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解决方案范例6篇

道路照明解决方案

道路照明解决方案范文1

于是,《时代》杂志的编辑们在“千万美元灯泡( The $10 Million Lightbulb )” 的标题下写到:“只需轻按开关,飞利浦电子公司就可能让美国电费单上的数额显著减少。”此言非虚,在2009年美国能源部L Prize技术竞赛中,飞利浦提交的了这款可取代60瓦传统白炽灯泡的LED光源。

刀锋未现

实际上,想要缔造照明的时代变革并不容易,通过加强LED晶片的受热能力来提高瓦数,通过提高单位光效来降低成本,已经成了业界的共识。目标可期,手段明确,就像爱迪生之前试用的1600多种灯丝一样,需要的只是时间。商用的界限已经越来越近,一代新技术将改变整个世界的照明方式,诺大的市场早已让行业巨头们蠢蠢欲动。

致力于照明解决方案的飞利浦是LED的先践者。在阿姆斯特丹,飞利浦已经把第一代LED道路照明产品UrbanLine安装在了大街上。在暖白光的映照下,这座妩媚的城市更显出挑,而50%的节能功效仍然能让公共管理者和城市规划师看到高成本的价值。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与核心竞争力,而飞利浦的创新也为企业创造着更大的价值。

LED还在改变着人们对于家居照明的印象和认知。一款颠覆传统理念的家居灯具已经在中国市场热卖。这款叫做“LivingColors”的圆形灯具,内置红、蓝、绿四件LED光源,由此可随意配置出1600万种色调,用以创造和改变家居氛围,飞利浦开始探索和揭示灯光除了功能性照明之外的附加价值。

“美好的回忆是什么颜色?爱是什么颜色?慵懒的礼拜天是什么颜色?”灯具的宣传片明白地告诉你,这不是一盏昂贵的灯,而是一件时尚的。美妙的色彩抢了大部分眼球,购买者甚至不会留意介绍中关于节能和灯光寿命的文字。彩色光是LED照明的特色,事实证明发掘新技术的独特优势,进行有意义的创新设计,才能为消费者带来前所未有的体验。

在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并进行分析研究后,飞利浦发现逐渐强化的自然光是人体最易接受的唤醒方式,而且这通过LED并不难实现。由此,通过仿照逐渐升起的日光来调节卧室的光线、“自然”地唤醒人体生理机能的“晨醒灯”,成为了跨界创新的又一代名词。一经推出便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该品类中消费者的首选产品。

而飞利浦专门为非洲儿童量身订做的太阳能LED阅读灯,更体现了飞利浦以人为本的深刻理念。通过对LED技术的不断完善,飞利浦也在技术领域一直保持着领先的地位。

飞利浦有完善的机制可以聆听和观察消费者的心声,确保产品符合他们的生活需要和渴望,即便面对尚未完全成熟的LED技术,飞利浦也能通过深刻理解和洞察用户需求来保证在新市场的先发优势,这就是“以人为本”。然后寻求与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创新,最后才是“有意义的解决方案”。

大幕将启

2009年,传统照明行业开始被颠覆,澳大利亚宣布停止生产白炽灯,最晚在2010年逐步禁止使用传统的白炽灯。近在咫尺的三年后,日本、美国、加拿大都将禁止白炽灯的销售。节能灯成为市场的主流,但它独领的时间也许并不持久。

同一时期,飞利浦不仅解决了LED白光的显色性问题,更大幅提高了LED照明的效率。从悉尼歌剧院到开罗的狮身人面像,飞利浦的LED已经点亮了很多地标性的建筑。在中国,飞利浦用两万套LED灯具点亮了苏州科技文化中心,整个建筑外立面的照明均采用了高品质的LED,构成了艺术中心独具一格的夜间景观,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LED建筑外立面照明项目。

在上海南站的南北通道内,由5000多颗飞利浦领先技术的深蓝、中蓝、浅蓝、琥珀、绿色五种颜色的LED则组成了一道璀璨夺目的“银河系”,为上海的南大门塑造了更具生命力和时代感的形象。在杭州运河亮灯工程中,飞利浦照明承担了运河两岸21公里的蓝绿投光灯工程,用色彩变幻的飞利浦LED景观照明系统为这座古老的运河注入了水墨般飘逸的灵性,创造出了唯美的深远意境。这一系列LED应用的经典代表作,为城市面貌注入了新的活力。

地标建筑之外,飞利浦的LED道路照明方案也开始大规模应用。LED具有显色指数高、光照均匀、光效高、寿命长且调光性能好等多方面优势,成为城市道路照明理想的节能环保型光源。在大连和郑州的街道上,飞利浦以ClearLine为代表的LED路灯照明产品、CosmoPolis暖白光道路照明系统、道路调光系统等帮助中国城市道路实现绿色升级。

整体解决方案

2009年2月27日,飞利浦宣布,正式收购意大利LED设计公司Ilti Luce。这家公司专攻LED室内照明解决方案和设备提供,它的系统点亮了梵蒂冈墓地,都灵的埃及博物馆等旅游圣地。这是飞利浦三年内在LED市场上的第四次重大并购。此前,美国的Color Kinetics、Lumileds公司和加拿大的TIR Systems已被先后收归囊中。收购完成后,公司战略进一步显现:从LED芯片、封装到模块、灯具系统以及其控制和设计,飞利浦已将整条LED产业链握在手中。

在今年二季度,飞利浦收购的大功率LED提供商Lumileds售出了第十亿颗功率型LUXEON LED。这不仅是Lumileds的里程碑, 也是整个LED产业的里程碑。通过充分的整合,飞利浦不断强化着其在下一代照明技术领域的优势和领导地位。

飞利浦照明大中华区总经理林良琦先生表示:“随着这些并购的完成,飞利浦已经覆盖了整个固态照明价值链,并位居这项新技术的前列,成为了这个行业的领跑者。我们能根据各照明领域用户的需求提供完整、便捷的LED照明解决方案。”

完整的解决方案并不仅限于LED产品的系统组合,更重要的是将LED同其他照明领域的高新科技相接合。飞利浦办公室LED解决方案,能够通过智能控制系统对灯光亮度和色温实现连续无间断的改变,使室内灯光达到如同自然天光般的照明效果,从而提高人们的舒适感。

未来的市场还有未来,LED发展正酣,而OLED技术又挑起了人们的憧憬。与LED相比,以面发光为特征的OLED将使发光墙、发光家具等科学幻想成为现实。飞利浦照明正充分挖掘OLED的巨大潜力,开发其在制造照明氛围、进行更多创新设计方面的可能性。

道路照明解决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市治堵办工作分工的通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呼声,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常态建管与专项建设相结合”的指导原则,积极提升城市道交通管理水平,增强城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

二、工作措施

(一)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配合交警开展城市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着重做好对“四小车”(机动三、四轮车、残疾车、超标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摩托车)的专项整治和重点车辆整治,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净化交通环境,提高通行效率。(责任办公室:治堵办)

(二)抓源头管理

联合工商,质监、城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四小车”生产、销售进行监管。坚决杜决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四小车”生产加工场所与销售点的存在,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的生产厂家与销售点。结合“三改一拆”对在违章建筑内进行生产或销售“四小车”的,坚决予以拆除。(责任办公室:工业经济服务中心)

(三)开展地下停车场设施专项清理整治

对地下停车设施被移作他用或非法占用的进行清退、整改,努力实现地下停车设施功能归位。着重做好“水立方”项目地下停车位的整改归位工作。(责任办公室:城管办)

(四)停车位培增行动

通过加大停车设施建设与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开发力度,进一步缓解交通停车难的问题。通过利用闲置待开发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建设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措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加大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力度。(责任办公室:城管办)

(五)路网设施完善行动

配合有关部门打通影响通行横湖北路(五洋路至九龙大道)、打通保塔路(中华路至东辉北路),解决交通瓶颈;配合相关部门加快路网设施建设和改造,改善我街道城市道路通行条件。(责任办公室:城管办)

三、实施步聚

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2013年街道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分调查摸底、细化方案;集中整治;考核验收、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细化方案(2013年3月份)

组织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交通管理设施等的调查和摸底,掌握市区交通拥堵的现状,并成立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治堵办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制订切合我街道实际的治理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并根据要求上报市治堵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

配合相关部门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公交提升、交通乱点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组织优化等工作,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四小车”,完成市下达给我市的各项治理任务和指标,确保治堵工作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工程设施建设取得预期目标,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乱点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守法率明显提升,市民出行满意度显著提高,梳理和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台帐,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治堵工作由街道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办公室设在农办,由农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落实专职人员,要按照本次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实施计划与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二)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态势

宣传办要加强城市治堵工作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治堵活动,通过文明交通互动,提高城市交通治堵知晓率、满意率。要对项目进展及各责任单位治堵工作情况及时跟踪报道,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配合、提高效能

城市治堵工作是一项涵盖面广、涉及部门多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治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承担专项工作的牵头、协调、督查的工作职责。各成员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抓好各项工作。各责任人、配合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

道路照明解决方案范文3

2009年,随着建设世界级精品旅游城市步伐地推进,给市政管理工作也带来了许多新挑战、新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局敢挑重担,勇于创新,不负重望,不断在创新中探索市政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手段和新方法,使市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新成果。

(一)政治理论学习稳步推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我局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好区委二届二次党代会、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区政府廉政会议等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责任意识。

以××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党性、抓机遇、重民生、谋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十加强十促进”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广大市政党员干部党性观念、道德品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品行修养,密切联系群众,多做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实事,进一步改进局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完成全年市政管理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不断增强了广大市政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之,抓教育始终做到年初有方案、季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每周有学习。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局机关办事效能,确保劫各项制度落实。

我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联系市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吸收民智,经局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进一步完善市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更新观念,开拓思路,全面推进市政事业的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二是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同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我局坚持实事求是和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结合实际,总结好的做法,提炼好的经验,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先后制定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城市管理体制;“钉子户”“不再发生违法违章现象”的保证承诺书文本;“重视绩效管理,实行每月公布一次操行分制;树立榜样,实行每季度表彰一名先进班(组)制;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规章制度;制定以“包无占道经营、包无乱堆乱放、包无乱涂乱挂”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管理协议书等,并出台了《××市××区市政局市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意见稿)等。

为及时解决制度管理疲软问题,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局《工作制度》管理要求,狠抓了局机关上下班制度、人员请销假制度、车辆维修与管理制度、经费申领与使用等制度的落实,不断强化人员、车辆、装备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增强制度震撼力。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审批,继续采用2008年制定的制度,在行政受理窗口设置了城市道路开口挖掘、临时性占道、户外广告设置、民用燃气换气门市设置申请审批程序图,标明了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在各科室门口仍然设置了科室人员公示牌,注明所在办公室人员的姓名、岗位、联系电话等,并要求所有职工“挂牌”上岗,按照“八项工作承诺”要求做好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工作满意率高

2009年,××区市政局共收到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来信4件,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有2件,从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城市路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2个方面的问题,城市路灯建设方面的有3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面的有3件。分别是由杨耀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切实管理好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议》(第2号提案),和晓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改造西安街办事处义正街**岭段智纳段和福星街路灯的建议》(第34号提案),李凤满和王琼仙委员提出的《关于××区灯光问题的一点建议》(第40号提案),和福兰和周光星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吉鑫苑小区居民出行难,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的提案》(第12号来信),和嘉泉人大代表提出的《请求给予解决祥**社区下片村社亮化工程》(第76号批评建议),赵立炳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吉鑫苑断头路的建议》(第50号批评建)。

我局接到人大和政协提案后,为了使政协提案得到及时办理和答复,我局坚持认真梳理、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每件提案落到实处,及时召开局务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以局党总支书记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和相关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2009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在办理过程中,××区市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遵循“交办、办理、审查、答复、总结”的程序,按照“调查、落实、面复、上报”等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把办理政协提案的过程,当作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创新工作思路,程序规范,注重时效,狠抓落实,使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目前,3件提案已得到落实,做到了面商率、面复率、满意率达到“三个100”。

(三)开拓创新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1、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制度化

我局在人少事多、监察车辆少、管理范围逐渐扩大的情况下,针对城区内主要街道违章占道经营、屡屡反弹的情况,加强市容市貌巡查已经形成制度化,始终坚持动静结合、点面结合、定岗定段巡查和全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设福慧市场、忠义市场、福慧路与民主路交叉口、玉龙县医院四个固定市政岗亭执勤点,除每天有固定人员对岗亭点附近路段巡察外,又由流动巡察人员分早班、中班、晚班,从早上9:00分至晚23:00分,对全城主要路段进行1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每月不定时集中整治4次,使各类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管。

2009年度,暂扣流动摊推车和三轮车217辆;清理乱放乱挂杂物370余件;办理占道挖掘20家,共206多平方米;办理临时性占道29家,共2250平方米;下发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通知书30余份;查处人行道护栏破损8件,共16.35米;对全城主街道报刊亭33个进行集中整治,5个已自行拆除,3个已关门停业;对灯箱广告牌乱摆乱放整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对象山西路钢铝门窗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7份;对违章搭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签订6206份爱国卫生“门前五包”责任书,其中九条主街道4481份,四个办事处1725份。

2、户外广告整治和审批规范化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区户外广告设置,不断改善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我局始终坚持“审批规范、整治从严、监管有力”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定了《××区户外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户外广告牌的日常管理和设置审批工作。

全年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对玉缘路、象山东路、香格里拉大道、民航路、长水路、祥和路和花马街等路段的不符合规划设置技术标准或破旧、残缺,存在安全隐患、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下发了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通知书92份、户外广告不规范设置通知书84份和通知书2份;拆除设置不规范、严重破损、陈旧、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临时性的各类户外广告牌222块,共851.29平方米;临时性布标广告213条,约1534平方米;审批、办理新增各类户外广告187户,面积3498.67平方米;办理到期年度检审手续85户。总之,2009年继续加大了城区各类户外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城区内各条路段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52次,同时集中44户已登记注册的广告公司集中学习了户外广告的相关管理条例内容及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力度到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市场化

全区开展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以来,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长效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沿着“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家政服务公司相结合,清理、疏导、打击相结合,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思路,且在监管部门和单位的有效管理下,在家政服务公司专职保洁人员的辛勤工作下,治“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度,按“主街道—社区—城中村”的顺序,对15条主街道,21个社区的148个巷段的“癣”进行全面整治。发放了500份《**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区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城市“牛皮癣”工作通告》,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全年累计清理小广告2850多平方米,喷印小广告3460多平方米,清理免费粘贴栏4800多平方米,并且新增免费粘贴栏6块。

4、民用燃气管理工作安全化

我局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始终以科学的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抓好民用燃气管理工作,为××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009年度,及时向全区各燃气企业下发相关文件和资料计30余份,从而提高安全工作效率和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对全区33个换气门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谈话笔录,凡是门市选址不符安全系数的责令其马上整改,待安全系数达标后方可重新开业,其中对1家安全不达标的门市作出了强制措施,撤销其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格;对全区73家燃气灶具销售门市进行逐一严格检查,对燃气灶具经营门市销售与《2009后**省燃气灶具产品安全丐质量审查合格目录》不相符的产品,酌情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合格的燃气灶具。

5、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迅速化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由市政设施维护队对城市道路和市政广场的雨水窗、窨井盖、道路栏杆、人行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缺损、破坏、被盗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及时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2009年度,完成了投资240万元的××香格里苑路东段市政工程的建设、验收、决算工作;完成投资约40万元的福慧路和象山路道路栏杆拆除工作;完成投资约150万元得福慧路、象山路、香格里大道的道路标线工程;负责实施投资6000万元的福星路建设工作,该项目将于2009年底完工;实施投资750万元的××公交站台建设工程,该项目年底完工;负责实施投资200万元的福慧路、城区部分人行道改造及修复工程,该工程即将动工;派专人参加金山乡境内石新路的建设工作。

6、城市路灯工作科学化

针对城市路灯管理的维护和建设工作,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及车辆的配备情况,按照路灯维修的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社区路灯的维修工作,及时更换“失明路灯”,加班加点修复电缆线被盗、电缆短路、路灯设施突发性损坏现象的路段,努力提高城市路灯亮光率。同时,根据日照情况,及时调整亮灯熄灯时间。

2009年度,配合厂家完成了丽大路金山段341座太阳能路灯光源更换;完成了lvd、无极灯、led光源在福慧西路、象山东路、金山乡政府前试验性安装,并对三类新光源的节能、照度等参数进行了多次实测对比;完成投资额49.5万元的香格里大道路灯被盗线路恢复、改造工作;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完成投资59.3万元**岭段97套路灯改造;对祥和丽城片多次和裕安公司接洽,已达成修复意向,并在12月内完成;完成598.22万元的石新路太阳能路灯建设;完成27万元的福慧村路灯设施被盗恢复工作;完成××区路太阳能路灯建设老丽鹤路、福新路的规划设计可研编制工作;完成近几年来拖欠、手续遗留的七个工程审计工作。总之,本年度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修亮化率保证98以上,小区维修亮化率达90。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无市政专项资金,专业技术人才少,车辆装备不足。由于无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城市路灯维护专项资金,加之专业技术人员少、工作车辆装备不足,给日常的管理维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增加了管理与维护的难度,束缚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二)市政监察队员素质与新形势下市政执法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任务增加与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由于人手有限,存在着顾此失彼、难以应付现象。二是部分队员素质不高,方法简单,难以适应新增执法的要求和这种宽领域、高强度、高密度、高难度的工作压力。一些长期在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也逐渐适应不了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市政管理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方式滞后,方法过于单一,严重制约了市政管理工作的开拓式发展。

(三)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日常管理相对薄弱。市政管理手段还比较单一,方法比较简单,对重点、难点问题仍然只能以集中突击整治为主要形式,常态长效机制还不成熟,而此种运动式、突击式、被动式的粗放管理,确实难以适应市政管理呈现出的综合性、动态性、反复性等特点,所以很容易出现回潮,造成恶性循环。加之,执法过程中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交叉,尚未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给市政管理监察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道路照明解决方案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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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民二终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瑜,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朝阳街号。

法定代表人:顾本永,经理。

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伟,总经理。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牟平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印刷物资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烟台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因不服()牟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人陈桂勇、姜志满,被上诉人委托人李顺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年月日印刷物资公司与财保牟平支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由印刷物资公司为其所有的鲁本田雅阁轿车在财保牟平支公司处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三种,合同签订的同时印刷物资公司向财保牟平支公司如约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元;保险期间从××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上述《机动车辆保险单》是表格式合同,该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险”栏“赔偿金额”空格内填写为“”字样。保险单还附有保监发号文核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该条款第二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第十六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和拒绝赔偿。”合同签订后,××年月日时许,印刷物资公司的司机谭富恒驾驶鲁车在龙口市东江政府南正在建设的高速公路高架桥十字路口时发生车祸,将第三者隋玉兰撞伤,到龙口市人民医院抢救天无效,于××年月日死亡。花医疗费元。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年月日作出《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认定该起事故不属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隋玉兰家属王金太、王志永、邢淑荣以肇事司机谭富恒及印刷物资公司为被告,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经济补偿金万元。案经龙口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于××年月日作出()龙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由印刷物资公司一次性赔偿王金太、王志永、邢淑荣因隋玉兰死亡的经济损失元,于调解书送达后十日内付清。印刷物资公司赔偿后向财保牟平支公司报案索赔,财保牟平支公司核查后上报财保烟台支公司后,于××年月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意赔偿印刷物资公司元,并通知了印刷物资公司,印刷物资公司不接受,于××年月日诉至原审法院,要求财保牟平支公司、财保烟台支公司立即付给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赔偿金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的事实均没有争执,双方争执的焦点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赔偿。原告认为应当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赔偿万元;被告认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赔偿元。当事人的这一分歧是由于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本案所涉保险合同之一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赔偿限额”一栏中明确写明的数额为万元,对这一内容可以理解为,既然赔偿限额为万元,那么发生保险事故后,只要投保人的请求没有超过万元,保险公司都应给予赔偿;也可以理解为万元是赔偿的最高限额,但具体赔偿多少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计算,而不是不管损失多少,都赔万元。本案所涉保险合同之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对该条约定,也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赔偿,但是最高限额不超过万元;另一种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而《机动车辆保险单》规定的限额为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万元。由于本案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导致合同当事人的理解产生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我国保险法及合同法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上述规定说明,在本案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对原告有利的解释,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事务的专业机构,相对投保人来说,处于积极的、优势的地位;而投保人则处于相对被动的、弱势的地位,该规定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理念。同时,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投保的期待利益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乃至全额的赔偿,这是每一投保人参加保险的基本的内心起因。本案原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向受害人支付了万元的赔偿金,被告即使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赔偿,原告的损失也未得到全部赔偿。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在情理之中,本院对其要求被告付给第三者责任险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本案当事人争执的另一焦点问题是被告财保烟台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保烟台支公司与被告财保牟平支公司均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第项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财保烟台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和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一被告财保牟平支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的投保车辆在保险期内出现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受损,被告财保牟平支公司应当依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进行赔偿。被告财保烟台支公司与原告之间无保险合同关系,其对原告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和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烟台分公司保险赔偿金万元。二、驳回原告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烟台分公司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交纳。

上诉人财保牟平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第一,原审判决认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可以理解为“既然赔偿限额为万元,那么发生保险事故后,只要投保人的请求没有超过万元,保险公司都应给予赔偿”,进而按照合同法第条、保险法第条规定的不利解释原则认定上诉人应按赔偿限额支付保险金,是错误的。第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该规定明确、具体、公平、合法,应当作为确定上诉人保险责任的依据。第三,被上诉人对第三者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与上诉人对其承担的补偿责任关系有本质不同,前者是侵权赔偿关系、后者是保险合同关系。前者以法律的规定为赔偿基准,后者则以合同的约定为赔偿标准。被上诉人不论以何种标准给予第三者赔偿,都不影响与上诉人之间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

被上诉人印刷物资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和认定事实正确,被上诉人赔偿第三者的损失是根据人身伤害赔偿在万元标准左右,龙口法院调解赔偿万元并没有超出当年的人身损害的标准。被上诉人要求在保险金额内赔偿万元,合理合法。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问题是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应按何种标准确定。

对于上述焦点问题,上诉人主张按照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十六条的约定,第三者责任事故(包括非道路交通事故)均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核定赔偿金额。被上诉人则主张,保险条款中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并未明确说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解释》中明确“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在上述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标准并不是说必须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而只是以其为基础,在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弥补投保人的损失,保险金额确定为万元,合理合法。

本院认为,第一,关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尽了明确说明义务问题。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具有一般的诚实信用,而且应负担特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这些义务又称为先契约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履行。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这是我国保险法的一大特色,它不仅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业尚不发达、社会公众对保险知识尚无普遍了解的现状,而且带有格式合同管制的性质。保险人这种法定说明义务,要求其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对投保人可能对有关保险合同条款的疑问予以正确的解释,特别是对保险合同中规定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的说明。从保险实务来看,投保人所投保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损害,可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也可能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而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对受害的第三者计算赔偿金。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导致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及人身伤害赔偿采取双重标准,且两个标准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侵权诉讼后,要求致害方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致害方予以赔偿后,以投保人的身份要求保险人予以赔偿,保险人则要求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理赔,这种分歧导致投保人的损失不能得到最大限度内的补偿,达不到投保人投保时希望发生保险事故后得到充分乃至全额补偿的预期目标。对于此种赔偿标准上的不统一,可能导致的期待利益减损,保险人作为保险专业机构,相对于投保人来说,无论是保险专业知识或是具体险种在不同情况下赔偿标准可能出现的差异,均应在其掌握之中。上诉人作为保险人,在与被上诉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其制作的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十六条中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金额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理赔,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赔偿金额只有元,不是投保人投保时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万元的情况未尽到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二,关于保险条款解释的约束力问题。上诉人主张,《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解释》中明确规定“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在上述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这一规定,应做为本案计算保险金额的依据。本院认为,㈠上述保险条款的解释本身存在矛盾。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本身是两个不相容的概念。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则是指发生在上述“道路”以外地点的交通事故。㈡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规定及司法实践中赔偿标准差距很大。⒈两者的赔偿项目不同。年月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有项,而山东省高院制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中确定的赔偿项目有项。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增加了交通费、残疾者补救性治疗费、残后治疗费、精神损害补偿费等项目。⒉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也有很大不同。例如:死亡补偿费一项,道路交通事故规定是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年。而山东省高院制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中确定的死亡补偿费财为按受害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年。两者不仅补偿时间长短相差一倍,并且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平均生活费为标准,这样农村受害者因当地生活水平不高,死亡补偿金一般不高,而山东省高院制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不分城市和农村,均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上述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按照人身伤害赔偿两、三倍高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确定的死亡补偿金。㈢保险条款解释是“背对背”解释,即属保险人主管部门单方做出的解释,并不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院认为,无论是保险人,还是保险监管机关制定的条款解释,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是条款解释是在保险条款之外,并没有附印在保险单背面,保险合同成立后,其不当然构成保险合同的内容;二是条款解释往往由保险人掌握,投保人一般并不知道;三是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一般都未向投保人说明条款解释的内容,特别是涉及责任免除的部分的解释更是未作明确说明。因此,保险条款解释只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必须适用。

第三,人身赔偿之诉与保险合同之诉的关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发生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因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作为其死亡前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可以选择以人身伤害赔偿关系投保人要求其支付死亡补偿金,也可以选择保险人,由其保人清偿。但保险人不能以其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要求受害人变更其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为保险合同纠纷之诉。且不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按什么标准计算保险赔偿金,受害人均可请求按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请求死亡补偿金。投保人不能以因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投保人理赔,在其投保最高限额内减免了保险赔偿金为理由,抗辩对受害人也减免死亡补偿金的赔付,这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在上述情形下,保险人单方规定责任事故均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理赔,对投保人有失公允。

第四,对投保了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在理赔保险金数额上的抗辩存在四种理由:自己损失、间接损失、额外支付、超出投保最高限额。所谓自己损失,是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驾驶人员、家庭成员或者工作人员因被保险汽车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以及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驾驶人员、家庭成员以及其工作人员所有或者代管的财产,因为被保险汽车发生事故所受到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被保险汽车发生事故引起第三者停电、停水、停汽、停产、停业或者停驶等发生的损失等各种间接损失。额外支付,是指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认为超出合理、必要的部分,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拒绝赔偿。超出投保最高限额,是指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超出赔偿最高限额的部分,保险人有权拒赔。本案被上诉人因致害第三人经龙口市人民法院调解已赔偿第三者隋玉兰人民币万元,上诉人按最高限额支付被上诉人万元保险金,不存在上述四种抗辩减免保险金额的理由,恰恰相反,赔偿万元才是对被上诉人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赔偿。这与保险尽最大可能分散危险、弥补损失的宗旨相符。

第五,关于作为保险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效力问题。本院认为,㈠《合同法》第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条规定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对该条款的理解,有人主张只限于免除责任条款,不包括限制责任内容,本院认为,这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相矛盾,保险法十八条规定的未尽法定说明义务不发生效力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应包括免除与限制(减免)责任条款,而不仅仅指狭义的免除责任条款。㈢本案保险合同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每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来说,无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是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均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确定赔偿金,投保人能够得到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均达不到保险单上约定的赔偿限额万元。这从根本上减免了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支付。对此,投保人作为非从事法律工作及保险业务的普通公众,其投保时并不知晓。本案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十六条减少理赔金额的条,未加以明确说明,上述两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一审法院根据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认定对格式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不利提供合同方的解释,从而支持印刷物资公司的主张,支持其请求,理由不成立。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前提是保险合同的用语本身存在“模糊不清”,而该案保险合同条款第十六条约定,“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不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只存在该条款是否发生效力,能否适用问题。

综上所述,本案发生纠纷前,上诉人对保险条款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以道路交通事故确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核定赔偿金额的内容并未向被上诉人明确说明,该条款直接导致被上诉人保险金额的减损,对该上述两条款应认定其不发生效力。这符合追求社会正义及实质契约自由之理念,避免保险人利用定型化契约条款之优势减轻自己应尽之义务或加重投保人、受益人之义务的不公平现象。故被上诉人主张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要求上诉人支付保险金万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支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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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活动。为了将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前期村庄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对开展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作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民生产、生活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为抓手,立足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乡村品位,立足于改善民生,造福百姓,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明确创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

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突出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八化”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存在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各村要对照目标和标准,认真制定规划和方案,做好环境优美乡村创建龙头工作。在制定规划和方案时要注重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1、坚持规划引领。各村要按照村庄规划全覆盖的要求,突出乡村特色,生态特色和文化特色,制定好村庄建设规划,通过规划的引导,控制和推行,尽快编制环境优美乡村建设规划,道路环境整治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2、坚持体现特色。各村要坚持“整村推进,因村制宜,注重特色,务实求效”的原则,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注重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3、坚持量力而行。我镇经济条件总体上欠发达,村与村之间条件不同,基础各异,在整治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做到尽力而为,以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切忌负债搞建设,增加农民负担,要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

三、实施方案和时间要求

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要求高,涵盖了农村规划布局,村容村貌,道路硬化,垃圾运转,水源安全,林业绿化,民主管理,社会治安,村级班子等各个方面。各村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工作重点,分层次,分步骤推进。

1、以提升农村形象为目标,抓好公路沿线和田间环境整治。在3月下旬,为配合“千岛”菜花节的举办,我镇开展了兴陶路、陶南路和陶五路的路边环境整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对照打造公路景观带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从现在起到5月底,继续把道路和田间环境整治作为一项阶段性的突出性的任务来抓,兴陶路、陶南路和陶五路两旁的违章搭建要全部拆除,田间视野范围之内的破旧棚舍要全部拆除,确须保留的生产用房要按照统一的设计,改建到位,对水利等设施要统一标识,对田间的生产垃圾要突击清理,公路沿线村要对照要求,将这项硬任务尽快落实到位。

2、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重点抓好陶庄村、三合庄村、袁庄村等11个行政村推进落实。整治村庄环境主要的是解决好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重点村在制定整治方案时,要召开老干部,老党员,村民议事代表座谈会,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加大投入,重点抓好道路硬化,垃圾清理,改水改厕等基础工作,结合村庄布局特色,在适当位置建立垃圾池,摆放垃圾箱,落实专人,定期清扫,运送。草堆要相对集中堆放,禁止在村庄主巷道和醒目位置堆放。在人口密集区要建有公共厕所,建立垃圾填埋场,做到垃圾运送定点,重点村的村庄环境整治,从现在起用6个月的时间,即到10月份整治结束。

3、以建设省级生态镇为目标,抓好南柯、幸福庄等先进行政村的巩固提高。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绿化造林步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保洁队伍,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村庄环境不反弹。要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村规民约,倡导文明新风,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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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情况和整改落实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

(一)征求意见情况

××区市政局根据《关于做好分析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古学组办[2009]6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广泛征求意见活动。设置征求意见箱1个,向市建设局、规划局、区环卫局、园林局、建设局、规划局、供排水公司、大研、西安、祥和、束河街道办事处等领导班子及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征求意见函共96份,收回96份,召开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共征求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5条,其中具有全局性的8条。

(二)整改落实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以解决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体要求,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努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市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推进城市建设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努力推动××区市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要求:通过落实整改,达到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市政事业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果,努力提高解放思想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3、工作原则: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和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性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市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城管体制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

(二)市政管理监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参差不齐。

(三)市民意识有待提高。

(四)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方式粗放、简单,缺少创新。

(五)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欠缺。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不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与建设国际精品旅游城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整改措施及进度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措施及进度要求:坚持周二学习制度,继续组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在实践中做理论学习的先行者,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做执政为民的实践者,争当市政事业建设科学发展的排头兵。进度要求:长期坚持。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局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

措施及进度要求:一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领导能力;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分工,完善领导班子联系工作点制度,健全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强化与基层干部职工的联系,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要带头改进作风,努力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带头清正廉洁,始终严于律已,率先垂范。进度要求:长期坚持。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局纪检监察室木云军

(三)理顺城管管理体制,形成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框架。

措施及进度要求:积极向区政府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应适时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撤并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专门执法队伍,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设立区、街道办事处二级城市管理机构,并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职责与权限,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城市管理体制。进度要求:长期坚持。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局领导班子*

(四)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市政执法人员素质。

措施及进度要求:采取函授、离岗在职学习、短期培训、自学、以案释法、以老带新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市政管理监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能力锻炼,用政策、法规和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队员的执法业务水平、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从而提升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锻造一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热情、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城管队伍。进度要求:长期坚持。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五)多渠道宣传,不断提高市民意识。

措施及进度要求: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市政工作的重要性及其法规、政策,让广大市民了解、认识、理解、支持、参与市政工作。进度要求:长期要求。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市政设施维护队*

(六)强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市容市貌的转变。

1、划分道路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措施及进度要求:制定城市道路市容市貌监察管理等级划分标准,将城区主次干道划分为一、二、三级道路,并按不同级别实行差别管理,做到有主有次,疏堵结合,实现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的规范、有序。进度要求:2009年7月31日前制定城市道路市容市貌监察管理等级划分标准。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2、因人制宜,实行分类管理。

措施及进度要求:制定“不再发生违法违章现象”的保证承诺书文本,加强对一些老大难的违法现象和屡教不改的违法者和“钉子户”的综合整治力度。在惩处和打击过程中,要求与市政管理监察队签订保证承诺书。进度要求:2009年7月31日前制定“不再发生违法违章现象”的保证承诺书文本。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3、依靠店主,实行协议管理。

措施及进度要求:制定以“包无占道经营、包无乱堆乱放、包无乱涂乱挂”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管理协议书,并与城市道路沿街商铺和农贸市场入口处的经营者签订,同时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的管理工作。进度要求:2009年7月31日前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协议书。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4、加强建章立制,实行制度管理。

措施及要求:在认真落实好市政管理监察对所管理的区域,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管理到位和监督考核到位的“阵地式”管理的“三定两到位”工作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重视绩效管理,实行每月公布一次操行分制;树立榜样,实行每季度表彰一名先进班(组)制;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进度要求:2009年7月31日前制定“重视绩效管理,实行每月公布一次操行分制;树立榜样,实行每季度表彰一名先进班(组)制;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规章制度。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七)加强户外广告整治,促进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

措施及进度要求:按照××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好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整治活动,对不符合规划设置技术标准或破旧、残缺、退色、存在安全隐患,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进度要求:2009年12月31日。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金浩波

(八)加强城市“牛皮癣”管理,促进净洁城市的建设。

措施及进度要求:按照城市“牛皮癣”清除合同要求,继续督促管理好丽生家政服务公司做好城市“牛皮癣”清除管理工作,抓好城市“牛皮癣”一月一考评工作。进度要求:长期坚持。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九)加强民用燃气督查,促进民用燃气的安全。

措施及进度要求: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结合××区实际,全面清理整顿××区燃气市场、灶具市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强化两个主体和两个责任制,进一步遏制各种违法、违章销售液化石油气和民用燃气灶器具的经营活动,使××区的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及民用燃气器具经营户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进度要求:长期坚持。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管理监察队*

(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促进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

1、制定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方案。

措施及进度要求:结合政协提案办复工作的开展,制定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方案。进度要求:2009年8月31日前制定方案。

单位负责领导:施庆华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设施维护队*

2、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工程。

措施及进展要求:结合创建部级园林城市活动的开展,认真制定钟楼以东北郊片区改造、安通路改造方案。根据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认真实施好城区部分人行道改造工程。进度要求: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制定方案。

单位负责领导:施庆华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市政设施维护队*

(十一)加强城市路灯建设,促进路灯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措施和进度要求:结合200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好云岭片区和福慧村片区的路灯安装工程。进度要求:2009年8月31日完成。

单位负责领导:施庆华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城市路灯队*

(十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措施及进度要求: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把丽江打造为“清洁能源基地、生态农业基地、精品旅游胜地”的战略构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编写和评审《××区部分城市道路利用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专项规划》,并逐级上报,努力完成国家建设部下达的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进度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单位负责领导:施庆华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城市路灯队*

(十三)加强先进节能灯的试验、示范,促进节能科学技术的运用

措施及进度要求:在象山东路、福慧路和丽大路金山乡政府段已分别安装无极灯、节能灯和led灯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试验路灯照度测试、节能测试工作。进度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单位负责领导:施庆华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城市路灯队*

(十四)加强排污管网建设,解决社区排污难

措施及进度要求:根据供排水管网建设新城片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北郊片区排污管网入户工程。

进度要求:争取2009年7月31日前实施。

单位负责领导:*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供排水公司*

(十五)加强福象片区环境整治项目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服务,促进城市品位的提升

措施及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2009年××区23个重大建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古办发[2009]30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掌握雪山路建设项目和福象片区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切实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进度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

单位负责领导:施庆华

负责部门及责任人:城市路灯队*

市政设施维护队*

四、整改的相关要求

(一)把学习理论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同志最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要把学习贯彻学习实践活动始终,进一步探索创新有效的学习形式和载体。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要紧密联系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学习领会中央一系列重要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领。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市政事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坚定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坚决破除安于现状和畏首畏尾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保障和促进市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认识,做到健全完善机制有明确的目标、解决问题有正确的方法、建立长效机制有长远的规划。

(二)加强组织和领导,切实解决突出的问题

要提高对整改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整改落实方案是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阶段工作的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市政事业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重要手段,是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切实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整改落实阶段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扎扎实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要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项目落实的局领导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问题;负责部门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务求抓出实效,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于具备条件的,要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对中长期解决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有人过问、有人来抓,逐步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