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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1
一、目前养老保障的现状
1.保险政策知晓率高,养老待遇最为关注。调查结果显示,有八成以上受访者知晓市区两级政府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广大居民对市区两级政府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知晓率高达87.6%。从具体细节看,在回答多选题“您对《实施意见》中的哪些方面最关注”时,受访者选择“养老金待遇标准”的为374人,占83.1%;选择“参保范围、方法”的为242人,占53.8%;选择“养老金领取条件”、“与其他养老保障的衔接”的分别为157人和137人,占34.9%和30.4%(见表1)。
表1: 受访者对《实施意见》关注程度
2.社保养老成为首选,参保资金来源单一。如今农村居民需要追求高质的生活质量,关注养老保障,社保、储蓄、投资、商业养老保险等成为农村居民养老可选择方式,而社保符合国情成为首选。“社保+储蓄”、“社保+投资”等的组合方式越来越被农村居民重视和接受。与此同时,参保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己支付为主,73.8%系“自己支付”,成为参保资金来源的最主要形式;41.1%系“单位或集体组织支付”,成为重要的参保资金来
3.居家养老占比较高,针对服务充满期待。数据显示,受访者对自己最希望的养老方式,选择“居家养老”的占89.3%(见图2)。这客观反映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养老观念的源远流长、居家养老符合百姓养老的心理预期,并与国家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调查结果反映“医疗服务”、“应急救助”、“安全检查”三项排在老人期待村(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前三位,比例分别达到了82.0%、42.4%和33.1%。另一方面,“居家养老”符合民间习俗与老人生活习惯。在问及“如果您将来选择去养老院养老”的主要原因时,47.1%的受访者把“不影响子女工作”排在首位,传统的民风得到体现;更多老人对生活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追求与向往,可见对养老所受服务充满期待。
4.老村老人保障不高,文娱活动较为缺乏。一是从居住形式看,与子女同住为主。二是从收入来源看,以养老保险金为主。三是从日常料理看,以自己料理照顾为主。农村老人民风淳朴,生活起居以自己料理照顾为主。四是从文娱活动看,以居家劳作为主。虽然目前农村环境逐渐优化,文化娱乐场所增多,但老人们仍把“劳作”放在第一位。
二、存在的问题
1.养老问题忧虑不少。关注百姓养老问题就是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显示,受访者“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的占47.1%,其中“很担心”的为4.0%,“有点担心”的为18.7%,“不太担心”的24.4%;表现出对政府构建社保体系惠民政策不知情和对参与社保体系享有社保权利信息的不知晓。
2.参保意愿相对不足。450名受访者中有46名占10.2%的受访者表示“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养老金,加上以“储蓄”、“投资”等形式准备自己养老金方式的即还没有真正进入社保养老金体系的占受访者的24.0%。占44.9%的受访者由于“以后再考虑”、“无能力支付保险费”、“子女会赡养”等原因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表现出总体参保档次低
3.制度配套有待提高。诚然,政府花大力气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居民充分分享发展带来的成果,享受品质生活。但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政策配套才能奏效,事半功倍。
4.养老院养老心存疑虑。对农村居民来讲,去养老院养老观念上往往政府对“五保户”孤寡老人的福利救助,儿孙满堂的平常百姓是不曾想过的。缺乏亲人照料、收费的现实问题、面子问题,甚至担心养老院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伙食差、卫生差等等,对养老院情况不熟悉,了解不多,心存疑虑,这些都将成为左右影响普通农村居民迈进养老院,改变养老方式的不可忽视的道道障碍。
三、几点建议
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又是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分享发展成果的惠民举措,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倾听民意,惠及村民。
1.高度重视,心悬人口老龄化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老龄化、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化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区服务、扶贫帮困、养老设施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尊老敬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尊重和包容老年人,切实关心帮助老年人,关心和支持老龄工作,从而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2.完善政策,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农村居民养老服务的两大核心任务。在目前构建和谐发展、推进城乡统筹的历史进程中,在养老保障制度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真正建立完善的农村,绝大多数老年父母均依靠子女,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根深蒂固,养老依靠儿子观念天经地义。但同时,村民生存的经济环境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务工经商成为村民的从业选择和富裕路途,生存与竞争的压力使得子女照顾父辈受到了影响。同时,为了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一些农村老人主动或被动降低生活水准、延长劳作时间。可见,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才能提高农村老年人生存质量,能有更多的休闲与娱乐场所与内容。这是历史赋予的重任。倡导公民的志愿者公益活动,组织培养农民养老服务队伍,切实提高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服务水平,在举办诸如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站),提高农村老人居家养老生活质量和水平。
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陕西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65
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我国在30年前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这在当时无疑是一项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正确的决策。可是30年后却导致了一个直接的后果――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在西部农村,由于大量中青年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成了关乎民生的一个大问题。目前, 在我国家庭养老能力不健全、机构养老供不应求的背景下, 居家养老不失为一个好的政策, 优势明显,很有发展前景。
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1.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和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需求是从低到高依次满足,最低的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和性的需求等, 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和生活稳定,免遭疾病的痛苦和威胁等的需求,只有他们得到了满足,才能谈感情和尊重的需要。可是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由于年老体衰,子女不在身边,又没有养老保障,基本的衣、食、住都难以保障,何谈其他需要呢?所以尽快建立陕西农村的居家养老模式满足老人的最低需求势在必行。
1.2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是陕西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需要
可喜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能拿到100元的生活补贴。但是对于老人来说,年老体衰再加上生病,100元连吃饭都不够,何谈看病呢?这无异于杯水车薪。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老人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对于陕西农村老人来说,多数没有钱去养老院养老。由于子女不身边,家庭养老也难以实现,所以只有探索一种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的模式――居家养老,以解决陕西农村成千上万的老人的现实问题。
1.3这种养老模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说,要想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农民的小康,而对于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来说,农村的小康的很大部分取决于农村的老人有没有达到小康。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一条能给老人提供较完善的服务, 使养老得到一定的保障, 增进老年人与邻里之间的良好关系, 能减轻子女的担忧, 有利于建立一种和睦的家庭关系, 是不断提升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好的尝试和有效的路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就从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来谈如何建立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
2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
陕西农村属于较贫困地区,为了改变现状,越来越多的农民迫于生计的压力或者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外出打工,使得陕西农村老人的境遇越来越糟糕。具体表现如下:第一,陕西农村属于贫困地区,本来就靠天吃饭,再加上年老体弱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子女外出又不在身边,使得土地的收入很少,生活极度贫困;第二,陕西农村经济收入低,养老保障起步低或根本缺乏养老保障,再加上年老被疾病缠身、缺乏照顾和安全保障,很容易发生危险。第三,由于儿女不在身边,老人精神上孤独寂寞,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许多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使得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雪上加霜。
3陕西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3.1经济来源少,生活举步维艰
我们所说的陕西农村老人,并不包括哪些以前有工作退休在家的职工和村干部。这些人靠种地为生,本来刚够糊口,由于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子女不在身边,只能靠微薄的存款和子女的少量接济度日,很多老人生活在贫困线上,生活异常艰辛。
3.2缺乏医疗保障,使得陕西农村多数老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许多老人都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有病还是自己负担,因为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但住院的门槛是他们无力负担的,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住院的费用大部分人负担不起,生了病只能在家治疗,且不说治疗的结果不好,就是治疗的费用使得本不富裕的生活难上加难。
3.3老人大多不能享受低保
笔者对陕西咸阳的户县,渭南,陕北清涧县,各抽取100户空巢老人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平均只有6户有低保,94%没有低保。因为农村低保有规定,由于低保名额的限制,只有无子女户才能有低保,而大多数陕西农村的老人都有子女,只是子女不在身边多在外打工,子女在外也不富裕,所以能接济老人也有限或者对老人根本不管不问,对这种情况村委会只能对子女说服教育,有的老人碍于面子不愿让人知道,只有自己默默承受生活的艰辛。
3.4缺乏日常的照顾和精神的安慰
据不完全统计,在陕西农村,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占老人群体的25%,这其中大约有一半的人得不到有效的照顾。由于中国传统的思想影响,老人一直希望养儿防老,但现实是,儿女外出打工或者外出工作,使得老人精神受挫,幸福指数大大降低。子女与老人缺乏交流,使得老人缺乏精神的慰籍,从而引发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疾病,生存状况面临严峻的挑战。
3.5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由于陕西农村老人收入途径单一,存款很少,在中国的养老保障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病会造成全家致贫。再者,有些老人防御风险的能力很差,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2013年,仅在陕西商南的十里坪,半个月内就有7位老人被杀害,犯罪分子的理由就是因为手头缺钱,从而把罪恶的手伸向了单纯而又不能自理的老人,这类事件不是个案,怎样保证农村老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焦点。
4加快陕西农村养老的制度建设,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加快建立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全覆盖体系,使得所有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管是否无子女户,只要身边没有子女,就纳入居家养老机构,提高陕西农村老人的幸福指数。
降低合作医疗的报销门槛,只要是看病就报销,不要有数量和住不住院的限制,这样农村老人有病才敢看,才敢进医院。
以村为单位,把老人以不能行动为中心划拨几组,没有残疾的白天到有残疾的家里活动,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帮扶和老年人互助,制定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与子女签订养老协议。特别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人,这个陕西农村尤其普遍,在子女去打工前要签订养老协议,让他们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国家的资金一起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机构,对子女来说,也能安心在外打工,免去了对老人无法养老的担心,又能使老人得以很好的照顾。
农村老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需要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集体依靠把老人土地向外出租的办法提供一部分资金,儿女通过协议提供一部分资金等,共同支援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居家养老中心就是老人的家,他们的生命在这里得到延续,精神在这里得到慰籍。
在家附近_展居家养老是他们的首选,使老人生活在熟悉的农村环境中,邻里关系和谐。即避免了去养老机构的那些高昂的费用,又不用远离家乡,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乡音更有利于老人的适应和身心健康。可以吸收办幼儿园的经验,对于子女长期不在家、行动不便, 居住比较远和分散的老人在村里创立老人托管中心, 实行全托制,省去了远离家乡的儿女的牵挂和照顾的麻烦;对于身体健康, 行动自如的老人来说, 可以实行半托制,自己白天走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生活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 晚上回家。这样能够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所以居家养老对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最理想的养老模式。
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3
论文摘要:中国在“未富先老”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占全国老龄人口近2/3的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与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我国农村养老提供了可借鉴模式。在介绍国外3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其制度环境的分析以及与中国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的比较,提出了在中国农村实施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伴随着人口生育率的逐渐降低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字显示,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 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 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 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 73个百分点。
据联合国有关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村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己成为垦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农业人口大国,我国在经济不发达时直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汹涌而来的白潮对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我国养老福利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己势在必行。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几十年的探索历程,为我国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阵棋式分类
目前,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以下3种模式。
(一)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 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在欧亚发达国家盛行,以德国、日本、美国、韩国等为典型代表。德国于1957年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所有农业和林业企业主缴纳,养老保险费(所有参保农民缴纳同样数额)由农业企业主承担;政府承担托底的补差责任。由于所有参保人缴费相同,因此待遇也完全相同。
(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按实施范围的大小分全民型和特殊群体型两种,其中实行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有英国、瑞典、加拿大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待遇全民普享,一般实行等额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无关,资金来源于国家公共税收,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加拿大、瑞典、新西兰等国属于这种情况。而特殊群体福利保险型模式则主要盛行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如斯里兰卡和南非等国。阿根廷、玻利维亚、印度等国家,由于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普遍比较贫困,缴费能力弱,也实行非缴费性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储蓄保险型 只有少数亚非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实行该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新加坡与智利。它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比例所缴的保险费、劳动者按照个人收入比例缴纳保险费,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不负担保险费,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政府虽然不负担保险费,但政府却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
二、中国的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特征及农村养老现状
(一)中国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与特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独特特点。首先是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为5000美元~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在2007年才达到2000美元,属于“未富先老”国家。其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在加快。从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基本完成了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而英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80年,瑞典用了40年。再次是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 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是亚洲老年人口的1/20《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显著。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并且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二)中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我国正式在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2年。据统计:1995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的14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只有约5000万人;1999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有30个省、市区2097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3800万人;2002年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近5461. 8万人;2005年底,全国己有31个省市区约190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 3亿元人民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5000万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仍不足目标人口的10%,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非常低。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目前是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占90%以上,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家庭养老是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截止到2005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只占农村人口74544万人的7. 3%,平均每个参保农民积累基金不足600元,参保率低、社会保障功能不足与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使得农村养老体系抵御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目前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五保供养。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为保障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优抚保障是国家对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社会保障,其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三是农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己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四是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
三、国外农村并老徽式对魏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上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一般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农村也都是先覆盖农业工人,然后才扩展到纯农民。这种城乡之间、农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时间差的存在,是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结构与分布等制度环境密切相关的。
从社会经济环境看世界各国或同一国家城乡间在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方面的差异,成因虽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是由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决定的。如西德是最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1957年西德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份额仅为5. 7%,农业劳动力份额为13. 7%。20世纪50 ~70年代的日本,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25. 6%下降到1958年的14. 2%,进而又下降到1971年的6. 0%。如此看来,各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工业化较发达而农业出现萎缩的经济阶段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从人口结构环境看各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人口结构面临的特点是农业人口锐减、农村人口比重较低、人口老龄化严重,由此导致了农业生产率降低、农村社会矛盾恶化,因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应运而生。例如:1958年日本为农业工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农村人口比重为43. 7%,农业劳动力比重为37. 1%。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劳动力比重急速下降,农业劳动人口占总人口之比由20世纪60年代初的40%下降到1970年的19. 7%。在此背景下,催生了日本农业企业主养老保险制度。
笔者认为国外农村养老模式对我国有四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多样化、综合式的发展模式。伦理走向法制,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纳入人口管理范畴,并列入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另外,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也要出台得力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为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充分提供保证。其次,政府要从改善农民收入着手,提高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能力,在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同时,找出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多层次、渐进式的覆盖方式。在选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问题上,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模式。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险的“全面普遍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即要求社会保障要覆盖全体国民,但应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保险标准。我国目前正处在农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上采取有“进”有“退”的策略,在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并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则逐步推行。
三是政府支持。农村人口萎缩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的经验。正如温克勒在研究欧盟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所言:“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
四是积极发挥土地、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土地保障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鉴于目前我国农民拥有土地,政府又规定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养老的契约性和可靠性。
四、中国农村养老断栩式一居家养老
如何在农村发展介于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过渡性养老机制,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快落实各种农村政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种植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通过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为建立理想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对于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建立这样一项制度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使我们的农村居民逐步实现老有所养;最后是道德支持,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深入持久地进行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教育。
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4
【关键词】农村养老;现状;问题;建议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在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老龄化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具有老年群体规模大、比例高、增长快的特点,农村老年人面临着生活水平低下、健康状况不佳、自理能力下降、经济来源匮乏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85亿,占总人口的13.7%。而安宁市到2012年末,60周岁以上老年人46121人,占户籍人口的1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6972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7%。由此可见,农村养老问题是不容忽视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关注的。
一、安宁市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状况
安宁市98.6%的农村老年人实行家庭养老,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照料,在老年人患病时提供经济方面的补贴,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全市农村老年人,2013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二为一,真正实现“同城同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均比以前提高,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由原来20%提高到50%;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月可以领到65元的养老金,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生病住院仅靠这一点养老金是不够的,仍需要子女的接济。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满足的同时,也给予老人精神和情感上的慰籍,使老年人有了精神上的依靠,提高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心理上得到安慰。另外,农村还有1.4%老年人是要集中到敬老院养老或其它养老机构养老,现有敬老院4所,入住老年人241人,这些老人都是无依无靠的“五保”老人,他们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全市还有2所民办的老年公寓,接受老人174人,在入住的老年人中只有极少是农村老人。
2012年6月安宁市出台《安宁市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实施方案》,建立了“一奖、一补、一贴息、二优惠”的五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方案规定,对新建养老机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床位一次性奖励1600元;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00个以上,且服务期达5年以上的,给予每个床位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托老所),给予一次性5~10万元补助,并按实际服务的老年人人数,给予服务机构每月、每人100元的服务补助。此外,在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如养老机构通过信贷融资用于扩大养老规模或提升档次的,由财政给予适当贴息扶持,同时对税费和土地给予优惠。
二、安宁市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安宁市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都比较重视 ,也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当前,安宁市农村养老受传统文化影响以及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要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自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的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在家的部分老年人实际上是“自救”养老,他们在家还要耕种部分责任田就,同时照管留守在家的孙子孙女的生活及上学,整天起早贪黑,并承担着较重的负担,在外打工的人大多数平时也无多余的钱寄回家,只有在过年过节时才寄点钱回家。老年人在身体好的前提下,还能继续耕种责任田、照看 “留守儿童”。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加,身体状况的下滑,老年人的生活就只能依靠子女了,这时儿女们已各自成立了独自的家庭,有的老年人(多为夫妻双方健在者)不愿意与子女过,而选择自己单过,平时的生活由子女们共同承担;有的老年夫妻却被子女们私自拆分,一个养父亲,另一个养母亲,父母亲形同被宣判了“离婚”一样;而有的老年人(多为丧偶的)成为多个子女家庭中的过客,一年中老人轮流到子女家中养老。
(二)空巢老人增加
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空巢率也达到38.3%,上升速度快于城市,安宁市同全国的情况也一样。空巢老人中有的虽然吃喝无忧,但活动空间十分狭小,普遍存在着不程度的孤独感,有事无人帮,有话无处说;有的还要为一日三餐而奔忙,背负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压力;有的老年人成了独居老人,因体弱多病没有能力完成自己的一日三餐,那种孤独感是常人无法忍受的。这些空巢老人,在心理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长此以往,将逐渐形成多疑、自卑、忧郁、怕病惧死等不良心态,甚至产生厌世念头,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三)养老保障偏低
安宁市已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并建立了老年人生活补助机制:80岁以上不满90岁的老年人每月发100元的保健补助;9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150元的保健补助;给予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200元的长寿补助(2012年下半年提高到300元)。但是,能享受到这一待遇的毕竟是极少数老年人,有时如果遇到老人生大病就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四)社会养老机构不足
现在安宁市只有两家社会养老机构,现有床位236张,但入住的只有174人,可见入住率并不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收费高,想进去的人并没有这个经济条件。
(五)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有养老服务人员一般都是城市4050人员和农村女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 基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由于经费不足,服务人员待遇较低,有的甚至没有报酬。而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比较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六)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普遍偏低
人不仅有物质生活需求,也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农村老年人亦如此。如今有的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也不再需要辛苦劳作,空闲时间很多,如果整日无所事事,不喜欢或受条件限制无法学习新知识、接触新事物,就会感到寂寞空虚;有的老年人虽有一点兴趣爱好,但也是比较单一的,每天仅限于看电视、聊天、打牌等,报纸几乎看不到,绝大部分村没有体育健身设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更是少之又少,文化生活极其单调。
三、安宁市农村养老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养老宣传力度,提高养老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把老年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正抓好抓实,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宣传资料、文娱活动等形式,宣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营造养老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的养老意识,让全民有养“老”眼光,在思想上“懂”老,在宣传上“有”老,在言行上“尊”老,在工作上“为”老,在创新上“益”老,让亿万老年人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不断保障,而且在精神慰籍上得到充实,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幸福、更美满。
(二)加强养老制度建设,推进养老事业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所以首先要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性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这一项规定能很好的保障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晚年基本生活,使得他们在垂暮之年依然可以享有基本的土地收益,同时可以明确土地所有关系,避免这部分的财产纠纷。然而,安宁市正处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时期,农民的土地难免被征用,因此在征地时要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考虑在内,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对于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问题,应提倡父母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把子女的赡养责任用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明确子女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以保障老年人切实地享受到赡养扶助权利。
(三)建立多元养老模式,满足不同需求
由于老年人各自的条件的不一样,所以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也不一致。因此,应建立多元的养老模式,才能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要。
1、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见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重要养老方式,这一方式也同样适用于农村养老。农村居家养老是指以农村家庭为基础,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为老人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既可以发挥家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对于农村的空巢老人来说是一种较好的养老方式。使老年人不离开家庭、不脱离儿女、不脱离熟悉的生活环境,就能享受到社区提供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既符合农村传统养老观念,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要,保持了代际间的交换与互助,促进了家庭的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避免了老人因住在福利院带来的不适应、不自由等情况的发生,是破解当前农村养老难题一种非常实用的养老方式。
2、提倡农村互助养老:农村互助养老是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将老人组织起来,年龄较小者帮助高龄者的一种相互帮扶形式。这一方式也可由农民自发组织,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将性格脾气、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方面接近的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组织起来,使老人在相互照料中能多一份理解,多一些默契。这是一种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新模式,是介于纯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既有敬老院等社会化养老的特征,又符合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习俗。
3、办好敬老院养老:敬老院养老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已经基本规范,但各级主管部门还应加强资金投入,提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素质,进一度加强管理,保证养老资金真正落实到“五保”老人身上。
4、支持社会化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专业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如老年公寓),为非家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形式。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这种养老模式是解决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由政府单独承担养老转向全社会共同解决养老问题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一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把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村养老事业中来。
(四)多渠道筹集养老资金,保证养老事业发展
农民养老资金的不足,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造成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仅是农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农民以市场为主导,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政府要建立养老财政投入机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农村敬老院的正常运行,以及各种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的按时到位;加大对村集体实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以拓宽居家养老和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可弥补助当前养老金标准低所带来的养老困难;发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市慈善会捐款,将所捐款项专门用于养老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捐款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保证服务质量
做好居家养老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有爱心、业务精、素质好的服务队伍。为此,国家要鼓励和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培养专门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卫生院校的联合协作,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对志愿者进行必要培训。从而,规范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行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六)发展老年文化活动,提高生活品质
农村老年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从农村老年人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开展各类活动,开设养生保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歌咏舞蹈等方面的课程和讲座,培养老年人正确的精神追求、价值观念、审美情趣与思维方式,以及辨别真假美丑的能力,让老年人体会到参与文化建设的益处,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加强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老年人文化活动多出文艺精品;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农村老年文化建设,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的目标。
农村养老问题的最终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在城乡一体化及“三农”各项政策的指引下,紧紧围绕农村养老这一难题,真抓实干,以破解农村养老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现安宁市在农村老龄化高峰到达之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
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5
关键词:法律视角;农村家庭养老;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1-5702-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1.066
Study on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 of Rural Family Endowment in Legal Perspective:Taking X County of Jiang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GUO Jian-ping,MIAO Jun-hua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 The dilemma of rural family endowment and the cause of this dilemma were analyzed and summerized in the perspective of law and polices. It raised a new way of thinking about the mode of rural family endowment. The conclusion showed that we could improve the rural family endowment by perfecting family pension law and policy,improve the rural elderly income,carry forward the culture of filial piety,adjust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service.
Key words: legal perspective; rural family endowment; dilemma; countermeasures
早在20世o末,中国各方专家学者就对养老模式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和研究。近些年,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更甚以往。中国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家庭养老一直以来都是备受推崇的养老模式。穆光宗[1]认为家庭养老亲情滋养、其乐融融的功能是独一无二的,是人类社会传承千年最根本、最可靠的养老模式。而在农村地区,家庭更是老年人养老最有力的保障。穆光宗[2]认为相较于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的功能更完备,更能保证老年人的满意度。包括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情感支持和照料支持。
但在新型城镇化和老龄化的双重背景下,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刘若实[3]指出,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进程加快、大量劳动力外流和农村居民观念的变化等因素对家庭养老模式提出了诸多挑战。此时,仅依靠原有的道德自律已无法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权益,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指引下,家庭养老法律政策已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但在具体执行中仍面临许多现实困境,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分析法律政策支持下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基础上,以法律为切入视角,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农村家庭养老的思考和建议。
1 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
随着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持续下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中国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据《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4亿,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5%。而这一情况在农村更是突出,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达到14.0%~17.7%。可见,农村不仅是中国老年人最多的地区,也是老龄化程度和老年人口抚养比例最高的地区[4]。此外,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在加剧农村老龄化态势的同时使得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减小,打破了家庭成员原有的养老资源平衡,家庭功能受到一定的冲击,使得依附于家庭的农村养老陷入困境。
1.1 江苏省X县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
X县建于1961年,全县人口约61万,是个典型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县城。长期以来,农业是其主导产业,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等,经济收入取决于农作物的收成。X县下辖19个行政村,其中经济薄弱村占大多数,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几乎为零,甚至有些年份还负债累累。由于历史、资源、地域等原因,县城的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仅有的工厂也是以原始加工类或科技附加值少的小企业为主,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很弱。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向外输出,由此X县农村民生得到很大改善。目前,X县农村已经有70%的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5万元,实现增长“十一连快”。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农村出现了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等趋势。而留守的老弱妇孺,务农常常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惟一手段。根据X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将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部分来分析农村家庭养老现状。
1.1.1 经济供养 经济供养是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础和前提,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直接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老年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才能进一步满足其他的发展需求。在农村,受养儿防老传统思想的影响,老人视子女为老年生活最大的依靠,其中儿子为经济赡养的主要承担者,女儿只需承担生活照料的义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在转变,女儿也会给予一定经济支持,这在改善老人的生活上起到很大作用。但总体来说,子女对老人的经济供养水平普遍较低,农村中低龄老人大多选择自养自助方式养老,通过耕种农作物来获取经济收入,惟有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会完全依靠子女。在生病住院时,子女的经济供养就显得更为重要,根源在于农村老人的收入来源单一、收入较低,无法承担巨额的看病费用。大多数老年农民都存在着健康问题,按村卫生室人员的说法,“富贵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农村老年人中的发生率超过50%。调查中更常见的是“腰腿疼痛”、“脑梗”等病状。
1.1.2 生活照料 老年人对家庭提供的生活照料需要程度与其年龄、身体状况有密切联系。按照人口学的定义,60~69岁为低龄老年人口,70~79岁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口。一般来说,老年人年龄越高其身体各项机能越退化,相应其健康状况也越下降,即此时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提供的生活照料需求程度最高。随着劳动力不断外迁,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方式发生了变化,距离也在逐渐扩大,老人从子女身上得到的生活照料相应减少。因而,日常生活中老人和老伴的互相支持和照顾最为常见,当老人患上重大疾病时,子女才会特意从工作地赶回来。可见,农村家庭对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支持正逐渐弱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家庭养老的传统做法已无法应对,这种人口压力必然会向社会扩散。
1.1.3 精神慰藉 农村一直盛行养儿防老的养老理念,子女承欢膝下已成为老人老有所养的最好愿景。但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地区健全家庭越来越少,空巢老人问题在农村很典型,客观上造成对老人精神慰藉的缺位。在X县农村最为常见的是五口之家,家庭人口数主要集中分布在3~6人这一区间。但随着子女外出,农村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数量不断上升,其中空巢老人2.5万人,接近老人总数的1/4。相对来说,农村老人经济需求度较低,在土地保障下,温饱早已不成问题。但平时身边缺少子女陪伴,文化娱乐活动几乎没有,加上经济条件有限,老人内心的孤独和寂寞找不到排遣的途径,导致老人的失落感比较重。其实,农村老人对精神生活关注和要求并不高,即使这样,农村老人的精神需求往往还是会被忽视。这和部分子女对赡养义务的认知误区有关,将赡养费的给付等同于赡养责任的履行,却对老人的精神健康不闻不问,让老人晚年生活深陷孤独。有些老人年老后不能创造财富价值,又不想成为子女的负担和累赘,甚至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可,农村老人的精神生存状况十分令人堪忧。
1.2 农村家庭养老的法律政策现状
农村现行家庭养老法律政策,是以《宪法》为基础,《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相配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为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的系统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目前关于老年人的专门法律,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为立法宗旨,明确规定了赡养人范围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老年人权利在程序保护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老年人在赡养纠纷诉讼中享有法律援助权,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于老年人的一般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而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视角下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和挑战,陷入了困境。因此,以法律为切入视角,分析和总结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困境并进行原因分析。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江苏省X县的3个行政村进行调查,在访谈50位老人、大约10位年轻人及村干部的基础上,有以下发现。
2.1 供养主体缺位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下,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出“四二一”的倒金字塔结构,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明显[5]。而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为了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农村劳动力外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2015年末X县外出务工人数就占六成,而且每年以5%的趋势增长。子女外出务工客观上造成家庭供养主体的缺失,使得“父母在,不远游”失去了其实现基础。而有能力的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市立稳脚跟后也许不再返回乡村,而农村老人随迁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是老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家庭的承受能力,导致留守老人在农村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虽然子女外出在经济供养方面可以为老人提供更多的支持,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支持力就相对减弱。但对留守老人而言,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才是他们最需要的。家庭养老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但法律规定也抵不过现实中“常回家看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虽然法律原则上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从业者并没有这一待遇,想回家却苦于没时间。如果可以结合《劳动法》给予配套支持,那么“常回家看看”就有了时间保障。
2.2 经济方式改变降低了家庭养老保障度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脱离传统小农的其他生存方式的可选择性,导致传统的劳动经验不再为年轻人所尊崇,从而直接影响着传统家庭意义上老人在家庭生产中的权威。与此同时,现代法律强调民主、平等,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也意味着老人对财产不再有绝对的控制权,老人家庭中的权威地位随之下降。而农村老年人普遍收入较低,按照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另外80~89岁、90~99岁以及百岁老人额外有每月50元、100元和300元的尊老金。虽然仍有劳作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有种地养殖等收入,但根据调查,在X县农村从事农业活动每年每667 m2纯收入约1 000元。大部分老年人反映这些收入仅够维持日常开销。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父母习惯将生平积蓄花在儿女教育、结婚、建房上,老人基本没有积蓄,年老后从经济供养到生活照料都要依赖子女,赡养意味着物力财力的付出,当这种付出造成义务人生活负担加重甚至威胁其生存时,就会出现赡养纠纷甚至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事件发生,从而影响到农村老人的养老状况[6]。但在农村,由于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很是匮乏,甚至还有老人压根不懂法律。所以,即使子女不孝,老人也很少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2.3 法律意识淡薄阻碍了养老权益的维护
在基层治理方面乡规民约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乡规民约是农村地区居民约定俗成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一旦村民发生某些违规行为,就依照乡规民约来处理,从而维护特定区域的社会秩序。正是受传统习惯影响,民众对法律政策缺乏认同感。根据X县3个农村的相关访谈,50位老人中80%表示对法律陌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剩余20%对法律有一定认识的老人大多是退休教师、医生或者村干部等。还有部分子女将赡养父母停留在个人道德层面,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民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是因为公民受古代“重刑轻民”法律传统影响,直至现在仍有普通百姓认为法律所调整的就是杀人、盗窃之类的犯罪行为,到迫不得已才运用法律维权[7]。另一方面,法律过于刚性容易造成“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局面。实际生活中,法律所明确的权利、义务容易被传统习惯所取代。例如法律上规定儿、女具有同等赡养义务,但农村地区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尽管中国家庭养老法律支持体系从实体到程序、从内容到执行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巩固家庭养老,保护老年人权益打下坚实基础。但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农村地区,赡养及相关纠纷一旦发生,家庭养老法律往往遭遇困境。由于亲情障碍和对法律的认知误区,多数老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法律手段维权。另一方面,传统习惯对家庭养老的约束力已大不如从前,而且不具备法律效力,发生赡养纠纷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老人,因而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是维护养老权益的重要途径。
2.4 家庭养老替代性资源缺乏造成养老负担沉重
X县现有养老机构1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占一半以上,共有床位1 239张,现服务老人约300位,绝大部分服务对象为五保老人。民办养老机构7家,床位共有450张,入住率不到20%。其余老人均选择家庭养老以及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的社区养老。从养老机构的低入住率和服务对象可以看出,家庭养老仍是X县最主要养老方式,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同时,由于农村经济水平、养老观念等原因,社会化养老也尚未建立起来。
但根据农村养老现状,家庭养老的替代性资源又是迫切需要的,尤其是对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的照护。一是失能、半失能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无法进行照护,但老人又必须时刻有人在身边护理照料;二是“久病床前无孝子”,护理知识的匮乏和过长时间的照料会让照顾者身心疲惫,对整个家庭会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然而,目前对于农村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仍然找不到解决的方式。农村的敬老院面向的对象是生活能够自理的五保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无法入住。由于Y金有限,敬老院的护工少且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只能应付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简单服务,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即使入住也得不到较好的照护。而民办养老机构因为收费较高,农村家庭难以负担,也很少有农村老人入住。受疾病的困扰,一方面,有效劳动力弱化;另一方面,医药费支出增加造成养老成本提高,更有疾病严重的农民,还需要家庭其他劳动力照顾,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越来越陷入困境。
3 法律视角下完善农村家庭养老的对策建议
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依赖家庭养老,由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精神、照料等方面支持。与此同时,农村地区缺乏家庭养老的替代性资源,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照料,其晚年生活不容乐观,老人的养老问题愈发严峻。而仅依靠道德自律已不能很好地保证老年人的权益,需要法律政策对家庭养老进行补充支持,从而促进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完善。
3.1 提高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
由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巨大差距,农村目前主要还是靠家庭养老,老人因缺乏经济地位使其权益得不到保障[8],除了要通过发挥孝文化等传统美德以及完善法律和政策之外,提高农村老年人收入刻不容缓。首先要通过加大筹资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额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贫困人群参保的补助,或将部分扶贫和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措施,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水平。近年来,农民遇到一些新情况,既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和补贴“天花板”,又面临农业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还面临工资性收入增长可能放缓的局面。要促进农民增收,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在巩固原有增收渠道的情况下,支持农民创业富民行动,鼓励农民创业就业,推进农村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途径开辟财产性收入渠道。同时,加快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推广运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更多“电商示范村”支持农民发展网店。另外可以借鉴德国农村土地置换做法,即当农村老年人达到一定年龄,可以自愿选择把自己的土地置换成较高额的养老金,使得他们有足够的资金颐养天年。
3.2 加强农村家庭养老配套支持政策
长期以来家庭养老这一模式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道德的约束,而在社会剧烈变化的当下,子代对父代的报恩意识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和削弱。道德的约束力是有限的,要让家庭养老政策落到实处必须要依靠法律法规规范。现有家庭养老法律政策以倡导性为主,现实性支撑不足。而家庭养老的完善,除了进一步健全现有法律外,必须要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而当代日本政府也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家庭养老的措施,如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赡养老人可以得到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津贴。新加坡政府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购房政策上对子女承担赡养责任予以支持。目前中国也急需探索对几代同居家庭、赡养老人的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家庭以及为照顾老人而返乡的农民工家庭等提供一定的家庭养老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等,可以通过重点扶持农户家庭农场吸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返乡。2014年南京市实施“五类老人”在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如果其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五类老人”,从被聘用上岗担当养护任务起,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这无疑是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一种尝试。
3.3 弘扬和强化农村孝文化
长远来看,弘扬孝道文化是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治本之策[9]。如今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大原因在于子女和晚辈乃至全社会淡化了对老人尊重和爱戴的传统文化。因而全社会要大力推广“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孝道,宣扬尊老爱老美德,传播“尊老爱老模范”事迹,努力增强人们的孝道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孝道内化为个人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借鉴古代养老与视学相结合以及对孝德教育的高度重视,在义务教育中加强尊老爱老教育,可以将开学第一课设到养老机构或请老人到校讲课等方式将孝元素传递给每一位学生,进而影响到每个家庭,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另外,大力宣传家庭养老法律政策来强化孝文化的重要性。依法治国成为基本国策以来,公民法律观念已有所改观,但不少地区仍存在不懂法的群众。通过严加查处不赡养老人、虐待遗弃老人、侵犯老人权益等典型案件,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敦促人们自觉自愿尊重和赡养老人,使尊老敬老成为社会风尚。农村因子女不孝被告上法院的案例很少,但是这并不说明现实中子女不孝顺老人的个案很少,而是“清官不理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了司法救济功能的发挥。尽管法律具有强制力,但是真正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子女矛盾的老人却很少,担心“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所以不是万般无奈,老人不会轻易选择法律途径维权,从这方面看,法律在支撑家庭养老方面起着重要的防线作用和兜底作用。
3.4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单纯依靠血缘关系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养老需求。且随着社会发展,为了更好地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养老服务由家庭向社会转移是必然趋势[10]。目前城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已逐步完善,而农村还远远不够。以调查的X县为例,该县每个乡镇设一个公办的社会福利院,仅限于农村五保老人入住。社会化的民办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失能半失能老人想入住机构,要么到县城要么到其他较远的地方,不利于子女探望。而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还停留在“老年活动室”水平,服务内容不全、质量不高、形式简单、氛围不浓,离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有很大差距。事实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设站不提供实质服务的“挂牌现象”很普遍,由于人员、经费等制约因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同虚设。调查过程中农村老人们一致认为,农村迫切需要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建议把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当地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在2~3个村的中心地带建立兼有养老、医疗和康复护理的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为独居老人或空巢老人上门服务时,通过互联网定期向在外的子女汇报老人情况;而对于有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负担沉重的家庭,老人入住机构时,政府可以为其购买服务。这不失为农村未来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方向之一。
4 小结
在新形势下保障老年人权益,除完善家庭赡养法律制度和尊敬爱戴老人的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孝文化,还要针对家庭养老法律在农村实施遇到的困境,考虑到法律政策的局限性。法律的主要作用在于威慑不赡养行为,其宗旨在于教育、约束公民不去触犯法律底线。因而在出台各项家庭养老配套政策的同时,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依托现有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村医疗卫生设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家门口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有效保障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同时要引导老人树立自我养老观念,在劳动年龄时期有意识地储蓄养老金,掌握家庭财富和资源,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变依靠子女养老为依靠自己养老。
参考文献:
[1] 穆光宗.当前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及应对[N].人民日报,2014-06-16(15).
[2] 穆光宗.重建家庭养老制度――基于浙江、江苏两地调研的思考[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5(2):133-136.
[3] 刘若实.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与挑战[J].中国商界,2008(9):217.
[4] 卢德平.略中国的养老模式[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6-63.
[5] 王利娜,李净净.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及出路走向[J].青年与社会,2014(3):228-229.
[6] 王 萍,李树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变迁和老年人的健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7] 蒋冬梅.略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性质――兼谈中国古代无民法[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54-59.
[8] 黄晓平.比较视野下的中国古今敬老养老法律[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9(4):85-86.
农村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6
关键词: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养老产业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5-0064-02
近年来,城镇化与人口老龄化的数据备受关注,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事实引来了对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普遍担忧,养老服务业也成为民政部2014年十大工作之首,《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的第一项就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服务。面对老龄化及高龄化的挑战,一方面,要着眼于人的发展,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人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引导发展老龄产业,根据城乡之间的实际差异,实施合理方案,有针对性地妥善解决。
一、中国老年人口现状
中国一直是世界历史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最多的国家。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65岁以上人口数缓慢上升到49.220 8万人,之后,人口数量呈几何数增长,到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中65岁以上人口迅速增加到8 595万人,到2011年的第六次普查时65岁以上人口数为1.188亿人,占总人口的8.87%。中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65岁以上人口比例由 7% 增长到 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中国只用27年就可以完成这个历程。根据预测,我国老龄化的增长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到2020年以后,我国总人口增长速度减慢,但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更快更猛;到2040年以后,我国总人口已成下降状态,但老年人口却仍在递增。
二、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
(一)中国新型城镇化质量不高
新型城镇化应以人为核心,随着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壮大,老年人对社会的影响也迅速扩大,因此,照顾好、发展好老年人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至关重要。中国新型城镇化目前处于加速发展阶段,1978年城镇化率为17.92%,1996年城镇化率为30.48%,到2013年城镇化率升至53.73%。但总体看,城镇化发展水平还较低,不能适应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不能保证老年人获得幸福且高质量的生活,部分老年人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生活没有保障。
(二)产业发展与人口结构不符
我们在研究各个年龄段的相关产业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由于计划生育政策,0―12岁儿童数量大幅下降,但是,在城镇中各类婴幼儿用品店、少儿学习班、童装店及早教机构等越来越多,儿童消费市场、服务市场发展良好。
反观老年产业的发展,现有老年人用品生产制造以及养老机构等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群的需求。一方面,符合老年人用的个性化产品生产不足,使用也不太普及,如放大镜指甲刀、电煎药壶、拐杖凳等;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机构床位不足、职业资格护工短缺、家政服务业发展不足等问题突出。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家,养老床位390万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32%,距离国际通行标准5%的老年人需要在机构养老,还差几百万张床位。
三、中国老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变动的影响,最直接地反映在老年产业的发展上。老年产业,在国外也称为“银色产业”,一般指满足老年人口衣食住行用等方面需求,涵盖了满足老年人口衣、食、住、行、用、乐、医等各方面需求的多种行业。
(一)老年产业分类
老年产业是一种综合的非独立的产业,它包括第一、二、三产业中的多个行业,但以第三产业为主。养老产业涉及面广泛。一是老年住宅和养老设施领域。应增加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等数量,改造老年人现有住宅。二是养老医疗卫生保健业。加强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保健护理队伍、保健设施与保健用品等。三是养老文化娱乐产业。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也是很大的,多提供健身器材和场所,开展文化娱乐、旅游休闲活动。四是养老用品产业。应在老年人的食品、服装、家具、行动用品等生活用品符合老年人的特点,提高方便性和舒适度。
(二)老年产业发展的机遇
老年人消费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老年人消费又与其他人群的消费有很大的不同。考虑到老年人收入低,生活节俭等特点,老年产业并不发达,应根据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自身需求和消费的特点,在产品服务形式上多样化发展。
从购买力层面分析,城市老人中有42.8%的人拥有存款,一部分老年人或多或少能从子女那里得到一部分赡养费;城市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比例也较高,2010 年,全国养老金支出将增加到8 383 亿元,2020 年将增加到28 145 亿元,根据预测数据计算出老年消费总量2020 年为41 591亿元。如此巨大的消费量为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商机,这些都将为养老产业提供有支付能力的现实需求和未来的潜在需求。
四、适应老龄社会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
我们必须看到,目前老年人口的市场需求毕竟是潜在的,若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消费,需要认真和深入地研究城乡老年人口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由于城乡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过大,我们要分别对城乡养老进行讨论。
(一)城镇养老研究
我们需要根据城镇老年人的需求特点和他们的实际购买能力,研究适合城镇养老之路。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当优先发展养老家政服务业和日常生活用品业,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渐发展其他服务领域,以此带动老年产业的整体发展。
1.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城镇地区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辅,在鼓励居家养老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事业,扶持民营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可以让老人在自己原居地享受养老服务,操作灵活,结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可以按照老人的自理能力把养老人群进行细分,对不同自理能力的老人实行分级护理,分级收费,比如为行动不便、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餐饮、娱乐、保健、护理、医疗、上门接送、家庭卫生等形式。
另外,还要鼓励建设大量的养老机构。民营养老院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回报率低,民办养老院只能通过降低服务人员工资、减少服务、牺牲质量来维持生存。针对这一现象,各级政府要提出优惠的支持政策,老年产业是一个微利行业,须制定一系列的老年福利事业和老年产业优惠政策,如专项资金的拨款、补贴、减免税费等。
2.吸纳和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老年群体对生活照料和护理的巨大需求,催生了一个巨大的老年服务消费市场,也使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缺口不断增大。目前,全国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30多万人,按照国际上5∶1的护工需求量,缺口将近1 000万个,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快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应在高职高专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设立培训机构培训大批的养老保健员、老年护理员、老年心理辅导师、养老家庭医生等。从城镇化进程的趋势看,由农业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大多数女性文化层次较低,比较适合社区、家庭和个人服务业的要求,通过岗前专业化的培训,使她们具备养老行业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3.丰富老年食品与生活用品行业
目前,中国所有老年用品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尚不足1 000亿元,而当前中国老年人用品市场有3 000亿元的市场份额,与满足需求相差甚远,市场存在严重缺失。老年用品包括服装、保健品、交通产品、康复保健器、生活辅助用品、家电电子用品等。市场应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加强老年生活辅助用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近年来,老年人消费需求呈多领域发展趋势。当出生于20世纪50 年代以后的一代人步入老龄时,他们除了生活的基本需求外,对生活质量等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如老年保健休闲、老年体育锻炼和老年科学养生。
(二)农村养老研究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流动,我国传统的以土地为保障的养老形式在发生变化。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生活问题很多,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农村老年人得需求,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1.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城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异巨大,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 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 896元,农村居民收入仅占城镇居民1/3,农村老人的贫困发生率也是城镇的3倍以上。2013年,农村老年人口总数为1.05亿人,是城市的1.69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程度亦高于城镇,农村老年人一般通过子女供养、个人缴费投保等多种途径来筹集养老资金,单纯依靠农业自身完成农民养老在当今的中国已经失去了经济基础,所以,必须通过城市工业反哺农村,以国家财政统一管理农村养老。虽然国家正在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状况,但是国家的财力有限,暂时还不能把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到和城市相同的高度。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亦过低。应该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一元体系。
2.减轻农村老人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