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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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

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范文1

一)积极进取、稳步推进的原则。课程改革是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革命。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又必须从实际出发,处理好课程改革目标与现实条件的关系,客观科学地处理课程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切实有效地稳步推进新课程的实施。

二)整体进入、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我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对于不同学校,实施分类指导,各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

需三)科研引领、以校为本的原则。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全新工作。必须加强对学校实验工作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指导。同时对于新课程实施的主体,要充分尊重普通高中的自和首创精神,切实做到以校为本”发挥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学校为主体实施新课程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四)政府主导、通力合作的原则。课程改革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影响大的复杂社会工程,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统筹协调部门力量组织实施。同时,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争取家长和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和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

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创造性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积极探索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发具有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的建设、实施和管理能力。

二)构建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管理机制。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构建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学校课程文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与教学水平监测体系。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建立促进学生不断发展、教师不断提高、课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加强对学校教学水平的监测,制订和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考备考改革方案。

四)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将培训与教研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我县普通高中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符合新课程要求的优秀师资队伍。

五)构建教育资源共享和开发的有效机制。实现学校之间人才、设备、场所等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学校之间互通有无、互利共进、均衡发展。加快基础相对薄弱普通高中的发展步伐,提高普通高中整体发展水平。

六)以课改为契机。实现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组合与配置,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课程改革培训工作

1.坚持“先培训。不上岗”原则,组织高中校长、教师、教研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采取统一规划。研训一体的办法开展培训。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培训方案,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通过省、市、县和学校四级培训渠道,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的目标。建立由学校、教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校本培训体系,充分利用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加强校本培训,加强网络研修,形成研训一体机制,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使受训者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握课程改革的精神实质和要求,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新课程的实施与建设

1.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负责新课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普通高中是新课程实施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

2.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按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要求。并在保证开齐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设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因地制宜开设好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省级示范性高中建立比较完善的课程开发、更新制度与机制。能够开设70%选修Ⅰ模块,并形成一批深受学生欢迎,能提供示范、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和研究性学习项目;市级示范性高中能够开设60%选修Ⅰ模块,开好若干门类的学校课程,初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一般中学能够开设50%选修Ⅰ模块;各学校要努力发掘本校课程资源,开设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的学校课程。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提高开设率。

4.各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本校新课程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制度建设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效率。

2.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根据《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为学生选课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建立适应新课程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

3.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各学校根据《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和课程方案要求制定学生获取学分的办法。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过程,真实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严禁在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

4.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根据新课程实施要求。建立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给予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四)新课程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开发

1.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教育厅编制的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选好用好教材,建立民主、公开、透明的教材选用与管理机制。

2.积极倡导各学校引进和开发多样性的课程资源。鼓励挖掘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建立校际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发挥课程资源的最大效能。

3.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发挥其效益。

五)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研究实施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构建并形成发展性的评价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和综合评价监控体系,确保综合评价真实可信。

2.建立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将教师教学评价与专业发展评价及敬业精神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能力、课程开发能力及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3.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估机制。引导学校对自身办学理念、发展规划、组织管理、课程实施、队伍建设、学生发展、育人环境与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引导社会,以课改为契机。家长对高中教育的正确定位和正确评价,建立家长、社区参与评估学校的机制。

六)课程改革的科学研究

1.县上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课题研究组和学科专家组。对课程改革的主要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我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科研支持,对全县课改实践进行指导。

2.充分发挥教研部门作用。强化教育科研工作。县教研室要以学校为主体,以课改研究为中心,规划并开展教研活动,做好对新课程实施工作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

3.建立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庄浪二中省级课改样本校为基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为全县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形成各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全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规定。

2.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等参加的通识培训和面向全体高中教师的学科培训、课标培训和教材培训。

3.组织、准备高中新课程教材和其他课程资源。

4.对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1.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习阶段。以后逐年推进。直至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全部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

2.各普通高中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足、开全、开好所有的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

3.推进课程资源开发、整合、利用以及相关制度建设。为选修课程的开设创造条件。

4.探索实施学生发展性评价。做好学分认定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5.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联校培训。

6.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典型案例、经验的推广。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做好选修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探索学校“必+选”课程设置背景下学校管理、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新课题。

2.完善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和评价工作。构建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3.设计学校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三复习计划。

4.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典型案例、经验的推广。

第四阶段(实施阶段)

1.组织好高三年级选修课的教学及高考复习教学。及时调整复习策略,迎接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检验。

2.做好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材料的整理工作。

3.总结三年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过程的经验及教训。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创新思维,进入新一轮循环周期。总结经验。提高效果,促使全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序、健康、规范、科学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主体作用。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各普通高中必须强化新课程实验的责任意识,各普通高中是新课程实验的具体实施者和主要实践者。建立健全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课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资源开发机制、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和教科研机制等,逐步建立体现学校个性和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

二)强化政策保障。从政策上、制度上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出台与新课程实验工作相关的教师人事、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教育局、学校要分别制订全县、学校课改方案和实施意见。

三)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将高中课改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为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列支30万元专项资金(每校5万元)用于课改的组织、培训、调研和指导。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县级政府的责任,按照新课程的实施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学校软硬件基本达到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条件和需要。

四)优化教育布局。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的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实现朱店、阳川、韩店普通高中高初中分离,优化高中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满足新课程实验的要求。

五)加快均衡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进取、整体规划、分类指导”推进策略。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高中示范和辐射作用,课程改革工作的推进中。发挥其资源优势,与其他学校“联谊”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范文2

今天,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事关所有人哦!

通知原文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市州为主”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2.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包括现有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劳动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应结合实际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各地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有条件的市(州)外语考试可增加听力测试、口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可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我省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纸笔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鼓励多项目抽考选考,由市(州)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由市(州)确定具体要求。地方课程的考试方式由各市(州)确定。文化学科可以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考试。

4.命题要求。考试命题要充分发挥学业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要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命题由省教科所组织,其他科目考试命题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联合命题。各级教研部门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业水平考试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办法,通过教师培训、编写考试说明等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促进初中教师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理解和把握。省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命题指导和必要的培训,每年对各地试题进行评价并评价报告。

5.考试时间。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考试一般于每年的6月中旬进行。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7科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

6.成绩呈现。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采取等级呈现方式的,可以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音乐、美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应用,由各地制定学业水平衡量和招生录取相关实施意见予以确定。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

7.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各地和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

3.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依据写实记录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记入综合素质档案。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结果运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可参考借鉴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市(州)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制定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开展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取得经验后全省推广。试点具体任务包括两项,一是计分科目的构成。要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要求,确定计分科目。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要避免人为设定不同等级学生的比例和名额,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结合近年来各地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经市(州)申报,专家论证审核,决定在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开展试点。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方案,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可以暂继续按照现行的方式进行。各地要立足实际逐步改革过渡,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统筹普职协调发展。各市(州)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创新中职招生考核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选择机会。

3.继续实行优质学校指标到校。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可给予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严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跨市(州)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实际适度审批自主招生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中阶段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可面向全省范围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支持重点(示范)中职学校和经教育厅批准的省级重点(示范)中职学校的宣传和招生工作。

2.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学校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和权利。

3.严控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报教育厅备案。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各市(州)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各级教研部门要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切实维护中考工作的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提前私自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高自主招生比例等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处分。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内容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所制定。

二、《实施意见》是怎么形成的?

教育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基本原则、改革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做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随后,教育部又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交流研讨各地已经实行和准备实行的中考改革办法,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要求。

我厅将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动解决现有问题的重要工作举措,组织力量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调研,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厅于今年6月将《实施意见》(草案)报教育部初审,并按教育部反馈的修改建议做出修改,教育部原则上同意我省《实施意见》。近期,《实施意见》通过了教育部正式备案审核。

三、《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市州为主。

这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包括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强化招生管理。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是什么关系?

《实施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我省大多数地区过去已经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但名称、要求不一。这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别没有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这次改革是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同时,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 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主要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设计,一般仍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没有纳入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

(三)这次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什么新的要求?

一是评价内容上,要求各地和学校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二是在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三是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四是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四)高中招生录取看什么,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总结推广。

一是明确改革试点的两项具体任务:高中录取计分科目的选择构成和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录取中的使用,其中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二是确定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改革。三是明确试点外地区的实施步骤,试点外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高中招生录取可以暂继续按照现行的方式进行,全省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五)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如何规范?

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可给予经批准的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明确规定了市域范围内和跨市州两类自主招生资格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同时,要求从严控制招生比例,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名额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跨市(州)自主招生的招生名额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教育厅审批。

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范文3

育人先育德,人有了脊梁骨才能直立行走;人有了理想信念,就有了精神支柱,就能成为真正的人。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是教师育人、育德的深厚沃土,也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之不尽的精神宝库。

如何将文化基因植入生命?学生的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教育,要用制度和法规的形式固化,首先要在学科主渠道、课堂主阵地中贯彻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提出构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教育为重点的民族精神教育的实施体系:“文化认同”,就是把民族语言、民族历史、革命传统和人文传统四项内容列为重点;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教育,不仅要体现在思想政治课上,同时要有机融入所有学科,让学生充分领略并理解中华优秀文化的深厚和魅力,知道根在何处,方能从容面向未来;所有学科都确定了三个维度的教学目标,在传授“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的同时,融入“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育与熏陶。

作为多年的语文老师,笔者在教学探索中感到,传统文化教育“文本中开掘、过程中点拨、情感上激励、思想上启迪”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将知识、思想、情感、价值观融为一体,让学生获得德育与智育的双重滋养。

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范文4

一、政府行为导向有力。区域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质量效益和社会环境切实优化

一是坚持把实施素质教育从单纯的学校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区委、区政府每2-3年召开一次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作出阶段性的部署和要求。2001年,区委、区政府将区域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列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凸显了我区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力度与决心。

二是加快推进区域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按照“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初、高中分设。到2010年,全区100%的中小学将全面建成现代化优质学校。建立健全了从小学到大学阶段的帮困助学政策体系和区、校、社会三级帮困助学网络,确保全区无一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本着“政府购买服务、家长合理分担、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区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补助资金400多万元,规范实施学生接送车统一管理。

三是探索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早在1997年,我区就在省内率先实施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将区域内优质热门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将名额分配与学校执行教育法规和办学水平挂钩,引导学校由“升学竞争”向“办学竞争”转变。近年来,我区先后建立了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特聘督学制度,及时为区域性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出谋划策。今年,我区又将全面建立中小学理事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外并重、广泛参与、科学评价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大力支持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良好环境。

二、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水平在科研兴教、人才强教和依法治教进程中高位提升

一是紧紧抓住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重大发展机遇。以“新课程在国家级实验区的推广与实施研究”为统领,走进新课程、实践新课程、享受新课程,研究系列成果获第二届江苏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不仅圆满地履行了作为国家级实验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有效提升了全区素质教育的实施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师德为先,师能为本。通过广泛开展师德承诺活动、评选表彰十佳“师德标兵”和十佳“爱生模范”等活动,促进了全区干部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的全面优化。探索实施公选制、直选制和竞争上岗制等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配强配好中小学校长。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教师教育工作会议,以“现代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为抓手,抓实校本培训,创新教师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促进教师团队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市率先设立了“教书育人”政府奖,区财政每年核拨教书育人政府奖近200万元,专项用于对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和特级教师的奖励,极大地激励和促进了全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可持续发展,一支为学、为师、为人和谐统一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坚持实施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带教)等策略,为全面提升区域性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是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建立健全了教育收费审批制、教育收费公示制、社会公众监督制、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年审制等五项制度,全区招生收费工作规范有序,被评为江苏省首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依法治校合格(示范)校”创建工程。到2010年全区实现“区依法治校合格(示范)校”全覆盖,全区各中小学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基本建立起了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全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在德育、智育、体艺和科技教育的不断强化中全面发展

一是坚持全员德育、全程德育。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初步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网络,极大地增强了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着力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先后修订了《锡山区课堂教学改革意见》、《锡山区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打造“品位课堂、品质课堂、品牌课堂”“三品”课堂为重点,大力开展教育局长下水课、教研员每年蹲点学校一个月和中小学校长公开展示课等活动,引领广大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切实转变课堂教学结构和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水平。基本形成了具有锡山特色的课堂教学文化。

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范文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精神,推进我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

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

不断完善“阳光招生”制度,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五)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

根据国家和省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州)组织实施”,从延边州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维护教育公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教育部关于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全部科目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的要求,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调整为:语文(朝鲜语答卷考生为朝鲜语文、汉语)、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课程。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及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按百分制确定如下:90分及以上是A,80-89分是B,70-79分是C,60-69分是D,59分及以下为E。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报考县(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含B等)以上。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采取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初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1.创新评价方式。各县(市)和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不断优化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工具、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评价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

2.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参考依据;二是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三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将长春、吉林、延边、白城确定为我省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8号)要求,我州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普通高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自主招生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3.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向农村学校和民办初中倾斜。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在其他县(市)实行指标生和择优生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指标生和享受农村初中、民办学校录取倾斜政策考生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其他初中学校转入的,须在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5.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就读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和二次录取。

2.严格招生管理。各县(市)及各招生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跨区域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执行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日语语种考生,降低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奖励照顾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一项计入。以上政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保障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必备条件落实到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教育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自主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建立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与高考改革省级管理平台相衔接,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范文6

【关键词】化学 新课程改革 实验 自主学习 探究学习

培养科学探究能力是新课程改革的灵魂,是开展研究性化学实验的出发点和归宿,研究性化学实验必须与探究性思维方式相结合,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为培养具有科学探究能力和初步创新精神的人才服务,为学生今后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奠定基础。探究学习是一种新的学习方式,也是课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课堂中如何进行把握,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改革教法,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培养出一批有科学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接班人。

化学新课程标准首先在教学目标上由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双基教育)变为强调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

一、知识与技能与以前的教学大纲相比有一些变化,由单一强调认知目的变为强调认知过程,达到认知目的,并将知识内化后再外化为表达、设计

这里特别强调实验技能 ,这一点对学生以后的探究性学习是极为有利的。以前我们教学片面追求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解题能力,以便应付统考、中考、会考、高考等各种各样的考试。虽然教材中也有学生实验,但仅仅是照书本上写好的实验步骤简单重复一遍,大部分学生做完就忘,甚至实验的目的是什么都不知道,使部分学生失去了做实验的兴趣。强调了化学与社会和技术的相互联系。我们以前很少将化学知识与技术相联系,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片面的追求成绩,教师不愿意花过多的精力讲解与教材关系不大的内容。实际上使学生不仅对学习化学感到枯燥,同时也不利于掌握化学知识。化学是一门与技术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与此相关的知识可以全面展示化学的魅力和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大大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

二、过程与方法方面要求注重知识的形成、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思维能力、信息的获取和加工能力、交流和合作能力。这一部分的目标是变动最大的一部分

长期以来,我们的化学教学与其他学科一样,过分注重结果,不大注重过程,学生死记硬背被动接受知识,只等考完试后就丢弃。正如著名的教育家陶行之先生所言:“教师教死,学生学死。”这种灌输式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长期困扰着我们。

注重知识的形成、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信息的获取和加工能力的作用对学习和掌握化学知识尤为重要 ,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实验、思考获取的知识,不言而喻记忆和理解要深刻的多。同时这方面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而言不仅仅是更好的学习和掌握化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终身学会学习的能力。一个人的学生生涯是整个人生很小的一段,我们不可能在他的学生生涯将所有知识都传播给他,过去知识的记忆和解题能力训练是不可能解决学生今后将面临的未来社会的所有问题。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新世纪要求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合作。”这些都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在他的学生生涯中更重要的是学会学习的方法。

交流和合作能力的培养也是当今社会的发展必不可少的。在知识爆炸的今天,没有哪个人可以非常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而所遇到的问题常常又是跨学科、跨专业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别无选择,只有合作。但是,就我们的教育现状,这方面的培养却十分有限。

三、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要求培养学生的学习和探究兴趣、科学态度、社会责任感、爱国主义、创新精神

我们一直在强调教师要教书育人,实际上在考试的压力下、在分数的压力下,我们在育人方面究竟作了多少?尤其是理科教学的教师。面对学生的厌学情绪,我们更多的是无奈。衡量我们的教学效果是学生的成绩,评价学生的好坏也是成绩,取得好成绩,就是好学生。成绩好的,往往被家长和教师宠爱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发展,形成某些思维畸形发展的学生。所以出现清华大学的一个学生用浓硫酸泼黑熊的事件,出现女研究生被人贩子骗走卖了,还一定要等到高梁长高才设法逃出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的。很显然新的化学课程标准旨在彻底改变这一现状。

化学学科本是内容丰富的学科 ,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化学的教学也应当是极具吸引力的,化学反应产生美妙的色彩的变化、令人惊奇的爆炸、魔幻般的现象及充满神奇和美感的原子结构,足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研究在化学上有许多范例,如:空气成分的发现,普利斯特里和舍勒及拉瓦锡都发现了02,但普利斯特里和舍勒没有坚持下去,遗憾的与之失之交臂,而拉瓦锡以科学的态度认真的进行实验最终得出了空气由氧气和氢气组成的结论。这个事例对学生是极有教育意义的。

总之,当前教学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标志之一就是教学改革发展到学法改革上,学法改革的核心是真正承认和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结合化学新教材的编写特点及宗旨我们在教学程中对新教材及学法改革进行了初步的尝试:由原来的一人准备,全班等侯;一人板书,全班笔记的授课方式改成为全班积极准备,踊跃参与教学,走上讲台的形式。下面就把这次尝试的过程及结果汇报给广大同仁。

参考文献

[1]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2002年4月第1版.

[2]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2002年4月第1版.

[3] 《中国中学化学新课程标准》2001年.

[4] 《天津市中学化学学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意见》(试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