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范例6篇

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

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范文1

首先,惊异于草原狼的伟岸。斗胆将“伟岸”一词用在曾经让人仇恨至深的狼身上,似乎脱不了哗众取宠的嫌疑,但姜戎笔下的草原狼受之无愧。在传统的眼光中,狼是坏蛋的代名词,狼心狗肺、狼狈为奸、引狼入室、豺狼当道等经典成语可以为证,《狼图腾》却让我对狼有了全新的认识。“腾格里是父,草原是母。狼杀的全是祸害草原的活物,腾格里能不护着狼吗?”“草原太复杂,事事一环套一环,狼是个大环,跟草原上哪个环都套着,弄坏了这个大环,草原牧业就维持不下去。”的确,正是狼的存在,有效地控制了黄羊、旱獭、野兔、牛羊的种群数量,草原生态系统才得以保持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狼维护了草原的美丽和生机,不愧为草原的守护神。没有狼,哪来“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壮观!没有了狼,草原人大碗喝酒纵声高歌的惬意也将渐渐消逝!由人见人憎的“狼外婆”到保护草原的“功臣”,姜戎完全颠覆了传统的“狼识”,但并没有让我们感觉这其中有任何的矫情。这既缘于作者有意引领我们以生态的眼光来看待草原生物链,也因为我们已从过往的生态破坏中慢慢觉醒。另外,小说反复渲染了草原狼的勇敢、团结、智慧、机敏、尊严,甚至将之上升为草原人的精神支柱。“草原狼是草原人肉体上的半个敌人,却是精神上的至尊宗师。一旦把它们消灭干净,鲜红的太阳就照不亮草原,而死水般的安宁就会带来消沉、萎靡、颓废和百无聊赖等更可怕的精神敌人,将千万年充满豪迈激情的草原民族精神彻底摧毁。”作者眼中的草原狼是那么地不同凡俗,甚至可以用“伟大”来形容。很多人觉得这有点“过”,并以此为“靶子”对《狼图腾》进行批判。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狼的存在,草原的美景将成为过眼云烟。所以,当小说写到人们坐着吉普车、扛着远射程步枪疯狂地对狼进行射杀的时候,当一匹狼被吉普车狂追20公里最后带着不屈的眼神轰然倒地的那一刻,我的心头除了悲壮就是哀叹。

其次,惊异于草原人的睿智。草原生活惊心动魄,每天都会上演形形弱肉强食的“剧情”,但一幕幕惊险的镜头背后却孕育着整体的平静,长期以来草原都维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但随着以包顺贵为代表的一批汉人的介入,草原以往的平静被打破了,毁草种粮、除狼护羊运动此伏彼起,这些短期内给草原人带来小利益的做法,看似给草原输入了“先进文明”,而其实是破坏了草原原本先进的“文明机制”,长远来看,比“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还要悲剧得多。与闯入大草原乱指挥瞎折腾的那些汉人相比,草原人却有着非同一般的睿智。以毕利格老人为代表的蒙古人将狼看作是上天的使者和草原的保护神,与狼始终处于一种既紧张对峙又和谐相处的关系之中。“如果说额仑草原的白狼王是维护草原繁荣的野性力量的体现,那么就可以说毕利格老人是维护草原繁荣的人性力量的体现,是蒙古人中的白狼王。”毕利格老人关于草原上“大命”和“小命”的看法最根本地体现了他的生态智慧:“难道草不是命?草原不是命?在蒙古草原,草和草原是大命,剩下的都是小命,小命要靠大命才能活命,连狼和人都是小命。吃草的东西,要比吃肉的东西更可恶。”不过,虽说狼是草原的保护神,但毕利格老人并不总是反对打狼,他说:“狼太多了就不是神,就成了妖魔,人杀妖魔,就没错。”为了报复狼群围困军马,毕利格老人率领大伙围猎了狼群,但他还是有意让一部分狼跑出包围圈。因为在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一环套一环,任何物种若过度繁殖就将成为祸端。“蒙古牧民擅长平衡,善于利用草原万物各自的特长,能够把矛盾的比例,调节到害处最小而益处最大的黄金分割线上。”正是草原人民长期积淀的生态智慧成就了昔日草美羊肥的蒙古大草原,而那些不懂草原生态的汉人对草原的“帮扶”却成了不折不扣的“帮倒忙”。我想,姜戎无意贬低汉人,汉人其实在草原之外的更大空间发挥着超凡的智慧。虽同在一个地球,每个地方却都有自己的地域特色,有自己独特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规律,不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嫁接,尊重客观、遵循规律,才会延续生机。

再次,惊异于物种保护理念的科学。《狼图腾》中作者设计了一个颇有意味的情节:让陈阵掏了一只小狼崽偷偷地养起来。包顺贵等人到草原后,对狼采取除之务尽的战术,这意味着仍然敢于“抛头露面”的狼会被全面消灭,陈阵偷偷地养小狼崽可以看作是保护即将遭遇灭顶之灾的狼的一种象征性行动,而这种“特殊”的保护结局会是怎样呢?狼越养越大,但陈阵还是担心小狼回归自然难以生存,最后干脆将其杀死。从生态意义上来说,这给了我们对物种,尤其是濒危物种的保护方式以深沉的思考。目前我们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多是将其置于人工饲养环境中精心呵护,而不是想办法恢复其原来的生存环境、原来的生态食物链。经过人类的悉心喂养,它们肥大了、温驯了、可爱了,表面上似乎达到了防止一些物种灭绝的目的,然而,它们却丧失了原有的天性与自我生存的能力,有时反而加快了该物种的灭绝。当前,我们的生态保护工作,不仅仅要关注单纯生态物种的保护,更应该上升到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层面上。《狼图腾》告诉我们,如果这种保护只是人类站在食物链最顶端对于濒危动植物的恩赐和怜悯,那么被保护下来的物种很可能会由于生存能力孱弱,随时面临灭绝的威胁。人类只有将自己真正看作地球生态系统的一员,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生态系统控制者,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生态平衡,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

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范文2

一、呼伦贝尔草原的主要作用

呼伦贝尔市草原总面积1126.67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833.33万公顷,占内蒙古草原总面积的11.4%。美丽的草原本身具有生产和生态的双重功能,在为人类提供畜产品的同时,也发挥着无法替代的生态功能。

(一)呼伦贝尔草原是呼伦贝尔市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基础

由于千百年来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畜牧业是呼伦贝尔市牧区牧民从事的重要生产活动,也是牧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草原是发展草原畜牧业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发展牧区经济及提高牧民生活水平的基础。

呼伦贝尔大草原面积辽阔,在草原畜牧业发展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是中国最大的无污染源动物食品基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呈增长态势,特别是草食家畜产品具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只有保护好草原,才能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畜产品。

(二)呼伦贝尔草原具有不可取代的生态屏障功能

作为地带性植被,草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屏障功能,对维持地球上生命支持系统的稳定性有重要作用。呼伦贝尔草原是我国北方主要的生态屏障,有着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对自然荒漠化起着缓冲作用。

(三)呼伦贝尔草原旅游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草原是最壮观的陆地景观之一,呼伦贝尔大草原地域辽阔,动植物资源丰富,风光旖旎,是难得的旅游胜地。自2003年跨入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后,呼伦贝尔更是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目前,呼伦贝尔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草原无疑是其旅游业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呼伦贝尔草原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呼伦贝尔草原总体退化的态势未得到遏制

近年来,草原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整体上来看,仍然是局部改善,整体退化。现在呼伦贝尔市退化草地面积已占草地总面积的40%以上,已形成3条沙带,面积达88万公顷,另外还有近300万公顷的潜在沙化区域。不仅如此,呼伦贝尔草原仍以每年2%的速度退化,而草原建设速度每年仅为0.2%。如此下去,呼伦贝尔草原将可能会变成“呼伦贝尔沙漠”。

(二)呼伦贝尔草原生产力水平下降

从全国来看,我国草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1.7%,但提供的肉食品却仅占全国的10%左右,草原退化严重,草原生产力水平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呼伦贝尔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有关资料介绍,植被覆盖度降低10%~20%,草的高度降低7~15厘米,草地初级生产力下降30%~50%,牧草品质下降,理论载畜量下降46%。呼伦贝尔市目前平均20亩草地养一个羊单位,与国外相比差距甚大,使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

(三)呼伦贝尔草原生态恶化

呼伦贝尔草原是我国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当地,而且对我国整个生态系统、特别是北方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呼伦贝尔草原退化、沙化已经对生态产生了巨大的副作用,近年来,呼伦贝尔地区气温上升、降水减少、河流水位下降,甚至出现断流现象,沙尘暴不仅次数增多,而且越来越严重。另外,草原上许多野生生物数量减少,某些稀有或敏感物种甚至消失,这些都使得人们的生存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三、呼伦贝尔草原退化的原因

(一)严酷的自然条件是促使呼伦贝尔草原退化的自然因素

呼伦贝尔草原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夏季少雨,冬季严寒,几乎是十年九旱,严重影响了牧草返青,火灾也频繁发生。另外,鼠虫害也严重危害着呼伦贝尔草原,且草原上常常是多种灾害并发,严酷的自然条件致使本就脆弱的草原本身难以修复。

(二)过度放牧及滥垦、滥挖是造成草原退化的主要人为因素

首先,近年来呼伦贝尔市草原畜牧业快速发展,但发展方式主要采取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即依靠增加牲畜头数来发展畜牧业,致使有些地区出现严重超载现象,这种掠夺式的生产方式,造成草原退化。其次,由于人类的无知和受眼前利益驱使,大片草原被开垦成农田,目前,呼伦贝尔草原区耕地面积已经达到8000多平方公里,占耕地面积的39%,且开垦区域集中在植被类型多样、植物种类繁多、草场质量最好的草甸草原地带。再次,呼伦贝尔草原盛产许多名贵中草药,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社会上闲散人员成帮结队滥挖中草药,破坏了草原植被。

(三)财力不足、科研落后是造成呼伦贝尔草原退化的重要原因

多年来,由于财力不足,对呼伦贝尔草原往往只利用不建设,只求产出不进行投入。如呼伦贝尔草原上水利设施严重缺乏,可以说没有任何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必然造成草原的退化。另外,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科研重视力度不够,现有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草原管理水平也相当落后,草原生态建设缺乏现代科技及现代管理支撑。

四、加强呼伦贝尔草原的保护与建设

加强呼伦贝尔草原生态建设是建社新牧区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应该确立永续利用草原,稳定发展畜牧业的观念,尤其要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不仅要保护好,而且要尽快恢复受损的草原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一)保护好呼伦贝尔大草原

保护比治理成本低、见效快,因而,保护呼伦贝尔草原应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避免走退化以后再治理的道路。另外,草原本身具有自我修复能力,在没有超过“生态阈值”时,系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自我修复,对中轻度退化的草原,通过草地保护和适当建设,是完全可以恢复的。

1.鼓励有利于保护草原的传统生产方式。草原之所以保留至今,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方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在游牧的生产方式下,牧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受到诸多限制。草原实行承包制后,牧民过上了定居生活,这有利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却造成了草原退化。目前,呼伦贝尔市少数地区还保留着夏营地,受到牧民欢迎,半定居半游牧的生产方式不仅有利于保护草原,对保持传统文化也有一定意义。从某方面讲,草原的生态功能要比生产功能更为重要。

2.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衡。放牧强度大小直接影响草原的退化程度,掠夺式地利用草原,是草原退化最直接的原因。目前,由于追求经济效益,超载过牧,寅吃卯粮是比较突出的现象,所以,以草定畜是保护草原、防止草原退化最重要的措施。

3.推行科学的放牧方式,给草原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推广划区轮牧及季节性休牧制度。自由放牧往往使放牧场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家畜因奔走频繁,消耗体力,降低畜产品的质量,而划区轮牧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草原,而且可以提高牧草利用率、提高载畜量、增加个体畜产品产量,也有利于牧场管理。另外,必须对草场的利用方式作重大改革,大力推广划区轮牧及季节性休牧的放牧制度。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帮助牧民依据畜群头数、牲畜日粮、草类品种、草地产草量、草场面积等指标制定合理的轮牧小区面积,进行科学规划。

4.提高出栏率,加快畜群周转,减少草原压力。草原畜牧业牲畜全年需要的饲草基本全部来自草原,因此,牲畜的饲养周期最好与饲草生长周期相吻合,才有利于保护草原。必须改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畜群数量与草群数量年、季节变化不一致的状况,在牧草供应量少、品质低的冬春季节来临前处理掉利用当年旺季育肥的幼畜和老弱畜,同时,大力推广冬羔、早春羔,提高出栏率和加快畜群周转,减少对草场的破坏。

5.加大治理力度,依法管理草原。必须严格实施《草原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特别要严厉打击在草原上乱采、乱挖野生药用植物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草原上益鸟、益兽的保护力度,避免草原生物链的破坏。

(二)建设好呼伦贝尔大草原

草原具有自我修复能力,但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造成草原退化。对于退化严重的草原,必须加强人工建设力度,同时采用科学手段,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1.制定治理退化草原的计划。呼伦贝尔草原地域辽阔,类型多样,各地草原退化程度不同,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出治理计划,使治理草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计划应包括治理时间、具体方案、草原恢复目标和标准、投入资金、恢复技术及方法等。要建立呼伦贝尔草原动态监测网络,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草原实际情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和管理,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投入机制,调动多方积极性。鉴于呼伦贝尔草原的重要作用,应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多方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护好、建设好呼伦贝尔草原。如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个人对退化的草原进行治理。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科技含量,治理退化严重草场。实践证明,治理退化严重草场的有效方法有封育、草地施肥、补播、生态移民等。将封育、草地施肥和补播结合,草地的恢复将更迅速、更充分。对大面积严重丧失生存条件,生态环境很脆弱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使草场休养生息,以利恢复。目前,我国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相关的理论研究滞后,草原生态建设缺乏科技的支持,因此,应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增加草原改良措施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贡献率,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范文3

作为我国土地资源多样性丰富地区,内蒙古拥有大草原(8800万公顷)、大森林(2488万公顷)、大沙漠及沙地(2330万公顷)、大湿地(1197万公顷),不仅构成了我国生态安全不可替代的战略屏障,同时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价值。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自然、社会、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牧区既是生态脆弱区,已有60%以上的草场沙化、退化;又大多为欠发达地区,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18个,占牧区旗县总数的55%,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突出,成为牧区经济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了牧区自身的经济发展,而且对全区乃至全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影响深远。

一、 脆弱的生态环境

二、巨大的建设压力

三、治理中的突出矛盾

近些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牧民也做出了较多牺牲,使得草原生态治理取得一些成就。但仍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整体性及综合性

项目之间相互割裂,独立运作,没有统一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协作,即使针对同一个牧区的项目也是各行其是、各为其主;项目建设内容单一,如退牧还草工程一般仅限于围栏和饲料粮补助,但围栏耗掉了项目的大部分资金,而饲料粮补助标准多年不变且偏低;草原生态治理工程中退牧还草、牧民定居、畜牧生产方式改进、饲草料基地建设、畜种改良、草场改良、草原生态监测等方面的综合性差。

(二)增收与保护矛盾并存

(三)政策效果不尽人意

(四)忽视了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用途各异的围栏造成整个草地牧压不均,部分草地因放牧强度过大而退化,部分草地因放牧强度不足而退化。如果连续多年禁牧,草地生产力的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同时,牧压不均使部分草地牧草单一化,优良牧草比例减少,草种多样性丧失,草地的整体生产能力下降。此外,多数围栏外草地踩踏严重,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沙石裸露,逐渐演变成牧道,加剧了草原环境的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草原的水源涵养能力。 (五)补偿标准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对于禁牧的补偿标准,63.7%的牧民认为“低”;对于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后牧民遇到的最大困难,36.7%的牧民认为是饲草料不足,41.7%的牧民认为是资金短缺,13.9%的牧民认为是养殖数量减少;40%的牧民认为“休牧增加了牧民的饲养成本,很难坚持”;对于项目的实施对牧民收入的影响,超过60%的牧民认为“饲养成本增加,收入下降”,超过50%的牧民认为“养殖头数减少,收入下降”。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长期化制度建设,建立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

把休牧、禁牧、草畜平衡确定为长期的草原行政性管理制度,休牧、禁牧期的时间长短、空间范围大小等相关参考指标,由农业部草原监理总站会同各地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先期以旗县为单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草原休牧、禁牧的长期化制度建设。

建立不断完善的补偿机制是生态治理能否成功的关键。首先,要使生态补偿制度法制化,依法执行补偿,保证补偿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其次,不但要补偿生态保护、建设的经济成本,还要补偿生态效益的价值;再次,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牧业生产设施的投入。

(二)制定有效的开发环评体系,探索各方利益均衡政策

对生态脆弱地区而言,选择适合当地自然环境的产业是解决当地生态问题与发展问题的关键。只有适合当地生态条件的产业模式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才能形成有效的经济拉动,所以,建立有效的产业开发的环评机制是当务之急。 这不仅意味着对产业开发进行环保方面的限制,更意味着为适合当地的产业开发提供一个有针对性的生态信息参考框架,以避免产业选择的盲目性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代价。

“国家要生态、地方要发展、牧民要生活”是生态治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应该明确的是,草原的生态保护并不只是一个国家“赎买生态”的过程,而是一个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取得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权益平衡的问题,这无疑在考验各级政府的决策智慧。因此,需要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更具有创新性的政策改革,以达到草原生态恢复和牧区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北方亮丽风景线的奋斗目标。

(三)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意识,调整草原畜牧业经营结构

草原生态是牧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基础,是牧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只有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牧民同心协心,树立草原保护意识和优患意识,共同关注草原生态、牧区发展,才能使保护草原的各项措施办法贯彻实施下去,才能更好地建设、保护草原。

草原牧民居住分散,生产、销售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畜牧业生产处于规模小且分散的初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扶持牧民自愿开展合作组织活动,引导畜牧业向产业化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带动牧户致富,提高畜产品附加值,为牧民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提高畜产品附加值,使牧户在产业化中获得更多的利润。

(四)加快牧区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牧区社会保障制度

教育是解决草原生态问题、促进牧区发展最佳途径之一。一是要加强对牧民的职业培训,包括养殖、防疫、配种等畜牧业生产技术,驾驶、烹饪、建筑、电器等专门技术,为牧民外出就业奠定基础;二是抓好基础教育,公平配置教育资源,为牧民子女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通过教育,将部分牧民有序、顺利地从牧区、牧业转移到城市,实现非牧就业,减轻草场压力,提升牧区发展层次。

草原畜牧业的生产风险性很高,灾情时有发生,有些灾情是毁灭性的。加大对老弱病残户、贫困户的扶持力度,解决好牧民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完善牧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草原生态治理、牧区全面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五、结束语

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范文4

然而,近年来,青海湖畔沙漠中狼的数量急剧上升,据野外调查,新生普氏原羚幼羚至少有40%被狼捕杀。可以说,目前,普氏原羚面临着双重压力,一面是人类的活动,一面是自然界捕食者的惨烈吞噬。

普氏原羚,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濒危的羚羊。人类怎样才能拯救这即将失去的精灵?

残酷的现实

位于三江之源的青海省,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基因资源。一些植被、生物群落和自然景观仍处于原始状态,尤以名贵动植物繁多而闻名中外。我国青藏高原特有的珍稀物种普氏原羚就生活在这里。

在2006年的一次野外考察中,中外羚羊专家30多人在青海湖周边的克图火车站、甘子河、哈尔盖草原等地方,看到了90多只普氏原羚。在克图火车站附近的一片草原上,他们用望远镜看到了一群普氏原羚。正是下午,太阳还高,在温暖的沙丘下,有10多只普氏原羚的黄色身影。它们大多在草丛中休息,也有的在缓缓踱步,通过望远镜,可以看到那美丽的黄色皮毛在阳光照射下闪着亮,臀部的白色斑块非常明显。

如此近距离地看到野生普氏原羚种群,令这些羚羊专家们十分兴奋。但是专家们也看到,这些可爱的羚羊处境堪忧:环湖地区的草场布满了高达1米多的网围栏,连绵的网围栏对普氏原羚的生存构成莫大的威胁。除此之外,狼的捕食则使普氏原羚种群的恢复和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近几年来,青海省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多次合作,对青海境内的普氏原羚分布及种群数量进行了资源调查和相关的研究工作,发现普氏原羚目前仅分布在青海湖环湖地区的共和、海晏、刚察、天峻四县的七个分布区内,且呈不连续的隔离分布状态,总面积约为825平方公里,种群数量仅300余只。

世界保护自然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专家组主卫・马龙说:“普氏原羚已经成为最濒危的有蹄类动物。中国有三种极危级的有蹄类动物,麋鹿、野骆驼和普氏原羚。麋鹿虽然很少,但已有圈养种群,且管理很好;野骆驼有600多只,且在蒙古也有分布;只有普氏原羚仅存活在青海湖周围,数量很少,且目前还没有圈养种群。因此普氏原羚是最濒危的。”

普氏原羚先后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红皮书列为极危级动物。1999年,中国的濒危兽类红皮书也将其列为极危级动物。

在人与狼的双重压力下苟延残喘

很久以前,成群的普氏原羚自由驰骋在西北广袤的草原上,它们轻盈矫健的身姿和蓝天白云、草原湖泊共同构成了一幅美丽诱人的自然画卷。如今,这画卷只能在人们的记忆中摇曳。普氏原羚这昔日草原上自由的精灵,如今生存面临重重困境。更严重的问题是,当人类意识到要保护它时,也感到困难重重。

环湖广阔的草场上,到处是如繁星似云朵的家畜。这牛羊成群的画面在游客眼里是一幅散发着浪漫和温馨气息的田园牧歌。而在动物保护专家看来,这无异是一场灾难――生态的灾难、普氏原羚的灾难。

这些年来,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和人为活动的综合影响,青海湖湖面水位下降,沙漠化趋势加剧,草场植被减少,不仅使环湖地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也使普氏原羚的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然而,可悲的是,普氏原羚能生存下来,与青海湖畔的沙漠有关。尽管沙漠是环境退化的结果,但它却成为普氏原羚的庇护所。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普氏原羚只能放弃草原,向沙漠退去。因为沙漠深处很少有人活动,于是那里便成为普氏原羚的“乐园”。目前,在青海湖地区,沙漠与草原之间的生态交错带是普氏原羚的主要栖息地。普氏原羚常在邻近沙丘的草原上取食,一旦有人接近便隐入沙丘躲避。

然而,人类活动的扩展使普氏原羚这仅有的庇护地也行将丧失。现状是草原在放牧,就连荒漠草原也成为机动放牧的地方。所以,普氏原羚目前没有安全和稳定的栖息地。

另外,草场上的网围栏已成为横亘在保护普氏原羚问题上最大的障碍。现在网围栏的高度为1.2~1.6米,这个高度普氏原羚是不可能跳跃的。假设去掉围栏,这些草场就会成为公用土地,势必会产生过牧的问题。就目前现状看,拆除网围栏是不现实的,因为要同时兼顾到家畜。有学者提出可以采取降低围栏高度的办法,但是如何确定围栏的合适高度和类型?如何实施?是靠政府的政策法令还是牧民自愿?拆除围栏后的补偿问题又怎么办?由谁来出这部分费用?这些都是不好解决的问题。

目前,草场围栏仍在向草原深处扩展,把普氏原羚的栖息地进一步分割成小块,使普氏原羚种群间的基因交流愈发困难,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更为严重的是,沙漠并非普氏原羚的天堂,另一种凶猛的肉食动物――狼也在沙漠中栖息。

挽救普氏原羚任重而道远

2006年8月29日至9月9日,中、美、英、俄等国的专家在青海省西宁市制订了普氏原羚拯救行动计划,并发表了《拯救普氏原羚的青海湖宣言》。

专家们一致认为,普氏原羚是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研究、生态平衡乃至人文和美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人类有责任保护这一珍贵物种。保护普氏原羚,对促进羚羊等高原有蹄类动物行为和生态的研究、了解,揭示青藏高原动物区系的演化规律,展示环境变迁对动物区系和高原生态系统的影响意义重大。可以为青藏高原保存一个特有物种,以保护高原生态系统的功能完整性,为高原牧业生态系统寻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计划和宣言集中了各国专家和学者的智慧,对保护普氏原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制定计划并不能保护普氏原羚,只有切实的行动才能真正给普氏原羚带来福音。

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范文5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2-0060-05

一、为什么要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有60亿亩草原,约占世界草原面积的1/10左右,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土面积的1/5,是我国耕地面积的3.2倍、森林面积的2.5倍。由于我国牧区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据统计,目前我国90%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20亿亩,占荒漠化地区草场面积的59.6%,致使养羊的数量每年减少5000多万只。草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草原承载力超支,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的草原学家克莱门兹(clements 1916)的植物演替模型理论。自1950年以来,我国草原人口增加了1倍多,草地牲畜增加了3倍多,草地面积却不断减少,20世纪90年代,每头草地牲畜占有的草地面积比20世纪50年代减少了60%~70%。而现在,全国草地平均超载量约40%,部分地区超载量大于100%。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使得草原不堪重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都急剧恶化。相反,新中国成立后38年间支援牧业的总资金为87.4亿元,占牧业产值的1.6%,产出与投入之差十分巨大。因此,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是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必要保证。

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90年代前期,生态补偿的方式是由环境的破坏者进行赔偿。到了90年代后期,生态补偿的权利主体才逐渐转向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我国最早的生态补偿政策应从天然林保护工程时算起,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补偿政策得以逐步规范。

生态补偿概念原属于生态学范畴,它侧重于生态系统自我功能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初期,生态补偿的概念引入经济领域,其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生态补偿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Landell・MillS指出,生态利益补偿可以理解为任何有助于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率的经济刺激机制。我国学者毛显强从经济学角度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在法学领域中,虽然至今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统一定义,但是近些年来学者们都在试图从法律视角对生态补偿进行定义。李爱年教授对生态补偿的定义是: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税)以及国家或生态受益者对以改善、维持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而作出特别牺牲者给予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这一定义提到了生态补偿的目的、主体、对象、补偿的依据及补偿的方式,包含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但是侧重于国家主导下的行政法律行为,忽视了生态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法律行为。尽管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还是比较坚实的。

(一)草原各类主体的利益协调要求对草原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实质上就是对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进行动态协调的利益协调机制。网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了协调牧民在使用草原中的利益,在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范围内保障其生存权和发展权。但是,如果只强调牧民的生存与发展权却无视草原资源的稀缺性和功能的有限性,势必会造成草原生态价值与其经济价值的冲突,因此,协调牧民利益和保持草原生态的关系,协调牧民与社会其他受益于草原资源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环境权理论要求对草原进行生态补偿

环境权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项新的法律权利,是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表面看来,环境权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环境权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环境权理论认为,每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的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到保护。尽管环境权的内涵在理论界还没有公认的界定标准,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应然”状态,但是其存在价值是不容否认的。为了能够让人类在一个健康、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在法律上明确环境权的地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国内外有学者已将环境权视为人权的一项内容,可见其地位的提升不容忽视。生态补偿制度肯定了环境权的地位,是环境权实现的途径,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

(三)环境安全与正义要求对草原进行生态补偿

环境安全又称生态安全,它体现着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生态安全是在生态环境恶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新近提出的一种安全理念,其用意在于揭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不仅是一个社会正义问题,更是一个和平与安全问题。1977年美国的环境专家莱斯特・布朗在《重新定义国家安全》的报告中最早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安全范畴,认为国家安全的关键是可持续发展性。我国也在2000年国务院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首次提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我国当前的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基本上是停留在西方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国家环境安全意义上,即只局限于经济意义和国内环境保护意义。然而,国外的或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国的国家环境安全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且有加剧趋势。环境正义是法的正义价值与社会公平理念在环境法领域中的集中体现。在整个生态环境体系中,有受害者也有受益者。而对于处于自然环境弱势的国家、地区和群体来说,生存和生活是第一位的。只有以合理性、合法性为基础,在客观的自然生态规律的指导之下,公平地分配社会主体的环境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环境正义。草原生态系统的退化一方面将导致牧民生活的贫困,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在牧区中不同经济主体的矛盾(工业利益主体与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土著牧民的矛盾)达到尖锐化时更会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确保草原生态安全和实现草原正义的最有效的途径。

二、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家为了草原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机制,遵循“谁使

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事权,高效率地配置人、财、物等要素的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对草原生态环境本身进行补偿。(2)通过收取草原生态补偿费的办法,使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成本内在化,调节有关经济主体的行为。(31对个人或区域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或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要给予补偿。(4)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草原地区进行保护性投入。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我国正式提出草原生态补偿的计划。为合理保护草原资源,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制定了未来草原可持续发展战略。未来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将以生态优先,并推进草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实现遏制草原退化、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优化草原地区经济结构的目标。2003-2010年,中央累计安排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资金135.7亿元,约占同期国家草原保护建设总投入的75%,平均每年的投入是4.24元/公顷草原(0.28元/亩)。项目补助包含饲料粮补助和草原围栏补助两部分。

虽然我国对于草原资源生态补偿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但是,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的扭转。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草原生态补偿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草原生态补偿立法不足,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与草原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没有制定规范的生态补偿制度,草原生态补偿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另外,对利益主体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由于立法滞后,致使对草原的利用和开发缺乏补偿依据;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不能及时供给;由于政出多门,在草原管理上,没有一部权威、公正的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环境管理的混乱和困难。

(二)草原生态补偿方式过于单一,致使补偿资金匮乏

生态补偿方式是生态补偿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着补偿者与被补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态补偿由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两种方式构成。直接补偿是指生态利益享受者基于协议等直接对经济利益或其他权益受限者进行补偿,主要是以金钱给付的方式进行;间接补偿是指补偿者对被补偿者的补偿是通过各级政府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补偿者的补偿资金通过一定途径流入到各级政府财政,而各级政府再通过一定途径将此部分补偿转移给被补偿者。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间接补偿。例如: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到2015年,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0多亿元进行草原生态补偿。但是,在此之前,国家对草原的投入远远不足,按照内蒙古全区草原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每年至少需要50亿元右。但实际上每年投入的总额只有7亿~8亿元,缺口之大是显而易见的。而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则多采用直接和间接的补偿方式,如美国的补偿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政府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二是由生态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做出环境贡献的地区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德国生态补偿的资金支出主要是横向转移支付,即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进行转移支付,以改变地区间利益格局,实现地区间的均衡。生态补偿方式过于单一既不利于补偿资金高效及时到位,同时也大大加重了国家的负担。

(三)草原产权不明晰,影响了草原生态的建设和补偿措施的落实

从古至今,我国的草原都未曾建立过明确、有效的产权制度,也从未对人类的经济行为有过有效的约束。人们在草原放牧、垦荒毋需付费,从草原中得到收益归属个人,而给草原造成损失则由全社会共担。在这样的体制下,草原生态功能退化就在所难免了。191由于草原产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且中央和地方各级资源管理部门对草原的管理分割交叉,致使经常出现国家对草原的所有权空置,集体对草原的处分权虚置,牧民对草原的使用权更是时常被剥夺。比如,20世纪90年代,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旗的大面积草原被开垦,就与当地牧民的草原使用权“虚置”有关。再比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在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清理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使用权流转的意见》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截止到2003年底,全盟仍有832处牧场被非牧民所占用,面积达52.2万平方公里,饲养牲畜756万羊单位。这些事例的出现,究其原因,就是牧场的产权关系不明晰。如果草原产权明晰,让牧民成为草原的真正权利主体,他们就会自觉地参与草原生态建设。反之,一切靠政府管理草原,通过诸如立法、立规和设置禁牧区、轮牧区等方式对草原进行生态补偿,就会与牧民利益产生冲突,加之政府与牧民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督牧民的成本就会很高,草原生态补偿就不能落到实处,草原生态建设更是步履维艰。

(四)草原生态补偿标准低,且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目前,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最大难点就是草原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我国草原生态服务的受益范围和受益人群,既带有地方性,也带有全国性,而受益地区和受益人群并未为此支付费用,使得“谁使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不能得到真正落实,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不足,补偿标准低,生态补偿停留在“输血”状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三、完善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几点构想

(一)加强草原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完善草原生态补偿立法

生态补偿涉及的领域众多,且纷繁复杂。2007年,我国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四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这四个方面也是目前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毛显强从税费角度认为,应从生态补偿保证金、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财政补贴、优惠信贷、交易体系和国内外基金等六个方面进行生态补偿;支玲从行政级别角度认为,生态补偿应由国家补偿、地区补偿、部门补偿、产业补偿等四个部分构成;万军从生态补偿行为主体出发,将补偿分为政府和市场两大类;中国环境和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从宏观角度将生态补偿分为国际范围的生态补偿和国内生态补偿。相关理论基础的研究,有助于促进生态补偿立法和完善。因此,立法者应与学者积极沟通,通过相关科研立项促进生态补偿立法。首先,国家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条例》,然后在此基础上,出台一部专门的《生态补偿法》。随之,就是修改《草原法》等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其次,各省区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地方区域的草原生态补偿立法步伐,为国家立法做好铺垫,打好基础。

(二)明晰草原产权,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

草原资源的所有者是国家,但受益人是社会公众。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生态受益人为草原生态补偿付费买单也是理所应当的。明晰草原产权,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将草原使用权具体分配到牧民手中,确定责任主体,明确界定草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在草原使用权期限问题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确定一个较长的期限,激发牧民参与草原管理、保护和补偿的积极性。

(三)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财政补偿功能。拓展草原生态补偿资金的财政融资渠道

首先,中央应将全国草原都纳入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范围之中,加大财政补偿资金的额度。对中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建立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地区,完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确保农牧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确保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其次,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内的草原给予生态补偿的支持,应在财政投资规划方面与中央进行合作,因为地方是该草原生态系统的直接受益者。最后,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完善的财政补偿体系,促进补偿主体多元化。一要拉动人们对生态服务的需求,由公众支付一部分生态补偿资金;二要建立基金,寻求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支持等。

(四)完善草原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

完善的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是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和指导跨部门、跨地区的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在国家层面上,国务院应设立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各项生态补偿(包括草原生态补偿)的协调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建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的解释工作。各省区也应设置与国务院生态补偿领导小组相对应的机构,负责生态补偿工作中的信息沟通,而且这种生态补偿管理小组要层层下设,直到苏木嘎查(村)一级。

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系统范文6

一、牧区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有机结合

牧区产业有序发展,就是要增强产业及其企业、产品的竞争能力,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积累国民财富,增进社会福利,满足广大牧民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求。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改善,就是为了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协调的关系,保持人们良好的生存环境。为了自然资源的恢复扩展、自然再生产永续进行,从而保障经济再生产的自然物质基础丰富、充裕,满足人们对良好的自然景观、舒适的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牧区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改善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及生产、生活条件,满足人们的物质与精神需求特别是经济需求与生态需求。牧区产业有序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最终目的的一致性,为其在实际操作中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奠定了基础。

草原牧区产业有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产业优化升级需要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改善也需要产业的优化升级。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与产业发展之间的依存度愈来愈高,相关性越来越强。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要充分体现比较优势,否则就缺乏竞争能力与发展前景;而自然资源禀赋与生态环境条件是产业形成、调整最主要的依据之一,也往往是产业及其企业、产品的比较优势之所在。只有适宜地域生态环境的特点,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优势的产业才具有较强生存力、拓展力与竞争力。若生态环境好,自然资源佳,产业经济发展就有雄厚的自然物质基础与优越的生境条件,往往才可能形成合理的不断升级的产业结构,培育出长足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若自然资源破坏耗损日益衰减,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产业的发展就会越来越缺乏自然基础的支撑,原本有一些特色的产业也会逐步丧失其发展的比较优势条件、甚至出现生存危机。可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从而改善生态环境,是草原牧区产业有序发展的基础与前提。草原牧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改良,首先,要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实现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或合理替代,以生态畜牧业、生态林草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环保产业等为主体的生态产业、绿色产业体系的形成;其次,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需要资金的投入、科技的应用,这就要求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经济增长,从而加速改善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的局面,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资金投入、技术输入;再次 ,为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经济激励、调动人们参与的积极性等,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也应视其类型的不同逐步实现产业化或准产业化及市场化或准市场化、民营化等,这样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可作为一系列产业或行业,直接参与产业发展及调整,成为优化的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世界第二草原大国,拥有约4亿公顷天然草原,占国土总面积的41%左右;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草原又是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草原具有非常之大的生态功能,是我国主要的生态屏障,其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但是,由于盲目开垦、载超过牧等原因,使得草原严重退化沙化,其生态防护功能和经济产出功能不断下降,本来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却逐渐演变成沙尘暴等生态灾害的源。特别是我国北方草原生态系统已出现恶性循环、逆行演替的态势。我国草原退化面积以每年近2000万亩的速度扩展,草原退化率已上升到57%左右;内蒙古草原退化率由20世纪60年代的18%增加到80年代的39%,21世纪初期已达到74%左右。近年来,国家相继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拉开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大幕,使得少数地域的草原生态环境有所改观,然而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草原资源恢复、生态改善是百年大计,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努力。可见,草原资源的恢复、环境的保护、生态的建设,是草原牧区一切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和切入点。只有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才能为草原畜牧业等牧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能满足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因此,《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牧区发展必须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