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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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1

摘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正逐渐显现,本文分析了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若干个方面探讨了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跨区域灵活性风险管理系统来源渠道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房价的上涨,住房公积金逐渐成为购房者首选的贷款方式。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尽管其在可贷金额利率、申请难度和应还总利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主要问题还是比较明显。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购房者,有必要系统与全面地分析其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完善该种贷款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缺乏跨区域使用功能

通常情况下,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导致其不能实现跨区域使用,以致于很多购房者不能把这部分购房资金用到实处,产生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灵活性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其明确要求只有购买房产本人或者配偶才能申请贷款,且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上有严格限制,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缺乏灵活性。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多适用于中高收入人群

就全国购房人群来看,大多数购房者都属于中高收入人群,很少有低收入人群购买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导致购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优惠低收入群,主要服务于中高收入人群,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带来局限。

(四)申请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较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比较繁琐的程序,需要申请人提供和填写很多资料,并要经过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三地才能将表格和资料准备齐全,且办理时间较长。这样繁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长的办理时间,经常占用申请人许多精力和时间,为其带来许多不便。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缴纳渠道较为单一

根据住房公积金定义可知,其贷款来源只有申请本人以及所在单位,并无其他缴纳来源,致使缴纳渠道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资金金额,不利于申请者购买房产。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考虑自身的风险和利益,经常将风险小、利益高的项目留下,把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转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时,也会对只经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按揭的情况。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常失去一些资信较好的开发商和贷款客户。除此之外,某些贷款客户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出现房贷逾期或恶意超贷的情况,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

二、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构建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实现跨区域使用、缺乏灵活性以及申请程序繁琐等问题,只有构建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许多改进措施,但是在管理和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逐渐改善以上问题,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购房者。

(二)建立一个为广大百姓服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而广大人民群众不止包括中高收入人群,也包括城镇低收入人群。对于住房公积金大多服务于中高收入人群来看,其并不能满足低收入人群的要求,以及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真正考虑人们群众的实际收入情况,建立一个为广大百姓服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来源渠道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缴纳渠道较为单一,限制了购房者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金额,也限制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想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强大的政策,其资金缴纳渠道就不能局限于申请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大力拓展其资金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金额。例如将利率较小的储蓄资金引入其中,既有利于拓展其缴纳渠道,也有利于增加资金规模,便于购房者买房。

(四)组建相应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

当目标人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申请流程和内容对其进行严格抵押审查、实时评估。同时,也需要针对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家庭收入以及社会就业出现变动情况的群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对于那些逾期和恶意超贷的申请者,要及时进行催缴。这些工作的实施并不是杂乱无章,相关部门应该将其内容进行系统而规范地整合,组建相应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三、总结

面对日渐高涨的房产价格,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人们购买住房的主要来源。对于其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构建一个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日益改善老百姓的住房条件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锋.住房公积金投资公租房建设的可行性.中国房地产.2011(11):70-72.

[2]华正斌.浅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与防范对策.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8):61.

[3]钟玲.试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及其对策.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1-12.

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历史作用;发展;完善;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其借鉴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以职工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形式,来促进居民的住房供应,同时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使得住房供应由国家负责转变为单位、个人负责,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全国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法规,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全国城镇居民普遍住房困难和形成以房地产金融市场为基础的心的住房体制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作用

(一)建立了职工个人住房资金专户积累机制

2008年,全国共有7745.09万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很多职工已经养成了为住房消费进行长期和专项储蓄的习惯。

(二)促进住房金融发展

随着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公积金贷款购房成为金融住房贷款领域的一支主力军,尤其在大中城市及公积金制度发展完善的地方,公积金贷款成为白领阶层贷款购房的主要形式。

(三)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随着公积金归集总量的提高,居民的住房条件也日益改善,居民的平均住房面积比以前都有较大的提高,这可以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突飞猛进来体现。现在,中国的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产业,也从一方面体现了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当然,这一切都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也是适应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

以太原市2011年住房公积金为例,2011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52.6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63%,与2010年相比增加9.68亿元,增幅为22.54%。截至2011年年底,太原市共有6711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人数100.0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94.75亿元。同时,2011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也猛增,全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33.74亿元,占同期归集额的64.12%,与2010年相比增加21.58亿元,增幅为177.47 %。截至2011年年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9.72亿元,提取率为37.22%。2011年,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025户,发放金额10.22亿元,创历史新高,与2010年相比增加3.27亿元,增幅为47.0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7亿元的146%,当期个贷率为19.42%。其中,当年办理项目贷款42个,发放贷款5.02亿元,是近年办理项目最多的一年,较好地满足了职工购房的刚性需求。截至2011年年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8630户,发放金额44.58亿元,贷款余额25.64亿元,个贷率为13.86%。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中国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是一件大事,使得住房供应由政府包揽转向基本由市场提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改善,使其在不断解决职工和居民住房问题、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和居民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与完善应首先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工作入手,本着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调整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条件来改善公平性,通过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实施来提升效率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通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体系运行的效率、透明度和可监督性,通过体制和机构的创新来强化风险抵御能力,促进与公开资本市场的衔接。

(一)保留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和义务性

对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和惩罚力度。未来可以考虑转为半自愿性质,可更加灵活地规定个人和单位缴纳比例和最高额度。

(二)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专属性

制定政策来确保公积金的专属性。保证公积金不被用作其他用途,如医疗、养老等,保证公积金用于住房的专属性。

(三)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和在住房保障中的支撑作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为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提供融资,但要保证不损害缴纳人的利益。以有偿贷款融资的形式来支持住房保障,而不是直接财政划拨,才可能较容易得到社会支持和缴存人的谅解。

(四)发挥公积金的外部作用,促进实现节能节地的经济发展目标

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为保持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各产业部门都应坚持节能节地的科学发展观,房地产市场尤其如此。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直接或间接地促进节能节地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公积金制度带有较强的金融政策性和财政补贴政策特性,因此其对节能节地经济发展模式的支持更大程度地体现在间接层面。

(五)提升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水平

在全国中心的调度运作下,沉淀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可以更加专业化、多元化。现行体制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不仅是资金使用上的异化,等于以极低的成本为财政资金提供融资,也导致收益率过低,缴存人不满意。

(六)从缴存和使用两个环节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

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不够突出是当前运行中最为社会诟病的地方。要从缴存和使用方面同时加强和改进。从中长期的角度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运用管理要脱离和分开。

(七)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机制要改进,要更加专业化和负责。

三、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在未来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我们要珍惜并尊重历史,充分珍惜和利用好住房公积金现有非常良好的群众基础与物质资源,这是难得的中国特色,在国际上也受到了肯定。同时,各方面利益都要照顾到,尤其是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的利益,在公权和私权、公利和私利之间实现平衡。短期稳妥,但也要考虑长期效率。规则要简单明晰,运营透明,成本透明。在确立改革大方向后逐步摸索,先易后难,照顾各方面利益,稳妥前进,在试点改革、阶段调整和不断完善中找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公积金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350号)[Z].2002.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Z].2007.

[3]卢飞.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与运营模式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02X).

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覆盖范围;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R1表示职工的缴存比例,即职工所交部分与职工工资的比例,R2表示单位的缴存比例,这个比例越高,职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积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1、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虽然2005年建设部要求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2-3倍,但无强制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

2、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3、住房公积金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4、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没有参加公积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187.91万人,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累计为830.0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5.90亿元,累计支持了4200多万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数据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为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比较负责的手续申报,对贷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数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此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尽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比2006年增长了3.77%,但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覆盖城镇在职职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原因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因改制脱离出公积金体系,原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因身份的改变而停缴了住房公积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部分单位实行对所谓编制内的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聘用的员工则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等群体还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之中。

(四)公积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

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2007年,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余额为17.44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0.18%。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区性和阶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据下表,可以看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由表可知,尽管中西部地区的缴存额和发放贷款额的增长速度较快,但从总量上看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运用率平均达到75%以上,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西部及中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运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区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三、解决方案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内开设公积金缴存、贷款及增值收益账户。购买国债应严格限定在一级市场。对委托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国债应随时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国债回购、质押、担保等问题,保证国债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由现行的在职职工覆盖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结合农民工流动特点,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农民工的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降低贷款门槛,增加参与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

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就中西部地区而言,主要应进一步面向广大职工,大力发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可适当放宽个人购房贷款的政策条件,扩大贷款政策额度,让更多的职工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房以改善住房条件。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资金等相关基本住房消费。

(四)引导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

首先可把公积金账户发展为住房储蓄账户。公积金账户与住房储蓄账户的共同点是,其账户金额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其不同点是,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储蓄账户可实行在公积金提取比例之上、个人工资水平之内自愿缴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这种账户的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等于财政通过减免税的方式对缴存人提供购房补贴。这将极大提高“夹心层”人群购房能力,并促使他们更多依靠自己力量来满足住房需求。

(五)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

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虽然有上升的趋势,但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达、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过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低的还不到30%。因此应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统筹运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全国联网,加强区域间的流通,合理调度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势,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红,殷红.房地产金融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产经济学[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购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遇

中图分类号:F293.3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立宗旨是国家支持的一种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保障性和互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转款是将职工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款项通过购买合同以及房产公司及单位开具证明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部门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经过借款申请、审批借款、办理借款手续,贷款使用及偿还等步骤。

一、住房公积金性质特点

(一)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二)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

(三)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当前库车县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缴存基数差异大。根据《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暂行管理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倍至3倍。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单位年度考核工资,即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地区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

(二)是缴存比例差距大。根据文件精神,地区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未经地区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本地已规定的缴存比例。但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行政及事业单位还在严格执行此规定,但是企业因自己挣钱,所以没有严格限定,各地企业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2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4倍。

(三)是缴扣住房公积金衔接不畅。由于某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人事部门办理,工资中代扣住房公积金又是财务部门,两个部门应每月及时对帐,如缴扣住房公积金有出入时,应每月查帐,及时调整,但实际工作中两个部门总是各做各的工作,不会共同把关,造成每月摊销住房公积金出现余额,只有财务人员自己查帐,没有及时解决衔接问题。

(四)使用率不高。一是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二是支取条件严格,提取数受到限制;三是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四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五)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目前单位只是对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目前库车县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的渠道。

(二)健全单位内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立单位内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严格把关住房公积金的缴扣程序。

(三)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探索;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分配方式的变化,我国的住房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最大的表现就是住房分配方式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这种分配方式的转变,体现在政策上,就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并且必须长期存储的,用于解决住房需要的一种储备性资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现,解决了我国社会分配制度改革中住房机制转换和政策性住房融资的问题,推进了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进步。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人们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均和覆盖不全面的问题

目前,社会上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采取固定的缴存比例,间接造成了社会收入不均衡,贫富差距拉大。

打比方说,两名不同的职工甲和乙,他们的工资收入分别为2000和10000元,假设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为10%,那么甲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入2000*10%*2=400(元)。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我们得知乙每月公积金账户收入2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的确是收入越高,获取的利益越高,也就是说现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向收入较高的家庭倾斜。近几年来,很多高收入单位瞄准了住房公积金,通过为职工超标缴纳住房公积金来变相提高福利待遇加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均。

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决定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面向挝恢肮さ模因此导致很多自由职业者或者非正式职业者以及农民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另外,由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不足,很多按照规定应该帮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都没有参与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来,这就导致了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低,保障范围小这一问题的存在。

(二)贷款结构不平衡和贷款风险承受力的问题

目前,我国日益高涨的房价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在这种房产形势下,买房对于普通职工来讲,几乎是难以承受的巨大负担。由于我国社会工薪阶层收入差距的拉大,购房能力也出现了进一步分化,只有中高收入的人群才具有买房的能力,也因此才有了提取公积金的能力,换句话说,只有中高收入人群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的便利和优惠条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公积金则只能作为一笔无效的长期资产,不仅需要长期存入,还难以发挥改善生活的作用。

同时,房价的居高不下带来的非理性购房和全社会实体经济普遍不景气带来的企业降薪减员又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一旦房价快速下跌,逾期贷款的蜂拥而至将使得各地住房公积金系统面临巨大考验,光靠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准备金无法应对住房市场崩溃带来的贷款风险。

(三)监管不足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组织,管委会的成员组成决定了管委会对于金融管理经验的不足,财政和审计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的仅仅停留在一般性机关财务检查的水准,远远不能满足对一个准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督要求,管理中心虽然也实行政务公开,但是公开信息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业务指南和业务规模这样一些不痛不痒的数据,外人无法从这些数据了解基金运行的安全和效率情况,上级管理的经验缺乏、同级审查的流于形式以及社会监督的无处着力,最终导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内部监管基本依靠管理中心自律。湖南郴州贪污挪用公积金案件的发生,正是一个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的极典型的案例。

针对以上问题,在这几十年里,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断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其中一些做法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针对住房公积金快速发展中存在问题的一些有效探索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均和覆盖不全面的问题

针对缴存不均的问题,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采取的是统一缴存比例、对缴存额度进行保底限高对做法,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统一规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以按照12%的比例缴存,同时规定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这个上下限的数值每年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调整,有效地缩小了缴存额度的差距,杜绝了高收入单位通过多缴存公积金变相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的可能。

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全的问题,除了加大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之外,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广泛通过与人社局、总工会、市场监督局、国地税等部门联动、与银行、派遣公司签约扩面等方法发掘扩面资源,同时寻求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由地方政府出台扩面文件,或者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帮助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覆盖面。

为了把更多的困难企业也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制度里来,常州等地还放低了对困难企业的进入门槛,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最低缴存基数先开户建缴,然后在规定年限之内逐步提高到正常缴存额度。通过这一政策常州市近几年实现了年均新开户单位1500家、年均新增开户职工25万人的成果。

在实际操作中,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胆突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缴存对象的限制,允许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雇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实施四年就使得一万余名新增缴存对象被纳入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证范围内。

(二)针对贷款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为有效解Q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能更多地被用于刚需购房,根据住建部的文件精神,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采用了“全力支持首次贷、有限支持二次贷、全面禁止三次贷”的差异化做法:1、一方面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予以宽松政策,降低对这些职工的缴存额度和缴存时间要求,同时在贷款金额上给予保底额度,尽可能地支持刚需购房,另一方面进行贷款额度上限设定,限制了高收入者获得过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对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现行政策统一要求在基准利率上提高10%,等于降低了这类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同时各地在核准贷款额度的时候对这些职工的缴存额度和缴存时间都做了严格要求,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限制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炒房的行为实施;3、目前各地普遍对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不予受理,避免部分职工过度消费住房公积金的优惠利率,占用大量的资金资源。

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通过对贷款房源的面积限定或者禁止把别墅、高价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等做法,杜绝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用于奢侈性住房消费的可能。

为更好应对贷款的贷款风险,哈尔滨、天津、常州等地早在10年前就开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转嫁了贷款的风险。同时,有些管理中心还开启了“公转商贷款”,当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率达到一定比例时,鼓励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去申请商业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其因此多支付的利息,这样虽然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但是把一部分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附带效应是还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消费市场冷热不均的情况下也能保持一个相对均衡的收益,降低了市场波动对管理中心资金运作收益的影响。

(三)针对监管不足的问题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在制度上有其先天的不足,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内外两个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是提高行业自律,这其中包括道德自律和制度自律。道德自律主要是通过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让从业人员不想犯错误;制度自律主要是通过制定各种管理制度、细化业务操作、规范业务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实现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使得业务操作和资金运作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是加强外部审计审查,从本世纪初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以来,除了地方上的财政、审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年度例检之外,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将公积金管理系统和审计、纪检部门联网,方便这些监管部门随时检查住房公积金系统运行安全;同时住房公积金条线监管也是日益趋严,住建部、住建厅的公积金监管部门开展的抽查和巡查力度越来越大,2016住建部再次启动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检查。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引进了外部审计,每年邀请外部的审计事务所对自己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事务所的专业角度寻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苏州哈尔滨常州等多地的管理中心还引进了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每年都由认证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外部审查。

以上这些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所做的一些积极探索,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探索都是在不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仍然有其局限性。

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建议

近几年以来,修改《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2016年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可以看到,修订稿中还是不乏亮点,譬如首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的全覆盖,放宽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明确了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增加了对偏提骗贷的罚则条款等。

但是,多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中,还有一些条款可以或者应该写入新的条例,在此提出:

一、增加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提供先决条件的条款,从根本上解决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庞大的资金池无法实现有效流动,资金运用率各地严重不均的情况困局;

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已经实施多年,《修订稿》应该增加相应条款给予法律支持;

三、提取和使用条款中增加“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努力解决因病致贫现象的精神。

结语: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人们的住房需求提供保障,但是就目前来讲,距离目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十多年的积累,这样一笔庞大的资金如何能够用好用足,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为保障民生发挥最大效用,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本文的目的也是为了与行业内外关心住房公积金发展的人士共同总结探讨,基于本人数据与信息来源的渠道不足和个人水平有限,很多问题发掘不深、观点不成熟,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薛家永.关于曲靖住房公积金快速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建议[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9):1491-1492.

[2]张如明.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24):18-18,19.

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范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提取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此,我国各大城市和地区均以较快的发展趋势开展开来,经过多年的实践运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已初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运行模式,通过实践也证明了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能有效为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及城镇住房建设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不断扩大,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已开始日益显现。

(一)公积金制度有待完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然而,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因为有国家的支持,他们能够按时按数的得到自己应享有的公积金;而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来说,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或许会成为所在单位的负担,或者因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差别,最终导致这些单位不愿意为自己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同时,在我国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公积金缴纳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因为收入和缴存比例的不同,很多低收入缴存者无力支付首付,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长期沉淀在个人账户上无法提取,最终导致“只缴不取”的低收入者的公积金被用于向收入较高、能支付起首付的人贷款,形成了“劫贫济富”的怪象。

(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受限,手续复杂,导致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在我国的城镇居民中有条件自建住房的并不多,并且如果想利用住房公积金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则要提供许多相关的证明材料,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因此,现实生活中因自建、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使用公积金的较少,公积金的使用主要还是购房。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支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虽然有利于加强支取公积金的管理,但对单位经办人来说如何保存这些原件风险较大。另外,虽然条例中规定可以用于租房,但限定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后才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形成买不起房子的家庭及职工不能真正享用自己多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

(三)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甚至被挪作他用

据相关人员透露,截至2008年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至少拥有3000亿元以上的沉淀资金,大量资料显示,我国各地区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沉淀资金,因此到目前这个数据将更加庞大。据2012年3月末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刘志峰透露的数据,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已达到9000亿元。以吉林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为例,截至目前,其归集资金为10.6亿,放贷额度是3亿,提取2亿多,公积金放贷加提取的额度不及当期公积金总额的五成,剩余的均为沉淀资金。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近年来,托管在银行的沉淀资金逐年减少,因为庞大的沉淀资金吸引了各个领域的目光,大量的沉淀资金已经被投入到铁路、保障房等大型建设项目上。更多的公积金被用于支持各种大型基础建设,而这些项目的收益远远高于个贷,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收紧。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解决措施

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公积金的净流出不断加快,如何合理运用住房公积金及规范公积金管理制度,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长期性的特点,建立的初衷是通过社会互融资,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以保障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由于国有和私营的不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不同,导致享受国家资助的状况不同。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严格控制缴存上限,同时,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建立合理的存贷比率,对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不应该有歧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全国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考虑,建立起鼓励民营企业的公积金制度,让所有为国家发展而付出努力的职工都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目前,房价日益上涨的趋势并未减弱,对于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来说,支付一笔房价款,无疑是付出几十年的心血,即使这样也未必能负担起如此高昂的房款,因此,我们应该鼓励租房。我们可以通过放宽支取条件,无须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措施鼓励大家租房。

另外,应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属于大修,在实际支取过程中,往往因为各个单位无法正确把握大修、建造、翻建的标准,导致来支取公积金的员工无法正常支取公积金。

为了简化公积金支取手续,公积金中心是否可以开立针对个人的窗口,对每个单位实行窗口管理,单位经办人定期去取回支取回单;或者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单位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下发资格上岗证书,每个单位都有专人负责现场核对支取资料的真实性,这样既可以服务每位支取人,也可以减少单位公积金经办人保存单据原件的风险。

(三)加强公积金资金监管,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公积金“资金池”的分散管理使得各地公积金的使用不均,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全国联网,合理计划公积金的使用,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由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实行动态监管,彻底改变现有的相对空缺的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实行区域间统筹运用资金,让资金流通起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它作为城镇住房融资体质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和推进住房改革的进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快速增长,我们既不能无原则的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造成公积金资金的流失;也不能为求安全而设置繁琐苛刻的条件,刻意抬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门槛,甚至将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用做他用,影响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作用的有效发挥。我们应该从根本上完善公积金制度,开源节流,依法缴存,建立合理的存贷比率和稳定有效的公积金保值增值投资渠道,加强公积金资金监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 翟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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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全超.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J].现代商业,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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