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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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1

启示一:完善科学预案

强化应急能力,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预警和应急制度。早在2004年,芜湖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就研究制定了《芜湖市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前,人民银行市、县两级分支行分别制定了《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金融流动性风险救助预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银行监管部门自2006年年初以来,也自上而下全面开展了应急管理工作。

然而,目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从法律制度层面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缺乏有力支撑;从实际操作层面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乏实质性演练;从机制建设层面看,金融突发事件信息缺乏有效沟通;从责权利层面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缺乏考核制约机制等。

建议:加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规范应急体系建设行为。加快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强各部门、各系统之间的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应急预案演练的计划性,分级、分步实施,同时还要对预案进行测评,对预案进行修补和完善。完善权责考核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相应权责,严格追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启示二:加强技防设施

总体上看,芜湖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物理防范设施普遍较好,技术防范设施也基本到位,但部分网点技术防范设施存在漏洞,金融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达标验收合格率还有待提高。如乡镇及偏远的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由于其自身经营效益和规模的限制,不论是防范功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都有一定差距,同时由于这些机构、网点地处偏僻,人员稀少,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侵袭,更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

建议:按照GA38(2004)部办标准,全面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库、营业网点的防范措施。当前要根据各类金融机构金库和营业网点风险等级和规模效益,加快对不达标营业网点的改造力度,政府及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和指导力度,帮助各基层金融营业网点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

启示三:增强人防意识

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3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卫生局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市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我市对卫生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对我市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涉及卫生问题的应急处置;组建了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每个机动队明确带队领导,下设信息检测组、传染病控制与消杀组、污染中毒处理组、医疗救治组、健康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对每个队员配置了应急箱,准备了应急物资。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相应建立了本单位、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机动队,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锻造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

 二、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或减轻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强化防控措施,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指导我市卫生应急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各网络直报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每年均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了检测能力。

    三、加强培训,全面提升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我局狠抓专业人员的强化培训,围绕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了相应培训计划;按照关口前移、培训乡村、整体提高的培训思路,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业务人员的卫生应急意识、补充更新了卫生应急知识,提高了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四、保证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山东省卫生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意见》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本着一专多用、专兼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在市疾控中心新建、改建应急处置“八室一库”,即应急处置指挥室、疫情室、资料室、办公室、学习室、值班室、消毒室、准备室和物资储备仓库。配备应急处置宣教专用电视、音响、电脑、多媒体播放器等工作设备;为应急队员配备个人专用值班用具、个人防护设备、采样设备、取证设备和应急救治箱、应急采样箱;配备应急处置专用车辆。人员、车辆24小时待命,保证随时可以出发处置突发疫情。按照标准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防护用品、消杀药械、检验试剂即耗材、季节性疫苗、应急药械、检测设备等,作为卫生应急处置专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立即启用。

为确保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编制《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汇编》,涵盖了应急报告、信息公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制度29个,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配合经信部门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对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救治、群体性伤亡灾害事故等所需药品、器械的储备,实时跟踪国内公共安全的形势和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增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物储备。应急物资储备由专人负责,设有专门的物资储备库并标有明显标识,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严格管理储备物资,应急物资调用有序并及时补充。此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五、开展演练,增强卫生应急综合处理能力

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加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现场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技术、程序、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开展了模拟“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置演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等应急处置演练。按照拟订的演练方案,从接报疫情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动队→做好装备工作→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核实诊断、确定疫情→划定疫点→采取措施(传染源管理、易感人群保护、疫点消毒、采样检测)→完成调查处理报告等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了演练操作,应急机动队成员在演练中按规定程序认真操作。通过演练,进一步验证了我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疫情报告程序、应急指挥能力、现场防护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区消毒隔离、医疗救治水平、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应急储备物资调动等能力,机动队成员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及实践能力。

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4

一、管理对象范围

我区范围内的城市桥梁(不含农村公路桥梁、市管城市桥梁)。

二、管理责任主体

1.我区范围内区管道路的随路桥梁及事权下放的不随路单独桥梁由区城管局负责管理和养护。

2.我区范围内区管以外的城市桥梁,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管理和养护,并由区城管局进行业务监督、指导。

三、桥梁信息管理

1.区城管局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普查,做好桥梁信息管理工作。

2.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按照街道桥梁、住宅区桥梁、工业园区桥梁、企业自管桥梁等类别,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的普查工作,明确桥梁的权属关系和管理责任,落实养护单位,全面梳理和完善全区城市桥梁管理基础信息。

3.对无建设单位、无养护单位、权属关系不清的桥梁,由桥梁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统一管理,建立桥梁管理信息。

四、桥梁养护管理

1.区城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社会桥梁明确相应养护单位,对各类桥梁需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管理,并安排专项桥梁养护、检测和维修资金。

2.区城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应要求桥梁养护单位做好桥梁日常巡视工作,明确每座桥梁的巡视责任人,建立健全桥梁技术基础资料和巡视记录,做到“一桥一档”,确保每条桥梁的影像资料、技术参数、结构类型以及维护、检查情况等台账资料齐全。

3.区城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应要求桥梁养护单位定期检查桥梁限载标志、警告标志的设置情况,如有缺失应立即设置和进行补缺(限载标志样式及设置要求参照《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的有关规定)。

4.对一些已无原始资料的老桥,区城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测绘、检测和安全评估,并聘请专家对原桥的荷载能力进行论证,建立原桥的结构形式、跨径、桥宽与荷载能力等基本资料。

5.对于桥梁的一般病害缺损,区城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应要求桥梁养护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于较严重有可能危及桥梁安全运行的设施病害缺损,养护单位应立即采取交通限制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桥梁检测单位进行桥梁安全检测,根据桥梁安全检测报告,采取整修或改建措施。

五、桥梁应急管理

区城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须依据《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在突发险情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人员伤亡,最短时间恢复交通秩序。

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5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众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__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严格按照《__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执行,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副县长和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

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武警中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协商调动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室,下同),为县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3 专项指挥机构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自然灾害类

1.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保护处、小宛农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县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重点水库、重点区域、重点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双塔水管处、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武警中队、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林果中心、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县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新农办、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事故灾害类

12.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参加。13.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6.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设立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2.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3.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广电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三、公共卫生类

24.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5.设立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火车站、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6.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7. 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社会安全类

28.设立县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9.设立县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0.设立县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粮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

物价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31.设立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及县内各电信运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2.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单位参加。

33.设立县处置大规模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大规模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局、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4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 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6 专家组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ⅰ级、ⅱ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3.1 预测与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依托各乡镇、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和乡镇。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县政府在向省、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省、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县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事态严重,难以控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紧急命令,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大应急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扩大应急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援,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相关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自行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市上驻瓜和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商务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

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和交警大队、收费站、汽车站、火车站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市场秩序维护

县商务、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4.9 人员防护

各乡镇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工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4.11 公共设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 科技支撑

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县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农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6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 1月8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韩长赋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认真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好2014年各项任务;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关于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风险意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会议决定将2014年定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明确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生产管控和生产记录、严格监测抽查制度、逐步建立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严格的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工作举措;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会议强调,要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推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抓紧行动、主动入位,制定分工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集中力量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严防重大事件发生;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管控,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和普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把好准入关,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要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加快构建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发展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四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基层特别是县乡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尽快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尽快厘清监管边界,形成“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健全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问题,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应对,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依法科学处置,切实把问题解决在点上,防止扩散蔓延。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农业部2014年会议计划和庆典论坛计划》《农业部展览工作管理办法》《农业部2014年展览计划》,强调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要求,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大幅精简会议,严控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要按照“减量、立制、转型”的原则,加强监管,节俭办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