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例6篇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1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县行政区域内,且明火延烧时间4小时以上还未扑灭、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处置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县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长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适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

(二)县防火办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助手,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初步方案供指挥长决策;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四)县人武部

负责在扑火力量不足时,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及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救。

(五)县气象局

负责分析全县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参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六)县广电局

负责播发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防火通报。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森林防火动态。

(七)县电信公司

负责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保障火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

(八)县林业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县卫生局

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十)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

负责在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将有关部门印制的森林防火宣传材料通过学生带回家宣传。

(十二)县司法部门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适时在森林火灾的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十三)县交通局

负责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路交通畅通及公路施工过程中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十四)县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加强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

(三)森林火灾监测

县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县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全天候监测掌握县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

(四)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市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分级应急处置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处置。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负责处置。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负责处置。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处置。

五、分级应急处置实施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迅速掌握情况,并立即组织乡(镇)、村扑火队前往扑救。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4小时未扑灭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迅速了解情况。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扑救工作,并在火场设立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集结各方扑火力量和物资,尔后带领扑火队伍进入火场实施扑火。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8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调度全县资源,开展救援、扑火。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12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政府主要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并根据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县(市、区)支援。

(五)24小时内多起4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全县24小时出现两起以上火灾时,重要区位的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处置,其余的由县政府挂钩领导(或副指挥)处置。

(六)武警森林大队参与扑火的,由武警上杭森林大队领导协助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处置。

六、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扑火力量组织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县级扑火队伍实施支援扑火。如力量不足,申请市级增援。

1.县级扑火队:朋口张家营队、朋口文坊队、曲溪队、文亨队、新泉队、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共计6支,每队30人,共计180人;县级扑火队受县森防指统一指挥调遣。

2.乡(镇)扑火队:各乡(镇)2支扑火队,每支20~30人,主要负责所在乡(镇)火灾扑救工作。

3.村级扑火队:有林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每村1支,队伍组成以村支部书记为队长,村主任为副队长,村两委、护林员、村民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4.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

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八、后期处置

(一)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除未燃尽的树兜、草皮和枯死树木,防止死灰复燃。为确保看守工作到位,必须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包村领导负责带队看守火场。

(二)火案查处

1.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明显超过30亩以上或林木经济损失明显超过4000元以上的刑事案件,直接由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立案侦查,当地林业站不需移送此类案件;其它案件原则上由当地林业站负责立案查处。

2.在调查中,如果发现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林业站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所辖森林公安派出所受理。

(三)扑火费用

1.参加扑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林权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支付;毗邻乡(镇)支援的扑救工资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支付。

2.县森防指调遣支援扑火的车辆费、伙食费、扑火工资,由发生火灾乡(镇)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县森防指结算报县财政统一划拨。

(四)责任追究

由于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渎职,造成火灾损失相对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渎职人员进行处理。

(五)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县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县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六)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林业部门负责委托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调用车辆保证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的食品、药品、水等物资要专人负责,保证应急所需。县扑火队使用车辆由县政府办公室调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做好伤员的急救和治疗准备。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3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12日全县秋冬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召开后,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并结合《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通过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等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确保秋冬季特别是国庆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安全。现就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9月12日上午,省、市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龙南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提名人选、县委副书记、县长提名人选刘勇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全县秋冬季森林防灭火会议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刘勇同志要求,全县上下必须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一把手亲自抓,必须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引起高度重视,全力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当晩10时前,全县15 个乡(镇、场)和相关责任单位均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迅速传达全国和省、市、县会议精神,认真按照相关的会议要求,对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再动员、再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高效推动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9月23日上午,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森林防火副指挥刘建华主持召开全县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紧急会议,各乡(镇、场)主要领导、林业工作站站长、护林员、半专业队队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上,刘建华部长通报了近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晓夫局长学习传达了《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对我县当前特别是国庆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后,刘建华部长率县林业局、县防火办人员深入桃江乡中源村深山林区农户逐家逐户张贴森林防火宣传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乡(镇、场)通过标语、横幅、警示牌、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带领乡村组干部深入林区,确保每户林区农户家中《禁火令》和《森林防火告知书》发放张贴到每家每户,使森林防火的要求防火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电视台、广播站每天3次反复宣传森林防火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颁布的《禁火令》;县多媒体中心、汶龙镇等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和相关信息,目前全县共20多期(个)微信推送;县气象部门及时森火险预警预报;全县各中、小学全部开设了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督促家长禁止野外用火,起到了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群众的效果。据统计,目前,全县共出动宣传车200余车次,张贴横幅及标语400多条,全县发放和张贴《禁火令》、《森林防火告知书》等各类宣传品15万多份。

三、管住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管死管住野外火源。严格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责任管理制,每个地段有人巡,每个山头有人防,每个重点区域有人守,每场火灾有人担责。县防火办加强巡查和督查工作力度,重点督查乡镇主要领导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急准备是否到位等工作。县防火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林区电力、电信等用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工作力度,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各乡(镇、场)及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全省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对森林火险高危区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至目前,共排查火灾隐患20处,整改率100%。

四、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快速反应

严格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在训,集中待命,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乡镇半专业队相对集中,全县村级应急分队及时补充二号扑火工具等装备物质20多万元,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县防火办和乡(镇、场)针对当前防火形势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的黄(橙)色预警,按预定方案、响应措施及时修订防火应急预案,确保指挥有方、调度有序。 一旦发生火情,要求乡镇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扑救,并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科学处置火情。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4

林业局王建国局长通报了年初以来我县的森林火灾情况,刚才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姜亮同志传达了省、州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监察局孟显君局长对森林防火工作纪律提出了要求。会后,希望大家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布置,结合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就抓好下步森林防火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突出防控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领导要重视。各乡(镇)有关部门领导及其班子要依照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传达省、州、县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各乡(镇)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开到村组、开到农户家中去,努力提高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二是加强防火宣传工作。刚才发给大家的森林防火宣传画册上的宣传警句非常重要,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制作简明易懂的宣传资料发到村组,发到农户家中,贴到门上,时刻提醒群众注意做好森林防火;县新闻中心要在近几期的今日》报上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平安知识,广电局要从会议之日起在电视台上滚动、不间断地播放森林防火宣传警句,营造森林防火的社会氛围;通过近年的努力,县在森林防火文明宣传上取得明显效果,但在林区内燃烧香、纸、蜡烛等行为依然存在相当危险,这得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立即开展对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利用赶场天、重要节假日开展宣传;林业局要制作宣传展板,公安、司法、法院、检察等单位要配合,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四是巡查要到位。各乡(镇)村组要组建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路口、重点山头的日常巡查。五是强化培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开展对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培训,做到干部群众要培训,专业防火队伍也要培训,不时提高扑救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近年,消防大队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英勇表示是值得肯定的武警、民兵预备役等武装力量对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也是值得肯定的六是督查要深入。县、乡(镇)部门都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近期县将深入各乡镇、各地区开展督查,林业部门要深入乡(镇)开展森林防火指导和督查工作,乡镇领导也要深入村组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七是预案要完善。各乡(镇)有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对还未完善的预案,要赶快完善,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预案,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八是物资要保障。今年的防火经费县早已拨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确保资金用到重点部位;县有关部门要对每年配备的灭火机具进行检查和维护,林业站、护林站也要作好相应的准备;交通局要继续做好车辆的安排调配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扑火应急需要;各单位要全力支持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无条件服从调度和安排,积极支持车辆、人员和相关物资。九是服务要到位。这两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高峰期。各乡(镇)特别是城关镇,要在几条重要路口、重要路段设置好服务点,对带纸、火源等入山的人员进行教育,严禁火源和各种易燃物入山;同时后勤要保障,对大型的火场火点,要确保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官兵扑火时的车辆、食品等必备的后勤物资,乡镇也要确保扑火干部和群众扑火时的人身平安。

二、及时扑灭

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深刻领会;要严格按照“谁放火、谁扑灭”或者是第一发现人将火情上报到乡(镇)时,一是各乡(镇)要全面履行属地扑灭职责。属地扑灭职责是森林防火的主要原则之一。乡(镇)要履行管理职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二是乡(镇)需要县专业扑火队伍支援时,县相关专业扑火队要及时组织力量赶扑火场、火点予以支援。三是确需武警、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武装力量支持时,相关部队要在报请上级批准同意的前提下,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调配;近年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与武警、消防、民兵应急分队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但在森林防火应急调动时,个别专业防火队有推诿、反应不及时的表示,望克服。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密切配合,动员社会一切力量补充县森林火灾防控力量的缺乏。

三、严肃查处

二是现身说法,一是对违法用火者要严肃处罚。刚才王建国局长讲了两个方面:一是见火处罚。再补充一个方面是公捕宣传,三个方面都要执行。下来以后,林业警察大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开展现身说法宣传;对违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案件的该抓的抓、该关的关,要利用赶场天、重要节假日,让违法用火者自己现身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共同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和处罚力度。森林是一个地方维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这几年实施人工降雨形成的云层,都是造林的功劳,救林子就是救自己的家,救自己的环境。二是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刚才王局长讲的村规民约,认为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让群众自己加强对森林的维护,这样效果更好。各乡(镇)要动员和指导村组制定和执行好村规民约,增强群众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台账。各乡(镇)有关部门对成立的扑火队、宣传培训、巡查、扑火等情况都要详细登记,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干部和群众负责。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会议、文件精神,从维护林区稳定,维护生态平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高度出发,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对2009年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县、乡、村各级在防火期到来之际,都相继召开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县长任指挥长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修订完善了《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了森林防火工作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县人民政府精心分析召开了两次森林防火紧急工作会议。防火期内县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20份,促进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进入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到各自分片包干乡镇及重点林区和重点部位督促检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一旦县城面山、重点部位林区发生火情,县指挥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火场精心部署,科学指挥,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在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中,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和《××省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以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防火目标责任制,做到政府、林业部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三条线”责任制建立健全。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2009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之后,各乡、镇与各村(社区);各级林业系统之间以及与驻林区经营、施工等相关单位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书)。全县共签订各种森林防火责任状(书)457份,并对2008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奖惩兑现。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四)认真做好计划烧除工作,排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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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应急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为科学、高效地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我县生态及森林资源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森林防火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8个乡(镇)、二家天保实施企业都制定了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均达到了《××省处置森林火灾安全规范》的要求。同时,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领导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过程要靠前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理能力,我县在没有专业扑火队伍的情况下,结合森林工作需要,今年我县新组建季节性扑火队伍一支,计30人;县、乡两级义务扑火队伍10支,计300人;这些队伍的组建,能有效做到就地就近处置森林火灾。在防火期间,督促各级加强值班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山力度,对重点林区、重点造林地块由专人进行巡查,严防死守,及时排查火险隐患。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6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筑牢森林防火思想防线

一是电视宣传,在节日期间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二是旗阵宣传,设立大型防火宣传旗阵5处,在交通沿线、检查站口布设小型防火宣传旗400面;三是宣传车宣传,出动宣传车40辆次,深入各乡镇和重点防火区(村)进行流动宣传,散发宣传书籍2万余册,围裙2000条,手提袋2000个;四是标语、碑牌、通告宣传,重点防火区各村分别刷写标语3-5条,累计制作大型防火宣传牌5块,中小型碑牌139块,《森林防火条例》宣传画600余张;五是广播宣传,重点防火区各村每天利用广播在村内进行2—3次广播宣传;六是进入学校宣传,和教科局联合下发了防火教育通知,印制宣传画册2000余份,由各学校组织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800课次,达到了“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效果;七是市气象局利用短信平台宣传,在森林防火的高危期每天用短信发送防火信息。八是多次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省、市指挥部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定《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预案》,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通知,并及时把省16期高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防火的有关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和成员单位。

二、严密布设防火防线,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严守村口、路口、沟口三个主要阵地,确定专人,专门把守;二是对森林防火的丹景、武庙、五指、老君、周家、简城鳌山等重点防火林区进行不间断监控。在重点沟口,依托天保工程建设管护站;三是强化防火检查员、巡逻执法队、护林员三支骨干队伍。全市在重点林区每乡组建1—2支巡逻执法队在各自防火区域开展巡逻检查。依托森林公安局防火队成立2支巡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外用火稽查,督查。全市配备护林员414人,每天在各自责任区巡山护林,并做好巡查记录,使森林火情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一旦有火,能立即发现,快速反应。

三、突出抓好“三大重点”,提升火情抗御能力

一是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在特险期,其中尤其是高火险天气,把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全部在乡镇坐阵职守,每天巡查防火区域。各乡镇包村干部全部入住所包村,指导督促各村的防火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地段。即路口、沟口、坟头、林区边缘地带等,实行重点预防,重点安排,重点把守;三是突出重点人群,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全部登记,并确定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状,确保森林安全和人员安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从市到乡镇、到村、到护林员逐级签订了责任状。实行了市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和成员单位包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包村的工作机制,将森林防火责任逐级分解到基层护林员和农户头上,把防火预防措施落实到了山头地块、路口坟头,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层层有责任,级级有担子。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督查、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巡山护林员,值班人员,包村乡干部等各类防火人员的履职情况,对私自脱岗,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火险隐患,及时予以指出并限期整改。

五、加强24小时值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各乡镇护林防火办实行了领导带班值班制,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并保证电话全天畅通。市气象局在重点防火期每天不定时向市护林防火办通报当日气象、火险情况,并利用短信平台进行群发。市电视台不定时火警等级警示,并提示做好防火工作。市护林防火办开通火警电话12119,专人值守,畅通火情报告渠道。市防火应急分队全部配备器材、车辆。各乡镇分别组织30--50人的扑火应急队伍。市公安局成立了200人的警察应急分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都制定了扑火预案。市护林防火办专门在市森林公安局按标准成立了应急分队并配备了灭火器材,今年以来共配备了6万余元的灭火设施设备(铁锹300把、铁扫把400把、喷雾器20个、油锯30把、)发放到55个乡镇,确保一旦有火,能够立即启动预案,高效运转,迅速将火情控制。

六、职责明确,齐抓共管

市、各乡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我市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进入防火期以后,我市按照防火期值班的要求,坚持24小时双岗值班、领导带班。在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紧密配合搞好了森林防火工作。

虽然今年上半年我市的森林防火没有发生大的问题,但我们依然感到压力巨大。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保持高度警惕,将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抓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稳步推进,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七、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努力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八、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认真研究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紧紧围绕“搞好森林防火,维护生态安全”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森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措施、森林火灾扑救技术和火场避险自救常识;二是引导群众改变不良传统陋习,变烧地草为堆肥,变烧纸钱、燃放鞭炮为压纸钱、献花和植树,消除火源隐患;三是在抓好长期宣传的同时,强化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四是修复、完善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并把群众和全市中小学作为《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发放重点,切实消除宣传死角和盲区,使森林防火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九、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虽然我市目前已解除了森林防火期,但野外火源管理仍是森林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是各乡镇对在林区或林缘铲草烧灰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加强市界、乡界沿线火源监控,搞好联防联治;二是集中力量在高火险林区开挖防火隔离带,清理林地卫生,减少火灾隐患;三是坚持加强对重要节假日的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死守硬看,把火源堵在林区外;四是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等重点人员的责任监护,努力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十、健全队伍,进一步夯实扑火救灾基础

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备好扑火机具,加强对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扑火技能的演练,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同时,督促各乡镇抓好义务扑火的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能够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山火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