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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研究范文1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概述
风险指的是特定时间、条件下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的变动程度,是对一定情况下未来结果中损失出现几率、概率的客观疑虑。金融会计风险通常是金融机构在会计活动中因核算失误、会计信息不准确所出现的错误决策,或者在内外部环境恶化等情况下出现财产、信誉损失的可能性,具有不确定性和一定的危害性。金融会计风险主要分为会计核算、会计操作、信息失真、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素质风险等。其中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环节失控而带来的现金收付业务失误、财务处理混乱、账务核对滞后、列支不真实等风险;会计操作风险是在人为工作差错、意外事故影响下出现的印章、有机单证等工作的疏漏而带来巨大的损失;信息失真风险是银行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完成相关经营指标、获取政治资本等在处理会计信息时不遵循相应的金融政策与上级要求,出现会计信息虚假、不完整等风险;会计监督风险是金融机构会计监督职能缺失,在不正当利益驱使下违章拆借、发放超出规定规模的贷款、私自设立小金库等而产生的金融会计风险;会计人员素质风险主要表现为会计人员违规操作、擅自挪用资金、贪污等风险。
二、形成金融会计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监管模式不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不完善导致了金融机构难以很好地控制金融风险,地方政策对当地金融机构的地方保护政策给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金融机构自身的宏观监管缺失,一些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无视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给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此外,很多金融机构还存在着权利缺乏有效制约、金融规章不健全等现象,内控措施的不足使得金融风险频繁出现。
(二)会计手段的落后
良好的会计运作手段需在实现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优化的同时对会计电算化的应用进行改善与深化,传统的账务信息记录、核算反映等手段已不再适应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新形势下金融业发展要求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工作突破传统的会计手段,具备对风险的分析、总结以及控制能力。
(三)人员素质的不足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与技术、会计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很多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亟待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不足很容易使其在会计工作中出现各种失误,带来会计风险。
(四)经济环境的影响
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环境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在变化过程中市场经济本身所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在缺少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情况下很多社会资金受到金融机构账目投资回报的吸引,纷纷涌入到金融机构当中,同时市场准入标准不高、受地方政府偏袒支持,各地区的金融机构迅猛增长使得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促进了金融风险的形成。
三、新形势下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金融会计管理体系
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所有者主体虚拟的情况导致金融企业会计监督、会计风险防范等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对此必须在确保国家控股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银行向资本市场的积极推入来实现其内部管理结构的优化,给会计风险的防范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以大集中管理型三级会计核算体制代替原有的分级分散核算体制,利用当今时代的先进技术。借助互联网将一线柜台输机收集到的基层分行会计信息传递至大区核算中心的主机上,经数据处理后直接生成相应的会计报表,从而在保障基层增收节支的同时避免会计信息的恶意篡改,通过会计信息时效性的强化、银行服务效率的提高来有效地减少金融会计风险。
(二)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
首先,要对会计报表体系做好进一步的健全,会计报表是反映金融机构业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方式,新形势下应当在原有报表基础上增加补充报表的编制,对银行的风险资产的总额、资本充足率、逾期贷款的平均余额、资本的风险比率、备付金及其比率、不良资产情况和贷款的风险集中度等信息进行补充,确保会计报表信息的完整,从而方便银行经营情况的准确评价。其次,要加强充分揭示责任制度的建设,以防止金融会计工作当中出现对关键问题的隐瞒。根据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要求银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对银行资产运行质量情况、筹资具体成本、债权保全状况、重大事务变更等影响银行经营的信息做好充分的披露和揭示,同时借助责任制度的建立来将金融会计工作的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在严格的奖惩措施下确保会计风险防范工作的强化。最后,还需对金融机构的或有负债与资产、预期拆放款项等会计科目建立起完善的体系,确保金融会计风险的及时揭示。
(三)强化内部的管理工作
1.确立明确的经营目标与考核体系。一方面,要根据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经营要求和一级法人管理要求来建立起以总行为中心的管理考核体系,在市场的导向下将客户作为中心并将银行效益作为考核目标,对基层行的自主经营权进行扩大,同时以地市二级分行作为主体来建立起集中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为一身的管理考核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法人管理要求逐步完成一级分行的统一考核。另一方面,需对将利润作为核心的经营目标体系做出完善,要求上级银行立足于全局、长远利益角度对经营目标进行合理、科学的制定,避免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制定出不适应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赶超目标。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首先,金融机构要对会计工作人员做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会计人员在良好的法律意识下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具备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主动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次要做好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促进其通过业务知识与技能的不断提升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会计信息化与电算化的要求。最后,还要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提高,使其具备高度的会计工作责任感,从而积极地为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提供更好地服务。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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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策划和设计不妥当导致工程造价存在风险
一般地,在施工方对工程进行竣工前,会有相关的部门对工程进行专业的检测和评估,进而得出工程是否适合建造的结论。但是,现在的部分业主为了追求更高的效益而对数据进行造假,从而达到提升可行性的一个目的。但是,他们的经济利益只是一个眼前的利益,这样的行为背后可能却是给企业带来无穷的麻烦。设计环节是在整个工程时期的前期阶段,而且设计阶段的费用是占工程的整个费用很少的一部分,只要付出这少少的一部分,就可以保证企业工程的质量。
1.2外部环境导致工程造价存在风险
当今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良好,建筑行业更是发展迅速,使得建筑业变成一种吸金行业,因而许多的业主自行地开始接触建筑行业,这无疑也给市场带来一种风险。例如:部分业主也了获得经济利益而忽略市场上的规定的规范操作;有些业主强行地把自己不喜欢的事项转给施工团队等。
1.3对风险的管理力度不够
近阶段,我国大多企业没有注意到造价风险的问题上,对工程管理的造价管理尚未做出相关的规定,使得企业的工程操作没有良好的操作规范。即使有些企业注意到培养工程总价风险防范的意识,但是也只是在表面上做做样子而已,并没有把这工作实施到工作当中去,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的造价风险快速地增加。
2控制工程造价风险,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2.1做好施工前的经济分析工作
企业要想得到高的经济效益就要做到建造资金投入低、可行性高的建筑项目,因此,企业在进行施工前应该对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根据工程的地点、环境、可运用的设备制定一份科学的施工方案。
2.2改善工程的外部环境
工程的外部环境影响着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工程的效果质量,而在如此之多的外部环境因素中,施工团队的职工素质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是很大的,特别是造价工程师的素质。所以,企业应该着重地培养全能型的精英,这样既能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而且可以保证企业的工程质量进而提升企业的形象。总而言之,企业要想控制好工程造价中的风险就要注重对人才的培养,提高人才的素质。
2.3严格地对工程实施评估
企业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更好地检测出工程中存在的隐患,并且对测出的隐患进行及时的处理,从而减少“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比如:在竞标投标的时候,投标方已经对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一些可能降低工程量项目采取降低价格的做法,而对一些可能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实行加价的手段,这样能更好地使项目工程的造价处于较平衡的状态,进而不会导致项目预算失衡、资金短缺的现象。
2.4确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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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财务风险 防范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受到市场经济复杂多变性以及企业自身管理情况的影响,极有可能出现各种财务风险。企业财务风险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不确定性,财务风险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发生时间、发生状况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不确定的。如果对财务风险控制管理不当,不仅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企业战略发展的挫败。因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防范控制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一、造成企业出现财务风险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复杂多变。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各个职能部门,财务管理活动的这种复杂多变性就决定了客观上存在着风险发生的条件,如果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对于一些关键环节控制不当,例如筹资借款管理、负债经营以及投资经营等方面,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企业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企业财务管理环境造成的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约束条件,是不会随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所改变的,例如企业经营面临的市场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内容,这些环境的变化调整都有可能造成企业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3.企业财务风险意识不高,财务风险管理的局限性强。在现代企业管理形式下,一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财务管理重视不足,而且也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的本质,导致财务风险管理效果较差。此外,企业在财务风险控制管理方法选择上还存在着较多而问题,财务管理流程设计不合理,导致对财务风险的控制管理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各种财务风险问题经常发生。
二、企业财务风险表现形式分析
1.企业的债务比例较高。一些企业的资产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不当,因此造成了企业债务资金处于较高的水平,财务负担沉重,如果偿债能力不足,极有可能造成企业资金周转的断链,造成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投资决策不科学。企业的投资项目由于会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以及资本投入,如果企业投资决策之前没有经过系统深入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风险分析,容易出现投资风险问题。
3.应收账款管理力度薄弱。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力度不足或者是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大量应收债款回收困难,很容易造成企业继续生产或者是扩大经营缺乏资金,严重的可导致资金链断裂。
4.企业存货量过大。现阶段一些企业生产计划制定不合理,导致在生产经营阶段出现了大量的存货积压,同时对于存货缺乏盘点分析,导致存货量不断增加,大量存货的长期积压势必会造成大量资金的占用,造成了企业负担的加重。
三、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1.准确把握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为了防范企业财务风险问题,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之前,必须对宏观环境进行系统的分析,通过以市场环境、经济政策环境、金融环境、法律环境以及企业文化环境的分析数据为基础,制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策略。同时结合宏观环境的变化及时的对企业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分配、制度建设以及流程设计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此外,应该在企业内部全面树立风险意识,通过使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将财务风险防范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建设。在市场环境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风险问题就不可避免,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完善的财务风险防范预警体系来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首先,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建立系统的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企业高层管理者作为主要负责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主导,重点开展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对于财务风险防范预警体系的建设,应该以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投资报告等资料作为依据,通过采用模型分析法,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分析,明确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以及重要程度,进而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完善措施。
3.合理的选择财务风险防范方法。为了防范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合理的选择财务风险防范的方法,现阶段应用较多的财务风险防范方法主要有分散法、回避法、转移法以及降低法。分散法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联合经营、多元化经营以及多种经营等方式,来降低大额投资项目的风险问题,通过将投资风险分散承担,规避财务风险。回避法主要是指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活动时,通过对多种投资方案进行系统的分析,选择风险较小同时又能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投资方案,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转移法则主要是指企业通过购买财产保险或者是担保协议,来将财务风险全部或者是部分转移给他人来承担的方式。降低法则是指对于客观存在的风险,通过采取配套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后损失的措施。企业应该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特点以及项目情况,合理的选择财务风险防范方法。
四、结语
财务风险防范控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复杂激烈市场环境形势下企业实现经营发展的关键。因此,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全面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并通过完善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设,强化全面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制定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规避方案和应对预案等措施,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田月昕,伊基红.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识别与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J].商业会计,2011,4(18):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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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建筑业市场的需求愈加旺盛,加之较低的准入门槛使得建筑企业数量剧增,建筑业市场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因此,建筑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剧,影响其健康持续发展。建筑企业是集技术、资金和劳动力为一体的企业,由于其成本预算、生产周期、成本预算、账款结算等方面都与其他行业的企业有着一定程度的差异,行业的特殊性也增加了其财务风险的复杂性,加之我国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在财务风险防范体系的不完善,表明了加强建筑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对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转“危”为机,稳定其正常的经营运作,甚至对整个建筑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二、建筑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一)外部不确定性因素
(1)宏观政策影响。第一,国家对公共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调控对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影响较大,进而影响到建筑行业的整体市场容量。第二,对于货币政策而言,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建筑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因垫付资金而引发的资金风险。另一方面,货币政策也会牵涉到建筑行业产业链的下游产业,如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资金筹集压力可能会传导给建筑企业。我国有很多建筑企业从事承接跨国工程项目,工程款以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建筑企业的收入也会受到国际金融市场震荡所带来的汇率波动的影响,引发货币汇兑损失风险。
(2)建筑原材料价格波动。我国建筑企业一直以来都对建筑材料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当钢铁、水泥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形势震荡,原材料价格上涨,那么建筑企业就会遭受冲击,面临巨大风险。
(3)劳动力价格变动。人工费是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中占较大比例的费用,在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下,劳动力价格的上涨会增加建筑企业施工成本,造成成本超出预算的风险。
(4)建筑业市场不规范。我国建筑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绝大部分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也是集中于建筑施工单方面,本身建筑市场资源有限。同时,建筑业市场管理不规范,市场恶性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在投标阶段和审阅签订合同阶段同时受业主单位和对手企业两头压制,存在低价中标、串标等恶性竞争行为和不平等合同签订现象,致使企业项目成本过高,严重压榨了企业正常的利润,造成建筑企业经营效益低下,利润率长期处于低水平,发展潜力不足。
(5)税收征管风险。一些建材市场管理极其不规范,进行材料采购时无法及时获取发票,甚至存在虚假发票的现象,抑或是由于建筑企业资金短缺,未能清付材料款,导致企业财务部门难以及时获取采购发票进行登账,无从保证记账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由此扰乱了建筑企业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进而对建筑企业纳税管理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二)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1)我国建筑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行粗放式生产经营模式,盲目追求高经济效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观念落后等错误的观念导致我国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多不健全,难以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规避。许多建筑企业之间关系不清晰,往来账款混乱。建筑企业集团总部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财务关系都十分混乱,企业人员不遵循制度办事,不同部门之间、管理层与下级之间也是权责不清,中高管理层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过大,项目负责人独立权过大,这都导致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权责的严重失衡,存在重大财务隐患。
(2)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与监管不到位。根据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要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部的分散化设置使得财务管理权力被过度下放至项目部经理。项目部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十分不规范,并且资金损失追究制度缺失,无从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导致资金使用率低下。建筑企业监管与内控制度不力,重钱不重物,引发严重的资产流失。
(3)会计信息失真。建筑企业具有极大的分散化特点,工程项目部分布在各国各省,集团总部难以对下设分公司和项目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因此,地域性的差异给建筑企业的会计正常核算造成了滞后性和差异化的弊端。如许多建筑企业的集团总部和下属分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不一致,致使往来科目核算繁琐或造成差错。会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规范,预算控制不力等,都会带来财务风险。
(三)建筑企业资金使用与管控不严
(1)资金使用监督不力。在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中,权力的分散化必然导致集团总部无法对下设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资金流转和安全性进行动态追踪,而现金等资金管理无从监督则会导致资金短缺或资金闲置的弊端,既影响施工项目的进展,也不利于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建筑集团公司无法从整体上对资金的运行进行有效控制,资金的分散化极大影响了集团总部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建筑企业以垫付资金运行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时间跨度大,行业特点决定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期间需垫付大量物资与资金来维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待竣工手续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结算。大量资金占用易导致建筑企业资金短缺、存货大量积压,周转率低,降低企业资金变现能力和资金回笼能力,丧失了对外投资增加收入的可能性,削弱了企业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
(3)业主拖欠款项现象普遍严重。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是将自身的投资风险转移到了建筑企业身上。由于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和金额上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所以业主单位拖欠过多项目结算款项,容易造成应收账款周转缓慢、回收困难和资金呆滞。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没有清欠,会使建筑企业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影响其必要的资金周转。
(4)成本费用分析控制不佳。建筑企业财务对工程的成本费用预算控制环节薄弱,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未对其进行全面的成本费用变动分析。并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缺乏对成本费用的严格控制和考核反馈,没有对下设项目部的间接费用发生进行核算和控制。对成本控制缺少核定的计划指标据以对实际成本进行对照,大多表现出事后控制的现象,使得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过低,行业利润率整体偏低,利润空间小,难以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甚至会带来成本亏损的风险。
(5)建筑企业对外投资产生财务风险。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增加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额外收入,选择对外进行项目投资。但是企业对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费用及预期收益估算不准确,或者投资对象发生变故,使得投资收益背离了预先测算的财务目标,就会产生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企业财务风险是由外部和内部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就此将对建筑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提出对策建议。
三、我国建筑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化解财务风险,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对我国建筑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应该牢牢把握建筑业自身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现状和财务风险的特征,分析建筑企业主要财务风险的内容及其成因,从风险识别、分析、应对等方面出发提出科学化的防范对策。本文将从建筑企业外部影响因素、财务活动、内部管理控制与决策以及会计人员因素等层面进行阐述。
(一)识别与确认外部风险影响因素
(1)我国建筑企业应密切关注我国经济政策与市场供需的变化,深入分析外部环境的变化,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财务环境。
(2)建筑企业应建立项目财务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法律意识。在企业项目初始阶段,应成立相关部门专门研究分析项目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企业是否参与投标竞标。对于业主单位资金不足,需要企业自己垫付大量资金的项目、业主单位信誉不佳、拖欠工款的项目、预测亏损的项目以及合同附带不合理条件和重大漏洞的项目都不应承接,从源头遏制财务风险发生。
(3)汇率变动风险防范。经营跨国项目的建筑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可以协定使用固定汇率或者一个合理的汇率浮动范围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当汇率变动超过该范围时,企业可向对方索赔。当然,企业应尽可能地平衡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使双方风险可以互抵。
(4)加强建筑企业财务活动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即注册会计师对建筑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评价,保证企业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政府监督即财政、税务、证券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其履行法定职责并给予建议和教育,减少今后财务风险发生的损失。
(二)事前风险规避控制
(1)投标风险防范。建立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审慎承接项目。建筑企业应对项目文件认真解读,严格衡量项目成本与效益。对于不符合企业经营效益原则和附加不平等条件的项目不予承接。
(2)合同风险防范。要求项目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认真研读分析合同文本,规避合同中潜在的不利于自身正当权益的风险。对合同洽商、审阅、核准等环节的人员与权力进行分立,以达到制约的效果,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
(3)收入确认风险防范。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对尚未完成的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应及时、准确地分析判断。
(三)加强筹资、投资、资金管理、收益分配风险防范
(1)筹资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在借入资金前应充分考虑筹资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筹资成本费用需与企业可承担的负债能力和清偿能力相匹配。要考虑投资项目的收益率,评估其与贷款利率的大小关系,保证按期清偿债务,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效益。
(2)投资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在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时,应当全面分析投资成本费用、投资收益报酬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风险性、投资对象的信誉等方面并执行监督,以确保预算投资收益与实际结果不背离,减少投资风险。
(3)资金管理风险防范。可分为资金短缺风险的防范、资金回收风险的防范和资金使用风险的防范。
①资金短缺风险防范。我国建筑企业对资金需求量大,需要资金流通速度快,因此建筑企业可以建立资金统一调度体系,设置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大型建筑企业可以设立内部银行,集中开户,统一管理,规范资金结算散乱的现象,减少企业资金短缺,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②资金回收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应保持与往来账款对象的良好关系,财务部门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在策略上,根据不同单位信用状况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成立应收账款清欠小组,定期清理欠账,以减少坏账损失发生的概率,在会计准则合理范围内计提坏账准备金,弥补部分坏账造成的损失。
③资金使用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资金使用效益监督制度。建筑企业总部财务对于下设项目部门的资金使用难以监控,因此企业应强化资金预算控制,规范资金划拨、审批流程制度,统一将资金收支并入网上银行,控制各下属单位使用资金采购付款产生的财务风险。建筑企业应定期对资产结构进行考量,盘活存量资产,对于闲置资产应尽快处理,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变卖资金用以清偿债务。
(4)收益分配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减少收益分配风险的有效途径。要结合企业未来发展需求与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因素综合衡量。尽量减少现金的分配,以分配收益转增实收资本为主,提高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
(四)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风险防范研究范文5
关键词:基层央行;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41-04
一、基层央行法律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基层央行的法律风险是指因执法不当、贯彻执行政策有偏差、制定细则或办法不正确、人员素质差异、差错、舞弊、管理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业务或事务违法的可能性。以上定义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基层央行的法律风险也可概括为:基层央行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基层央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因此给基层央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基层央行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资产风险、操作风险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主要特征是:
(一)基层央行法律风险发生原因的法定性
基层央行无论是作为行政主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还是作为民事主体对外开展民事活动,其法律风险均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风险的发生往往基于行为一无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一直接或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有些行为,表面上看仅违反了基层央行内部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是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具体化。其行为可能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其行为引致法律风险,进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源于法律的规定。基于此,我们说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
(二)基层央行法律风险结果具有强制性
基层央行法律风险发生的结果具有强制性。源于法律的强制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基层央行在履行法律赋予职责,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或者侵害行政相对人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势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基层央行必然处于被动承受其结果的窘迫境地。基层央行发生法律风险的结果往往十分严重,对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基层央行发生的个案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基层央行法律风险发生领域的广泛性
法律风险发生领域的广泛性是由法律的普遍性所决定的。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的基层央行,同样如此。法律风险广泛存在于基层央行行政执法、金融服务、民事活动等各类主要业务活动中。
(四)基层央行法律风险具有关联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分支机构的基本相关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声誉风险、资产风险、信息技术风险、效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基层央行所面对的以上风险体系中,各种风险之间存在交叉、联系、重叠,往往可能相互转化。其中,法律风险与其它各种风险联系最为密切,关联度最高。正是基于此。任何风险均可以法律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如现实中发生个案,执法人员无法定依据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无法定依据而实施处罚本为执法者的操作风险,但最终转化为法律风险,并致被诉主体声誉受损。由于法律风险是依据法定原因产生的,而遵守法律是基层央行作为社会主体之一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法律风险是基层央行首先应予防范的最为基本的风险。
(五)基层央行法律风险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
法律风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原因产生的法定后果,因此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如《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即是“行政处罚无效”。这一结果正是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是可以预见到的。正是基于法律风险的可预见性,决定了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二、基层央行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发现风险、识别风险对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风险与主体的行为是紧密相关的。基层央行的行为大体可分为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本文拟以基层央行的行为为切入点,探析现实工作中基层央行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一)基层央行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基层央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行为。按照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金融业务管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制定、的,具有普遍遵循、适用的效力,即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对于基层央行而言,制定并对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属于构建制度的范畴,事关相对人的权益,事关秩序的形成。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一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危害性。正是基于此。基层央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如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必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表现一: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委托的法律风险。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当事人所实施的制裁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注:行政法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根据这一法规的规定。赋予人民银行对于签发空头支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具体执行。
由于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而非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因此,这种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实施行政处罚的做法,显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实务工作中,由于商业银行就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引发若干诉讼,最高院曾就“关于诉商业银行行政处罚案件的适格被告问题”进行答复,明确商业银行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当事人不服商业银行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委托商业银行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
中国人民银行已改正了这一行政委托行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执行”,即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委托。
表现二: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设定义务的法律风险。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某中心支行在其有关加强银行业开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金融机构上级行负责人到当地,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在事前以便函或其他恰当的方式知会当地人民银行。
该中心支行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为相对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设定了相关报告义务,但这一规定并无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因此,这一抽象行政行为是不符合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2.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这里的“规定”既包括实体性规定,也包括程序性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必然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表现一: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法律风险。行为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之一。行政主体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也即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主体所作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行政法原理,分支机构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主体,而其内设机构则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换言之,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如2006年,某支行对某药业有限公司“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药业公司不服某支行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查,该药业公司确实存在“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的行为。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某支行并没有以本行的名义对该药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而是以其业务股的名义向某药业公司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支行业务股室属于其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对外行政处罚权,即不具备行政执法的合法资格,该中心支行撤销了某支行业务股对该药业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表现二:违法行为证据不足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实施处罚的,则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如2007年8月13日,某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某房地产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07年8月15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房地产公司。该房地产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查,该营业管理部收到商业银行的举报后,未做“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相对人违法的相关证据,最终导致行政处罚由于欠缺相关证据被总行撤销。
表现三:未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实践中曾发生基层央行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未向相对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而是委托商业银行送达。相对人认为基层央行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表现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法律风险。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实践中,基层央行执法中存在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的主体处罚不同情况;受非法律因素影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上情况,均一定程度违反了“合理行政”的原则,存在行政处罚决定被变更乃至撤销的风险。
表现五:行政不作为的法律风险。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而构成行政违法。如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该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充足的证据(如法院已判定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不真实)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则属于典型的不作为违法行为。
表现六:超越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其法定权限,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则行政行为无效。如1992年,某基层央行越权任命某信用社高管人员,后被信用社诉诸法院。法院最终以该行行政行为超越法定权限为由撤销其行政行为。
(二)基层央行民事行为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民事行为是指基层央行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实施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基本建设、劳动用工等事项的增多,基层央行在民事领域也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表现一:合同领域的法律风险。基层央行在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产品采购、基本建设等行为均要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加强合同管理,尤其是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对于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2006年,人民银行某学院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其办公楼内外装修工程及广场绿化工程。由于工程招标时未设定标底。工程采用了“固定合同价加变更签证”的方式,合同履行中双方就工程价格发生争议,诉诸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工程公司的主张,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
表现二: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基层央行在编制外用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相关制度安排,值得作为用人单位的基层央行关注,否则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合同。”基层央行实践中大量存在着编外用工人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发生争议,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则面临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中许多刚性条款,如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等条款对于劳动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基层央行在劳动用工中一定要正视其中的法律风险。
三、防范基层央行法律风险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及分布的广泛性,决定了基层央行应建立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机制要涵盖基层央行各领域、全过程,要将防范法律风险融于依法履职、日常管理、重大决策等各项活动之中,构建全员参与的、全方位防范、动态化监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是具体实施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基层央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基层央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设计、监督执行以及法律风险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等均要由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因此,加强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建设对于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中心支行应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并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专司法律风险防范在内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确保“在其位、履其职”,为基层央行防范法律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三)建立防范法律风险的运行制度
基层央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通过有关制度建设增强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按照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阶段,构建科学的动态运行制度。首先,要对基层央行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基层央行所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其次,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基层央行法律风险防范战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人手,制订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如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等。最后,定期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过程和结果进行整体的监督、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管理进行改进、更新。
风险防范研究范文6
关键词:金融市场;风险;机制
我国是经济大国,也是人口大国,经济总量虽然排在前列,但人均购买力相对不尽如人意。如何将每人手中的蛋糕做大,让大家的钱袋子更鼓,生活得更加舒适,是当前要解决的问题。在国际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处于过度转型期,产能过剩,楼市库存偏高,增加坏账风险,一旦触发,将影响到银行、证券、投资等金融机构,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互联网的兴起,支付方式、集资方式的多样性,经济诈骗案件多发,不仅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也带来对各项金融信息安全的挑战。
一、金融市场运作监控的必要性
网络的发展促使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现代支付手段的多样化,给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较大挑战,各种隐形风险逐渐显现。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激增,如何规范这些新兴行业的运作,从信息的交换、电子支付及税务、法律等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安全方面还没有相对系统和权威的技术标准,因涉及网络和货币支付,这对网络信息和资金流转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强大的技术层面的支持。不仅如此,新的发展也将引导社会新的思维,创建新的市场秩序。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主要突出在哪些方面
(一)政府“护短”思想的弊端
经济发展放缓,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以往各地政府“护短”思想致使盲目的扩大投资,国企、民企盲目扩张,造成了当前经济债务的违约风险高的状况。钢铁产业、煤炭产业、光伏产业等产能过剩,传统产业的没落对当地的经济造成极大的冲击,地方政府的扶持在客观上加重了负债率,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中央财政会为其买单,行政的不作为将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高房价、大库存过度集中了社会贷款
近年房地产市场“资产配置荒”愈演愈烈,楼市资产泡沫化也是我国现阶段的一大风险点。几乎每家每户都有房贷的压力,近年房价的过度上涨,各地商品房大面积的开发,开发者和消费者合力将房J推至信贷的最大比例。虽然限购政策的已推出,银行对部分开发商在信贷业务上仍大开绿灯,在资金链上保持供应,为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企业有了储备资金进一步开发项目,但同时提高了负债率,在此意义上银行也促使了金融风险的增加。
(三)老工业基地缺乏革新,耗资高
世界经济形势有所缓和,但我国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结构调整周期长,企业债务率高,系统性风险不可避免。老工业基地的传统产业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其库存甚至可以满足以后几年十几年的需求量。国际经济大环境的低迷、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出口量的减少,也是需求量下降的原因之一。部分传统产业普遍性的产能过剩造成融资成本过高,不良信贷产生,加大了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
种种风险的存在,不仅对于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是紧密相连。我国正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迈进,在这样的关键时期,有效减少金融市场的风险因子,将风险扼杀于摇篮中,具有战略性意义。建立健全金融防范机制,从资金的投放、流转到回笼,在“事前”管理,约束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减少风险,减小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增大收益,保障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行。
经济决定政治,我国如何在国际大舞台上站稳脚跟,如何打造一个大国形象,首先要打好经济牌,从金融市场着手,向世界展现一个大国的崛起。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市场预警,提前防范是重要一步。整个监管过程要顺应时展的要求,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资源配置,勇于打破常规,敢于创新,调配资源分配,以产生最大社会效应,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三、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对策
(一)政府――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执法体系,执法过程接受公众监督,抵制诱惑,绝不向恶势力低头,杜绝非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集思广益,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增强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要有所作为,通过政策引导,淘汰没有发展潜力的产能过剩的企业,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格把关,让投机者不敢触碰高压线。
(二)加快立法步伐,健全金融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监管空白
改革监管模式,增强协调机制,改变政策的滞后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构建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行为有法可依,并健全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决定对其的政策优惠等。对于个别触碰法律红线或者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对其做出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新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的监督和管控,给予技术和政策层面的引导和监督,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
(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资本活力
对于有资信良好的小微企业,有一定的政策倾斜,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更有利于分配社会资源,促进就业,是对社会的大利好。各地小微企业发展的越好,越能带动当地的经济动力,引进人才,促进当地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统筹规划,发挥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进积作用,旨在建立优势互补、井然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辐射周边地区,逐步形成良性发展。不同于传统结算方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及网络信贷等新型支付模式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部分,弥补了传统银行业务的不足。从长远看来,规范新型支付方式,有利于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有利于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预测未来风险,引导市场主体
风险监管者根据市场风险的客观性及相关指标对当前经济形势与金融业前景合理分析,做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对每个行业不同的运作特点、行业发展方向和风险偏好,研究分析当前行业的风险状况,并提出风险管理要求,制定不同的融资限额、贷款政策、受益时期等,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进行匹配。监督政策受益者政策实施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跟进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的变化进行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协助市场主体降低经营风险,化解生存危机。
(五)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针对部分人员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淡薄的状况,大力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意识教育,促进市场主体的自律,基于共同的利益,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建立正确的金融观念,避免恶性竞争,提高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调节各方的利益冲突,促进彼此间的协作,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六)提高危机意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
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各行业的变化日新月异,尤其金融市场信息传递和整合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的传送和提取,尤其在国家金融安全领域方面,更要注重信息安全。面对金融创新,混业经营等,合理化监管机制,提高准入门槛,整顿不合规业务,严格监管金融活动,保证资本运作的安全性,建立一套完备、高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起一套适合国情的防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