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思考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思考

前    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对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编制《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衔接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明确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修复分区和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纲领和空间指引,是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为省域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21—2035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第一章  工作成效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自然概况

省位于华东地区,属中国南北方过渡地带,也是承东启西的重要纽带,在国家“四屏四带”国土生态安全格局中属于长江重点生态区,承担长江中下游生态带和长三角生态屏障功能。全省总体呈现“三山一水六分田”的自然地理格局,“三山”指山地和丘陵,“一水”指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等水域,“六分田”指耕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地势较为平坦区域。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南北迥异,划分为淮河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平原、皖西大别山区及皖南山区五大自然区域,奠定自然生态系统基础,孕育生物多样性,山、水、林、田、湖、草共同构成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显示,全省国土总面积21021万亩(14.0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39.6%,林地占29.2%,草地占0.3%,湿地占0.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12.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12.3%,种植园用地占2.7%,交通运输用地占2.2%,其他土地占0.9%。

第二节  工作成效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对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

坚持高位推动,加强顶层设计。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实施方案》等,形成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强大合力逐步形成。

坚持改革创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河(湖)长、林长、田长、生态环保专项监督长等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总结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经验,全面推进地表水断面、森林、湿地、大气、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机制试点,滁州、六安、黄山市先行开展资产清查试点。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体制机制。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林长制等标志性改革先后入选中国改革年度十大案例,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慧和经验。

坚持一体化推进,重大工程和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狠抓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持续深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取得重要进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升幅居全国第3、长三角第1,全省国考断面水质实现劣Ⅴ类清零、长江流域(段)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创国家开展考核以来最好水平,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美丽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巢湖湿地群、骆岗中央公园启动建设,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落实,森林覆盖率超过30%,扬子鳄放归自然,野生江豚逐嬉长江,东方白鹳再现巢湖。

坚持系统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初显。积极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16个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部署开展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是全国10个试点项目之一,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亿元,4个省级试点项目稳步推进。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十三五”时期完成废弃矿山治理2516个,治理面积24.7万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制定4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全省81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治理皖北地区采煤沉陷区27.06万亩。皖北地区利用采煤沉陷区水面建设平原水库、利用未稳沉区建设水面漂浮光伏发电场等典型经验做法,获自然资源部充分肯定。淮北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被授予“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绿金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入选《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目标策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省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让绿色成为最动人的色彩,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提供生态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科学修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按照保证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秩序,科学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全省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现状,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根据中长期目标要求,针对重要生态系统、重点区域主要生态问题,优先部署重大修复工程。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的协同性,注重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河湖湿地国土空间的整体性、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改革,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交易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创新多元化投入保护监管模式,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以全面提升长三角生态屏障和长江中下游生态带生态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切实发挥省重点生态区作用,锚固全省“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促进形成优质高产的农业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健康安全的城镇空间。

二、分期目标

到2025年,生态安全格局稳定性显著增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稳步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空间生态质量稳步提升,耕地质量逐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退化耕地逐步得到修复,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品质不断提高,城市绿色转型发展成效显著,海绵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病”有效缓解,城镇生态网络系统逐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矿区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废弃矿山有效治理,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果,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显著进展,生态保护补偿改革不断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完善,碳汇交易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建设目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绿色成为最动人的色彩,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第四节  总体布局

与全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有效衔接,落实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突出巢湖生态绿心、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生态屏障,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对国土空间生态功能的骨架支撑作用,并考虑全省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体现淮北平原和江淮丘陵差异化生态基底,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9个修复分区。深入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自然规律,强化系统观念,根据省实际,聚焦生态功能短板、生态受损重点区域,有针对性谋划、布局、施策,优先部署对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具有关键生态支撑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

加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重点开展长江和淮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修复,开展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夯实全省生态安全格局,开展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及新安江、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促进全省其他修复分区协同治理,同步推进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岗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全方位推进生态质量提升,在全省范围内布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构建全省生态保护修复“9+3”重点任务和40项重大工程项目体系。

第五节  总体策略

一、系统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落实最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冲突区域综合整治。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以系统观念和整体思维,按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的原则,推进农业、生态与城镇空间相邻或冲突区域调整和修复,有序退出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着力解决因利用方式和资源配置不合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的有机串联和合理布局,促进三类空间统筹协同和融合共生,因地制宜建设边缘地带、生态缓冲带。

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稳步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开展矿区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土壤肥力,修复林地草地,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水体污染。重点治理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等地的露天废弃矿山,加强矿山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综合治理,恢复地形地貌、防治水土污染、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稳步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修复,探索新生采煤沉陷区防控措施。

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区域生态网络。在全省长江、淮河、新安江和江淮运河4条主要生态廊道基础上,以重要山地丘陵,长江、淮河和新安江重要支流,扬子鳄等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重要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为脉络,建构多级生态廊道,连接全省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核心生境。开展生态缓冲区建设,修复受损生境,建设河湖岸线防护林带,改善全省三大流域、三类空间和若干重要生态系统之间的连通性。

二、提升农业空间生态功能

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乡村空间格局。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生态良田,减少城镇周边优质耕地破碎化现象,提升农业生态功能,促进农业空间与生态、城镇空间协调布局。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制度,采用有效手段保护土壤肥力不流失,并强化复垦耕地管护。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推进江淮丘陵等地“旱改水”工程,促进地力与产能提升。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松整地等措施提高土壤肥力。加强退化农田改良修复和集雨保水保土,优化种植制度和方式,发展高效生态旱作农业。开展盐碱化、酸化土壤改良培肥,治理和修复污染耕地,提升土壤碳汇能力。完善田间灌排工程,推广节水灌溉,有序实施农田林网、绿心绿带提质改造工程,增强农田生态系统防风固尘、水源涵养、物种安全、环境净化等功能。落实轮作休耕制度,在生态脆弱区域有序开展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休耕轮作试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加大坡改梯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崩岗治理,合理配置小型水利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预防皖北地区农地沙化和皖西皖南地区水土流失,阻止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表土损毁,防止耕地过度利用,保护耕地赖以维系的周边设施与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深化和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三大革命”,继续实施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升级,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三、提升生态空间质量

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护和培育林草生态系统。统筹生态退耕、国土绿化等生态建设活动,科学确定并带位置下达新的绿化任务,科学开展高质量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草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治理和修复退化草地。增强林草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森林、草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强涉水空间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重要河湖湿地。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流域系统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修复河湖自然岸线,统筹推进河流水系生态连通治理,改善河湖水动力条件,修复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完善水系网络。加强长江、淮河和新安江三大流域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巢湖、龙感湖、升金湖、南漪湖、白荡湖等重要河湖湿地综合治理,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和修复体系,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推动各级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保护和修复国际候鸟迁徙通道空间,强化长江、皖西大别山区等重要繁殖地、停歇地和越冬地巡护监管,保护修复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支流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和陆生动物迁移和扩散生态廊道。全面加强扬子鳄、江豚、大别山五针松、银缕梅等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对其它具有区域代表性、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实施名录管理。完成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监测站点网络建设,构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并开展标准化建设。

四、提高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构建系统化城镇生态网络,提升生态功能。加强城市近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预留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环城林带和郊野公园,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完善公园体系和绿道网络,增强城乡蓝绿网络连通性、系统性、协同性。修复城镇内部受损生态空间,开展滨河(湖)岸线恢复和防护林带建设、水库消落带治理等,提升城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提升城市韧性,增强城市安全水平和承载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皖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按照地下水双控和保护要求,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总量和强度管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系统治理,基本消除城镇黑臭水体。继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保留天然雨洪通道,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扩展滞蓄空间,提高城市内涝防御能力。

实施污染土壤风险防控,统筹城镇用地生态修复。开展工业废弃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价,科学分析成因和受损程度,合理选择修复模式,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探索建立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施污染地块筛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风险管控。

第三章  重点任务与重大工程

第一节  长江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湖泊水系众多,洪水调蓄功能较为重要,国际候鸟等重点保护物种栖息于此,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较重。受围湖造田、城镇和产业园区建设、矿山开采等人为活动影响,沿江部分河湖湿地面积萎缩,洪水调蓄能力有所降低,水生和湿地生物栖息地愈加破碎化;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有待提升,城镇内部绿地与滨江开敞空间不连通,城中村、工业废弃地等亟待整治;池州市和怀宁县、铜陵市郊区、芜湖市繁昌区、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市等地废弃矿山数量较多,尚待修复;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宣城等市局部区域土壤遭受污染。

二、修复目标

以恢复长江中下游河湖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功能为目标,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

三、修复任务

加强龙感湖—升金湖等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综合修复,开展湖泊湿地植被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全面实施长江及其重要支流、湖泊岸线综合治理,清退不当的建设用地和围垦农田,有序推进滨江工业企业绿色转型,优化城镇和产业园区布局,推进江—河—湖连通,改善和修复国际候鸟等珍稀物种栖息地生境,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城镇内外生态网络,通过生态、生产、生活空间适度融合提高空间品质。修复治理池州市和怀宁县、铜陵市郊区、芜湖市繁昌区、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市等地废弃矿山,恢复矿山植被。加强安庆、池州、铜陵、芜湖、马鞍山、宣城等市中心城区周边土壤修复,降低土壤污染程度。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长江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沿江重要河湖湿地修复、滨江城镇土地综合整治提升、沿江废弃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沿江重点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等4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节  淮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地势平坦低洼,湖泊水系和湿地分布较多,是水禽候鸟等主要栖息地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较高,洪涝灾害风险较大,沿淮湖泊洼地洪水调蓄能力有待提高。受围湖造田和城乡、交通、水利建设、煤炭开采等人为活动影响,淮河沿线部分湿地生态系统受损退化,局部地区湿地破碎化程度增加;采煤沉陷区进一步扩大,造成土地损毁、水土污染等问题。

二、修复目标

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构建水清岸绿的淮河生态大走廊,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的健康发展,将淮河段沿线打造成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

三、修复任务

提高洪水调蓄功能,严格保护沿淮重要湿地和水系,重点推动蚌埠、淮南等市淮河城区段岸线整治,改善河湖连通性并修复破碎化的湿地景观格局。全面治理采煤沉陷区,改善沉陷区生态环境,有序引导矿区建设,防控新生大规模沉陷。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粮食高产稳产。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淮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沿淮蓄滞洪区重要河湖湿地修复和淮南矿区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等2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三节  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森林覆盖率高,森林生态系统保存相对完好,众多水库分布于此,水源涵养功能较为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较重。该区土壤侵蚀敏感性程度高,部分山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森林资源过度利用,林地生产力不高。受农业生产、旅游开发、城乡建设等人为活动影响,水土流失现象加剧,局部地区水库、河流、塘库淤塞,旅游景区周边生态系统呈受损退化趋势。

二、修复目标

以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以优质水源区生态保护为中心,筑牢皖西大别山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屏障,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三、修复任务

落实大别山—黄山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要求开展的大别山生态屏障建设、实施水土综合治理等任务。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强中幼林抚育以及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效益。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优质水源地,加强山区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对泥沙淤积水库、河流、湖泊进行清淤,保障生态流量。逐步清退水库、旅游景区周边不合理的建设用地,恢复自然生境。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皖西大别山区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主要设立大别山区森林提质增效、大别山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水库周边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太湖县寺前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等4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四节  皖南山区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丰富,自然植被和野生动物保存相对完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多样且较为重要。部分区域森林结构不合理,东至—宣城低山丘陵及大型水库等水源涵养区周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河道淤塞抬高现象较为普遍。受旅游开发和城乡建设等人为活动影响,局部区域林地面积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减少。太平湖、升金湖等重要河湖周边生态系统受损退化,对水源涵养和洪水调蓄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二、修复目标

以提高林业质量和效益、减少水土流失、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黄山国家公园创建为核心,加强黄山、九华山等重点生态区域生态安全保护建设,将皖南山区打造成为长江重点生态区重要生态屏障,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三、修复任务

落实大别山—黄山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任务,加强黄山植被保护,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稳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加强低山丘陵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整治不当利用的重要河流湖泊岸线和景区周边建设用地,恢复生态功能,加强面源污染控制。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皖南山区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皖南山区森林提质增效、皖南山地水土保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综合整治、宁国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泾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等5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五节  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以滨湖平原区为主。巢湖作为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在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气候和水文调节、水源供给等方面有较高生态价值。受工业规模生产、城镇集中建设、矿山开采、污染物排放等人为活动影响,环巢湖部分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呈受损退化趋势,巢湖入湖污染负荷仍较高,水体轻度富营养化;露天矿山亟待修复;城镇人居环境有待改善,内外蓝绿网络不连通,部分区域存在工业废弃地土壤污染、建设用地侵占生态空间等问题。

二、修复目标

以恢复长江中下游河湖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功能为目标,高水平推行巢湖流域生态一体化治理,将巢湖流域建设成湖泊型流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样板,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

三、修复任务

加强巢湖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综合修复,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加强巢湖湖泊湿地植被建设,修复生态功能退化的天然湿地,打造多类型、多层次环湖湿地群,提升流域生物多样性。开展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降低水体富营养化水平,持续改善并稳定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等入湖河流水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保护生态绿楔空间,连通城市内外生态网络,加强工业废弃地土壤污染治理。开展露天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恢复山体植被。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巢湖小流域生态修复、合肥都市圈人居环境提升、巢湖周边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4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六节  新安江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自然生态系统保存较为完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较为重要。因气候和土壤等自然因素,该区森林生态系统结构较为单一,林分质量较低。受农业生产、城乡建设、水利建设活动影响,新安江及其支流河床淤积,生态流量降低,塘库湿地等退化较为严重,洪水调蓄能力有所下降。

二、修复目标

以减少水土流失、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精心建设新安江生态廊道,打造皖南地区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升级版,保障水质安全,建设新安江百里画廊。

三、修复任务

落实大别山—黄山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任务,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新安江沿线森林经营培育,通过优化结构、树种更替、补植补造、抚育间伐、封山育林等措施,切实解决现有林分过纯、密度过大、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和功能提升。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对部分生态退化的湿地和泥沙淤积的河湖水系,清淤河道,扩大生态流量,并对岸线进行整治。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新安江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新安江沿线森林质量提升、新安江沿线湿地生态修复等2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七节  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引江济淮工程建设中产生较多临时用地,对沿线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损坏。人工水利设施建设改变沿线河流水文条件,对周边农田排涝、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一定影响。较高输水质量标准对工程沿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出更高要求。

二、修复目标

打造江淮运河“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道风景线”,促进江淮运河沿线地区生态改善。

三、修复任务

坚持原地址、同面积、同质量原则复垦工程临时用地。推进江淮运河沿线丘陵岗地和荒坡荒地造林,提升江淮运河沿线生态林地质量。同步开展江淮运河沿线污水治理、生态敏感区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加强江淮运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打造“生命桥”,整体提升廊道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江淮运河临时用地复垦、江淮运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江淮运河沿线林带湿地建设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八节  淮北平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属于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因土壤储水能力不足、植被覆盖率低等自然因素,水资源较为短缺。受煤炭开采、城乡建设等人为活动影响,采煤沉陷区进一步扩大,破坏自然植被和水体,造成周边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长期过度超采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地表河湖水系轻度污染。

二、修复目标

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战略和推进皖北“四化同步”打造“一极四区”的部署要求,加强淮北矿区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淮北平原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功能。

三、修复任务

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严格管控地下水超采区域水资源开发活动,控制地下水超采,力争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淮北平原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淮北矿区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地下水超采治理、淮北市新北沱河烈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试点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九节  江淮丘陵岗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该区因降水分布不均、土壤蓄水保水能力低等自然因素,干旱灾害时有发生。受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矿山开采等活动影响,丘岗地区垦殖系数高,雨季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江淮分水岭脊背区域部分林地质量不高且呈现下降趋势,天然林亟待保护;定远、凤阳县等地周边矿山生态系统受损。

二、修复目标

以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为目标,提升江淮丘陵地区植被覆盖度,改善储水能力,保障江淮地区生态安全。

三、修复任务

修复治理定远、凤阳县等地废弃矿山,恢复山体植被。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高丘陵岗地森林覆盖率,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区域,在落实好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江淮分水岭脊背区天然林地,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江淮丘陵岗地保护和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江淮丘陵岗地森林质量提升、江淮丘陵岗地水土流失治理、江淮丘陵岗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十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传统农业经济和较高密度的人口分布使得全省耕地利用效率不高,生态功能退化。人口外流和粗放发展模式使得乡村地区低效闲置用地较多,人居环境不高,聚落形态和特色风貌逐步丧失。耕地土壤有机碳储量尚待提升。

二、修复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聚焦全省农田生态系统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提升,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三、修复任务

开展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引导耕地集中成片分布,建立高产农田生态系统。有序优化村镇格局,盘活闲置乡村建设用地,保护特色村落形态,继续开展垃圾、污水、厕所整治工作,提高乡村人居环境。利用新技术增强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能力。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稳步推进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设立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

第十一节  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主要生态问题

部分自然保护地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冲突。珍稀濒危动植物等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保护有待加强,完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尚未系统构建。外来物种特别是松材线虫等有害物种对我省天然森林生态系统威胁较大。

二、修复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围绕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目标要求,全面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三、修复任务

完善自然保护地建设,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冲突问题,力求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保护强度不降低。加强重点物种动植物保护力度,保护修复其栖息生境。加强外来物种特别是松材线虫等有害物种防控力度,确保生态安全。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与修复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设立自然保护地建设、珍稀濒危动植物及旗舰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等4个重大工程项目。第十二节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

一、主要问题

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工作和确权登记工作有待完成,多部门协同的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平台尚未建立,对主要生态系统的动态监测和精细管理水平不高。已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和评估机制尚不健全,精准和共享程度有待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碳汇、碳排放监测核算尚不精确,难以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设目标

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省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需求。

三、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登记工作,形成多维度国土空间生态状况本底数据。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定期监测全省重要生态系统生态质量。构建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监管与评估系统,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供一体化服务。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提高碳排放、碳汇核算数据精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定量支撑。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序推动全省碳汇项目开发。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重大工程项目监管与评估等关键问题研究与应用。

第十二节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

一、主要问题

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工作和确权登记工作有待完成,多部门协同的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平台尚未建立,对主要生态系统的动态监测和精细管理水平不高。已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和评估机制尚不健全,精准和共享程度有待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碳汇、碳排放监测核算尚不精确,难以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设目标

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省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需求。

三、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登记工作,形成多维度国土空间生态状况本底数据。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定期监测全省重要生态系统生态质量。构建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监管与评估系统,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供一体化服务。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提高碳排放、碳汇核算数据精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定量支撑。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序推动全省碳汇项目开发。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主要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重大工程项目监管与评估等关键问题研究与应用。

第四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领域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定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任务、行动计划。建设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库。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在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以及生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协同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

强化分工协作。各部门依职能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根据《规划》安排,指导各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本领域生态保护修复指标。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在全域全要素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形成合力。

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本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平台思维、资源整合”的要求,构建“谁投资、谁受益”“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建立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健全参与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拓展投资渠道,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鼓励企业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二是明确参与领域,在森林、水系、耕地、城镇、矿山等生态系统领域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三是制定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支持政策。四是明晰参与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市场化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库,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公平竞争引入修复主体,开展市场化交易。

优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长江生态廊道、淮河生态廊道、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落地实施。省级财政资金重点解决区域性突出生态问题,保障新安江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项目实施。对纳入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各地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相适应。

压实企业修复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落实企业责任和义务。对于重大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进行生态修复,有明确责任人的,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刚性约束,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生态产品“评估(核算)—定价(转化)—交易(补偿)”价值实现机制。二是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模式,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用市场化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三是借鉴新安江、沱湖流域、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在全省继续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耕地、公益林和湿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中央和省级纵向补偿、市级横向补偿资金统筹,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碳汇交易平台。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第三节  加强实施管理

加强《规划》协调落实。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领域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分工,分解年度任务,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规划》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内容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落实《规划》传导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将《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在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时认真落实,细化《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修复分区,明确重点项目位置。加强本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并将核心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中。

建立重点项目库。将支撑国家及省级战略发展,保障维护国家、省级、跨市生态安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省级生态修复规划重点项目库。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市、县纳入本级生态修复规划重点项目库。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重违背自然规律的过度人工干预活动,科学性不足、系统性较差、综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纳入各级生态修复项目库。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制定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因地制宜开展小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

加强重大工程监管。加强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配合,构建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监管体系,形成重点项目系统化、常规化、连续化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问责机制。

第四节  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开展碳汇、碳排放、流域综合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质量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监测与评估等方面研究与应用示范,形成一批高质量实用型成果。鼓励省内外农业、林业、土地、测绘、地质、矿产等相关领域技术力量,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前沿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手段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应用研究。

完善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符合省实际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完善生态修复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试验示范,建立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模式。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依托省内外生态修复行业相关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平台等,建立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重大活动、技术需求等信息,推介成熟度高的技术、应用以及综合性生态环境治理典型案例,指导地方加强先进技术应用,提升研究成果对生态修复与资源利用的科技支撑。

强化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支持体系,培养和引进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拔尖人才和专业人才,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推进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技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第五节  鼓励公众参与

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当地居民、社会企业、公益组织等多主体共同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专业团队、投资企业提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推动资源、项目、资本等相互耦合,合作共赢。

构建多层次合作交流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期召开公众、学者、技术人员、企业、商协会参与的多层次生态修复合作交流会议,建立开放式对话机制,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营造生态保护与修复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科普节目等,大力宣传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及修复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