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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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范文1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两个主流理论

1.股东利益至上论。该观点认为,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性机构,其首要责任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社会责任。亚当・斯密斯是这种观点的早期倡导者,他认为人们在自利本性的激励下会自动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财富,企业是一个超道德实体,它只管以盈利来提高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社会责任主要是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来实施。该观点的代表人物仍是米尔顿・弗里德曼。他指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在他的分析框架里,企业由股东所拥有,股东跟企业管理者之间是委托-关系。企业管理者其责任就是在遵守社会法律、伦理等基本秩序前提下,根据股东意愿来管理企业,为股东尽可能地增加利润,如果企业还要承担其他社会责任,那就根本上破坏了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制度。

2.利益相关者理论。该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不应该只对股东权益负责,还要考虑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需求。该观点由弗吉尼亚大学企业管理教授爱德华・弗里曼(Edward Freeman,1984)提出。他认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由于企业行为会受益或受损,以及他们的权力会因为企业行为遭到侵犯或加强的群体和个人,或者是对企业有利益要求权的群体,包括供应商、顾客、员工、股东、当地社区以及管理者。他指出,一个健康的企业必然要与外部环境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种良好关系达到双赢结果。这种良好关系可以提高公司社会名誉、反应能力和创新解决问题能力。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契约理论息息相关。根据契约理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联结体”。企业不仅仅是独立的生产者或法人,它还是依托于各种利益相关者基础上而存在的一个实体,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组契约的联结点。在该理论框架下,“公司社会责任应该按照契约关系的思路而不是某种特定的行为来加以定义”,“认识到公司与多重利益相关者定有契约乃是获得对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绩效之间关系之理论的工具。”

二、企业社会责任其他相关理论

1.企业资源基础观。Hart最早运用该观点分析CSR。他(1995)认为,对某些产业以及公司来讲,用在环境投资上的社会责任可以构成企业持续竞争力的一种重要资源或者能力。Mc Williams,Van Fleet和Cory(2002)运用同样的理论得出,CSR可以建立并提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佩尼(Paine)认为“一套建立在合理的伦理准则基础上的组织价值体系也是一种资产,它可以带来多种收益。这些收益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组织功效、市场关系和社会地位。”因此,声誉、企业文化、与供应商和顾客的长期关系以及知识资产等复杂以及不明确的资源可能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Barney,1986;Leonard,1995;Teece,1998)。这种观点现在被许多学者认同,很多研究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可形成企业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长期潜在利益。

2.企业理论。企业理论可分成企业契约理论、企业企业家理论和企业管理者理论。企业契约理论把企业看作是一组合约的联结,由科斯首创(1937),是企业理论的主流。企业企业家理论和企业管理者理论则把企业看作是一种人格化的装置,其关键特征在于权力的分配。前者主张企业家主导企业,着重于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职能的分解,后者主张管理者主导企业,强调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运用企业理论来分析CSR,Baron(2001)认为:“CSR是企业用来吸引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群体,企业在提供公共品的同时其实就是在实施他们的市场/商业策略。”Waldman,Siegel和Javidan则强调了CEO在CSR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认为“一个加有头脑有眼光的CEO;一般会更倾向于实施策略性的CSR行为。”

3.企业生态观。该观点从企业仿生学的角度,将企业比喻为“生命体”,认为“组成企业最基本的生命物质就是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制度等,企业责任则是整个生命运动”。Moore(1994)将生物生态系的观念延伸至产业分析上,称之为商业生态系统,即一个以互动的组织或个人为基础而构成的经济群体。这个群体在机会环境下生产对顾客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生态系统中的成员包括顾客、供货商、生产者、竞争者,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随着时间的变迁,这些成员在能力及角色上协同进化(coevolve),并遵循由其中一个或数个领导厂商所订定的方向调整自己的运作。在该种观点下,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与其经济效益表现息息相关。

4.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诺斯强调,技术的革新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称之为“硬约束”。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行为规则,称之为“软约束”。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企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则是一种非正式制度软约束安排。Jennings和Zandbergen(1995)用制度分析方法,强调了CSR对企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组织中所起的作用。

5.三元投资理论。也被称为三重底线投资原则。最早由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于1980年提出,现已成为CSR的重要理论基础。三元即经济、社会和环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种商业行为应该至少要达到这三种因素的底线要求。公司的行为不仅要考虑经济底线,还应当考虑社会底线与环境底线。传统经济学里面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应该从经济层面推广到社会和环境层面,投资决策不但要把社会和环境成本计算在内,也要把社会和环境效益计算在内。

6.自然资本理论。该理论最早在1995年由世界银行提出。世行专家们重新定义了衡量财富的标准,将财富扩展到物质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四类。1999年,保罗・霍肯在他的著作《自然资本论:关于下一次工业革命》中也提出类似观点。他认为,一个健康的经济系统必须要有四种类型的资本才能正常运转:以劳动和智力,文化和组织形式出现的人力资本;由现金、投资和货币手段构成的金融资本;由资源、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资本。企业关注环境是因为企业需要积累自然资本,企业关注社会是因为企业需要积累社会资本。因此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范文2

内容摘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理论是现代法立法观念之权利即社会本位在企业法领域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企业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将是企业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发展趋势 非关税壁垒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20世纪初,欧美学者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哈佛大学法学院多德教授针对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种种社会问题指出:“公司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而成为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公司管理人遵守的职业道德”。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各国学者广泛关注,但是对其涵义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目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对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负的责任,具体包括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环境和资源、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责任等。

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众多学者以“利益相关者”等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支持的同时,批判声也一直不断,韩国学者李哲松是最具代表性的反对者。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违背了“公司是纯粹的利益团体”这一传统的、固有的本质,并且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义务内容的模糊性”和“义务对象的不存在”,企业社会义务的“义务”并非指法律上的约束,因此只能引起混乱。

虽然由于公司社会责任论与传统的公司股东利益至上论产生了矛盾而遭到了批判,但是为了缓和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日益尖锐的冲突,让公司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已成为公司法发展的趋势。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求

传统的企业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认为,公司只是股东手中用于追求利润的工具,“股东的利益是公司的终极关怀”,因而要求有效地贯彻公司的营利性目标以确保股东运用公司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作为私法主体,以营利性为其唯一目标,在私法所倡导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规则下任意地发展了近三个世纪。

19世纪末,由于竞争加剧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借助传统民法、商法原则不能解决,甚至恰恰是民法、商法所倡导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过度发展所必然带来的消极后果,国家开始介入经济生活并对之进行干预,由对垄断、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解决逐渐深入到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特别保护。19世纪末以来的经济状况,决定了注重和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大行其道,也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和兴起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个人权利本位向个人-社会本位过渡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学依据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现代法律倡导的法律之权利即社会本位在企业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民法作为传统私法部门经历了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立法观念发生了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权利-社会本位的转变。义务本位观念贯穿于奴隶、封建社会的整个时期,强调个体的等级和人身依附关系,通过义务性规范约束不同身份人之行为,从而维护身份秩序,故而法律以确认社会成员的义务为基本内容;自中世纪之后,各国开始倡导权利本位,即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集中体现为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自己责任(即过失责任)三大原则,此为近代民法;19世纪末以来,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成为民法的价值取向,开始对个体权利加以限制,倡导个体在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时,当兼顾他人及社会之利益,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此为现代民法之权利即社会本位。

在经营领域,经营者的义务逐渐被加大,其无视劳动者利益、无视消费者权益而不择手段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做法被禁止。19世纪的劳动者运动、20世纪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使各国相继颁布旨在保护劳动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是现代民法立法观念之权利即社会本位在企业法领域的体现,虽未用“企业社会责任”的语汇,但实质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立法体现,目的在于协调股东与劳动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冲突,使各利益团体和谐发展。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公司绝对营利性目标的修正和发展

传统的企业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认为,最大限度地营利从而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惟一目标。企业社会责任则要求公司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看来,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有违企业营利性这一传统的、固有的本质,有使公司变为公益之虞;而所谓的社会责任其实并不存在,不过是强加给企业的负担,是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办社会的回归。当然,反对者的这种担忧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错误理解。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不否认公司对利润的追求,保护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在关怀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对社会公益的保护;在确保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其次,企业营利性目标并非列于社会责任目标之后。企业追逐利润仍然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但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中,对企业追逐利润之不择手段加以约束,对企业回报社会之善良之心给予鼓励。

再次,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利润目标具有矛盾统一关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亦可能为股东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尤其是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虽然可能导致企业经济上尤其是短期经济利益的牺牲,但可以通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而使企业“保持可持续”地经营。企业的本质是营利,或可正被修改为企业的本质是持续地营利。

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并非对传统企业营利性之否定,而是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否认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其主旨在于兼顾利益相关人之利益,获得利益相关者之认同和支持,从而使公司、利益相关者、社会能够和谐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趋势

(一)“企业生产守则运动”与“社会道德责任标准”

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反血汗工厂运动”,促使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20世纪末以来,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活动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空间。以捍卫消费者权益、劳工利益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关注的焦点,企业社会责任在这种氛围下得到广泛的推广。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最有影响的为美国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咨询委员会以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的13个公约为依据,于1997年起草的一份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目前,该标准已在全球范围内作为评价依据开展认证活动。

SA8000作为全球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认证标准”,对企业在关涉劳工利益的“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最低要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符合SA8000标准作为与中国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附加条件。

(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非关税壁垒”观点的评述

各大跨国公司制定的数百个生产守则的广泛认证,使我国出口型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尤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让很多中国企业惶恐不安。有评论说,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是发达国家继反倾销、环保标准之后,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又一个非关税壁垒,并且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作为非关税壁垒的论断已经成为主流。但笔者以为,企业社会责任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不等于非关税壁垒。

第一,非关税壁垒是一国政府为限制进口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均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是由消费者、劳工和人权组织促成的,是一个自愿认证的体系。全球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是由美国服装制造商制定的。

第二,非关税壁垒是进口国政府针对出口国采取的措施;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并不直接针对不同国度之间的贸易而进行。虽然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的活动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空间,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不能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由于跨国公司的介入而贴上非关税壁垒的标签。

第三,非关税壁垒旨在保护本国产业,是一国为了阻止进口、保护本民族产业而采取的措施,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奖出限入”原则的具体体现,仅限于进口过程中采用;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捍卫消费者权益、劳工利益和环境保护等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利益为主旨,如果企业社会责任的确对出口形成了障碍,只能说明我国企业在维护职工权益、关注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严重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被跨国公司在全球供应链上推行,起到了贸易保护的作用或带有贸易保护的色彩,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贸易壁垒,并且这些标准涉及的主要内容恰恰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所加以规范的。国内企业只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遵守相关法律,确保劳工的基本权益,才是应对SA8000标准实施和推行的最好选择。

参考文献:

1.方流芳.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序言)[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范文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润最大化;新经济增长模型

一、 研究背景

现代企业可以有效的将管理者才能、资本和劳动力融于一炉,激励人们的创业精神,给予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投资者以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同时也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提供保障,现代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但现代企业在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一些公司只顾追求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漠视甚至肆无忌惮地去侵害消费者、债权人、劳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忽视对劳动者的保护、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恶意逃脱债务、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污染环境等等,这些现象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过多地强调经济效益,漠视社会效益的结果。

在当今社会,公众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以下简称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迫切,由此而来的压力,也迫使企业家们不得不重新对企业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思量。

二、 文献评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时期。在早期,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存在只有一个任务,那就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故而企业管理者在经营企业时不应该去考虑利润之外的任何事物,此种思想也在理论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只要努力去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得见的手”,全社会将会走向整体利益最大化。弗里德曼也认为企业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去自由竞争,从而获得利润的增加。这些观点长期被企业理论的研究者和企业经营者奉为宗旨,极力维护。

1929年美国发生的经济大萧条,开始促使人们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反思,学术理论界以及企业家们逐渐开始认同凯恩斯学派的观点,他们一致认同企业并非仅仅作为一个追逐利益的个体单独存在于社会中,而是与社会各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所生存的环境是开放的,并且具有多种功能的,企业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依赖。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确是企业经营的主要动力,但是企业对社会发展所应担负的责任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利润的追逐,社会责任的理念应该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要注意其获得利润的手段与途径是否会对社会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或者用现代学术界流行的词汇,就是是否会对“利益相关者”产生不良影响,利益相关一般包括企业员工、供应商、消费者以及周围社区居民等等。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对传统的企业角色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故而我们可以把20世纪20年代看作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开端。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角色是多元化的,除了追逐利润最大化,提升企业的社会绩效也应该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一环,即企业除了要为股东的利润最大化奋斗,也要确保其利益相关的利益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否会对企业的生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与任何新理论的产生一样,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自它“出生”的那天起,就不断地遭受传统理论的攻击。

新古典经济学的追随者们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要付出代价的,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权利把企业所有者的财富浪费在那些不能为所有者带来利润的行为上,故而,他们反对企业去从事社会责任方面的活动。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而言,如何找到有力的论据去回击反对者是及其重要的。于是学者们从最直接的企业利润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入手,探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能够增加企业的利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可以为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提供最用力的武器。

学者们对企业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工作:

比如Eilbirt、Ingram、Waddock和Moskowliz、Parke和Grave、A.P.S tan wick的研究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因,企业财务绩效为果,两者正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越好,其财务绩效就会越好。它的理论依据在于,企业存在与社会之中,企业的生存需要其利益相关者直接或者间接的对企业进行投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满足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使得该项投入得到持续,从而维持企业的发展以及影响企业的长远价值。

Singer和Fraiziner、Holman、New和Vance、Ingram等研究者得出的实证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对企业当期或者后期的财务绩效产生不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越多,其财务表现就会越差,从而企业社会责任为因,其财务绩效为果,两者之间负相关。它的理论依据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承担成本,这使得它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企业利润会减少,投资者们也会因为利润的下降而减少投资,从而进一步恶化企业的财务绩效。

Folger和Siegel以及Nutt、Aupperle Carroll和Hatfield、Berman、McWillams等研究者的结论是: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否都和企业的财务绩效在统计上不存在任何显著相关性,也即二者之间没有相关关系。

由上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大量实证研究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究其原因,在于理论研究者们没能够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创造出完整的理论基础。

本文试图运用新经济增长模型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投入(CSR)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给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之间提供数理逻辑,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理论基础,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操作提供依据。

三、 模型分析

1. 模型假设。文章在保罗·罗默1990年所提出的研发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企业社会责任投入这一变量。罗默的研发模型主要分析经济增长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并不研究利润和产品价格。笔者主要在企业的层面上去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其中,利润与产品价格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变量。文章假定在企业内部有两个生产部门,一个是最终产品生产部门,另一个是负责社会责任投入的部门,企业的总资本为k,其中分配给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的资本为k1,分配在社会责任投入部门的资本为k2,故而有:k1+k2=k。企业的生产函数为规模报酬不变的道格拉斯函数,用l表示企业生产产品的劳动投入,并且劳动与分配在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的资本k1共同生产产品。y=k?琢1l1-?琢,0

2. 模型分析。文章分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时、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前、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后三种情况来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

(1)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在预算约束下,企业实现其利润最大化,所以其拉格朗日函数为:

L=py-wl-rk+?姿(k-k1-k2)=pk?琢1l1-?琢-wl-rk+?姿(k-k1-k2)

由拉格朗日函数分别对k1、k2求偏导数,并令各自的偏导为零,可得:=。并将其带入利润函数对k1、k2所求的偏导数中,可得:=。再对利润函数求k2的二阶导,由其表达式显然可知其为正值。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可以解释为:若用?仔max和k*分别表示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时的利润和CSR投入,则当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时,也即企业利润达到?仔max时,一定满足企业增加一单位的CSR投入所带来的利润增量与企业投入一单位资本到最终产品生产上去所获得利润增量相等,此时,亦即达到利润最大化状态。

(2)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前。根据文章前面的假定,企业刚开始进行CSR投入时,最容易获得社会认可,从而可以相应在价格上得到优势,此时产品价格上涨幅度的变化量也是最大的,但是随着行业内其它企业也进行了CSR投入,导致产品价格的增加量随着CSR资金投入而递减。因此显然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前,增加1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产品价格增长幅度大于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增加1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产品价格的增加幅度,即:>,对上式两边同时乘以k?琢1l1-?琢,可得:>>0。

上式的经济含义是: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前,增加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利润增加量大于增加单位资金用于最终产品生产所带来的利润增加量。由p对k2的二阶偏导,易得利润对k2的二阶导数为负。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为:在企业的利润尚未达到其最大利润?仔max前,增加单位CSR投入带来的利润增加大于单位资本增加在最终产品生产商所获得的利润增量,而且随着CSR投入的不断增加,企业利润增加的幅度是不断减少的。

(3)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之后。根据文章前面假定,企业在最初阶段进行CSR投资时,最容易赢得社会认可,相应在价格上获得的优势也越大,此时产品价格的上升幅度也最大,但是随着其他企业也增加在CSR上的投入,产品价格是以递减的幅度在增加。故而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后,增加1单位CSR投入带来的产品价格增加幅度小于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增加1单位CSR投入所获得的价格增长幅度。

所以,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后,满足:。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为:在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之后,增加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利润增量,小于增加单位资金在最终产品生产上所获得的利润增量。由p对k2的二阶偏导,易得利润对k2的二阶导数为负。

其经济含义为:当企业达到最大利润?仔max后,增加单位CSR投入带来的利润增加小于单位资本增加在最终产品生产商所获得的利润增量,而且随着CSR投入的不断增加,企业利润增加的幅度是不断减少的。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企业CSR资本投入与企业利润之间表现为倒U型关系,即:一开始,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投入的增加,企业利润会得到增加,但是当企业达到理论最大化时,再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企业的利润将会随之减少。

四、 结论与政策

由上述数学模型推导,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条结论用于指导实践。结论一:由倒U型曲线可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在达到其利润最大化后,是动力递减的,也就是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会随着时间的发展,在某一阶段后,表现为越来越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动机会越来越强,这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必然结果,所以,如果仅试图去依靠企业自身的动力去进行自我约束,是不现实的,由以上数学模型可知也是不科学的。从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需要得到外界的推动,也就是政府和社会群体的监管,换句话来说,也就是“企业是不自觉的,需要一个严厉的监管者”。而在监管主体中,笔者认为因为“搭便车”的原因,社会群体也存在监管动力不足的问题,所以,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过程中,政府是监督机制的主体,社会群体只是辅助角色。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要从维护社会运转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依靠政府权利和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并强化政府执法力度。这一手段,才是真正保证企业按其职责去履行社会责任的保证。

结论二:企业在发展伊始会由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原因去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旦达到利润最大化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便会衰减,这是我们从文章数学模型中得到的结论。在现实的企业经营中,超过利润最大化的阶段一般都是企业资本投入比较大的时期,故而,当企业处于资本比较大的阶段时,更易于倾向于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换句话说,政府这一监管主体的重点监管对象应该是那些大资本,大企业,因为由上述数学模型可知,它们更易于倾向损害社会利益。其实这一结论和现实生活也是吻合的,一般来说大资本、大企业,尤其是那些垄断性质的企业,由于在市场上没有任何企业可以挑战它们,一家独大从而可以为所欲为,自然具有很大动机去侵害利益相关的利益,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活生生的例子也已经告诉了我们这一道理,所以对于大资本、大企业,政府要在监管上要更为严厉,更为重视。动用政府权利和法治制度去严格监督他们从而去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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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范文4

企业是经济性组织,为市场高效率、低成本地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获取较好的绩效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企业自身作为经济性组织,是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集合体,它的经营过程必然牵涉到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它的经营发展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也必然牵涉到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问题。因此,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个体,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对环境保护、员工关系、股东权益、利害关系人权益等各种关系背负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贡献。

然而,从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11月8日公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简称蓝皮书)来看,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都存在较多的问题,在满分为100分的评价指标之下,其平均得分仅为19.7分,严重的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超过七成,在社会责任的行使方面有超过半数的国有企业处于旁观状态,有将近30家企业在社会责任得分方面为0。这说明,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还处于起步的阶段,由此也可见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严峻程度。

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方面,有不少问题涉及到企业的会计操作,包括其相关信息的披露,这些问题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影响是最为直接,同时影响力也是最大的。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之下,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关会计问题进行研究。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较差

当前,我国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时候,更多的是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尽到社会责任。在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之中,企业选择披露真实性较差的社会责任信息往往能够获取更高的效益,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则缺乏制衡的能力。向凯,陈胜蓝(2008)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真实性为调查内容,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对分布在我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债权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者进行的问卷调查,对收到的调查表进行整理之后得到相关数据如表3—2所示。

从上表可知,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约占70%。根据调查没有一个机构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可靠的,同时,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则大部分认为信息并不真实可靠,这是因为上市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主要的供给者,中介机构作为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公众权威鉴证机构,应是最了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情况,分析和认知也比较全面。作为局中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尚且如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确实不足以令利益相关者认可和信服。

(二)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

近年来,虽然我国不少企业已经开始中国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同时也在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相关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标准和规范尚没有明确标准,引导还不到位,同时整个社会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氛围还有待提升。因此,就出现了企业虽然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但是利益相关者却无法从这些本报告之中找到自身实际需要的信息或者真正感兴趣的信息。换而言之,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三)只见正面消息,报喜不报忧

我国企业一贯喜欢报喜不报忧,这一点在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也表现的淋漓尽致。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一些企业对其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的披露,有亮点的部分浓墨重彩的进行渲染,将其当做披露重点,而存在不足或者完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则一笔带过或者干脆就是只字不提,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少有提及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鲜见对改进措施或重大负面事件的披露。这种做法容易误导投资者,也会对顾客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判断产生误导。

第二,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提供的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不能有效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实际需要,关键性不强且无特色,实质性内容少。以社会公众为例,他们在意的是产品的安全责任信息以及环境保护责任信息的披露,对于企业职工而言,他们更为在意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等福利体系的建设。但是,大多数的企业却更愿意披露企业的经济责任、公益事业责任的承担。

(四)缺少第三方审计

当前,我国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并没有采取严格性的约束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要求更是一片空白。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处在鼓励和引导阶段,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范还远未成形,审计制度尚未建立。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是没有任何的第三方审计介入的,基本上就是企业愿意怎么说就怎么说。这种情况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真实性是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的,诚如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 Olle Larsson 所说,“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

三、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的对策——严格会计监管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范文5

摘 要:对我国建立企业责任会计的意义及现状进行研究,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效益,实现社会净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意义现状

我国会计学家通常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描述为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会计分支学科,探讨的是如何满足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政府、社会公众和个人的决策提供特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把社会责任同会计学有机结合,以会计方法全面地反映和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企业不可能做到绝对独立,其经营离不开社会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支持。通过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真实地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损害,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整体效益,实现社会净效益最大化。从而有利于协调企业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抑制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谈谈我国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意义

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与过去相比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其不再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和参与者,而是从宏观上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当前我国正努力将社会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生态的平衡发展、环境的合理保护,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传统会计在会计目标、会计方法、会计报告和会计监督等方面都已无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有助于国家宏观职能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相关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资料进行分析、汇总,掌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公益事业等相关信息,从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以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地和谐发展,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波社会责任运动,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策略。国外各种企业排名显示出当前评价公司声望的指标已不再局限于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等经济项目,而更多是侧重于创新能力、发展与吸引人才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社区和环境责任感等方面,这些指标都体现出社会责任标准评价公司的趋势。我国企业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取得与国外跨国公司平等的竞争地位,就必须加大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力度,与国际接轨。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会计披露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业绩,体现企业对社会的关爱,对环境的爱护,对职工的关怀,可以充分展示自身良好的企业文化,从而建立企业形象及信誉。同时“社会责任标准”也是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的一项新的国际贸易标准,它强调保护企业内部劳工的权利,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企业如果通过了SAS000的认证,就能更好地证明自身履行社会责任,赢得公众的信任,突破非关税贸易壁垒,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因此,我国要加大出口力度,企业必须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兼顾局部利益和社会全局利益,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运用。

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的“三鹿奶粉事件”使人们开始反思获利不应该是企业存在的唯一目标,一个企业想要长期发展,就必须兼顾经济、环境、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取得三者之间的平衡发展,否则,企业的发展是不健全的,企业的成功也必然不可能持久。也就是说,要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关注环境、资源和员工福利等问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中国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已迫在眉睫。通过科学构建中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合理确定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内容,灵活选择计量方法,有效建立规范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从而真实记录企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浪费情况,并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政府也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会计提供的信息,考核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包括人才培训储备、吸收失业人员就业、职工福利改进、劳动条件保护、企业环境美化、与员工交流等方面。

再谈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范文6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1.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进步、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都紧密相关——企业的繁荣能够为国民经济创造巨大的财富,也能够为人民生活健康幸福提供更多的保障。然而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利益分配、能源危机等问题,让人们开始关注和重视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有把消费企业产品的顾客利益、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员工利益、企业生产运营所处的环境利益等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是否有真正担负起他们应当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众说周知的频发的矿难、食品安全问题、铬渣的环境污染、毒胶囊事件……其实从根本上,都与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有关,因此,如果企业明确了自己在社会发展中应该担当什么样的角色,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理论分类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克拉克(J. Maurice Clark, 1916)[1]是最早提出CSR思想的。但自1916年至今,虽然CSR的概念已经广被接受,但就国际社会而言,仍然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CSR的定义。而被誉为CSR之父的美国学者鲍恩[2](Howard R. Bowen, 1953)是第一个对CSR下定义的人:“商业人士负有对社会的义务,该义务在于其执行的政策、制定的决策、采取的行动都要和整个社会的目标和价值相一致”。戴维斯[3](Keith Davis, 1975)认为,CSR的原因是企业拥有了可以用来处理社会问题的技术、技能和资源。我国的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CSR的本质和定义发表自己的观点。如: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的陈永正[4]教授提出,CSR的本质在于企业和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对于企业利益的实现机制的重构,同时,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的实现对于企业利益的实现的制衡作用是从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展开的。

目前的CSR理论研究成果可以被划分为三大类11小类[5],即“外生说”,包括基于企业外部性理论的CSR理论、基于企业权力约束理论的CSR理论、基于企业环境资源约束理论的CSR理论、基于企业生态理论的CSR理论4小类;“内生说”,包括基于企业成本效益理论的CSR理论、基于企业理论的CSR理论、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CSR理论、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CSR理论4小类;“内外兼具说”,包括基于企业契约理论的CSR理论、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CSR理论、基于企业公民理论的CSR理论3小类。其中,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得到了较多的认可和拥护。基于这一角度,CSR可以定义为企业对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在内的综合性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层面。

3.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及企业责任的本质都存在着两派观点。一方认为,企业只需在合法的范围内,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则坚持,除了经济的目标,企业还有其他的目标要实现,比如道德的、环境的、社会的等。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多个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和组织,如雇员和管理者(即内部利益相关者),股东、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即关联利益相关者),政府、社区和公众(即外部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出资不仅仅来自于股东,同时也来自于企业的员工、企业的供应商和企业的债权人等(除了企业的股东提供了物质资本,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提供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是独立的、平等的,企业不应单纯地追求和实现股东的利益的最大化,还应同样地实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诉求。企业应承担起对他们的责任,不能因为他们的利益大小或者能力大小而过分地区别对待甚至置之不理。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3.1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

股东最关心的是企业的利润分配。因此,企业对股东的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满足他们投资的愿望,创造更多的利润,并保障他们的资金的安全。同时,企业也有责任向股东提供真实的经营和投资方面的信息,保证其公布的信息真实可靠。

3.2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员工通常会要求企业在员工的福利、安全、晋升和后续教育等方面承担责任。因此,企业需要在工资待遇、五险一金等方面承担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需要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他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意外的伤害;需要为员工提供平等的升迁机会,不得存在歧视或徇私;需要在职工的后续教育方面承担义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企业对顾客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的曝光,让消费者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产生了巨大的不信任,也更加迫切希望企业能够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承诺和保障。因此,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对顾客购买本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所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具体包括企业对产品的验明责任、对顾客的知情权、顾客的自主选择权、顾客的损害求偿权的保证等,给顾客一个放心购买的市场。

3.4企业对竞争者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竞争者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较量同时也共同促进和维护所处市场的形象和地位。因此,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合理合法的竞争手段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不可以恶意地打压或伤害其他竞争者,否则,也会无法赢得顾客而走向灭亡。

3.5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

企业一方面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各种公用设施和福利政策,一方面也应在政府的管辖内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照章纳税(不逃税不偷税不漏税不非法避税);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污染;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当地的就业做出贡献;为顾客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产品和服务。

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改进建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战略性的、长远的、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改善生产流程、工作环境及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过程中,也优化了企业的日常运作,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盈利能力,降低了经营的风险和成本,有助于企业在长期发展中保持竞争优势;其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会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媒体的正面宣传,无形中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公众心中留下了好的口碑,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还有,良好的雇主雇员关系、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需要留住优秀的员工帮助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也需要在良好的环境里成长发展,因此企业需要首先承担起它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最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了所有企业必须做的事情,无数的事实都证明了,只有把社会责任装在心中的企业,才能真正地获得长久的发展,CSR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助推器。

我国政府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颁布行政法律文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等来提高、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对经济、环境、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我国企业的领导者也已经意识到,CSR正逐渐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纷纷将CSR的观念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者业绩评价、年度报告披露中。但是,由于我国市场发展程度有限,以及受到CSR施行所依赖的、特定的社会伦理环境和企业道德标准的限制,我国目前的大部分企业——不论大中型企业或是小微企业——都无法真正做到将CSR的意识嵌入企业的长期发展之中。此外,由于目前我国的企业在损害了相关者的利益后所支付的违约成本极低,也使得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并不惧怕牺牲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这样也就更难让企业把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的成长发展联系在一起。

基于这样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更加强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加强立法对其的约束作用和惩罚力度,不能让监管形同虚设,更不能让监管与不法企业有利益关系、同流合污;要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CSR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认识到CSR对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我国的媒体机制和社会公众要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时时监督和批评指正,通过不断完善市场的外力作用和市场内在的运行机制,帮助我国的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真正做到让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Clark, J. Maurice, “The Changing Basis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16, 24(3), pp. 200-240.

[2]Bowen, Howard R.,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 New York: Harper&Row, 1953.

[3]Davis, Keith, “Five Proposition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Business Horizon, 1975, (6), pp.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