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范例6篇

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

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范文1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严重。据近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状况及对策的调查研究》显示,虽然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并不必然导致实施犯罪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成瘾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为支付网费而诱发犯罪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多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犯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上网的费用,却又无法抵制上网的诱惑,为解决上网费用问题而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山东省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实施抢劫犯罪的未成年犯(65.5%)中,因沉迷网络、为了上网而犯罪的比例为23.2%;实施盗窃犯罪的未成年犯(12.6%)中,因同样原因犯罪的比例为21.1%。调研中,谈及犯罪原因时一位未成年犯说:“我整天泡在网吧,有些上瘾,控制不住自己。上网很费钱,家里给的零用钱很快就没有了,又控制不住、想去上网,就去抢钱了。”

因网游暴力而诱发犯罪

调研中发现,搏杀枪战类的网络游戏内容充满着血腥、暴力,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沉迷网络暴力游戏,妨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在现实社会中遵循游戏法则,使用暴力解决人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二是暴力游戏过于残酷、血腥,未成年人长期接触暴力游戏,可能产生心理问题,容易变得情感冷酷、心灵麻木,蔑视人的生命价值。

同样是对山东省未成年犯进行抽样调查,其数据显示,未成年犯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行为的比例为10%,其中,犯罪与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有关的比例为33.3%。一位未成年犯长期沉迷于暴力游戏,经常产生幻觉,有一次去同学家中玩,到厨房喝水时,模仿游戏中的暴力动作,将同学的奶奶用菜刀砍死。

因人际关系障碍而诱发犯罪

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剧烈变化和发展的时期,存在着主体意识的增长与社会化不足的矛盾,精力充沛、好奇心强与心理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差的矛盾。网络游戏加剧这些矛盾,使未成年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中的个性特征无法完全对应和重合,使他们产生心理危机和人格障碍,诸如攻击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抑郁症和多重人格等,部分未成年人基于人格障碍而产生行为偏差,导致行为失范。

调研中发现,对于网络成瘾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家庭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教育和挽救。在这个过程中,网瘾未成年人与教师、与家庭成员等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容易矛盾激化而引发犯罪。调研中,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长期沉迷网络,在家庭教师阻止其离开家去上网的情况下,将家庭教师杀死。

因交友不良而诱发团伙犯罪

未成年人具有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以网络为纽带,易与同辈群体结成小团体。如果团体中有不良行为的成员,就会形成亚文化,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

调查发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上聊天、网络游戏、在网吧上网等原因,容易结交有不良行为的网友,在网友的唆使、引诱下,结成犯罪团伙,实施共同犯罪。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说:“在网吧认识的网友,经常在一起打网络游戏、喝酒。一天晚上喝酒以后,网友提出要抢劫出租车,我也跟着去了,要不然,就不够哥们儿义气。”

因网络色情信息而诱发犯罪

沉迷网络色情信息是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重要诱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对性特别好奇,但是此时少年的性道德观念的形成落后于性机能的发育,再加上未成年人的自制力相对较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如果这一时期的少年长期浏览色情网站和性暴力信息,就容易使青少年性犯罪侵害行为发生。

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在押性犯罪的未成年犯中有90.82%与网络色情信息的不良影响有关。调研中,一位15岁的少年犯在谈及犯罪原因时说,他从12岁左右就开始接触色情音像制品,后来通过上网浏览色情网站。由于沉迷网络色情,在色情文化的影响下,产生性犯罪的念头。

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范文2

关键词:网络风暴;DF1800电网监控系统;交换机

1 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力企业中,例如: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网络通信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客户服务系统等,都与电力广域网络相联。为满足视频,网管信息的需要,使用了大量的网络交换机以组成一个专门传输这些数据的通信网, 其中还会有很多IP 终端的接入, 这就直接为网络风暴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网络风暴就是数据广播造成的网络拥塞。广播通话效率高, 信息就可以马上传递到网络中的所有计算机。即使没有用户人为地发送广播帧, 网络上也会出现一定数量的广播帧。广播不仅会占用大量的网络带宽, 而且还将占用计算机大量的CPU 处理时间。广播风暴就是网络长时间被大量的广播数据包所占用, 使正常的点对点通信无法正常进行, 其外在表现为网络速度奇慢无比, 甚至导致网络瘫痪 。导致广播风暴的原因很多, 一块故障网卡,或者一个故障端口都有可能引发广播风暴。

2 现状分析

2.1 现用集控站监控系统网络结构模型

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与对其实际问题处理的可行性, 我选取了自动化所正在运行的DF1800监控系统进行假设分析。网络结构如图1。

图一 八零一集控中心DF1800电网监控系统配置图

DF1800监控系统网络结构采用的是一层网的结构,由数据采集系统,前置机,历史数据服务器,值班员机,报表机4个部分组成。由交换机连通的同一个网络内的所有设备,位于同一个广播域。

现以域内的三台计算机A,B,C为例,表示网络风暴的产生(如图二所示)。当计算机都正常运行,A发送数据包,B接收(如图a)。当计算机B因为网卡故障等原因,接收不到A发来的数据包时;A就发给C,让C发给B,但是B接收不到,C就告诉A数据包没有转发给B,而A很认真不断的发送数据包,如此不断循环(如图b)。如此,A不断的发送或者转发数据包,想让B接收(如图c)。当同一时间网络上的广播所占用的资源多到一定程度(ARP×10n)时,就会对网络上的正常信息传递产生影响,造成传送信息的延时或整个网络的堵塞,瘫痪,这就形成了网络风暴。

简而言之,网络风暴就是大量的广播报文形成风暴,是巨大的数据量占用了大量的数据带宽和计算机的系统资源, 大大降低了整个网络的通信性能,尤其在进行大量数据通信时,一个广播包引起了多个响应,而每个响应又引发了多个响应,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把网络同一个域内的传输带宽消耗殆尽,而网络终端在对无用数据包的频繁检测中大量占用CPU 资源,一开始会让系统变得很慢,最终会因CPU 满负荷运行而导致操作系统崩溃。

2.2 网络风暴引发的具体事件及波及范围

网络风暴在电网监控系统中时有发生。以801集控站为例:九一变电所的报表机因网卡损坏,而不断的发送报文,引起了九一变电所的电脑死机,网络瘫痪。如没有及时处理将导致九二,六区,九浅,气站,九八等变电所的网络瘫痪;甚至通过网络交换机使网络风暴进一步扩大,影响到电力调度中心的网络,使值班员机,前置机运行缓慢,乃至死机。这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如遥信,遥测,遥控,摇调信号传输不上来,计量电量传输不上来,报警信息传输不上来等等)。其具体影响范围如下表:

如果有工作人员误将内网交换机和外网交换机相连,那么网络风暴的影响将进一步扩大,导致办公网络的瘫痪。

2.3 网络风暴的表现特征

发生网络风暴时, 在电网监控系统中的设备有如下表现特征。

a)计算机先是运行缓慢,网络时而能通时而不通,5 min 左右后计算机死机, 当网络广播已经形成风暴后,重启后会立即死机。由于现在的计算机都装有网卡, 它会对每一个数据包进行辨析,有用的留下,无用的丢弃。当大量的数据包需要处理时网卡就会耗尽CPU 资源,从而使值班员机运行缓慢并死机, 经试验证明Windows,unix等操作系统均不能避免。

b)网络交换机数据灯快速闪烁,一个域内的网络交换机只要是有连接计算机的端口指示灯都在闪烁,则证明有大量的报文转发。

2.4 原因分析

产生网络风暴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a)采用了不良的网络结构。 系统正常运行时,在小数据流的情况下, 网络信息均能正常传送, 而系统一旦受到较大的干扰或扰动, 如雪崩, 由于信道的拥挤, 数据传送的堵塞, 将可能进一步恶化成风暴,造成系统的瘫痪。

b)网络设备原因。使用不带网络抑制功能的交换机, 一旦出现如网络环路或网络稍微繁忙等情况时, 将可能产生网络风暴。

c)网卡或端口的损坏。如果网络机器的网卡或端口损坏, 也同样会产生广播风暴。损坏的网卡或端口, 不停向交换机发送大量的数据包, 产生了大量无用的数据包, 产生了广播风暴。对于网卡或端口的物理损坏引起的广播风暴,故障较隐蔽, 可以借用Sniffer 局域网管理软件, 查看网络数据流量, 判断故障点的位置。

d)网络环路。网络环路的产生一般是由于一条物理网络线路的两端同时接在一台网络设备中(如交换机的不同端口), 造成了每一帧都在网络中重复广播,从而引起网络风暴。

e)网络病毒。目前一些比较流行的网络病毒如Funlove,震荡波,RPC 等,一旦有机器中毒后,会立即通过网络进行传播, 网络病毒的传播会损害大量的网络带宽,引起网络堵塞,网络风暴。

3 网络广播风暴的预防

针对以上的情况, 对广播风暴的危害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在设计,构建和管理局域网时, 就要充分考虑广播风暴给网络带来的问题, 一般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

3.1 注意组网和网络规划。

为了保证网络的效率,建议级连层数不要超过四层,要可利用路由器或三层交换机进行分隔,把大网分为不同的子网,把危害控制在一个小的子网内。在组网时尽量选用质量好,功能强的交换机,有很多交换机自身带有防网络风暴的功能。

3.2 注意安装,布线要按照网络工程规范进行。

按照网络工程规范进行就是为了避免由于水晶头压制不好而造成环路或五类线挤压,中断环路等。在室外的五类线要选用五类以上的双绞线。

3.3 注意网络流量监控。

网络中的计算机应安装网络流量监测软件(sniffer, ethereal)和防病毒软件以防御病毒入侵,并随时监视网络内流量的异常变化。出现流量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断开网络连接,以防止对网内调度交换机和调度台造成更大的危害。

3.4 注意网内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

以克拉玛依市为例, 调度组网系统基本上是必须覆盖全克拉玛依每一个变电所的, 在中心站和各集控站会有很多的计算机维护调度网系统,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计算机管理制度,控制病毒的入侵,预防人为原因造成的网络环路。计算机故障后应及时修理并断开网络连接,不使用的USB 口应使用封条封闭。在维护终端上不得使用不安全的U盘,软盘,光盘等。

3.5 制定应急预案。

调度组网系统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针对调度交换机,网络交换机及调度后台等出现异常现象后要做出快速正确的判断,能够及时应对,采取措施,保证电力调度交换网的安全运行。

3.6 采用VLAN( 虚拟网) 技术

VLAN 技术在局域网的推广使用, 是解决网络广播风暴的一个最优方法。划分VLAN 可以很好的抑制网络广播风暴。VLAN 是交换机提供的提高网络访问效率和控制安全手段。VLAN 划分能够从逻辑上隔离不同网段, 同时隔离出不同的广播域, 这样就限制了广播在网内的传播, 缩减了可能收到的无用广播的数量。

4 总结

总而言之, 电力监控网络中发生广播风暴是一种很严重的网络故障, 以预防为主的防治措施应是主要对策。设计科学,合理的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故障监控是主要的防范措施, 追查程序可以作为辅助手段加以利用, 能降低网管人员的工作强度保证网络高效运行。无论是用网络分段,交换式网络, 还是VALN 技术都在一定程度解决了由网络广播风暴带来的局域网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玉清, 杜海军, 陈享振1 局域网广播风暴分析[ J]1 福建电脑, 2007

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范文3

[论文摘要]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深刻影响,不良网络文化使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甚至走向了犯罪道路。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表现在思想、道德、犯罪甚至身体各个方面,全社会应当积极配合,维护网络世界的良好环境。

互联网快速发展对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已经步入信息化的今天,“上网”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而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了很大的比例,并且在逐步增多。在给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不良文化在互联网上流行的现象日趋严重,色情、暴力、迷信和邪教信息在网上泛滥成灾,网上道德逐渐沦丧,这些现象已经成为威胁文化安全的世界新公害。网络青少年群体在享受高科技带来欢乐、恩泽的同时,其身心也在承受着网络文化负面影响的煎熬。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教育、生活以及价值观念等造成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着下一代的综合素质。

一、网络文化的含义和特征

(一)网络文化的含义

互联网是人类借助数字通信、信息技术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进行模拟综合,构建起的一个与人类精神世界紧密结合的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网络群体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心理、价值取向以及较恒定的行为模式,它们可以被称为“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它是人类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

(二)网络文化的特征

网络文化是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具有集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的优势和高效新奇的特点。

第一,开放和虚拟。互联网形成了一个没有中心的、开放的网络世界,无人控制,也没有单一的权力机构对它负责。这样就使得网上交往完全是在开放的状态下进行的,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由于网络的无限开放性,导致网络文化的不真实性与虚拟性。大多数网民都不愿意用真实的姓名,由此提供的交流信息真伪难辨。

第二,自由与个性化。与传统文化相比较,网络传播是开放的,任何网民的地位是平等、自主而自由。在这里,网民可以自由交流,畅所欲言。由于网络文化的开放、自由性,也为个性化提供了平台,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的内容、进程,选择交流的伙伴。互联网如广阔的海洋,任你在信息海洋中自由游泳、大胆冲浪、展现自我。

第三,交互性与跨文化性。网络互联带来了信息传播、人际交流的互动性,使传播与交流不受时间、地域、身份的限制,受众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这种传播交流是双向的,改变了传统信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真正达到了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网络文化突破了空间、地域、国别的限制,能实现跨文化的交流、对话和互动。

第四,弱规范性和价值多元性。互联网在世界各国都程度不一地呈现出弱规范性的特征。这一特征在我国也是网络引发多种社会法律问题的基本原因之一。网络的公开性与弱规范性使得网络中的各种信息的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甚至混乱的特征。互联网中符合社会主流要求的信息固然大量存在,但是不良信息与网络垃圾也四处泛滥,色情、错误价值观念、恶意政治观点、反科学伪科学信息随处可见。网上的内容可谓是良莠不齐,鱼目混珠,各种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并存,其价值取向也相当多样化。

二、网络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促进

(一)网络文化推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转型与跃升

网络文化正以一种全新的界面出现在人们面前,对传统文化规范则是一场脱胎换骨式的转变。网络文化的信息化和开放化使青少年的视野空前开阔,头脑异常活跃,它使青少年传统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认知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革。

(二)网络文化为青少年充分施展聪明才智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网络把人与人以及社会与社会连接在一起,这里每天都有大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概念诞生,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创造力最大限度膨胀与滋生的一片沃野,为青少年施展聪明才智提供了平台。

(三)网络文化为人类创造了新的文化载体

由于网络文化双向互动性和双向交往性,给人类多国别、多民族、多领域、多形态的文化交往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使人类交往水平得以跃升,促进全球文化交流,使人类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把社会编织于平行扩张的网络之中。

三、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

(一)弱化青少年的民族意识

据统计当前网上的信息来自美国的占50%,来自中国大陆的仅占0.01%。这表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占据互联网这一文化传播的制高点,一方面控制国家舆论,另一方面源源不断地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扒阆”其价值观和精神文化产品。这必将对我国青少年的人生观和意识形态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的民族意识、民族认同感弱化民族身份逐渐消解。

(二)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网络技术使人们的身份可以变成电脑上的一串字符,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用不同的名字、性别、年龄与人交流而不会被人察觉。据统计,日前,计算机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这1%中,只有4%会被指控。网络的隐蔽性特征以及网上黄色流毒、黑色信息、暴力文化的泛滥使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侵犯知识产权、恶意制造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等案件逐年增多。

(三)造成青少年人格缺陷

网上交往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以文字符号为载体的间接交往。交往的虚拟性,使人们不必遵守现实生活中的交往规则,也不必承担违反交往规则而承担的责任,人们可以畅所欲言,甚至可为所欲为,极易导致青少年对人际交往的道德标准的模糊,易产生对现实中的人的不信任,从而淡漠现实生活中与亲属、邻居、同学之间的感情关系。

(四)影响青少年学业和身体健康

互联网使许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占用了青少年大量读书、学习的时间,对青少年的学业有很大的影响。长时间上网,致使青少年由于睡眠不足而导致生物钟紊乱,免疫功能降低,容易引发紧张性头疼、焦虑、忧郁等,同时,由于玩游戏时全神贯注,身体始终处于一种姿态,眼睛长时间注视显示器,会导致视力下降,眼睛

疼痛、怕光、暗适应能力降低,脖子酸痛、头晕眼花等等。

四、不良网络文化引发青少年犯罪的表现

随着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深刻,因网络而引起的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加剧。2003年3月安徽合肥16岁的胡某在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因技艺不佳被同伴嘲笑,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将同伴刺死。2004年5月某中专学生许某和严某上网成瘾,因无钱上网而抢劫出租车司机,致使出租车司机死亡。2008年4月云南警校学员王建军锤杀两名室友,致一死一伤,然后自杀。据分析,该学员沉迷上网,爱玩网络杀人游戏。以上几个案例充分显示了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使一些青少年因种种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网络文化影响青少年犯罪的表现。

(一)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导致的暴力犯罪

网络文化是种虚拟的文化。网络游戏多以扮演角色和互追杀等游戏为主,由于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往往会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分不清现实与虚拟,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受网上暴力文化的误导而实施的暴力犯罪

暴力文化,是指坚持有助于暴力行为发生的行为规范的亚文化。在暴力亚文化中,人们的行为规范受武力或者暴力手段来解决日常生活中问题的价值观念的指导,认为它是种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在这种社会氛围中,暴力已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渗透到青少年的品质之中,甚至形成种崇尚暴力的观念。这种暴力文化对于身心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来说影响尤为深刻,因为他们对世界充满好奇,善于模仿,可塑性强。

(三)因上网缺钱而导致的财产型犯罪

据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介绍,在2005年新收的三成未成年犯中,有相当多的孩子都有相同的犯罪规律,先是上网成瘾,然后为筹集上网所需钱则去偷、去抢,之后再若无其事地去上网吧。

(四)因受网上色情毒害而导致的性犯罪

据统计,网上的非学术信息有47%与黄色、淫秽、色情有关,70%以上的性犯罪是受网上黄色信息的影响,因长期沉迷黄色、色情网络而导致犯罪。因为网络中传播的色情图片和信息对正处于性意识萌芽和成熟期的青少年带来的关于性的冲动和引发的性冲动是强烈而难以抑制的。青少年过早涉足性领域,网友间的强奸、诱奸事件时有发生。

五、针对不良网络文化影响的对策

(一)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网络立法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我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营业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对网络行为已经发挥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仍然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从而有待更加完善和易操作的法律出台,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使原有的管理制度合理化与效率化,真正明确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电信部门等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我国青少年成长的网络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政府应当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

第一要加强对网站和网吧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净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针对目前网吧作为我国青少年上网的主要社会场所的现状,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制定对策与措施,网络监管人员应当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网吧进行检查监管。要求网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营业,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

第二要加大对网络的技术监控,严防各种不良信息的与传播。互联网是信息技术的产物。由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用技术本身来解决可能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但是,我国目前对青少年安全上网采取的已有措施中,技术措施最显乏力。具体方法比如网站分级,国外已有成功先例,同时大量建立适合青少年成长的公益性网站,对有效防范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有着积极意义。另外,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一些技术先进、实用的网络过滤软件,尽量阻止各种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的侵扰。

(三)学校要承担起教育青少年的重任

第一学校要更新信息时代的教育观念,改变传统教育方法,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提高教师的网络知识水平和技能,只有教师的能力提高了,才能有效地引导、监督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同时增加网络相关课程,把学生的兴趣转移到对网络上有益知识的学习上,使网络成为学生学习的好帮手。

(四)家长要培养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

第一家长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决不上不良网站,不从事网上非道德和非法活动。积极引导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从网络中汲取各种有益的知识,真正把网络当作孩子学习的平台和助手。

第二家长要关心孩子,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严把上网关,使孩子远离不良网络文化,杜绝不良网络对孩子的危害。

网络及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帮助他们健康快速成长。

参考文献:

[1]刘雪、胡敏洁,网络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及对策[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

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范文4

关键词:网络游戏;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1-65-2

0 引言

当今社会,伴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对于青少年来说,网络世界有着无以比拟的吸引力,加之在这个阶段,青少年有着强烈的模仿欲,因此虚拟的网络空间就成了他们得到满足感的不二场所。更有甚者,他们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把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展示出来,导致犯罪。针对这一愈演愈烈的情况,笔者通过对近期发生的几个典型的案例,简单剖析一下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形成原因、特点以及如何采取恰当措施进行更好防范做一简单阐述。

1 案件回顾

案件一:2011年12月31日,家住湖北荆门的犯罪嫌疑人袁某(男,15岁)将网络虐杀游戏作为每日必修课,为了在网络上购买豪华装备,袁某因入室盗窃未遂进而产生邪念对其同学弟弟李某进行伤害,先后用铁锹猛拍头部、菜刀砍其脸部、将李某头部浸在高压锅水中,致使李某死亡,随后袁撬开李家床头柜抢的7600元。

案件二:2015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男,16岁)、郭某(男、16岁)在南坝根据网络游戏情节寻找跟踪、绑架勒索目标准备实施砍、杀、打、炸等血腥计划,在绑架镇级某单位负责人未果的情况下,18日凌晨2时许二人上网结束乘坐三轮车返回出租房时,在预先设定好的无人处用尖刀刺伤车夫陈仕兴,致其手指、手臂和头部受伤近20处。

案件三:2015年8月1日21时许,家住辽宁抚顺市新抚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7岁)受失恋及药物影响仿照网络游戏《穿越火线》主角装扮,在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用三棱军用刺刀先后杀死8人,刺伤5人。

诸多案例表明,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传统性命题,正在受到网络游戏这一新的时代性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许多青少年犯罪个案的直接或间接诱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类型、犯罪主体形态等与网络环境、网络游戏及其内容、玩儿法、不断的升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易成瘾性特点密切相关[1]。

2 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是指个体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暴力手段效仿网络游戏中的角色采用暴力、打斗等方式对现实中的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其主要特点:

①案发率上升趋势明显。

②犯罪涉及类型多种多样。

③犯罪动机相对单纯。

④此类罪犯年龄有低龄化的趋势。

⑤罪犯使用手段凶狠残暴、多种多样。

3 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成因分析

3.1 网络游戏暴力的影响

在所有在线游戏中,含有暴力内容的游戏占很大比例,这类的游戏颇受广大玩家的欢迎,游戏中的血腥、 杀戮等画面,配以音响的刺激及组队功能带来的行为团体性心理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另外在这类游戏中会经常设置一些PK环节,则是更加激发了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其实质是使用暴力伤害致对方失去反抗能力甚至死亡。玩家胜利时获得的不仅是实现自我心理上的满足感,更大程度上寻求到了施暴获胜的刺激及成就感。

3.2 在线游戏触发心理模仿效应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学习和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但由于他们过于年轻,缺乏社会经验、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又由于精力充沛,易于冲动,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长时间的沉溺于充满暴力的互联网游戏将会对在生活中受到挫折的一部分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潜移默化的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心理或行为,从而影响他们的社会行为,形成暴力犯罪。

3.3 虚拟游戏中的无所顾忌和现实社会中的“重重束缚”

在在线游戏中,所有的玩家可以不遵守在现实世界中法律,玩家在虚拟空间内可以为所欲为,只要遵守电脑提供的各种“游戏规则”,那么就可以在游戏中施以任意的暴力行为。在线游戏中的玩家可以轻而易举的杀死其他玩家,但是在游戏中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相反还会受到升级、得到装备之类的奖励,因此他们对在游戏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没有任何罪恶感的,这种轻松加自由的念头自然不自然地侵入的现实生活中的他们。而现在虚拟社会和现实世界的不断统一融合,更进一步削弱了二者之间的边界。因此,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就很可能会用在虚拟社会中的方式方法来进行解决,最突出直接的方法就是使用暴力。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喜欢使用暴力,同时缺乏对其他人的同情心和认同感,使一部分青少年走到了危害社会的边缘。

3.4 经济因素往往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一般在线游戏玩家的主体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精力充沛,自制力弱,一旦玩上网络游戏,往往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但是他们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他们的花费、生活来源主要来自父母。如果他们沉迷游戏,而父母对其经济支持又达不到其需求时,为了满足自己在游戏中的等级或装备需求,他们很可能会铤而走险,采取非常手段来获得玩游戏的费用。加之在平常的在线游戏中经历的不用负责的可以为所欲为的任意杀戮对其产生的心理影响,往往是大多数青少年犯下偷窃、抢劫、 杀人和其他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4 有效预防青少年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措施

4.1 进一步净化在线网络游戏市场

作为网络产业的卖方,游戏企业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且要加强自律、建立网络游戏的暴力性评估和分级制度, 把好网络游戏的准入关, 是技术规制网络游戏、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关键[2]。再者,还可以通过对游戏账号的在线时间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青少年能够适时适量的上网,从而减少青少年网瘾发生的概率,这样也就降低了由于网瘾形成的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发生率。作为游戏开发公司,还应该尽量设计一些充满人文关怀、团结互助、开发智力等充满正能量的主题向上的游戏,从而引导青少年能够在积极心态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另外,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更要经常性的对在线游戏产品进行及时检测,看该款游戏产品是否适合青少年,对不符合规定的游戏或游戏的网站、组织机构,联合公安机关或相关网络运营商,按照有关法律,必须严肃查办,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4.2 继续完善我国针对在线游戏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早已若干诸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法律条文,相关行政部门也已出台好多针对网络游戏上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对游戏设计内容、操作,均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规仍存在相当的不足,针对游戏中的暴力性程度分级管理制度仍然还空缺,对网络游戏是否含有色情成分如何界定,如何更好地限制好玩家的游戏时间,也没有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法规可以遵循。如果将来在法律法规这一方面得到完善,那势必会把青少年从网络模仿性暴力犯罪的深渊前有效的隔离开来。

4.3 家庭和学校需要对青少年进行积极引导

我们常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实应该说是终身老师。作为孩子家长,应该尽可能地多与自己的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尽可能使自己的孩子远离网络游戏。同时作为孩子教育的另外一方,学校应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对青少年日常生活中的学习、情绪有充分的了解,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另外学校应该定期开设针对网络知识与技术的课程,教会青少年避免不健康的互联网内容,更健康高效的利用互联网。同时要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学校还可以根据青少年的不同个人兴趣,积极组织他们多参加一些课外社会实践活动,充实他们的生活,尽量让他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从而让他们远离网络游戏,将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上来。

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范文5

1.1行政性垄断是垄断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

1.2政府管理失职,是造成垄断暴利的重要原因

1.3法制不健全,反垄断、反暴利立法滞

后是产生垄断暴利现象的社会原因

二、垄断企业攫取暴利的方式和途径

2.1垄断高价是攫取暴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2.2捆绑、搭配销售是垄断暴利产生的又一渠道

2.3不合理收费是产生垄断暴利的手段之一

三、垄断的再认识

3.1垄断与竞争行影相随

3.2市场性垄断

3.3自然垄断

3.4强权垄断(行政性垄断)

3.5反垄断的认识障碍

3.6结论

四、遏制垄断暴利的对策和思路

4.1调整结构,强化市场机制,限制和消除行政性垄断

4.2强化监督和控制

4.3依法管理

4.4健全法制

五、参考文献

附:课题组成员简介

正文

序言

在我们今天的经济生活中,我国的垄断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暴利,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对这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经济现象,国家正在采取一些措施着手解决,如颁布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部分行业试行价格听证会,正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等。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一些研究,有些学者也发表了一些很有独到见解的文章和建议。归纳起来看,一是对暴利问题的研究涉及面比较宽泛,如曾繁华先生《暴利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所述那样。但是,对当前最突出的问题——行政性垄断及自然垄断企业的垄断暴利问题,在研究遏制其发展方面还欠深入、具体,还没有一个比较详细、深刻、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也没有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二是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不同场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比较激烈的抨击,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但是没有对之进行系统、深入地揭示。三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部分措施,如对一些垄断企业从组织上进行分解、重组,在部分行业试行价格听证会等,但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并不明显。有些暴利现象的发展态势,大有变本加厉之势。问题不在于垄断组织是否存在,而在于垄断企业是否攫取垄断暴利,垄断企业获得的利润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垄断企业所获利润用于何处。鉴于对这一热点问题的研究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也应该系统地分析产生暴利现象的原因,并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遏制此现象进一步发展的有力措施,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垄断企业暴利现象产生的原因

1、行政性垄断是垄断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

行政性垄断是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及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在社会转型期内,排斥、限制、妨碍或消除企业间的合法竞争的不正当行为。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突出表现,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具有垄断地位或特征的企业多数集中在基础产业中,这些产业具有前期投资大、沉淀成本高、回收期长等特点。80年代以前,这些产业本身就是由政府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改革开放初期,这类企业还被赋予“事业单位企业经营”。当我们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这类企业借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地利与成熟的关系网,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始在市场上追逐“利润最大化”。如果以平等、公开、合理、公正的手段与方式获取利润本未可厚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这些企业的资本是国家无偿拨付的,流动资金是靠国家优惠政策从国营商业银行借贷的,其产品或服务是靠国家政策特许获得的;这些企业拥有国家赋予的行业管理或监督管理其他企业的执法权、市场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他们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或国外同行业的平均价格,尤其是近年来,在国内需求不旺、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垄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却逆流而上,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速度增长!加大了其他行业的运行成本与负担;垄断高价抑制了市场需求,限制了居民购买力;垄断暴利转化为内部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使基尼系数提高;脆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地遭到来自垄断企业的破坏与威胁。

客观地讲,我们并不想把垄断企业说得一无是处。从历史上看,这些企业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曾经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在今天他们却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公正的羁绊。因此,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这些民营企业能够很好发挥作用的地方,就都应当由民营企业来搞;而那些民营企业不愿干、干不好或不应干的领域才是国家或政府垄断应当发挥作用的地方。开放竞争性市场,不但有利于打破垄断,而且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对于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效廉洁的政府都有着重要意义。

行政垄断之所以是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行政垄断主要集中在原来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由于转型、特别是体制改革而被取消后新组建的企业。这种“变脸”来的企业,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面的、唯一的的行政性垄断,今天仍然霸占着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排除或阻挠其他经济成份的介入,限制了竞争或者根本不允许竞争。经营利润和收益全部留置本行业内部,不许其他企业分享,这是垄断暴利产生的根本原因。

2、政府管理失职,是造成垄断暴利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垄断企业,大都是原先政府有关专门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转变而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合一”部门,既有企业的性质,又有政府的特征。这些企业与政府关系紧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这种暴利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没有措施进行制裁,只不过是有关政府部门碍于情面,推三诿四,听之任之。明知其丰厚的暴利已经激起众怒,但就是不采取行动进行管理。更有甚者,助纣为虐,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保护垄断企业的暴利的实现,并使其合法化。这是暴利现象存在和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政府部门人为地提高市场门槛,对部分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让垄断企业垄断经营,不允许其它经济成分介入,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这是暴利产生的又一个原因。

3、法制不健全,反垄断、反暴利立法滞后是产生垄断暴利现象的社会原因。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一条比较成熟的经验,就是依法治国,特别是在维护相对公平竞争方面,有比较完善的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有健全的执法、司法程序,对暴利现象的制裁力度很大,从而维护了市场经济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秩序。相比之下,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反垄断反暴利的法规。虽然有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条文中对于垄断暴利问题涉之不多,也没有可操作性,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再加上原来计划经济模式的运行惯性,很容易使垄断企业失去约束,进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即便做得过甚,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吗?!),当然更受不到相应的惩罚与处理。政府也只能在舆论压力下,向垄断企业提出一些软弱无力的整改要求,避过了风头又恢复了老样子,谁也奈何他不得。这是垄断暴利产生的社会原因。

此外,垄断企业的不合理定价机制是产生垄断暴利的直接原因;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产生垄断暴利的主观原因。

二、垄断企业攫取暴利的方式和途径

“垄断高价”是摄取暴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垄断高价是行政垄断企业为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所制定的远远高于其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这是垄断暴利产生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垄断高价之所以能够成为攫取暴利的方式和途径,其得益于:一是垄断企业经营的业务是独门生意,别无它店,某些产品和服务目前仍然是紧缺的、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二是《价格法》执行不力,违法定价也无人追究。于是就胆大妄为,乱定价、乱提价;三是价格的制定没有标准,一般都是利用行政手段定价,这是形成垄断高价的又一条件;四是在不合理、不合法、随意定价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文件,强制推行,这使垄断高价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掠夺性。

2、强制消费者在接受其商品和服务的同时,捆绑、搭配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是垄断暴利产生的又一渠道。多数垄断企业在独占自己经营业务的同时,还要以捆绑、搭配的方式向用户推销其它产品和服务,而这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用户一旦提出质疑,就以停止主营业务相要挟,强迫用户接受。这是垄断暴利形成的又一途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强盗逻辑在在市场上的表现。它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对反垄断的公然挑衅,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

3、利用垄断地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是产生垄断暴利的手段之一。我国的部分垄断企业,在向消费者提品或服务之前,先向消费者索取相当数量的不合理费用,如电信部门收取的电话初装费、选号费,电力部门收取的线路改装费,热力公司、煤气公司收取的初装费,等等。还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任何服务,就先索取费用,实际上就是借助垄断地位强行勒索,为小团体攫取暴利。

三、垄断的再认识

我们对垄断的最初认识完全是贬义的,是从那些空洞的政治教科书的说教中得知的。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垄断只可能发生在“贫穷”、“落后”的资本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社会。那种肤浅而又偏激的认识影响了我们许多年。当我们切身感受到行政性垄断带给我们的不便、不快、以至于愤怒的时候,我们才开始静下心来认真反思垄断问题。

1、垄断与竞争行影相随

客观地讲,垄断与竞争是两个相辅相成、形影不离的经济现象,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所特有的经济现象。只要有市场就有竞争就有垄断,有垄断就会有竞争。竞争的基础就是垄断。如为了竞争首先要占有一定量的生产要素。竞争是从高度分散的竞争走向高度垄断的竞争,市场结构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垄断的根本原因就是竞争。随着一种垄断地位的确立,人们就会发明或发现新的替代品、以及新的观念、新的需求和新的供应,进而威胁到原来的垄断者直至替代其垄断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没有永远的垄断者,只有社会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完善与繁荣,价格的持续降低,社会公正不断实现。

然而,事实上垄断与竞争并非总是形影不离。一种是竞争抛弃垄断:完全竞争。完全的竞争在西方经济学中也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另外一种情况,强权会造成垄断与竞争的分离,垄断抛弃竞争。前者产生效率而可能不顾公平;后者往往借口社会公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其他一些高尚的意识形态口号人为地配置资源,到头来既缺乏效率又失去了公平,还浪费了资源。事实证明,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形态中和现有的技术水平上,任何对市场中的竞争与垄断的人为割裂都是徒劳的。

垄断是一种排他性的占有。这种占有能够给占有者带来超额利润或回报。只不过这种占有还具有区域性、部分性及暂时性等特点。垄断的区域性是指某种垄断在此地具有垄断地位,异地、或放置在更广阔的范围里却不具有垄断性;垄断的部分性是指某个垄断组织的垄断地位只是在某些生产要素或某些产品、服务上具有垄断性;垄断的暂时性是指一切垄断都有其时限性,不可能永久占据垄断地位。君不见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曾经有多少达官贵人、王朝好汉一次次地宣布这块土地所有权归他们;然而那些达官贵人、王朝好汉们一个个地都化做了泥土,这块土地也不曾增加一分或减少一分,而所有权却不知几易其手!从垄断的形成机制上看,垄断可以划分为三类:市场性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2、市场性垄断是各个市场主体经过拼搏后而获得的暂时性地位。“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实力和策略,一时之间将所有竞争对手赶出市场”(周其仁《竞争,垄断和管制》)。例如抢先注册的发明、专利技术,以及著作权、版权、品牌、商标等工业产权和合法取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等,都属于市场性垄断。这种垄断非但不应反,在一定时期内还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经济发达国家,正是政府保护了这类垄断才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当然这种保护也是有限的,以不影响他人的行使为前提。比如某个客商在其拥有经营管理权的路段上为了增加收费而随意地埋设地雷,这种行为不但不予保护,而且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保护市场性垄断,实际上就是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不但要保护供应者,更要保护消费者;不但要保护国有企业,更要保护非国有企业。政府或法律倾向或偏袒任何一方,都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3、自然垄断是由于行业自身性质“自然”决定的,在经济学中必须根据行业自身的特点来定义它。传统经济理论用平均成本持续下降定义自然垄断。在非自然垄断行业中,单个企业随着产量的增长,其生产成本(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先下降后上升,存在一个最佳经济规模。自然垄断行业则不然。在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持续低于平均生产成本,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长持续下降,以致于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如果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多个生产厂商,将提高企业生产成本,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在自然垄断行业中,最有利的状态是一家企业垄断地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对自然垄断的认识有了新的变化。鲍莫尔和威利格(1982)用部分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假设在某个行业中有多种不同产品,多个生产厂商,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可以生产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产品。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行业的成本就是部分可加的。如果在所有有关的产量上企业的成本都是部分可加的,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的。换言之,即使平均成本上升,只要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依然最小,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如电力、管道煤气、电信、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和排污系统、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系统、大坝、灌渠、公路、铁路、城市交通、海港、水运和机场等具有自然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前期投资高、沉淀成本高、回收期长、以及相对较低的可变运营成本、较低的边际成本,持续增加产量可以不断摊薄固定成本,从而持续降低平均成本等特点。

然而人们经过仔细研究后发现,自然垄断行业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垄断性的基础网络和竞争性的服务。如信息网络、电力网络、铁路网络等。依附于基础网络的服务部分,是完全可以市场化的。

自然垄断性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发生变化。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有可能使单个企业的最佳生产规模相形见绌,从而使自然垄断行业失去自然垄断性。第二种情况是技术进步能够扩大企业的最佳生产规模,使原本竞争性的领域产生垄断。第三种情况是替代技术或替代品的出现使细分的行业之间出现竞争。

自然垄断行业可以通过将垄断性的网络部分的剥离而增加市场竞争,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例如,将电信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剥离出来,由一个非赢利性的组织专门从事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与更新。电信运营商与网络只是一个赁租关系,定期按其所提供服务的流量大小交纳租赁费。所有运营商的租赁费形成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基金。任何一个商人都可以租赁网络向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这样做,既可以减少重复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又可以降低门栏,便于开放电信市场,提高竞争,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目前的电信运营商仍然是自己建设网络、经营网络,因而在我们居住的小区里,既有原电信局架设的电话线路,也有网通公司新架设的通信电缆,还有铁通公司架设的通信电缆,有线电视公司架设的电视线路,联通公司也在积极准备铺设电缆。再加上电力公司架设的电力线,真可谓线路密布,形同蛛网。而实际上各个公司的网络利用率都不是很高。除了有线电视的利用率在80%左右外,原电信局的线路利用率大约60%(架设较早),网通的网络利用率不足40%,铁通的网络利用率不足30%。这些网络和网络技术并没有升级,只是简单的重复和资源浪费。有些线路由于风吹雨淋日晒、年久失修即将报废。

实际上能够称为自然垄断的行业是很少的。

4、行政性垄断又可以称为强权垄断。它可以分为非法强权垄断和合法强权垄断。前者指利用武力在市场上的强买强卖或收取保护费,由于它的非法性很快就会遭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反对和政府的打击,因而只能发生在阴暗的角落里。而后者是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行政性垄断的管理职能都非常强,并且拥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实现其职能。比如民航总局,拥有规定机票价格的权利,审批营运航线以及投入运力的权利,并对直属航空公司有人事权;信息产业部,有发放牌照的权利,有定价权;石油、电力等部门都是行政性垄断公司。行政性垄断的通病是政企不分,机构庞大,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至于由少数厂商的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为垄断,我们认为可以归属于强权垄断。具有相当市场力量的寡头企业生产该行业的大部分产量。寡头市场的潜在危险是寡头企业通过形成卡特尔组织或默契合谋联合操作市场,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扭曲资源配置、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尽管在一次性博弈中,企业间的卡特尔和默契合谋是难以维持的,但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卡特尔协议和默契合谋是可以维持的。寡头市场的另一种可能是,少数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通过“价格战”消灭竞争对手,最终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寡头企业也可能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寡头企业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与市场的集中度有关。市场的集中度越高,卡特尔协议和默契合谋越容易维持。因此,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通过限制单个企业的规模来降低市场集中度。不过,限制企业规模也可能导致规模经济的损失。

5、反垄断的认识障碍

反垄断妨碍发展规模经济。

生产过于分散造成的过度竞争和生产过于集中导致的垄断,对于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都是不利的。长期以来,各国政府一直力求在规模效益和竞争效益、反垄断和防止过度竞争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在我国,由于企业“小、散、乱”的问题在许多行业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市场的集中度和企业的竞争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自然成为有关政府部门的优先选择,发展规模经济也因此成为某些人拒绝讨论反垄断问题的“挡箭牌”。规模经济由于其具有较低的投入和较高的产出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之一。规模经济来自经济规模,但是只有在生产分工的专用性、生产经营的不可分性、维度效益、服务设施的共享性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经济规模,才能形成规模经济。我们也不反对有意识地引导促成规模经济,但是我们始终反对不顾经济规律的拉郎配、乱撮活。我们前面谈过,反垄断实际上是反对强权垄断,反对利用垄断地位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暴利,我们不反对企业的垄断地位。事实上反对强权垄断、反对行政性垄断,将更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企业的市场化重组,真正地形成规模经济。

反垄断妨碍国有企业改革,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性竞争。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反对强权垄断、反对行政性垄断正是为了国有企业能够轻装上阵,摆脱政府的翼护与羁绊,以一个独立法人的姿态,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之所以产生这种糊涂认识,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存在深层次矛盾有关。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指体制性结构的不合理。无论是作为宏观层面的政府改革,反反复复,时进时退;还是作为微观层面的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尚未突破,其体制性的结构矛盾都起主要作用,并处于十分突出的地位。我国经过20年的渐进式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这主要表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框架已基本形成。例如:第一,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已确立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第二,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逐步取得主导地位,无论是国民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还是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要素的市场化程度,都有了相当的发展;第三,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和方法已发生重要变化,政府职能在逐步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向转变。这充分表明,过去20年我国以着力塑造市场经济主体和形成市场机制为重点的基础性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进展,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已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使我国的经济运行进入市场约束的新阶段。由于以往的基础性改革并没有解决旧体制中的深层次矛盾,使得新旧体制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和矛盾十分突出。这主要是:第一,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和行政性垄断还占有一定比重;第二,与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相适应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还严重滞后;第三,尽管在某些体制方面有所突破,但体制结构性矛盾还仍然十分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在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从现实情况出发,体制性的结构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最为突出的因素。

6、结论:

市场性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秩序的一种表现,它体现的是社会公正,应该受到法律和政府的保护;具有自然性垄断的行业实际上是少之又少的,即便是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应该将垄断性的基础设施部分与依附于其上的服务性部分分开,促进市场化竞争,以拓展经济空间;而行政性垄断或强权垄断,不论是现在或者是将来,都是舆论抨击和法律制裁的对象。

四、遏制垄断暴利的对策和思路

1、调整结构,强化市场机制,限制和消除行政性垄断。

①真正地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从行政机关的附属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彻底打破政企合一、官商合一的行业垄断状态。还企业以本来面目:企业就是牟利组织,它不能既是企业,又代表政府;既行使政府职能,又要超额利润。政企分开一直是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政企不分仍然是目前改革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国有企业改革或整个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都同政府管理经济的制度模式相联系。在进一步的改革进程中,是强化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还是放松行政管制,打破行政垄断,使政府从以直接干预经济为主的职能,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职能目标转变。这些问题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就很难有多大进展。在当前,打破行政性垄断对扩大国内需求有特殊作用。如,近两年,与许多工业品价格下降相反,服务品价格不断上涨,幅度超过10%。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服务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垄断的局面还未根本改变,服务业改革的步伐相当缓慢。实践一再说明,无论是国有公共部门的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是同政府体制的职能转换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强调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不解决各种党政行为和行政手段对企业的干预,这种治理结构无论如何都是难以建立的。

②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允许非国有的其它资金投资于垄断行业,消除人为的市场壁垒与限制,建立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从体制和结构上形成竞争态势,达到抑制行政垄断的目的。我们应该借WTO的强劲之风,同时对内对外扩大改革开放,尤其是近期内要加速对内开放,降低或放弃市场准入方面的所有制限制,扩大国内非国有经济成分进入各大产业市场的范围。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并使之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却存在许多制度。如,产权保护问题、市场准入问题、融资渠道问题等。近两年,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但到目前为止,积极的财政投资未能明显地带动非国有经济的投资,民间资本尚未真正启动。例如在1998年,国有投资增长19.6%,私人投资仅增长6.1%,集体投资则下降3.5%。这说明,发展非国有经济,根本的出路在于克服制度,为非国有经济发展创造空间。这在我国即将兑现加入WTO的承诺下,更具迫切性。

③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的功能。市场经济要求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只承认实际效果。因此,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要反对垄断。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79页)。保证每个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公平、合法的竞争,制裁打击不正当竞争。

2、短期内,在对垄断企业进行分割和拆除前,加强对垄断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的监督和控制,堵塞漏洞防止暴利的产生。首先,建立针对垄断企业商品和服务的监控系统,对其定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既成事实,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次,明确垄断企业商品、服务的定价标准尺度,必须以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为基础,以“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作为其市场价格基础,然后再加减反映市场供求波动的幅度,形成最终的价格。制止垄断企业毫无依据的乱提价。再次,严格执行“价格法”。垄断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必须合法,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同时依法制裁垄断暴利行为。

3、政府依法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管理,加大对垄断暴利的整治力度。①近期来,政府对垄断企业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从体制和结构上进行了重组和改革,确实有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相差太远。应该继续深入地进行改组、分割,使之不再具有垄断地位。必须对原来行政性垄断的产业部门,首先由政府实施大刀阔斧的重组,形成一个大体可操作的竞争性框架,然后再经过市场性重组的手段,实现改革目标。没有政府主动充当第一推动力,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形成竞争性市场的过程将极其漫长。用行政手段重组行政性垄断产业部门的时候,还要防止:本来为了达到彻底消除市场禁入而实施的行政性重组,反而由于行政性手段本身的问题而造成新的行政性垄断。

②依法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体制上对垄断行业进行重组只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依法没收非法暴利,并处以双倍的罚款。这样,才能够在惩罚不正当竞争中,真正地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的统一市场体系。

4、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依法治理垄断暴利行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然要求能够反映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及时出台,从而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时至今日,我们虽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但是,保证市场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法规,尤其是建立在平均利润率规律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反暴利法”却迟迟不能出台。这是造成市场垄断、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凭借其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攫取暴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尽快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为有效遏制垄断暴利现象提供法律武器,以便在对垄断暴利行为进行惩治时有法可依。

五、参考文献

1、曾繁华《暴利问题及对策研究》(1998)

网络暴力原因和解决措施范文6

    “公民新闻”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主要定义一种普通公民参与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的行为。与媒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传统新闻报道相比,在公民新闻中,“公民们处在事件报道和传播的主导位置,他们主动就其所关注或经历的事件,通过网络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报道或传播,或对已经公开报道的事件主动进行评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1]。

    在Web2.0时代,公民新闻更多的与社会化媒体联系在一起。互联网即时交互的特点让公民自身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从信息的采集、编写、到扩大化传播和互动,都由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完成。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中异军突起,甚至展现出许多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重大事件的率先。

    然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公民新闻毕竟是非专业人士的非专业行为,这就不可避免的滋生许多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暴力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行为失范,“是由于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而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2]”网络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网民,他们构成了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同时也构成了网络暴力的实施主体。

    二、公民新闻对网络暴力的助长作用

    公民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会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状态下,对网络暴力的滋长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与传播新闻的网民个体有关,也与公民新闻得以传播的互联网环境有关。

    (一)公民新闻传递信息的片面真实性,诱发网民的暴力情绪

    新闻真实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不仅包括细节和现象真实,还包括整体和本质真实,后者更为重要。然而,在公民新闻的传播中,由于传播主体的非专业性,公民新闻在传播事实时,往往只顾及其中一个方面,或者只对自己的所见所闻进行机械式照搬,这就让受众失去了窥见事实全貌的可能性。而这些被传播者片面凸出的事实,可能正是网络暴力情绪的诱导因素。

    尼尔·波兹曼在论证电视媒介对受众产生的蒙蔽作用时,提住了一个“假信息”概念,“这种假信息并不意味着错误的信息,而是意味着使人产生误解的信息——没有依据、毫无关联、支离破碎或流于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让人产生错觉,以为自己知道了很多事实,其实却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3]”假信息,更确切说是碎片化信息,让受众对信息的理解脱离相关语境,用部分认识代替整体认识,从而造成对信息的误读。这和社会化媒体时代公民新闻的传播特征有着惊人的相似。

    2013年5月,有网友在微博上即时消息称,13岁女孩不慎将可乐倒在乡政府的用车上,随后该女孩被手铐铐住当街游行20余分钟。这是一则典型的公民新闻,先抛开事实真相不论,仅就内容而言,传播者片面凸显了女孩被铐手和被“游行”的场景,却忽略了对事件冲突原由的探析,由此调动网民同情弱者的情绪,并通过大规模转发,使个人情绪迅速扩大成群体情绪,造成的直接结果是网民对涉事乡长的无尽谩骂和声讨。

    (二)公民新闻传受主体的非理性特征,加剧网络暴力

    网民作为互联网上的成员就好比公民之于现代社会,他们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主体构成部分,并日益摆出主人翁的姿态,公民新闻正是在这样一个人群中生成、传播。然而,虚拟社会中的网民与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因其身份的隐蔽性,呈现出情绪化、非理性、从众等心理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再一次让网络暴力成为可能。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对群体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深入的探讨,他认为,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便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种心理的突出特点是情感上的冲动、易变和急躁,以及思想上的非理性,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关键是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如何。据此可对网民的某些行为做出解释,如果把网民看做互联网上的一个群体,很显然他们同样具有一般社会群体所具有的非理性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只能在互联网营造的群体环境下表现出来。

    网络暴力事件的突出特征是语言的粗俗、暴力,而在现实社会中,很少有人会毫无顾忌地使用类似的表达,这就是网络环境带来的情绪化的体现。此外,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会出现意见一边倒的趋势,比如可乐乡事件中对副乡长的谩骂,体现的正是互联网环境对网民意见的裹挟效应。一个本来就要素不全的公民新闻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就像滚雪球一样,经过网民情绪的不断加持,会迅速走向意见和情绪的极端化。

    (三)互联网环境中的集体免责性,成为网络暴力的助推器

    淫秽、色情、暴力、虚假等类型的信息,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互联网确实是一个不够秩序化、规范化的场所,同时,互联网由于自身的某些特点,也让对其规范化、秩序化的措施难以实施。

    互联网给人最大的感受是“自由”,而支撑这一“自由”的恰恰是互联网的“隐蔽性”特点。就社会化媒体而言,信息的者大多是未经实名认证的普通用户,这造成的直接结果是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互联网治理措施的受力点不明。另外,网络暴力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勒庞指出,“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4]”群体中的个人会自然地产生这样一种集体免责的心理,互联网中的网民正是在抱着这样一种心理,让自己的行为超出了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底线,让网络暴力发酵成互联网上特有的暴力形式。

    铜须门事件的核心人物之一、被网民讨伐的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我只能说让谁站出来谁都不会站出来,他可以在网上随便骂、匿名,但是如果涉及到法律,谁都不会承认自己骂过。”网络暴力像是一种情感宣泄,是一种依靠“人多势众”而进行的群体发泄行为,这也恰恰是制约公民新闻走向专业化、理性化的瓶颈。

    三、公民新闻助长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公民新闻由于传递事实的片面性,传播主体的情绪化、非理性特征,以及互联网环境下的集体免责性,使公民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对网络暴力的滋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对这一行为进行规避,也需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对网民个体的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素养是人们对媒介的认知能力,其含义是一个不断拓展的过程,“从源自精英文化脉络、保护公众免遭不良信息的对抗和免疫式的媒介素养观,转变为对媒介的质疑和批判思考,并进一步拓展到以公众媒介参与为核心的研究范式”,“公众通过参与媒介表达自我进而参与社会是媒介素养运动的目标”[5]。社会化媒体中的媒介素养概念更加强调公民个体的参与性,公民有序、高效参与媒介活动的前提就是对媒介传播活动形成正确的认识。

    在公民新闻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对事实的某一部分进行放大式传播,造成事实的片面真实,从而诱导网民的情绪走向极端,进而产生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不是为了把每一个参与者培养成为专业化的新闻报道人才,只是为了对他们的媒介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化限制,把可能滋生的网络暴力现象扼杀在“摇篮”里。

    (二)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

    “当某一群体事件发生时,当政府、专家、主流媒体等方面扮演的‘意见领袖’缺位时,公民新闻的第一现场亲历性新闻的及时传递就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自媒体未经把关的新闻评论成了受众第一认知的指导者。[6]”网络暴力的源头,也往往是这些“自媒体未经把关的新闻评论”,其个人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就转变成了群体式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网民情绪的冲动、暴躁,思想的非理性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根除困难,却可以通过引导加以规范。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活跃的主体除了传播公民新闻的普通个人,还有依托传统媒体资源的新闻机构、有“大V”之称的意见领袖。与前者比较,后两者传递的信息更加理性和真实。意见领袖尤其乐意传播一种主观性的观点,由于这些意见领袖本身所具有的“成功特质”,这些观点往往被普通网民奉为圭臬。对于社会化媒体中的新闻机构而言,他们本身就是传统媒体机构的一种延伸,对引导公共舆论走向合理有序责无旁贷;对于“大V”意见领袖,他们由于自身影响力的强大,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化媒体使用者,在其大规模受众形成的同时就理应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所以,合理利用以上两种社会化媒体形式对普通网民加以引导,对遏制网络暴力、营造规范的互联网环境意义重大。

    (三)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

    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过程当中,集体免责心理之所以发挥效应,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制监管的缺位。大多数法律法规针对的只是个体行为,对于集体违规行为很少做出有效的规制。加诸暴力的公民新闻实质上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需要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民新闻的传播活动加以约束,无疑是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有效措施。但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却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尚有许多因法律缺失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亟需解决,何况是以迅雷之势成长起来的互联网世界。但是,鉴于互联网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推进互联网的法制化进程又是刻不容缓的。

    同所有事物一样,社会化媒体环境下的公民新闻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助长网络暴力行为只是其带来的众多影响中的一个方面。可是这“其中的一个方面”却日益凸显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张羽,赵俊峰.我国公民新闻的发展现状与问题[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 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 (美)尼尔·波兹曼着.章艳,吴燕莛译.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