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6篇

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通过把评议活动与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相结合,与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相结合,与创建“五型机关”相结合,切实提高评议效果,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干部职工服务“三农”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镇畜牧兽医站。

(二)评议内容。围绕“服务农业发展、服务农业企业、服务农民群众,使农民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重点评议三方面内容。

1.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1)各项工作是否按照精品农业发展的要求落实;

(2)强农惠农政策是否落实;

(3)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是否有效遏制;

(4)为农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否提高。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否按要求开展;

(2)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否积极推进;

(3)村级会计委托、会计电算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管网络是否落实。

3.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

(1)土地承包权证是否发放到位,管理是否指导到位,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2)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是否落实,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否构建;

(3)土地承包和流转过程中是否维护好农民利益,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调处。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评议活动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条块结合”的方式展开。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评、征求意见、整改落实、组织评议、完善机制等步骤进行,评议内容、时间、步骤与省、市农业系统保持一致。评议活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

结合实际制定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由局属科站、事业单位、基层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认清评议的目的和意义,端正思想态度,主动接受评议,推动评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过中国三农网站、农民信箱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重点和投诉渠道,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下旬)

根据评议活动的目标要求,在自查自纠、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组织自查自纠。围绕评议内容,着力开展“六查六纠”。即:一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纠正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二查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正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够高问题;三查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依法行政、科学执政不够规范问题;四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纠正监管不力、指导不强、手段不足问题;五查农民权益保护情况,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六查廉洁自律情况,纠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同时,对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涉及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措施落实等进行重点自查,完善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要坚持查纠并举、边查边纠,做到检查有深度,纠正有力度,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诚心诚意征求意见,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走访专业大户、镇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服务对象,听取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召开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意见建议;三是征求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3.切实整改提高。对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环节发现的问题和征询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地进行剖析,深入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进度要求,促进整改到位。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热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务必切实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逐步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大胆推进改革创新,改善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纠建并举的目的。

(三)评议总结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报局活动办公室。8月底前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邀请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等进行面对面评议。

调查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于8月20日前报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农经系统转变作风和提升服务的重要契机,是推进行风建设、行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政策落实和工作深化的重要方法。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评议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人,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创新方法,搞好结合。把评议的重点内容与全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结合评议,进一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积极开展“联百村、结千户”活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创活动、“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绿剑”系列执法活动等,使民主评议活动打到满意的效果。

(三)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此次评议活动由省、市、县纠风办和农负办联合组织开展。我局作为被评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指导,按步骤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各个阶段活动情况的汇报。要坚持开门评议,广开言路,支持行风监督员、农民负担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2

【关键词】乡村治理 法治化 农民权益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内在要求

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就是“三项制度”、“四个民主”。所谓“三项制度”,就是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所谓“四个民主”,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制度”和“四个民主”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乡村治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

当前,法治不彰在乡村治理方面的表现尤其突出,乡村流通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土地纠纷中农民权益不被保障,在土地制度变革、农村建制变化、撤村并居等社会变迁中农民话语权虚弱,而在法治层面,基层法治受到行政利益人际关系等的影响也使得农民权益受损。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农村土地征用、宅基地置换过程中,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另一方面,随着党和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强化,乡村治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中央惠农补贴越来越多,如何把这些惠农政策真正公平合理地落实到每个农民手中,是大家越来越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使得农村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对此,必须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来保证村庄公共利益合理公正的分配。否则,就会出现村庄腐败。

事实上,由于乡村治理的法治缺失导致的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在很多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典型案例,有些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比如,近期乡村治理中的“小村官大腐败”问题不时见诸报端。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利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从名创公司账户中挪用征地补偿款共人民币237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偿还债务或。据统计,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举报,占总量的70%以上。①

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十分严峻,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很多。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广大农民的权益。表现为:第一,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多发、数量居高不下。一是绝对数量上升,二是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人数占全国处分总人数的比例上升。第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十分突出。不作为、、拉票贿选、决策不民主、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第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两个方面。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些村干部随意签批、随意列支、挪用私存公款等问题突出,白条入账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侵占、低价承包和变卖、随意改变权属或无偿占用集体资产资源。三是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利问题。一些地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宗教、宗族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拉票贿选等问题严重。四是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在惠农补贴发放、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中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问题时有发生,等等。②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思:按理说,这些村干部都是经过合法的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侵害村民利益的问题呢?这与我们目前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法治缺失直接相关,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同时,在发展基层民主方面也明确指出:“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保证村庄的公共利益,使得每个农村居民的权益得到法治保障,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乡村治理迫切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现阶段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乡村治理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乡村治理制度不断演进,制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在逐步深化。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决策再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的是一种关于乡村治理的深思熟虑。这些不同的内容之间固有的逻辑顺序表明,这些村级治理内容的扩展不是随意的,而是根据村级治理的实际要求作出的,是对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的认识升华的结果。民主选举是村级治理的开端,民主决策体现了村民在村级重大事务上的决定权,民主管理反映了村民在村级公共事务上的参与权,而民主监督则体现了村民对于自己的人的监督权。可以看出,这三项制度与四个民主是相辅相成的。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的分步实施,体现了乡村治理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度设计的演进不仅扩充了乡村治理的内容,而且也反映了治理结构的逐步优化,而这种变化所反映的理论蕴涵则是治理理念的不断转变。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村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广泛的自治权利,这些自治权利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乡村治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表现在“三项制度”上,也表现在“四个民主”的推进过程中。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甚至侵害了村民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的主体地位。

在民主选举方面,村委会直接选举还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和违法选举问题。选举权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广大农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任期3年,到届后要依法举行换届选举。不少地方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感兴趣,甚至认为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就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所以,为了完成这一法定任务,有些地方在选举问题上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在换届选举上敷衍了事。或者为了让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能够按照基层政府或农村党组织的意志办事,在选举时按照基层政府或农村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违背了村民意愿。有的甚至违背法律法规,搞违法选举,直接侵害村民民利,在选举过程中,不依法推选村选委会、不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不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不依法投票选举、不依法进行罢免活动等等,还在不少地方比较多地存在。如违背或漠视选举程序,擅自变更选举时间,以请客送礼等手段拉选票,选举会场秩序混乱、缺乏秘密画票室不能保证选举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以及出现“抢票”等现象。

在民众决策方面,《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才能够确定决策的具体事项,但是,在实际的村级治理决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明显违法的现象。如对有关村级重大事务,习惯“两委”说了算,不征求村民意见。在土地征用、宅基地置换、土地承包等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问题上,违法违规操作,侵害村民经济权益,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在征地补偿问题上大搞“暗箱操作”,甚至侵吞、贪污大量征地补偿资金,引发村民强烈不满,造成,前几年,发生在广东的“乌坎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有的地方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在农民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大包大揽,不考虑市场行情,强迫农民统一种植,粗涉农民的生产经营自。

在民主管理方面,存在村民民主管理虚化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管理主要包括: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成员的撤换、罢免和补选;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村务公开;监督村委会工作等。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很多农村的民主管理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的条文,使得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在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的过程中,无视农民的真正需求,惠农补贴发放、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中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问题时有发生。前一时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发生了保障对象的界定不规范问题,有的因人情关系的,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那些真正需要低保的人群却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民主监督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当前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来实现的。当前,在这些制度具体落实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村务公开制度还存在着村务公开不及时、假公开、难监督等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村的村务公开栏都比较简陋,一般都设立在村委会办公室外面的墙上,有的地方连基本的遮雨设施都没有,公开的信息很容易被雨水冲刷掉。或者,就算是公开的内容有存档,但是一般都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村民有疑问、有意见也不能及时向村委会反馈和沟通,导致村务公开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民主监督作用。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监督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地方村民代表产生的方式极不规范,不少代表未经严格的选举程序;村民代表开会走形式,村民代表会议成了举手会,没有取得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乡村治理法治化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努力方向

进一步提升民主选举的法治化水平,使村庄选举真正代表村民利益。如前所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利影响因素和不少形式的违法违纪现象。对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提高村民民主选举的质量和水平,使得村级民主选举真正代表村民的意愿。为此,应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民主选举。要着手制定关于村委会选举的专门性法律,用相应的程序法从国家层面对民主选举进行法律引导,做到有法可依;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参照有关法律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条例,创造更好的法治实现条件;各村要在有关政策法规指导下,制定各具特色的选举方法,规范选举程序,村选举方法一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精神,二要具有确定性,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就不得随意变更。第二,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努力让广大村民知道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委会民主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第三,要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把相应的法理精神贯彻到实处。选举中产生的无序现象与有法不依密切相联,因此,必须关注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问题。尤其是基层干部应做自觉守法的模范,在指导工作中严格遵照法制进行。对于违犯法律和制度规范的人,坚决给予处罚,借以保证法令的畅通。总之,只有健全法制,提高选举的规范性建设,才能为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四,加强村委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加深对村委会民主选举相关精神和原则的认识,使他们掌握相应的选举知识和操作方式,促进选举工作在最终落实时的有序开展。第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村民民主素质的训练和提高,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培育他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竞争意识、自由精神和平等观念等,使他们逐步增强对“政治人”的定位,提高参与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使他们加强对民主选举的认识,逐步熟悉民主的原则、规范和程序,丰富他们的参与知识;通过民主选举的实践,积累民主经验,提高他们的参与技能。

进一步推进民主决策的法治化,使村级决策真正符合村民利益。要依法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功能,建立明确的民主决策议事规则。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依法明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中的不同作用,明确什么决策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什么决策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第二,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除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外,还享有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大事的权利。村民代表除履行公民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外,还要通过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维护全体村民的根本利益,团结、教育村民关心、支持、配合村委会抓好村务大事,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积极参政议政,发表个人意见,参与民主决策。第三,明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财务收支、“一事一议”款项收取、生产经营、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和其它关系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等。第四,明确村民代表会议可根据村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有关民主决策的村规民约相关制度。

推进民主管理法治化,使村级管理有效保障村民权益。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民主管理的规定,保障好农民的政治权利,真正落实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成员的撤换、罢免和补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村民会议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关于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工作,在村庄真正实施民主管理。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好农民的经济权利。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明确期满之后的续约规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赋予农民承包土地以抵押权;改革政府土地征收制度,对政府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作出明确限定,明确政府土地征收的市价补偿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用地市场城乡分割的条文,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现代产权制度,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认真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的确权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法治化,使村务监督真正能够维护农民利益。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基本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应该从制度上明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基本形式,这是村民代表会议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首先应以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条件、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和职能、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等保证村民代表会议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有法可依。

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主体。合法公正的民主监督主体的产生程序、合理的民主监督结构,直接关系到民主监督机构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规范民主监督主体的产生程序。选好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直接影响民主监督的质量。因此,要对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的产生认真加以规范。一是掌握好比例。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由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一般每10~15户推荐1名为宜,一个村民小组应不少于3名,一个村的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一般宜在40~60人之间。二是坚持条件。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威信较高。三是严格程序。各村在选举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时,要广泛发扬民主,经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由村民直接选举,得票数过半方能当选。其次,要完善民主监督主体结构。对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宗教、政治面貌等方面提出适当要求,能代表不同群众的利益,尽量做到人员结构合理。针对目前代表年龄老化、性别比例失调等情况,对这些方面要作出刚性规定,代表中35岁以下年轻人应不少于30%,女性代表应不少于20%。再次,要经常对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政策法规素质,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条件。

依法健全民主监督程序。首先,要规范民主监督的运作程序。其次,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程序。在具体运作上,对如何运作要提出统一要求和操作步骤。一是开好预备会,村委会根据党支部的意见,研究确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议事内容、议程、时间和地点等事项。二是下发会议通知,一般应在3天前预告会议主题、内容,提出相应的要求,为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联系村民、征求意见留有余地。三是正式召开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讨论、表决等环节都要按规定安排和进行。四是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有线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

依法处理好民主监督机构外部关系。所谓外部关系主要是指民主监督机构与其它村级组织的关系,主要包括与村民会议、村委会以及村党支部的关系。第一,处理好民主监督机构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之间的关系只是委托关系,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的职责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授权,对村民会议负责。对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村规民约的修改和订立、村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只有村民会议才有决策和选举权。第二,处理好民主监督机构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相当于村委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村委会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对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范围内的关乎村民利益的问题,村委会要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则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他们之间一个是决策权利机关,一个是执行机关,应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三,处理好村民代表会议与党支部的关系。在处理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时应注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党支部不能更改,如需变动,党支部需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议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时,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认真实施;同时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各项工作。第四,处理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对这个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此,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第五,切实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必须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无真正的民选则无真正的民主;二是必须抓住村务公开这个重点,无真正的公开则无真正的监督;三是必须坚持不兼任“两委会”成员原则,无真正的异体监督则无真正的有效监督。

【注释】

①曹许明:“关于基层民主的建议”,。

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3

一、强化监督检查,使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惠农政策,是构建和谐农村的主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益受惠。一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把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约束机制。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相结合,把党对农村的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二是推行听证考核制度,确立科学的政绩观。邀请群众对干部的政绩进行听证考核,变干部政绩由自己说了算、上级说了算为群众说了算。对在听证中被评议为“优秀”的干部予以表扬和重用,对被评议为“一般”或“较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酌情予以处理。三是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确保农村风清气正。针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专项治理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并进一步改进工作、规范行为。去年以来,东海县有15个基层站所因评议成绩不佳而向所在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讨,4名站所负责人因评议不合格而引咎辞职。

二、充分发扬民主,使农民权益保障到位

逐步规范基层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实行村务公开,保证村民的知情权。规范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使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中资金使用情况及村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都能按规定对外公开,让村民得以及时、准确、广泛地了解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政策。二是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考绩评廉制度,保证村民的监督权。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要进行述职述廉。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站所的主管部门组织考绩评廉,党员、村民代表要当场进行评议。对有作为、廉洁者奖励,对不作为、不廉者惩罚,建立组织有序、群众参与、科学规范的农村干部评价管理机制。三是完善民主决策,保证村民的参与权。建立健全党员议事制度和村民代表议事规则。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以及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均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规范“村支两委”议事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思广益,民主决策,搞好农村各项建设。

三、加强作风建设,使发展环境优化到位

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农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提升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素质。对基层干部加大教育的力度,进行党纪条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其增强判断是非的能力;进行农村政策、经济、科技知识教育,使其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树立勤廉典型,进行榜样教育,从正面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切实转变乡村干部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探索从源头上加强乡村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扫清新农村建设中的人为障碍。纪监惩处工作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着力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村基层负担上。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员和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坚决快速依法依纪严肃查处。2006年,东海县立案调查各类案件2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6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使新农村建设的环境进一步得到了优化。

四、畅通诉求渠道,使来访问题化解到位

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遵守党纪国法的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我区农村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推行和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村有站管乡监督”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宣传先进,弘扬正气,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一)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切入点,创新宣传教育机制

(1)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社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文选》和同志考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做清廉务实的党员干部”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务实谋发展的能力。

(2)加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地区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县级负责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农村“两委”负责人和乡(镇)站所社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乡(镇)负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争在两年内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坚持把主题教育、党课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和编写简易教育读本等传统教育方式同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3)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社、进村庄、进家庭,定期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材料、报刊和电教片配发到农村基层。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室,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推动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农村党风乡风的进一步好转。

(4)建立完善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准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救灾救济、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规定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违反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聚钱敛财;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活动;不准以宗族势力替代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村务事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社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

(二)以从源头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着力点,构建监督约束机制

(5)完善农村基层决策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表决程序和形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逐步建立和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6)加强对乡村财务的管理。年内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全面推行“村财村有站管乡监督”(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管,财务收支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实行村级备用金制度),财务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和由县、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等正规票据,杜绝发生村级财务“白条”现象。

(7)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八个落实”:一是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和尊重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按照轻重缓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不允许搞“一刀切”、统一模式、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民意、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防止乡、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乱摊派和发生新的债务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政策,重点加强对农村土地、草场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权益的行为。三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切实解决农村学生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四是落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出现的违反资金管理、虚报冒领、豆腐渣工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五是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扶贫救灾救济款物,认真解决资金、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六是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七是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八是落实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八个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各种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和政策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确保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

(8)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要把乡(镇)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充实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公开内容包括乡(镇)财务收支、干部任免交流、干部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事项。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工作政策和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还要包括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水费“大厅收费制度”,逐步将农村合作医疗费、电费、畜牧防疫费纳入大厅统一收费。基层站所社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特别是公开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公开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要在内容和时间上搞好衔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适合乡(镇)特点的形式进行公开。

(9)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涉及保密规定要求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组织建设情况、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发展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党费交纳使用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召开农民群众代表列席的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要以简便、快捷为原则,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10)进一步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实施细则》,深化村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把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机动地发包、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扶贫款物发放、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计划生育指标和宅基地审批等事项,可以由负责审批的部门直接到村进行公开。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账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内容要具体详细。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健全村务公开协调机构,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与不及时公开的问题。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并完善财务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完善“村财村有站管乡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强化对村里出纳员的监督,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收支环节的监督管理。

(1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县、乡两级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要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12)完善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建立村事提议、村情民主听证(恳谈、议事)制度,村“两委”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村情民主恳谈会,就村重大事项和党员、村民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提案,答复解释党员、村民提出的问题,论证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抓好落实,并公布落实情况。

(13)规范村务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决策前要充分进行议事或听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由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依据规则和程序作出决定或决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和执行。

(14)建立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村干部中全面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村干部对照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要求,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村民代表对报告的审议和评议,并接受测评,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村干部工作、评定先进、确定报酬的重要依据。

(15)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县、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投标。建立和完善乡(镇)招投标平台,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从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来源到项目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机制。

(16)严格公务接待。严格落实乡(镇)、村公务接待“零控制”制度。

(三)以保证农村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构建激励惩戒机制

(17)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健全乡(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村党员大会制度,认真落实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将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质询听证、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向村一级延伸。建立农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围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基层站所社依法行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把对乡(镇),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把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18)强化考核机制。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村主要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和优秀村干部激励选拔机制,改善村干部的待遇,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9)加强审计监督。要加强村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健全有关制度,充实审计力量,实现三年一轮的村级财务审计目标。落实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离任必审,推进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重视和运用好审计结果,把审计结果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20)加大惩处力度。以查处村干部办事不公、弄虚作假、独断专行、作风粗暴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继续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保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宗教和家族势力干预行政,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参加朝觐和支持零散朝靓行为。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发挥查案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市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各县、市委、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县、市、乡(镇)党委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选好配齐县、市纪委领导班子。乡(镇)纪委书记要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农村基层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个农村党支部,都要从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协助党支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市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农办、发改委、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县、市、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县、市、乡(镇)、基层站所社和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乡(镇)要立足农村实际,结合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工作,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级班子。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狠抓各项制度规定在农村基层的落实。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树立农村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落实部门职责

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5

本文首先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总结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对WTO贸易规则框架下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比较分析,认为目前农业保护仍然广泛存在,进而阐述了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最后,就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三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政策;改革WTO;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一、导论

(一)选题意义

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农业历来是各国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农产品贸易,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农业协议》,奠定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至今,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得到推进。但同时,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在谈判中加以完善。中国是一个拥有超过9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作为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同时面临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为此,深入研究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遵照国际协议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国内农业安全以取得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课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如特丽?西库勒(TerrySicular)(1989)结合当时中国农业的衰退趋势,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行了探索,提出非农业政策可以加强或破坏农业计划,建议中国建立考虑全面和注重协调的有效农业政策,并把农业放在与其他产业平等的地位上;曹苏峰(1998)以翔实的数据深入分析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价格变化、贸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变化;田维明等(1999)通过GTAP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分析了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同的政策选择对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和国民福利水平;罗余才(1999)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量与产品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张汉林(2003)则在介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争端情况进行了总体阐述,重点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受理的一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

综上所述,虽然许多学者从农业产业地位、农业政策选择、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些研究中缺少以农业政策变化及现有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的论述。本文试图以比较不同国家农业政策的改革、分析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进行论述。

(三)结构安排

论文的第二部分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并总结出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论文的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的改革,认为尽管在《农业协议》的约束下,这些国家的农业政策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农业保护倾向。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部分阐述了使农业保护主义得以生存、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论文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对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议。

(四)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三农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市委、市政府决定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召开今天的会议。这次会议之前,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次会上又印发了河唇镇、石颈镇、国税局、工商局、民政局、供电局等六个单位的经验材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面,我就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我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如近年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对村干部实行统筹补贴,确保村干部月补贴不低于300元,并从20*年1月1日起,全面免征农业税;从20*年开始,实施了固本强基工程,狠抓基层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市、镇两级都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固本强基工程联系点制度。20*年,组织了“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帮助农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化解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为抓好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应该说,我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基层干部政治坚定、作风务实、勤政廉政、干净干事,在待遇低、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镇村经济基础薄弱,运作困难。据去年底统计,我市镇级负债最高达4648万元,最低也有798万元;全市382个村(居)委会,仅有11个村(居)委会集体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上。不少镇、街道事业干部的每月工资仅500-600元,村干部350-450元,有的还不能及时发放,一拖就是几年,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乡镇职能弱化,事务繁多。目前,在基层站所基本实行垂直管理,村民实行自治的情况下,乡镇没有相应财权和执法权,却承担大量的工作事务和责任。据初步统计,乡镇仅签订责任状的中心工作有近二十项,上级对每一项工作几乎都实行“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不少基层干部形容现在乡镇政权是“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三是村级干部素质较差,且年龄偏大。据去年统计,我市村干部平均年龄为53.2岁,有的村连支部书记都很难选出来。四是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扶贫救灾资金及骗取移民补偿款,贪污、挪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在项目投资、土地批租和转让中索贿受贿等方面。有的利用权力多占、强占或低价购买土地,谋取非法利益;有的擅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建设工程,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有的违反国家政策,非法集资、收费;有的擅自低价向农民征收土地,或长期拖欠、侵占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有的违反计生政策,抢生、偷生;有的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吃喝玩乐,宿妓、聚众,或作庄家接受“”等等。五是作风漂浮,欺压民众,与民争利。有的对群众的感情越来越淡薄,不体察民情,不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逐渐疏远了干群关系,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引发集体越级上访;有的基层干部在重大项目审批、干部选拔任用、集体资产合同签订以及土地征用款使用等重大事项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村委在山岭、沙场、石场、高岭土、海滩涂等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经营中,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就暗中发包出去,侵害了群众的集体利益,引发了不少矛盾和纠纷,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鱼水关系”变成了“水火关系”。

从上述问题来看,目前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从而切实增强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必须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多管齐下,齐心协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概括起来就是:

(一)建立一个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联席会议由市纪委负主要责任,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召集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时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市委组织部要切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支持和配合廉洁文化进农村活动的开展,促进“乡风文明”。市委政法委要切实抓好农村维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市委农办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和完善农村的综合改革,着重在农村开展源头治腐工作。市民政局要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村务公开管理工作,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市财政局要围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市教育局要在普及农村义务教育,解决教育乱收费方面负起主要责任,确保各项支农教育政策落到实处。市国土局要落实好关于土地征用的政策法规,严格监督各地按规定和程序征用农民土地,维护农民利益。市农业局要保证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抓好农村财务的清理和规范。今后,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召集单位也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分工任务,遇到政策性问题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运用两种手段。一是要运用教育与制度手段。要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同时,要充分发挥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完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的各项制度建设,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要运用监督与惩治手段。我们既要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调动和保护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他们带领农民群众奔康致富,所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教育、制度、监督为主。要根据基层的实际落实好党内监督制度,完善组织监督;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群众监督。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惩治的警示作用。市、镇两级纪委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以及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要特别注意围绕农村基层的征地拆迁补偿、山岭土地出租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承包、集体经济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围绕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上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民主决策。镇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公开听证制度。村一级要严格执行《*市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二是民主理财。全面推行农村会计服务制度,实现“村账镇理”和“组账村理”;加快推行村级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引入第三方监督的实现形式。三是民主监督。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通过设立村民意见栏和意见办理反馈栏等方式,把公开工作由有限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向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延伸。积极推广村民代表和群众质询、评议等深化村务公开的做法。

(四)加强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把构建农村基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紧围绕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镇级党委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手抓,积极开展责任制向村一级延伸工作。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监督工作。坚持勤政务实,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新农村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把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关,切实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知情、参与、管理和监督权,加强对农业投资、农民补贴、农民负担、农村集体组织财务的监督,坚决打击“黄赌毒”和社会黑恶势力,限制宗族势力的恶性膨胀,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结合实际,从落实政策、执行公务、办事公开、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物资调配、公务接待、民主选举、工程建设、道德情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当前农村基层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一些农村干部多占强占土地或宅基地;一些农村干部低价出租土地山林、山塘水库等集体资源,从中谋取回扣等。对于这些问题,要作进一步的清理和规范。

(五)解决五个问题。一是解决农民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要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所有农村户口的小孩都能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要确保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问题。二要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和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大力整顿农村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流通秩序,强化对医疗卫生和药品费用的监控。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的行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农资市场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坑农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监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飘浮、欺上瞒下;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勾结宗族和黑恶势力,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参与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必要时还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凡对不正之风治理不力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五是解决土地征用及山岭、沙石场、滩涂承包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征用土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同志提出的“三条红线”,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凡村土地、山林、沙石场、滩涂等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都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街道办)批准,如有违反,一经查明,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由此而引发恶性事件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下移重心,加强领导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涉及基层工作的各个方面,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做到重心下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委、市政府将和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责任书是军令状,落实不好,“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落实奖惩。希望大家重视起来,切实负起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要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着眼长远,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又要立足当前,抓紧解决少数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以及影响党心民心的其他突出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自部署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好坏主要是看镇一级,直接责任也在镇级党政班子。各镇(街道办)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将责任制延伸到村级党组织,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人,真正形成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第二,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之中,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分别制定具有操作性、管得住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规范镇(街道)、基层站所和村(居)两委等基层干部的行为,并在纪律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垂直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七所八站”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同时,“七所八站”也要主动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今后凡是“七所八站”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其主管部门要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