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范例6篇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范文1

农民工是我市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自2002年9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已有4311个单位、32万多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84.2%。其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农民工6800名,占农民工总数的比例不足12%,并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大企业中,大多数中小企业仍未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明显偏低。在农民工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就业环境;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平正义,推进和谐建设。

二、实施范围和要求

本实施意见所称农民工是指与我市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城镇户籍人员。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规定,于2008年12月底前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在职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拒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关优惠政策

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缴存、贷款的政策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实行更加优惠的提取政策,便于农民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和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一)对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农民工,可以与城镇职工一样正常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

(二)对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的缴存单位,每年可由单位统一为农民工集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民工的租房补贴。

(三)对未给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的缴存单位,农民工每年可以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和12月可由农民工个人直接申请提取或由单位集体申请提取),补贴农民工的房租支出。

(四)对外地来工作的农民工在离职返乡时,可以持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范文2

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我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各地要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支持措施,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按楼面地价出让住宅、商服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兼容性,提高对新产业、新空间的适应性,允许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在建设用地大类中跨类别功能转换,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转型,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换发相关证照,并行办理有关手续。今后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

鼓励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等

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提高房地产品质,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促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落实好国家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后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范文3

笔者以为,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以及内外环境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应该考虑从城镇向农村拓展,这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一项重大突破,可以在修改《条例》时体现这一点。

一、推动住房公积金城乡一体化的必然性

城乡建设一体化体现的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即城市要发展、乡村也要发展,要逐步缩小乡村与城市的差距,建设城乡和谐、共同富裕的社会。在这个过程里,公积金的强势介入,是契合多方利益和需求的,主要表现在:

1.农村也需要住房保障,农村的住房保障需要住房公积金介入

一方面,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农民建设住房和改善住房的需求并不比城里人少,其重要性甚至成为农民一辈子奋斗的目标,很多农民工在外打工挣的辛苦钱,主要用途就是盖房子。可以说,农民建设住房和改善住房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筹集以及乡里乡亲之间的互相借贷,而包括银行等在内的各路资金,出于资金安全等各方面的考虑,基本上没有对农村开放,也没有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相比城里而言,农村享受的住房保障几乎为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都是面向城市的,与农村基本无缘。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农村有强大的住房保障需求,但是农村的住房保障却几乎没有,因此,作为住房保障领域里覆盖范围最广的公积金,理应率先向这一领域开放。

2.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需要放开使用渠道,而放开渠道最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和影响的就是面向农村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农村人口比例逐年下降,但仍有一半左右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据2011年人口统计信息显示,中国大陆农村人口约有6.57亿,占比49%。如此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对建设住房和改善住房的需求数量相当庞大。如果住房公积金向农村放开,至少可以起到五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可以迅速适应国家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在国家建设新农村方面率先垂范,在促进社会和谐、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起到标杆作用;第二,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介入扩大农村的需求来增加当前内需渠道,改变当前内需不足、经济下行的现状,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第三,可以满足农村建设住房和改善住房的资金缺口,改善农民生活;第四,可以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保障的重要作用,使之与银行不愿向农村拓展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而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生命力;第五,可以解决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问题,避免社会舆论在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保障作用不强以及住房公积金“杀贫济富”等方面的诟病。

二、如何推动住房公积金城乡一体化

实现住房公积金城乡一体化一个最重大的挑战就是农村宅基地的性质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在于: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非本集体成员不可能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权,但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

从以上分析以及现实的操作实践来看,宅基地基本上不得转让或抵押,这就为住房公积金的介入设置了极大的难题。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绝大多数都建立在城镇居民所购房屋的住房抵押上,如果没有住房抵押,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很可能得不到保障(担保公司的担保是以住房抵押为前提的,没有住房抵押,担保公司出于安全考虑也不太可能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途径可以绕开住房抵押这个重要条件呢?

从部分城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来看,所购住房的住房抵押(担保公司担保)并非必备条件,比如常州市2006年即推出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质押担保试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用本人或他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有一定住房公积金存储额的储存卡或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折)等有价证券作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这就为我们绕开农村自有住房抵押这个门槛提供了一种思路。

笔者以为,可以设计第三人质押或第三人担保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里所说的“第三人质押”是指借款人之外的一人或者多人将有一定住房公积金存储额的储存卡或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折)等有价证券作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从而使借款人能够顺利获得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人担保”是指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以自有城镇住房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在借款人无力或不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履行还贷义务,从而使借款人能够顺利获得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引进了第三人质押或第三人担保的形式,从而有效避免了农村宅基地建房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难题,农民只要找到了愿意提供质押担保或抵押担保的第三人(亲属、亲戚、朋友等),即可获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当然,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系来看,农民只有纳入了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才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均已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建缴范围,实质上就是住房公积金由城镇向农村拓展的一个突破,有利于推动住房公积金面向农村的进一步发展。

三、推进住房公积金城乡一体化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由城镇向农村拓展,除了要解决宅基地建房的担保问题,还要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问题。笔者以为与城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相比,农村住房公积金准入门槛和覆盖范围应该有所区别。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范文4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六乡六镇100村的规划建设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目标

解困住房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要做好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户的摸底工作,建立农村住房困难户档案;二是要制订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办法,完成30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任务;三是在全县六乡六镇100村的规划建设中,特别是结合采煤沉陷治理、整村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困难群众住房困难户作为先行解决对象,帮助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实现整体搬迁的住房困难户实现搬迁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制订解困规划,并于采煤沉陷治理、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逐步解决。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最终达到人人有房住。

四、解决方案

全县农村现有低保户4757户,其中住房困难户487户。根据上级安排,今年先解决最为困难的300户。

(一)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思路是:根据县政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六乡六镇100村”的规划建设目标。农村住房困难户新建住户的安置,一律在六乡六镇100百村的范围内,依照规划合理安置,避免重复建设。

(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具体办法是: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修缮、翻新、公配、置换、新建等方式进行。

五、政策措施

(一)解困对象。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住房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是指人均年收入不达1000元的户;住户困难户是指无房户或建筑面积人均不达10平方米的住房户、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和采煤沉陷区无法居住的住房困难户。

(二)解困标准。对修缮、翻新住房的按现有面积修缮、翻新。对公配、置换、新建住房的,按照农户家庭实际户籍人口,解困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5-30平方米/人。质量标准为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题,确保解困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新建、翻新、公配的解困住房要达到符合抗震要求的砖木结构以上标准,装修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修缮、置换的解困住房,在不改变原来居住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一要消除居住安全隐患,二要改变房屋院落面貌。

(三)解困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村委评议。村委在收到解困申请后,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属乡镇政府。

——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审批。

——复查核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要在10个工作日组织城建、民政、财政、国土等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拟定解困对象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补助标准。解困住房的建设资金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采取困难户自筹,乡村两级扶持等方式解决。各乡镇政府根据解困工程的实际情况统筹使用解困资金,切忌平均分配。

(五)资金管理。根据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的竣工验收表和确定的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城建局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将申领的全部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解困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六、实施步骤

(一)住房解困工作的申请、评议、审查、复核、批准工作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上报预选对象住房的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要在核准后15日内完成。

(二)条件成熟、手续完备的要尽快组织施工,今年要达到下列要求。

1、全部完成300户困难群众修缮、翻新、公配、置换、新建的住房,并设置全省统一的“政府解困住房”标识。

2、将已经解决300户困难群众住房的院落全部整理完毕,做到整洁卫生。房屋外装饰由各村根据村容村貌环境整治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3、困难群众退出的破旧房屋院落,要全部拆除整理,除重新安排外,其余要全部复垦或绿化。

(三)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由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按质量标准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及时将解困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统筹使用;对完不成的要说明理由,督促整改。各解困户必须办理房产证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接受省、市抽查验收。

七、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的领导,认真搞好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解困工作,经研究成立灵石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村镇股。办公室主任由王廷印副局长兼任。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困工作的实施。要加强指导、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解决问题。如实填写解困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上报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城建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汇总住房困难户现有住房情况(包括住房的面积、影像及文字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动态数据库。提出各乡镇解困指标,做好施工管理,质检监督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对象的情况进行复核。

国土局负责农村住房解困工作中的土地审批、发证工作。

财政局负责本级解困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做好解困资金使用的监管。

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审查解困户申请材料并公示结果,确定方案、解困标准、实施地点,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农村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为了便于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均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完成日常联络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八、监督管理

(一)认真审查把关。严格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核算到户。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范文5

住房公积金受惠者仍是少数

今年24岁的女孩王虞(化名)在某政府机关工作,工作未满两年,却已经在工作所在地浙江衢州购下了80平方米的住房,成为同龄人中为数不多的几个有房族之一。这得益于小王单位在过去两年里给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万元的房子,首付了8万,剩下的全部用公积金贷款,每月大概还给银行一千多元。”王虞笑着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虽然日子过得比从前紧张许多,但比起商业房贷却可以省下不少钱,而且从此在这个城市里有了自己的一个安乐窝。小王说:“过去压在心里没有住房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但在现实生活中,像王虞那样工作时间不长,却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自己买房的人并不多。据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非公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比比皆是。

江西来的小余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年底通过层层筛选,进了杭州一家外贸企业工作,每月3500元工资。对一名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来说,这个待遇已算不错。但小余仍很苦恼,因为他在杭州没有住的地方。每月的工资除了租房交房费,吃饭,想在短时间内买一套不大的房,也是天方夜谭。他很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在杭州租房很贵,想买房由于缺乏一定的贷款资格,只凭每月的三千多元钱,根本不可能。”他说:“如果拥有一份公积金账户,至少可以让我的买房计划缩时不少。所以,有时候想想宁可少点工资进事业单位,一来稳定,二来各种社会保障全面,可以省不少事。”

记者了解到,眼下,除了非公企业的职工之外,还有更多的人,如一些农民工更是对住房公积金不敢有太多的奢想。在他们心目中,每月能按时从老板手里拿到工资就已经不错,谁还会再去奢想住房公积金或其他保障呢?

近日,当记者在杭城某建筑工地采访,告诉打工的农民工小李有望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时候,他的眼神里流露出来的是怀疑和茫然,可依然是笑着对记者说:“那敢情好啊!”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已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渴望。而现实并不让人乐观,一些省份公积金覆盖率还在50%以下。

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体系有其不足

新年伊始,当建设部关于公积金的方案通过媒体传播给大众的时候,业界不乏喝彩之声。然而,另一方面,对这个被专业人士称为住房公积金的破题之举,许多人抱有怀疑。新政出台,能否力导公积金政策的真正“突围”,实质性地减轻普通百姓对买房难问题的担忧呢?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从积极的角度看,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将促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可记者采访时候却发现,许多普通老百姓对此并不看好。有人甚至对记者表示,现有的公积金体系本身有其不足的一面。比如垄断企业与一般企业的缴费程度不平衡,公积金申领手续的繁杂都已经与推行公积金制度的初衷相背离。

浙江广电集团事业编制的罗先生本身已享受了公积金政策,但是用他的话来说:“公积金属于鸡肋的概念,弃之可惜,食之无味。”他说,但凡公积金缴费高的人大多是有钱人,他们或者是垄断企业,或者是权要部门,本身有房有车,或者可以分到公房,根本不用为买房子发愁,却享受着最高额度的公积金。但是另一方面,低收入人群住房公积金偏低,一年千把元钱根本不能为他们解决任何住房难题。

所以,当农民工小李在了解了具体的操作规定后,短暂的兴奋随即便被冲淡。因为根据规定,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而且,在办理房贷之前需要签订缴存协议,协议约定的支取条件称,贷款前的缴存余额为两年。这样的门槛,事实上又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挡在了享受公积金福利的大门外。

记者在采访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主任杜康生时了解到,其实公积金向穷人推广的政策并不新鲜,在国家政策中,规定了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为正规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虽然这几年下来交纳公积金的单位已经越来越多,但远远没有达到全民普及的范围,更谈不上普及到农民工。

目前,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以打零工为业,即便是有单位招用,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寥寥无几。

再说缴存余额两年。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但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近几年,劳资纠纷问题还未得到完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若能按时足额收到发放的工资就相当不错了,谁肯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延伸出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即便是已符合贷款条件,但由于许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异地支取,所以,他们只有在就业地买房时才能动用住房公积金,在家乡买房、建房时则无法使用。由此,农民工担忧这些公积金最终是否只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事实上,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是根本无力在大城市买房的,对他们而言,在城市辛苦挣了钱,回家乡能盖上一间房才是最现实的事。

新政实施任重道远

新政策开局,总是困难重重。200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逐步推行,也为许多没有交纳公积金的人带来一些新的希望。新的公积金细化的政策也同时为缩短贫富差距,创造和谐社会带来福音。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主任杜康生对记者说,事实上,早在2001年,浙江省就提出了在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之外的非公企业推广和普及公积金政策。新政策出台后,虽然在公众视野内掀起轩然大波,但在业界,这已经是非常古老的话题。

2006年,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首次达到10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近22亿元,占贷款余额约5.3%。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幅增长,逾期贷款率大幅下降,贷款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比上年末增加35%,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达到78%,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贷款率多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连续两年位居各省、区、直辖市第二。据了解,在未来的几年里,浙江省将大力加强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力争使逾期贷款率进一步下降,贷款资产质量大幅提高。

同时,2006年,浙江省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亿元,到2006年底,已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亿元,已使用2.8亿元,成为廉租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为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做出了贡献。

“但是,目前在我省还有许多地方,许多企业没有按规定给职工办理和交纳住房公积金。许多企业职工群众还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惠。” 杜康生对记者说。

对此,有专家认为,要想让住房公积金真正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需要切实从以下几点加以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要回归它的调节功能,既要发挥好它调节住房资金的功能,也要发挥好它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进行纠正,而且要必须限制“腐败福利”。防止有人一分都缴不上,有人却月缴数千元的现象。避免住房公积金变成富人的“俱乐部”。

第二,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据统计显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非常低,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这其中既有金融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监管不力的问题。

第三,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虽然目前公积金交纳面要覆盖农民工还有很多困难,但对城市中不积极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要加大引导和处罚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扩大覆盖面。

第四,要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和监管制度。近年来,因住房公积金监管漏洞,腐败大案屡有发生。还有,建设部是否有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也广受质疑。同时,世界银行在一份报告中也指出,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据了解,在未来的几年里,浙江省将大力加强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力争使逾期贷款率进一步下降,贷款资产质量大幅提高。

记者相信,随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推广,城市里一些居无定所人群将逐渐圆上“有房”之梦。

相关链接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

近日,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各地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认真清理、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2007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

二是,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增强服务意识,便捷贷款程序,合理降低费用,提高办事效率,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户数和数额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严格防范资金运作中的各类风险,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控,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开展贷款风险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四是,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新政范文6

【关键词】金融支持 去库存 路径研究

一、房地产库存基本情况及去化周期预测

(一)土地收储大幅减少,存量土地消化期较长

2015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降温。受此影响,西双版纳州土地购置面积大幅降低至23.39万m2,降幅78.6%[1]。截止2015年末,全州待开发土地面积54.21万m2,按照项目规划容积率2[2]计算,2015年末存量土地将新增商品房供给108.42万m2,按2015年102.79万m2[3]的销量,去化周期为1.05年。

(二)库存面积小幅降低,去化周期逐年增加

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房屋竣工待售面积54.7万m2,施工面积697.67万m2[4],竣工待售面积难以全面反映房地产库存状况,应综合考虑现有竣工待售存量和现存施工面积。即:

库存面积=竣工待售面积+在建待售面积

在建待售面积为本年度施工面积扣除本年度期房销售面积和本年度竣工面积,即:

在建待售面积=施工面积-期房销售面积-竣工面积

通过计算,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库存面积481.37万m2,按2015年销量,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为4.68年,虽然2015年末商品房库存面积同比降低7.52%,但由于销量下滑,去库存州周期呈逐年增加态势(表1)。

(三)房地产投资保值功能弱化,进一步增加去库存周期

2015年,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全州商品房销售面积102.8万m2,同比下降27.0%;主城区商品住房均价4747元/m2,同比降低3.73%[5]。商品房投资保值功能弱化,一方面将导致投资购房需求减少,另一方面将增加二手房供给,进一步增加去库存周期。调查显示,目前西双版纳手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城镇居民倾向通过抛售来缓解资金压力,调整投资结构。监测显示,2015年西双版纳州府景洪市二手房销售面积22.06万m2,同比增长19.63%[6]。

综合考虑西双版纳州待开发土地存量和商品房库存量,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为5.73年,考虑到商品房投资保值效应减弱影响,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库存去化周期将进一步增加,去库存形势严峻。

二、金融支持西双版纳房地产去库存基本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回落,利率整体下降

截止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银行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4.89亿元,同比增长13%,低于各项贷款增速4.7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增速近6年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的20.6%,较2014年降低0.9个百分点[7],不良贷款余额1595万元,不良率0.2%,低于全州各项贷款不良率4.26个百分点[8]。

监测显示,2015年全州银行机构发放个人购房贷款3896笔,金额10.63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加56笔和0.15亿元,其中基准利率贷款占比95.3%,较2014年增加5.8个百分点[9]。

(二)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结合实际,西双版纳州部分银行机构通过采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住房贷款产品创新,进一步提高了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如建设银行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大力推广个人住房贷款系统审批放款、邮储银行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实行个人住房贷款3日办结制度,有效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农业银行针对农民工购房需求开展了“农民安家贷款”业务,缓解了农民工购房贷款难问题。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限制

2016年4月20日出台的《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做出重大调整:一是开始允许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缴存的家庭贷款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只有一方缴存的贷款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此外还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高了公积金提取限额。

三、金融支持西双版纳房地产去库存的制约因素

(一)预告登记缺失,金融机构面临双重压力

目前西双版纳州尚未建立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系统,导致个人商品住房抵押登记率低,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制约了业务开展。一方面预告登记系统缺失,可能会给资金压力较大的开发商留有推迟备案,或备案后再过户给其他买家,甚至与假冒购房者勾结,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预告登记系统缺失,金融机构难以实现抵押登记信息共享。对于处于新售房产权办理存续期的已抵押商品房,无法通过预告登记系统办理按揭贷款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

由于预告登记缺失,全州多家银行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率在全省排名末位,业务拓展能力受限。如州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率全省系统内排名倒数第一。如果状况得不到改善,上级分行或将采取上收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权等处罚手段。此外,由于预告登记缺失,目前辖区某银行机构已叫停了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二)利率压缩空间有限,影响购房需求的进一步上升

一是首套房贷款利率难以进一步下降。2015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首套房贷款10.63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1.01倍[10],按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加权平均利率为4.95%,扣除资金和业务成本,在当前利率市场化,存款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利润空间较小。二是非首套房贷款利率已接近政策下限。2015年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二套房贷款8188万元,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1.12倍[11],已接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政策下限。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情况分化

2016年2月1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对首套房及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通知下发后,西双版纳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3月起陆续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做出调整,但政策执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监测显示,全州仅建设银行3月当月发放首套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降至20%,其余银行机构首套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仍为30%以上[12]。自3月起,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对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2016年5月共发放二套房贷款63笔,金额0.17亿元,平均首付比例37.3%,较去年同期降低6.7个百分点。

(四)个人住房信贷产品创新不足,行业竞争弱化

西双版纳州各银行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差异化较小,产品创新乏力,各行主要依靠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合作来开展个人住房业务竞争。银行机构开展的住房金融创新主要集中于优化审贷流程,提高发放效率方面。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领域的信贷产品较少,全州仅有农业银行针对农民工购房需求开展了“农民安家贷”业务,但也处于初期推广阶段,产品不够成熟。

目前全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行业竞争较弱。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作用尚未发挥,2015年全州农信社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笔,金额659万元,仅占全州发放额的0.58%[13]。而2015年末,西双版纳州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100.11亿元,存贷比64.93%,各项贷款余额占全州比重达31.76%[14]。

四、金融支持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去库存路径选择

(一)尽快搭建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告登记系统

建议尽快建立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告登记系统。目前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抓住机遇,以推进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为契机,探索搭建西双版纳州商品房预告登记系统,开办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率。同时加强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压力,提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二)建议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在首套房贷款利率压缩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建议适当降低二套房贷款最低利率标准,降低居民购买二套房贷款资金成本,进一步刺激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今年3月西双版纳州金融机构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以来,二套房贷款快速增长。3-5月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二套房贷款139笔,金额4336万元,同比增长2.76倍和2.57倍[15],政策效应明显。如果二套房贷款利率能够适当下调,将进一步增加居民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意愿。

(三)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传导机制

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探索建立住房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将各银行金融机构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创新等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通报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切实强化住房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银行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住房金融政策的积极性。

(四)鼓励加大个人住房金融产品创新和行业竞争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加大对农民工贷款买房,房屋租赁市场等方面的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针对不同的贷款主体,灵活还款方式,提高个人贷款购房意愿。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银行加大“农民安家贷”投放力度。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住房金融业务拓展力度,积极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其体制和机制优势,积极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创新,促进西双版纳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良性竞争和加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2]经调查,西双版纳州土地储备量较大的开发商待建项目设计容积率为2.

[3]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4]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5]数据来源: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6]西双版纳州房地产管理处调查数.

[7]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信贷收支表.

[8]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不良贷款监测表.

[9]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表.

[10]数据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月报汇总统计.

[11]数据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月报汇总统计.

[12]人民银行西双版纳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表监测情况.

[13]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表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