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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范文1
责任的涵义,历史上,人们有两种理解:一是表示臣民对君主、帝王对“天”主动尽职效忠;二是表示个人应对自身行为的不良后果和过失负责。在西方思想史上,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就把责任看作是“善良公民”对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应具备的本领和才能。后来,伊壁鸠鲁和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责任是表示人应对自身选择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伊壁鸠鲁曾明确地指出:“我们的行为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形成了使我们承受褒贬的责任。”[1](P.124)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非被迫而作恶,或以无知而作恶,否则都要惩罚。因为由于被迫和无知而作恶,没有责任”[2](P.306)。“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作恶者对于他的无知应当负责任时,则这种无知本身是受法律惩罚的。”[2](P.307)所谓“责”,即有责成之意,就是要求完成某事或对做某事提出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所谓“任”,就是担当,承受。“责任”,既要求人们完成自己分内的任务,又要对没有完成和完成任务中所出现的过失负责。由此可见,责任的含义有二:一是分内应做的事,即人们在自己所生存和活动的社会中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职责和任务;二是没有做好分内的事要承担的过失和惩罚,即人们在承担社会职责和任务时对自身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功过是非。
责任是道德的基础,这是哲学史上的一种基本认识。在荷马史诗里,德性是一种品质,它是以某人能够完满履行其社会角色所要求的一切为表现形式,而德性的魅力就在于履行职责中的崇高责任心。西塞罗认为:“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扯到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行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3](P.91)
道德责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人性规范,表达了人们正常的道德需要和价值判断。它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调整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维护着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道德责任是一个复杂并且综合的概念。首先,它是一种社会历史范畴,是指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人所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这里我们可以把它和“道德义务”等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把责任制度化和法律化,从而强制人们实现各自的责任。其次,它表现为一种道德能力。这种能力主要表现为:道德责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理智能力和行动能力,能够判断自己的行为,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决定是否进行行为以及如何行为。最后,它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良好的品质,但这并不等于就说道德责任是一种“个人修养”,它还与社会的政治,密切相关。
二、家庭教育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
家庭教育责任是指作为责任主体的父母双方应该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就不能不对家人承担责任,不能不对所在的生活共同体承担责任。家庭教育责任是一种层次较低的责任要求,也可以说是底线责任。它的实施主要依靠责任主体的自律性,即自觉自愿。
首先,从道德责任的范围来看,道德责任具有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道德责任和其他责任相比,没有明确规定的范围。道德责任的广泛性所体现的是社会对责任主体总体的、抽象的道德要求,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具体到每一个责任主体、每一件具体的行为上。并且,道德责任涉及范围很广,它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责任之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参与性。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生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由于客观物质条件、主观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家庭教育条件各不相同,这也就造成对家庭教育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范围,也没有统一稳定的评价和衡量标准。它的责任履行主要靠责任主体也就是父母对责任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自觉性。
其次,道德责任作为一定社会的规范要求,它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层次性。道德责任层次的划分主要是以利益代价的大小为依据的,为之付出的代价越大,其道德责任的层次性就越高。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责任大致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底线道德责任,它是社会对全体成员所要求的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无论是谁都应该遵守,它具有广泛性和强制性,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等。这种底线道德责任是一个社会得以维系的基础,也是个体人生责任的起点。第二,中层道德责任,这部分的道德责任主要是通过契约、角色或职业等来履行的,它与社会所赋予个人的角色、职务和地位有关。如教师就应该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家长就应该履行养育教育子女的责任。第三,高层道德责任,它就像柏拉图构建的理想国,希望人人都能够达到“至善”的境界。这一层次的道德责任在社会上只有很少的人才能够做到,不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家长对未成年的子女的养育,是家长作为“家长”所应该履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责任,也就是底线道德。当然,仅仅停留在养育的层面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家长的教育,这就是中层道德责任。现在的家长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只注重子女物质方面的需求,而忽视了充实孩子精神方面的需求,从而导致现在部分孩子精神生活极度匮乏,心理问题频频出现。这就是家长没有履行好道德责任所遗留下来的问题。最后,从实现方式来看,道德责任的实现主要靠责任主体的自律性,也就是自觉自愿。“道德责任所包含的道德的内在的强制力和道德理性,相对于其他的道德规范而言,是最集中、最强大和最多的,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的道德信念结合得最紧密的。”[4](PP.341-342)道德责任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的规范,对个人和群体作出要求。道德责任的实施不像法律责任那样具有强制性,它主要是靠责任主体自觉认识并自觉履行。道德责任区别于法律责任的另一个方面是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时,都是以一定的权利为补偿的,因而是对等的。而道德强调的是倡导和促使人们做那些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应当的行为,不以谋取相应的报偿为条件,更不要为了交换而为之。“我虽应当关护他人,因为他人的召唤使我承担起责任,但在这里并不发生有来有往的相互作用。即我负责,并不需要问及别人是否报答。”[5](P.137)家庭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责任主要是依靠家长的自觉和自愿来实施的,家长在履行教育责任时,并不含要求子女对自己施以相应的回报,家长更没有因为不含相应的道德权利而放弃道德责任。
三、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目前中国的道德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道德责任的缺位。作为一种道德责任的家庭教育责任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家长只重视子女智力的培养,忽视了子女情感的培养;只重视子女身体健康,忽视了子女心理健康;只重视子女物质方面的需求,忽视了子女精神方面的需求;对子女的期望很高,但缺乏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的教育方式等。第二,道德责任的错位。从心理学来看,责任归因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按照责任归因的主体或对象的不同,责任归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我归因,主要是指个体对自身行为以及结果的责任归因;二是他人归因,主要是指个体对他人行为及其结果的责任归因。现代社会中,家庭教育责任的错位现象严重,父母双方缺乏自我责任归因意识,只注重他人责任归因,将本来属于家庭中父母双方的教育责任寄托于学校甚至是老师身上。当孩子出现问题,父母首先想到的是学校老师没有尽到教育责任。这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道德责任错位现象。第三,道德责任的主体能力较弱。责任主体知道自己的角色责任和责任内容,但是不知道怎样自由选择和落实责任,不知道怎样才能履行好这一角色责任,这里面既有方法问题,也有能力问题。在家庭中,教育责任的履行主要是依靠父母的自律,但由于父母的知识水平、生活背景等方面的差异,这也就导致了他们在责任的选择和落实方面存在差异。“在现代社会中,责任感之所以被削弱,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责任的范围被过分扩大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个人对其行动的实际后果却不需负责。”[6](P.103)
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在家庭生活中,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长(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和未成年人实施的教育和影响。曾经说过:“婴孩要有机会长大成人,不但要得到适当的营养,还要得到适当的教育。这个工作一定要有人负责。我们若观察任何地方孩子的生活,总能见到他周围有不少人向他负责,并且这些人各有各的责任,不紊乱,也不常逾越。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人物是这孩子的父母。”[7](P.19)然而在父母对教育工作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在他们不善于理解儿童心理发展的复杂过程的情况下,在他们本人对社会所负的责任缺少明确认识的情况下,这就隐藏着家庭教育的错误、失败,甚至灾难的因素。这也概括了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被动局面,从而也说明了父母在家庭教育责任的认识和把握方面存在缺陷。下面我们将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范文2
关键词:父母;教育;责任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3-0217-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23.138
一、父母家庭教育缺位
青少年是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希望。随着社会日渐发展,教育不断改革与时俱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学生的教育,尤其是中学生的教育。因为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阶段,各个方面都还在成长,包括对教育和社会的认识,因此做好中学生的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而家庭教育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学生的受教育质量。
在目前的社会调查中,笔者发现有相当大一部分城镇中学生的父母在他们的教育中处于缺位的状态,尤其是父亲,表现更为明显。说到“父母缺位家庭”,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单亲家庭或者孤儿。其实这种界定和认识是狭隘的、片面的。“父母缺位家庭”一是指家庭完整但父母不与或较长时期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的中学生家庭;二是指父母虽然与子女一起居住,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履行职责的家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其实有很多种,如今社会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忙,许多城镇孩子的父母认为钱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他们当中有很多个体户,有的开店做生意、有的开出租车,他们平日里忙于奔赚钱,很难抽出时间和过多的精力来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而忽略了对自己孩子的家庭教育,不重视孩子的品德教育,致使学生出现了自由、散漫等问题。
其中很严重的一个现象就是“家庭主体缺位”,通俗的来讲就是在教育过程中父亲教育行为的缺失。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多半情况可能会产生这样的误解:在教育过程中只要母亲履行职责就可以了,认为相夫教子是母亲一个人的责任。但其实正是这样的误解导致了“家庭主体缺位”现象的出现。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有其父必有其子”的说法,包括《三字经》里面也有:“子不教,父之过”。这就是在告诉我们,父亲在孩子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然而,现实情况是城镇家庭“家庭主体缺位”的现象日益突出,一般由父亲上班来支撑家庭经济,母亲则负责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问题。所以,现阶段家庭教育“缺位”现象也是城镇学生教育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现在在城镇家庭中甚至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错误地认为教育孩子完全是学校的责任,既然孩子在学校里已经学习并且接受过系统的教育了,那么在家里的时候父母就不需要再进行多余的教育。家长的这种想法完全忽略了一个重问题:其实,整个学习教育过程中包括有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就是家庭教育,其次才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不可忽视的家庭教育当中,真正需要承担起孩子的教育责任的是父母。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在做人做事方面对孩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总而言之,父母在孩子的家庭教育中十分重要。城镇家庭中“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缺位”现象已经非常严重,并呈持续蔓延上升的趋势。因此,应该受到我们的重视。
二、父母教育责任的缺失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父母缺位家庭”的学生通常会沦为“问题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母亲像潺潺的溪流,细腻温柔,父亲则像是一座魏然的高山,威严高大。站在教育学的角度来分析,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对孩子多方面都会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于孩子性格和品质形成的培养;对孩子的认知学习能力的培养。这两个培养在教育的过程中缺一不可,否则会造成孩子性格或者情感的缺失,使他们形成心理疾病,从而成为问题学生。这部分学生比普通家庭的学生更容易出现心理障碍等问题,通常表现为精神空虚、情感缺失、敏感偏激、自由放任四个方面。
在对男孩的调查研究中表明:如果没有父亲的教育,就会造成男孩缺乏男性特征以及对于男性这一角色的认同感,从而变得缺乏独立自主,变得柔弱;如果没有母亲的教育,就会使其不懂生活,可能不会照顾自己,很难有社会责任感,人格不完整。在对女孩的调查研究中表明:如果没有父亲的教育,就不能够了解男性的生活习惯,也不会知道男性与女性的区别和不同,在与男往中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障碍。如果没有母亲的教育,那么女孩就没有了一个女性的榜样,甚至连基本的做女性的方式都不懂,将来更不可能顺利地为人妻、为人母,这种现象更是可怕。
以上情况小的后果是可能造成自身发展的障碍,而大的后果可能会使孩子走向犯罪的深渊。从国外的调查数据来看,在美国,65%的杀人犯、75%的犯、80%的吸毒孩子都来自“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缺失”的家庭。抛开国外不说,只看国内的情况,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的犯罪率日渐高升,罪、杀人罪等,还有网络上经常传播的“校园暴力”的视频,这些犯罪青年的年龄都集中在15到18岁之间,他们大多数都是因为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导致心理疾病,没人教育他们怎么样做人,没有人教他们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甚至没人教他们如何去判断对错。
三、父母要强化对孩子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
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范文3
(一)全国各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与成绩
近五年来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措施,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普遍开展了“共享蓝天”等关爱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进行济困扶助和指导服务。
1.党政领导对流动、留守儿童工作重视,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
相比于对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很多省份对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最高,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龙江省妇联均组织协调十余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甘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大关护网络。
2.探索校外托管机构建设,深化“家长”模式
调查发现,在阵地保障上,各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如:2010年,安徽省政府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计划3年在全省2万所农村小学、1308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在服务模式上,“托管家园”和“妈妈”成为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湖北省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其中实施了“11135工程”,即开通1条留守流动儿童维权服务热线,创办10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创建100个留守儿童服务站,招募30000名“爱心妈妈”,安装50000部亲情电话。重庆市、杭州市、长春市均开展了“家长”行动,参与家庭数万乃至数十万。北京市西城区创新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段的未入园流动儿童组织起来成立了“四环游戏小组”。2007年广东省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2010年该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各种标识要素和行动规则,建立活动长期开展的网络平台和爱心父母的支持系统。
3.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救助工作
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省积极募集资金用于流动、留守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广东省帮扶困境儿童总数40万人次,帮扶款1.5亿元。黑龙江省共开展关爱活动4000余次,募集资金(物资)约5千万元,救助儿童5万余名。
4.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护人素质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类:管理者、指导者和家长。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开展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工作。如:云南省举办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重庆市举办了首期争创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骨干培训。黑龙江省建立了30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注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咨询、指导。北京市丰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法制学校,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同时列为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对象。
(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问题与不足
1.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政策不断完善,但对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
从党政与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组织形式、内容都进一步明晰,从宏观的关爱支持趋向对家长的直接指导。但从实际工作成绩来看,尚未全面体现政策指导的内容。当前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关爱、帮扶等活动为主,真正开展对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较少,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流动、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多发群体,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关爱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强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关爱孩子的情感,掌握教养技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尽管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层开展的活动多是直接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活动,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困境,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救助活动对于庞大的流动、留守儿童群体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在采取“家长”、“留守儿童托管”措施的地区,一些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托管机构,没有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与活动的初衷出现了背离。因此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抓政策制定的同时,还要抓政策的落实,抓效果的评估;变指导性文件为可执行的目标任务,并确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2.管理系统有待完善,缺乏统筹安排
(1)各管理部门缺少协调沟通
目前中央多个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妇联、关工委等,都在参与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助于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体系,让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还仅限于一起指导文件、开展调研的层面,在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体系展开,没有系统的分工,经常出现一些工作重复做、一些工作没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间也缺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影响了指导工作的成效。
(2)地方的管理体系、管理政策仍需完善目前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考核评价也不规范,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是教育或妇联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搞家教指导工作。家教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比较缓慢。
3.指导机构数量不足,指导阵地有待开发
(1)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目前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普遍不高,持续发展困难。例如,广东反映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作普遍存在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组织家长学习难的“三缺一难”现象。山东也强调针对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培训也是困扰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经费困难一方面是和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量不足有关系,另一个原因是流动、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往往用于活动室的建设、疾病救助、助学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非常少,严重制约了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2)社区和企业在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据本次调查研究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35万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但受资源和工作体系的制约,各类家长学校在开展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时存在不便。同时,在校学生不能覆盖所有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社区、企业组织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本应更具优势,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仅有5万所,企业的参与率更低,这和实际的需要还相差太远。
4.指导服务的对象主体存在易位,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不足
(1)实际工作中未体现“家长”的主体地位每种教育活动都有其特定的指导对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指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而当前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导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其原因之一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要大得多,面临着很多的实际问题,如人员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各不相同,培训周期长、见效慢等。
(2)流动、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和大龄群体更易被忽视从留守、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在全部留守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07%,6~14周岁的占55.37%,15~17周岁的占17.56%;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97%,6~14周岁的占44.43%,15~17周岁的占27.59%[4]。可见,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后的流动、留守儿童数约占到全体流动、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然而,这部分儿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学家长学校能够覆盖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视,就学龄前儿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决定了其生长发育、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就义务教育后儿童而言,求学与就业中的诸多问题均亟待解决,同时,有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3)流动、留守儿童是需要被区别对待的两个群体流动、留守儿童同样是受人口流动产生的群体,但其境遇的改变及因此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变却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较了两类人群其环境资源的不同,同时两类儿童的家庭互动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也截然不同。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活动并没有将两类家庭区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仅把“流动”和“留守”视作两个连续的“词汇”。
5.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1)活动流于形式,专业性不足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呈现出一种“过节性”重视的状态,只有在过重要节日时,或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时才开展活动,其他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浅层原因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较大,深层原因是指导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中国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流动、留守家庭指导服务方面的培训,不知道指导工作如何开展,因此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内容上体现出重对儿童的“情感补偿”,轻对家长的“效能训练”的特点。因此,投入专业工作队伍、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开展专业指导服务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
(2)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研究不对接在调查中,很少有地区提及开展过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相关工作与实践研究。同时,本研究发现在目前发表的相关文献中,一般仅限于对问题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议,很少有对干预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是今后实践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间。
二、对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1.对政策文件落实的建议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政策的全面性,又要考虑政策的实践指导价值。从政策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政策存在两大落实难点。
第一,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能力水平。这一点从近十年的政策来看是在不断的明晰并愈加强调,但在落实中的关爱活动多、直接指导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导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导服务渠道不畅。因此在政策落实中首先要加强对指导者能力的建设、理顺对家长开展指导的渠道,如加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制定配套的评估标准,切实推进政策的落实及对政策效果的评估,保证各项指导工作的完成。
第二,从新的政策文件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向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提法对政府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来讲,对于成人进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质,属于支持性公共服务。但对于流动家庭而言,它牵涉到社会的发展并对个体的生存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个别省份已经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如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需要政府、研究者及实践工作者共同解决的难题。
2.对组织管理的建议
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广、层级多、差异大,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现有资源和体系上都不现实,由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因此目前的重点是继续完善这种工作模式。第一,政府应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设立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特别是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科学分工,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指导人群,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和各项指导内容的全落实。第三,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妇联、教育等部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项工作上经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第四,完善基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政策,注意理顺上下级关系。第五,尝试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横向的业务联系,打破以往工作运行以“体制内”进行的传统方式。
3.对健全指导服务阵地的建议
加强街道、社区、企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素养;发挥社区功能,帮助流动家庭提升家庭外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网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建立稳定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参与度。
4.对指导服务活动的建议
活动的最大价值在于它的切实效果,而活动的针对性即对问题的明晰是保证活动效果的前提。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层面上,应确立以家长为主体的意识,帮助家长转变观念,与孩子建立起一种平等的相互尊重、理解、双向沟通的亲子关系;加强对学龄期前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的研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不同群体面临的问题。如:为学龄前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营养、保健、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培养与教育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大龄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法律、社交、职业规划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留守女童的家庭提供安全教育、权益保护、青春期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社会融合指导服务;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亲子沟通指导服务等。
5.对指导服务专业化发展的建议
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范文4
关键词:家庭教育;诚信;培养
引言: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广义上讲,“诚”是指诚实无妄;“信”是指责任与信任;对孩子诚信的教育和培养,一直就是我们的传统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孩子最重要的教育方式之一。如何能培养好孩子的诚信品质,是每个家庭都要重视的问题。
家庭教育汇总对孩子的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家庭教育对每个孩子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家长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对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的教育,首先是要教育孩子学会做人,做一个具有高品格,有益于社会的人,同时教会孩子做人也是培养孩子诚信意识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家庭对孩子的教育还是存在着一些潜在性的问题,尤其是诚信教育。主要表现有: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当,自身不能做好诚信的榜样,这样就会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家长喜欢用一些谎话去哄骗孩子,所以此种行为不符合诚信教育的基础。例如,当孩子把东西弄坏,主动去告诉父母时,有时候换来的不是父母的关爱与引导,而是粗暴的打骂。这样下去,孩子自然就会去学着撒谎来逃避责任,所以家庭教育父母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家庭教育对孩子良好诚信品质培养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社会、家庭、学校是影响孩子成才教育的主要因素。其中家庭的影响是对孩子影响不仅时间最长,而且影响也是最大的。家庭是孩子早期教育的“第一课堂”,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也是每个家庭应尽的重要义务。家庭教育对孩子良好诚信品质培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生活化的。整个教育的过程大多都是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可以通过生活的方方面面去对孩子进行品质培养。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从婴儿的出生开始,同时也是孩子的诚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父母的一切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产生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不能仅仅的认为对孩子的谈话和教导才是教育孩子,更应该重视生活中的每一个瞬间。譬如:怎样说话、怎样和别人交流、怎样对待生活中的责任、怎样对待朋友的承诺等等,这一切都是对孩子有益的教育。家庭对孩子诚信品质的教育,是在生活中通过多种的途径,同时也是在有意无意间进行的,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最主要的还是家长要做到以身作则,在实际的行动中去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
三、家庭教育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途径和策略
(一)提高对孩子的尊重
在家庭教育中,儿童是教育的主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首先要源于对孩子的尊重。从某种层面上讲,孩子的自尊心一旦受到挑战,得不到孩子所期望的尊重,往往就会导致很多不诚信的言行。在现实中,无数的实例告诉我们,粗暴式的家庭教育是不会取得好效果。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孩子采用命令、威胁等暴力手段,会对孩子的自尊心产生极大的影响,反而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造成一系列不诚信的行为。对孩子的尊重是家庭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前提,只有对孩子尊重和理解,为孩子提供心灵上的安全港湾。
提高孩子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每个个体在人类社会中所必须具备的品质,责任感可以说是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责任感不只是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培养孩子的责任感,让孩子从小就有责任感的意识,懂得责任的重要性,对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是非常有益的。所以在对孩子责任感的培养过程中不仅要从小做起,而且还要从家长做起,只有通过家长的行为来感染孩子,从而以榜样教育来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加强榜样教育
英国著名心理学家,大卫・布朗杰曾经说过:“要想让一个孩子做到有教养,其父母必须首先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来说,人生观、世界观都还没有形成,家庭中父母的言行举止是孩子最重要的学习榜样。尤其是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来说,并不是每天给孩子灌输多少大道理就能取得效果。父母的以身作则,言传身受更为重要。孩子的世界是天真的,但是眼睛所看到的东西也是最真实的,很多关于诚信品质的点点滴滴,都会从父母的日常活动中所看到。
加强孩子的践行意识
家庭对孩子诚信品质的培养,更加要强调孩子的践行意识。在家庭中,家长树立好榜样,培养孩子对诚信问题的自我判断。鼓励孩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譬如守时、不撒谎等小事做起,反复实践,使孩子在整个过程中不断的学习。加强孩子的践行意识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自我判断能力,同时也能够严格的要求家长在当前的行为中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将自己作为孩子的榜样,体现出家庭父母教育的重要性。
总结: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者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为我们留下了太多的优秀传统。诚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优秀品质,那么如何从家庭做起,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多年来一直就是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关心的课题。本文对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富有可行性的意见和想法。笔者相信,只要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在如何有效利用家庭教育培养孩子诚信品质的道路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蕖;冯文全.在家庭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诚信品质[J].学前教育研究,2010,03:73-74.
[2]曹国华.社会转型时期家庭教育中幼儿诚信品质的培养[J].教育导刊(下半月),2012,02:61-65.
[3]杜江华.浅谈家庭教育中如何培养孩子的自信心[A].中国校外教育,2012:5.
[4]徐晋华.人无信不立――家庭教育如何培养孩子诚信负责[J].中华家教,2012,02:61-65.
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范文5
【关键词】中国;美国;家庭教育观念
人的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家庭;学校;儿童所在的集体;儿童本人;书籍;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出家庭在塑造儿童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家庭是儿童生活的第一环境,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家庭教育作为科学概念,顾明远教授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把家庭教育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与教育,通常是指父母对儿女辈进行的教育。”郑其龙等编著的《家庭教育学》中指出:“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子女的培养教育,它是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或分支。”从家庭教育概念的理解与应用来看,家庭教育通常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是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为目的的家庭活动,是在人的社会过程中,家庭对个体产生的影响作用。
观念是灵魂,是行动的先导,家庭教育观念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因素,它直接影响父母对儿童的态度,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期望,以及对儿童教育的目标、途径、策略、方式及行为,并对儿童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观念是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传统的产物,也是特定家庭环境、条件和氛围长期积淀的结果,由于中美文化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两个国家的家庭教育观念也存在千差万别。
1 家庭教育观念形成背景的比较
1.1 “伦理本位”与“个人本位”:家庭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动而变动,中国的封建社会完全是家族政权,它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主张礼、忠、与恕。传统的中国以自然经济为主,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势必以家庭为主要的运作单位,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群体,在强烈的家族主义影响下,血亲关系成为家庭和国家相连的基础,因而中国社会的根基在家庭,家国同构是中国社会的典型特征。我国文化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价值意识和孝道至上的伦理价值取向,遵循仁爱孝悌的道德原则,把人放在一定的伦理关系中考虑,根据儒家伦理,人人都应遵守礼教,讲究恕道,不得乱来,并且我国重视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和团体的对立,被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而西方社会受文艺复兴时期追求个性解放、崇尚自由等基督教思想的影响,基督教伦理的实质是提升自己虔信、增加个人责任以获得个人的救赎。这种理性的宗教伦理思想导致美国社会人与人之间缺乏温情,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互利和公务性的关系。这种强烈的自我中心观念导致美国社会个人主义盛行,人人都想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个性,充分享受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它们往往重视集团生活而轻视家庭生活,其社会根基在于个人,国家靠社会契约来维持。西方人依靠宗教统治个人,凝聚社会,从而确立了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被称为“个人本位”的社会。
1.2 “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价值观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中华民族生活在广阔的内陆土地上。内陆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使得古代中国人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人和自然的关系通常处在协调、融合状态,并不需要激化矛盾走向对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动方式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养成了中国人包容万物的综合性思维方式和“天人合一”的精神,使得中国人注重追求一种内向性的主体精神,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内陆文化”。美国人的祖先来到北美大陆之前大部分生活在欧洲沿海地区,以捕鱼、贸易和手工业为生。他们相信人的力量。崇尚发挥个性,勇于探险,富于挑战。他们讲究速度与效率,不满于现状。美国人的祖先来到北美大陆时哪里基本上还属于一片未开发土地,自然条件的恶劣、气候的多变使他们随时应付各种挑战,于是人和环境常处于一种相峙、对抗状态,也需要他们高度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培养了他们征服自然和改造世界的新年。因此他们追求的是一种”外显性客体精神“,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海洋文化”。
1.3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传统文化,辅以道家、佛家思想,形成了极强的内向型民族性格。中国个人被规定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人们总是通过“他人”来认识自己。人生的意义就是整体性的自觉依附和归顺,自觉的奉献于群体的目标。“个人”“共性”“自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没有生长空间的。在中国,传统的价值观认为,个人的价值是通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体现出来的。个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别人和社会负责。基于这样一种文化价值观,中国人强调集体主义,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两者产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该作出必要的牺牲以保全集体利益。中国人主张个人融入集体,依靠集体,要成为集体的一员并在其中团结协作,共谋发展。这充分表明了中国人重集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受基督教和新教传统的影响,美国人在社会交往中强调个性原则,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认为人应该为个人而生存。集体利益不应该凌驾于个人利益至上,个人利益和个人自由不容侵犯。因此,他们主张个人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去生活,不喜欢受到外界的干预和限制,对别人的干涉和影响嗤之以鼻、置之不理。他们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强调个人成就,放纵个性,追求个人自由发展与自我实现,乐于标新立异,富于创新精神。
1.4 依赖性与独立性:中国人看重的是群体意识,注重整体价值,以群体价值观为取向的中国人具有较强大的内聚力。这种心态使大部分中国人对家庭、社会、国家都有强烈的义务感和使命感,中国人的生活以父母和家庭为中心,子女喜欢和父母住在一起,以便互相之间有个照应。在家庭生活中,中国人形成了尊老爱幼、患难与共的优良传统。受个体价值观的影响,在生活方面,美国人提倡“独立自主”,追求个人自由、个人自立、自由思考和选择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不超出法律范围,就不会有人去干涉,即使父母、兄长也无权干涉。这一点使美国人习惯于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奋,去独立的求生存求发展,而不依赖父母不依赖家庭。在经济方面,美国父母人为从小挣钱不但可以使孩子懂得钱的价值,还能使他们学会计划用钱,为以后经济独立做好准备。到了一定年龄,父母往往鼓励孩子离开家庭,但并不勉强,孩子也人为不和父母生活再一起是值得骄傲的事,他们喜欢独立自主以表明自身的价值。美国父母也常用经济手段来促使孩子学习进步和刺激子女间的学习竞争,父母一般也不过多的干涉子女的私事,美国青年早熟的经济独立意识,正是源于这种早期的经济观念的教育。
2 中美家庭教育观念的差异
由于中美文化的差异,家长的教育观念也有很大的不同,我主要从人才观、亲子观、儿童观和评价观四个方面来比较分析中美家庭教育观念的差异。
2.1 儿童观:儿童观指家长对儿童的权利、地位以及子女发展规律的观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儿童被看成是“大小人”或“小大人”,忽视了孩子的实际水平,不顾儿童的需要和能力,用成人的标准来衡量儿童,并且认为孩子没有什么个性。家长习惯于把自己的意志与思想强加给孩子,给自己的孩子画框框,孩子得按父母的认识和意愿去活动,不得超越父母的指令。长此以往,导致孩子依赖性强,失去了自主性和能动性,扼杀了孩子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由于受“个人本位”观念的影响,美国父母把孩子看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他们在出生、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自主的行动者,能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美国父母向来推崇独立、自主,尊重孩子的想法,让孩子自己去决定自己的事情,从不强迫孩子,并对孩子的想法给予理解和支持。父母还使孩子确信只有他自己才最知道他需要什么,应该做什么。他们虽然希望孩子能多多少少像大人那样行事,却坚决不让孩子进入大人的世界。为了让孩子长大后能够适应激烈竞争的社会并成为强者,几乎每一位家长从不溺爱儿女,从小就培养他们独立生存的能力。
2.2 亲子观:亲子观指父母对子女和自己相互关系的基本看法以及教养动机。不同的亲子观会影响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态度和教养方式。
首先,子女的归属问题。在中国,在现实生活中,子女独立性的发展常常受到父母的阻碍,表现出一种违反儿童发展规律的状况。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一切都应服从父母的安排,儿童承载着来自父母的全部:从出生到成长,从上学到工作,父母在物质上给孩子提供全力支持,在精神上、心理上也同样是以所谓的“以孩子为重”。在父母看来,儿童是自己的,可以用自己喜欢的方式,随心所欲地对其加以操控,并把成人的一切意愿强加到儿童身上。儿童也须无条件按照家长的要求来行事。在子女面前,父母总是对的。常言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一切的理,都是父母的,一切的错,都是儿女的。这样使更多的家庭带有“专制”色彩,父母对儿童行为的期望更多的是“听话”,认为“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才尽可能多地得到家长的认同,因而服从也成了孩子生活的主旋律。在这种思想下,儿童成为父母自我实现的对象,也是父母的“玩偶”。在美国,父母尊重孩子的想法,让孩子去决定自己的事情,从不强迫孩子,对孩子的想法给予理解和支持。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属于自己,有自己的爱好、选择、隐私、交际圈。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作用不是制造者、决定者,而是参谋和朋友。
其次,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在我国,父母对孩子的责任是无限的。子女的一切可由父母决定,从出生到成人,为使孩子少走弯路,父母往往替他们决定一切,包括生活、学习乃至今后的发展的道路,可以说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是无限的。在美国,父母对孩子只承担有限的责任,他们不会为孩子包揽一切,他们尽可能为孩子心智的自由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让正在成长中的人去探索自己的人生道路,让发展中的人去挖掘个人潜在的能力,发展自己的兴趣,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并在边学边做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学会自己管理自己,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家长只要把孩子养到18岁,并成为一个独立自主有责任心和同情心的人就算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完成了养育孩子的任务。孩子将来的路如何走,全靠他自己去奋斗,将来能否光宗耀祖、升官发财,父母似乎考虑的并不多。但同时,美国父母对孩子并不是放任不管的,他们对孩子的有限责任表现在交给孩子四个“懂得”:懂得自身的价值,懂得对自己负责,懂得足够的性知识,懂得尊重他人和守法。
2.3 人才观:人才观指父母对人才价值的取向和对子女成长的价值取向的观点和看法,它影响到家长对孩子的期望。“望子成龙”与“望子成人”是中美家庭教育人才观的区别所在,也是中美家庭教育观念的本质区别。
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历史,由于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历代的“学而优则仕”和所谓“光耀门楣”使人们形成了一种成长就是升学的观念,家长往往着眼于孩子将来有出息,有个好职业,一生能在顺境中度过。由于这种期盼,大多数家长认为,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就是让他们生活得好,孩子在成长中能给他们多少幸福就给他们多少幸福。为此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除生活上加倍关心外,父母最关心的是孩子的智育,为使孩子学习好,能成龙成凤,除了学习,什么都不让孩子干。至于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对未来社会的适应能力及公共意识等则很少考虑,有的甚至不考虑。另一方面,受传统“家庭本位“观念影响,子女负有彰显家庭,荣耀父母的职责,子女的前途决定了全家的命运。因此,中国家长重视将孩子养成“龙”,希望他们出人头地。结果是剥夺了孩子独立性、自主性,抹杀了孩子的独立人格和主动精神,成为家长的“隶属”和“附庸”。长期以来,我们的中小学教育普遍实行的是“应试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强调选拔功能,始终把应试教育与升学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忽视了学生的心理需要和个性差异。许多地区调查表明,升学成了家长对子女的唯一希望,也成了孩子家庭教育的中心,成了家庭教育的唯一目的和任务。中国的多数家长注重孩子最后的成绩,更确切地说是考试分数,他们很少去倾听孩子诉说学习或活动的整个过程。若是考完试,家长们多数只问“多少分”,当孩子取得了高分,孩子会得到一番赞扬和鼓励,他们会认为孩子的发展很健康、很正常。相反,得低分的孩子则会找到怒斥和冷落,家长唉声叹气,愁眉苦脸,忽视了孩子体育、艺术及个好等方面的优点与长处。若是参加活动,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名次以及是否得奖,而很少去肯定孩子努力的过程,无形中片面强调成绩,淡化了身体、心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劳动技能等其它素质的培养和发展。
与中国相比,美国只有两三百年历史,没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思想,因此美国人比较崇尚个人发展,实现自我,是“个人本位“观念。美国家庭教育是”望子成人,这个“人”是社会的人。其着眼点在于培养孩子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人。基于这种观念,美国家庭十分重视孩子从小的自身锻炼,如劳动锻炼、坚强意志的锻炼、忍耐力和吃苦精神等等。通过参加劳动,让孩子从小就形成独立的劳动意识、劳动技能和爱劳动的习惯;在劳动和艰苦的环境中去克服困难,磨练意志,发展各自才能和特长,增长才智,并形成刻苦、节俭等品质。美国的家长在孩子们回家后,经常问的是“你今天思考过什么?”“向老师提出了什么问题?”他们注重的是孩子思考的过程、参与的过程,很少去关注分数,他们往往在与孩子分享活动过程中发现孩子闪光点,鼓励孩子大胆创新、自由创造,给孩子提供多种选择机会,提供参考意见,提供自己能提供的各种条件,营造一个平台和氛围并且注重启发教育。
从中美父母对孩子的期望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家长重视孩子自身选择,培养孩子尊重、责任感和智慧。而中国家长对孩子“成龙成风”期望过高,带有较强的功利心。3对我国家庭教育观念的启示
3.1 引入自主意识形成主体性儿童观:新时代所需要的人格特征是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品质,即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富有创造精神。儿童只有被认为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才能使家庭教育得以转变。世界上成功的家庭教育先例,无不尊重儿童的独立性,关注儿童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因此,家长应把孩子从小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平等的看待,给孩子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建立符合时代需要的科学、现代化的儿童观。首先,应全面、积极、适宜地认识儿童,即家长应认识到儿童既不是无知无能的,也不是小大人,儿童有其不同于承认的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儿童具有发展的潜力和创造力,是一个全方位发展的人,家长既应促进儿童身体的、智力的发展,也应重视儿童健康的心理、人格、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其次,家长应正确认识到每个儿童都具有不同于他人的个别性,家长应让儿童在达到基本的发展外,还能按其自身的特点和可能去发展。家长应充分认识到儿童是其自身发展的主题,即儿童是一个独立的积极主动的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总之,我们要明白,第一,儿童是人、儿童是成长中的人、儿童是终究要成为独立生活的人。
3.2 引人民主平等意识建立民主平等的亲子观:亲子平等意味着孩子和大人一样是独立的人,具有独立思维、独立做事、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孩子和大人需要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父母应该认识到子女是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员、民族的未来,绝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应努力创造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必须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一种平等的关系。只有这样,父母才能走出自我,持理智的、民主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法对待孩子,才能使孩子们真正拥有幸福和未来。另一方面,父母要一改过度庇护的养育方法,从日常生活指导开始,让孩子学会基本的生活能力,具备起码的自我服务技能,进而能够调整自身与环境的关系,培养适应和改造环境的能力,让孩子学会做社会的人,掌握在人群中生存的技能,具备与人沟通和交流的本领,使孩子成为自立的人。
3.3 引入全面发展意识形成和谐发展的教育观:家长应该认识到,社会的发展需要在认知、能力、道德、心理、身体各方面都具有高素质的人。知识经济时代的人才应是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个性及创造性的高素质人才,这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应试教育”,只重智育、不重德育,只重分数不重能力的教育模式,按素质教育目标培养孩子,使每个孩子都能在德、智、体、美、劳、心各方面得到发展。同时家长还应认识到人才是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需要的是多样化的人才。不管在哪个层次,哪个具体的职业上,只要是胜任的都是人才,并非只有考取大学才能成为人才。作为家长,要发现孩子的兴趣,了解他们的强项和弱项,不能用同一标准去要求所有孩子,而是要珍惜孩子的特长,鼓励他们并提供条件,促使其能力得到发展,相信没和孩子都能成长,这才是正确的人才观。
家庭教育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永恒话题,儿童的健康成长与否,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影响到一代人在民族进步与繁荣中的作用,毫无疑问,其重要意义为全社会及每个家庭所认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社会结构的变化,现代家庭和家庭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和新挑战。家庭教育中某些传统观念、手段及方法已无法适应当代中国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不仅关系到个人、国家的发展,也关系到我们人类的走向。因此,在对比中,我们要转变观念,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灿烂文明的辉煌结晶的同时,自觉改善家庭教育中的落后观念,吸取西方国家的民主、开放的家庭教育观。
【参考文献】
[1]李子银.中美家庭教育比较分析及对策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07,(6)
[2]闫海涛、左彩云.当今我国家庭教育观念的五大误区[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10)
[3]许晓晖、庞丽娟.关于新世纪家长教育观念的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7)
[4]郑其龙.家庭教育学[M].湖南:湖南出版社,1999
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范文6
近十年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通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从参与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的部委来看,部门数量显著增多,有利于从多个角度开展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家庭教育工作已将流动、留守儿童作为独特的群体开展工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逐渐明晰;特别是从新的“五年规划”来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法更加强调了政府的职能和接受指导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
(一)全国各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与成绩
近五年来大多数地区采取了措施,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普遍开展了“共享蓝天”等关爱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进行济困扶助和指导服务。
1.党政领导对流动、留守儿童工作重视,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
相比于对其他人群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很多省份对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视程度最高,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如云南省、黑龙江省妇联均组织协调十余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甘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涉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教育、民政等16个政府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各地均建立了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大关护网络。
2.探索校外托管机构建设,深化“家长”模式
调查发现,在阵地保障上,各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如:2010年,安徽省政府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计划3年在全省2万所农村小学、1308个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在服务模式上,“托管家园”和“妈妈”成为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主要模式。如:湖北省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其中实施了“11135工程”,即开通1条留守流动儿童维权服务热线,创办10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创建100个留守儿童服务站,招募30000名“爱心妈妈”,安装50000部亲情电话。重庆市、杭州市、长春市均开展了“家长”行动,参与家庭数万乃至数十万。北京市西城区创新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段的未入园流动儿童组织起来成立了“四环游戏小组”。2007年广东省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行动”,2010年该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各种标识要素和行动规则,建立活动长期开展的网络平台和爱心父母的支持系统。
3.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救助工作
调查发现,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省积极募集资金用于流动、留守及其他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广东省帮扶困境儿童总数40万人次,帮扶款1.5亿元。黑龙江省共开展关爱活动4000余次,募集资金(物资)约5千万元,救助儿童5万余名。
4.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护人素质及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涉及的人群主要是三类:管理者、指导者和家长。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开展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培训工作。如:云南省举办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管理人员培训。重庆市举办了首期争创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骨干培训。黑龙江省建立了30所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注重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咨询、指导。北京市丰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成立了全市首家流动人口子女(家长)法制学校,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家长同时列为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对象。
(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问题与不足
1.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政策不断完善,但对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
从党政与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组织形式、内容都进一步明晰,从宏观的关爱支持趋向对家长的直接指导。但从实际工作成绩来看,尚未全面体现政策指导的内容。当前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关爱、帮扶等活动为主,真正开展对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较少,政策落实的力度不足。流动、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多发群体,最主要的原因是父母关爱和管教的不足。因此增强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关爱孩子的情感,掌握教养技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尽管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但基层开展的活动多是直接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活动,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困境,但是这些治标不治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种救助活动对于庞大的流动、留守儿童群体无异于杯水车薪。而且在采取“家长”、“留守儿童托管”措施的地区,一些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更加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托管机构,没有后顾之忧地外出打工,甚至连春节都不与孩子团聚,与活动的初衷出现了背离。因此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在抓政策制定的同时,还要抓政策的落实,抓效果的评估;变指导性文件为可执行的目标任务,并确保有效的保障措施。
2.管理系统有待完善,缺乏统筹安排
(1)各管理部门缺少协调沟通目前中央多个部门,如教育部、民政部、妇联、关工委等,都在参与全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助于从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体系,让家庭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发展。但是目前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还仅限于一起指导文件、开展调研的层面,在具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上大多是依托各自的体系展开,没有系统的分工,经常出现一些工作重复做、一些工作没人做的局面。相互之间也缺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影响了指导工作的成效。(2)地方的管理体系、管理政策仍需完善目前各地都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考核评价也不规范,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大多是教育或妇联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搞家教指导工作。家教指导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和专业人员,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进展比较缓慢。
3.指导机构数量不足,指导阵地有待开发
(1)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更需要个性化的指导服务,目前针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的质量普遍不高,持续发展困难。例如,广东反映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作普遍存在缺经费、缺场地、缺师资、组织家长学习难的“三缺一难”现象。山东也强调针对留守儿童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不够科学规范,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培训也是困扰其他各省市家庭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经费困难一方面是和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量不足有关系,另一个原因是流动、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往往用于活动室的建设、疾病救助、助学等方面,真正用于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非常少,严重制约了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2)社区和企业在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作用有待加强据本次调查研究统计,全国目前已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35万所,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但受资源和工作体系的制约,各类家长学校在开展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时存在不便。同时,在校学生不能覆盖所有流动、留守儿童群体。社区、企业组织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本应更具优势,但目前建立的街道、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仅有5万所,企业的参与率更低,这和实际的需要还相差太远。
4.指导服务的对象主体存在易位,指导服务的针对性不足
(1)实际工作中未体现“家长”的主体地位每种教育活动都有其特定的指导对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指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体,而当前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导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其原因之一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要大得多,面临着很多的实际问题,如人员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各不相同,培训周期长、见效慢等。(2)流动、留守儿童中的低龄和大龄群体更易被忽视从留守、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在全部留守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07%,6~14周岁的占55.37%,15~17周岁的占17.56%;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占27.97%,6~14周岁的占44.43%,15~17周岁的占27.59%[4]。可见,学龄前及义务教育后的流动、留守儿童数约占到全体流动、留守儿童总数的一半。然而,这部分儿童及其家庭往往不是中、小学家长学校能够覆盖服务的对象。他们的家庭教育又不容忽视,就学龄前儿童而言,早期家庭教育决定了其生长发育、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诸多方面;就义务教育后儿童而言,求学与就业中的诸多问题均亟待解决,同时,有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的家庭教育亟待加强。(3)流动、留守儿童是需要被区别对待的两个群体流动、留守儿童同样是受人口流动产生的群体,但其境遇的改变及因此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心理的改变却截然不同。有研究比较了两类人群其环境资源的不同[5],同时两类儿童的家庭互动模式也不同,其家庭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教育问题也截然不同。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般活动并没有将两类家庭区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仅把“流动”和“留守”视作两个连续的“词汇”。
5.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1)活动流于形式,专业性不足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指导服务呈现出一种“过节性”重视的状态,只有在过重要节日时,或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时才开展活动,其他时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浅层原因是针对家长的指导服务难度较大,深层原因是指导人员的非专业化问题。中国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以非专业人员居多,工作人员往往缺少流动、留守家庭指导服务方面的培训,不知道指导工作如何开展,因此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内容上体现出重对儿童的“情感补偿”,轻对家长的“效能训练”的特点。因此,投入专业工作队伍、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开展专业指导服务项目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2)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研究不对接在调查中,很少有地区提及开展过针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相关工作与实践研究。同时,本研究发现在目前发表的相关文献中,一般仅限于对问题的研究及一般性建议,很少有对干预及其效果的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这是今后实践和研究工作需要提升的空间。
二、对中国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1.对政策文件落实的建议。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政策的全面性,又要考虑政策的实践指导价值。从政策的文本分析和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政策存在两大落实难点。第一,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其能力水平。这一点从近十年的政策来看是在不断的明晰并愈加强调,但在落实中的关爱活动多、直接指导少。原因可能在于指导者的能力不足及指导服务渠道不畅。因此在政策落实中首先要加强对指导者能力的建设、理顺对家长开展指导的渠道,如加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社会支持网络的建设。另外,各地在制定家庭教育发展规划时要制定配套的评估标准,切实推进政策的落实及对政策效果的评估,保证各项指导工作的完成。第二,从新的政策文件看,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向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提法对政府角色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般来讲,对于成人进行的教育旨在提升生活品质,属于支持性公共服务。但对于流动家庭而言,它牵涉到社会的发展并对个体的生存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个别省份已经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如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需要政府、研究者及实践工作者共同解决的难题。
2.对组织管理的建议。
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人群分布广、层级多、差异大,完全由一个部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现有资源和体系上都不现实,由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模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保持,因此目前的重点是继续完善这种工作模式。第一,政府应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合理设立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庭教育特别是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科学分工,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需要和各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指导人群,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和各项指导内容的全落实。第三,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妇联、教育等部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各项工作上经常有交集,因此有必要建立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工作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第四,完善基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政策,注意理顺上下级关系。第五,尝试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建立横向的业务联系,打破以往工作运行以“体制内”进行的传统方式。
3.对健全指导服务阵地的建议。
加强街道、社区、企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素养;发挥社区功能,帮助流动家庭提升家庭外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活动中心、远程教育网等资源,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建立稳定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企业的社会服务意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参与度。
4.对指导服务活动的建议。
活动的最大价值在于它的切实效果,而活动的针对性即对问题的明晰是保证活动效果的前提。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层面上,应确立以家长为主体的意识,帮助家长转变观念,与孩子建立起一种平等的相互尊重、理解、双向沟通的亲子关系;加强对学龄期前后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的研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不同群体面临的问题。如:为学龄前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营养、保健、认知发展、情感及社会性等培养与教育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大龄流动、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法律、社交、职业规划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留守女童的家庭提供安全教育、权益保护、青春期教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流动儿童家庭提供社会融合指导服务;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亲子沟通指导服务等。
5.对指导服务专业化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