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报告范例6篇

招标工作报告

招标工作报告范文1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 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机构为了取得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媒体、限制招标公告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通过改进评标方法,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招标工作报告范文2

我中心此次活动的主题与局党委活动提出的活动主题保持一致,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中心由中心负责人带领业务骨干成员组成了调研小组,通过认真研究调研内容,制定调研方案,开展了详细具体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后,使全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有一定的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全中心上下充分认识到自身发展在推动全局科学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当前形式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应对挑战、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的有利契机,深入扎实的开展好此次活动,为推动建设工程招标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坚持以学习促工作,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为使我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落到实处,领导班子和成员对照

《建设管理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班子成员也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刻剖析,做到“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扎实整改”,不但自觉地按照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

二、结合实际,加强整顿

认真开展每次学习教育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在我中心得到切实的贯彻。在全中心建立起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修补旧有机制细枝末节的同时,大胆创新机制,全面完善干部队伍的管理。用“机制保障管理,管理完善机制”的模式来弥补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强化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凝心聚力,使全中心的热情转移到干事创业上来。

拓创新,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查找是否存在工作目标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问题。要求全体职工日常工作中变单纯管理型为管理服务型,按照跨越发展的要求,打破低点定位和常规发展的惯性思维,树立起向更高标准看齐、向更大目标迈进的新的跨越发展观。

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思想、工作态度等各种问题,结合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培养创新意识,突破束缚,用创新的意识、发展的思维和手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内部整顿,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消极工作态度、不合理办公制度及模式进行全面的整改与完善,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有效的办法对全站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

三、创新机制,完善管理

在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局党委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招标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强化招标中心内部管理,结合工作的实际,对中心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员工自律守则、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请假休假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实施办法;在对外服务上逐步推行项目责任人制、挂牌上岗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增强可操作性,并相应增加了奖惩经济处罚措施,提高招标服务质量,以热情的工作态度,规范的服务,促使招标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并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招标中心内部团结,提高凝聚力,创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四、开创科学、高效工作新局面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达到思想的空前统一,工作的务求实效,方式方法的特色创新,全中心的工作作风以及精神风貌都得到彻底的改善,对科学发展观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并使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效率得到实质性提高。

招标工作报告范文3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电子;应用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是我国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招标投标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投标制度对规范承发包交易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行近30年,招标投标已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计算机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作者想就电子化监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提出一些看法。

1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

八十年代初期,建设工程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1983年6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1984年11月,原国家计委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为规范工程招标行为,联合制定办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为建立招标投标法律依据奠定基础。1992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3号部令)。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工程建设交易场所,即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从无形到有形,使工程招标投标得到长足发展,招标投标活动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997年《建筑法》首次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纳入法律;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诸多部门规章,各省市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情况,也制定了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2011年12月1日,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由此我国招标领域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法律层面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二是法规层面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是规章层面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规范了强制招标行为和应依法招标的范围。

2 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

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行招标投标活动电子化交易与监管提供了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由三个平台构成,三个平台基本涉及了招标投标活动环节和流程。三个平台,一是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要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同时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根据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项目信息和中标信息应当公开的规定。二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主要用于完成招投标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招标行政监督平台,主要用于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对招标投保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范了数据交换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交易平台基本功能应当按照招标投标业务流程设置,招标投标活动涉及的主体主要有招标人(建设方、招标机构)、投标人(潜在的投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三方,网络终端根据各自不同业务流程设置。

2.1 招标人终端功能设置

招标人终端功能设置是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的环节、流程进行的,主要涉及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异议投诉等模块。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网络平台应具备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的编辑、提交、、延期和撤销功能。招标公告数据项包括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相关标段(包)编号和投标资格、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法、投标文件递交与截止时间和递交方法、公告时间、附件等。

(2)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网络平台应具备招标文件的编辑文件、提交、审核、确认、备案、发出功能。数据项包括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人资格或标准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对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相关附件等。

(3)开标评标定标:网络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六项功能。一是具有参加开标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签到的功能,记录开标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二是具有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相关数据功能。显示内容中应包括标段名称及编号、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工期(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内容。三是与评标专家管理和抽取系统链接功能。可以将抽取的专家信息或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信息,包括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专家人数、专业、专家姓名等信息导入评标系统。四是具有与评标系统链接功能。五是具有将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编辑、提交、核审、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的功能。六是具有标段(包)编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名、投标价格、评分结果或评标价格、中标价格、附件等评标报告数据导入功能。

(4)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平台应具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编辑、提交审核、验证确认、备案、功能。数据项应包括:标段(包)编号、公示内容(含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价格、中标价格)、公示时间等。具备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数据的功能。

(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网络平台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的编辑、备案提交,具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编辑、备案提交功能。

(6)异议投诉:具备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时,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异议的功能。

2.2 投标人终端功能设置

投标人终端功能设置主要涉及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投诉等功能:

(1)投标报名,具有通过网络自助投标报名、打印报名确认回执单,报名确认回执单应包括标段(包)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代码、报名时间等内容。

(2)投标文件编制,具备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导入、文件内容编辑、工程量清单导入、电子存储格式转换、电子签章、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投标文件数据项应包括标段(包)编号、投标人代码、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间、附件等。

(3)投标文件递交,应具备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递交截止时间控制文件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的功能。

(4)投诉,具备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的功能。

2.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终端功能设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终端具有查阅、审查和备案招标人上传的招标活动数据功能;具有备案信息反馈招标人终端的功能。主要涉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投诉等监督功能。

(1)具有审查招标人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的功能,招标人应具有法律规定的招标资格和能力;核准的招标内容与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具有审核提交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功能;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交易平台应具有审查、审查意见回复功能,审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审查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交易平台应具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审查意见回复功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编写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应当向招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监督部门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是否设定了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特定的行业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或中标的加分条件;是否设定了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变相指定建筑材料或设备;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投标的条款。审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情况。

(4)审核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五人单数以上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的代表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事工作的相关领域和工作年限、能力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地方政府组建的、或行业组建的专家库中,按照技术、经济的专业、人数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应具有屏蔽功能,屏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特殊项目,评标专家可以地方政府组建的、或行业组建的专家库中,或其它地方政府、其它行业组建的专家库中,直接确定于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报告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交易平台应具有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报告或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审核、意见回复功能。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

(6)审核提交的合同和履行信息功能。交易平台应具有合同备案、审核、意见回复功能。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不得改变实质性的内容。

(7)审查提交的招标异常有关情况。需要审批或核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或核准信息。具有反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回复的功能。

(8)投诉处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交易平台应具备编辑、提交投诉事项有关信息、接收、查询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功能。投诉处理的数据项应包括标段(包)编号、投诉人代码、投诉人名称、投诉内容、理由和依据、投诉提交时间、投诉受理人、受理时间、处理结果、反馈时间、附件等。

3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流程多,内容灵活、复杂,要是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排斥、不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竞争,有效遏制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对整个活动过程、重要环节的监控尤为重要。分类监管是从各个环节入手对项目进行监控。是用一种直接的方法监控各个业务段的办理情况。这种形式是直接到达各业务的一种功能。分为预警和项目监管,从招标环节全部了解项目的情况,预警监控招标环节中的一些违规情况,包括已报名未公告、已发放文件未公告、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未公告、已发放文件未报名、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未报名、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未发放文件。这些监控点都是以工程为单位进行监控,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列表中有概况的预警信息和办理状态信息。和工程明细一样,点击工程详情进入工程详情页面进行查看,了解工程的全貌。交易管理是对交易环节的一种监控,主要有当前招标公告、当日开标评标、当前中标公示、视频监控。

招标工作报告范文4

好孩子没糖吃?

从1月持续到2月,深圳报业集团都忙着对武汉地铁口诛笔伐,终于赶在武汉地铁2号线贯通的好日子前废掉了不公的招标结果,为自己伸张了正义。有人在网上说,这叫“哀兵必胜”,有媒体评价“彰显了舆论威力”。

与过去发生在别处的无数次恩怨因由差不多,这本不相干的双方的揪斗肇始于地铁广告招标。

对于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经营权,深报集团本来是志在必得的。这家旗下拥有八报、四刊以及十余家公司的大鳄级传媒集团,曾经一把拿下深圳地铁三条线的平面广告经营权。此次为竞标武汉地铁2号线广告工程,更不惜报出10.1888亿元的高价。而另外两家竞争对手雅仕维集团和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则分别给出了7.3亿多元和7.05亿元人民币的报价。

天价竞标、加之深报集团具有地铁广告运营经验,这让包括深报在内的多方一致认为,此次中标方非深报集团莫属。

如果故事按照所有人的推测那样顺理成章地发展下去,就不会有后来的看点了。1月20日,深报集团的工作人员无意间打开了湖北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的网站,骇然发现了早在1月18日就已公示的武汉地铁2号线广告工程的招标结果:经过专家对几家企业的综合打分的情况,报价少出自己3个亿的省广股份却以“莫须有”的优势得标,赢得了武汉地铁2号线21个车站站内广告10年的运营资格。

眼前的公示结果令深报集团这位一直自我感觉良好的“优等生”惊愕不已。尤其惊愕的是,如果不是无意间查看湖北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铁二号线广告工程招标方)的网站,自己将继续对已经落选这一事实一无所知。

公示中还写明,如有异议必须于七个自然日内提出,逾期不候。事实上,扣除春节假期,留给深报提出异议的时间只有4天。

深报怒了。

当然有异议。省广凭什么?“武汉地铁放着10亿不要,宁愿要7亿,这明显不合商业逻辑。”深报集团地铁传媒公司副总吴跃对记者说,“省广没有任何地铁广告经营经验,武汉地铁放弃我们而选择没有任何地铁广告经营经验的公司合作,说不过去。”深报集团火速提出了书面质疑。

2月1日,武汉地铁给予书面回复称,在收到深圳报业的质疑函后,公司纪委对招标公司、招投标程序及评审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此次招标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评标过程公平公正。”而对于深圳报业关于公布招标评委名单的要求,武汉地铁予以拒绝。

常规路径看起来并不容易走,深报集团拿起了舆论武器。2月进入中旬,集团旗下媒体几乎同时对武汉地铁发动了密集的新闻轰炸。立刻,这一事件也成为了其他媒体争相聚焦的热点,武汉地铁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终于无法继续淡定。

负责招标的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人吴东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我们这个项目是十年的广告经营项目,非常复杂,包括价格部分在内的各个部分由专家来进行评判,并不是价格最高,或者是你的价格得分最高就一定会中标。大家比拼价格,也比拼方案,然后酌情来给各家进行打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评分环节中,深圳报业集团在比重占25分的经营建议书评审部分得了低分,其中公益广告、合理化建议等几项甚至得了开天辟地的0分。自负在地铁广告方面经验丰富的深报集团难以消化这个事实。深报集团地铁传媒公司总经理关云平逻辑单纯:“这是为什么?我到现在也想不通。”

关云平的“想不通”大概是指想不开。其实在很多围观者看来,这事情没什么想不通的,“显而易见,有猫腻呗。”

许多业内人士都猜测,省广股份之所以能够以最低报价、最嫩资历的劣势神乎其技地夺标,离不开“有关方面”那一双力可回天的“翻云覆雨手”……怀疑总是比信任来得更容易,在深报集团毫不懈怠的喊冤声中,在各种爆料和“内幕消息”日嚣尘上的同时,媒体和民间要求彻查本次招标过程的意见渐成气候。

委屈的深报集团气势汹汹地站在这支队伍的最前面,看起来就像批判不正当媾合、捍卫合法地位的妇女代表。

深报的强势态度有了回应,2月19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该招标活动违反了《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

武汉地铁方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向记者抱怨说,主要参与的媒体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和香港商报,都隶属于深圳报业集团旗下。“我们不是说自己没有问题,但像这种与自己单位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媒体在报道时是不是应该有所回避?”

新一轮是非

这与最后的结果还有一段距离。

在2号线即将贯通的前两天,这一不公的招标被判无效,深圳报业集团对于初步的复仇感到满意,但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风波还在进一步发酵。

一位参与武汉地铁2号线站内平面广告媒体经营招标工作的社会评委向媒体爆料称,导致深圳报业集团在竞标中最终出局的其实是一纸“澄清函”:“正是这份澄而不清的澄清函让我们重新审视起深报的10个亿报价。”

据这位知情人士介绍,深圳报业集团的标书中有两份中标通知书:一份是2004年中标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灯箱广告经营权,广告经营期15年,保底金总额5.53亿元人民币;另一份是2010年12月中标深圳地铁一、二、五号线站内主要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经营期限为7年,第一年(2011年)保底经营权费1.6亿元,合同总金额14.1亿元。评委们看到,两份中标通知书中的标的物存在重复。所以依照相关原则,评委要求对方出具澄清函。

随后深圳方面寄来的澄清函中有这样一句话“我集团(2004年)的中标是在与当时的深圳地铁公司董事长有密切关系的一家私营企业――深圳市科济康实业公司合作下取得的。”当时有评委对此叙述颇为反感,认为深圳报业集团是通过人脉关系获标的。“而招标人希望合作的是正规企业”。

在澄清函中,深圳方面还讲述了与大股东的矛盾,将经营不景气归咎于对方对资源的抢占。这也被武汉地铁招标方的评委们认为是“缺乏合作诚意”的表现。

另外,知情人透露,深圳报业在深铁合同同样“天价拿标”的谈判过程中,曾运用集团旗下媒体的地区优势,以资源置换的形式获取每年减免4000万元费优惠。由此,“评委组认定,深报并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当时评标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十分担心深圳报业如法炮制。加上深报集团在描述经营计划时提到的标的物如 车内展板、车身广告、站名牌及广播 等广告资源已明显超出本次招标范围,超出的广告价值超过标的20%以上。这样的文字游戏为其日后采取“报高价、谈低价”埋下伏笔。基于此,深报集团的技术、商务评比得分落后于其他两家,其综合评分略低于第一候选。”这位评委向媒体解释。

武汉地铁的这一说法,对刚刚靠舆论的同情和支持赢了一战的深报集团来说多少是个尴尬。但深报方面对此没有完全予以否认。

人们对于武汉地铁揭深报“老底”的策略并没有买账。尽管从武汉地铁所透露的事实来看,深报曾经疑似也有过并不光明正大的竞标历史,但此时舆论已经没有耐心听形象尽失的武汉地铁顾左右而言他。

就在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武汉地铁招标事件展开调查的同时,又一则来自某媒体的消息用“再爆黑幕”质疑武汉地铁公司此前的一次招标行为。相关知情人士称:2011年,针对武汉地铁2号线和4号线应急电源EPS的采购招标中,一家既不具备投标资格,也未达到应急电源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电源设备制造企业两度成功中标,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彻查。

消息一见报,与此次工程相关的市消防支队、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部门迅速反应,就此事做出了效率空前的辩解。这一两个月间,官方这种事关地铁招标的“紧急扑火”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迷雾散尽

在一个个被媒体紧咬不放的事实面前,武汉地铁集团失去了招标结果公布之初的强硬劲。

3月2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了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广告招标事件的调查进展,共有6人受到查处。其中,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资源部经理邓宏武利用职务便利,设置有利于个别投标企业的条款,并涉嫌泄露招标信息和受贿,已被武汉市纪委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招投标活动,未按照《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此外,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本次招投标活动时,未严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在组建评标专家库时,将部分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在抽取的专家评委人员中,专家评委没有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投标活动未按规定进入专门的交易场所组织实施……

其实,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此次招标进行到三选一的“淘汰赛”之前,已经有几家企业从招标条款中看出了“量身打造”的嫌疑,遂自知无望,纷纷偃旗息鼓。但深报集团的奶酪不是那么好动的。在这一轮公权与舆论的角力中,武汉地铁相关人物为自己暗度陈仓的勇气付出了代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晓罡被记大过并免职;党委书记陈川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调离现工作岗位;总经理于晓风被给予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涛被党内严重警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少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真相拨云见日,惩治也大快人心,这场风波仿佛到此为止。

但可以肯定的是,当一场不够公开规范,甚至有可能充满了潜规则的竞标,遭遇一个像深圳报业集团一样较真、彪悍而又懂得利用舆论力量的维权者,这故事就注定还没完。深报集团地铁传媒公司总经理关云平颇感欣慰地向媒体表态,会重新参加二次竞标。

招标工作报告范文5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含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除外)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标情况备案等信息,以及参与招标投标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信用信息等。

招标投标活动中生成的有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需保密外,均须按照“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

第三条参与招标投标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案情通报信息和一般行为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主要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表彰或书面表扬、行业协会通报表彰或书面表扬的信息,及其他团体、组织或机构依法确认的其他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主要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被认定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及违反执业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信息。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按要求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信息。

案情通报信息主要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被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纪律处理决定、或违规立案调查属实、或诉讼败诉的行为信息。

一般行为信息主要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或招标投标监督检查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通报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统一监管平台,对全省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管,为社会无偿提供招标投标信息服务。全省招标投标信息依法公布后,还必须在省统一监管平台按要求,方式由省统一监管平台规定。省统一监管平台可从相关媒体或信息平台摘录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省统一监管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

第五条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信息由该项目审批部门负责。

第六条核准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标情况备案信息等可公开信息的,由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核准项目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上述信息的由该招标机构负责完成。

第七条招标机构应按要求填报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招标人员从业机构发生变化的,由现从业机构负责修订。

第八条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及其他有关单位须将参与招标投标单位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及时送达省统一监管平台进行。

第九条各信息生成单位应对拟信息加强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信息发生变更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修改或澄,并在省统一监管平台信息变更公告。

第十条招标投标信息须在信息生成或送达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至全省统一监管平台(其中资格审查报告应在项目评标结束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评标报告同步)。

省统一监管平台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规范性复核。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省统一监管平台等均应建立和完善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省统一监管平台应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复核,完善信息机制和制度,做好信息存档备案,为信息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并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信息内容出现明显遗漏或错误、信息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提供内容不符等情况的,应告知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及时调整或纠正。

第十三条全省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将招标投标信息工作纳入专项检查范围。监督检查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网上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检查或处理情况须及时送达省统一监管平台。

招标工作报告范文6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