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估方案范例6篇

企业信用评估方案

企业信用评估方案范文1

一、关于建立纳税评估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问题

纳税评估工作组织形式,是指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征收管理实际,设置专职评估或兼职评估机构,确定适合本部门的纳税评估组织形式。专职评估机构是指设置专门从事纳税评估的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其优点是评估开展有保证,评估工作专业化,评估重点突出,评估具有质量和深度,评估成效明显;其缺点是评估力量有限,评估范围和对象有所侧重,评估数量难以保证。兼职评估机构是指赋予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职责,其优点是评估范围宽泛,评估人员对具体评估对象的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评估针对性强;其缺点是评估质量和深度不够,评估质效差,以评促管的有效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系统内评估工作的组织形式,一是设置专职纳税评估工作机构。专职纳税评估工作机构设在某部门(通常为计划统计科),配备评估管理人员和2—3名专职评估人员,专司本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评估实施。二是专职评估与兼职评估并存。专职纳税评估工作机构设在某部门(通常为计划统计科),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扎口管理和对重点户、重点行业的专职评估;兼职评估工作由税源管理科承担,评估职能和职责较单一,税收管理员为评估人员,主要负责评估分析和评估实施。三是评估扎口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专职评估岗,负责对本局和本部门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兼职评估人员由税收管理员承担,既保证重点纳税评估又兼顾面上纳税评估,将评估工作作为日管的重要手段,使评估工作更好的与税源管理工作相融合。

因机构和人员问题,目前除个别区局采取第三种评估组织形式外,大部分区局采取的是第一种或第二种评估组织形式。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评估组织机构职能难以正常发挥。目前评估组织机构均设置在计统科内,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管理人员。由于计统科职能庞大,重点工作多,工作事项繁杂,纳税评估工作作为部门诸多工作中的一项,其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不明显,部门对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评估工作计划往往被其他突击性工作所冲消,使评估工作在组织落实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评估人员配备存在数量和质量问题。从数量上看,目前各区局专职评估人员配备大致在1—2名,由于人员配备较少,严重影响到对重点评估对象评估工作的开展;而税收管理员作为兼职评估人员,人数较多,但因为身兼数职,日常工作量大,往往将纳税评估当作一项弹性工作,作为日常税收管理的一项附带工作;加上现阶段纳税评估既没有软件支撑,造成体外循环,缺乏制约机制,致使评估工作受其他工作的干扰而难以按期保质完成。从质量上看,专职人员业务素质较好,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积累,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评估方法,评估工作开展有质量有深度;而兼职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则参差不齐,缺乏评估经验,评估方法和技巧运用程度差,不善于从已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问题,易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建立纳税评估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是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实效,促使纳税评估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的重要保证。我们认为,在现有的机构模式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市局负责制定评估规程、建立指标体系、确立评估范围、评估绩效考核等事项,对跨区域经营的重点企业或关联企业,可牵头组织相关县(区)局共同组织和实施纳税评估。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下,各县(区)局应在计划统计科设立纳税评估管理岗,负责本局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扎口管理。

二是强化专业评估机构职能。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建议在各县(区)局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科,负责评估工作扎口管理和对重(难)点对象的纳税评估实施工作。在目前机构设置未调整前,各县(区)局应在计划统计科成立评估小组,配备评估管理人员和2—3名专职评估人员。

三是评估实施岗的设置应采取专职评估和兼职评估相结合方式。各县(区)局基层分局、税源管理科应采取专职评估岗与片管纳税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模式,各税源管理科应抽调业务骨干至少1人专人负责本科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专职评估实施岗负责重(难)点对象、集中专项、综合性评估工作的开展,片管员则结合日常税收管理中掌握的情况,配合专业评估岗实施评估工作,完成日常评估任务。

四是实施有效的评估协作体系。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监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始终,需要各部门、各环节的共同参与和协作配合,因此有必要建立管理机制以明确各部门、各环节间的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步骤及信息传递、信息反馈等工作要求,约束岗位间的工作衔接,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密切协作的循环系统,最大限度的发挥纳税评估的职能作用。

二、关于增值税纳税评估的软件开发问题

增值税纳税评估单靠手工操作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不仅能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管理中的人为因素,使评估结论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问题。从对省局纳税评估软件运用情况看,软件功能设置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工作开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目前省局纳税评估软件没有设置分析模块。无法对征管系统中多年来长期收集的各类涉税数据进行分析运用,对税源活动情况也无法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纳税评估还处于层次较浅的手工操作状况,主要依靠评估人员手工收集相关数据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无法运用计算机将评估对象纳税动态和行业状态进行对照分析。同时,目前筛选评估对象运用的指标也比较简单,确定的对象范围较广,疑点单一,问题指向性差,往往经评估后,不能发现问题,从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影响了评估成效。

其次,税务机关信息来源渠道受限制,信息量不足且准确性差。从情况看,一是申报资料数据质量不高,基础资料信息来源不准确。其原因:一方面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错填、漏填、不填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税务机关对上门申报的资料采取手工录入方式,录入过程中往往有录入遗漏或错录的现象,使指标的可信度下降。以此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也使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征管软件、稽查软件、金税软件等税务软件与评税软件的信息不兼容,资料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三是受条条影响较大,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国税、地税之间缺乏交流,税务部门与商业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因此,评估所需信息没有系统性和整体性。评估人员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评估误差大。

为保证纳税评估成为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集约型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发挥计算机系统计算数值快,精密度高,以及逻辑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方面的优势,尤其是重点发挥网络资源的威力,为纳税评估的监控、决策提供优越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一是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引入国际上先进的数据仓库技术,构建税务数据仓库。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纳税人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外贸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商业银行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共享、抽取和多角度的对比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各类涉税信息的全面掌握。保证评估人员在海量数据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用以实施有效评估管理。三是要不断优化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增加评析指标分析功能。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处理,要以计算机现代化手段为依托,智能化分析为手段,才能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特有功能。根据评估工作主要是在内部进行数据信息处理和系统指标分析对比这一特点,对现已设立的评估分析指标和拟开发的评估分析软件进行有效整合,使之与目前运行的税收征管系统配套对接,计算机通过预先设定的计算公式、预先设定的预警值计算、判断确定企业的疑点。另外,在分析软件的功能设置上应尽量设置一些贴进实际、简便易行的共性指标和分行业、分类别的个性指标分析功能,同时要便于数据信息的采集,避免过份的繁琐与深奥。

三、关于建立科学实用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基础指标和分析模型问题

目前我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评税深度不够、分析方法单一、待查对象准确率较差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没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有关,这已成为制约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虽然总局、省局已陆续下发了一些评估分析指标和模型,但从其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来看,还显得不够完善。

一是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设置的分析公式不能直观、准确反映企业具体的涉税问题,尤其是一些变动率计算公式,评估人员往往知道有点问题,但问题具体出在何处不得而知。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二是评估工作方法规范化程度比较差。评估方法单一,资料分析和数据核算停留在表面上。客观上是评估人员还仅习惯于就表核表的思维方式,只能机械地套用公式核算数据的逻辑关系和勾稽关系,不善于利用信息资料各指标参数显露的关联,去作深入剖析,鲜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中大多存在方法简单的问题,评估中目标单一唯税负而评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评估人员在分析中取数的多少,分析的方法、路径没有必不可少的程式要求,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评估方法上各行其是,致使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

为了保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正常运转,我们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建立科学实用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以下设想:

(一)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提高待评对象的准确率。税务部门可借助信息化技术,采用数学模型等先进计算方法,测算有关指标(如行业税负率指标、零负申报指标、财务比率指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并运用复合条件进行筛选,实施系统自动跟踪,自动预警。根据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公正地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待评对象。

(二)建立科学的基础指标和分析模型,提高评估效益。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因此,科学实用地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基础指标和分析模型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在设置指标体系后,应当合理确定峰值和警戒值,及同一指标的区间上下限数值。其次设置层级递进分析指标。当某类指标出现异常时,应选择相关联的层级递进分析指标。以生产企业为例,当一类指标出现异常时,可选择相关联的二类指标进行审核分析,当二类指标出现异常时,则再选择相关联的三类指标并结合其生产能力,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情况等进行原因分析,从而对企业整个生产和经营状况做指标的递进分析。第三,对历年评估中涉案企业有关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为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可采集所有涉案企业,尤其是关联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分析各类指标异常度。评估人员需及时对稽查结果与评估报告反映的涉税疑点和涉税金额进行对比分析,总结评估疏漏点,从而改进评估方法,优化评估指标,提高评估准确性。第四,设计电子图表,提高评估指标的易操作性。为了提高评估人员对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的直观化、可操作化,可将分析指标作成电子图表格式,以曲线图的形式表现出来,简单明了,便于评估人员操作。电子表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设计出必须采集的基本数据信息和行业特征的数据信息,另一部分则是根据采集的基本数据信息和行业特征的数据信息自动生成该个体样本的基础性分析指标和行业特征分析指标。对图表中波动幅度大的月份重点突破,发现疑点。

另外评估分析模型所采用的方法较为多样,对不同指标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如比较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有时也可以对以上方法加以综合运用。具体可以运用3种评估分析方法:

(1)关键物件测算法:是指根据企业生产产品耗用的关键性外购半成品及主要零部件数量来测算产量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主要原材料容易控制,且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量有固定关系的行业。如车辆改装厂,购进的每台发动机对应一辆车,发动机的耗用数量与车辆的产量是一对一的直线关系。又如纺织配件行业产品多达上千种,单位产品的电费和工资很难核定,但通过分析发现,企业投入生铁与产出铸铁,铸铁加工成纺织配件两环节中除正常损耗外,投入产出的重量比例与生产的产成品量存在着固定关系,因此选择投入的生铁和铸铁作为计算产成品的参数,可以计算出企业实际生产量。此外,化工行业、塑料生产行业也适用此法。

(2)单位产品耗能测算法:是指根据企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燃油、煤炭、水电等的数量和单位产品能源耗用标准,来计算产品产量的一种方法。如:产品耗电量与产品的数量之间存在固定关系。

(3)计件工资测算法:是指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计件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数额等指标来测算产品产量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采用计件工资方法发放工资的企业,如服装加工等行业。

四、关于实施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的有效方法问题

行业评估是以行业异常户为评估对象而实施的纳税评估。当前企业偷漏税收行为呈现出明显的行业性特征。开展行业性评估,从个案延伸到全行业,由点及面,通过行业性纳税评估进行数据的横向比较分析,认真研究并掌握行业税收违法规律,发现行业存在的整体性问题,并找出行业税收管理上出现的漏洞,对症下药,强化征管。因此,加强行业评估是提升评估实效的重要手段。

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必须在深入调查和了解行业特性的基础上,确立有效的评估方法,辅以行业性的评估分析指标和分析模型,抓住行业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要素,才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行业评估成效。首先,要开展典型性调查。对同行业企业进行典型性调查,收集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综合分析,总结行业规律,形成行业信息档案,找准行业评估的切入点。只有掌握了行业经营特点,才能把握行业违法规律,开展有方向的评估。其次,建立和运用分行业的税收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第三,注重“两个结合”。一是将重点评估与全面评估相结合。通过个案评估,能够发现各评估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了解相关的指标值,对行业评估则能掌握共性指标,利于对个性问题作出合理分析判断,起到参考作用。通过行业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了解的相关指标值又反过来验证了个案评估的准确度。二是将共性分析与具体评估相结合。找出企业可能存在或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并对以往征管过程中掌握的动态信息、数据加以考虑,带着问题评估,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第四,发现行业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通过行业评估,不仅暴露出企业带行业共性的税收违法问题,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对各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行业评估中,针对行业税收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在行业评估完成之后,剖析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有效提高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五、关于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与其他税种纳税评估的结合问题

所谓多税种联评,就是对同一纳税评估对象一定时期内,就其涉及的有关应在国税申报缴纳的所有税种进行评估。

税收评估工作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细致性工作,而且各税种之间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例如: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增值税负率之间、应税销售额与应税所得额之间、存货变动率与资金周转率之间、增值税税款增长率与应税所得率之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增减与应补征所得税额之间等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增值税上面出现了问题必然涉及到所得税问题。

从纳税评估开展情况看,一旦对某纳税人实施了增值税纳税评估,就需要纳税人提供许多方面的与纳税相关资料信息,评估人员对其也进行了多项涉税指标的分析对比和归纳,征纳双方都化费了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如不加以充分利用实际上也是一种资源浪费,也影响纳税评估作用的充分发挥和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就其工作方式而言,可以减少对同一纳税人的评估次数,并且由于进行多税种联评,有关税种其所运用的评估指标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可以相互辅正,提高纳税评估的效能,发挥税收管理的合力,实现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全面监控。

因此,将单税种的纳税评估改革为多税种的综合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应作为纳税评估改革的方向。我们认为,应建立多税种联评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市局要有一个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好各业务处室的筛选评估对象的业务需求,保持各税种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布置的同步性、衔接性(如评估所属期、评估案源的选取下发、信息数据的口经一致性等),而不是简单的转置、合并报表资料。其次在开展某税种专项纳税评估时,应强调以该税种为主、其他税种兼顾的全面纳税评估(应是国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尤其是在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过程时,对该企业所得税要一并评估,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应税收入或视同销售增减调整的纳税人,其必定涉及到所得税的问题,从税收执法的角度来讲,也应当一并处理。第三,在各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运用上,可分别设计出评估分析软件和特定的分析表,但纳税评估的分析数据采集、评估文书制作、评估问题处理和业务工作规程应保持共享性、整体性和一致性,实际上可以借鉴综合稽查模式。

六、关于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工作的衔接问题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征管工作中属于不同的系列,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但从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两张皮的现象还非常严重。一是纳税评估环节形成的案源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现在稽查部门对人民来信等举报线索很重视,件件落实,但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线索重视不够。据统计,2006年1-10月,全市对纳税评估移送户批准列入稽查计划户数仅为75户。二是评估有问题户转税务稽查的界限模糊。文件规定都为粗线条的,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基层评估人员对涉税问题处理的把握,加上在运作过程中与稽查部门的观点也缺乏一致,双方对问题的理解不同,造成在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环节的不畅。三是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往往是,纳税评估部门将有问题户移送稽查后就算完事,不向稽查介绍评估环节所掌握的纳税人情况;而稽查也是在接到纳税评估所移送的户后,不向纳税评估部门了解任何情况就直接下户检查。这种互不通气、信息不共享的做法,造成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四是评估部门按时移送的案源得不到及时检查。《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市、区县局稽查局均应在90日内,填写《纳税评估转办反馈单》,向移送单位反馈“立案”案件检查处理情况以及“暂时不予立案”案件的原因。但实际工作中,由于案件检查中的诸多情况,稽查结果反馈往往显得滞后,弱化了对评估成果的有效使用,使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五是稽查和评估相互“碰车”,目前评估对象的确定与稽查案源的选定是相分离的,评估选案往往与稽查选案撞车,加上稽查外分,易造成多头布置,出现已评估对象又派发检查、或已检查户又作为评估对象的现象,造成税务机关多头进户的现象。

我们认为,应建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一是市局应尽快出台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工作衔接制度。明确两个环节的问题处理权限、处罚原则、移送标准及程序,明确稽查环节对评估移送案源处置期限和查处情况反馈期限。纳税评估部门在确定评估对象时,要与稽查部门联系,在检查的时间跨度、前次检查结果、纳税人执行结果等内容上逐一甄别,防止出现部分纳税人长期不查、部分纳税人检查次数过多的问题。同时也有效避免稽查和评估相互“碰车”,避免税务机关多头进户的矛盾。纳税评估部门移交案件必须有详细的数据分析步骤,并明确提出需解决的问题疑点。稽查结案后,稽查部门要通过剖析案例,提出强化征管的建议,征管部门再根据稽查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从而实现征、管、查各个部门的互动协作,使税收征管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

二是建立稽查与评估的内部网络平台,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制度化。定期评估对象、稽查案源信息;将评估和稽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整理归纳,通报案例分析情况,进行案例交流,提出管理建议,以有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七、关于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考核机制问题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征管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因此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是促进纳税评估协调运行的客观要求。

如何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评价,直接取决于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评估工作的考核应以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为目的,使考核真正成为检验日常评估工作的有效手段。因此,应量化考核指标,力求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方法易于操作。我们认为,纳税评估业绩体系考核机制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规范为先的原则。应对纳税评估的规范运行方面进行考核,以防止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2)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纳税评估在构建业绩评价体系时,应当引导评估工作向广度与深度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对评估的考核分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评估数量考核主要看作为必评户的预警信息评估和市局、分局的评估任务的完成面;对评估质量考核主要通过复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已评估企业进行复评,通过差错率的考核来进一步提升评估的质量;(3)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如何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时间花费取得最好的效果,是评估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因此在考核中,在注重效果的同时也要关注效率,促使纳税评估工作在有效率的运行中赢得效果。(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应分清主次,讲究层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考核。所以,纳税评估业绩评价体系应当建立以规范运作为前提,以评估数量为基础,以评估效果为中心,内部绩效为主,兼顾外部的业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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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积极作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组建检查组,对省内部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以下为对A评估机构出具的yh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检查情况。

一、yh公司基本情况

yh 公司于2003 年7 月28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20万元,其中:甲股东出资48万元,占股比例40%;乙股东出资72万元,占股比例60%。2003 年12 月19日,各股东同比例增资至200 万元。2005 年1 月6 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股东出资140万元,占股比例70%;丙股东出资60万元,占股比例30%。2008 年4 月11 日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股东出资140 万元,占股比例70%;丁股东出资60 万元,占股比例30%。yh 公司委托评估的目的为核实2008 年4 月11 日股权转让时的市场价值,作为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为追溯评估。

二、评估报告情况

根据yh 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1,615.79 万元,负债总额1,413.55 万元,所有者权益202.24万元。

(一)评估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为评估基准日yh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采用市场价值标准。

(四)评估基准日:2008 年3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由于yh 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贵公司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简要情况。1.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按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2.对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选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3.对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选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价值=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按经分析评估对象的地理位置、商业网点集聚程度、交通条件、配套设施、环境景观、城市规划、容积率、宗地形状、面积大小、开发程度等各因素确定。

(七)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yh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66.30万元。评估增值1,064.06万元,增值率526.14%,均为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八)特别事项说明。对法律权属、实物资产的实地勘察、控股权的溢价、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之间的政策调整和其他事项、评估假设条件、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等6项进行了说明。

(九)评估报告日:2012 年1 月18 日。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底稿中无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的现场调查记录,无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对评估对象现状和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未进行关注。

(二)底稿中无被评估企业的现状、发展前景、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和定价依据资料。

(三)底稿中无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询价记录、完全重置成本确定过程和成新率或各项贬值因素的确定过程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无被评估企业所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明细表。

(四)报告中无被评估企业财务状况。

(五)报告中未对价值类型进行定义和说明选择该价值类型的理由。

(六)报告中未披露对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传达室共22,506.2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状况。

(七)报告中无被评估企业的财务分析和被评估企业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比较。

(八)报告中未披露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问题成因分析

(一)在该案例检查中,评估师主要对被评估单位的建筑物、土地资产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因本次评估的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且为追遡评估,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监管,也只要求对企业的房地产等资产价值变动大的资产进行评估,税务部门根据评估增值及账面反映情况,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对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也相对简单。这样便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评估师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理由中,是由于yh 公司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贵公司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有地方税务部门对评估方法也是有要求的,有的税务部门按市场法或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企业企业价值评估结论还不予认可。

五、案例点评

(一)评估方法选择说明过于简单。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仅说明由于企业经营不太正常,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同时由于股权转让的市场交易案例匮乏,市场法的适用尚不具备条件,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过于简单。评估师应对被评估企业的现状、发展前景、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可能影响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信息和定价依据资料进行分析,并了解被评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等情况,如实说明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行业、相当规模企业转让股权的公开交易案例无法取得,未来的收益无法预测,以致无法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

(二)评估程序不到位,缺乏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本案例评估目的为yh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为评估基准日yh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股权转让之目的所涉及的yh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对股权转让税收计征提供净资产价值参考依据,应理解为应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评估对象,但根据评估报告使用者———税务部门的监管要求,评估师实际只对非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未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并形成底稿,却出具了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缺乏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企业信用评估方案范文3

[关键词] 国有企业不良债权;处置方式;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7-0090-03

[基金项目] 河北省软科学资助项目“河北省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问题研究”(批准号:05447295D)

[作者简介] 李素红,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陈立文,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与风险控制、技术经济与投 资决策;

叶莉,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天津 300130)

一、河北省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的处置方式分析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投资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委托贷款和未入账的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债权及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等。不良债权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是债权持有人一次性变现不良债权,牺牲债权收益提高处置速度,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申请对债务企业破产清算、不良债权的拍卖、招标出售、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阶段性处置是指通过盘活不良债权,改善不良债权回收的现金流质量,提升不良债权价值,它可以成为终极处置的过渡方式,也可以成为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本运营策略,其方式主要包括发起企业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债权分包、托管等方式。

河北省于2006年成立了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负责集中处置河北省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从查阅的参考资料和河北省处置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于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主要采用债转股、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等资本运营的方式。

二、河北省国有企业不良债权价值评估

结合河北省国控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的实际情况,本文主要探讨债转股、债权转让和债务重组三种不良债权处置方式下的价值评估问题。

(一)债转股情况下的不良股权价值评估

1.企业实施债权股的条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也为了保证大多数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了防止债务企业把债转股作为国家对债权的豁免,在债转股企业的选择上,国家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企业实施债转股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企业的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生产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任务得到落实。

2.债转股情况下的不良股权价值评估。企业的本质在于其存在着获利能力。目前对于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首先,企业虽然由各种单项资产组成,但企业整体的价值与各单项资产价值的加和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采用成本法评估债转股情况下债权的价值不太合理。再者,对于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一般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所以对此类资产的评估,考虑采用收益法,同时,由于我国已初步建成了资本市场,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法对股权进行评估。本文重点介绍收益法,并用收益法对债转股情况下的股权进行评估。

首先,国控公司需要搜集并验证与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经营前景、财务状况、市场形势以及经营风险等。在此基础上,分析预测被评估对象的收益期和预期收益。目前困扰债转股企业的最大因素是资本金不足,从而债务负担过重,一旦实施债转股,他们会呈现出很强的发展潜力和资本积累能力,因此可以认为收益期是永续的。收益额可以选取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但是,采用企业现金流量以及利润的历史数据进行预测,往往会产生一定误差。因此,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合理净利润进行预测之前,应该对历史数据中相应的部分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企业在预测期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折现率的确定。收益模型中折现率的选取可以行业基准收益率为基础。更为合理的,可以考虑计算折现率:考虑时间因素、社会平均风险因素和通货膨胀因素应得的报酬率,采用加和法得出。

再次,需要用折现率将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进而评估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最后,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价值,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得出债转股情况下的股权价值。

(二)债权转让和债务重组情况下的不良债权价值评估。目前,对于国有企业不良债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信用评价法、假设清算法、Delphi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大多都是借鉴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然而,河北省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类资产由于债权、债务责任模糊,而且大多数是由于购销业务往来中长期不能结清账款而形成的呆坏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其回收价值很难评价。作者在分析河北省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的现状基础上,认为假设清算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比较适合于评估国有企业不良债权价值。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关停倒闭的企业,但有证据表明有效资产存在,且能够取得比较齐全的财务资料的情形,可以采用假设清算法评估债权价值;对非持续经营甚至关停倒闭,且财务资料严重缺失,但仍有潜在的购买者的情形,可以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债权价值。

1.假设清算法评估不良债权价值。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债务企业和责任第三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债务企业整体资产,根据被评估债权在债务企业中的地位,分析判断被评估债权可能收回的金额或比例。实际上它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对债务人在清算状况下的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债权的最低变现价值。当然,基于假设清算法只是假设清算机理,而不是真的要对债务企业进行清算,在进行债务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时,应根据债务企业不同的经营情况,采用三种清算价格: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和续用清算价格。

(1)假设清算法的评估程序。假设清算法主要适用于对债务人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是有相关的财务资料,有偿还部分债务的愿望并能够积极配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进行债务重组意向的情形。假设清算法评估不良债权资产的程序为:

第一步,需要取得债权人财务资料并对该债权形成的过程进行分析。

第二步,主要是对债务企业(和责任第三方)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第三步,要在评估债务企业全部资产的基础上除去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和无需支付的无效负债,以此确定债务企业的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

第四步,再扣除优先偿还债务。扣除时要有可靠的政策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抵押合同)。

第五步,对于视同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可扣除优先偿还费用,包括清算及中介费、职工安置费等。

第六步,是评估确认一般债务总额。从负债总额中扣除无效负债和需要优先清偿的债务后就是一般债务总额。

第七步,分析计算一般债权的受偿比例。根据抵押债权优先受偿价值扣除有限偿还的各项支出和债务以及需要优先清偿的债务后与一般债务总额的比值即为受偿比例。

第八步,计算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含优先受偿债权)。由上面得到的一般债权受偿比例与一般债权金额的乘积即为一般债权受偿金额。

第九步,分析影响债权受偿的其他因素。如或有收益、债务企业新增偿债能力、或有损失等。

第十步,分析被评估债权的受偿金额和受偿比例。被评估债权的受偿金额应为优先受偿金额、一般受偿金额和债务企业新增偿债金额之和;受偿比例为受偿金额与债权总额的比值。

第十一步,对于特别事项要予以说明,尤其要充分披露或有收益、或有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

(2)河北省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的价值评估案例。本文以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石钢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处置案例来分析。石钢公司由于为石家庄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碳素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其从石家庄郊区信用合作社联社的贷款,从而形成对碳素公司的2460万元的债权。2006年3月划转国控公司后,国控公司委托济民律师事务所代为追偿。国控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对此笔不良债权进行了价值评估。

(3)评估工作结束后,对碳素公司的资产偿债能力提供了分析报告。依据河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假设清算评估方法,按照以上步骤,首先对碳素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扣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和无需支付的无效负债,确定公司有效资产8255.5元,有效负债1.56亿元;再扣除优先偿还的债务、费用等,然后计算出一般债权受偿金额1.38亿元;最后,出在分析影响债权受偿的其他因素基础上,确定该笔债权的受偿金额为525.31万元,受偿比例为21.35%。评估后国控公司又通过媒体公开征集受让方,最后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530万元,高于评估价值(525.31万元),处置收益率高达21.54%,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为石家庄碳素有限公司的搬迁及重组奠定了基础。

2.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不良债权价值。有些不良债权对应的债务人虽然处在持续经营状态,但却不能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资料,从形式上看,似乎没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但事实上却存在着潜在购买人,说明还有一定内在价值,用假设清算等方法无法评估。所以,根据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可以采用已经处置的类似债权作出比较并评估。这是因为,虽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情况,但就不良债权整体而言,有形成的共同原因,而且临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具有趋同性,参照临近地区已经处置债权的案例,通过若干因素的比较,发现内在价值。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关键是案例的选取要有可比性,比较的因素能够取得且与内在价值有关。该办法适用于得不到债务人配合、没有债务人相应评估资料的单户或整体处置户数较少的信用债权。该方法评估思路为:

首先,对被评估债权进行定性分析。通过调查剥离收购资料,剖析债务人信贷档案,结合调查情况及搜集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以此确定债权潜在价值。方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3个或3个以上交易案例作为参照物。主要选取的口径包括所处地域、债权形态、债务人性质和行业、交易条件等。这个环节的关键是选取参照物,选取的参照物要与待估债权有可比性,否则,因素调整很困难,评估结论的可信程度将会降低。当然,由于目前国有企业不良债权处置的案例很少,可以考虑选取部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相似案例作为参照物,同时还需要对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进行比较因素调整。比较因素主要包括债权的情况、债务人的情况、不良债权的市场状况、交易状况。此外,如果有抵押、担保因素,还要进一步进行分析。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环节应将比较调整因素按对债权回收价值影响的大小设立不同的标准分值,每个调整因素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明确调整分值的标准,并依此进行列表分析。

其次,需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打分,将指标差异比较、量化。为避免差距过大,在设计调整分值的时候,都要保留一个基础分值,然后按类别归类打分。这个环节主要是注意归类的准确性,交易案例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要填列清楚,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对比分析,打分尽量合理化、科学化。

最后,估测出债权价值。将交易案例的债权回收比例分别除以其对应的分值,得出评估对象的3个或3个以上参照比例,再根据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取其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最终得出债权的分析价值。

三、结论

文章在分析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债转股、债权转让和债务重组等资本化的处置方式,并分析这三种方式下的不良债权价值评估方法。对于债转股情况下股权价值的评估,重点介绍了收益法。债权转让和债务重组方式下的债权价值评估,可以采用假设清算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当然,本文提出的这些评估方法,虽然结合了河北省不良资产的实际处置情况,但是每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比如,假设清算法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尤其是无效资产、无效负债、优先偿还债务以及优先偿还费用等都是基本假设,因此对债权价值的认定不会是精确的,同时,国控公司在使用该指标的过程中,会有较大的道德风险,即个别人员可能利用它作为与债务人或第三方共谋的依据,故意压低回收率,因此需要其他手段进行修正。再如交易案例比较法。一是案例的选取。由于市场中国有企业不良债权处置的案例很少,另外是否选取了同一或相似的资产类型、同一或相似的交易方式、同一或相似的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案例,对评估结果都有影响。二是案例的因素比较过程带有人为影响。在因素比较中,对于不同因素孰重孰轻的认识是因人而异的。因此,每个因素的修正程度也会不尽相同。鉴于每种方法都各有优缺点,可以考虑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降低评估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更多地反映客观实际,使资产评估更能体现市场观点,从而弥补独立使用单一评估方法的缺陷,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总之,国有企业不良债权价值的评估有待深入研究,进而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王伟.资产评估[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国明,王朝龙.国有企业集团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成功探索及相关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6,(5).

[3]黄筱秋.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2).

企业信用评估方案范文4

一、严格资产评估机构准入关,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湖北省国资委成立之时,正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大规模展开的关键时期。社会上资产评估机构鱼目混杂、优劣难辨,不少国有企业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质量低劣,有的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的低评、漏评问题。如果在审核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素质。针对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及时发出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承办国有资产企业评估业务的准入条件、应当具备的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10月,省国资委正式制定出台了《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办法》,不久,他们又要求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实行公开选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告,全国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拥有注册评估师人数、从业时间、执业情况、机构管理规范化程度、市场信誉度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入库者进行审定。

省国资委在建立省级备选库过程中,有来自北京、上海等省内外50多家评估机构踊跃投挡报名申请入库。国资委对省内外评估机构一视同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保证质量”的原则建库。一是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主动与中评协和省评协联系,对报名中介机构的资质、注册评估师人数、业绩、执业记录等逐一核实,把编制虚假申报资料和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剔除在外。二是把经审查通过的初选名单在省国资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后,最终确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等27家评估机构入围,其中有6家省外评估机构。三是建立评估机构诚信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备选库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和有关信息,了解掌握各个评估机构的特点和实力。2006年,出资企业有一涉案项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要求省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国资委根据掌握的情况,从备选库中挑选了一家实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评估机构,出色地完成了这项要求特殊、内容复杂的评估项目。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准入机制。每年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信誉等情况,对上一年度备选库进行调整,对发生违法违规执业的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坚决从备选库中清除出去,促使评估机构提高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从资产评估源头着手提高评估报告质量。去年,有人反映从报刊上看到备选库中有一家省外评估机构涉嫌违规执业,省国资委闻讯后即与中评协联系,得到该评估机构确有“严重问题”的答复后,马上从备选库中将其除名,不得再从事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四是规定凡资产评估报告在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都必须在备选库选聘评估机构。

目前,湖北省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的建立,确保只有基本素质好、内部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资产评估机构才能承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大大提高了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有效地防范了资产评估监管作风险,对促进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反响良好。

二、严格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关,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湖北省国资委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是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实践“逼”出来的。在省国资委刚成立时,省属一家知名企业集团决定引进民营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上报资产评估报告要求核准。该集团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其改制进程省领导十分重视,并由省政府督办,影响面广,事关重大。省国资委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严重低评倾向。为了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他们又约请了6位省内资产评估界资深专家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结论是评估报告主要在合理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鉴于此,国资委决定直接委派评估机构对该集团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最后的评估结果是净资产为4.3亿元,比该集团自行委派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1.5亿元增加了2.8亿元,增值率达186.67%。这一案例给国资评估工作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蓝本,也由此产生了新的思路:由于国企改制的紧迫性,资产的复杂性,评估业务的专业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加之省国资委不仅要担负出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还要负责未纳入履行出资人职责、政企尚未分开的其它省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职能处室相关工作人员难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这些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和评估结果作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而聘请专家评审就比较容易做到,并且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于是,他们随即着手建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一是制订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评审专家应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二是广泛推荐。请有关单位、院校和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三是严格审查。将推荐名单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了26名评审专家组成省国资委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四是制订了《湖北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使评审专家库的运作程序化、制度化。

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后,国资委采取评估报告个人审核和会议评审的方式开展工作。对一般评估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对资产评估报告独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由省国资委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送国资委,再由国资委结合专家意见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进行再复核,直到准确到位。对重大评估项目,如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向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评估项目等,国资委召开相关专家专题评审会,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出具专家组书面审核意见,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才能核准。

为了帮助专家正确理解和运用国资监管政策、措施,保持参加评审工作的热情和高度责任心,国资委专家还适时组织安排专家参加各种活动,如举办专题研讨会,邀请参加省国资委有关会议,聘请担任监事会主席特别助理等,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是否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质量情况,以及所在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质量高低和信誉度随时予以调整。

评审专家库建立五年来,省国资委一直坚持实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审核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国资委还通过审核发现并纠正低评、漏评资产评估项目65项,累计调增净资产约15.38亿元。2005年,省属一家金矿公司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控股方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报省国资委申请备案。针对专家在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评估目的与经济行为批复不一致等7大问题,国资委请来资产占用方和评估机构的负责人严肃谈话,要求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说明,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净资产调增了1200万元,增值率达28.57%。随州市推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与实地查看制相结合,市国资委从市直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聘请了11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士组成“市国有资产评估专家组”,规定凡国有企业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都要召集专家组有关专家审核,实地查看,核准备案与否,完全由专家评审组说了算。神农架林区国资办在专家审核中坚持做到“五个不予备案、一个不予进入”,即:评估价值与实有价值不符不予备案;评估范围与批准范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予备案;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不予备案;评估程序不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的不予备案;评估结果未公示的不予进入转让程序,从而使资产评估发挥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屏障的作用。

三、坚持公开选聘评估机构,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行为

众所周知,资产评估机构是追求利润的中介组织,自然是“谁出资对谁负责、谁委托对谁负责”。因此,湖北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中,把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作为首要环节来抓。省国资委成立伊始,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等相关业务,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国资监管机构承担,并从两个渠道解决:一是各级政府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由拟改制企业按社会中介机构平均收费水平,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预先提存和交纳,并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向中介机构支付。2004年7月,省政府向各市、州、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转发了《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10月,省国资委在制定下发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委托评估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一般采取从备选库中随机抽签、公开招标的方式或其它方式进行。

省国资委在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实践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的探索,最后的结论还是公开招标方式效果好,但程序复杂,人力、时间、费用成本较高,一般适合大型评估项目。在比较了各种方式的优劣后,认为公开抽签选聘方式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节省成本,适合各类评估项目,操作简便易行。省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行为,于2007年11月制定了《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抽签选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凡应由省国资委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省国资委建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定。抽签选定结果由省国资委发文通知各出资企业、有关评估机构和相关单位,并在省国资委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通过抽签确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年度内出资企业的评估项目,均由经过抽签确定的评估机构承办。抽签工作由省国资委产权处、纪委监察室以及出资企业代表共5人组成。承办某项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委托评估方、资产评估机构和国有资产占用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委托协议书”,对委托评估的目的和要求、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工作的期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省国资委还要求经抽签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认真履行合同,规范执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其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评估报告粗制滥造,在合规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评估人员安排不当,不能保证质量按时出具评估报告,延误企业经济行为;擅自将本评估业务转给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对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积极配合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从备选库中除名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如擅自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受理或重新进行评估。

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改变了资产评估由企业自行聘请和企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惯例,消除了人情介绍、关系干预的弊端,大大提高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和工作效率。过去在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时,为了应付各方说情、干预,费时费力费口舌。现在,只要批复某企业经济行为需组织资产评估,已抽签选聘的中介机构就已经“对号入座”了。在省能源集团改制上市、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交通银行的战略重组中,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由于他们按照抽签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出来后,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与几位评审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确保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的顺利完成,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受到普遍好评,有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此十分感慨地说:“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人员将手中的权力公开化、阳光化操作,令人佩服。”省纪委、监察部门也对这一作法给予充分肯定。

四、坚持评估结果公示制度,防止国有资产低评、漏评

企业信用评估方案范文5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认定原则)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五条(条件)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

(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

第六条(认定内容)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

(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二)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四)企业社会信誉。

(五)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认定等级)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第三章认定的程序

第八条(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注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核、拟定)

促进会依据本办法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条(征询意见)

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第十一条(认定)

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等级认定期限)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在不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年度内,如有企业需要对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可由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如该企业继续参加下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如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该类企业可予以当场备案通过。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合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阅、查询。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等级管理)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

未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已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第十六条(再次认定)

企业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进会应及时对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

(一)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公示)

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的名单;经市工商局认可,促进会也可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不得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得认定为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

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不予采用)

企业信用评估方案范文6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选案 税收遵从

一、OECD国家纳税评估选案系统的理论基础

纳税评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了类似的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有的国家称为评税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工作也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税务局的核心工作。从理论上说,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不遵从行为或纳税人诚信水平的评判、测量,从而成为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经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环节的随意性与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税收管理水平。

有关纳税主体税收遵从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国,此后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先后开始纳税遵从理论的研究。其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两方面:

第一,针对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类型的研究。西方学者对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状况的评估和描述,通过“税收遵从”来体现,其理想状态是: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报告相关的涉税信息;及时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而偏离理想状态的行为均可称为税收不遵从。在税收实践中,税收不遵从是更为普遍的状态,也是税务管理产生的原因。根据对纳税人行为方式的研究,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愿意自觉纳税,但不能准确理解税法和法规)、故意性不遵从(不愿意自觉纳税,主观存在减少自身税负动机)[2]。一般而言,税收遵从的研究对象为故意性不遵从,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设计也基于此。但在实践中,特别是计算机自动化的选案系统,由于错报或漏报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很难在动机上严格区分两种性质的不遵从行为。一些国家采取合并无知性不遵从与故意性不遵从的原则作为税收审计选案的理论基础。

第二,针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国外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实证研究表明[3][4],税收遵从成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负担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高税收遵从成本易引发纳税人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较高的遵从成本使他们感受到在税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积累性,对形成自觉申报、诚信纳税的税收氛围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5]。因此,中小型企业 [①]在很多国家代表着税收不遵从的高风险群体,成为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对象。

二、OECD国家几种代表性的纳税评估选案系统[6]

1、集中化/自动化方式——美国国内收入署(IRS)

美国税收审计选案系统主要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为基础,并通过DIF建立一个公平的全国性的长期评分方式,即“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来识别最有可能具有遵从风险的个人和资产较少企业的纳税申报。

IRS服务中心遵从风险系统运作框架,如图1:⑴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入服务中心子处理程序;⑵进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块”(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会将提交的申报表分类、打分和筛选,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归类。FAM根据9个指标:被动活动损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佣税、可选择最低税、投资的利息费用、双重课税抵免、生活费或赡养费、教育扣除、儿童照顾扣除和慈善捐赠,设置标准,检查企业是否违例。一旦申报情况符合企业违例标准,即违例标准被“点燃”(fired),申报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块”。⑶进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块”(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据FAM的评分,PFAM将进入模块的申报作适当分类。⑷违例标准没有被“点燃”,申报被IRS接受归档。⑸申报表被分为勤劳所得税收抵免 [②]预先退税(EITC Re-refund)、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EITC Post-refund)、非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Non-EITC Post-refund)三类。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针对高风险或低风险申报表为工作人员分配合适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从风险的申报表进入“工作量分析模块”(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时被检验和调查的申报表也被反馈到WAM。WAM将根据“服务中心测试工作计划”中每个地区的经验值水平、每个案例花费的时间和纳税人回应率等因素权衡分配工作人员和相应需要调查的纳税申报。⑼在适合的情况下,存在高风险的申报表也被转入其他模块,例如针对小企业或自我雇佣的情况。⑽以WAM的分析结果为基础,纳税申报进入“服务中心检查”程序。⑾非遵从风险高的申报表检查程序终止,IRS将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诉讼。⑿在适当条件下,具有高风险的申报也可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比如非强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风险的纳税申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⒁所有处理结果反馈到“处理事后分析模块”(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结果再提供给FAM,以便未来分类和选案使用。⒃对那些已被IRS接受并归档的申报而言,数据会由PFAM直接反馈给FAM,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风险识别方式——英国国家税务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风险识别处理是一个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结合的过程,由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从中央层面:局部选择完全审计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余下的部分则为地方性选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选案由中央自动化风险评估系统予以支持,地方税务机构时可以使用全国性统一的风险标准和参数系统了解纳税人的概况。数据挖掘和聚类分析方法的应用,可以识别带有高风险特征的纳税申报表,其结果有利于明确需要实施完全审计的中央选案比例,以及协助地方RIAT进行地方性选案。其次,从地方层面:每个地方税务机构中都包括一个风险智能和分析小组(RIAT),其主要作用是对本地区所有纳税申报表实施风险评估,并识别哪些个案需要被审计,而审计的实施则由地方税务机构的其他小组完成。表1为2003--2004年UI完全审计大体的构成情况:

表1: 英国税务局2003—2004年完全审计选案情况

选案方式 中央/地方选案 完全审计的比例

随机审计 中央选案 10%

中央指导 针对存在高风险的交易部门或问题由中央负责,进行局部选案 35%

地方性选案 地方有选择审计 55%

3、国内增值税风险分析——奥地利联邦财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奥地利的增值税风险分析系统是多量纲的选案系统,以客观的风险因素、基础数据的频繁更新、持久的风险评估处理程序为基础,只适合于中小或较大的业务量企业的风险评估。目前使用的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有35个。例如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风险评分根据每个风险因素指标或其风险属性水平,分配到每个实际案例,并通过发生特定事件情况下更新风险分值的方式,针对特定纳税人不断地积累分值。风险分值在某一特定时点的总和可以体现案例的实际风险。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报表、是否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是否有税务审计结论、是否有年度评估的结果等。但是由于“积累风险评分”系统一般不能体现新企业存在的任何高风险,税务机构需要对特殊风险进行分类,人工选案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

4、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UK Customs&Excise)

英国增值税制度允许在独立的纳税申报中,对购买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予以退税,从而引发不足额缴纳税款的潜在风险。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依赖于“退税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务是在退税前从众多退税申报中筛选出存在最高风险的申报表,核实是否应予退税。“可信性程序”具体分析步骤为:

首先,风险因素(变量)的识别阶段。包括交易分类、应纳税流转额的规模、应付税款净额、提交申报的平均延迟天数、申报表的类型(漏报或正在接受评估),以及债务历史等。这些风险变量一般不被加权。因为在申报表中,有些变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变量的权重没有区别。但从风险角度考虑,一些变量又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报的情况等。

第二,风险状况的评估阶段。对一个申报企业来说,如果一个或几个风险变量发生的频率值较高,说明存在税款流失的高风险,其风险分值就会比较高。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得到每个企业一个或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命中率、每个企业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风险发生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税款金额。风险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与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税款金额的平均值的乘积。根据风险分值,纳税企业被排序为没有经过审计、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异常风险五个组,来决定审计人员的数量,以及向各地区税务机构分配不同风险水平的申报表。

5、分散化的风险识别处理——法国一般税高级理事会(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国的风险识别处理过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专门的高级理事会负责,并通过3909表格完成当地税务机构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表格记录了地方税务机构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所有税收遵从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潜在风险。

其次,OASIS和SYNFONIE风险分析软件,会对所有集中到专门的高级理事会的3909表格进行处理。首先,OASIS对3909表格中各种信息的作进一步细致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对企业增值税、公司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自我雇佣行为的研究和比较;计算一系列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状况报表中不同行之间的比率;对同一纳税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纳税申报表,或有同样行为、同等流转额水平的不同纳税人之间,做局部性、地区性或全国性的比较和比率计算;以及对不同申报表中要素间进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过给每一份申报表划分风险等级来完成风险评估过程。每一个风险按1~5给予分值划分等级,分值越高的申报表,其风险越高。一般情况下,超过20分的申报表就可作为怀疑对象。

三、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现状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状况

从增值税分行业税负角度,2000~2004年,批发零售业实际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为14.87%左右,工业 [④]实际征收增值税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仅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国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80 %~90 %,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实际税负要超过一般纳税人17 %的税率[7]。从税收遵从成本角度看,通过对纳税人及税务机构的调查,增值税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时间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花费时间最长,折合为货币成本的金额也最大。另外,从我国近年来偷逃税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税案[8]。

2、 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国家税务局确定峰值分析法作为选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和成本毛利率5个指标与正常峰值进行比较。正常峰值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峰值分析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点也在于评判标准过于简单。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个体指标偏离行业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评估人员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某一个或某几个指标出现异常值,判别申报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一般仅限于零申报、销售变动率和税收负担率为零或很高三种情况,而其他分析指标的权重相对较小,因此误判的概率较大。另一方面,税收负担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税收负担差异率幅度和销售利润率是人工选案的首要考虑对象,典型的峰值选案模式很容易被企业以各种手段伪装而失去意义。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低。由于批发零售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工业部门,增值税评估对象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的遵从成本较高,使得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大量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非遵从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纳税评估系统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评估指标单一,凭税务人员个人经验的选案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不仅降低了选案准确率,也不利于控制税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判别为基础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经验总结与对完善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的启示

1、国外选案系统是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测度为基础的,并应用判别分析法建立的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是税务审计选案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这得意于其在对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上述国家都将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识别作为评税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税务稽查工作量、税务人员根据不遵从风险的高低进行合理配置,优化有限资源,控制税务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根据一个或几个异常值来判断纳税企业存在疑点的误差,影响选案的准确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可以简单描述为:有2个总体Y1(不逃税类企业)和Y2(逃税类企业),其分布函数分别是F1 (x)和F2(x),均为n维分布函数,对给定一个新的纳税申报表x,判断x来自哪个总体。一般来说,维度高一些,即指标个数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线的分辨率更高一些。这样可以克服我国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个别指标值异常对选案的误导。

2、国外税务审计选案比对标准多样化。上述国家都通过金融部门、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机构提交的纳税申报,来获取与企业相关的外部非数据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处于不断更新与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频率基本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不等。其比对标准基本可以分为纵向的宏观与微观指标,横向的硬指标 [⑥]与软指标。相对软指标(定量指标)而言,硬指标具有“肯定性”,这类标准一般不需要测算,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直接获得,将纳税人情况与其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疑点,通常是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软指标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标,通过量化的数据与标准进行比对的异常情况由税务人员根据经验进行推断,所以存在误判的概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有助于对整体税收形势的掌握,为选案提供指导方向。

我国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税收负担类指标、资产管理能力类指标、企业盈利能力类指标、企业偿债能力类指标以及企业性质和信用状况类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占了绝大多数,而硬指标和宏观经济类指标比较缺乏。如在目前计算机选案指标体系中,可以加入税务登记情况类指标;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类指标;纳税申报情况类指标:税款缴纳情况类指标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为深入的分析指标,如奥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从而使遵从风险的测度结果更为客观。

3、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普遍设计了学习与反馈机制,并建立绩效评估程序。这种机制用来记录税务机关负责评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对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处理措施,作为历史信息保存在系统内部,为未来有争议的案例的处理提供指导依据和参考。学习与反馈机制对于一个选案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的系统。虽然美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实行增值税,但其针对所得税,识别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运作框架却值得借鉴。

4、国外税收审计选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选案,如美国。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结合的方式,如英国。也有由一份特殊的电子表格为选案线索,由地方汇集到某个部门集中选案的方式,如法国。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层面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实现中央与地方,不同地理区域间的数据共享。

我国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属中央税种税收管理范畴,由各地国税系统行使税收管理权。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除了增值税特定分税种评估指标外,还会用到各税种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如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及利润类评估指标。如果国、地税相互独立进行纳税评估选案工作,会造成数据信息的极大浪费。因此,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是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系统开发的基础,而且增值税风险分析与所得税风险分析的系统整合也是国际税收审计计算机选案系统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

[2]马国强, “正确认识与开展税务服务” [J],《涉外税务》, 2005(3),5-8

[3] B.Tran-Nam, C.Evans, M.Walpole and K. Ritchie,"Tax Compliance Costs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ustralia," National Tax Journal, 53,2,229-52.

[4] J.Slemrod,"The Simplification Potential of Alternatives to Income Tax," Tax Note, 66,1331-8

[5]雷根强,沈峰, “简述税收遵从成本” [J],《税务研究》,2002(7),42-44

[6] OECD, Information Note: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udit Case Selection Systems: Case Study, 2004.10,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