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例6篇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1

[主题词] 隐喻 IMC 内敛机制 效价评估

一、隐喻型 IMC的衍生机理

隐喻(metaphor)是通过以甲比乙、以甲代乙的方式表达事物相合关系的思维方法与修辞手法,是揭示现象本质的简约方式。隐喻型 IMC(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是指用隐喻式概念概括企业营销传播的主流理念,以整合传播资源,形成传播合力的整合营销战略。

IMC理论模型包括概念模型、操作模型、体系模型,构建IMC概念模型是整合营销传播策划的首要程序。舒尔茨认为构建IMC概念模型必须考虑“销售主张是否单纯、直接且特别”,“能否作为整个整合营销传播计划的鼓舞口号”。内尔・H .伯登在《市场营销组合概念》一文中谈到:“一旦被精炼成正式的名词并附带着形象化的表述,营销组合概念的确是一种在教学和解决商务问题方面的有效工具。”作为单纯、直接且形象化的标志性信息,隐喻型IMC概念整合了企业主体经营理念并具有言简意明、主旨清新的表述优势,一些企业已将隐喻型IMC作为营销创新的主体战略。

隐喻型 IMC概念分为两种:

一是目标模型类概念,以消费者这一核心目标为语义重心,强调“请注意消费者”的IMC主旨。如美国联合航空公司为乘客提供全方位温馨服务的理念“在联合航空友情洋溢的天空中飞行”,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喻意给营销各方带来“购买喜悦、销售喜悦、创造喜悦”的双赢收益,“产品开发、销售服务两个高端舍得花钱,生产、管理的中间环节尽量省钱”的“微笑曲线”理念,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的以直销员、雅芳、服务网点构成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铁三角”式服务理念。

二是方法模型类概念,以传播资源的整合为语义重心,强调“一个声音说话”的IMC要略。如燕京啤酒彰扬产品的控氧技术与永保友情新鲜的社会价值链,并以此整合各个传播要素的“零氧化,真新鲜”的隐喻型主体宣传口号,玫琳凯化妆品公司提出的客户服务像一座冰山,技巧在服务中只占10%―20%,营销人员的心智是最重要的冰山底部的“冰山思维”理念,奥美广告公司提出的广告服务要像浑圆、完整的鸡蛋,蛋壳、蛋白、蛋黄一应俱全的“全蛋经营” 理念。

二、隐喻型IMC的内敛机制

IMC是一个战略过程,其鲜明特征是“整合”,实施IMC的企业必须围绕目标消费者导向的核心目标,“用一个声音说话”,使企业以统一的目标和统一的传播形象来传播统一的品牌信息。隐喻型IMC战略的运作效应取决于其目标、资源要素内敛机制的优化程度,该内敛机制可图示如下:

图1 隐喻型IMC要素内敛轨迹示意图

上图O代企业,M代消费者,“O――M”为以目标消费者为导向的企业IMC运作主轴,L1、L2代IMC传播资源,其中L1代各传播部门,L2代各种传播工具、手段。上述要素必须内趋聚拢于IMC主轴,围绕企业主体,围绕呼应消费者需求的传播主题,促成传播的整体合力。图中A1、A2分别为特定的传播部门、传播工具手段内敛的作用点,A1B、A2B则为向“O――M”内敛的轨迹,而A1B1、A2B1为向“呼应消费者需求”的主题聚合即目标内敛的轨迹,A1B2、A2B2则为向企业这一传播主体聚合即系统内敛的轨迹。上图显示隐喻型 IMC要素的内敛机制有两个基本途径:

1.目标内敛

舒尔茨认为,IMC产生的基础是市场营销由以产品为本位变成以消费者为本位,整合营销的传播与沟通就是尽可能与潜在的客户和其他一些公共群体(比如雇员、立法者、媒体和金融团体)保持一种良好的、积极的关系,他曾这样明快地揭示了IMC的主题原则:“用一句话来说,过去企业家的座右铭是‘消费者请注意’,现在则应该是‘请注意消费者’。”企业提炼隐喻型IMC概念应简明扼要地凸现出以消费者为核心的IMC战略主题,并以此强化员工“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规约员工竭诚服务客户、服务社会的行为。上图A1B1、A2B1的内敛轨迹显示了在实施IMC 的过程中,各传播部门、各传播工具、手段必须向消费者需求的核心目标内趋聚拢。“猎手变农夫”是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隐喻型IMC概念:传统猎手型营销人员把客户当猎物,让客户购买广告即可,不管广告播出效果如何,今天则转变为农夫型营销人员,把客户当作精心种植的作物,关注客户的发展与利益,让客户茁壮成长,从而达到与客户的双赢。SOHO中国有限公司以“大海捞针”理念整合利用各种电子商务手段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最适用它的客户的服务行为。这两个隐喻型 IMC概念均形象地体现了各种传播资源内敛于消费者目标的整合轨迹。

2.系统内敛

著名市场营销专家菲利浦・科特勒在《营销管理》(第九版)认为IMC资源的整合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不同营销功能――销售、广告、产品管理、售后服务、市场调研等必须协调;二是营销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如生产部门、研究开发部门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他实际上概括了IMC需整合的两大资源系统:一是传播的工具、手段,二是传播主体的分支部门。IMC实现向消费者核心目标内敛的前提是所有传播资源必须围绕企业传播主体组织,形成合力。示意图中A1B2、A2B2分别显示了两大资源系统内敛的轨迹:

一是传播部门内敛。如戴尔公司的“涡轮营销法”以运转不停的涡轮比喻企业各个营销部门、营销环节相互协调,快速运作,抢先占领市场,企业用这一明快的隐喻理念规约各个营销部门为客户提供最快捷的服务。传统IT产品从厂商抵达最终用户需要30天,而戴尔产品仅需7天。目前戴尔公司现场服务一次性解决率达99.8%,备件服务的及时供应达98%,可在中国2106个市县提供上门服务,4小时现场响应服务的覆盖范围也扩大到50个县市。

二是传播工具内敛。如“宁夏红”的“红色风暴” 隐喻型IMC战略:“红色”代指以枸杞为酿酒主要原料的产品“宁夏红”,也喻意给消费者带来吉祥、喜庆、富贵与红火的产品社会价值链;“风暴”则喻指企业庞大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声势浩大的营销活动。“宁夏红”定位于“真正中国人的红酒”,红色酒液,用上红色酒瓶、红色包装,整合成了鲜亮的产品红色整体形象。企业在所形成的200多万人从事枸杞种植与深加工的产业规模基础上,整合各种营销手段工具刮起了遍及全国的促销“红色风暴”:以红装美女为产品代言人的央视广告每天200多次的轮番轰炸;西安糖酒交易会上300余促销人员排成红色方阵,制成1公里长的红色广告牌,并请万人免费品尝红色美酒,招来了500多家经销商;产品大规模上市后,动用成千上万的促销人员发放红色的广告宣传小册子……企业成功地用统一的隐喻型营销概念整合广告、公关、行销等各种传播手段工具,形成了宏大而有序的“红色”隐喻型 IMC战役,造成了“宁夏红”名满江湖的良好传播收益。

三、隐喻型IMC内敛机制的效价评估

为了强化隐喻型IMC的内敛机制,应建立综合“宽度”、“深度”两方面要素考核隐喻型IMC内敛机制效价评估机制:“宽度”指广告、促销、公共关系等传播资源内敛的涉及面;“深度”指传播目标、传播资源内敛的程度与传播的效度。属于“深度”要素评估的隐喻型IMC资源内敛程度的量化比可图示如下:

图2 隐喻型IMC资源内敛可比度示意图

“O――M”仍为以目标消费者为导向的IMC运作主轴, OL、ON代指包括不同的传播部门、传播手段工具的传播资源实施隐喻型IMC的作用线,作用线的走势取决于不同传播资源目标内敛、系统内敛的程度与发挥隐喻效用的传播技艺水平,LA、NB为可比效价值,夹角α、β示意不同传播资源的作用线与IMC运作主轴的差距。夹角越小其余弦值越大,当夹角为0时,余弦值取最大值1。上图余弦值为最大值1时,示意IMC的作用线处于最理想的状态,夹角越小,IMC资源的内敛程度与运作水平越高,整合效应越好,反之,夹角越大,IMC资源的内敛程度与运作水平越低,整合效应越差。上图∠α>∠β,LA>NB,示意IMC作用线OL的内敛程度与运作水平低于ON,急需查漏补缺,优化机制。

正反典型案例可印证上述资源内敛可比度的评估模型。农夫山泉公司实施“农夫山泉有点甜”的隐喻型IMC战略时,努力促使IMC资源内敛效价的最大化:一是以“甜”来强化为消费者创设价值的传播目标内敛:产品取自千岛湖70米以下的深层水,水质纯正,可给消费者带来口感甘甜的物质享受;同时“甜”又喻意产品可给消费者带来甜蜜、幸福、欢乐的精神愉悦。二是以“甜”作为IMC的核心理念来统摄一切营销部门的传播行为,统摄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产品销售的体育营销、公益赞助与各种终端促销活动:2000年奥运会前后以刘璇、孔令辉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语为“冠军的味道有点甜”;农夫山泉捐赠1000万元支持我国的航天事业,获得“中国航天员指定饮用水”的称号,在“神五”成功返航时,农夫山泉的祝贺广告语是“这一刻有点甜”。农夫山泉以“甜”为IMC战略的传播“文眼”,用以整合各条渠道的信息,形成了以“甜”为标志、为亮点的信息域义场,产生了扩散性的、影响深远的传播效应。尽管农夫山泉的IMC内敛机制尚未臻于完美,运作效价还有差距,但在上述内敛可比度评估模型中,属于ON这一条IMC作用线,与“O――M”运作主轴的夹角∠β相对较小,表明其内敛程度与运作方略已处于较高水平。与之对应的是广东太阳神集团,该企业很早导入隐喻型 IMC战略,以“红太阳”的形象、意义喻指产品效用与企业经营理念,并以此整合各个营销部门活动,整合商标、广告、促销活动等传播工具手段,风云一时,但得到的是“太阳下山”的结果,其失败有多种因素,其中包括IMC内敛机制不健全,传播效价低的原因,在上述内敛可比度评估模型中,属于OL这一条IMC作用线,与“O――M”运作主轴的夹角∠α相对较大,表明其传播要素的内敛程度与运作方略处于较低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隐喻型 IMC资源内敛可比度的评估图只是IMC量化评估模型之一,且不完善,我们应进一步探讨与完善IMC战略实施过程和整体效果的衡量评估机制,以推动IMC战略。

参考文献:

[1]唐・E・舒尔茨:整合行销传播[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2]本・H .恩尼斯等:营销学经典权威论文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物流 第三方物流 技术构成 定义

随着全球一体化及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更趋广泛和复杂。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企业都在不断的采用创新的理念与技术。在这种环境下,物流,作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无疑成为学者们和企业家们研究的重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作为物流崭新形态的第三方物流也应运而生,它标志着物流从传统形态进入了现代形态。

“第三方物流” (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美国物流管理协会首先提出的概念。它源自于管理学中的业务外包( Outsourcing ) ,将业务外包引入到物流管理领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形态,第三方物流使物流从一般制造业和商业等活动中脱离出来,形成能开辟新的利润源泉的新兴的商务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蓬勃发展,受到了物流产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企业是选择自营物流服务还是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为企业不能回避的决策之一。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的学术界和企业界便开始对第三方物流进行探索。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为了准确把握“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内涵,本文拟首先对国内外学者们为“第三方物流”下的代表性概念作一综述,进而从技术构成的角度分析这些定义的共同点以及分歧所在,最终提出本文对“第三方物流”的内涵界定。

中西方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到目前为止,无论在物流的理论建构上还是实践上,欧美、日本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而且欧美与日本在“第三方物流”的理解上又各有各的特点,因而下面将分别介绍欧美、日本和我国学者们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一)欧美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瑞典学者Andersson D(1995)认为:第一方是发货人或供应商,第二方是购买者,第三方是对产品没有所有权、充当中间人角色的物流服务企业。而物流服务提供商是根据与顾客之间联盟的情况来划分的。联盟情况的评估因素主要包括伙伴关系的深度、设计和管理、个性化服务的程度以及贡献程度、发货人以及物流服务提供者的知识水平、物流特征等。

瑞典学者 Berglund M(1997)进一步指出:服务活动的地理范围以及外购物流服务的程度是区分第三方物流提供商的另外因素。

美国学者David Simchi-Levi(2000)等人认为:第三方物流是利用一家外部的企业来完成企业全部或部分物料管理和产品配送功能;第三方物流是真正的战略联盟,与传统的物流提供商相比,第三方物流提供商面对的关系更加复杂。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2002)在《物流术语词条2002升级版》中,对第三方物流作出如下解释:第三方物流是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物流运作任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去管理经营,而这些能为顾客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专业企业称之为第三方物流提供商。他们的存在加快了原料以及零部件从供应商到制造商的流动,更为产成品实现从制造商到零售商的转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它们所提供的集成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码头装卸、库存管理、包装以及货运在内的诸多服务。

(二)日本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日本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于“第三方物流”中的“一二三方”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将供应商和制造商看作是第一方,将批发商和零售商看作是第二方,第三方则是为货主物流业务的企业。在这里,第三方不仅限于物流企业,无论是商社、信息企业还是顾问公司,只要能够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都可成为第三方。另一种解释是将货主(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看作是第一方,运输业者(持运输手段的物流业者)看作是第二方,而不持运输手段的商社、信息企业看作是第三方。第三方主要为货主企业提供物流系统设计方案上。

相对应地,他们对“第三方物流”也就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第三方物流是指为第一方生产企业和第一方消费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中间服务商组织的物流运作。另一种是第三方物流是指为客户提供主要包括物流系统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在内的全部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运作和管理方式。

(三)我国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骆温平(2001)在其专着《第三方物流:理论、操作与案例》中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进行了探讨。他指出,“第三方”这一词来源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第三方这样一个事实。他认为,第三方物流公司可广义地定义为提供部分或全部企业物流功能服务的一个外部提供者,这一定义把提供运输、仓储、销售、财务等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在内。继而,他从战略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下了一个定义:工商企业与物流服务提供者双方建立长期关系,合作解决委托人的具体问题。他认为这一定义强调了第三方物流的特征:长期性的关系、合伙的关系、协作解决具体的不同的问题和公平分享利益以及共担风险。他进一步指出,与一些基本服务如仓储、运输相比,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服务更为复杂,包括了更广泛的物流功能,需要双方最高管理层的协调。

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GB/T18354-2001物流术语》对第三方物流给出了如下的定义: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指在物流渠道中,由中间商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向供需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货物的实际供应链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参与者,而是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通过提供一整套物流活动来服务于供应链。第三方物流企业本身不拥有货物,而是为其外部客户的物 流作业提供管理、控制和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李松庆(2004)认为:第三方物流是指商品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模式。按照这个概念,运输、仓储、报关等的单一环节物流服务和一体化综合性物流服务或多功能系列化物流服务,都属于第三方物流的范畴。于是,他用传统第三方物流服务与现代第三方物流服务来对两种进行划分区别,并进一步指出,后者才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追求的目标和其客户渴望得到的物流服务。

方芬等人(2004)认为,从我国当前物流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理论角度看,应当从是否拥有资源这个角度去区别第二方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二方物流企业应是指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则是利用自身的特殊资源优势整合这些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这两个概念在本质上的区别就是:是否拥有专业性资源和是否通过整合手段去整合了专业性资源。她(他)们进一步提出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即是: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整合社会专业性资源,为客户提供物流外包服务的模式。她(他)们认为,这个概念的核心就是整合,本质就是服务。

冯文龙(2005)认为,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流业态的第三方物流是由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第一方)、物流资源的拥有者(第二方)和物流资源的整合者(第三方)这三方通过相互有机联系而构成的(如图1)。

“第三方物流”定义的理论探讨

通过上面的综述,我们基本可以归结出对“第三方物流”的两种基本的解释。

一种是将发货人(供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收货人(需方)认定为第二方,将发、收货人之外的为发、收货人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认定为第三方。欧美学者基本持这种观点,部分日本学者以及我国的部分学者也持这样的观点。

另一种是将发货人(供方)以及收货人(需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二方,将整合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专业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三方。部分日本学者以及我国的部分学者持这样的观点。

技术是由硬件、软件、智能件以及技术支撑网络四个部分构成的。从技术的角度看,专业性物流资源主要属于硬件(比如运输车辆、仓库)和软件(条码技术、数据处理传递技术),整合能力以及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便属于智能件,而技术支撑网络是指与该项技术相匹配的其他已经应用过的成熟技术以及人们的已有认知,比如信息化网络技术(支撑条码技术、数据处理传递技术在物流服务中的运用)。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虽然将供、需方之外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包括传统的物流服务提供商)都归于第三方物流,但他们倾向于强调物流企业与供、需方之间的联盟关系、信息化服务(软件)、个性化服务以及解决方案的提供(智能件),以期将传统型与新兴型物流进行区分。学者李松庆更用“传统第三方物流”和“现代第三方物流”这两个细分概念来进行区分,并强调了第三方物流的现代化方向。

而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则就将专业性物流资源(硬件以及部分软件)的拥有者归入到第二方物流企业,将能整合专业性物流资源并提供信息化服务(软件)、个性化服务(智能件)、综合性解决方案(智能件)的物流服务提供商认定为第三方物流企业。 这些学者更突出强调了“第三方物流”在专业性资源的整合、解决方案的提供以及信息化这三个方面的特征。

所以,从技术角度来看,无论是第一种观点还是第二种观点,它们都在强调软件和智能件,都是将智能件的有无看作是划分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标志。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两种观点强调的东西实质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称谓以及范围。

本文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

从术语使用方便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观点更具方便性,因为它无需像第一种观点那样再强调传统与现代的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将发货人(供方)以及收货人(需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二方,将整合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专业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三方。就概念而言,本文为“第三方物流”提出如下定义:第三方物流是指通过整合自身或第二方拥有的物流资源(硬件和软件),为商品供、需方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智能件)的运作模式。

也许有些学者会认为,有些物流企业既拥有专用性资源又提供解决方案,那么基于这一概念是无法划清第二、三方的。实际上,现实世界中很多事物是具有多重身份的,我们不能因为事物的多重身份而来否定概念的划分。本概念将第三方自身拥有物流资源(硬件和软件)以及自身不包含物流资源这两种情况都包含在内,从而可以看出,本概念强调的是物流解决方案的提供(智能件)。

参考文献: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常设机构;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原则

常设机构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用以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跨国营业利润征税权的标准。在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般包括(1)固定交易地点,例如一个分支机构、办事处或者一个工厂。(2)在来源地的独立人的活动,只要该人惯常性地行使包括签订合同在内的各项权利。

2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原则的挑战

从常设机构的发展历史看,不论常设机构概念作任何发展,物的要素(固定营业场所)和人的要素(营业人)始终是常设机构的两个核心要素。而电子商务的出现给这两个核心要素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围绕这两个核心要素来分析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常设机构。

2.1物的要素的分析

(1)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企业开展营业活动的营业场所都有雇员的存在,雇员在营业场所中为企业处理各种营业事务,然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有的商务活动都是由服务器或网址自动完成的,不必在来源国保留任何雇员,因此,某一外国企业在来源国拥有或使用的服务器或网址,难以构成一个营业场所。

(2)在线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动作媒介不是有形的营业场所,而是虚拟的数字化空间,除了在客户所在国拥有或租用服务器外,不再需要在客户所在国建立任何形式的有形存在。而网址和服务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很难认定服务器或网址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是“固定的”。

(3)服务器和网址的活动可否作为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也难以认定。服务器和网址可以自动完成各种功能,例如广告、收发订单、收款、储蓄和发送数字化资料以及这些功能的综合等。对于税务当局来说,在技术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很难追踪到服务器和网址实际交易的情况,因而服务器和网址的交易活动是否可以作为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也是模糊不定的。

2.2人的要素的分析——网络提供商是否构成营业人的问题

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规定,该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常设机构:①在缔约国另一方代表企业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活动,并且有权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经常行使这种权利(即缔约人);②虽然没有缔约权,但是经常在缔约国另一方保存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且代表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及交付货物人)。

通常情况下,网络提供商在来源国建立服务器提供各种形式的网络服务,特别是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访问服务。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是按照自己的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有鉴于此,即使某一网络提供商向销售商提供维持网址的服务器,使得销售商得以在来源国开展销售活动,被视为一种活动,那么,该网络提供商也应当为处于独立地位人。根据营业人构成常设机构的理论,独立地位人只有在没有按照其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时,才可以构成被企业的常设机构,此类活动与其自身从事的

网络提供服务完全不同,显然非其行业惯例,而是超出其营业活动常规。

3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困境的对策

正如有学者认为:“应该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或者有形的物理存在,作

为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提的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时代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接因素,而不宜试图在传统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内摸索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的标记。”

3.1虚拟性常设机构

虚拟性常设机构方案从常设机构本质涵义出发,更强调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纳税人与来源地国是否构成了实质性的经济联系。随着商业流动性增强,技术进一步发展,常设机构原则的固定营业场所要求反而极大地限制来源国税收管辖权,这违背了“经济忠诚”原则,应对常设机构重新界定,并达到如下效果:(1)在经济忠诚和相当的基础上对全球电子商务进行征税;(2)在(1)的基础上,为了区分商业主流以及辅助性商业活动提供通用的标准,并使得新的来源征税标准为国际企业界以及各国(净输入国与净输出国)接受。

3.2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

加拿大女王大学教授ArthurJ.cockfield在其发表的《数字生物圈中的税收政策设计: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如何变革》提出了一个“数字生物圈”模型,深刻分析了网络、计算机空间、传统税法规范和税法(基于网络的税法)在网络环境下的互动关系,并指出了未来税法的改革方向——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economicpresencetest)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

ArthurJ.cockfield教授认为,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法规范,要充分考虑网络、计算机空间、传统税法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未来税法或者税法变革的努力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立一个税收体系以便政府能够有效地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并保证公共产品开支;(2)税法改革还要照顾到传统税法的稳定性要求,结合网络的特点,努力维护现行税制;(3)未来税法变革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一方面不应对在线交易方式征收歧视性税收,另一方面有要强调对在线交易的有效征税,避免利用计算机空间避税的盛行;(4)此外,未来税法的改革应该促进税法的简单化,避免给纳税人带来过高的守法成本,维护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在此基础上,ArthurJ.cockfield教授提出了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来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该理论主张:不要试图通过认定计算机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的办法来解决Internet带来的税法困境,相反,要创建规则以确保电子商务的进口国基于一定的在线货物数量和服务的进口数量(如100万美元以上)有权对相应的纳税人征税。即按照实际的消费数量这一经济的标准来分配国际所得税收管辖权,以替代传统的常设机构这一实体存在标准来适应Internet环境。

3.3观点述评与对策建议

(1)常设机构的概念应予保留,但应赋予其新的实质内涵。

首先,在内涵方面,常设机构概念可以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常设机构概念在国际税法上的意义在于表明非居民的营业活动与来源地国存在着实质性的经济联系。而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虽然传统的以物理形式表现出来的实质性联系不再存在,但销售商的活动仍是在来源国进行,与来源国仍然存在着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其次,在形式方面,也有其适用性。常设机构概念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启示我们,现行的作为协调居住国与来源国在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益冲突的平衡器的常设机构概念,本身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是随着跨国经济交易活动的范围和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常设机构概念从其历史来看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根据跨国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例如,常设机构概念根据营业活动的形式,不再是仅仅由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场所、机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通过东道国的机构、人员从事营业活动也十分普遍时,常设机构概念的范围也由原来以固定营业场所为核心要素与以人为核心要素构成常设机构并重的局面。网络技术带来的跨国经济活动形式的革命,正是推动常设机构概念发展的良好契机。

(2)降低常设机构的要求,取消常设机构概念中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固定营业场所”的限制,而将“实质性联系”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

“固定营业场所”是一种适应于传统商务形式的概念,在电子商务中却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在电子交易中,一般情况下,网址是当事人订立合同、付款、完成交付的虚拟场所,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作用相当于“固定营业场所”在传统交易中的作用。而对于网址存在于哪个服务器上,该服务器的地理位置或者其服务器的拥有者这些情况,买方是不会注意的,也不会影响交易的进行。而且网址在许多国家是可见的或者是可以访问的,效果就如同在这些国家分别设立了营业场所,其活动如果满足“从事营业活动”以及质、量上的要求,就可以构成在有关国家设立的常设机构。同时,鉴于电子商务缺乏登记要求的特点,网址转让频繁且无登记要求,因此认定常设机构,不要求外国销售商对其使用的网址存在所有、租赁或其他支配关系,只要其实际使用了该网址即可。

①质的要求:外国企业从事的应是“实质性”营业活动,而非准备性、辅助性的营业活动。一般而言,如果这些营业活动的目的与整个企业的总目的相同,则可以认定为“实质性”。关于“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认定,可以参考OECD关于常设机构的注释第42.7段和注释第42.8段中的说明。

②量的要求:外国企业在来源国所从事的营业活动客观上应达到“连续的、系统的”标准。国际税收协定中应该对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的非居民支配的网址在互联网上存续的时间,设定一个最低期限。规定网址活动的最低期限标准的意义,在于排除非居民短暂或临时性地通过网址实施某些营业活动在来源地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性,因为这类短期的和临时性的营业活动并不足以构成非居民与来源地国之间存在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另外,明确设定一个最低期限标准,有助于提高征税效益,便于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协定的工作中易于掌握认定和取得国际间的协调一致。其次是网址活动的系统性标准。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其网址与来源国境内的客户完成的交易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值金额、或取得后者支付的价款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在这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应定出适当的量化标准,如在6个月或12个月内达到或超过一定金额,有权对相应的纳税人征税。但也要对相关事实及情况如交易的频率、数量、持续时间等要素,通盘考虑后加以确定,这需要国际间广泛的协商与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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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rthurJ.Cockfield:DesigningTaxPolicyfortheDigitalBiosphere:HowtheInternetisChangingTaxLaws

[5]LueHinnekens,LookingforanAppropriateJurisdictionFrameworkforInternationalElectronicCommerceintheTwentyfirstCentury,Interax,Vol28,Issue6-7,1998,P199

[6]ARVIDA.SKAARErosionoftheConceptofPermanentEstablishment:ElectronicCommerce[J]Intertax,vol.28,Issue5,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0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4

医药保健品招商营销工作难度之大,竞争之惨烈,是业内有目共睹的。招商营销的创新也是业内苦苦探索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金朝团队认为,创新就是整合,而有机的组合就是整合。要寻求招商困境的根本突围,必须进行围绕招商这一经营方向真正用整合思维指导对企业内外部招商要素和营销策略进行整合运作。

金朝团队把“整合招商服务营销”界定为:

整合招商服务营销是招商营销的一个创新颠峰,是从惨烈的招商市场总结和提炼而来,是招商制胜的最新模式。主要指导思想是招商营销,整合制胜;特点是立足整合思维,强调招商策略的组合出击、招商要素的有机组合、招商工作的全程控制(招商前、中、后);本质是服务,手段是结盟,过程是营销,目的是完成招商经营的各阶段目标。

“整合招商服务营销”理论架构为:

第一部分:招商概念整合

第二部分:招商策略整合

第三部分:招商要素整合

第四部分:招商流程控制

对与招商概念的整合,金朝团队认为,招商概念就是招商利益点,就是招商宣传诉求点,就象产品策划的产品概念提炼,招商的概念点提炼至为关键。如果说产品的概念是消费者消费意义的概念,那么,招商概念就是商进行选项“消费”意义上的概念,是能够打动商的根本点,和产品概念不同的是,招商概念点越多越好。

金朝团队把招商概念点归整为:

企业利益点:背景、实力、发展愿景、企业信誉、老板人格魅力、经营团队资质

产品利益点:概念亮点、技术亮点、原材料亮点、包装亮点、功效亮点、价格亮点、后续产品亮点

模式利益点:合作形式、独特市场操作模式

政策利益点:支持政策、价格政策、激励政策

服务利益点:策划服务、培训服务、协销服务、动销服务、样板示范、模式辅导、增值服务

企业特别点:“千万富翁助推工程”、“百万富翁打造工程”

招商概念整合的关键在与一方面是企业本身具备和虚拟的利益点,另一方面是对这些点的挖掘和归整诉求。

对于招商策略的整合,金朝团队认为,招商策略的逆向创新和跨行业招商策略的嫁接是招商策略整合的的方向。逆向创新的策略范围包括招商目标、市场定位及分类、造势策略、广告策略、商联谊会策略、大客户策略、服务策略、样板市场策略、组织及人力策略、财务策略、会展策略等等。金朝团队运用极限思维方法和结合企业实战需要,对招商逆向创新方法有独特的探索和感悟。

对于招商要素的整合,金朝团队规整为硬要素和软要素的整合。

硬要素有:宣传物料如企业手册、产品手册、招商手册、招商单页、PPT、产品单页、三折页、健康杂志、健康书籍、健康报纸、X展架、易拉宝、CF(市场不同阶段的电视专题片)、文案如系列报纸文案、各种讲稿等等。

软要素有:价格政策、支持政策、促销政策、激励政策等等。

金朝团队认为:招商要素的生产和制造要以招商概念为指导,体现招商策略。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5

摘要:信息资源共享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图书馆发展的最终归宿,推动着图书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各级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实践共享理念,通过建立外向型的组织管理机制、联合型的资源建设机制、共享型的用户服务机制,在信息资源的共知共建共享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图书馆转型

信息资源作为现代图书馆的核心资源,从本质意义上讲是指经过筛选、组织、加工等环节可以存取和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信息的集合。信息资源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又是一个富于时代特征的概念。人类最初的文献可以看作最早的信息资源,但信息资源作为一个专用术语,则发端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具有明显的信息技术特征。它从一开始便呈现出共建共享的明显趋势,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管理、运作与服务带来了深刻影响,推动着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的转型。

1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与内涵

所谓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图书馆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其它相关机构之间的各种合作、协作、协调关系,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和途径,开展共同揭示、共同建设和共同利用信息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信息资源需求的全部活动。深入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1.1信息资源共享的必然性

首先,信息资源本身具有共享性。在现代社会,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战略资源主要有两种:一是物质资源,二是信息资源。物质资源的利用表现为占有和消耗,利用者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而信息资源的利用可使不同的利用者在同等程度上共享一份信息资源,并且可以不断地反复利用、复制、传递和再生。共享性是信息资源的一种本质属性。其次,共享是缓解信息资源有限性与信息需求无限性矛盾的根本途径。从图书馆的现实来看,图书馆用户的信息资源需求始终是无限的,而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始终是有限的。一个图书馆只有与其他区域、其他类型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紧密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信息资源的总量和传输效率,才能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的无限性信息需求。

1.2信息资源共享是图书馆发展的高级阶段

信息资源建设经历了从藏书建设到文献资源建设,再到信息资源建设的概念嬗变过程,反映了图书馆从传统向现代、从封闭向开放、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型过程。藏书建设自图书馆产生就开始了,比较系统的藏书建设概念则确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图书馆系统地规划、建立、组织和发展藏书体系的全部工作。20世纪80年代,图书馆学界提出了文献资源建设的概念,这一概念更能反映图书馆藏书工作的实质,特别是在国家部际图书情报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文献资源调查与布局研究”课题的推动下,文献资源概念迅速取代了藏书概念。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文献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三者并存的局面,于是信息资源建设的概念自然而然地取代了文献资源建设的概念。与信息资源建设的概念基本同步,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大致经历了图书馆资源共享、文献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息资源共享代表了图书馆事业发展进步的方向,是信息时代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

1.3信息资源共享是图书馆事业的终极追求

信息资源建设与信息资源服务是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最大满足用户的信息资源需求。信息资源共享在每个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现实目标,作为一种最终理想目标可以概括为“5A理论”,即任何用户(Anyuser)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均可以获得任何图书馆(Anylibrary)拥有的任何信息资源(Anyinformationresource)。“5A理论”是一个遥远的目标,但在历史的每一阶段又是部分地可以实现的,它是图书馆事业永不衰竭的奋进动力,又以每一阶段的具体实践成果让用户在文化、精神、知识上受益。

2公共图书馆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的路径

在全社会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共知、共建、共享,是保障用户获取信息基本权益、提高全民信息素质和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构成和主导力量,要以实践信息资源共享理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核心,积极实现组织管理、资源建设、服务模式的转型,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南等地公共图书馆积极探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区域性信息资源共享探索了经验。在全国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件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探索以省级公共图书馆为中心建立区域性文献信息协作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推进本区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使公共图书馆由图书文献借阅中心向信息服务中心转变。

2.1建立外向型的组织管理机制

各级公共图书馆是区域信息资源系统中极为重要的子系统。在信息资源共享的背景下,各地公共图书馆要带头突破信息资源系统之间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倡导建立当地条块结合、纵横交织的文献信息协作网,并发挥好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可以探索开展三个层次的合作。一是各级公共图书馆间的合作。包括上下级馆之间的合作、同城馆之间的合作两个方面,在图书文献资源的调配、捐赠、通借通还、文献传递、总分馆建设等方面有广泛的合作空间。二是公共图书馆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间的合作。在硬件方面,可以实现三者的合署办公和相互依托;在软件方面,可以实现物理馆藏与虚拟馆藏的相互补充和相得益彰。

尤其对一些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网络设施欠发达地区,可依托共享工程现有的相对完善的网络平台,来实现各级图书馆之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比如读者可以远程登录图书馆OPAC系统,实现书目信息检索及各种数字资源的下载,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论坛等形式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是公共图书馆与教育系统、科技系统图书馆的合作。三方在联合购买资源、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前景。此外,还需广泛开展与情报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图书馆的合作,如果不具备馆际互借条件,也可以先建立联合公共目录,为读者提供所需文献的馆藏地点。在文献信息协作网内部通过统一订立或分层订立合作协议,将合作关系固定化、制度化,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制定人力、资金和组织等保障措施,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利益平衡与制约机制,从而为实现真正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打下基础。

2.2建立联合型的资源建设机制

共建信息资源是共享信息资源的基本手段,通过共建可以达到统一建设标准、避免重复建设、节省建设成本、优化信息资源结构的目的。

2.2.1共同谋划信息资源布局信息资源共享各参与方共同研究和决策,科学确定区域内信息资源合理布局的总体目标和长远规划,编制信息资源布局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规定图书馆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完备程度和各层次信息子系统的具体目标,提出各系统各地区信息资源建设分工协调的任务与要求。

2.2.2建立联合书目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书目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资源共享各参与方应共同建设由各自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目录联合构成的本区域信息资源联合目录数据库,使广大用户能够快捷方便地了解当地每一种文献资料的收藏处所和流通信息,为迅速找到所需信息资料和开展馆际互借、资源共享创造前提条件。建立联合目录的前提条件是制订统一的编目标准,形成格式形式规范的MARC数据,这样才能实现联合目录的检索,当然也需要各图书馆自动化系统技术上的兼容才能实现无缝检索。我国现有的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地方馆联合采编协作网、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等几个编目中心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对全国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非常不利,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

2.2.3联合购置数据库直接向数据库生产商或数据库服务商购买数据库产品或服务是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手段。数据库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光盘数据库、单机版数据库、网络版数据库、书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的价格一般比较昂贵,通过联合购买和共享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各参与方都能以较少成本拥有数据库资源,提高了图书情报机构的成本效益。

2.3建立共享型的用户服务机制

2.3.1实行同城图书馆一卡通服务在加入文献信息协作网的同一城市的公共图书馆建立一卡通服务机制,即用户凭借在中心馆办的借阅证可以在任何其他的同城图书馆阅读和借阅图书文献资料,对借阅用户实行通借通还,用户可以就近借书、就近还书,享受最大便利的服务。

2.3.2开展馆际互借通过馆际互借共享他馆资源,是弥补本馆资源相对不足的最有效途径。联合公共目录和协作组织内部的联合目录对馆际互借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用户提出申请的非本馆馆藏文献,文献请求馆可以通过查询目录获取馆藏地址,向文献提供馆发出借阅信息,文献提供馆根据双方协议条件提供借阅服务。

2.3.3电子文献传递电子文献传递指以电子的方式请求文献和传递文献。

因特网为文献信息的电子传递提供了有效的传输途径。传递方式通常有传真、E-mail、FTP传输、从数据库下载等方式。美国研究图书馆开发的Ariel目前是许多图书馆和商业文献提供机构进行文献传递的主要手段,我国内地许多图书馆都采用了这一方式。

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着公共图书馆的变革,公共图书馆要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必须走共享发展之路。要真正建立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

机制,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强化共享理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立法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各级政府要把信息资源共享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为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经费条件。随着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必将有力促进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知识、信息保证。

参考文献:

1.程焕文,潘燕桃.信息资源共享.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传统服务业的概念范文6

对于IDC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从概念上可以将其理解为公共的商业化的Internet机房,同时它也是一种IT专业服务,是IT工业的重要基础设施。IDC不仅是一个服务概念,而且是一个网络的概念,它构成了网络基础资源的一部分,就像骨干网、接入网一样,提供了一种高端的数据传输(DataDelivery)的服务和高速接入服务。

IDC就是电信部门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通过使用电信的IDC服务器托管业务,企业或政府单位无需再建立自己的专门机房、铺设昂贵的通信线路,也无需高薪聘请网络工程师,即可解决自己使用互联网的许多专业需求。

IDC主机托管主要应用范围是网站、虚拟主机和电子商务等。比如网站,单位通过托管主机,从电信部门分配到互联网静态IP地址后,即可自己的互联网站点,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互联网广泛宣传;虚拟主机是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将自己主机的海量硬盘空间出租,为其他客户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使自己成为ICP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是指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通过这个商业平台来为供应商、批发商、经销商和最终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IDC即互联网数据中心。它是伴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的需求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成为了新世纪中国互联网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它比传统的数据中心有着更深层次的内涵,它是伴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对为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数据中心在大型主机时代就已出现,那时是为了通过托管、外包或集中方式向企业提供大型主机的管理维护,以达到专业化管理和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IDC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显著特征:在网络中的位置和总的网络带宽容量,它构成了网络基础资源的一部分,就像骨干网、接入网一样,它提供了一种高端的数据传输(Data Delivery)的服务,提供高速接入的服务。

IDC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IDC业务是基于高稳定度、宽带宽的电信基础网络平台,提供多种信息服务的综合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服务器托管、租用;整机租用、机房租用;虚拟主机、虚拟信箱;系统集成、开发;专业维护;带宽批发以及增值服务等。增值服务包括:流量监控分析、服务器负载均衡、网站镜像、网站加速、远程监控、网络安全等服务。而IDC与ASP的结合将是未来增值业务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