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例6篇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1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人类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急需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来满足现代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system,GIsl,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 System,GPS),是土地规划利用研究中的高新技术。随着国土资源部信息国土工程的推进“3S”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国土资源规划与管理中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应用。

一、“3S”概述

1.GPS技术是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历时20年耗资200亿美元于1994年3月完成其整体部署实现其全天候、高精度和全球的覆盖能力现在GPS于现代通信技术相结合使得测定地球表面三维坐标的方法丛静态发展到动态丛数据后处理发展到实时的定位与导航极大地扩展了它的应用广度和深度。载波相位整分法GPS技术可以极大提高相对定位精度。在小范围内可以达到厘米级精度。该系统由地面控制、空间和用户装置等构成,其主要优点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三维定位定速定时和快速省时高效。GPS现已广泛用于航天器定位、全球授时、地形测绘、国界测定、海岛与礁石联测、山体测高、测量板块和地壳运动、交通管制和工程建设等。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GPS(RTK)技术,以实时定位、厘米级定位精度、作业时间短和效率高等特点逐步在资源调查和土地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2.GIS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系统。GIS技术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数据获取与管理。应用各类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图像和航空照片的解译和校正。获取大量基础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数据的集成。(2)数据的传播。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来实现。(3)数据的处理与分析。主要包括空间查询、分类、叠合、网络分析、三维数据分析等几大类功能。GIS已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预测、邮电通讯和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土地行业。利用GIS可快速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完整地结合,确保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数据管理和成果输出等。

3.RS是一种远距离、非接触的目标探测技术和方法,通过对探测目标来获取目标信息。然后对所获取的信息加工处理,从而实现目标的定位、定性和定量的描述。遥感技术和GIS的结合即是在遥感影像的基础上对地物进行判读、分类、提取信息,再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对之进行可视化的表达,对所研究的地区进行动态观测,使信息的管理层更加方便快速地管理与更新数据。遥感影像是国土资源规划与管理的主要数据来源。传统的地面调查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在南方山区等条件困难的地区,进行野外实地调查更是难度大、周期长。而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国土资源调查。可大大减轻劳动强度。近年来,随着对地观测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遥感技术可以获得多时相、多平台、多分辨率的遥感数据,为我们准确研究小范围内国土资源利用特征、空间结构变化提供了便利。

4.3S技术集成是指三种技术与其他相关技术有机地集成在一起。是一种有机的结合、在线的连接、实时的处理和系统的整体性。GPS提供实时而准确的定位信息,对于空间数据的确定有特殊意义,RS技术利用某些仪器设备。在不与被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收集其数据,通过处理分析,最后提取和应用有关对象信息。是一种高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具有极高的空间时间分辨率;GIS是利用现代计算机图形和数据库技术来输人、存贮、编辑、查询、分析、决策和输出空间图形及属性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它能够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信息有机地与反映地理位置的图形信息结合在一起,可根据查询与分析将信息真实、图文并茂地展示在用户面前。也可将分析决策模型处理结果提交各级管理部门作决策参考。3S集成系统不仅具有自动、实时采集、处理和更新数据的功能。而且能够智能式地分析和运用数据,为各种应用提供科学决策咨询,并回答用户可能的各种复杂问题。在这个系统内,GIS相当于中枢神经。RS相当于传感器,GPS相当于定位器,三者的共同作用收集和处理地球能实时的变化。使其在资源环境与区域管理等众多领域中发挥巨大作用。

二、“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2

关键词:多规融合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阿城区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10-04

在2013年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空间约束性规划薄弱,各类规划自成体系、衔接性不够,并且指出,可以在县(市)探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以下本文简称“三规”)。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城市化发展速度超过人口城市化发展速度[1],空间用地规模的扩张加剧了规划矛盾,实现空间协调发展迫在眉睫,提出 “三规合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国内学者在城市与区域的空间发展理论上提出了空间规划协调的理论基础[3,4]。由于我国规划职能部门多,规划类型丰富,因此根据自身需要编制的规划侧重点自然有别,为解决我国规划工作衔接不到位、规划内容交叉重叠造成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低、浪费等现象,不少学者提出要梳理规划之间的关系、强化规划间衔接工作以及实现创新机制改革等[5,8]。此外,我国多地相继开展了“三规合一”实践工作[9,10]。2008年,广东省多个城市开展了“三规合一”实践,完成了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这一大转变。同时间段,上海市将城市规划管理局与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整合,组建了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实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纸面上的统一”。上海市通过"二规合一”工作建立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一张图”管理流程,实现了在统一的土地数据底板上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范围控制线、产业区块范围控制线的“三线”管控。此外,北京市朝阳区还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及人口规划“四规合一”的探讨。

本文 “多规融合”立足哈尔滨市阿城区全域背景,基于长期发展的潜力研究,重视“三规”部门的相互协调,针对“三规”在规划目标、空间管制、功能分区、用途分类、用地规模上的不同,对各规划进行梳理,找出差异性图斑并进行原因分析,最终形成一套“多规融合”的技术方法,在黑龙江全省推广应用。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对比分析法:通过对“三规”的全方位比对,梳理分析当前各规划间的差异性、矛盾点和多规在工作协调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GIS空间分析法:利用arcgis软件平台,将土地利用规划(简称“土规”)与城市规划(简称“城规”)的用地类型、布局进行叠加分析,得到土规与城规的差异性图斑,从而提出差异性图斑进行合理调试的方法。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市规划中心城区的所有数据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采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三)研究技术路线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规划间的关系,立足于阿城区规划存在的问题,通过GIS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和简化后的城乡规划数据进行叠加,提取差异性图斑,同时对差异性图斑进行合理调试,提出实现“多规融合”技术方法的运行机制。

二、“多规”的现状和现存的大难题

(一)规划间的关系

“三规”目标的相似点都是在不同层面上对目标区域做出合理的统筹安排;不同点在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没有落实每一块土地的用地开发方向,是宏观层面上的框架性规划,自身并不具备落实空间管制方案的手段。而土规则具体落实到某地块的用地性质,即开发使用方向,以此作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更加明确具体,以在空间上协调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布局为目标,以土地要素为核心,开展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实现城乡各种建设活动规范化管理,保障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到城市总体规划,构成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长期到近期的展现,并依次形成指导关系。

(二)阿城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导向

1.划编制单位不统一,协调困难

由于哈尔滨市存在农垦这一独立机,故该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哈尔滨市和农垦分开编制的。在编制的过程中这两个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好,这就导致同一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本身就存在冲突与衔接性问题。但就城市规划而言,在同一行政区范围内编制工作是统一进行的,所以这就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编制两者的不协调。

2.产业园区、城镇建设与发展趋势不匹配

因缺乏要素、资源、发展趋势的整体评估,造成阿城区的产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活动遍地开花,加剧与产业集群化发展、人口向中心城镇迁移、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之间的矛盾。同时,产业园区的产业选择又存在问题,产业项目选择更多的是依赖发改局与招商局的积极引入,缺乏与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及环保部门等部门的有效沟通,容易造成产业选择不合理、成本投入过多,资源浪费等现象。

3.建设用地不足,产业发展对农业、生态造成潜在威胁。

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规划体系存在冲突,产业选择、空间发展的无序性问题日益突出,未来产业项目落户所需要的建设用地缺乏,而不同空间的管控机制不完善,产业落户时极容易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4.规划之间用地分类不同,审批过程存在问题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地块分类存在歧义,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导致产业项目无法落地,损害了企业、个人及政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差异性图斑分析及调试方法

由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没有涉及到具体地块的开局,故本章在进行差异性图斑分析和调试时仅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存在的差异性图斑及其调试方法。

(一)差异性分析

1.基础数据入库整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目标地块的使用性质提出意见。两者的不同在于规划对象的土地利用性质不同,因此规划过程中需要研究考虑的因素条件也各不相同。同时,要构建两规之间图件的平台坐标系统转换系数,形成统一坐标格式下的图形数据。此外,还要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数据,梳理两规图层要素间的关系,并保证图形无拓扑错误,形成西安80格式下“两规”基础数据库。

(二)差异处理原则

1.坚守底线,保护生态

差异图斑处理时要强化底线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严控规模,突出重点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城市建设时序,统筹协调差异图斑。

3.上下联动,有序衔接

差异图斑的途径处理办法应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协调阿城区与各区之间用地布局。

(三)用地分类对比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7-2010)》。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简化后的规划地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进行比较分析,合理分析城市规划分类中适宜布局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及限制建设区的类别,建立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对应关系。

本研究根据阿城区实际情况对阿城区城市规划地类进行了简化和归并,具体情况见表1。同时形成阿城区城乡规划简图,见图2。图3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

通过对阿城区城市规划简化后的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管制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确定一致区域和差异区域的面积、位置,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区的差异类型,包括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土规超城规)。城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土规为城乡非建设用地(城规超土规);土规为有条件建设区,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两规图叠加之后得到差异性图斑,见图4。图斑差异性情况见表2。

1.城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土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1)城规为S类城市内部路网、土规为限制建设区。处理措施:①已建路网原则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设区,可节省建设用地指标;②未建路网原则上调入城乡建设用地。

(2)城规为A、B1、M、R、U、W类,土规为允许建设区。处理措施:涉及基本农田部分予以调出,处于近建范围内部分调为允许建设区,其余部分待处理。

(3)城规为G1类公园绿地,土规为限制建设区。处理措施:已建成公园绿地一般不会被建设行为占用,故原则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设区。

2.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1)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城规为水域。处理措施:城规中这部分土地在土规中是不可建设部分,故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限制建O区。

(2)土规为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城规为H2类用地。处理措施:现状H2原则上保持不变,继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

3.土规为有条件建设区,城规为非城乡建设用地

处理措施:原则上将该区域内的有条件建设区全部进行调整布局。

四、实现“多规融合”运行机制探索

“多规融合”的本质是利益的协调,通过技术手段仅解决的是“多规融合”的表面问题,根本上解决“三规”冲突与不协调的出路重点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得“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的指导作用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进一步解决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建立一套相互制衡、严谨高效的管理和协调体制,才是实现真正意义上“多规融合”的最优选择。

1.建立统一的工作组织机构

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牵头打破部门冲突,建立统一的工作组织形式和规划衔接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基础数据、规划标准、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衔接性,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有助于解决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市级与农垦“分家”的问题。

2.规范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编制技术

建立“多规融合”的规划图件体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涉及的建设用地规模区、有条件建设区、生态保护区等统一整合到“多规融合” 一张图上。明确“多规融合”坐标体系要求,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应在地方坐标系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与西安80坐标系可以相互无缝转换的转换模型,方便规划与国土两部门分别与各自现有图形管理体系对接。简单来说,就是实现“工作在地方坐标系,演示在80坐标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3

关键词:GPS,GIS,土地开发,土地整理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 言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日益减少, 质量日益下降,用地需求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多。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 是缓解这一矛盾的关键因素。

在此背景下,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迅速地开展了起来,期待以此提高耕地面积数量,实现区域内的耕地平衡与总量提升。在这一大背景下,传统的测绘与建库技术显然难以满足大规模工程的需要,而GPS与GIS技术凭借快捷性、高效率、高精度等优势,其应用得以广泛认可,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根本技术保障。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地形测绘的亲身经验,对GPS与GIS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用方法与流程进行了简要分析,对广大从事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技术人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GPS与GIS技术

GPS技术

GPS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陆海空三军联合研制的新一代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该系统由地面控制、空间和用户装置等构成,其主要优点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三维定位定速定时和快速省时高效。GPS RTK测量系统主要由GPS接收设备、数据传输系统和软件系统构成。

通过应用GPs技术,具有观测时间短、精确度高等特征,可对三维坐标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土地整理工作效率与质量水平,具有一定应用价值。以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求来看,一般绘图比例尺为1:2000、1:5000或者1:10000,而GPS技术可以在特定范围内将精确度控制到厘米级,与工作要求完全相符。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测绘工作中应用GPS技术,可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放样等环节应用,更好地满足测绘要求,其中涉及到陡坎、地类边界、独立地物、控制点、权属边界、行政边界、道路横断面、高程点等诸多领域。

GIS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强调空问与实体关系,注重空间分析与模拟操作,它具有空间数据处理能力和空间信息分析能力强,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并存的特点,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迅速地获取满足需要的各种信息,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G IS有两个显著特征:(1)它不仅可以像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DBMS)那样管理数字和文字(属性)信息,而且可以管理空间(图形)信息; (2)它可以利用各种空间分析的方法, 对多种不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寻求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 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

因此,G IS 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利用G IS可以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进行采集、编辑、组织、管理、输出及更新, 为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项目管理和实施监测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 总体流程图

GPS与GIS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用总体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GPS与GIS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用总体流程图

4 详细流程

4.1 GPS测绘

(1) 控制测量

在土地整理项目区内GPS控制点位置应该均匀分布,GPS控制点问应通视良好,为了方便以长期利用GPS测量成果并进行重复观测,GPS控制点选定后应设置具有中心标志的标石,以精确标志点位。点的标志和标石必须稳固以利于保存和利用。控制点位置选择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择易于安置仪器的地方,视场要开阔;

(2)远离高压线路和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以免磁场对GPS卫星信号干扰;

(3)远离大面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射或吸收强烈的物体,以减弱多路径效应的影响;

(4)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便于用其他测量手段联测和扩展。

结合土地整理项目特点,GPS控制点多做在项目区内固定的水工建筑物上和居民点内易于观测、永久保留的地方,但是必须满足每平方公里做一个GPS控制点且点位分布均匀。需要做标石时,可以在林边与路边处埋设混凝土标石或道班钉。测区的控制测量遵循从高级到低级,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利用测区已有原国家二、三等点作为起算点布设GPSE级控制点作为测区首级。

(2) 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作为项目投资的基础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对于项目的土地面积、高程等参数精确度要求较低,只需要通过常规性的图件参考即可;或者通过应用GPS技术,只需要在项目现场进行概括性测量即可,简单地了解项目规模、道路、土地权限、排灌沟渠等状况,尤其在这一阶段,没有对项目区的边界提出较高要求,只需要获得控制点坐标、经纬度坐标,这些都可以通过GPS技术轻易获得。因此,结合工程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形、地貌以及地表植被等,综合考虑各种仪器使用的优势与劣势,利用GPSRTK实行全野外数字化地形图测绘。

(3) 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投资前期的框架性基础研究工作就是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对项目区的土地面积、长度、高程等没有很严格的精度要求,可采用国家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图件比例尺一般

以1:10000为宜。该阶段要求边界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及经纬度坐标,因其对项目区边界的要求较高。对项目区进行概略性的现场实测,实地测量项目区的规模、道路、土地权属界线、电力线、排灌沟渠等。GPS—RTK测量方法可以实时精确的提供各点的三维坐标,并可转换成经纬度坐标,满足可行性研究的需要。

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对项目区各类土地的面积、长度、高程有相对较高的精度要求,对项目区地形地貌的准确性、现势性上有较高的要求。

尤其涉及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判断、沟渠路林工程的详细设计、工程概(预)算及土方计算的准确性等,所以通常要求实测比例尺大于1:2000的全要素地形图作为设计底图。该阶段对测量数据及成果的高要求体现了GPS—RTK技术的灵活、快速、省时、省力等优点,在测量的过程中实时测点的三维坐标,可达到边测量、边规划设计的效果。

4.2 GIS数据处理

(1) 总体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对开发整理规划项目进行勘测、布局规划设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的要求。结合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并对具体项目地形和利用现状进行勘测与布局规划设计,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图包括开发整理项目勘界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平面布局图、工程端面设计图。这些图件的编制,根据《规范》和实际可操作的要求,基础图件必须采用1/1000或更大成图比例尺,为了及时准确完成制图任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采用MAPGIS平台,通过数字测图、成果图编辑、图库集成、成果图输出4个环节,编制了4hm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系列数字化地图。

(2) 内业处理

数据采集回来后,首先把电子手簿数据传输到计算机指定文件夹,然后确定启动绘图处理进行展点,再是采用无码作业对地物进行编辑。一般是先展绘测量控制点,独立地物,再连接管线、道路、坎线、房屋等,同时进行地形等高线等综合编辑、图形图幅整饰。并以点、线、面文件保存文件或转换成其它矢量图形格式(如CAD、MAPINFO等)。

最后以数字测图成果图为底图,按照《规范》和GIS图形编辑手册,进行平面布局设计和端面设计,并生成设计参数、指标文件和成图。

(3) 田块划分

田块规划设计包含以下4个方面的要素:田块大小、田块方向、田块长宽和田块形状。田块大小一般由单井灌溉控制面积确定,大致在5~8hm范围内。田块方向是指田块长边的方向,往往是播种与耕作管理的方向,也是末级固定渠道、田问道和护田林带主林带的方向。选定田块方向应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1)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2)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3)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排水;4)有利于防风。田块长宽应根据合理组织生产和有效利用农机具以及地形特点、田块面积等因素具体加以确定。在风害地区还要考虑合理配置护田林带的要求。田块形状应根据机械作业要求,必须使设计的田块至少具有一个直角和田块两个长边平行。因此,田块形状最好为夹角90。或夹角接近90。的方形。确定了以上4个因素后,利用GIS的编辑功能,很容易生成符合长宽条件的标准田块。

(4)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设计

项目区土地平整时,要考虑项目区的地形、农田灌排等水利工程设施和整理后田块适宜种植作物的特性。各田块的高程设计和土方量计算方法采用DTM分析法,利用GIS的DTM分析,生成数字高程模型DEM,然后利用GIS“蓄积量/表面积计算”功能,计算田块设计高程和挖填土方量。

(5) 图件输出

GIS输出系统可完成图件输出,为了得到高质量的输出结果,一般先将矢量数据分色光栅化处理,然后再发送到打印机,以提高打印质量和速度。打印时容易出现设置纸张大小已经足够,但打印输出图还是被分幅打印的问题,即一张图被切割打印在两张图纸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MAPGIS排版输出时要明确图纸空间、页面空间、硬件设备纸张空间这3个不同概念,只有它们的设置正确且相互匹配,才不至于产生被分幅打印的问题。

5 小 结

利用GPS与GIS技术,开展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突破了传统模拟成图的技术和方法,本文将2S技术作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当中,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随着科技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GPS与GIS技术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手段,也会发展得越来越成熟。

参考文献

[1] 薛连春.浅谈3S测绘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7,33(3):43—4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4

关键词:城市地下空间;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922.3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12-0096-04

一、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大致经历了立法真空、立法起步和立法发展三个阶段,实现了从无到有、由专项立法向综合立法的飞跃。

1950年10月,为防范外敌的空中袭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立即紧急动员起来,在一切可能遭受空袭的地区和城市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1956年7月,国家建委颁发了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在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下,该办法突出工业建设,并未提及人防工程规划,刻有鲜明的时代烙印。60年代中期,出于对国际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主张要突出备战问题,要准备粮食和布匹,要挖防空洞,要修工事。1972年12月,中共中央在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时,传达了“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在中央号召下,各地掀起了一场群众性的防御运动,各单位和社区广泛地开展了挖防空洞的活动,人防工程规模迅速扩大。可见,早期人防工程建设由领袖发起、政府倡导、走群众路线,以政策调控为主,立法长期缺位。

1978年10月,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人民防空工作指导思想发生战略性调整,过渡到全面开展、协调发展、注重质量、平战结合的新阶段。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系统总结了城市规划的历史经验,批判了“”期间不搞城市规划和忽视城市建设的错误,端正了城市规划的思想,达到了拨乱反正的目的。在此背景下,国家先后出台《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1980年)、《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80年)、《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和《城市规划法》(1989年),但皆未提及城市地下空间规划。1986年,建设部与国家人防委在厦门召开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要求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应做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明了人防建设的转变方向。1988年,国家人防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其第2条规定:“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该办法首次明确人防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细化了人防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和审批等。对此,《人民防空法》(1996年)予以肯定和继受。随着战争阴霾的消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政策调控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常态化的法律调整机制取而代之。

跨入21世纪,经济高速增长有力刺激了城市建设,我国涌现出一批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城市群,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城市综合症日益凸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地下空间规划立法进入迅速发展阶段。1997 年,建设部通过《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并于2001 年修订。该规定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单列一章,率先提出了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要求,正式开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全面法制化的新篇章。200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地下空间规划明确纳入城市规划体系,规定了城市中心区规划应当“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提出“地下空间开局为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化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07年,《城乡规划法》从基本法层面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活动的原则、注意事项、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审批程序等。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浙江省城市人民防空规划编制办法》《福建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领域不断拓展,调整模式日趋多变。

总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律体系。但也要看到,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起步晚,长期滞后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实践。社会变迁和法制变迁往往不可能齐头并进,由于社会和法的各个构成部分对时间的感受性和运行率不一样,会发生某一因素的变动先行而另一因素的变动滞后的变速不均现象。法制具有在同一形式下功能可变的结构特征,并且是作为社会变迁的制度化、安定化装置而存在,因此法制变迁较社会滞后的情况多有发生。[1]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城市数量迅速增加,城市规模急剧扩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禀赋日益显现,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力度逐渐加大,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应当摆脱早期消极回应的局面,积极迈入主动引领的时代。

二、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现状和问题

毋庸置疑,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成绩斐然,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指导、规范、保障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有序进行。但是,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律体系依然暴露出以下问题和不足。

1.法律体系零乱。在中央层面,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主要散见于《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城乡规划法》和《人民防空法》中。三者皆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各自体系中,互有交叉,在保持自身体系完整性的同时,却人为割裂了地下空间规划的整体性。详言之,《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由建设部制定,只是部门规章,位阶偏低,虽全面调整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却无法避免规划制度设计的粗放。《城乡规划法》统筹城乡,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但在地下空间规划整体观上有所缺失。《人民防空法》关注人防工程的覆盖率、工程质量等指标,工程的保密性妨碍了其与城市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相互协调。而地方立法五花八门,碎片化现象更为严重。究其原因,中央三足鼎立的立法格局注定地方立法的先天缺陷,“头痛治头、脚痛治脚”是地方立法的一大传统,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化更加剧了规划立法的地区不均衡性。同时各单行法缺乏内在一致的立法理性,容易相互脱节或相互抵牾。依《城市规划法》第14条,城市规划一般是本级政府组织编制,上级政府审批,但《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22条规定:“地下空间规划实行分级审查:(一)设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地下空间规划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全市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者均增添了审批的前置程序即审查程序,只不过审查主体有别。

2.立法理念落后。任何一项法律创制活动都必然会受到一定立法理念的影响。立法理念是蕴涵于立法这一环节的法律内在精神和最高原理,它体现了立法者对立法的本质、原则及其运作规律的理性认识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种价值取向,它是立法者为实现法治这一最终目标,期望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一种最高思想境界。[2]立法理念指导立法活动,制度设计传递立法理念。《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1条规定:“为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要,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1条规定:“为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二者皆以城市建设为立法目的,回应经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然过分注重城市地下空间的资产价值势必忽视了其本该负载的生态价值。地下工程不可逆转,地下生态系统与地上生态系统同样脆弱。掠夺式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可能会引发地表塌陷、地下水污染等生态危机,威胁民众安全。一旦地下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恢复难度极大。地下水因地铁的修建打破了原有的平衡,地铁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不仅会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性,而且还会改变地下水质,造成一定的污染,使地下水径流系统发生变化。[3]“重资源利用,轻生态保护”映射了固有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价值理念。

3.技术规范缺失。地下空间是城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门,地下空间的利用是城市功能从地面向地下的延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统一的技术规范,才能统筹地上和地下,联通浅层和深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需要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至少应包括:规划技术、工程建设技术与工法、内部环境控制技术与外部环境评价技术、防灾技术、垂直运输技术、移动物流技术、地质勘查技术、工程计测技术、地下水控制技术、基础工程技术、渣土排放与利用技术等。[4]其中,规划技术规范首当其冲。但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技术规范一直是立法盲区。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不遗余力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这些规划文本随意性大,良莠不齐。一方面,各地规划层次迥异。上海编制了概念规划,沈阳、昆山等编制总体规划,杭州市钱江新城和宁波市东部新城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方面,编制内容悬殊巨大,图纸文件有别。有的少则千余字,笼统概括。有的多达上万字,具体详细。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需求预测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和重要内容,但各地规划文件对此作法各异。《湘潭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仅有需求预测,无现状调查;《贵港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既无现状调研,亦无需求预测。系统技术规范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水平的提升,出台技术规范迫在眉睫。

三、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的未来展望

1.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模式存在分散立法模式和统一立法模式之分。中央和多数地方政府广泛采取分散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的典型有《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笔者认为,我国将来应当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理由在于:首先,地下空间规划的复杂性是统一立法的内在动力。进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时,必须强调综合开发,应从综合开发的角度处理好地下与地上、深层与浅层的关系,对地下各项设施进行统筹考虑,系统整合,让地下空间的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5]而《城乡规划法》不分轩轾将地上规划和地下规划整合起来,并套用地上规划的技术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地下空间的整体布局、空间形态等实施控制和引导,无法满足综合开发的需求。其次,地下空间利用的未来趋势是统一立法的外在原因。19世纪是桥的世纪,20世纪是高层建筑的世纪,21世纪是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世纪。此乃土木工程界的共识。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类型之多、规模之大、速度之快,举世瞩目。我国即将进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黄金时期,从多轨并行转向和谐统一乃大势所趋。再次,统一立法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增强法律体系逻辑自洽,消弭法律法规之间的紧张和冲突。而且,统一立法有助于确立其在地下空间规划领域的龙头法地位,维护地下空间规划的权威性。当然,统一立法并非意味将地下空间规划从城市规划中抽离出来,而是突出地下空间规划的地位和功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

在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立法主体多元,法出多门,城市地下空间立法主体众多即是明证。在统一立法模式中,《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由山东省政府颁布,《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现代城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旨在预测和引导未来的地下空间利用,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规划部门和地方政府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法治要求将行政主体的裁量权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手段对行政规划予以控制,使其符合行政法治需求的过程,也就是行政规划法治化的过程。[6]如果由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承担立法任务,那么其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势必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法律调控失灵,置民众权益于弱势地位。故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统一立法的使命。

2.树立生态文明的规划理念。中共十报告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永续发展。”在资源短缺、生态形势严峻国情下,生态文明理念颠覆了传统的单纯以GDP增长为经济发展指标的发展观,强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性,旨在化解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规划设计必须以人的现在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为依归。无论是搞城市和乡村建设规划,还是搞能源开发、资源利用规划,或者是搞航天、海洋探测规划,都必须坚持生态平衡的原则,因为生态平衡是人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7]地下空间的生态规划不同于普通的城市规划,它在注重一般城市规划注意事项的同时,更要加注重生态安全。地下空间的生态规划是指,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按照生态学原理,综合地、长远地评价、规划和协调人与自然资源开发,提高生态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规划方法。它要求在地下空间工程进行规划时,充分调查周围的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针对调查结果进行利用规划,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8]生态文明应成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根本理念。

立法理念要转化为立法实践,有赖于制度的保障。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制建设,应当以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为核心,采取总量控制,实施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其一,采取总量控制。耕地保护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秉承的宗旨。国家自上而下层层下达用地指标,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平衡土地供需关系,带有强烈的计划性。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利用的方向,具有指导性。城市总体规划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当城市总体规划中用地指标的“控制阀”。然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地表土地为中心设定保护指标,地下空间游离于该指标之外,地方政府有权随意支配。为抑制盲目开发,应控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深度和开发区域。

其二,实施用途管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形态多样,既能建造地下街,亦可兴建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能源储备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究竟是商业开发优先抑或发展公共设施优先其实折射了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和平衡问题。地下街地价低,能耗高,安全隐患大。市政设施低碳环保,安全节能。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发展原则。

其三,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微观层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至宏观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9年,国务院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增强了规划环评的可操作性。但出台至今,真正根据法律要求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数目极为有限,已经开展的规划环评也存在着有效性差的问题。[9]我国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环评审批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障规划环评的有效实施。鉴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殊性,在制定其环境评价标准时应当确立比地面更高的标准,此即在制定整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环境评价标准中应当确立的总基调。[10]

3.及时出台技术导则。至今,我国相继公布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地铁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部级强制性标准,但缺乏地下空间规划的统一技术标准。2005年,建设部曾确立“国家技术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研究课题,并委托同济大学等八家机构联合编制。该征求意见稿现已出炉,尚未通过。《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等地方标准已经先行出台,二者的编制体例和内容设计反差较大。《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以规划编制层次为脉络,依次分为总则、总体规划阶段、专项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和附则五章,简洁宏观。《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以城市地下空间功能类型和建设为线索,由总则、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地下街、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沟等十章构成,深入细致。前者结构严谨,失之过粗。后者针对性强,失之过散。技术导则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其通过建立一套控制技术指标体系,能够为政府和职能部门提供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撑,是连接抽象法律和具体规划文本的桥梁。为确保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衔接和统一管理,我国应当尽快出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技术导则》。该导则制定应以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律体系为主要依据,总结实践经验,整合专项标准,贯彻规划先行、科学先进、分类指导、及时更新的原则,合理配置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涵盖地下空间资源评估、需求预测、规划层次、规划内容、设计深度、空间布局、成果形式等诸多方面内容。

参考文献:

[1]季卫东.社会变迁与法制[M]//李楯.法律社会学.北

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77.

[2]刘军平.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立法理念刍论[J].政法论

丛,2005,(3).

[3]黄家祥,张晓春.城市地铁工程的地下水问题分析[J].

岩土工程界,2008,(1).

[4]束昱,路姗,朱黎明,朱宇宁.我国城市地下空间法制化

建设的进程与展望[J].现代城市研究,2009,(8).

[5]肖军.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

产权出版社,2008:16.

[6]王青斌.行政规划法治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67.

[7]姜明安.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J].郑州大学学报,

2006,(1).

[8]王丽姣.地下空间开发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2012:22.

[9]徐美玲,包存宽.中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剖析

[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0,(6).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5

关键词:土地 规划 管理 GIS 修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a)-0031-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乐都县此轮规划在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任务

乐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属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省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是保护耕地,核心是节约集约用地,重点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因而乐都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袖编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摸清家底,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客观、科学的评价。

(2)统筹规划。要体现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强化规划对城乡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的整体调控作用。要依法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3)保护耕地。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重点安排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4)完善规划指标体系和土地用途分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应作为强制性指标,依法确定并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控制。划定土地用途区与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相结合,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

2 新技术在规划修编工作中的应用

回顾上一轮规划修编实施的情况,不难发现,由于经济、社会、技术等多种因素导致规划成果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在此,本文仅从技术角度解析上一轮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1)基础数据严重不足或者现势性不够,很多数据仍采用纸质地图,操作难度大,准确性低,造成规划修编成果不够准确或者适应性差。(2)规划图斑不能与实地地块一一对应,导致规划成果与实际的矛盾,为后期的规划实施带来困难。(3)基础性研究不足,规划修编缺乏理论支撑,规划方法在融合土地利用结构演变与政策调控意愿方面的实用性不强等等。

为克服上述弊端,一方面依赖大量现势性很强的数据支撑。数据是新一轮规划的核心和基础,在修编工作过程中,我们期望的是随时可以调阅各类相关数据,包括上一轮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开发整理数据等的支持;另一方面依赖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支持规划修编。有了数据,还需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有序地组织起来,便于对其进行调阅和查询。同时,如何从庞大的数据中获取感兴趣的信息也非常关键,因而数据的统计、输出,甚至进行更高级的叠加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我们关心的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就需要我们将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提取等操作以获取有用信息。为此,首先要在县和各区县之间建立专网连接,保证信息传递通常,同时也确保数据保密和安全;其次,要使用大型关系数据库对规划修编必须的各类空间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数据统一存放在县局的数据库服务器上,县和区两个层次都在同一套规划数据上开展修编,使用同一套现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借助GIS软件平台实现空间数据的可视化,对其进行操作、处理,实现数据的修改、保存提取和输出等。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系统的设计

县国土局在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时,着力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基础数据建设。(2)加强实地调研,提高图件资料的准确性和现势性。(3)加强规划方法理论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以Internet/Intranet为基础,Oracle+ArcGIS为基础数据库和空间数据管理工具的软件平台,并设计实现了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管理系统。

3.1 体系结构建设

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的三层体系结构,包括数据层、中间层和应用层。如图1。

其中:数据层采用大型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整个系统数据的管理。系统数据库在逻辑上分成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前者存储地理空间数据,实现不同行政区域数据的无缝拼接,由中间层的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后者存储属性和管理数据。二者之间通过地理定位编码相互关联;中间层采用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空间数据库;应用层为用户直接接触的部分,根据不同的用户需要,将应用层分成两个部分:系统用户端和部门用户端。

3.2 主要功能设计

系统按模块化结构设计,划分为基础数据处理模块、规划辅助编制模块、规划成果管理模块、规划实施管理模块、专题分析模块、系统维护模块等6个功能模块。一方面各模块在功能上相互独立;另一方面,各模块又通过数据共享、功能调用、界面集成而紧密相联,如图2。

(1)基础数据处理功能。

实现基本的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基本图形操作、数据输入、数据编辑、数据输出、数据交换、对上级系统的数据上报和更新、专题图制作、业务统计报表制作等。

(2)规划修编功能。

实现规划方案拟定、方案比较及成果输出等规划辅助编制功能。

(3)规划成果管理功能。

包括规划基期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的调阅、查询和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的存档;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项目、土地用途等的查阅、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任意区域、任意比例尺输出;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基于图层的调整、修改等。

(4)规划实施管理功能。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辅助编制供上报审批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核算管理计划使用情况并自动生成相关台帐。

规划实施期间,一方面要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行管理,确保新项目符合规划;另一方面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综合管理。

(5)专题分析功能。

主要包括提供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等工具,为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6)系统维护功能。

本系统具有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设置、数据维护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3.3 数据库设计

(1)数据库框架设计。

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

系统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土地规划实施信息以及管理数据。其中基础地理信息库反映了城市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现状,是本系统各模块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用途分类图和环境要素图等;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用途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图等;土地规划实施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台帐等。管理数据包括一些图片、图像、声音和影像数据,要理解、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这些数据,就必须对其进行描述和解释。这种对数据进行描述和解释的数据就是关于数据的数据被称为元数据,它描述了有关数据的结构、内容、码、索引等内容。

(2)数据存储设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在所有数据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库是元数据库,元数据主要采用XML来描述。

3.4 系统安全性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将准确、可靠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保护数据,本系统从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程序设计和组织管理制度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其安全保密性。

对于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商业产品,这里不再赘述。仅讨论在程序设计中如何提高系统的安全性。(1)系统的数据库操作需要充分利用数据库的事务提交和回滚机制,确保业务处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2)系统的数据结构应充分利用存储空间,在不同的用户之间通过数据冗余提高整个系统的数据安全性。(3)系统中存贮的用户口令、备份口令、数据库连接信息等重要数据,必需经过安全加密。不同用户和职能部门设置不同权限级别,同时对用户口令采用高强度的加密算法保护。(4)另外设置个人操作记录、流水记录、特殊操作痕迹记录等方式存放各种操作信息过程,为系统提供多条审计线索,确保每一个文档操作都有据可查,保证数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可追踪性。

3.5 接口设计

系统各功能模块之间的数据传递原则上通过数据库作为缓冲和存储区。个别需要的采用全局数据区结构。

系统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转换(如:可以进行MapInfo及AutoCAD数据格式到Arc/Info数据格式的转换。可以将系统数据导出为标准的数据格式,可以将标准的数据格式导入为系统数据等),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

4 结语

县国土局建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系统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日常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以及农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等多项业务中得以应用,取得了实际效果。随着修编工作的深入,相关的数据不断丰富,特别是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库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会给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管理和实施等带来更方便更实用的现代化工具。

参考文献

[1] 乐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J].乐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汇编,2001,8.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范文6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