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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措施范文1
由于近日大范围持续降雨,梅州也将迎来台风、暴雨、洪水的多发季节,为确保汛期网络通信工作的正常运行,无线优化中心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提前安排,多项措施并举,加强防汛值班,明确防汛重点部位,制定防汛措施。
防患於未然,加强通信基站隐患、缺陷巡检。配合各县公司开展通信隐患排查工作,安排维护人员分组对辖区内的机房设备、线路、油机等,尤其是汛区周围重要机房进行重点排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各县公司把控跟进整改情况,限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上报。开展油机维护、空调维护、二次下电整改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基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未雨绸缪,做好应急准备。提前储备防汛应急通讯工具,调配应急车辆,对已有物品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汛期前要求一体化维护对所有油机进行了一次检修保养,确保油机正常启动发电。通过对全市基站进行梳理,重点基站进行重点保护;总结历年经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组织进行防汛应急预案演练,确实提高班组应急处置能力。遵循先抢通,再抢修的原则,采用备用器件、备用线路、备用配件等恢复通信功能,然后再对原故障点进行抢修。
网络暴力措施范文2
网络暴力和现实社会密切相关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盲从性等特点,一些网民在网上缺乏自律性、敬畏心和责任感,在所谓“网上更自由”“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驱使下,肆意发泄自己的情绪,有的还越来越放纵自己,不仅攻击、辱骂别人,还通过人肉搜索等非法手段实施更激烈的网络暴力,甚至从网络暴力走向了现实犯罪。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网络暴力和网下暴力绝非两种相互孤立的现象,在网上动辄对别人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往往是自私、狂躁、极端甚至凶残的人。网络暴力不仅是和现实社会密切相关的,而且常常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里的折射。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就很可能向现实社会延伸。
从“文登事件”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言论争议―网络辱骂―人肉搜索―网上威吓―组织串联―线下暴力”的路线图是比较明晰的。并且,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围殴侯聚森的4名外地青年在策划、实施暴力行动的过程中,极有可能有人向他们提供了侯聚森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使其可以对侯聚森的家庭地址、学校地址等信息非常熟悉,保证了暴力行动得以顺利实施。究竟是谁、通过什么渠道查到了侯聚森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把信息给了准备在现实生活中对侯聚森施暴的人,这是不少网民在“文登事件”发生后一再提出质疑的焦点问题。
类似的遭遇不仅仅出现在侯聚森身上。因为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打击的事情此前已多次发生,只是受害者受伤的程度没有侯聚森这么严重,因而被媒体忽略罢了。
意识形态斗争中的暴力行为
“文登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比较快地介入调查,但却忽视了案件中的意识形态斗争等因素,简单地对外公告称当事双方因意见不合相约见面“理论”而发生暴力冲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双方都处以行政拘留处分。这个处理结果被网民称为“约架”。
@文登警方在线 相关内容后,很快遭到众多爱国网民和 @山东共青团 、@ 、@思想火炬 等一些官微的质疑。更怪异的是,“约架”的定性竟然得到众多的“公知”大V的一致力挺,纷纷为文登警方叫好。就在一场被网民戏称为“拿错了剧本”的正能量、负能量阵营的对峙中,“文登事件”迅速演变成为一场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一些“公知”大V虽然在网络上没有以往那么猖狂,但却一直在寻找机会发动进攻,采取网络暴力和现实社会攻击相结合的方式,围攻在意识形态斗争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的正能量人士。他们和私营企业主相勾结,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密切配合,加强联手,有计划、有目的地在网络上下发起一轮轮进攻,使得对敢于亮剑者的围攻呈现出组织化、集团化、暴力化、政治化的趋势。
随着网上暴力向网下暴力延伸,网上网下的意识形态斗争更加密切联系起来。对此,有关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巨大的危害性。
网络暴力挑战依法治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无论网上网下,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应该是被法治遗忘的角落,任何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在网上有怎样的言论争端、观点分歧,都不能成为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的事件一再发生,不仅引发了人们深深的担忧,更在挑战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都应该受到依法严惩。如果放纵一些人在网上采用非法手段去攻击、伤害别人,尤其是听任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不仅文明、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会受到严峻挑战,依法治国也很可能会成为空谈。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对网络暴力还是网下暴力,我们都必须坚持露头就打、严打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沿着正确道路,有序、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我们必须明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真正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考虑、处理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大武器。
面对越来越凸显的网络暴力问题以及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的延伸,我们必须多管齐下彻底整治:
第一,有关主管部门应该督促网络平台提供方加强对宣扬网络暴力的贴吧、论坛、QQ群、微信群、微博等平台的监管,要求其尽快限期进行自查自纠,有问题的坚决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则坚决关停;
第二,公开举报方式,欢迎包括青年网络志愿者在内的广大网民举报网络暴力问题,一旦查实,严厉追究网络平台提供方的责任;
第三,对于那些问题众多且屡教不改的网络平台提供方,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曝光,并坚决予以严惩;
网络暴力措施范文3
关键词:校园暴力 现状研究 预防措施 法律约束
一、校园暴力概述
校园暴力是指学生在校园中受到其他同学严重的暴力行为或者严重的威胁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或者心理健康的行为总称。校园暴力是国内国外都不可回避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现象,具有其自身的广泛特殊性,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园暴力逐渐演变成不同的形式和特征。校园作为学生成长和学习最重要的场所,作为培养学生世界观、认知观的主阵地,校园暴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心理造成难以估量的深远负面影响。因此研究当前的校园暴力现象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校园暴力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惩罚制度,以便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对学生心理健康以及良好的社会价值观、社会认识观的培养形成。
校园暴力由于自身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校园暴力的界定要素不同于一般的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的第一个要素即为地域性要素,校园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要场所应为学校内部或者学校周边地区,例如在校园内部或者放学路上对他人进行的殴打辱骂行为。校园暴力的第二个特殊要素即为侵害对象的特殊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对象不仅仅包括在校的学生,还包括学校里的授课老师和行政教师等其他工作人员,但从近些年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学生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主要对象。校园暴力的第三个主要要素即为施暴人的主体特殊性,从近几年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施暴人的主体主要为在校学生,且多为被侵害对象的同学,由于施暴人与被侵害对象之间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加以双方自身身心的不成熟性与不理智性,导致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校园暴力的第四个要素即为侵害后果的特殊性,校园暴力事件的侵害后果多为对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侵犯,进而对他人的心理造成伤害,致使被侵害对象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影响被侵害对象的身心成长与日常学习和生活。
校园暴力由于不同于一般暴力行为的界定,因而也呈现出了不同于一般暴力行为的特点。从近几年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当前的校园暴力具有年轻化、突发化、报复化、残忍化、团体化等特点。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多为青少年,往往由于小的纠纷矛盾所引起,加之青少年心理成长尚不成熟,极易由于意气行事而受到同伴鼓动,进而形成一个打击报复的小团体,由于某些特定外界因素或者相约共同对被侵害人造成突发的刁难,并辅以十分残暴的手段。更有甚者会引来校外成年人士参与,进而将暴力手段升级或导致危害后果加重,容易被校外人士利用发生威逼利诱、敲诈勒索等更为恶劣的犯罪。以往的校园暴力事件参与者多为男生,而从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看,女生参与和遭遇校园暴力事件的比例正在逐渐加大,其中很多男生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更是由于女生的因素主导产生的,这些具有团体性、报复性等特点的校园暴力极易引发恶性循环,这对于正处于身心成长的青春期的青少年是极具危害的。
根据校园暴力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行为方式,可以将校园暴力大致分为语言暴力、行为暴力和心理暴力三种。语言暴力是指施暴者对被侵害人实施言语上的强制命令行为,包括侮辱、嘲笑、谩骂被侵害人和强制使被侵害人接受某种思想或观点等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软暴力,不会对被侵害人的身体造成直接的损害,但是会对被侵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行为暴力是指施暴者对被侵害人实施身体上的直接侵害或者强制被侵害人实施某种特定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硬暴力,会对被侵害人的身心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更为甚者可能会剥夺被侵害人生命。心理暴力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暴力类型,国际劳工组织将心理暴力认定为是暴力行为的组成部分。1例如在施暴者实施暴力行为之前对被侵害人施加警告,给被侵害人造成心理恐慌。这些不同类型的暴力行为在现今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已经屡见不鲜,因此我们必须分析这些校园暴力形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来避免一些悲剧惨剧的发生。
二、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
校园暴力问题不是段时间就形成的,也不是由一种因素独立导致的,而是由多种因素长期交错复杂最终产生的,因此对于校园暴力的成因可以从被侵害人主体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以及法律因素等多方面来分析。
(一)学校因素
校园暴力现象愈演愈烈,校园暴力事件越来越频繁,学校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道德培养,学校应当实行预防犯罪教育的法制教育计划。但是在我国当今应试教育体制根深蒂固的现阶段,社会各界都对高分数趋之若鹜,大有一种唯分数论成败的倾向,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实行了教育体制改革,但是中考、高考中的高分效应依然没有散去,学校普遍追求高分数和高升学率,加大中高考的文化课程比例,缩短甚至没有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品德教育等多方面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所必要的课程。将这些课程留在书面上,挂在口头上,展示在墙面上,但是很少践行到实际上。这种法制、品德、心理等课程的缺失,导致学生在产生矛盾纠纷时不知所措,只能按照从网络上、电影电视中、生活中等所看到的自认为是正确的暴力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学校的这种“重做题轻做人”的教育方式对于青少年的心理教育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及时的矫正,学校只注重对于外来人员的排查与控制管理,而忽视了内部的预防和教育,虽然有效减少了校外人员暴力事件的发生,但是s滋生了校内同学的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学校不应该对于内外管理教育厚此薄彼。
(二)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一个人秉性的养成同他的家庭教育具有很大的关系,家庭会给青少年带来最为直接的影响。随着网络世界的发达和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父母同孩子之间进行心与心的沟通逐渐减少,父母关心的重点逐渐变为学习是否进步、音乐体育等课外专项技能是否学习、钱是否足够等物质层面的东西,反而很少关注孩子是否有和别人闹矛盾、是否交到了好朋友等精神层面的交流。而这种现象所形成的对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也有不同,其中极易形成专制和放任两个极端,而专制、放任的教养方式最有可能导致学生的不良行为。第一种是接受专制教养的学生,容易成为校园暴力事件里的被侵害人,因为其已经接受了逆来顺受,不敢反抗。第二种是接受放任教养的同学,这些青少年由于父母的溺爱,肆意纵容自己的行为,没有得到父母及时有效的限制,极易形成自负心理,养成一种唯我独尊的意识,容易成为校园暴力事件里的施暴者。
(三)自我因素
多数校园暴力事件的当事人均为青少年,青少年在校期间因为缺乏学校和家庭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于外界新鲜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内心的情绪,对突发事件缺乏独立评价能力和法制规范意识,不能正确合理的控制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极具模仿性和盲目性。同时网络世界的发达又给了青少年足够大的舞台表现自己,但同时也使许多青少年沾染了许多社会不良风气,很多校园暴力事件都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而为外界所获知,这种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会极大地满足青少年的炫耀心理和“网红”心理,导致青少年对于校园暴力行为乐此不疲,最终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四)法律因素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该部法律关于对预防未成年人教育、监管不力的事后处罚规定十分模糊不清,只是规定了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这对于监护人的监督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同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仅仅规定了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加以管教,管教无效或者无力管教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到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并没有规定更为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反而这种规定被当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我国《刑法》中也规定十四周岁以下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只要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即使发生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也难以适用刑法予以惩治。
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学校因素、家庭因素、自身因素和法律因素共同导致了校园暴力现象屡禁不止,各种令人发指的行为手段频频发生在青少年身上,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对其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困扰。因此我们要分析校园暴力现象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并找出合理有效的手段来预防和规制校园暴力行为。
三、校园暴力的应对措施
校园暴力行为在我国频频发生,社会公众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如何有效避免校园暴力已经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不仅可以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更可以有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形态。
(一)加强法制教育
当前我国青少年在学校和家庭中缺少必要的法制教育,因此应当首先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仅需要在学校里向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配备专业的老师切实开展法制教育,更需要家长和老师以身作则,切实为青少年做好典范,这种潜移默化的法制观念影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暴力问题。让青少年了解所有人都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一旦违反就要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同时社会其他机构、电视、网络媒体也应当各自开展法制教育平台专栏,将法制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让青少年自觉学习并有更多渠道获得法律知识,更好的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
(二)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应当实施科学的学生管理方法,针对每一个学生建立德育法制教育档案,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完善档案内容,做到一人一档,老师和家长针对不同青少年的情况建立不同的法制教育培养模式,类似情况借鉴培养,切实建立科学的、具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法,帮助青少年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价值观,从心理上、人格上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思想、道德思想水平。除此之外,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警备系统,在学校的必要位置安放摄像头和安排警卫人员进行校园巡逻,在校园内部设置紧急情况报警设备,做到一有暴力事件发生及时知晓、及时到场、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小校园暴力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一体化,综合防治、控制校园暴力行为。
(三)健全法律体系
在立法方面,应当将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写入刑法,对于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团体性暴力行为、持械暴力等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应当由刑法加以规制,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但为了保障未成年的施暴者身心健康发展,应当将其在特殊场所进行服刑。在司法方面,应当对于校园暴力行为采取从重处罚的措施,而不应当只是由家长或学校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应当由司法机关专业人士在特定场所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让施暴者自身检讨反思,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加深青少年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畏惧心理,使其不敢继续实施校园暴力行为,从而改变以往的形式主义纠正制度。在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施暴者进行执行时,应当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从实质上椭未成年施暴者进行监督和帮扶,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拨付专项经费对校园暴力未成年施暴人进行有计划地帮扶教育。
四、结语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对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道德教育一刻也不能松懈,每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都会对当事人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也会造成社会公众的校园暴力恐慌,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团结。因此我们应当结合当今频发的校园暴力行为的特点,弥补我国关于校园暴力的立法缺失,完善司法、执法的法律体系,集合政府机构、学校、家庭以及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的力量,加强对于青少年法制的教育宣传与引导,切实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梁丽琨.我国中学校园暴力的现状及其预防对策[D].河北师范大学,2015.
[2]姜辰颖.校园暴力现象现状分析[J].社会心理科学,2016,(09).
[3]严红英,陶志阳.中学校园暴力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08).
[4]赵瑞达.校园暴力的法律解决路径[J].法制博览,2016,(15).
网络暴力措施范文4
关键词:校园贷;高校;当代大学生
“校园贷”成为2016年最受关注的校园舆论话题之一。“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分期购、花儿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如拍拍贷、你我贷等;三是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支付宝等知名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因为“校园贷”的“暴力催收”涉及面较广,除了对借款人本人实施暴力催收,甚至对借款人宿舍成员、同学、老师等人员施压,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校园贷”引起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应全力配合,作出正确的应对机制,将非法“校园贷”抑制在萌芽状态。
一、当今高校“校园贷”的现况
“校园贷”在极短的时间在高校中快速蔓延,经笔者调查(参与调查学生1000人,共收调查问卷987份),调查问卷分别针对学生对“校园贷”的知晓情况、使用情况、是否愿意使用、通过何种平台进行使用、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和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等问题进行提问。
问卷数据显示,在被调查学生中,学生或多或少对线上贷款平台具有一定的知晓度,但对于其合法性和还款利息等并不了解,甚至有不少学生表示愿意使用贷款平台进行交易,更有五成以上的学生表示曾经通过“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等平台进行借贷,其中女同学占到其中的百分之九十,他们大多用来消费(包括化妆品、衣服、零食等),大部分学生表示具有偿还能力,也有部分学生会因为自制力较弱、贷款数额较大,导致无力偿还。
二、当代大学生“校园贷”使用的现实问题
1、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但是消费能力较弱。大部分在校大学生的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家庭的支持,作为借款人,他们并不具备独立的的还款能力,并且他们的自控能力较弱,契约意识不强。以上特点很有可能诱发贷款平台的“暴力催收”,继而对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2、“校园贷”贷款平台对贷款者身份确认的缺失,容易造成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贷款的现象。
3、“校园贷”具有低门槛,高利率的特点,大学生沉溺“校园贷”,不但给家庭经济带来巨大负担,也让自身心理承受着巨大的折磨。严重者可能会患上心理疾病,甚至选择结束生命等极端方式来面对巨额的贷款。
4、近年来,各个平台纷纷推出快速无抵押借款,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目前贷款平台和管理措施还不健全,学生分辨力和自制力相对较弱,很容易陷入非法网贷的陷阱。
三、高校针对“校园贷”的应对措施
来势汹汹的“校园贷”,高校出台应对措施势在必行。
普及“校园贷”的相关知识。大部分学生对“校园贷”是一种无知的表现,并不清楚其根本属性和危害。涉及“校园贷”的学生甚至表现出侥幸或“天上掉馅饼”的态度,等到“暴力催收”时才认清“校园贷”的真面目已经为时已晚。所以,让学生充分了解“校园贷”的性质、种类和还贷情况,是让学生远离“校园贷”最直接的途径。
建立学生良好的消费观,掌握学生的消费情况。高校应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关注学生的消费心理,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观念,避免出现从众消费心理,不攀比、不炫耀,尽量做到理性消费,结合实际量入为出。走入学生当中,对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提炼重点关注学生,并持续关注。
建立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高校在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时应将“校园贷”列入重点,应教会学生如何避免高利率的贷款给自身造成伤害以及如何保证自身重要的信息安全。
重点关注产生网络贷款的学生,做好提前预防等工作。针对已经涉及“校园贷”的学生,要做好正确的疏导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还款,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学生,并对学生进行密切关注,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四、总结
整治“校园贷”,高校治理仅为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更好的规范“校园贷”需要国家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行业自律,使其做到合法经营,促进网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为大学生在校园学习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顾海亮.杜绝“校园贷”陷阱,构建高效和谐校园[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9):264.
[2]黄志敏.“校园贷”累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对策[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17.
[3]张吉利.论我国“校园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商,2016(4):203.
网络暴力措施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传播环境;社会失范;治理对策
互联网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人们传播信息、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比如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给公众获取有效信息造成误导;网络作为一个开放领域,许多个人信息极易在不经意间被曝光;网络暴力事件更是令规范网络传播环境成为迫切需要。对此,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个人增强保护意识入手,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
一、虚假信息蔓延,亟待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
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但目前我国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互联网上虽充斥着许多虚假信息却得不到有效清理,导致许多网民因为阅读虚假信息而受骗上当的事层出不穷。比如“魏则西事件”就引发了网民对虚假信息的强烈谴责,将如何规范互联网的讨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魏则西事件”发生于2016年。魏则西是陕西咸阳人,生前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读大二。2014年,他查出自己患了滑膜肉瘤晚期。据魏则西生前描述,该疾病为“一种很恐怖的软组织肿瘤,目前除了最新研发和正在做临床实验的技术,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魏则西的家人带魏则西去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大城市的医院,都被告知没有医治的办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魏则西求助了百度,他在百度上搜索到武警北京二院,家人还专程到北京去走访,发现很多人在该医院就诊。此时,求医无门的魏则西便选择相信了百度上推荐的武警北京二院。然而,在接受治疗期间,武警北京二院的医生从一开始对其保证可以活20年到随后告诉其家人只是一个概率问题,最后魏则西通过“知乎”网上的朋友了解到,武警北京二院所标榜的“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因为有效率太低,20年前在临床阶段就被淘汰了,而魏则西也因此错过了治疗的时机,最后失去了生命。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网民纷纷指责百度在不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就不负责任地虚假的广告,从而使一个年轻的生命错过了真正的治疗手段与时间而殒命。“魏则西事件”折射出的是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蔓延所带来的恶果。当下,网络搜索引擎已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从学生获取知识到普通民众了解社会动态及生活资讯,互联网已经完全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信息获得体系,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形态。然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下,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就会影响甚至破坏新型社会形态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当然,互联网的发展也拉近了网民之间的距离,使在现实社会中彼此互相不认识的人能在虚拟空间为“魏则西事件”发声,使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并被列入2016年度互联网重大事件之一。笔者认为,面对互联网上不断产生的虚假信息,各大网站应加强日常的自我审查。“魏则西事件”中,百度作为医疗广告的平台,在未对其广告来源以及可信度做一个前期确认的情况下,就大幅度地进行广告宣传,导致魏则西在投医无门的焦急状态下希望能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未能如愿。正是虚假广告延误了魏则西的治疗时间。因此,各大网络平台应该加强对于广告来源的审核力度,确立广告的认证标准,不能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互联网秩序。
二、个人隐私暴露,需要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底提升了2.9个百分比。[1]在新媒体逐渐成为话语表达有机构成的环境下,个人隐私问题也逐渐引起业界和学界的注意。互联网暴露隐私、侵犯隐私权的案件已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互联网暴露个人隐私所引发的事件也成为网络社会失范的具体体现。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爆料其妻子马蓉出轨,就此网络上掀起了一阵对马蓉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声讨。王宝强作为草根明星,在网民心中构建了极具亲和力的形象特征。这次事件,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和同情王宝强,并对马蓉以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家庭关系、工作关系、受教育程度、社会关系等进行人肉搜索。部分传统媒体也对王宝强离婚案件进行专题报道,一时在网上形成了舆论热点。通常情况下,行为个体出于羞耻感或屈服于习惯,有时为了避免与社会普世规范相冲突,往往会将一些具有个人隐秘性、不易于公开的情况和状态隐藏起来以保护自己。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许多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网民出于猎奇心理、报复心理等复杂的心态,会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公共领域,这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许多关于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件由于网友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而不了了之。面对这样的媒介环境,网民更应严格区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在网上端正自己的言行。“隐私的隐匿就在于使个人羞于见人的东西与不相干的人隔绝,使得自己起码的尊严得以维系或保有内心的宁静。有些个人信息与事项,如生育能力、收养关系、性生活、生理缺陷、心理疾病、大尺度私照、屈辱经历、堕胎流产、未婚先育、婚外情等,与人格尊严直接相关,这一类信息原则上应该被界定为法定隐私内涵。”[2]对于国家而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明确此类违法行为的规制范围及应该采取的惩罚措施。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以及广泛参与性等特点,导致许多违法行为发生时因侵权人涉及范围广泛、难以取证和“法不责众”等实际情况,而无法惩罚相关人员。对此,制定相关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暴力频现,警示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暴力是一种新的暴力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行为,应该被视为网络暴力。而这种暴力则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失范现象,这种现象警示着公众必须时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者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不知所措。[3]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意外身亡。就在乔任梁生命中最黑暗的2015年,他遭遇了两次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第一次是在2015年7月,江苏卫视的综艺节目《我们相爱吧》播出结束之后,乔任梁作为其节目的演出嘉宾,在节目中与徐璐组成的“慌张夫妇”,他们也成为网友心目中非常满意的节目情侣,大批粉丝甚至希望两人在现实生活中也能在一起,并通过乔任梁的微博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但是乔任梁却发微博称,“原来比荒还要可怕,仔细想想可怕的背后它还躲着可怜但不可恨,只是可惜、爱莫能助、时者、势也”,微博内容似乎在指责网友以及粉丝的“一厢情愿”,这条微博顿时引来了大批网友的指责,并对乔任梁进行辱骂以及人身攻击。另外,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期间,乔任梁发了一条微博,因其中“自取灭亡”“人肉”等词欠妥被网友们吐槽。后来乔任梁删了这两条微博,发了一条“天津,平安”,还向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捐款100万,然而网友依然通过微博对乔任梁不断进行辱骂。这两件网络暴力事件对于乔任梁的事业以及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许多网友打着所谓“正义感”的旗号,一次又一次对一些公众人物或者是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人物进行道德绑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网络暴力事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的新的暴力形态。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网络暴力的群体性等特征,导致发生网络暴力事件时很难明确个人的法律责任。面对这样的尴尬环境,网民则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网民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低调做人做事。其次,在自己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不要急于辩解和争论。互联网上“沉默的螺旋”现象会导致网络暴力事件一方舆论高涨,而网络信息的爆炸以及瞬息万变的特点也会迅速消弭网络暴力事件,网民会被互联网中新出现的热点事件所吸引。因此,就网民而言,出现网络暴力事件时可以选择沉默、不予辩解,并积极取证,待暴力事件结束之后可寻求法律的保护。最后,网民应该克服从众心理,避免盲从,提高自身素质,更加理性、客观地对待互联网出现的各种传播现象。
四、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不是消解传统媒体,而是改变了传统媒体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在15世纪中期,教士团体为印刷术的发明而竞相庆祝,把它当作一个简单的技术辅助载体,他们那时还没有认识到它会开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4]同样,在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极少有人意识到互联网的发展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构筑新型的社会形态。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中,不同的社会关系正在形成。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年代正值我国的社会转型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与信息传播相关的失范现象,从而动摇原有的社会规范。当前,阻断虚假信息的发散、保护个人隐私权、杜绝网络暴力等必须作为治理的重点,通过努力寻找更加科学有效并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参考文献:
[1]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网信网,2017-01-22.
[2]陈堂发.新媒体环境下对隐私权的认知与保护[J].新闻记者,2013(8):79.
[3]埃米尔•涂尔干(法).社会分工论[M].渠敬东,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4.
网络暴力措施范文6
大数据是由英语“Bigdata”一词翻译而来的,本文从大数据视角切入,详细地分析了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的特征,阐明了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着账户被不法分子盗用、侵扰个人隐私、无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等问题,进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行业推进的方向、法律规范的方向来探究解决方法,保证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交网络平台能够正常运转,特别是为了保护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隐秘性。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交网络也日渐发展并壮大,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沟通与交流的重要纽带。据不完全统计发现当前传统的电话、短信等交流方式已经逐步被网络视频以及语音电话等替代,超过八成的年轻人通过社交网络与人交流。由此可见,人们的生活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已经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方式。而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交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其中,个人的信息安全隐患就是重中之重。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话题。
二、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大数据时代体现的是高效、快捷、智能化、多元化以及客观性等特点,基于这些特点,社交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诸如陌陌、QQ、微信、微博以及博客等社交软件也随之产生,整个社交网络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发展前景。但社交网络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在个人信息安全上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社交网络数据透明,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
随着网络的普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当下已进入大数据时代,与传统的信件、档案以及简历等纸质的个人信息有所不同,社交网络中的每一个单独的个体信息都变成相应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在社交网络中不再隐私,变得异常透明。2016年,“大学生徐玉玉死亡”事件揭示了当前的社交网络弊端,诈骗分子通过QQ等社交软件在网络上购买大学生等弱势群体的详细信息,包括家里几口人、考试成绩以及身份证信息等。这些社交网络上数据的透明让个人的隐私得不到保护,影响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社交网络的互动性范围没有得到约束造成受害人信息曝光
当前,人们在社交网络上的互动性越来越强,互动的范围也越来广。而范围太广就会涉及侵犯别人的隐私问题。比如具有争议性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基于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互动性到一定程度下的产物。2015年,广东一名顾客因被怀疑成小偷而遭到店主拍照并上传网络,通过网友的实时互动进行“人肉”搜索,最终该名顾客因受不了网络暴力而自杀。
(三)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高
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高也是导致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传统的打电话、发短信等社交形式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精神追求。视频聊天、语音电话、照片发送以及链接分享等成为当下人们网络社交的主要形式。然而人们的信息安全意识不高,2016年,安徽卫视制作的一档节目,在节目中扮演骗子的演员通过小孩年轻父母的微信朋友圈照片等了解了小孩的姓名、爱好等资料,并最后成功的拐跑小孩。这虽然是一档节目,但其背后的反应的问题不禁引起人们的反思。
(四)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系统安全性不高
社交网络系统安全性不高会导致人们的社交软件帐号以及密码被盗,从而导致个人信息遭到曝光。据统计,2016上半年我国截获的网络病毒超过2000万个。多起社交网络攻击案的发生也源于社交网络系统安全性不高。比如俄罗斯黑客盗取了2.7亿个包括雅虎在内的社交软件帐号。
三、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解决策略
基于当前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背景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现状,解决社交网络的安全隐患已迫在眉睫。具体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社交网络互动的范围
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交网络在我国还是新生代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其中,2013年3月1日正是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远远不足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净化社交网络环境,抵制网络暴力,规范社交网络互动的范围,明确互动内容的底线,正确地利用网络的优势来树立正能量。
(二)强化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意识
个人在信息安全隐患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人们在日常的社交网络中要做好保密措施,严禁自己在社交软件等平台上大量的照片、姓名、家庭住址以及工作等信息,不要在公共网络环境下使用银行账号、支付宝等。只有强化个人在信息上的风险意识,才能从源头上避免自身信息遭到曝光。
(三)强化人工智能在社交网络系统安全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是当下最热门也是最先进的智能系统,通过人工智能建立相应的大数据,对社交网络中的一些不明数据进行分析和筛查,在第一时间锁定病毒、木马等,并在删除后及时的存档备案。
(四)提高全民道德水平
常言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只有提高全民道德水平才是解决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隐患的本质途径。只有全民的道德水平提高,社交网络环境才会更加和谐,网络暴力才会消失,黑客攻击的案列也会逐渐消失。
四、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打破了传统社交的方式,使越来越多人臣服在社交网络的膝下,但是把社交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曝光于大众的视野下,也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建设网络安全屏障,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不让非法人士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盗取人们的信息,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且要从自身做起,提高这方面的警惕性,不熟悉的无线网络不要随意了解,地理位置不要随意公开等。只有加强个人安全意识,才能让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交网络更好地为人们服务,履行它应尽的职责。
作者:周绍博 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张艳欣,康旭冉.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兰台世界,2014,5(5):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