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方案范例6篇

招标工作方案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1

工程合同范文一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人)就 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结构形式:

6、总投资额: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勘察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在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1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

5、委托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让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人盖章签字。

六、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人成立招标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10、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费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金额:中标人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xx]1980号《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

八、时间要求

1、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2、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非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结束以完时间为准。

九、争议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文本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1份。 委托人(公章): 被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工程合同范文二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 托 人:

代 理 人:

招标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政府采购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委托人: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人与人就 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资金来源:

第二条 委托范围

1、 委托招标内容包括a.

2、 委托的事项:

(1) 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申请;

(2) 招标公告;

(3) 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

(4) 编制、送审及发放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编制工程标底;

(6)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 协助委托人组织评标委员会;

(8) 组织开标、评标;

(9) 编评标报告,协助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 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 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报建表、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等)。

3、 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

5、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 承担由于本方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在出示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委托人不作相应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第六条 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活动。

2、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5、人应提供不少于壹式叁份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文件(下称“造价文件”)。造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公章。

6、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按实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7、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招标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1、 根据国家、广西自治区及桂林市现行政策,经双方协商,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等:

a.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中标单位中标价的 计取。

b.工程施工招标费,按施工中标单位工程中标价的 计取。

2、 以上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人付清。

第八条 委托人对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 工作开始时间: 20xx年 月 日。

2、 工作结束时间:工作结束时间以委托人完成定标工作,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 非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工作结束时间相应延长。

第九条 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 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 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七份,委托人执四份,人执两份,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一份。

委托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xx 年 10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程合同范文三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招标机构人,受托人):

机构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莉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甲方为顺利、依法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已通过【 】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招标机构。

【壹】比选;【贰】比选失败后直接确定;【叁】其他。

为规范招标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 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权限内实施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四川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

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 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三)本招标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业务。保证不得无权、越权;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业务和转让、出错、倒卖招标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机构承若: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业务并收取招标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三、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内容为: 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工作:

(一)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二)(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五)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标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其他通知义务;

(九)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十一)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经济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的应和《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工作。

1.项目负责人(1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委派2名;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亿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①姓名: 身份证:

②姓名: 身份证:

③姓名: 身份证:

④姓名: 身份证:

四、期限

(一)乙方的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托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机构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的除外。

五、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服务费;

9、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

3、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9、乙方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0、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乙方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

11、切实履行在《申请书》中承若的事项(义务);

12、收取约定的招标服务费。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招标服务费

(一)招标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标服务收费标准》之【叁】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 % ;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详见补充条款 % ;

(收费的依据为20xx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和20xx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857号)。公开比选的必须以乙方在《申请书》中的“招标服务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的无效)。

(二)招标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的,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五)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告(招标信息)费用;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1、应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招标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5、因招标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

6、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7、有证据证明招标机构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但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应重新通过比选确定招标机构。乙方不得再参该加项目的比选。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标服务费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延长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 / (仲裁机构名称,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附 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示范文本》和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备案够生效。

招标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的,或错误确定中选人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 份备案(备案后,项目审批部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各留存壹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2

《设计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基本程序包括12个环节。

    

    (一) 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小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参加(一般由其担任组长); 

       (2) 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建设管理人员参加;

       (3) 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目前本市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实行“一事一批”制度。

    

    (二) 招标备案。

        招标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后,应到市招投标办领取《xxx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登记表》,填妥后随附满足设计招标条件所需的资料及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名单(单位全称及资质)报送市招投标办备案。

        1、招标工程的必需资料是否齐全;

        2、建设单位所提出的拟招标方式是否合适,对招标工作的各种要求是否合理;

        3、拟邀请的投标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4、招标工作小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后全部满足要求的,即予办理同意登记的手续,工程进入招标阶段。

    

    (三)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单位在确定招标方式后,即可自行或委托单位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编制完招标文件后应填写招标文件备案表,连同招标文件报送市招投标办备案。

    

    (四) 资格预审和接受投标申请。

        招标单位接到设计单位的投标申请,须对各投标申请者进行资质、信誉、业绩等方面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作为正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通知对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确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办理投标手续。

    

    (五) 领取招标文件。

        申请投标的设计单位在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去领取招标文件,办理投标手续。

    

    (六) 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

        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后,即组织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亦称澄清)会,由投标单位提出关于招标文件中的疑问,招标单位负责逐一解答。答疑会一般仅一次,投标单位有疑问应当不遗漏地当众提出,答疑会后,若再作提问,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拒绝单独回答,而必须根据需要作统一书面回答,以体现公平。

        答疑会后,招标单位应将会上对各疑问所作的答复整理成招标补充文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然后分发各投标单位同作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

    

    (七) 组织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好评标委员会。评委由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评委比例必须超过三分之二。

      以7人制为例,评标委员会具体成员组成为:招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2名,规划部门1名,设计方面专家4名。设计方面的专家按专业需要由招标单位在市招投标办监督下,通过市交易中心管理的评委专家库中选取。选取专家评委名单后,招标单位即可正式邀请,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名单不得公开。

        为了有利于保密,有利于公正地评标、定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时间应掌握在接近评审之前,不影响评委阅审的原则,具体时间的确定由招标单位和市招投标办商定。

    

    (八) 接受投标标书。

        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单位送达的密封的投标标书(包括模型,下同)和投标函。

    

    (九) 开标以及对投标标书保密处理。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各投标单位参加,市招投标办现场见证。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招标单位中的评委)不能参加开标。

        开标会议的主要任务为判定各家投标标书是否有效。开标会议的议程一般为10项。

        开标会后,由招标单位所指定的保密员,在市招投标办管理人员监督下,对投标标书和投标公函对应随机编号,编号后的各家投标公函集中封存,对应编号的投标标书则分送评标专家阅审。

    

    (十) 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会议一般有12项议程,由市招投标办管理人员全过程见证。会议正式开始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主持并介绍本次招标工作情况、宣布评委名单、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评标、定标会议纪要起草人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产生后,评标、定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评标、定标会议的主要任务:

        (1)按照评标、定标办法,负责评标,汇总评标结果,决定中标单位(或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

        (2) 起草并通过会议纪要。

        评标、定标过程的情况必须保密,不得外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市招投标办制定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注意事项》,认真负责地对待评标、定标工作。

    

    (十一) 签发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评标、定标结束后,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中标单位,填写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中选)通知书。市招投标办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备案章,发还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随即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与未中标(中选)通知书同时分送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并通知未中标单位领回投标标书、投标保证金及领取投标标书编制补偿费。

    

    (十二) 签订委托承接包合同。

        招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的30天内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委托承接合同,中标单位将合同报送xxx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2003-3-10 8:59:26   鲜花(0)  鸡蛋(0)   

     

     造价师    

      

      等级:总版主

      威望:168

      文章:5549

      积分:32352

      注册:2002-4-3

          oicq    第2楼 

     

    

     

    《设计招标开标参考议程》

    

        按《x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设计开标须在市设招办,投标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当众启封标书,并由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投标单位名称及其印章进行编号和保密处理后,送交评标小组人员评审,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议程大致如下:

    1、检查到会人员情况,有无评标小组成员参加。

    2、宣布开标会议议程,及到会代表姓名(包括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主管单位、市招投标办……等各有关单位的代表)。

    3、招标单位简单介绍招投标工作情况。

    4、宣布标书检验人及启封验证监督人

    5、当众启封标书,检验标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按单位宣布检验情况和标书是否有效。

    6、开标见证发言。

    7、招标单位发言,并征询投标单位意见。

    8、有关单位发言。

    9、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0、会后由招标单位保密员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对投标标书等进行保密处理。

    

    《工程设计招标评标会议参考议程》

    

    一、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主持会议

    1、招标单位扼要介绍招投标工作情况。 

    2、招标单位宣布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小组协商通过被推荐的评标小组组长及会议纪要起草人。 

    

    二、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会议

    1、市招投标办代表发言,宣布评标工作注意事项; 

    2、评委对每个方案进行讨论评议,分析优缺点,提出初步意见; 

    3、经过评审讨论后,评标小组成员进行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4、评委对中标方案进一步提出优化意见; 

    6、讨论并确定各方案补偿费金额; 

    7、招标工作小组保密员及市招投标办代表当众拆封信函,宣布投标单位名单及中标单位; 

    8、讨论修改会议纪要; 

    9、市招投标办代表发言,对会议结果提出见证意见; 

    10、通过会议纪要,评委在纪要上签名; 

    11、评标小组组长总结发言; 

    12、主管单位领导发言; 

    13、宣布会议结束,评委将标书及有关资料,个人书面意见退回给招标工作小组。

     

    三、会后招标工作小组将评委书面意见、评标会议表决资料、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应盖章)等原始件及投标方案各一套送市招投标办存档,填写中标通知书后送市招投标办签发。

    

    《工程设计方案征集评选会议参考议程》

    

    一、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主持会议

    1、征集单位扼要介绍开展设计方案征集的过程,并对评选工作提出初步要求; 

    2、宣读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小组协商通过被推荐的评标小组组长及会议纪要起草人。 

    

    二、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会议

    1、市招投标办代表发言; 

    2、评委对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分析方案缺点,提出各自的初步意见; 

    3、经过评议讨论后,评委按征集文件要求进行表决,确定各设计方案名次,或者评出优胜奖及鼓励奖,将优胜奖方案推荐给征集单位; 

    4、评委对优胜奖的设计方案进一步提出优化意见; 

    5、讨论修改会议纪要; 

    6、评选工作小组保密员及市招投标办代表当众拆封信函,宣布参赛单位名单; 

    7、市招投标办代表发言,对会议结果提出见证意见; 

    8、通过会议纪要,评委在纪要上签名; 

    9、评选小组组长作总结发言; 

    10、主管单位领导发言; 

    11、宣布会议结束,评委将工程设计方案征集文件及有关资料、个人书面意见退回给评选工作小组。 

    

    三、会后,评选工作小组将评委书面意见、评选表决资料、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应盖章)等原始件以及应征方案各一套送市招投标办存档,在建设单位最终确定中选方案后填写中选通知书后送市招投标办签发。

    

    《评审委员会成员注意事项》

    

    根据市府、市建委制定的管理办法,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请受聘参加工程评审人员,认真遵守。

    一、凡评审人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二、不打听投标单位,不与投标单位成员作有关评审工程的谈论,拒绝各方面的说情,不受外来的干扰与影响。

    三、接到标书后,仔细研阅,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要求、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准备好各方案优劣的书面评审意见,并在评审结束后,交招标单位,以备查考。

    四、本着对国家、对建设单位及投标单位高度负责的原则,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科学的态度,推荐最佳方案。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3

一、组织管理

1、管理机构及职责。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代建工作,研究协调代建工作中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招标选用代建单位。

二、招标机构选定和招标文件审定

2、招标机构的确定。省代建办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机构比选有关规定,商项目主管部门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比选,确定招标机构。招标机构确定后,由项目使用单位与其签订《招标委托合同》。

3、招标服务费的确定。结合代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功能标准、技术要求等情况,比照《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980号)中“服务招标”规定的招标服务收费标准,在比选招标机构时确定,并在招标委托合同中具体明确。招标服务费纳入项目总投资中的“前期工作费用”。

4、招标文件的编制。项目使用单位配合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主要从投标资格要求、中标人确定方法、项目代建范围和规模与标准、代建质量和工期目标管理、代建单位招标内容和方式、项目其它管理内容、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代建办审查。

5、招标文件的审查。省代建办审查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是否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代建范围、内容、规模、标准和功能;代建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投标报价具体要求;代建管理费计取和标准;履约担保;代建内容招标的评标规则、办法;对代建方的奖励与处罚;跟踪审计;特殊情况处理等。

6、代建单位的选择范围。招标文件经省代建办审查后,由招标机构招标公告,并在代建单位名录库内招标产生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如果代建单位名录库内的单位报名投标数少于法定最低数,可以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的条件为基础,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省代建办会同项目使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项目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代建单位的确定。招标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并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送省代建办和项目使用单位,由项目使用单位向社会公布预中标人。公布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的,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即为该项目代建单位。

9、履约保函的提交。代建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使用单位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项目使用单位对履约保函的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代建单位出具保函确认书,并报省代建办备案。

四、审核与签订代建合同

10、项目代建合同的起草。项目使用单位出具保函确认书后,商代建单位共同起草《项目代建委托合同》。《项目代建委托合同》起草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参照代建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标准、要求以及从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报省代建办审查。

11、项目代建合同的审查。省代建办主要从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与要求等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12、项目代建合同的签订。省代建办审查后,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委托合同》,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省代建办备案。

《项目代建委托合同》应当在代建单位收到项目使用单位出具的保函确认书后30日内签订。由于代建单位的原因超过30日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代建单位放弃中标资格,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权参加委托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方更换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合同。(注:自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_________(盖章)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5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投标人应持有建设部、江西省建设厅或南昌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持有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经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四、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五、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六、物业未交付使用的,或新建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

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应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新建物业的招投标工作,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完成。现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

八、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等;

(三)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一)招标项目简介;

(二)招标书(包括物业管理内容、范围、收费及服务要求,对投标单位要求等;

(三)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时间安排、评标委员会、评分标准等);

(四)其它相关材料。

十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开标时,应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十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和具备物业管理评标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可从市房产管理局建立的招标投标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评标,对投标文件、现场答辩及企业信誉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综合评分依次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十四、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下列档案资料移交给中标单位:

1、项目竣工总平面图;

2、总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十五、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自行组织招投标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由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承担。

十六、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应视为无效招标:

(一)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或他人透露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情况的;

(二)招、投标双方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行贿骗取中标,损害对方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行为的。

招标工作方案范文6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

(四)审计机关负责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五)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各地政府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或受理范围内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

(六)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监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政策建议;对重大项目及上级批办的重要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网”的建设;收集、通报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信息。

招监办受理的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除直接调查办理外,可由招监委授权招监办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并回复结果。

(七)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订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或及时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八)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

凡招标投标工作由上级部门监督的,由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项目实施地行政主管部门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要求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行政许可手续,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

(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或按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比选规定执行。

二、严格招标条件和程序

(十)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应依法核准招标事项并在5日内抄送有关监督执法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前需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应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禁止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由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的方式。鼓励各类合法资金以各种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投资政府工程项目,但该工程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资者及关联企业不得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十二)严格招标程序。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十三)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按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备案材料逐项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因备案审查不严格或违反有关规定备案审查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或评标的,备案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十四)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至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4天;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最后发出的补遗书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天;招标结果须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时限及时办理退还投标担保、合同签订和支付等事项。

三、规范招标投标操作办法

(十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与范本不一致的内容,必须用黑体或异体字注明,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备案审查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范本另行制定。

(十六)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

(十七)规范招标机构的选择和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选择招标机构。省外招标机构来川执业,应到省建设厅履行备案手续。

实行招标机构从业人员亮证执业制度。凡在我省从事招标业务的人员,在备案或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注册于该机构的从业证书。

(十八)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立一个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各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场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适用)、开标和评标。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本级建设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但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省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可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开标和评标。

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应设在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场所提供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场地和服务,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当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但不得代行监督职责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实行按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重新确定。

(十九)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及其他服务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评标时按各投标人由低至高的报价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出合格的3个投标人按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出中标候选人。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应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1至数倍(以备案为准)的履约现金担保或部分现金附加保函担保。

鼓励推行电子招标,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等文件无纸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

(二十)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二十三)规范不招标项目发包方式。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各地需在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包括非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应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及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其他项目经市(州)政府同意,可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进行比选。

四、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为确保招标结果落实,实行以下制度:

(二十四)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项目业主或招标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二十五)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项目业主或招标机构必须将本款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二十六)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业主或招标机构在设计招标时,必须将本款内容载入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二十七)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应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

(二十八)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十九)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五、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三十)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和本意见各项规定,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活动;不得向工程承包商推销建设材料及设备或支持、伙同、默认其子女、亲友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违者,无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按照《中共纪委监察厅关于印发<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三十一)各项目管理、招标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和本意见各项规定。违者,无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规论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和“招标投标监督网”上曝光。1—3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

(三十二)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既不能越权,又不能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事项,应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三十三)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各级招监委牵头,相关招监委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协调具体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