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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总结范文1
又一次来到市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学专业总结范文2
我是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的教师,于2019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参加了在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举办的教学法国培项目,在为期2周的学习过程中,感受颇深,感触颇多,总结起来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谈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园给我的影响,校园坐落在郊区,比较偏僻,也因此很安静,也正是我所喜欢的校园氛围。同时,学生并没有表现出因偏僻而生的焦躁,安安静静的吃饭、安安静静的学习,没有嘈杂的人群和喧闹的环境,唯一见到的有 “声响”的学生活动就是滑板练习,那也是在吃晚饭的时间段。怀着好奇的心情,在晚自习时间参观了教学楼学习情况,更是让我分外惊讶,一个机房大约30人左右,整体静悄悄,没有一个人玩手机,没有一个人交头接耳,都是专心致志的完成操作项目,并且好像也没有老师在场,那么安静的氛围,我走路都不敢发出声响,生怕打扰到他们。突然感概,校园的文化难道是几个花花绿绿的横幅和几张宣传海报吗?安静、踏实、求真的学习状态恐怕才是我们应该营造的校园环境吧。
其次,谈谈培训过程中的收获。
这次培训内容大致归纳成这样几个方面:信息化大赛,课程思政,师资力量建设,教学方法与逻辑思维,信息检索等,每一部分内容都有自己新的感受,例如:第一:信息化大赛作品的准备与参赛要求方面应该权衡文件要求,既要贯彻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体现教学资源、教学平台和教学活动的三教改革,又要贯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方针,贯穿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弘扬劳动精神的课程思政思想。因此,信息化教学大赛已经不是针对一个点的考察,而是通过一个知识点反应整个专业、乃至整个学校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与实施情况,是团队综合水平的体现,也就要求教师要有团队意识,要用协作,共享,互联的逻辑思维去共同打造优秀作品。同时,信息化大赛团队成员需要企业专家的参与,一方面体现产教融合的思想,另一方面,明确信息化手段要解决的问题是岗位职业能力所必备的。还有,学情分析应该分析学生的特点,分析学生应该具备的前置课程和知识技能,而教学策略主要指教学实施过程用到的方法,肯定需要体现信息化手段。
第二:对于课程思政的认识,课程思政是德育教育的体现,是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必要的举措,通过学习额交流,我比较赞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每节课5分钟的立德树人的专题讲解与讨论,将课程思政落在实处。还有张老师讲到的课程思政作为一个教学课题来研究,学校设定相应的评审指标,通过课题组团队的共同参与,经过一个周期的建设,完成项目既定目标,即完成课题成果,又完成课程思政的实施,也是很好的实施策略。另外,“课程思政”建设的基础在“课程”。没有好的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功能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尊重课程建设规律,切实强化课程建设管理是“课程思政”建设的根本基础。在这项工作中,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通常是教务处)在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甚至是引领性的作用。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改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课程的教学实施则是教学的常规性工作。教务处无论在课程建设还是课程教学组织实施、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中,应注重有意识地将“价值引领”功能的增强和发挥作为一个首要因素;在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中将“价值引领”作为一个重要的监测点指标。这样方可从源头、目标和过程上都做到强化所有课程都有“育德”功能的教育理念,并通过一系列教学建设、运行和管理环节将这种理念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重要教学文件的审定中要考量“知识传授、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同步提升的实现度;在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的遴选立项、评比和验收中应设置“价值引领”或者“育德功能”指标;在课程评价标准(学生评教、督导评课、同行听课)的制定中应设置“育德效果”的观测点。
第三:就是对李新发教授关于教学法的讲授记忆犹新,他的观点是学生课程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教师没有处理好认知、行为和情感目标之间的关系,一节课的的学习效果主要由学生的参与情况来决定,如何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呢,就需要教师先从情感目标出发,结合行为目标,最后达到认知目标才是提高课堂有效性的最佳方法,在此过程中常常用到3252的模式,就是构思-小组讨论-决策-分享的思路,也就是五星教学法,从聚焦问题入手,激活旧知,练习新知,市证新知,最后融会贯通的过程。教学是在对话中进行,学习的过程不仅仅是学习知识,更多的是在行为或感知中反思,小组讨论冲突越大,学习效果越好,教学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技能层面,更多的是思维方法,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此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完成情感的渗透。学习的过程是从实践到情感再到理论的过程,而不是倒过来的环节,从“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再到“人不知而不愠,不易君子乎”就是从实践中找到真理的过程。另外,教学重点的设置是为实现教学目标或与目标密切相关的知识而设置的。难点是不易理解,给予搭台阶、举例子分析才能完成的内容,必须通过讲解、演示等方法才能解决的课程内容。总得来说,一节课的教学环节应该是从布置任务开始-回顾内容(旧知)-教师讲解-学生练习-总结分析(学生总结分析)的过程。
第四: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项目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均属于行动导向性教学,但是项目教学法讲究“殊途同归”,案例教学法则是“亦步亦趋”,项目教学法更加注重学生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培养,但是项目教学法需要注意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正确分析学情,保持项目完整,便于操作实施。项目教学法一般流程有6个步骤:信息、计划、决策、实施、评价和迁移。
通过2周的学习,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争取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改进:
第一:精心设计课堂,从单纯的旧课复习导入新课转变为聚焦新闻问题、热点问题,激活旧知,由认知为主的课堂转变为由情感、行动为主的课堂,合理使用小组讨论,交流发言,结论再现等环节提高学生课堂的参与度。
第二:灵活使用思维导图法来实施教学任务,实践为主的实训课在每一小节的实训子任务进行之前都用思维导图法讲解子任务与综合项目的关联,前导后续知识与技能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让学生每节课的学习目标更加明确提升知识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三:下大功夫做好课程信息化平台建设,借助学校教学资源支持的运行平台,系统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化教学,通过课前预习资料,统计线上实时交流情况,督促线下复习巩固,解答疑难问题,回复反馈意见等环节尽可能将教与学的时间、空间放大,充分运用平台教与学的功能,提升教学效果。
第四:运用信息化思维实时教学,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三大基础设施,以互联网+为基础,以学生为起点,始终贯彻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方针,时刻运用互联、协作、共享的思维,将教学资源信息化,提高课堂信息化水平,构建多元多效的课堂,以达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
第五:尝试团队合作,吸纳顶岗实习、在校学生,作为信息化教学的团队成员,共同收集整理设计企业生产环节,在校实验、实训等过程中的原创图片、视频资料等碎片化资源,可通过学分置换、成绩奖励等形式激励学生参与情况,进一步激发学习与交流兴趣和学习主动性,间接强化学生观察能力,资料搜集整理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以提高学习综合效果。
综上所述,只要结合课程性质,专业特点,解决将教学的主体由教师转向学生这一核心问题,终将达到教与学效果提升的目的。
法学专业总结范文3
【关键词】电大 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定位 教学改革 探索
【中图分类号】C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8(b)-0053-02
1999年教育部批准实施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以下称“试点项目”),历经8年时间的运作,终于通过了全国范围内的总结性评估。然而就试点本身来说还不能立即画上句号,它应当处于一种常态的发展。法学专业作为一个长线专业,应该重新反思其培养目标定位以利于电大开放教育可持续发展。
1 对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思考
依照“试点项目”的专业规则设计,法学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被定位为: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1]。我们认为这一培养目标在试点初期和中期基本上是可行的,理由在于:
(1)从法学专业生源的背景看,大部分从事公、检、法、司以及律师、公证等与法律相关工作,他们的社会工作阅历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充实理解能力较强,所以学习的原动力较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也高,集中教学实践环节易于开展,借助于“在岗实习”、“在岗法律实践”的便利,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可以更好地有机结合。
(2)从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动机看,他们学习的内在动机与外在动机是一致的,多数学生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取得一张法学教育的本科文凭,而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理知识层次,真正做到学用结合。
(3)从法学专业学生的年龄结构层次看,中年居多,他们能够深切体会到终身教育的理念,学习型社会的价值所在。
(4)由于“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和总结性评估的推动和促进,电大系统全体教职工服务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和践行教学模式,树立了牢固的质量观,其培养的目标定位是基本上能够实现的,制度的设计和结果差异较小。
但是随着全国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束,开放教育步入正常运行管理阶段,我们认为重新反思和定位电大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要充分考虑现有电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工作阅历。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参加电大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80%以上的并非从事相关法律工作,随着“两院”学历达标的基本完成(实现了司法准入制度的统一接轨),即便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也是刚刚步入门槛,加之年龄段的降低,其司法实践的经验也是少之又少。他们对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认识不足,这为原先设计的培养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部分学员的学识水平与学历证书差距较大,“文凭缩水”成份较多,即所谓的“假的真文凭”。
其次,近期《法制日报》专版讨论中国的“法学教育路向何方”,中国的法学教育是走大众化之路还是精品教育之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2]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及法学院遍地开花,据统计全国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达620所,在校生30万人。扩张的背后隐藏着更大的危险,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离。依北大贺卫方教授所言“法学之人如过江之鲫,法律文凭贱如粪土。”另有学者以为“现在的法科毕业生多是次品。”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3]这对我们成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值得借鉴和启迪的,正如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2007年全国电大书记校长座谈会指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不仅仅是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任务,同样也是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包括电大的主要任务。”[4]面对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重新反思和定位电大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第三,职业人教育理念的提出,需要我们反思电大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按照国际上对人才观念的重新定位即“可雇佣性”,电大的法学教育应考虑应用性、实用性的法律人才,致力于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对各地兴办的所谓的司法职业技术教育我们不敢苟同,尽管法律是一门技术,但不是仅靠学校教育直接培养出来的,因为与现行的就业制度难以接轨,无论如何最终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都要经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人呼吁取消我国的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段教育的观点也值得我们电大人反思。
第四,作为法治社会中逐渐成熟和冷静的电大成人教育消费者,其对教育的需求的选择和挑剔,也使得我们要对现行电大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但是依照最新的专业规则来看依然未变。
2 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设想
2.1 专业规则设计应当合理
首先我们不主张成人学历教育的专业规则定位于培养有一定综合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它仅仅属于一种补偿性教育,综合素质的教育只应该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已经步入社会的成人需要的是学历和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因而通识课和专业拓展课的模块的设置属于“水中花、镜中月”,不太现实。其次成人教育的学历要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2.2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设想
围绕着重新定位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改革,首先各级电大和专业主持教师以及课程责任教师要充分理解加快和深化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性。“教学改革是各级各类教育永恒的主题。”作为中国成人高校的排头兵,“要将中央电大建设成为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和国家远程教育中心,将省级电大建设成为当地的远程教育中心,将地市、县市电大建设成为当地的远程教育基地和社区教育中心。”[5]电大开放教育已经进入正常的管理运行阶段,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和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步伐。其次我们以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在于:
2.2.1 内容上的革新。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必须完成的14门主干课的要求,鉴于目前电大法学专业本科段学生的非法学专业比例越来越高的现状,应当强化补修课的力度和措施,严防补修课失控最终流于形式,难以“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的设计目标。同时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特别是在文字教材和媒体教材上要有创新,目前多数课程的教材与普通高校毫无差别,没有充分体现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开放教育的特色。电大外聘的教师较多[6],多数课程辅导教师的教学理念、方式仍停留在以面授辅导为主,以教师为中心。我们正在尝试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教育校园博客圈,也是一种探求网上教学活动的方式。
2.2.2 模式上的创新。在总结性评估过程中,我校曾经总结和推行了“三个一”的教学模式应该值得肯定,但是中央电大在顺利通过总结性评估之后,应该针对各级电大的教学模式进行归纳和筛选,针对法学专业创制统一的教学模式。模式的设计应当立足于对法律职业人的教育培养,对象培养和目标定位,最终培养电大毕业生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路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科,其实践性特点决定了法学专业的课程在学习过程除了要向学生传授相应的基础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性操作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法理的探讨,忽略了分析及其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培养。” “我们认为在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可以采用“递进式教学模式”和“案例式教学模式”。也是一种对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尝试。”[7]
2.2.3 机制上的健全,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
中央电大应当成立法学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机构,各省级电大也应当成立相应机构。既要尽快制定改革方案,又要鼓励积极创新。电大开放教育要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强化内涵式建设;树立品牌意识,要有自身的专业和学科建设的特色;进一步丰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行精品课的制作。
2.3 考核方式上的改革
对形成性考核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不同,设计形式多样题型。“开放教育考试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还考试以真面目。”应当承认成人业余学习与一般的全日制学生的学习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所以“开放教育的考试改革,考试的题型应以开放性试题为主,坚持测验定向和形式的多样性,重点检测学生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8]由此我们认为法学专业的终结性考试应当进行改革,进行开卷或半开卷考试,内容上尽可能多考案例分析题和材料分析题,以应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2.4 加强综合实践环节
为落实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和可操作的规程及其质量评价体系,这样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最终效果。[9]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一定的基础。
法律实践按照设计模式有多样,要充分鼓励电大学生在岗进行法律实践,不搞一刀切模式,模式自主选择,既可以全体又可以分小组还可以单个进行,这样充分体现学习自主化、个别化的特点。
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规则,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毕业论文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段学生实践性教学体系中极为重要和必要的一个“环节”既是我们全面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手段,又是我们向社会集中反映办学成果的重要方面,应当更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这里仅指法学专业本科,详见中央电大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及规格.
[2] 法学教育路向何方,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13-16版.
[3] 赵蕾,黎诚.法律文凭贱如粪土.南方周末.2007年6月14日A6版.
[4] 见,中国电大报,2007年6月1日第六期.
[5] 见,中国电大报.2007年6月1日第六期,2007年全国电大党委书记、校长座谈会在京召开.
[6] 这曾经一度成为各级电大的优势,即经济又能够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但是由于管理及培训等原因,现在逐渐成为一种劣势和开放教育发展的瓶颈.
[7] 陈永忠.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探析.宁夏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
法学专业总结范文4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编写;“实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尽管也是全日制本科学生,但无论是学生的分数层次、培养目标、就业前景等,与其母体学校的法学专业都有所不同,而且也与高职高专法学专业不同。在这种“上下夹击”的状态下,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材,正确使用相应的教材,已经是摆在我们当前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是否应与母体学校本科法学专业有所不同?
(一)母体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
1.人才的级别
在改革开放初期,不少重点院校提出了“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随着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逐渐减少和法学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院校提出了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或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可见,在培养本科法学专业人才的层次上,由于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培养层次出现和普及,培养人才的层次逐步有所降低,以便将“高级人才”让位于博士的培养目标。
2.人才的知识结构
改革开放之初,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的人才,是研究型的法学理论人才,毕业后不少直接留校从事法学教育或者法学研究工作。但当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点的出现和增多,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任教几乎不可能,因此本科生大多要进入实务工作部门(而且不一定是法务工作部门)。在全球化发展趋势下,有学者已经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视为素质教育,①甚至有人提出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无非就是今后就业的一块“敲门砖”而已,谈不上人才。面对着全球化得经济发展以及法学专业就业难的现状,不少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要求其懂得法律、掌握外语、了解经济,培养目标就锁定在了复合型人才上。②
(二)高职高专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作为专科,其毕业生不能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其毕业生的就业一般流向中小型企业、司法机关的底层事务性工种。因此,高职高专法学院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被确定在“应用性”、“事务性”方面。不少法院、检察院招收大批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作为“速录员”,甚至作为合同工录用。
(三)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之锁定
近几年来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十分突出,应届生不能参加司法资格考试(2008届例外),这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直接进入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工作要得到健康和良性发展,首先必须要解决培养目标这一问题。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确定,受到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独立学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二是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三是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
普通高校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培养复合型、研究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而高职高专早就确定了应用性或者实用性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从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学生的水平等方面来看,“研究型”、“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如果确定为“应用性”、“实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又恐降低到大专法学教育的水平,而引起误会且严重影响招生。
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就是:司法改革,出现了“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律师助理”这样的一个工种,其处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开展事务性工作的“书记员”或者“速录员”、“办案秘书”之间,作为处于中层、从事辅工作的工种,要求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法学本科教育,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熟悉相应的法律制度,能够协助主办“法官”层次的人员开展专业性的工作。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少司法机关往往将这些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作为“政府雇员”(签订长期的合同,以“参公”、“依公”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予以招录。
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往往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相对稳定而且职位较高的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而高职高专的大专生则希望得到一个能够在司法部门和律师行业发展的机会,这就为独立学院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留下了一个空间――实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因此,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锁定在“实用型”法学人才上。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区别于高职高专的“应用性”、“事务性”人才培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调法学的基础理论功底;二是突出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三是强调相关知识的融合运用;四是能够运用理论、制度、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理论上能够开展相应的研究;具备相应的各种素质(能言、善辩、硬笔头);实际操作上能够得心应手;五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主管领导下开展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甚至能够独当一面。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教材编写
(一)现有的法学专业核心教材之使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根据专业目录调整确定了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为规范各门核心课程教学的基本规格,提高教学质量,颁布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①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使用的十四门核心课程,已经有了不同的出版社出版了国家级规划的教材,而且经过了多年的使用,实践证明了这些教材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是有益的。但是,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法学教材的做法,问题比较突出: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教材就难以满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之实现。但是,作为法学理论的掌握,无论是普通高校还是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生,都是必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工作。
(二)“实用型”法学本科教科书的编写
为了实现独立学院“实用型”人才培养之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育工作,必须摆脱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的传统做法。
首先,统一规划。一整套适用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的教材,出于专家队伍的构成所限,非某一个单独的学院自己所能完成,必须在一定的协作机制之内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协调,才有可能完成这一科学、严谨的编写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纳入全国性统一规划教材系列,或者作为全国、地方(如中南地区和华南地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推荐使用教材系列。除核心课程系列外,还要考虑选修课程系列的规划问题。在保留统一规划教材系列的同时,也应当允许和鼓励有符合地方特色的教材,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之需(如加工业发达的地方可以有针对性地编写出有关加工贸易方面法律实务的教材等)。
其次,符合规范要求及法学教育工作的一般规律。教育部关于法学核心课程的确定,是出于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思想和法学作为一个单科学科专业的考虑,任何一个学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因此,十四门核心课程,在个别的课程上可适当予以调整外(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可考虑加以有效的整合,重新确定一门或者两门课程),其他相关的课程出于知识结构的考虑,不宜加以大的改动。为了使今后的教学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编写的教材应当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的规范,尤其是在关键的知识点方面不能出现遗漏或者出现错误。
再次,突出实用性。在教科书的内容方面,理论以够用为限,不宜过多地展开学理之争和理论产生、发展的过程性的阐述,应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规定、基本案例,着重点放在实用性和社会现实的对应性方面。诚然,这种实用性的内容突出,并非将教科书编写成为一个操作性的指南手册。
最后,体例结构强调易于理解和知识的吸收。在编排体例上,可以考虑每章标题下有“引言”或者“导读”,使学生在进入课程学习前对相关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也便于教师引导学生进入相关内容的学习。之后,应有“重点问题”的提示,以便学生在学习中对本章的难点和重点有所侧重。具体的内容方面,应突破传统的从理论到理论的编写方式,以“案例”或者“实例”导入,再进入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基本规定、实际问题的对应性解决。在每章的结尾,应有“本章小语”,以总结本章的关键问题。每章后,应有“思考题”列出,便于学生复习。必要的可列出“参考文献”,以便提供学生课后搜索相关的文献资料,增加阅读量和扩充知识面。
三、教材采用与日常教学工作的匹配落实
(一)协调使用
尽管编写一套适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材不易,但是教材编写出来之后的推广使用也有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招生人数相对较少,单独的一个学校使用教材的数量毕竟有限。因此,在教材的推广使用方面,应当形成有效的促销机制,独立学院自己首先应当选用。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培训、讲座的教材和参考书使用。
独立学院虽然有一定比例自己的专业教师,但更多的独立学院还存在大量聘用母体学校的离退休、专职教师或者从外校聘请兼职老师,这些外聘教师往往喜欢使用自己长期以来选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法学教材(尤其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外聘教师采用这些教材,尽管出于对教材熟悉无需重新备课的考虑,在教学过程中有相应的便利,也有利于应付今后教学评估对使用教材的审核(国家级规划教材)。
在编写出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系列教材之基础上,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务人员就应当尽量协调外聘的教师,推荐其使用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的系列教材。
(二)学位课程考试的协调
由于独立学院在尚未经过教学评估的情况下,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本科学生需要申请学位的,仍需依靠母体学校授予学位。而母体学校在学位课程考试的确定以及出题时,其所参照出题的教学用书可能与独立学院使用的“应用型”课本不一致,这容易造成学生们的思想混乱,进而可能会产生“教”、“考”的课本的标准不同,影响学位获得率。这就需要独立学院高层领导方面与命题学校的高层领导开展有效的协调。在具体的教学组织过程中,管理者也应当注意这一问题,他要求和提醒教师尽量使教学与今后的学位考试的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问题方面有所重视。
(三)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教科书之修订
教师如果参与相关独立学院“实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教材的编写,对该教科书比较熟悉也有较深的感情,讲授起来一般会比较顺利。但这种教科书与传统的理论性教科书,与高职高专的应用性教科书都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须做相应的调适,尤其是要收集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案例结合教科书的相关内容开展教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不仅不能充分发挥新编教材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材应有的使用效果,甚至容易产生学生“理论不够深”、“实际配合不紧”的错误认识。
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使用,根据用书数量和库存量,结合教师、学生的反应,对教材进行个别或者统一性的修订,这符合教材出版修订的规律,也顺应时代的要求。
法学专业总结范文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落实,培养适合中国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法学人才成为各所法学院、系创建的目标。在总结现有法学院校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依据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特色,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特色、学生发展需要的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十五年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作为仍然在校就读的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对于法学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怎么的态度是我们十分希望了解的问题,为此我们发放了《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调查问卷(在校生)》。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的
了解法学专业学生对我院法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态度,并从学生的角度探讨这种模式的优劣,以求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调查内容
围绕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结合23位师生的前期访谈建议,我们将问卷调查内容分为4大部分。调查对象基本情况部分(1,2,3);法学特色专业基本情况部分(4,5,6,7,9);法学专业课程情况部分(10,11,12);法学专业教学情况部分(13,14,15,20);学生毕业期望值部分(8,16,17,18,19)。问卷是在文献检索的基础之上经过初测之后最终形成包括19项选择题和一项开放式问题在内的20项题目,其中包括有法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内容,问题排序基本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三)研究过程
2011年1月至3月文献资料收集阶段;4至5月问卷设计及初测阶段;6至7月问卷发放及收集阶段;8至10月问卷分析及论文撰写阶段。针对在读学生的实际人数(180人),我们共随机发放问卷110份,收回104份,其中有效问卷91份,回收率达到82.7%。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学生基本情况
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年级学生占了调查总数的27.5%,二年级学生占调查总数的33%,三年级学生占调查总数的39.5%;从学生的性别来看,男女所占比例相当,男生略高为50.5%,女生略低为49.5%;从学生分布的城镇范围来看,城镇学生占了大多数(82.4%),农村学生占17.6%。问卷调查所反映的学生基本情况与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相符,其中女生所占调查比例高于实际比例,这与一年级调查对象中女生占多数有多。
(二)对法学特色专业基本情况认识
1.学生为什么就读我院法学专业与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基本情况认识密切相关。当被问及“您选择我院法学专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36.3%的学生回答是因为“父母、亲朋的意见”,31.9%的学生回答是“服从调剂”,真正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的学生只有13.2%。“2009年刘坤轮通过对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的调查显示,对于学习法律原因,最初原因:个人兴趣53%,父母要求占16%,亲戚推荐5%,他人推荐4%,其他原因22%;最终原因:个人爱好31%,可从事法律公职26%,外人压力2%,为人解决问题10%,可伸张正义14%,其他17%。”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海关学院法律系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受到得外界干涉较大,大部分学生并非是以自身的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另一方面上海海关学院法学虽然有自身的特色,但专业特色的宣传力度或吸引力还是不够,以至于只有一部分学生是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
2.当学生被更直接的问及“您对所学专业的态度”时,有将近一半即46.4%的学生表示“对所学专业不是很感兴趣,但是为了毕业和就业坚持学习”,只有37.3%的学生是真正因为喜欢本专业而参与到专业课的学习之中,另有5.4%的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的学习持“厌烦,基本放弃学习”的态度,这一点需要引起师生的关注。还有10.9%的选择“其它”,其中原因包括:有一定兴趣等。从本题的结论和上一题的结论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选择专业时,受家人和朋友的影响较大,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来选择专业的学生只占小部分,由此也导致了就读过程中大部分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学习态度并不积极。
3.虽然只有37.3%的学生是因为喜欢而选择就读法学专业,但是总体而言仍有超过80%的就读学生愿意学习法学专业。正因如此有58.2%的学生在大学阶段愿意把时间花在“法学专业学习”上,其次有20.9%的学生愿意把时间花在“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之上,还有14.3%的学生把时间花在“学习培养其他方面的能力,如社会工作、人际交往等”,极少部分学生选择了“基础课学习”、“娱乐和享受”。
4.有超过半数的学生愿意在大学阶段把时间花在“法学专业学习”之上,那么对于上海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生了解程度又怎么样?80%的学生选择“了解”或是“比较了解”,选择“不了解”或“很不了解”的学生只有20%;当被问及“您认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什么”时,68.1%的学生认为应该是“综合素质高、创新型海关法律人才”,18.7%的学生认为应该是“应用型专门人才”,8.7%的学生认为应该是“复合型人才”,4.5%的学生认为应该是“通才”。“2009年高振勍、白间托亚在《当前形势下财经类大学生就业意向与就业心理调查研究》一文中曾得出34.5%的毕业生不知道自己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今后就业的方向。”相对而言,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得到了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其实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自1996年学院创建法学专业以来,一直结合社会需求、行业特色,探索法学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有效结合的途径,始终强调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应用型海关法律人才”(海关职业法律人才)作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一目标不仅符合社会需求、行业需求、学院特色,也符合学生发展需要,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三)对法学专业课程情况认识
1.为培养符合海关需要的职业法律人才,我们在突出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将16门法学核心课程贯穿于法学专业教学中,同时以海关法课程为核心,打造鲜明的海关法专业课程,即海关法、海关国际法、海关缉私和比较海关法,同时结合行业以及学科发展,开发了比较海关法、海关国际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等十几门课程。对此有超过67%的学生认为法学整体上课程设置“合理”或“基本合理”,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占到了33%。当问及学生对于海关法学课程的设置认识时,有超过75%的学生认为“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为25%。通过访谈,学生们认为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修课偏少,选择面过窄,这往往限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例如有学生在开放性题目中就直接提出“多设置选修课,将选择面加大。”从这两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当前的法学课程(海关法课程)设置,学生基本上是认同的,特别是在海关法学课程的设置上,学生们的认同程度要高于对法学整体课程的认识。#p#分页标题#e#
2.虽然学生基本认同了法学课程的设置,但是目前与法学直接相关的海关专业必修课共有11门,哪些课程是学生们认为最重要的课程、需要老师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讲解的,学生有自身的观点。在11门核心课程当中,同学们认为最重要的四门核心课程分别是:海关法、海关缉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认可程度分别占到了20.6%、15.4%,14.3%和12.1%。这说明法律系教师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实际所开设的新课程切合学生实际需求、得到学生高度认可,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法学(海关法方向)要突出特色必须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课程体系,丰富专业核心课程,以课程为基础将培养目标落到实处。
(四)对法学专业教学情况认识1.在前期与学生的交谈中,学生共总结出我院教学中存在的十大潜在问题。通过调查,法学专业的学生认为教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是学生“实践机会不够(15.1%)”,其次是“师生交流偏少(13%)”,再次是“师资质量不高(12.4%)”,最后是“因材施教不够(12.1%)”。学生所指出的这四大问题,在学生对第20题的回答中表现比较明显,有学生指出教学过程中“教师素质、授课能力有待提高,大学不在大楼而在大师。”“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少。”还有学生给出了自己解决教学问题的建议,即“用优厚待遇吸引外校受欢迎、能让学生有收获的教学人才,是快速提高我系、我院水平的方法。”“因材施教,实践性再强一些。”就当前法律系师资来说,现有专任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位,副教授8位,讲师4位,具有博士学位5位,师资力量不差,基本能够满足法学专业教学要求。只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很可能是师生交流偏少,教师没有能够在有效时间里通过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学生活动等途径与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以致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更高要求。2.虽然学生指出了教学过程中的四大问题,但是当请学生从13项最重要的增长知识和培养能力的途径和方式中选择5项时,学生仍然认为“课堂学习与讨论(15.2%)”是增长知识和培养能力最重要的途径;排列第二位是“校内实训或实验室或工作室教学(如模拟法庭、缉私实训)(14.1%)”;第三是“课外阅读和自习(13.4%)”;第四是“参与工作岗位实习(11.9%)”;第五是“志愿者活动等校外社会实践(8.1%)”。从学生对此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学生把校内学习看作是自身增长知识、培养能力的首先途径,这也就使得学生对教学的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强调“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多提供社会实践机会”。3.当谈及对海关法学特色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的合理程度认识是,75%的同学认为“合理”和“基本合理”,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需要改善的比例共占了25%。
(五)学生对毕业期望值认识
1.对于自身未来的职业发展,认为“很清楚自身未来发展”的占19.8%,有近一半的学生(47.2%)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有33%的学习还没有确定自身的职业发展,从这一题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的所有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在不同程度上考虑了自身的未来职业的发展。当结合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问及他们对海关法律人才就业形势的看法,超过54%的学生对自身的就业“充满信心”或是认识“还可以”,有34.1%的学生表示“有些迷茫”,另有11%的学生表示“十分担忧”。“相对于2009年华东地区法学本科生中7%的学生没有考虑未来职业、58%的学生经常考虑但无具体目标的数字相比,”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要提早了很多,这也就使得大部分学生对自身未来的就业形势持比较乐观的看法。
2.当我们将学生对“自身未来的职业发展”具体到毕业后的打算时,有近71%的学生选择了明确表示会考公务员,另有15%的同学选择考研,选择“在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就业”和“无所谓专业对口,只要工作合适”等选项的学生只到14%左右。在毕业后的具体打算上,一年级学生中选择考研的人数多于二年级和三年级,一年级有48%的学生打算毕业后考研;二年级则没有学生打算毕业后考研,除83%的学生准备考公务员以外,还有一部打算毕业后自主创业或是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三年级学生中打算毕业后考研的比例也只占到5.5%,绝大部分学生将考公务员作为毕业后的打算。在校生对于毕业后的去向期望基本与我院已毕业本科生的实际就业去向相符,在校生的就业期望去向、已毕业学生的实际就业去向也基本与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其中一年级学生和二、三年级学生在毕业后的打算上存在显著差距,这与学院的院系调整以及学生对自身就业前景的认识上密切相关。
3.在当前就读的学生中,虽然有近70%的学生打算毕业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总体上大家对自身的薪酬期望并不太高。51.5%的学生期望值在3000至5000元之间,另有38.5%的同学期望自己的薪酬能够达到5000元以上,选择2000至3000元的同学只占调查比例的10%左右。从这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学生的薪酬期望值符合上海实际状况,因为“2009年12月统计数据显示上海本科生平均薪酬为3283元,”这一数据基本上达到了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对薪酬的期望。
4.当被问到“您觉得有可能阻碍自己顺利找到工作的最关键因素是什么”时,大家认为最大的阻碍因素是“社会对本专业的需求不足”和“个人素质不高”,所选择比例占到了34.1%和31.9%;认为“家庭缺乏社会关系”和“其它”的学生为22%和12%。
三、调查总结与思考
首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得到认可,但专业鲜明特色解释不够。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有超过60%的学生不是因为喜欢法学而就读法学专业,但是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特色、行业资源优势所提出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应用型海关法律人才”(海关职业法律人才)作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得到学生认同,有超过80%的学生了解并认同此培养目标。面对13.2%的学生是真正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的数字,我们深感到专业特色解释的不够,实质上我们所强调的培养目标它是依托了海关行业优势,注重将法律职业人才要求与海关相关的职业人才要求相结合,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海关职业法律人才,这一目标的提出、解释与落实在国内少有高校能做到。#p#分页标题#e#
其次,法学课程设置基本合理,但纵横向拓展程度不足。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有超过75%的学生认为海关法课程设置“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但学生对整体课程的设置、专业课程的讲解存在看法。第一选修课的内容少,有学生直接要求“多设置选修课,将选择面加大;多进行实践,将海关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增设课程选修,注重培养学生兴趣;提供更多实践机会。”第二,专业课课时安排不够,一部分学生认为“学校对专业课程的课时不够,希望能开足课时;(同时)对于课后需要更加重视。”更有学生写到“课程分配不平衡,有些核心课程课时太短(民刑、海关法);法律的本科教学本身就是一个入门,入门就要培养更多兴趣,案例、实践应该是尽可能多一,把行政事务减一减吧。教师都很博学,应该把课程和海关工作结合起来,也作为一个教学重点,现在每学期只有几个课时会讲海关司法实务,有的法律课程根本也不会讲。”海关学院法学类课程确实显示出自身的特色,这一点学生基本认可,但是如何在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面、深化专业知识讲解深度,可能是法学类课程下一步研究的重点。我们建议可适当在法学教育体系中融入了其他学科知识的内容,在法学专业课程讲解中主要融入海关专业知识,并以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基础,重点对海关法、海关缉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深度讲解。同时鼓励教师强化实践教学内容,挖掘自身的行业资源优势,使专业课程向精、深化方向发展,走自己的教学特色之路。
法学专业总结范文6
1.传统课堂教学方式单调、枯燥,考核方式单一
法学专业学科理论性、逻辑性强,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基于上述特点,传统的“灌输式”课堂教学形式单调、内容枯燥,很难调动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学生成绩考核的方式单一,大多采取必修课闭卷考试,选修课做作业和论文的方式。导致学生不能主动参与、不乐于探究理论问题、懒于动手,长此以往,学生的综合能力差,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2.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流于形式
过去是一张嘴、一本书、一块黑板、一支粉笔,满堂灌。现在新的教学技术、新手段来了,很多教师不适应,不会运用。大多是一张嘴、一个话筒、一个电脑、一个投影仪,灌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而这种转变只是“换汤不换药”,只是从“人灌”转变为“机灌”而已。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流于形式,多媒体教学等同于“电子板书”。
3.法学学科的发展与时俱进,教学方式相对滞后
法学的学科内容发展迅速,但是教学方式发展滞后。内容与形式不协调。相对落后的教学方式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和要求,不能很好的表达教学内容。
二、法学专业教学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法学专业传统教育体制和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专业一直是高等教育中较为热门的专业。现有的教学立足于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对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差。教学与实际相脱节,满足不了实践需要,是困扰法学教育的重大问题。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必须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快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整合教学资源,建设精品课程,加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继续推进文化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营造优良的校园氛围。
2.“教”与“学”本末倒置,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
过去我们习惯了从教师的角度考虑问题,谈起教育教学,总是从教师的主导地位出发,先考虑教师应如何如何。其实,在教学中,学是根本,教是为学服务的,学生怎样学,教师就应该怎样教。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教的法子要依据学的法子”。在新世纪,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引导、组织学生自主学习,传授学习的方法,切实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三、法学专业教学方式改革的指导原则
在教学理念方面,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注重在以探索和研究为基础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在教学内容方面,与法学学科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紧密联系;在教学手段方面,教学和训练方法多元化,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和探索的精神。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
1.以人为本,突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育的最终目的要归结到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上,学生是教师课堂教学的直接对象,因此,从学生的直接感受来宏观评价课程及教师具有重要意义。
2.转变教学理念,推行“探究型”教学方式
从传统的单向知识传授的教学型教学向知识传授与探索相结合,师生互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创造性的“探究型”教学理念的转变。
3.重为学更重为人,寓育人于教学
把“师生关系融洽,课下指导、交流好”和“对学生要求严格”作为衡量教师“爱岗敬业”的具体指标,要求教师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体现在课堂教学中,建立教与学的互动关系,不断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沟通;鼓励教师将课堂教学与自己的特长、个性紧密结合起来,勇于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授课“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四、法学专业教学方式改革的措施和步骤
1.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的改革措施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提倡“探究型学习”和“互动式教学”。教师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讲解,而要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生已有的水平,因势利导、按需帮助。因此,教师应帮助学生主动研究,主动探索,鼓励学生积极思维,多提问题,让这些问题通过学生自己去搜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信息,通过讨论、辩论和总结等的研究、探索过程来解决。建议采取以下教学模式:
第一种模式:生活实践──提出问题──探索与研究──总结。通过把学生带出教室去生活实践、社会考察、调查访问、实验实习来体验身边的法律,充分利用生活中的法学教学资源,让学生从体验中去领会、去探索、去学习。
第二种模式:搜集整理资料──提出问题──探索与研究──总结。通过学生展示自己或教师搜集整理的大量资料,提出问题给学生探索与研究,并得出结论。
第三种模式:提出问题──搜集整理资料──探索与研究──总结。通过问题引导学生的思维与活动,从而有针对性地探索与研究。在实体法教学活动中,可以经常采用这种方式。
各种模式中都有学生主动思维,积极动手的成分,其过程蕴藏着对学生以知识为基础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和人格的培养。教师应引导学生以书本为基础,联系生活、走近生活,在网上学习、在图书馆学习,积极利用一切有益的资源,让探究活动延伸到学生生活中去。让学生学会学习,这才是教育的真正目的。
2.充分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技术
利用学校的网络平台,除了学生提交作业、教师批改的基本功能外,通过邮件或聊天的方式与学生多沟通交流,弥补专业课教师不坐班、课时有限与学生沟通交流较少的不足。
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可以使教学更加生动、直观,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学生最大的信息量,提高教学的效率,把“平面教学”转变为“立体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