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例6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1

国家政策资助农业项目较多,目前国家政策有优惠政策类、补贴类、专项扶持类,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按照各类别的项目指南进行申请。

1.1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农民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农民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1.2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

1.3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2 如何申请

按照农业资助项目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

2.1 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等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企业或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了解政府的补贴动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资助项目,争取农业资金补贴。

2.2 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2.3 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2

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技术、培训、产品加工、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有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有比较规范的服务内容、有自办加工实体、有统一营销网络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有加工贮藏设施,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以及大学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予以优先扶持。

4示范带动性强。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省级示范社优先扶持。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扶持内容

1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等项目。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2品牌农业建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3市场营销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4成员素质建设。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三、申报数量及要求

组织各行业部门统一申报。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农牧(农业、农林)部门牵头。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和当前合作社发展水平确定申报项目数。现有合作社数量在100个(含100个)以下的县市区申报1-2个。此基础上省上确定的18个苹果产业大县再申报1-2个苹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和渔业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省直管县市项目直接上报。认真填写《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市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三)每个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补助资金1015万元。各地不再申报。未按照省农牧厅等省级11厅局印发的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甘农牧〔〕464号)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市州、县市区不予申报。年—年国家和省上资金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材料

需报送以下材料的附件(复印件)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

1被认定为省或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文件。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章程、财务、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3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复核。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本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申报文件应附申报单位汇总表和创建主体申请表。

(四)评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名额

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1000个创建试点乡村,其中上半年遴选300个,下半年遴选700个。各省(区、市)要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按名额分配表推荐创建试点乡村,不得超额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省(区、市)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科教司(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附后),其中上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送。

同时,今年还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活动,推介方案见附件4,不再另发申报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合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海滨 电话:010-59196397陈 明 电话:010-59192129

E-mail: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4

文件指出“中央财政在三农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扶持”,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出结构,在政策上继续向农业发展倾斜,集中优势资金,应用新型投资制度,大力促进农业发展,到2020年为止,争取建设完成8亿亩,最好达到10亿亩的高标准农田。制订农业发展新规划,应用一致标准,对农业生产进行有效监督,统一上图入库。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增加生产内容,大力加强设施建设。继续推行创新、绿色、开放的发展原则,争取实现农业现代化。为了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自六个方面进行了总体安排:一是进一步打好现代农业发展根基,使农业生产在国际上提高竞争水平;二是大力保护自然资源,发展绿色农业;三是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增长;四是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建设高标准新农村;五是加快加大农村改革,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六是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依据国家部署,国家发改委等各个涉农部门将认真研究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安排,为了促进涉农企业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推出扶持政策。农业部为了加快农村建设步伐,制订工作重点,主要以农村改革、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化为重点。如农村改革当中:鼓励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展;保证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完成;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金融保险;实现农垦改革。农业科技及信息化当中:发展现代农业科技使其成为系统;促进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提倡农业实现机械化;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这些政策都存在于中央一号文件当中。

“十三五”标志着我国传统农业逐步转变为现代农业,表明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制订的起点是历史上没有的,而遇到的问题也是历史上没有的,面临的任务也是历史上没有的,与人们常说的“六期同至”相同:“十三五”是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促进农业农村大力发展的有机阶段,是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时期,是提高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时期,是农村改革成败的主要时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发展阶段。我国当前正着力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以“一个目标”为重点,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要做到“一条主线”,也就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坚持“一个中心”,也就是保证农民不断增加收入;达到“六个全面提高”,也就是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实现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的开始就是2016年,国家确定在2016年继续发展几个具备资源优势、较长产业链条,一二三产业可以实现融合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市、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希望能够融入比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多出几倍的社会资本,以此发展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与水平,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转变农业发展形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自2014年起,为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现立项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保证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具有较高的针对性,收到较好的效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实行滚动式,不再对外公布项目如何申报。在推行年度滚动计划过程中利用滚动编制、滚动实施进行,规定一年的时间。在2016年,国家在农业方面将会继续加大补贴力度,投资者要充分研究国家政策,力争每年可以申请三个项目,能够得到补助资金200万,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有希望达到1000万以上,有的还会更多。再有,不但包括国家财政补贴,每个省还设置了专项农业扶持资金。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主要是投放于农业产业当中,所以要求农业投资人员要对其认真分析,结合项目申报人员,一定会获得成功的。但申报农业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条件和技术,而且项目主管部门也具有一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涉农企业与合作社怎样研究国家政策,怎样提前做好申报工作,是提高企业申报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两种:一是培育良种;二是具有一定优势的示范项目。

培育良种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培育良种及加工基地;二是原种增大种植;三是脱毒马铃薯良种培育基地;四是牧草种子培育基地;五是园艺类良种培育生产示范基地。

具有一定优势的示范项目有三个:一是畜禽良种;二是水产品苗种及养殖;三是秸杆养蓄,主要有主秸杆养蓄示范与秸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会详细规定不同项目的品种和地区、承担项目单位具备的条件、承担哪类建设、需要上缴哪些证明材料等。项目要求在每一年都会有一些改变,但大的方向不会出现变化,如培育良种和加工基地在2015年与2014年,在农作物的品种和地区方面都做出了一定内容的改变,农作物良种数量发生了变化,增加了一个,也就是大豆良种培育及加工基地;负责培育良种的省区没有变化,还是25个,但由福建和青海代替了黑龙江和西藏。申报单位条件当中,对种植生产、加工、储藏人员、检验人员、化验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进行了调整,可以进行一定的放宽,只规定了数量方面,关于2016年的申报项目可以参考《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具体申报要求》。

2 项目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经营投资在给予补贴时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补助,二是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投放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贴息主要投放于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也可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投放。项目申请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向上申请。

3 对项目资金配套趋势分析

申请项目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数量是多少、对企业资金有什么要求等。国家与地方配套资金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比例,国家资金大量投放于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地区,对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给予一定的支持。

关于项目的自有资金,国家在政策方面也给予了较大的照顾,自2011年开始,项目自筹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下降,同时改变原来的三类地区而成为两类,不同地区需要自筹资金比例有下面这些变化:

自筹资金比例由原来的一半改为现在的20%的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大连、宁波、青岛等省(市);自筹资金比例由原来的40%改为现在的10%的有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4 申请开发项目应注意事项

4.1 弄清国家支持的品种和区域

要认真研究项目品种与地区要求,申报项目单位要积极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国家支持的品种和地区,如果本范围没有项目,那么可以在筹备中引入项目,有利于以后再申请。

4.2 项目所用土地条件

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土地可以是租赁土地和承包地,对租赁和承包合同有时间规定,使用时间必须在10年以上(培育农作物良种和培育马铃薯良种的基地使用时间要在5年以上),如果需要建设长期性建筑物,那么所占用土地一定是属于自己的土地。

4.3 主要建设内容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填平补齐为标准选择项目不同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可以分为田间工程、土建工程、仪器设备农机具、辅助设施工程等,分别对其进行规划开展施工建设,对其进行分类有利于建设过程中分清主次,而且所需资金也可依据一定比例使用。

4.4 项目建设主体的要求

关于申报项目建设的单位条件保持不变,项目建设归当地政府管理,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5 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5

2017年农业银行贷款政策

最新农行贷款利率

项目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五年(含)以下2.75

五年以上3.25

四、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

2017最新农业贷款政策

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在金融方面出台很多贷款政策,包括一般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但是你知道这些贷款怎么贷吗?

小额贷款

贷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和其他各类商业银行。

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户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小额贷款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合作社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合作社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家庭农场贷款

农业银行对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除了满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有哪些抵押或担保形式?

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或合作社将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做抵押的贷款。

土地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资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土地经营权抵押承诺书;抵押贷款申请书;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土地贷款一般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林权抵押贷款

贷款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人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抵押贷款程序如下:

1、权利人提交新版《林权证》

2、权利人提交书面抵押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林权情况、贷款额、金融资信证明等)

3、权利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乡镇林业站在书面抵押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

5、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现场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6、提供金融部门的贷款协议

7、金融部门提供单位注册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缴费,办理他项权证

农房抵押贷款

今年,中央将农房抵押贷款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因此备受关注。最近,湖南浏阳正式启动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

农房抵押贷款流程(浏阳)

贷款人获得农房产权证——向农商行提出贷款申请——双方实地确认房产价值——签订抵押合同——村委会同意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的证明——房屋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

农业抵押贷款额度(浏阳)

农商行参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确定贷款抵押率,一般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50-70%;贷款期限以短期(一年之内)为主,利率根据贷款户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而定,一般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特别优质的客户还可以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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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仅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持有非*市公安局签发的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凡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自愿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的均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包括参加企业组织的上岗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应符合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

(一)公平享受。农民工在规定的年度期限中只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二)分类管理。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

(三)量化考核。对于由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分越高补贴越多,高分先补;

(四)预算总控。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民工的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

(二)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资料审核和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支付补贴;

(五)开展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六条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在所属辖区内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对所属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所属辖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资料的初步审核与补贴资金的结算。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二)负责技能培训预算安排;

(三)负责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调拨。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八条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所组织的本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其农民工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

(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合法纳税的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建筑、汽车维修行业企业;

(五)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和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商品零售企业;

(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

上述企业本年度需按规定承担了培训费用,无欠薪记录,依法与所申报的农民工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第九条已取得市、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下列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的,其农民工学员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一)*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评估认定的A级职业培训中心;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

第十条农民工参加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第十一条农民工参加下列任何一项职业技能竞赛的,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市职工运动会技能竞赛项目;

(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三)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并纳入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四)代表市、区参加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第三章补贴程序

第十二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培训方案、农民工名单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初审;

(二)企业按照审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自行组织相应的技能考核和对合格者颁发合格证;

(三)企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本人签字享受培训补贴的名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代农民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

(四)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通过银行汇入企业的账户。

第十三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培训机构为农民工申请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机构凭市、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备案;

(二)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到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等级培训或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并全额预交培训费用;

(三)培训机构按审定的教学计划自主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

(四)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持农民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

(五)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直接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卡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所参加实操考核的鉴定所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培训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卡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登记表》,并持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补贴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分值为1.5分;

(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值为1.5分;

(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值为2分;

(四)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分值为1.5分;

(五)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值为0.5分;

(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分值为1分;

(七)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占总培训费用的50%以上的分值为2分,49-40%的分值为1.5分,39-30%的为1分,29-10%的为0.5分。

第十七条符合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一)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2分;

(二)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5分;

(三)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分;

(四)取得专项技能证书的分值为0.5;

(五)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5分;

(六)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分;

(七)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及以上的分值为1.5分;

(八)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分值为1分。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应通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活动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竞赛主办单位代其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第十九条企业开展农民工上岗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考核标准和方法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

农民工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其参加相关岗位技能考核,合格者由企业颁发岗位技能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将培训项目转让其他机构实施培训。

第二十一条上述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于20*年*月*日前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代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专家或通过管理系统,分别对各区、各类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按评分分数从最高分开始发放补贴,至补贴经费发完为止。

第二十二条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实施效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