办)审核(抢救可先用后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经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审核。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实际拨付医疗费用为应拨付金额的90%预留10%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返还。

第三十六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总量控制。可采取按项目付费、按均值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

第八章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统筹地区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缴费情况。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各统筹地区社会保证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十九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应将汇总的参保人数和财政应补助金额。财政部门于6月底、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医疗平安经办机构。

第四十条居民医保基金的银行计息方法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有关规定执行。基金利息收入并入居民医保基金。

第四十一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证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审计部门要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第四十二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平安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财政和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

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平安基金监督部门演讲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当居民医保基金达到预警指标或出现超支时,第四十四条财政和劳动保证部门要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预警制度。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演讲,调整有关政策。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居民医保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奖励方法由市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七条参保居民弄虚作假。并暂停其医疗平安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在居民医保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个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市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为减少基金支付风险。提高保证能力,探索建立全市居民医保基金调剂制度,调剂金按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3%提取。具体方法由市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各级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社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证工作机构等开展居民医保工作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办人员缺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