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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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的特点

生物质能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 生物质能 政策法规 对策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能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人口大国,能源消耗巨大,且利用效率低,有效解决能源问题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的稳定都有着及其深远的影响。鉴于生物质能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开发研制和利用将为我们突破能源问题的“瓶颈”提供强劲动力。因此,加快建设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为生物质能工作保驾护航更是目前解决能源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生物质能发展的天然优势与政策法规的有效性

1.生物质能发展的天然优势

(1)生物质能可再生性能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生物质能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循环再生属于可再生能源,能有效缓解能源短缺带来的压力,促进我国能源战略科学、有效地实施, 完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生物质能的低污染性能有效防止全球变暖。生物质能硫含量、氮含量相对较低、燃烧过程中生成的污染物较少,因而可有效地减轻温室效应,遏制全球变暖的局面。

(3)生物质能易于储存和运输便于推广和利用。生物质能可以转化为固、液、气三种形态具有良好的可储存性,便于加工转换与连续使用,降低了成本从而更利于代替常规能源。

2.政策法规是推动生物质能发展的有效手段

尽管促进发展生物质能的发展方法多种多样,但相比较而言,政策法规措施则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措施。这一方面因为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生物质能发展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生物质能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推动生物质能发展的措施只有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的地位,才能具有权威性,更易于贯彻执行。

二、国外在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探索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的能源危机促使各国积极投身于生物质能的开发研制工作,90年代后期生物质能产业基本形成,伴随着生物质能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

1.德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探路者

(1)对生物质能政策法规采取鼓励扶持政策。德国每年安排大笔资金用于生物质能研究,示范和推广。仅2000年,财政拨款就高达5100万马克。(2)制定专门法,使生物质能产业有法可依。如2001年颁布的《生物质条例。(3)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发展计划、有序推进生物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被的生物柴油、乙醇汽油,在《生物质条例》和2004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都有对其进行财政支持的条款。

2.美国――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中坚力量

美国1999年8月美国了“关于开发和推进生物质产品和生物能源”的总统令,提出了到2010年生物质产品和生物能源增加3倍,2020年增加10倍,以及每年为农民和乡村经济新增200亿美元的收入和减少1亿吨碳排放量的宏大目标 。

2005年10月6日,美国农业部和能源部联合宣布11个生物质能研发、示范项目获得政府生物质能研发计划1260万美元的资助,加上来自私营伙伴的投入,总经费为1900万美元,集中体现了美国生物质能研究的重点领域 。

3.巴西――政策推动生物质能发展实现能源平衡

巴西把立法作为推广乙醇燃料的必要手段,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乙醇燃料、汽车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利益。1975年,巴西颁布法令并授权石油公司在汽油中按一定比例添加乙醇,1991年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在全国加油站的汽油中添加20%~24%的乙醇。2006年巴西政府在历史上首次实现能源平衡,即燃料的进出口相抵。

综上所述,国外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1)制定中长期的生物质能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2)对开发生物质能采取鼓励和补贴制度,费用由全国均摊。(3)以科技创新不断推动生物质能的发展。

三、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发展的现状

伴随着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也从多角度、多层次制定了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其代表。

(1)明确了生物质能的法律定义。《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明确将生物质能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之内。并于第三款排除了用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生物质能。

(2)总体上列举了支持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3)制定了生物质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到生物质能方面,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状况,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

2.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特点

(1)既明确了生物质能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又规定了实现发展目标和建立市场的具体措施,易于将战略地位落到实处。(2)规定政府为生物质能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着,明确其职责所在。(3)以农村和偏远地区为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区域,凸显出我国农业大国的特点,以及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四、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但是由于立法时间过于紧迫,立法过程过于仓促,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政策法规完善过程任重而道远。

1.逐步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构建完备立法体系

尽管我国针对生物质能的发展已经出台和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政策,从总体上只是框架性的政策法规。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制定和完善诸如《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性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出台生物质能专门立法,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物质能法制意识,促进相关立法的有效实施。

2.积极发展生物质能NGO,实现以政府力量为主导,NGO相配合的双层体制

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对民间力量在生物质能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没有清晰界定,这样既难以全面调动民众发展生物质能的积极性,同时也使现有的生物质能NGO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为此NGO组织要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自身定位,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时遵从政府的指导建议,坚持政府的核心地位。(2)动员吸收高素质人才加入NGO组织,提高NGO的整体实力,使组织运行更加制度化规范化。(3)有效发挥NGO的宣传、示范、指导作用,使政府在生物质能方面的政策法规迅速及时传达到民众中,并得到有效贯彻。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降低生物质能产业化成本

我国生物质能技术创新实力较弱,当前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科技材料基本来自国外。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政府要加快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加大开发经费的投入,为自主研发生物质能先进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资金支撑。(2)完善生物质能技术独立研发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建立政府民间双层生物质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3)建立生物质能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建立生物质能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提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艳成金华:我国能源政策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能源,2006(10)

[2]孙振钧:中国生物质产业及发展取向[J].农业工程学报,2004 (5)

生物质能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生物质能政策措施配额制度固定电价

生物质能指利用具有能源价值的植物和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作为原料生产出各种形式的能源。随着现代生物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质能将在未来的可持续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世界不少国家都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2.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4.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5.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 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3.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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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5.重视研发

我国政府一直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自“六五”开始,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有力地促进了生物质能的发展。虽然有政策上的重视和支持,但在我国在技术研发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其中缺乏以专业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平台,成为我国生物质能研发的制约因素。我们不妨参照国外,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生物质能研究中心、专业实验室等,并以这些专业机构为载体构筑出较为完备的研究平台,为专业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参考文献:

沈顾孟迪:欧洲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7(9):70~73

汪瑞清杨国正等:中巴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07(1):19~22

朱增勇李思经:美国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和启示[J].世界农业,2007(6):52~54

钱能志尹国平陈卓梅:欧洲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验[J].中外能源,2007(3):10~14

倪慎军:加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于德国瑞典和丹麦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考察报告[J].河南农业,2006(11):12~14

张永宁陈磊:英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政策及启示[J].化学工业,2007(6):12~15

生物质能的特点范文3

一、中国生物质能法律制度

中国无专门生物质能法律,现行制度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本框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

(一)生物质能源管理体制我国整体上处于“政府—市场”模式。法律没有规定专门管理机关,国家能源委作为最高指导机关,科技部、农业部、工信部和财政部为辅助部门。非粮生物质原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24),负责制定和实施我国相关标准。

(二)经济激励制度1.专项资金制度: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目录》中符合条件的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2.优惠贷款制度:对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贷款,政府给以贴息。3.税收优惠制度:对小水电、风力发电和沼气给予增值税税率优惠。4.财政补贴制度:①补贴形式:“一贴两助”(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和弹性亏损补贴)。②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予以电价补贴。

(三)总量目标制度1.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2.国家能源委、科技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开发利用规划。

(四)技术标准制度1.制定与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建立燃料乙醇的技术标准。

二、中美生物质能政策法律制度对比

(一)美国生物质能法律制度特点分析1.法律规范上,呈现制度体系化、内容量化、标准化和具备时代性、发展性特征。首先,生物质能源法律制度涵盖从生产到销售终端全部过程,构成对整个生物质能产业链全方位引导和管理。不仅有专门性法律如《生物质研发法》、《生物质技术路线图》等,也有一般性法律如《能源安全法案》。其次,法律制度内容上,涉及数字往往十分具体,甚至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最后,法律紧随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快速更新。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内,先后通过近十部法律规范(包括《生物质研发法》、《美国农业法令》、《生物质技术路线图》、《2004年联邦公司税负法案》、《2005年能源安全法案》、《2007年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2008年粮食、环境保护与能源法》、《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等。)推动生物质能产业迅速发展。2.管理体制上,美国以“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为框架体系。政府干预适度有限,采取强制性规定与自愿性选择相结合原则。首先,在宏观把握和公共利益问题上,采取明确、强行规定,在具体实施上则给予企业灵活空间,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其次,利用社会中间层力量和修正政府干预措施,顺应市场变化,解决实际问题,给企业以引导。市场将法律政策适用后果和企业诉求通过社会中间层反馈给政府,推动法律政策修定。3.发展策略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制定具体而周详的生物质能技术发展路线图。注重对中小企业经济激励。不仅税收优惠种类全、范围广,财政补贴也涵盖技术和生产两个方面。多渠道融资,吸收社会资金,重投入、重管理、重监督,保证投入资金使用效率。

(二)中国生物质能法律制度特点分析1.法律规范上,法律制度零散、杂乱,涉及领域较窄、不成系统,发展滞后。首先,我国尚无生物质能专门法律,多以概括性、指导性意见为主,具体规定往往以“另行规定”形式下放给国务院,散见于各实施条例、办法、意见、通知及文件之中。其次,调节对象以生物质发电和沼气为主,调整领域以生产和研发领域为主,对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条中原料、流通和消费等领域涉及较少。最后,各规章条例多为因需而立、因时而设,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现实中,重前期投入轻后期监管、重生产投入轻销售反馈、重研究开发轻成果转化等问题普遍存在。2.管理机制上,我国属于“政府—市场”模式,缺乏中间组织。政出多门,配套规章缺乏协调性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新成立的非粮生物质原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虽带有一定社会中介性,但因成立时间短、职能范围仅局限于生物质能原料领域,影响不大。3.发展策略上,经济激励上以政策性、原则性规定为主,具体法律规定不多。补贴形式少且多数局限于生产领域,税收优惠和项目拨款覆盖范围小,受惠企业少,且普遍存在重大企轻小企,重国企轻私企的情况,中小企业生存艰难。

三、借鉴和启示

生物质能的特点范文4

一、国外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生物质能的发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鼓励政策,主要有配额制度、固定电价、减免税费、财政补贴、重视研发等。

1.配额制度

配额制度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主要是对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规定在其电力生产中或电力供应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通过建立“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来实现。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为了促进发展清洁电力而颁发给生产清洁电力企业的证书,该证书还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生产商或电力供应商如果自己没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达不到政府规定的配额要求,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卖出“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激发出企业发展清洁电力的动力,从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目前,欧盟的许多国家都在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2.固定电价

固定电价就是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按照不同的电价水平进行收购,从而保证了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都能获得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固定电价制度无疑有利于促进其发展。欧盟通过立法方式,规定电网企业必须高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的是生物质能发电。

3.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也是各国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鼓励政策。从1982年至今,巴西对酒精汽车减征5%的工业产品税。2002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能源减税计划,生物柴油享受与乙醇燃料同样的减税政策。德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如对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税,对生物柴油每升仅征收9欧分的税费(而汽油则每升征收45欧分)。

4.财政补贴

由于生物质能产业市场尚未成熟,企业投入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对此,各国纷纷出台补贴政策以推动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用于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研发及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丹麦从1981年起,制定了每年给予生物质能生产企业4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这一计划使目前丹麦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相当于每千瓦时8欧分。意大利从1991到1995年,对生物质利用项目提供了30%~40%投资补贴。

5.重视研发

生物能源技术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各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在“生物能源作物研发项目”投资90万英镑,研究能源作物的基因改良和农村环境保护。生物能源研发的巨大投入促进了英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的快速发展。巴西经过30多年对酒精燃料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高科技人才,掌握了成熟的酒精生产和提炼技术,以及酒精汽车制造技术,建立了强劲的酒精动力机械体系和完善的酒精运输、分销网络。

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措施及完善建议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政府运用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但由于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健全,与国外生物质能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存在不够完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在原有政策措施框架的基础上,完善不足之处并推行新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

1.配额制度

在国外推行配额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决定引进并实施这一新的政策模式。在我国探索和实践这一政策模式的过程中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电力配额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快建立我国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通过合理的配额制度,扩大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空间,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增强生物质能生产厂商的生产信心,从而最终达到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目的。应注意的是,我国推行配额制度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分步骤有序进行,可以分准备、建立、完善三阶段来实施。

2.固定电价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可见,我国已认识到固定电价制度的优势并加以运用。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推行固定电价制度时,应该明确在产业发展初期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减少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市场风险,但绝不能完全脱离市场,应随着产业的逐渐成熟而适当调节价格额度直至最终融入市场,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3.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如对生物质能技术的产品进口采用低税率;对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等。这些政策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借鉴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在一些环节上加以改进并做出新的尝试。如可以对生物质能生产企业实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政策及其他减免税支持和鼓励性税收补偿。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制开发出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及产品的转让销售所得收入,在一定时期可以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照顾。

4.财政补贴

我国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财政补贴。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除出台政策文件外,我国还开展了单位试点工作,较有影响的是对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单位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财政补助。这些明文规定和试点实践让我们看到政府的努力,但基于财力有限这一现实,我国在推行财政补贴政策时应做出选择:将技术先进、意义重大的项目作为扶持主体,推进重点产业的发展。

生物质能的特点范文5

0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持续加速,能源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开辟新型能源供应,对于缓解国家能源供需矛盾,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1 生物质能利用现状及发展目标

1.1生物质能利用现状

截至2006年10月,黑龙江垦区应用新型专利技术,建设了7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处大中型沼气工程、3700户户用沼气池、6套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机组、15套稻壳发电机组,建设总投资28400万元。秸秆气化工程年利用作物秸秆5800t,可节约常规能源折合标准煤900t,直接受益农户2196户。大中型及户用沼气工程年可处理畜禽粪便6万t,节约常规能源折合标准煤2200t,直接受益农户5100户。利用秸秆固化成型技术生产秸秆固化燃料年可替代原煤4200t。稻壳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24800kW,年可利用稻壳21万t,年发电量4590万kW。应用生物质气化、固化及稻壳发电技术,提供新型清洁能源,改善了传统用能方式,提高了生活质量和用能品位,降低了生产和生活成本,防止了畜禽粪便污染,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效益,为垦区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走出了一条新路。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与垦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资源潜力没有得到有效开发,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还没有形成。二是生物质能源技术及装备处于较低水平,其可靠性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生物质能源项目初始投资较大,比较效益低下,难以实现市场化、商业化运作。

1.2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大力推进以生物质为原料的气化、固化、液化及发电工程建设,计划建设40个生物质气化站,生物质固化燃料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t、液化燃料5万t,装备20台套稻壳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万kWh,建设2座生物质直燃发电、热电联产装置,装机容量5万kWh。生物质年利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的2。

2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的优势与潜力

黑龙江垦区地处东北三江平原,总面积5.62万km2。其中,耕地面积220万km2,农业机械总动力433.6万kW,总人口158.6万人,年粮食生产能力达1000万t,已成为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因此,发展生物质能源具有独特优势与潜力。

一是资源优势。黑龙江垦区年可利用作物秸秆量达800多万t。2005年末,大牲畜存栏80.5万头,生猪存栏174万头,年畜禽粪便量达622万t。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为生物质能利用提供了基础保证。有效利用作物秸秆及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能,可进一步调整生产用能结构、提高生活用能质量、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机械化优势。现代农机装备作业区已达到160个,大马力作业覆盖面积约900万亩,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农机化总水平居国内领先,机械化作业为生物质收集利用提供了先决条件。

三是农垦小城镇建设优势。按照垦区“十一五”规划,计划将原有2000多个生产队合并建成660个管理区,农业职工全部集中居住,住宅全部实现砖瓦化。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信息便捷的优势,使更多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壮大城镇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为生物质利用提供了发展空间。四是典型示范优势。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下,已建成多处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稻壳发电等生物质能源示范工程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为生物质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3生物质能工程技术方案及可行性

3.1大中型沼气工程

3.1.1工艺方案

综合考虑大中型养殖场物料特点及北方地区气候寒冷等因素,适宜采用底物浓度高、加热量小、运行费用低和沼液量少的“能源生态型”卧式池中温发酵工艺。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见图1)。

3.1.2可行性

发展大型沼气工程及沼气综合利用,是解决垦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发展生态有机农业的最有效途径。充分利用畜牧业废弃物生产清洁能源,可进一步改善农场职工生活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探索和形成垦区“粮-畜-沼-肥-粮”的资源良性循环生态农业新模式。

实践证明该工艺在北方地区运行稳定,产气效率平均高达0.6m3/(m3.d),沼气、沼渣、沼液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在6000头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及集中居民区附近建设。

3.2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3.2.1工艺方案

推广使用下吸式固定床气化炉技术。下吸式固定床气化炉具有以下优点:(1)操作简便,运行可靠;(2)原料适应性强;(3)气化效率高;(4)热裂解充分,焦油含量低。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见图2)。

3.2.2可行性

以往农作物收获以后,除少量的秸秆粉碎后还田用于饲料及烧柴外,其余全部在田间烧掉,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也给环境带来了污染。同时,随着煤炭、液化石油燃气价格不断上涨,居民生活用能成本不断增加。充分利用秸秆燃气,则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提高生活用能品位,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生物质液化燃

料工程 3.3.1工艺方案

根据黑龙江垦区地域及气候特点,重点发展甜高粱秸秆制取燃料乙醇。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见图3)。

发展燃料乙醇有利于中国能源多元化、减少环境污染、发展畜牧养殖、增加农民收入。黑龙江垦区土地资源丰富,种植甜高粱产量高,成本低。生产甜高粱乙醇,可替代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污染,废渣废液可作优质饲料和液体肥料综合利用,是一项从种植到加工、从农业到能源的新型能源农业工程。

目前,黑龙江垦区在已建成甜高粱良种繁育基地的基础上,又扩大试种面积3000km2,为生产燃料乙醇提供了原料保证。

3.4生物质发电工程

秸秆发电是一项新兴能源产业。据调查,黑龙江垦区粮食作物区25km半径内,大豆、玉米、水稻等秸秆剩余量达58万t。随着农业生产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粮食单产进一步提高,秸秆剩余量将进一步增加。发展秸秆发电,一是可以加快秸秆转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可以增加电力供应,拉动工业经济增长;三是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可以拉动农区运输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项目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工艺系统主要包括机组、电气

、热力、燃烧、燃料输送、水处理、除灰、采暖、通风、除尘、消防等装置。黑龙江农垦所属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等地区地质条件良好,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电力接口便捷,可充分利用发电余热等优势,适宜建设25~50MW秸秆热电联产发电项目。

4 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对策措/!/施

(1)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提高开发生物质能源的认识,加快农村能源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形成全社会支持生物质能发展的良好氛围。

(2)全面开展生物质能资源评价。制定农业生物质资源评价技术规范,调查生物质资源量、能源作物适宜土地资源量,选育能源作物优良品种。

生物质能的特点范文6

驱车从南昌城区出发,经过白猫黑猫镇守的八一大桥,20分钟便可到达位于北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麦园。这里的麦园垃圾场曾经“臭”名昭著――因其每天要“接待”数百辆垃圾车。直到武汉亿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亿碳”)的入驻,一切发生了改变。

2005年12月,亿碳与麦园垃圾场签署合作协议,投资6500万元开发填埋气发电项目,一期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MW。去年1月,一号发电机组并网发电;6月,二、三号发电机组也相继投入运行。截至今年8月9日,已累计发电2922万度,上网电量2735万度――这一电量能够满足1.5万余家庭的正常生活需求。

现在,走进麦园垃圾场,再也没有想象中的恶臭,干净的水泥路面,路旁苍翠欲滴的植被以及规划布局有条不紊的发电设施,共同构成了一个俯视如同“别墅”,直视好像“花园”,甚至被国外专家称为“全世界最美的垃圾填埋气发电厂”。

亿碳总经理杨立德刚刚做完手术,因为创面愈合较差,他不得不忍受着巨大的疼痛。然而,当其向本刊记者谈及最爱的话题时,却忘记了一切。回顾麦园垃圾场填埋气发电项目前期开发、建设经历,杨立德也感慨颇多。

“可以说(该项目)充满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性。”杨立德声音有些颤抖,甚至不敢大声说话,因为疼痛,也因为武汉的八月。他轻轻抹去额上的汗珠继续道:“首先在垃圾资源上国内的生活垃圾同欧洲发达国家相比,在成分和特性上都会有很大差别,填埋的质量更是天壤之别了。而南昌的雨季,也为施工建设带来了重重困难。”

亿碳副总经理孙河川告诉记者,早期到麦园垃圾场做过填埋产气评估的国内外专家并不看好这一项目。专家们普遍认为麦园垃圾场积水严重,填埋不规范,产气效果差,对项目评估持不乐观态度,认为不具有开发价值。他说:“我们对第一现场的感觉也是‘垃圾上的水库,水库下的垃圾’,施工机械无法进入现场,施工更无从谈起。”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荷兰排水专家的协助下,亿碳采用国内尚无成功案例可循的垃圾堆体导排水新技术,解决了垃圾水库的难题,使得现场施工得以进行。在施工现场,亿碳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成了一项技术发明:“将导水与气体收集合二为一的技术开发成新型实用专利。”

作为第一家成功并网发电的南昌麦园垃圾场填埋气项目打响了亿碳进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生物质能)的第一枪。随后,其在合肥的填埋气发电项目从气体收集工程动工,到成功并网发电,仅用一年时间:在郑州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设备选型已基本完成。

产业前景

相对于其它能源,生物质能具有分布广泛,可存储性强的特点,生物质能开发也会更具务实性,在政策的引领下,行业前景将非常可观。对于这一点,孙河川早有清楚的认识:“总的说来,我国可用于生物质能的生物质原料丰富,技术较为成熟,加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生物质能发电在我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他向记者列举了一系列数据:我国现有森林、草原和耕地面积(含可利用荒地)7.76亿公顷,理论上生物质资源可达659亿吨/年以上。以平均热值为15000千焦/公斤计算,折合理论资源为3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我国目前年总能耗的3倍以上。目前可以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主要包括秸秆、薪柴、禽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有机废渣废水等。

调查显示,当前我国秸秆资源已超过7.2亿吨。约3.6亿吨标准煤,除约1.2亿吨作为饲料、造纸、纺织和建材等用途外。其余6亿吨可作为能源用途;我国年均薪柴产量约1.27亿吨,折合标准煤0.74亿吨:禽畜粪便资源约1.3亿吨标准煤:城市垃圾生产量约1.2亿吨标准煤左右。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经估算,我国可开发的生物质能资源总量约7亿吨标准煤。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未来将建设生物质发电550万kw装机容量,已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确定了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3000万kw的发展且标。此外,国家已经决定,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孙河川说,生物质能是人类利用最早、最多、最直接的能源。也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世界第四大能源。其与传统能源相比,优点自然很多;其与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相比,也毫不逊色。

相对于传统煤电而言。生物质发电更具有燃烧容易,污染少,灰分较低等优点。具体体现在:一是,生物质利用过程中具有二氧化碳零排放特性:由于生物质在生长时需要的CO2相当于它排放的CO2的量。因而对大气的CO2净排放量近似于零,可有效降低温室效应。二是,生物含硫、舍氮都较低,灰分含量也很少,燃烧后SOx、NOx和灰尘排放比煤电小得多,是一种清洁的燃料。三是,生物质资源分布广、产量大、转化方式多种多样。四是。可再生性。生物质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再生,与风能、太阳能同属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可保证能源的永续利用。

与风能和太阳能相比。也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和投资的经济性。首先,生物质发电不仅可以采用内燃机,也可以采用燃气轮机,甚至可结合余热锅炉和蒸汽发电系统。所以生物质可以根据规模的大小选用合适的发电设备,保证在任何规模下都具有合理的发电率。这一技术的灵活性,能很好地满足生物质分散利用的特点。其次,生物质发电的灵活性,可以保证该技术在小规模下有较好的经济性。同时燃气发电过程简单,设备紧凑,因此生物质发电技术比风能和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项目规模小、投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说,生物质发电是所有可再生能源技术中最经济的发电技术。

生物质能的上述优点与政策利好,并不能掩盖我国生物质发电整体水平的落后。国内生物质能发电始于20世纪60年代。而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起步较晚,自1998年至今,最大的填埋气发电运营商也就是外资企业。国内的填埋气发电项目业主较为分散,虽然形式多样,但大多数投资商都把填埋气发电项目作为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方向。而因为专业从事填埋气发电。按现有的项目数量及规模,亿碳已经走在国内各填埋气发电项目业主群前列。

生物质能陷阱

在生物质能开发中。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利用项目。既具环保效益。又具产业效益,且在技术上成熟可靠。因此,近年来国内的对填埋气项目的开发不断风起云涌,行业炙手可热。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生物质能的不足之处。相对于传统煤电,生物质能热值及热效率低、体积大而不易运输,并且单

位投资成本过高。“由于生物质能发电的原料体积庞大,其对电厂的规模和地理位置造成了影响。然而如果电厂远离生活区。又必将会增加原料的运输成本。这是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普遍存在的矛盾,也是亿碳不得不面对的。”孙河川说。

而很难保证原料供应的稳定与充足。更是孙河川最为担心的:“虽然我国生物质能资源丰富,但是分布较广。如秸秆等农业生物质能不易收集和运输,必须增加额外的风险成本及投资。特别是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由于生活垃圾的特殊性,必须考虑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储存等相关管理措施。”

事实上,在电厂项目立项规划初期,亿碳就已经充分考虑了电厂规模与选址等问题,并与当地的市政市容部门合作,达成双方互惠协议。亿碳在南昌、合肥及郑州等三座省会城市的垃圾填埋场的填埋气发电项目都是很好地利用了已有的资源,即垃圾填埋有一定年限、垃圾填埋保有量达到一定规模。

孙河川告诉记者,“我们依据垃圾填埋场的原有的填埋状况和当前填埋进度,合理地建设填埋气气体收集系统,很好地开发了垃圾填埋场这块平时无人问津的‘沃土’。由于填埋场的库容可以容纳大量的垃圾,所以消除了原料体积庞大对储存等诸多条件要求的障碍。”

据了解,亿碳的项目建设用地由垃圾场方提供,全部在垃圾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之内,位置都在远离城市生活区的垃圾填埋场内,大大缩短了填埋气管道的长度,有效地减小了输送成本。另外各项目都没有另行征地建设,有效地节约了我国的土地资源。

孙河川说,“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标准及环卫要求已经越来越高,对新建垃圾填埋场,特别是2004年以后,提出了更高的审批及建设要求,所以项目业主不会单纯地为了填埋气发电而建设新的垃圾填埋场。从国内众多填埋气回收利用项目及亿碳的建设经验可以看出,依托现有建设和管理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垃圾填埋场,与当地市政市容部门形成资源共享,达成互惠合作是最好的选择。

生物质能发电另一个众所周知的矛盾是:它与传统煤电相比,单位投资成本高,发电规模小,内部收益低。孙河川借用老百姓的那句话――“是一个亏本的买卖”。然而,亿碳却能从全球关注气侯变化影响的政治背景中,解读出生物质能发电的希望。

出让“碳减排量”是亿碳的额外收益。2005年开始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的三个机制之一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的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温室气体,使此类项目有一定比例来自发达国家的碳交易额外收入。

国家对生物质能发电的政策扶持。2006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为生物质利用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策优惠,再生能源的电价标准由各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

孙河川还指出,尽管联合国出台了利好机制、国内出台了两个较好的扶持政策,但生物质能源项目还是无法同传统能源项目同台竞争。这类投资项目近期之所以成为国际形势下的香饽饽,是因为投资人期许于未来碳市场价格的升高。

挑战与机遇

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增速也趋缓,国内能源市场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冲击:下游客户现金流偏紧、CDM减排价格下降、一些海外新能源投资开发商退出国内市场,随着2008年下半年煤价的回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发电成本差距将再度拉开。

然而,危险中总包含着机会。特定的环境冲击了能源市场,也给生物质能这一可再生能源带来了发展的新契机。诚可见,政府鼓励新能源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而对于新兴能源的振兴计划也将不日出台。对众多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及即将进入生物质发电行业的企业来说,则是要做好直面挑战,迎接机遇的准备。

孙河川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中国生物质发电行业的高速增长,中国的生物质能市场一度成为世界投资资金热衷的投资对象。但是到2008年第四季度,突然出现了拐点,随着这轮金融海啸的蔓延,许多国家的外汇下降、外债高筑、进而造成金融恶化、信贷紧缩。不仅引起生物质能行业风险投资增速的下滑,同时也使得生物质能遭遇融资困境。

金融危机对生物质能企业的运营同样带来了挑战。煤炭、天然气、钢材水泥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将会刺激火电、水电的投资,这无形中给生物质能发电带来了压力,2009年,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深入,生物质能发电行业能否继续保持现有利润水平,将面临很大挑战。

但是,对国内填埋气发电企业的管理提升则带来机遇。生物质能企业(特别是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游设备制造商的协同,二是内部资源的整合。我国填埋气发电起步较晚,大多数填埋气发电厂运营均不超过5年,发电设备的质量还无法准确判定,就目前国内填埋气发电相关制造业的情况来看,都是柴油机的改装版,发电效率较低:发动机零部件使用寿命短,大、小修周期仅是进口机组的二分之一,此现状乃是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孙河川表示,“当前,金融危机已经对填埋气发电行业造成一定冲击,这更需要项目企业与上游设备制造商良好协同,共同开发质量好、容量大的发电设备,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填埋气发电行业需要大量资源,如何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协调内部关系应对2009年和2010年诸多不确定因素,将是填埋气发电企业首要解决的问题。”

此外,对填埋气发电行业的整合带来机遇。“经济放缓既降低了电力需求,也相应地降低了钢材、PE管等原材料的成本,这对中国填埋气发电企业来说,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就是加速了填埋气发电方面的整合。”孙河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