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例6篇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1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建筑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早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局限在小尺度范围内,随着城市的演进及国家制度的进一步确立,国土空间环境、人文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大城市空间密集程度不断提高,为保持空间发展的协调性、整体性和战略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国土空间资源规划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战略,开展协调部署和战略式的管理。

1国土空间规划概述

1998年国务院改革机构,设置国土规划的专门职能部门,2009年,我国又启动了福建、重庆中部地区以及其他多个省份的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在此之后,2017年,我国正式颁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打开了崭新的局面。总的来说,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有土地空间进行全方位的规划,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建设,对完善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强调对领土领空领海的全面管辖和规划,既是对自然要素的规划,又是对人文要素的规划,作为社会空间发展的物质条件,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明显的整体性;另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形成的过程是指向未来的,是面对全体国民整体的,因此其规划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必须在统一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调查、统一评价的基础之上,形成具体的规划纲要。

2建筑方案审查现存问题

2.1违反建筑设计规划的要求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主要是对强制性、条件性及建议性的设计内容开展审查。但是,部分建筑方案不符合强制性规定,例如与地质条件不相符,容积率、绿化设计、日照、采光要求不达标等。建筑设计也需要符合地方性的法规和国家的相关管理框架。建筑院呈现的效果图,往往只注重建筑主要立面的呈现,缺少对建筑次要立面的呈现,如果审查不够全面彻底,就会丢失细节,影响审查的精准程度,形成“阴阳脸”的情况。

2.2建筑设计缺乏内涵

在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时,根据建筑项目的内部情况、外部情况,通过审查的方法了解图纸设计的实现度。在未能真正投入之前,设计图纸只能是一种预期,因此需要对建筑设计效果的整体方案内容进行核查。目前,很多地区审查上报的建筑设计方案的过程不够民主,不够科学,涉及的建筑设计内容比较简单,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也影响了审查的规划和落实。

2.3建筑设计方案存在漏洞

当前法律框架制度不够完善、实际操作流程存在缺陷,现有的相关规章、框架、制度,对这些漏洞的修补作用还比较有限,因此影响了建筑设计审查工作的推进。部分建筑设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将规划审查员当成设计的“校对员”,缺乏自纠自查的能力,忽视设计当中的一些指标或者瞒报指标,存在侥幸心理,影响了方案的实际效力。部分审查部门人员流动性较高,有经验的审查人员较少,对于一些隐蔽性强的漏洞无法识别,也会影响综合审查的效果。

3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下的建筑方案审查对策

3.1完善审查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

(1)设计部门应以相关法律为基础进行框架的构建,开展有效的设计审查工作,在现有的工作框架之内,调整工作的流程,完善审查工作,此外,设计单位在内部也要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促进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2)不断完善审查机制,使总体规划布局与用地类型、建筑物功能性质、经济发展等相适应,避免审查不够彻底而造成不公平的现象,损害合法权益者或扰乱市场的运行。例如,某地区在审查的过程中过于疏漏,造成用地性质改变,将原有的工业用地用作公寓住宅性项目,这种违规操作诱发的风险极大。针对此现象应进行清查,严肃处理审查不到位现象,对已经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上传到综合信息平台当中,起到警示效果。(3)审查机制的完善,还要注重国土空间、公共空间的布局和配套措施的落地,例如建筑退缩和间距,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相关要求;项目基础地区的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需要统一呈报,空间和景观设计的规划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个规划的上传要满通组织的相关要求,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审查和落地配套。

3.2保障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1)在建筑方案审查设计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保障当前的审查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发现建筑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审查的效率。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要责令设计机构重新设计建筑方案。建筑设计需要做好公共空间的配套落实,在国土管制空间规划的背景之下,符合相关要素的规定,做好竖向设计,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2)完善审查条件,满足土地使用条件的要求之后,才能够对审查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管理,如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一系列的量化管理指标,项目的容积率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也要符合上传的规定内容。我国目前在国土空间信息统一规划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要求各个地区全面落实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要求细节,但是一些建筑方案提交的步骤没有按照设计方案与管制指标的衔接及统一性要求进行,影响了规划的有效性。未来需建设更加完善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综合信息沟通效果,增强审查的一致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自动抓取、自动存储、自动分析,建设设计方案数据库,开展对比分析,了解设计方案当中不符合规定的细节。建设信息统一上传归口,方便不同地点的信息员统一录入信息,提升审查信息管理效率。(3)完善标准体系,坚持公平性、公正性和服务性的原则,在审查的过程中做到一视同仁,满足配套实施的条件,兼顾效率性和公平性,在设计方案审查时,要积极与原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推进项目的落地,提高系统覆盖的范围,尽可能完善现有的标准和体系。在国土空间管制规划推进的过程中,如何落实新时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规划许可制度、保障必备环节能够与现有审查机制有效衔接起来,是各部门需要统一探讨和协调的问题。在强化体系构建的同时,提升各个部门之间的系统性,提升审查效率,建设良好的内部沟通体系。(4)国土空间管制规划背景之下,建筑方案审查面临的问题增多,要想推进曲线管控体系的建设,就需要深入结合新技术,尤其是物探技术、远程识别技术、数字化技术,要打破现有空间规划体系对设计规划审查带来的问题,不断地提升技术,应用综合技术手段,提升建筑方案审查的精准性,降低成本,有效识别潜在的风险,并开展细节导向的审查管理,适应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

3.3完善建筑审查相关法律基础

修补当前与建筑方案审查相关的漏洞,及时地解决现有工作存在的问题,避免风险的发生,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强化有效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建设、司法建设和执法建设。(1)未来在建筑空间许可上,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审查机制,落实工作管理系统。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以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规章制度作为有效的运行基础,各部门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配套法规政策以及部门规章制度,落实法制监管方案和意见,做好方案审查工作的系统执行。一个地区在落实空间管制规划时,如何实施差异化的土地政策,如何配合精细化的财税制度,如何健全精细化的投资政策以及产业的政策,以改善营商环境,是各地区政府需要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在未来的审查管理上,重点协调该问题,强化多样化手段的联合应用,开展精细化审查管理,识别风险,强化协同性建设。(2)在审查上还要跟随经济发展,时代进步的方向,应用新的技术,提升审查的效果。在数字化的管理运行上,保障监督机制的高效运行,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和办理依据的灵活调度,共同应用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综合审查的实际管理效果。规划设置条件也是需要各地区在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标准时做好协同调度的一个主要问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底线管控”,提高三条底线的科学性。落实双评价,真正做好覆盖范围界定划、定时限和边界内容,处理好管控对象,但是各地区条件不同,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同,因此设置规划条件时不能一刀切。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土空间综合管制规划背景下,建筑规划管理需要不断细化,以建筑相关法律机制为设计基础,保障建筑设计审查公平、公正。同时,完善审查管理机制,逐渐解决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违反规定条件或规定的设计标准存在漏洞的现象出现,提高管制的精准性。

参考文献:

[1]王兆明,郭云,刘云庆,等.水泥工厂建筑结构设计方案选择的策略与方法[J].水泥技术,2021(3):22-26.

[2]胡民,邓文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和动态管理要点探讨[J].建筑经济,2020,41(S1):123-125.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2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具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有80多种,没有法定依据的各部门规划更是大量存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中的资源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忧虑日益加深、以及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压力不断加大,如何对现行规划体制进行改革和突破,越来越为决策部门所重视。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2014年3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及2015年9月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要中央文件,将“多规合一”上升为一项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战略。

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国土空间规划与空间治理专家研讨会,就“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论证。以下是来自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的十项改革建议和主张,授权本刊发表,以飨读者。

间规划体系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摆上重要日程,“多规合一”制度设计是其重中之重。根据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综合中外空间规划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立足我国国土开发保护实际和需要,笔者就“多规合一”改革提出以下十点主张。

管控好“多规合一”改革风险

这是坚守空间规划改革底线的需要。

“多规合一”作为一项事关全局发展、极为敏感复杂的重大改革,管控好风险是改革的前提,也是改革的保障。既要预防改革决策不当招致相关部门的抵触与不合作、出现无休止权力博弈、弱化政府治理能力,也要防止过度集权导致部门之间失去相互制衡与监督、加剧权力扩张和权力寻租、加重市场失灵和空间结构治理失序,更要防范“多规合一”成为地方政府实施空间扩张的便利工具、使空间规划变相回到传统计划、导致国家整体利益受损,甚至产生危及国家安全等严重后果。

为此,需要设计合适的管理机制,对规划主体的权利关系进行制约和平衡。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构决策多元化制度、制定利益冲突处置准则、统一技术体系和平台、创新综合监督机制、推进阳光规划和全纳性参与等。

确立“多规合一”基本原则

这是总结国内外空间规划实践形成的基本认识。

坚持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国土空间管治的通行做法,重构以空间结构优化和国土空间治理为主体、以国土总体规划为上位规划的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统筹开发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的基础、导向和管控作用。

坚持与国情相符。立足人口众多、多民族聚居、人均资源少、自然条件复杂多样、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等基本国情,更加注重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

坚持与深化改革方向相一致。厘清政府规划权力与市场机制作用的边界,切实解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空间开发失衡、资源环境破坏、基础设施欠缺等问题,减少土地利用外部不经济现象;切实防止计划经济思维,尤其要防止规划成为争权力、争资源、争项目和争资金的工具。

坚持与空间治理要求相适应。立足于建立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新秩序和减少空间规划协调交易费用,加快管理体制、规划模式、运行机制和技术平台创新,切实解决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衔接不力问题和重当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随意修改规划等乱象。

正确看待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关系

这是“多规合一”改革的关键。

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一方面,空间规划以物质环境为基础平台,物质环境的规模与布局会显著影响社会经济生活,因此空间规划要将服务社会经济作为重要使命;另一方面,物质环境规划的对象是诸如土地、道路、建筑等物质实体,与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等截然不同,这是物质环境规划独立于各类经济社会规划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既要肯定空间规划与社会经济生活相关,又要将空间规划与社会经济规划相区隔。

市场经济下空间规划的正当性源于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性及由此决定的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与发展计划或发展规划无涉。若以“多规合一”之名模糊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区别,再以计划思维和计划方法组织空间规划,无非是给计划经济披上了“空间规划”的“马甲”,风险自不待言。

从世界各国规划实践看,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对象、性质、功能、方法等显著不同。二者在政府治理结构中相对独立、各司其职,才能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所助益。无视二者的本质差异,人为将二者混为一体,将扭曲规划的基本关系,导致空间规划作用弱化甚至丧失。倘若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合二为一,到地方上又进而异化为“一把手”规划,那么空间规划不仅不能成为调节地方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手段,还有可能变为扩张地方利益、侵蚀国家利益的便利工具。

明确“多规合一”功能定位

这是明晰空间规划功能边界的需要。

空间规划的功能定位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现阶段,赋予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底线管控、空间优化、基础保障、综合整治、政策引导等功能,有利于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塑造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3

[关键词] ArcGIS;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建库;技术流程

[作者简介]王沈佳(1989—),女,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陈 婧(1987—),女,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江西南昌 330013)

一、引言

随着土地资源管理不断地科学化、信息化,其技术思路逐渐由“以图管地”转变为“以库管地”,从而进一步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也要求建立包括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在内的规划数据库。在土地管理过程中,为整合资源,改变信息孤岛状态,国土信息化必然以数据中心建设为核心。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只有全面掌握,才能提升管理效能,这也要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而数据库的建立又是保证图数一致的基本条件,这也从另一层面规范了土地资源的管理。

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一]规划数据建库的技术要求

1.成果汇交标准

依据规划数据建库的相关技术标准,成果汇交的标准主要在数据内容格式、组织单元和数据文件组织结构等几个方面。

(1)数据内容格式。规划数据建库的数据内容包括数据库成果和说明两部分。数据库成果主要有空间数据(如矢量数据和栅格图)、非空间数据(如规划文档和表格)以及元数据;说明主要有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规划数据库成果报送清单、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各种数据内容的格式要求如表1所示。

(2)组织单元。乡(镇)规划数据库成果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组织单元,数据必须进行行政区拼接,无拓扑错误。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与市域(或县域)规划数据库一并汇交。

(3)数据文件组织结构。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中明确规定,报送的规划数据库成果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

2.数据库的分层

在国土部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中明确规划数据库的图层有:境界及行政区、地貌、地理注记、规划基础信息、基期现状、目标年规划和规划栅格图等七类。其中的图层分为必选和可选两种,通常必选图层可满足规划成果数据库提交的需要,具体见表2:

[二]规划数据建库的技术路线

乡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是将县级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作为基期数据,进行规划编制,在进行乡镇规划数据库建设时,可以有两种数据库建设模式以供选择:

(1)分乡镇进行规划数据库建立,再将其合并,进行接边汇总成县级规划数据库,可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但是存在接边工作;

(2)以整个县级区域为基础,建立一个整体规划数据库,其中分别导入各乡镇规划数据,再通过行政界限进行切割成各乡镇的规划数据库。

本文探究利用ArcGIS进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方法,在此就按分乡镇的技术路线进行建库。

三、基于ArcGIS的乡级规划数据库建设

[一]规划数据库的设计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主要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类数据。空间数据以各种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为主,属性数据则包括详查成果中的地理空间要素的属性及变更数据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就需要对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进行设计。

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中规定,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中的土地利用规划要素等,各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划分,并对应以十位数字进行编码。在数据库中,空间要素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设计,主要有境界与行政区、地貌、地理注记、规划基础信息、基期现状、目标年规划、规划栅格图7类图层(详见上文2.3),每个图层属性表结构定义也在建库标准中有严格规定。

[二]规划数据库的建立

借助ArcGIS 9X的ArcCatalog建立数据库可采用新建地理数据库和移植已存在的数据到地理数据库两种方法,选择何种方法主要取决于数据源和是否在地理数据库中存放定制对象。

国土部在下发建库数据质量检查软件的同时,也提供了SHP交换格式模板。考虑新建规划要素集工作量庞大,耗时耗力较多,本文研究时选取移植已存在的数据到地理数据库的方法,将模板中的要素图层移植至左里镇数据库的建设中。在ArcCatalog中具体操作流程为:

1.建立数据库[Geodatabase]。个人数据库[Personal Geodatabase]和文件数据库[File Geodatabase]均可。鉴于个人数据库和文件数据库存放数据形式的不同,本文研究选取文件数据库进行建设;

2.新建要素类[Feature Dataset]。要素类从形式上等同于图层类,左里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主要设置了地理注记、基期现状、境界与行政区、目标年规划和规划栅格图等要素类。按要求,新建要素类的参数设置如下:

地理坐标系——西安1980;

垂直坐标系——黄海1985;

容差均设0.0001

3.新建要素集[Feature class]。要素集即空间要素图层,按照建库标准的要求,新建要素集要对图层中的每个字段严格进行定义。由于本文研究选取移植已存在的数据到地理数据库的方法进行建库,所以其各图层的字段均为标准格式,不必逐一进行定义。

[三]规划数据入库

规划数据入库即向已建好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加载数据,是建库的核心。地理数据库中支持Shapefile、Coverage等格式的数据。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存在规划图层字段名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此会出现规划图层字段定义和数据库图层字段定义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在载入规划数据时,要对字段逐一进行匹配。加载完成后,可在ArcCatalog中进行预览。

[四]对数据库进行拓扑关系处理

由于土地规划数据是空间数据,空间数据存在一定的拓扑关系,因此对数据库加载数据后,要进行拓扑关系检查。一般而言,拓扑处理的关系要求有:

1.面不能重叠或有缝隙;

2.零星地物不能落在图斑边界线上;

3.线状地物不能跨越图斑等等。

在数据库的每个图层文件,以及多个图层文件之间的数据都有不同的拓扑关系,因此定义拓扑规则时要具体因情况而异。

定义好拓扑规则后,就可以对数据库进行拓扑检查。对检查出来的拓扑错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五]规划数据库的实现

完成对数据库的拓扑检查和拓扑错误修改后,即可实现数据库的建设。至此,即可完成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建库。利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此数据库进行治疗检查,即可得知建好的规划数据库合格与否。

四、乡级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

建库数据质量统一用国土部下发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汇交的数据自行进行检查,并输出规划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和检查错误记录。一般情况下,检查结论为“合格”时可汇交数据。上级部门复核数据为不合格或认为标注例外的原因不合理,将返回修改意见,重新汇交数据,直到数据合格。

建库数据质量检查分为自动检查和交互检查两部分。自动检查对质检细则的检查方式为“自动”的内容进行检查,一般主要针对数据的格式、是否符合数据库相关要求。交互检查对质检细则的检查方式为“人机交互”的内容进行检查,并人工给出检查结论,一般针对上下衔接、图数衔接进行检查。

本文研究时对左里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库数据严格进行了自动检查和交互检查两部分的检查,结果是:因空间数据拓扑错误扣除2.8分,因数据结构不规范扣除4分,因元数据二级错误扣除1分,总计扣除7.8分,数据质量合格。

在以上几方面导致扣分的主要原因中,拓扑错误及数据结构导致的扣分可在建库操作过程中有效减少。在对数据库进行拓扑关系检查时,尽可能详细地定义拓扑规则,全面检查拓扑错误,并及时处理这些拓扑错误。而数据结构严格按照建库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定义即可避免因数据结构不规范导致的扣分。

五、结论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是进一步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作用的根本要求,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化设计与管理必须基于一个明确的技术标准。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规划修编图件成果及规划编制相关统计表格。规划指标及规划文本作为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指标的核减依据。规划成果数据(图件及表格)作为规划实施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核减依据,从而为下一轮更加科学地进行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在江西省内,目前采用较多的规划修编与建库软件平台为MapGIS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系统。但由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以ArcEngine 9.3 Runtime为开发平台,所以建库时需要对规划数据进行格式转换,而不同软件间的数据格式转换常常产生一些拓扑错误及其他问题。利用ArcGIS的Geodatabase进行规划数据建库可以有效消除不同软件平台间的数据兼容问题,减少因数据格式转换产生的拓扑错误,提高规划数据库建设的合格率,加快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另外,使用Geodatabase模型建库能更加直接地体现数据库中对象与对象间的关系,更有利于数据库结构清晰,不但有效降低了建库的复杂性,而且能够保证数据间相互关系的正确性。Geodatabase数据模型是建立在DBMS之上的统一的、智能的空间数据库,其具有一般空间数据库所不具有的特点与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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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青春,辜寄蓉.基于ArcGIS的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建库流程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穴12?雪.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4

2021年,国土空间规划股将紧紧围绕局党组“三大提升、五大攻坚”行动,自觉主动融入“全面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以个人能力执行力提升带动规划工作提质增效,以股室整体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特制订2021年股室提升计划。

一、提升目标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效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高担当作为

(四)加强工作联动协调,提高团结协作

二、提升内容及措施

(一)狠抓学习充电,提升能力素质

1.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坚持思想引领实践。一是到2021年底,全员至少通读系列重要讲话15篇,做好笔记30页,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二是组织股室人员利用周三夜学时间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做好学习笔记20页以上,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是加强新政策学习,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省、市、县“十四五”规划,了解新发展、新理念、新要求,重点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四是加强新形势新要求对接,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及日常空间规划业务,认真研读政府工作报告,做到紧跟时代与时俱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2.重点学习政策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村规划编制导则》等与空间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装订成册,每周组织股室人员轮流领学、学习讨论,熟练掌握规划调整程序和法定要求,努力提高规划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为精准高效服务提供政策法律支撑和必要知识储备。

3.辅助学习规划技能,组织股室人员学习掌握县、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程,熟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和编制指南,熟练掌握运用Arcjis、CAD等业务软件套合叠加各类图件,熟悉规划地类和用地分类对接,确保项目选址精准落地,不越红线。

4.外出学习优秀案例,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办法,学习考察周边市县及省外优秀成功规划案例,实地了解规划过程,增长规划见识素养;加强知名规划团队、大专院校规划专家的联系,经常做好与市局和兄弟县区的沟通交流,及时把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动态;落实以老带新,以具体案例帮助年轻同志提升写作技巧,提升整体写作水平和规划专业水准。

(二)狠抓行动落实,提升服务质效

国土空间规划牵涉方方面面,是一项打基础、重前瞻的技术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布局布点指引,需要把准社会发展大势、预判建设需求形势、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1.关注热点需求,把空间留足留够。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认真研读文件,提前思考谋划,将2021-2022年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纳入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和矢量数据库,留足规划用地空间,确保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没有政策障碍。

2.瞄准职能职责,把规划编实编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做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规划试点和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布点指引等工作,确保规划能落地、好实施。

3.加强分工协作,把服务精准到位。明确股室人员武定方案,厘清内部分工协作界限,制定受理事项台账,每周一将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责任清单,时限办结,周五检查督促完成情况,工作做到周清月结;同时,对疑难杂症组织会商,对困难问题集体研究,确保团结协作,精准高效。

(三)狠抓克难攻坚,提升规划保障

当前,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底使用期限已满,上一版城乡规划不是法定规划,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还未形成正式成果,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各种紧缺规划的编制一时难以到位,亟需抓紧解决规划中出现的缺规矛盾和问题。市局已将国土空间规划攻坚纳入2021年“三大提升、五大攻坚”行动之列,足见对空间规划的高度重视。

1.总规控规同步推进,相互完善补充。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划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回水-花家坝片区控详规和江南城区控详规同步编制,也必须在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特别是要明确江南城区、回水-花家坝片区的道路体系、竖向设计,结合地形地貌优化空间格局,并与总规相衔接。

2.村规镇规同步试点,累积经验良法。瞄准2023年全县镇(乡)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覆盖、村规划应编尽编的目标,今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白驿岫云村村规划试点并通过审查备案,启动元坝、歧坪、白驿3个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探索办法,积累经验,为明后两年大范围编制乡村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3.编规联网同步建设,坚持软硬兼施。“一张图”系统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软件”,规划编制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硬件”,要在4月底前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落实经预算并送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5月完成需求论证和招标采购,6月底启动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同步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通过“一张图”系统上报并审查备案。

4.内外协作同频共振,打通堵点痛点。加强各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对需要其它股室支持协助事项重点清单,多些韧性与执着,能当场落实的立即落实销号,不能当场落实的追踪销号完成,不能长期过拖过磨,不了了之;对其它股室需要我们支持协作事项,多些理解与耐心,不推诿不扯皮,按时按要求支持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怠慢而贻误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工作头绪多,股室人手不足,急需加派人员;二是股室人员规划业务不熟,对规划法规政策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规划系统性、专业性把控不足;三是工作系统性、统筹性把握不好;四是深入现场调研不足,

主要措施

1.结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版),对规划编制审批流程,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批、土地征收、违法用地处理等深入学习研究。

2.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学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时代背景、体系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整合“一张底图”实现“多规合一”。

3.主动投入党史教育,通过党史学习发扬共产党人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服务人民的精神,以昂扬斗志、蓬勃朝气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创造工作佳绩。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5

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6],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与调整,逐步构建起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优化开发格局、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7].但是,各类规划编制分别由不同部门主导,由于缺乏部门之间、规划之间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机制,空间规划存在规划体系紊乱、规划功能不清、总体协调与局部冲突现象并存等突出问题,如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规划之间协调与融合是政府、学者近年来关注的问题[8],需要把完善区域规划的形成机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0%,已进入新的“城市时代”,在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创新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协调衔接、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的有效途径,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五规合一”,构建新型的空间规划体系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推进以“一核一圈三群”为主体,协调发展的省域新型城镇体系的重要工作。为此,有必要在梳理我国空间规划问题、实践探索基础上,以山西省为例,来探讨省域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框架、路径与方法。

一、空间规划体系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空间规划开始于1960年代的农业区划工作,1980年代以后,逐渐确立了以区域开发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三大规划为核心的空间规划系统。目前,空间规划体系呈现出依据行政体系设置的并行体系特点,大体上分为四类:一是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系统主导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二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主导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三是国土资源系统主导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环境保护系统主导编制的生态功能区划[10].产业发展规划,如农业发展规划、行业振兴规划等也有涉及产业布局的内容,但多数难以落实到具体的用地规模和位置。从协调角度来看,各种空间规划存在法律授权、行政部门分割、规划的技术标准、目标、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给规划的协调与衔接造成了一定困难。

1.规划法律依据不同,缺乏主导性的空间规划。

各规划的职能决定法律地位的差异,法律地位反过来影响规划的实施效能。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地位高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分别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依据是国务院行政规章,理论上法律地位较低。从实践层面来看,《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通常为五年,以五年期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指导二十年甚至更长期限的城乡规划编制,显然难以具有现实操作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而在法律依据方面,主体功能区规划法律地位又低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多以单一体系为主,即一个行政层级往往以一个主导的空间规划来指导全区域的空间发展策略。而我国目前的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主要是部门来承担的,由于规划法律依据不同、规划审批权限、规划控制和引导的着力点不同,在同一区域层面,缺乏具有法定意义的起主导作用的空间规划,导致规划之间的脱节,甚至相互抵触。

2.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与技术路线不一致,缺乏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不同类型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编制内容、编制技术路线等技术性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矛盾主要表现为:第一,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第二,规划编制采用的用地分类体系和标准不一致;第三,规划的出发点不同,技术方法不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采用以地区发展需求为主导的方法,从安排用地的角度看,更侧重于“以需定供”,遵循自下而上的技术路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采用“以供定需”的方法,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调控意图。规划理念和编制程序的差异,使得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安排方面更加难以做到协调与衔接[11].

3.规划编制时间和期限不一致,缺乏规划实施的协调与衔接机制。

在规划期限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确定,具体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基期、基期数据及规划期限做出安排。而城镇总体规划,其规划期限一般由负责组织编制规划的政府根据城镇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等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后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以“五年”为基准,滚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为近年新出现的空间规划,在编制时间和期限方面与前两者的协调也缺乏明确规定。由于各种规划编制时间不同,造成规划基期、基础数据及规划期限等的不同[8],难以在实际实施中进行协调与衔接。

4.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尚未形成衔接顺畅的管理工作制度。

城镇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直辖市到建制镇,相应的总体规划审批也由国务院一直到县级人民政府,均拥有规划审批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规定了十分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能够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所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论文格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控制较弱。不同规划的审批和监管层次,依据规划的作用地位和行政效力而有所不同,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导致上下级规划之间层次不清和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

二、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实践探索

为适应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强化规划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积极探索规划统筹协调新机制,加快推进规划理念、规划重点、规划方法、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实践探索的特点,结合已有的研究[11-14],概括为三种模式:

1.以行政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推动规划整合模式。

上海、天津、武汉、深圳等大城市,通过规划和国土部门整合建立“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为主导的规划协调。例如,2008年,深圳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成立规划国土委员会,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由总体规划处负责,“两规”协调的力度大大提高,目前深圳“两规”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基本农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上实现了充分协调和统一。其经验是:第一,近期建设规划成为“城规”与“五年规划”衔接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由近期建设规划和“五年规划”构成的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建设行为的“双平台”建设。第二,为了进一步推动规划协调与有效实施,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不仅使其已经成为推动“城规”实施的有效手段,还是实现“城规”与“五年规划”对接与协调的重要途径。

2.以城乡总体规划为统领的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模式。

广州、成都、浙江等,以城乡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推进规划的协调。广州市通过编制和实施《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0-2020年》,率先探索以战略规划为统领,来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成“三规合一”,重点是实现“一张图、四条线、六统一”,即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一张图”,统筹划定生态、基本农田保护和城乡建设用地、产业区块范围“四条控制线”,实现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六统一”.成都市以全域成都规划为总架构,一张图统领全局,坚持“六大统一”原则(空间统一谋划、资源统一配置、政策统一制定、管理统一架构、标准统一设立、生态统一保育),实现了规划对城乡一体化的统领,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在各区域和各领域整体协调推进。浙江省通过编制市(县)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并将其作为各项衔接的基本平台。按照“分段衔接、侧重近期、总量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以五年为一个时段开展规划间的协调工作。

3.以重庆市、太原市为代表的“四规叠合”协调模式。

2007年,重庆市被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将区(县)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2009年,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导编制经济、城市、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叠合”实施方案,在总体上不改变现有四大规划的编制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功能定位导向、相互衔接编制、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原则,探索规划衔接与协调的实施机制。

太原市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山西省率先推进城市、经济、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合一”探索,在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三、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建立和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核心是将目前多部门主导的,涉及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各种规划进行整合,合理界定各种空间规划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内容,进一步理顺现有空间规划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15].针对山西省各类空间规划编制现状,立足现有“多规并存”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空间规划的基本思路是,遵循“强化龙头,横向协调;完善层次,纵向指导”路径,改变现有空间规划“群龙无首”的局面,确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地位,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地位和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抓紧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试点开展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注重研究编制重点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加快形成全域覆盖、城乡统筹、功能清晰、横向协调、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1.省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动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因此,在省域层面要加快探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协调衔接的省域空间规划体系。

突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导向,切实增强战略性和宏观性,突出指导方针、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举措。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突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地位,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推进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 LunWenData.Com]

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区域规划已成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功能分区,加强都市圈、城镇群等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重点开发地区和生态功能区、重点农业区等限制开发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强化区域规划在相应特定区域的指导性、统筹性和约束性,增强编制工作中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发挥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定位,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界定规划范围与内容,切实改变目前专项规划数量过多、内容空泛的状况,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之成为本领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审批项目和安排投资的依据。

2.市县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的空间规划体系。

市、县域层面,规划的空间面积比较小,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均质性比较强,各规划的地域重叠、内容重叠相当严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应将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以构建城乡空间全覆盖、各类规划全衔接、专业部门全协调的城乡总体规划为平台,以建立城乡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为目标,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着力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借鉴重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浙江省等通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的经验,突出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战略导向作用,在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加快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试点工作。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形成“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特色村”一体化的城乡体系,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休闲设施,着力打造市县域城乡全覆盖,集约、高效、可持续的空间格局,探索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在城乡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下,重点在宏观调控目标、区域发展方向、重要资源开发、重要空间保护、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方面,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切实避免规划内容自相矛盾。

3.城市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主导的规划体系。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坚持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多规融合”的原则,科学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城镇近期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形成以城镇总体规划为统领,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城镇“扩容提质”和产城一体发展的要求,将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园区,推动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使城镇新区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镇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同时,加强城镇专项规划编制,做好广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和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四、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创新对策与行动

1.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标准、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四个对接”.

建立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是实现“多规融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空间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体现的基础。需要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一张图”为平台,按照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突出重点、侧重空间,建立平台、统一信息的思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保证发展“目标”、国土“指标”、规划“坐标”、生态“底图”的相互衔接。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科学界定各种规划功能分工,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主体功能区规划定政策,城乡规划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指标,生态环境规划定底图的分工模式,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突出规划重点,减少重复编制、内容交叉。重点加强各规划之间人口、经济与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产业用地布局,重要空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建设时序安排。

第二,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的省、市、县城乡规划空间信息平台。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地籍变更成果,推进“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建设城乡规划共同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各类规划的“无缝衔接”.

第三,完善规划协调法规与标准体系。制定与颁布《山西省“五规合一”指导意见》;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协调、衔接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近期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形成以近期规划为抓手的规划协调衔接机制,既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又能使城乡规划、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做到协调衔接。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政府任期目标相结合,滚动编制五年期的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规划实施衔接机制。主要包括:

第一,抓好“十二五”后三年“五规”协调衔接工作。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同步制定各规划“十二五”后三年行动纲要,重点抓好“五规”在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人口与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与产业布局、重要空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第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步,开展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近期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相适应的近期规划修编工作。

第三,编制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以更具体的落实。强化各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协调衔接,为政府协调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年度公共财政、调控年度土地投放提供支持。

3.健全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有序、衔接顺畅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城乡统筹,全域覆盖,多规融合的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管理机构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强化规划编制的部门联动,逐步推进大中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规划管理网络,建立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修改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强化城乡规划委员会在规划协同编制、联合审查、成果汇交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论证制度和工作规则,保障各层次、各部门规划的有效衔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等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实体性城乡规划委员会。

第二,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制定和颁布“山西省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建立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各类规划编制、论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6

一、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模式下的浙江土地规划实施

(一)我国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用地实行的计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土地计划)来实现的。土地规划一般规定了较长时段(比如10―15年)内一个地区可以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并在空间上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而言,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主要取决于所谓的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指标”,因为从统计来看,大多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主要地类是耕地。原则上讲,一个地区在规划期内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仅不能超过“规划指标”总量,而且也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空间布局。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计划则规定了一个地区当年可新增的建设占用耕地数量。

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中央政府还将规划期内补充耕地总量下达到各省区,因此如果某地区补充耕地潜力不足,建设占用耕地就会从规模上受到限制。1997年中央政府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至各省区的早期方案中是严格依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要求各省到规划期末实现净增耕地。但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将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92015万亩,比1996年底现状耕地减少3045万亩,这可能是因为部分生态退耕和灾毁的耕地减少指标最终未纳入占补平衡方案,相应地中央政府下达到各省区的补充耕地量均超过各省区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但低于耕地减少量。

综上所述,建设占用耕地量(“规划指标”)、补充耕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1997―2010年土地规划的核心指标。这三个指标一旦确定,一个地区未来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就被确定下来。而每个年度能够新增的建设用地量则由年度土地计划来决定。

(二)浙江省1997―2010年土地规划指标分解

首先,和全国各省区一样,浙江省全覆盖的土地规划于1999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开始实施。规划期限是1997―2010年。1997年启动的这轮土地规划的一个特点是重要的控制性规划指标,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量、补充耕地量,以及耕地保有量均由中央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下达到各省区,然后由各省逐级分解下达,一直到乡镇。因此,乡镇级土地规划是土地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基础性规划,是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判断农转用面积和空间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的直接依据。

其次,中央政府下达给浙江省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11万亩。参照中央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方法,浙江省下达到各地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也大致占各地级市当年耕地面积的85%左右,差异不超过2%。实际上,虽然大致按照一个比例分配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方法未考虑到各地的耕地资源禀赋、未来建设用地需求,以及保护基本农田的边际机会成本上巨大差别,但由于保护基本农田的边际成本在技术上很难测度,特别是如果不按照相近比例分配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会遇到来自市、县地方政府的巨大压力,因此大致同比例的分配方法因其技术简便和行政阻力较小而被采用。

第三,中央下达到浙江省的补充耕地量为116万亩,比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多出16万亩。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浙江省下达到各地市的补充耕地量是与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指标基本挂钩的。

(三)现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模式与浙江经济发展的矛盾

浙江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由于1999年中央下达给浙江省的“规划指标”和逐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偏紧,在现行刚性约束很强的土地计划管理体制下,浙江省的建设用地实际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表现为:在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总量上,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在空间布局上,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空间上与实际需要也不完全匹配。在补充耕地量上,由于补充耕地量与建设占用耕地量挂钩,使耕地补充潜力较小而用地量较大的地区很难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显然,以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指标”、“补充耕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三个基本要素的土地规划,和年以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为基本要素的年度土地计划构成的一整套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是非常严格的。

二、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

当土地规划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在较少考虑各地建设用地实际需求的情况下,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乡镇后,就会出现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地区在建设用地供给上严重不足,同时其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任务难以落实的现象。但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由于作为指标分配者的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乃至用地单位,存在用地需求和非农用地边际产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要从经济上按照各地实际需求来有效率分解规划指标非常难以操作,这是因为下级政府和用地单位都有激励高报用地需求;同时,即使上级政府按照一定的客观指标去进行多指标加权分解,不仅在技术上容易引起争议,而且很容易引致下级政府的政治阻力。任何分配方案都可能被认为是厚此薄彼并可能造成各地发展机会的不公平。

(一)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

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的第一个维度是引入“折抵指标”和“复垦指标”。所谓“折抵指标”是指经过土地整理新增有效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复垦指标”的概念提出“对按规划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已经退宅还田、退建还耕的面积,可在新址等量置换农用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折抵与复垦指标虽类似计划指标,但从地方政府的使用角度来看却要优于计划指标。这是因为计划指标具有时效性,如果当年未用则过期作废。但在折抵指标和复垦指标的使用上,浙江省创造性地建立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库和建设用地复耕指标库,折抵指标和复垦指标如同银行存折里的资金一样,可不断积累并分年度支取,不存在当年没有使用完就作废的问题。

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的第二个维度是“待置换用地区”和“基本农田集中置换政策”。虽然“待置换用地区”概念的引入扩大了规划建设用地区,但“待置换用地区”原来的规划用途大部分是一般农田,而如果乡镇土地规划编制时将日后可能会建设占用的那部分耕地划入了“基本农田”,那么就无法划入“待置换用地区”,从而依然无法进行建设占用。

(二)跨区域土地发展权交易

虽然“折抵、复垦指标”、“待置换用地与基本农田集中置换政策”等一系列 “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的引入可以增加建设占用耕地量,但仍然存在一个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在浙江经济最发达的地市,如杭州、宁波,以及部分特别发达的县市,如义乌、乐清、瑞安、东阳和绍兴越城区等地,建设用地需求远超过省内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土地整理、复垦的潜力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它们通过本地土地整理可获折抵、复垦指标量非常有限;其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在1999年批准的土地规划中明确下来的,而在一些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很少的发达地区,由于新增基本农田很少,往往无法通过基本农田集中置换的方式增加待置换用地区面积,从而限制了其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最后,还有一个不同地区都需要满足“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的问题。常见的矛盾依然是经济发展快速地区建设占用耕地量大,但补充耕地潜力却较小,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情况正好相反。

为了破解上述问题,浙江省创造性地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构建“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和“易地补充耕地”三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实现了“跨区域土地发展权交易”。

三、结论与讨论

对于浙江在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上的改革探索,学界也有论述,质疑浙江的做法是规避中央政府的基本农田审批权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下降和建设用地总量失控。浙江省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的丰富实践,无疑提供了一个审视我国现有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的新视角。作为一个地区间耕地资源禀赋不同、而经济发展又非常不均衡的大国,在维持既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不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整体框架进行根本性调整的前提下,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引入“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和“跨区域土地发展权交易”的系统性改革方案,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和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是深化当前我国土地政策体系改革必须要处理的重大问题。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具有全国层面上的意义。实际上,由于浙江全省耕地资源非常有限,在省内进一步进行“折抵指标交易”、“耕地易地有偿代保”和“异地耕地占补平衡”的空间已经日渐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