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解决方案范例6篇

传媒行业解决方案

传媒行业解决方案范文1

\上海龙晶科技与中科院长期合作,是国内第一家开发出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32位CPU内核的数字电视音视频解码国家标准集成电路(AVS SOC)的公司,并研发出我国第一款AVS解码专用芯片,解决了数字音视频海量数据的编码压缩问题,可同时支持高清/标清AVS和MPEG-2两种标准,在国家标准的AVS高/标清芯片和数字终端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多项知识产权。

业内人士认为,三奥多年来致力三网融合领域创新发展,通过增资上海龙晶科技进行优势互补,将在数字媒体领域更具竞争优势。

“作为新一代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信息通信产业将在未来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三奥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大力推进“三网融合”战略,推动了数字多媒体发展,也加大了数字多媒体体验用户的普及力度。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三奥于2012年推出数字媒体互动平台解决方案,为广电运营商和其他行业客户搭建一个数字媒体交流互动平台,使得广电系统及其他行业客户在提供音视频等数字媒体的基本呈现外,还可以开展交互式增值服务,比如互动电视(视频点播)、互动教育、科普知识交互等,将客户的多终端(电视机、电脑、手机等)变成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于一体的数字多媒体信息终端,实现多感官、多视角的享受。

根据百科定义,三网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融合主要指业务应用融合,其表现为技术趋向一致性,网络互联互通,业务层则互相渗透和交叉。要实现三网融合,在经营的过程中,三网运营商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共同的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的服务。

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中国拥有近4亿部电视、1亿多台数字电视机顶盒、近10亿部在网手机、近4亿部电脑,以及每年近2000万台的PAD出货量。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从电脑到手机再到电视,从三网融合到三屏融合,是难以阻挡的市场大趋势。

市场人士认为,近一个时期国家密集推出政策鼓励多方参与通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而三奥推出数字媒体互动平台解决方案、成立国内首家三网融合研究院、增资上海龙晶科技,是其满足市场需求、落实“越成功·越稳健”品牌理念的具体战略措施,占领市场制高点。

三奥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是提供从方案设计到数字媒体采集,再到网络架构、系统平台搭建、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及服务,基于“基础软硬件产品”,通过系统集成做成符合下游客户的产品。

而网络架构、系统平台搭建、调试等系统集成工作,意味着三奥不仅要精通各个厂商的产品和技术,提出系统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更要对用户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等有较好的理解,同时还要能够运用现代工程学和项目管理方式,对信息系统各个流程进行统一的进程和质量控制,提供完善的服务。为此,三奥将自己定位为数字媒体技术综合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目标是与客户共同成长,以“稳健”的方式可持续“成功”。

数字媒体是如今最直接的交流方式。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数字媒体已成为社会沟通的主要信息渠道,在各个行业广泛应用。三奥聚焦的领域,在于运用自己擅长的数字媒体技术和相关信息技术,针对行业特点构建数字媒体互动、和存储管理的平台。而三奥的数字媒体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定位,可以满足各行业用户对数字媒体交流互动的需求。三奥技术相关负责人认为,数字媒体技术解决方案能将数字媒体的价值最大化,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应用于高等院校、广电系统、广告展示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传媒行业解决方案范文2

作为显示领域的第一品牌,三星商用一直致力于为行业用户提供最行之有效的大屏显示解决方案,凭借其领先的技术、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原厂整机生产等多方面的领先优势,深入把握市场和用户的需求,推出了户外高亮度液晶屏、多媒体远程控制、多点触摸、超窄边拼接显示、裸眼立体显示等一系列具有行业变革性的大屏显示解决方案,并被广泛地应用在金融、交通、能源、数字标牌等领域。在2012年4月11~13日的Infocomm China 2012展会上,三星重点为行业用户精心展示了旗下Magicinfo解决方案,吸引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强悍的远程控制系统——Magicinfo信息解决方案

三星MagicInfo解决方案是一套出色的集信息、多媒体日程管理、LFD控制为一身的信息系统,它的推出为三星大屏幕显示器开拓出广阔的应用空间。据了解,MagicInfo将以太网网络应用于服务器和显示器,并通过网络将媒体文件(图像文件、音乐文件和影片文件)和Office文件(HTML和PDF)从服务器传输到显示器,用户可以自行配置屏幕、高效管理媒体文件库和内容服务器、即时信息、定义屏幕播放内容。

业界普遍认为,MagicInfo解决方案内嵌完整的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带操作系统,并集成MagicInfo智能远程多媒体信息系统,是公认的多媒体广告和公共信息的最佳选择之一。目前,MagicInfo解决方案被广泛应用在车站、机场、楼宇、酒店、会展中心、商场等场所,备受行业用户青睐。

靓丽风景线——Magicinfo视频墙解决方案

三星MagicInfo视频墙解决方案则是不论在任何显示环境、任何显示方案,都能使视频墙呈现无限的可能性,让视频展示充满流行元素和个性色彩,此解决方案的,标志着三星电子在专业显示领域的再次胜出。在方案中,通过控制端软件,MagicInfo系统可将一副画面在不同位置、不同尺寸、不同型号的显示屏组合视频墙上进行显示,呈现更多的组合性与自由性。其对传统的视频墙显示进行了突破,使视频墙显示摆脱了以往相同产品、相同尺寸与固定安装形式的桎梏,使视频显示更加随心所欲,呈现无限的视频墙应用可能。

传媒行业解决方案范文3

展会现场,方正书畅协同编纂与动态出版系统受到观众的广泛关注。该系统为传统出版机构构建了一个面向作者和编辑的内容生产、加工系统,以数字化手段实时、跨地域的满足出版商与作者、作者与作者之间在出版过程中的协同与合作,使作者、编辑摆脱繁杂的交互过程,专注于内容,大大改进了原有出版流程重复性劳动多、效率低的现状,该方案自2010年推出以来已经获得业内众多出版机构的青睐。

在方正信息产业集团举办的“方正数字出版正在你身边”新产品、新技术推介会上,方正电子技术人员为与会嘉宾详细介绍了方正翔云移动出版解决方案及互动数字教材解决方案,并设置了相关视频、音频等互动效果进行现场演示,向来宾展示了基于该方案制作的交互式电子书、电子杂志、互动教材的阅读体验效果和创意制作过程。

方正翔云移动出版解决方案是方正电子专门针对具有移动信息传播需求的出版传媒机构而研发设计的整体解决方案,主要由三大核心产品组成:飞翔交互创意制作工具、翔云云服务平台、翔云阅读器。依托中文智能排版引擎、多形态跨媒体出版发行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多项世界领先技术,该方案使刊物融音频、视频、全景图、3D图像等多项互动功能于一身,这不但能够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出版传媒机构实现品牌资源、内容资源、广告资源的整合运营。

值得关注的是,方正翔云移动出版解决方案可以使企业在不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依靠技术平台公司的情况下,轻松设计并制作出交互式互动出版物以及互动式数字教材,这一优势不仅助力我国出版传媒行业进一步迈向数字化和移动化,还能为教学带来信息化的革命,促进数字教育的实现和发展。

传媒行业解决方案范文4

【关键词】新闻自由 审判公正 平衡协调

一、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

表达自由内涵于我国宪法相关条款中,新闻自由是表达自由最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批评和建议权延伸的产物,其借助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实现。在传媒和司法的关系中,新闻自由是最突出的表达自由。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表达意见方面,如果没有新闻出版界的帮助,个人实际上就不可能以一种社会听的见的声音,宣传或者传达他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看法和观点,并进而影响公共事务;二是在为了有效表达而获得必要的信息方面,公众个体有赖于新闻媒体准确有效的报道来保证资讯畅通,以便对政府行为和其他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做出有根据的判断。因此,表达自由的社会目的只有在新闻出版界能够自主决定报道或出版什么时才能实现。”[1]舆论监督或媒体监督是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发生作用而产生的结果的表现。

审判公正是社会公众对纠纷解决的最终期待,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审判公正强调的是实质和程序两方面的共同正义。公平和正义不仅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根基,而且是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应。司法的终局性特点决定司法活动必须做到诉讼程序的公正和诉讼结果的公正。这就要求法官在做出裁判时,必须处于中立、不偏不倚的地位,不得受到法庭外环境或已确定排除证据的干扰。如果审判人员依据主观想法或外在压力断案,势必会导致案件不公正处理,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也无从公正解决,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也就无从谈起,法律的权威性地位也会被动摇。因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和纠纷发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平正义的处理。总而言之,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判决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二、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的冲突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2]孟德斯鸠也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任何人都有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司法机关拥有我国宪法赋予的独立审判的权力,滥用权力现象也时有发生。“司法公正欲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达到对社会的良性导示作用,就必须纳入社会公众的视野范围之内。”[4]舆论监督可以有效抑制司法权的滥用,促进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的审查和判决,即舆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降低司法体系内的情况。“舆论的监督与支持是维系司法独立的重要保证和根本力量之一,具体案件的公开报道有助于法官抵制某些权势者的不当压力。”[5]舆论监督可以加进司法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新闻自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审判公正的同时也对审判公正造成了负面的效应。

(一)新闻媒体主观的报道不利于司法审判。实践中,媒体对一些尚未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报道之后,便会引来社会公众的不同声音,更有甚者则是媒体根据自己搜集到的并不全面的资料或信息进行大肆渲染,加以主观性的报道,对案件进行定性,影响并引导社会公众对尚未判决案件进行定论。这明显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媒体超越了其表达自由的权限,冲击了独立审判的原则。如果审判人员对案件作出的最终判决与社会公众的主流性呼声有差异,则会导致社会公众的一系列抱怨:审判不公、审判人员贪污受贿、被告人有家世背景等等。这就势必给审判人员以无形的压力,导致审判人员难以以中立的立场进行判决。

(二)新闻自由不当行使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司法机构的形象。在我国,新闻媒体大多都隶属于党政机关,是党政机关的代言人,新闻媒体借对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为借口进行所谓的“媒体审判”——即新闻媒体通过报道、评论影响司法审判的现象在西方称为“媒体审判(trial by media)”[6]。有学者指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不是通过舆论的压力来完成的,而是通过触动对司法机关有影响力的上级党政领导,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并进而批示,指示有关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及时处理等等来完成的。”[7]

(三)新闻自由会导致新闻与司法的冲突。如果新闻媒体的报道不利于审判公正,司法机关为避免该不利因素,势必会采取一定的措施禁止媒体人员进行相关的信息采集或者访谈,这必然会引起新闻和司法的冲突。

三、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冲突的原因

(一)固有层面的原因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为了使个人将善意转化为符合道德的高尚行为,社会道德准则常常会将舆论的压力施加于他们。”[8]新闻的报道会产生一定的舆论,社会公众是从道德的角度对社会现象作出评价,他们追求的是道德层面的社会正义。而法律行业的人追求的是法律层面的公平和正义。某些合乎道德的行为,可能是违反法律的,而某些违反法律的行为,却可能被认为是符合道德的。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会有所迥异。“一旦道德意义上的结论形成,传媒便尽情地利用道德优势表达自己不容置疑的要求和倾向,甚至以道德标准去责难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所作出的理,从而把道德与法律的内在矛盾具体展示为公众与司法机构之间的现实冲突”。[9]法官在解释法律、具体运用法律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此时,法官难免会掺杂进自己的个人感情,而此时的新闻报道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者干扰法官对案件进行定性或量刑。“新闻重情感的诉求,司法重理性的运用;新闻倾向快捷的报道,司法强调审慎的决策。因此,两者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10]一方面,新闻的特点之一就是时效性、及时性,且新闻追求标新立异,新闻自身所具有的这种特点就会导致新闻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全面或者是片面的,而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是全部案件事实,且是法律上的事实,而非自然事实。另外一方面,新闻机构是党政机关的下属单位,其被认为是党政的代言人,因此,新闻机构的现实权威远远超过其实际应有的权威。而且,司法机关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是受制于行政机关的,这种体制上固有层面的原因也导致了司法不能真正的实现“独立审判”。以上所述的新闻和司法各自的内在特征是导致新闻和司法冲突的固有层面的原因。

(二)人为层面的原因

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之间的冲突不仅因其固有特征所导致,很多情况下,一些人为的因素也会导致冲突产生,这些因素大致有[11]:1、在案件诉讼中,检察官和/或律师违反职业伦理,通过新闻媒体鼓动风潮,意图使案件朝向自己的主张解决;2、司法或执法官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利用传媒为自己的机构谋求政绩或荣誉;3、法官个人难以抵抗众人瞩目的诱惑,就自己审理而为社会所关注案件在媒体上发表“个人意见”,当然,也可能法官个人在媒体上出头露面并非为了“出风头”,而是不得不借用媒体以排除来自法院内部或外部的不当干扰;4、知名人士包括“权威”学者在媒体上主动或应邀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以此回应或引发社会对待决或既决案件的关注;5、对于一些具有新闻价值的案件——或者因为案件涉及公共人物,或者因为案件涉及社会关注的事件,媒体工作者积极介入,唆使和鼓励有关消息来源,并抢先予以绘生绘色的披露。

五、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冲突的解决途径

如何使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良性互动,不仅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问题,同样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两者的冲突。

(一)严格适用我国现有的救济措施

当前我国针对抑制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公正采取的方法有:限制令、延期审理、改变级别管辖 、改变地域管辖、重新审理,这些是从制度的层面为确保审判公正而出台的司法救济措施。其中这里的限制令中的“限制令”是禁止关于审判进程的信息流动的法庭命令。限制令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针对新闻界的命令,禁止报纸、杂志、电台与电视台播放或报道关于案件的具体信息;二是针对审判中的各方,它禁止律师、证人、警察或者其它人关于案件的言论与信息”,[12]其它几种救济措施是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现有救济措施的框架内,如果我们的司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一旦新闻报道对审判公正造成不利影响,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改变级别或地域管辖、限制令来抑制或者消除不利影响,倘若案件审判结束以后,有证据证明判决的结果受到了当时新闻报道的不利影响,应该严格执行重新审理程序。这些救济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闻自由对审判公正的影响,但是,为使两者能够共同作用于法治社会,除了我国现有的规定之后,我认为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二)鼓励新闻媒体多报道司法腐败与司法程序方面的问题

自从1997年十五大报告把反腐败提升到“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高度至今,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手段都在逐渐加强,但我国的腐败现象依旧迅速发展。今年1月22日,发表了关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3]的讲话。腐败现象在司法系统内也此起彼伏,呈蔓延态势,以至于在诉讼之前,诉讼当事人可能会因对方家世雄厚、有背景、有关系等原因而放弃诉讼,放弃通过法律救济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鉴于此,我认为,新闻媒体应该多报道司法腐败方面的问题,发挥新闻的监督功能,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方面违法的报道或者多报道所谓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不仅不损害司法权威,反而可以促进审判公正的实现,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三)对法院和新闻工作者提出要求

为了克服人为层面的原因导致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对两者的工作人员提出一定的要求。

对于法院来说:第一,法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法官要注重自信力的培养。孙笑侠教授认为现代法官的职业品格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刚毅,而刚毅即是指“要无畏于公众的喧哗”[15];第二:鉴于新闻媒体的内在属性和特征,法院应该对新闻舆论监督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法院应该允许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论;最后:我认为有必要确立人民法院新闻制度——即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将审判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的不同阶段,法院应该确定可以公开或者应予公开的内容,适时审判活动的信息,以便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能及时的了解案件的真相和诉讼的进展情况。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第一,新闻工作者也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严禁“媒体审判”、“未决先判”、“舆论审判”等。第二,新闻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以便让自己懂得并尊重司法的权威性,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这方面可以委派专门的法律行业专员对将要刊发的文稿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维护审判的权威性。

结语

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的平衡与协调是世界各国都追求的目标,美国学者斯得门说:“法律与新闻自由间冲突得到解决,决不能认为某一方面得到胜利,或某一方面被击败,而应看做整个社会受益。”[16]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可以并行不悖,不偏不废。鉴于我们的司法和传媒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两者应互相支持:“司法要维护传媒自由,传媒业应该帮助司法摆脱一些羁绊。”[17]而且,要把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辩证的统一起来,使新闻自由和审判公正能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为法治的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志铭:《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从制度原理分析》,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第61-62页。

[2](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4]谭世贵、饶晓红:“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结构”,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六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5]候建:“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调整——美国有关法律实践评述”,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1期,第90页。

[6]魏永征等著:《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页。

[7]李修源:“关于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两个话题”,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8期,第31页。

[8](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1页。

[9]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第21页。

[10]贺卫方:“传媒与司法三题”,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第26页。

[11]请参见卡特等前揭书,第136页。这里借用了该书提示的要点,并以国内在传媒和司法关系方面已有的现象或事例为背景,作了展开的表述。

[12][美]唐.R.彭伯:《大众传媒法》(第13版),张金玺、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2页。

[13]《:加强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http:///gn/2013/01-22/4510296.shtml

[14]孙笑侠、傅尉冈:《论法官的职业品格》,浙江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传媒行业解决方案范文5

这些企业普遍沿袭的营销模式,是诞生于二十世纪60年代的经典4P理论。对此营销组合方法,营销人都不会陌生,它所包括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四个营销要素(即:4P营销要素)。在过去,4P营销要素同样能适用于B2B企业。但是现在,正如摩托罗拉系统高级副总裁爱德华多所言,“传统的4P理论已无法再衡量我们的市场手段。”――这就是B2B营销难以突破的“天花板”。

对企业而言,不再适合的,就要勇于改变。摩托罗拉在这方面的做法,堪称企业的典范。以摩托罗拉为例,B2B营销的转变历程,以及在顺应变化中如何搭建营销部门,从而让营销部门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值得企业借鉴。

借拆分 重新梳理

2011年1月4日,摩托罗拉正式拆分为系统和移动两家新公司:一家新公司稳健可靠,但是需要寻找高速成长的契机,另外一家拥有诸多可能,机遇与风险并存。长期以来,摩托罗拉系统业务拥有丰富的现金流、更有长期合作效力的政府和企业合同,为摩托罗拉公司注入可靠的保障――收入稳定。

两部分业务原本没有太多协同作用,完全分割后,外界评论分拆将使两家新企业都释放出更大的价值。

原本只是一项传播工作,爱德华多却做出了一个大胆决定:借拆分重新审视摩托罗拉系统的品牌架构,梳理品牌理念、品牌主张到品牌价值,即:Who――我们是谁,What――我们能做什么,以及How――我们如何在内部及外部传递这些信息,品牌要回答这三个问题。

摩托罗拉的理念是“我们帮助人们在关键时刻做到最好”。而一句看似简单的概括背后,是如何对摩托罗拉系统的整体运行起作用的?

摩托罗拉拆分前五个月,摩托罗拉系统启动了内部员工交流工作,围绕新的品牌架构设计办公环境,确保23000名员工理解并认识品牌理念、主张与价值,在企业内部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

正式拆分后,摩托罗拉系统开始向外部传递这个新的主张,标明自己的独特性,与客户建立情感联系。

不难理解,为什么摩托罗拉系统在向外部传播时也增加了社交媒体,而这并不是B2B行业惯用的媒介。

在推特、脸谱等社交网络上,能看到摩托罗拉系统用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三种语言与客户沟通,在官网上邀请用户前往Facebook“赞”一下,在博客上讨论公共安全及企业移动方案……对他们来说,社交媒体是一个“倾听”与“影响”的平台。关注社交媒体上发生着什么,有哪些趋势,细分行业内人们在说什么,他们如何讨论你的公司与品牌,实时了解客户对公司的情感。在倾听基础之上,向意见领袖传递信息。因为企业面对的很多客户在使用社交媒体,例如推特等。当这些人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营销人可以将碎片的信息给到他们,让他们吸收消化。

B2B营销变革

当爱德华多和他的团队重新审视品牌架构时,他们发现传统的4P营销理论对现下的B2B企业已过于简化。

对比五年前的产品营销,现在B2B企业普遍采用的是解决方案营销:摩托罗拉系统直接将“解决方案”放在品牌名中;陶氏化学企业围绕解决方案打造了新的广告战役;IBM核心业务转变为提供解决方案。

从客户出发,提供包括一系列产品和服务的解决方案,解决用户的特定问题。不再是产品为中心,而是客户为中心,这是解决方案营销的根本。

围绕这个核心,摩托罗拉系统将传统的4P理论模型进行改良。

产品,是解决方案,针对用户具体需求提供包含技术产品组合的解决方案。

价格,变成价值,如果从用户思维出发提供方案,解决的是具体的问题,例如提高效率、建造安全设施、计划并优化库存等等,这些代表着价值主张。

渠道,成为入口,从店面转至网络。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的成长,用户在销售的早期阶段就开始查找信息,因此营销人要关注的不再只是渠道终端,而需要注意用户在互联网上查找、讨论的内容,这改变了营销人应该选择营销组合的思维方式。

促销,转变成教育,因为所面对的用户要找有想法的公司,能够在某个专业领域教育他们的合作伙伴。

重新定义4P,是为了让它更加适合B2B营销的现状。

在营销理论的家族中,解决方案营销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分支,根据信息技术服务营销协会的调研,133位受访的解决方案营销者中有85%的人认为,解决方案营销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极其重要,但58%的受访者认为营销行业之外的人并不知道这个新的分支所指。

该项调研的另一组织方“洞悉问题”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史蒂夫指出,很多公司看到竞争对手都在谈论解决方案营销,马上启动含有解决方案信息的传播,但其实他们并不具备理解及执行的能力。真正的提供解决方案的公司,商业模式与运转机制都会发生改变,而不仅仅是营销。

调整部门结构

以解决方案为导向,摩托罗拉系统营销部门正在发生结构变化。现在公司内部拥有一群解决方案营销人,他们与产品开发者及区域营销团队协作,为如公安、零售、消防等各个垂直领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解决方案。

五年前,摩托罗拉系统的营销部门只是公司的“传播”部门,负责广告和品牌传播。但现在,营销部门主要有三部分组成:解决方案营销团队,主要负责将各类产品按照不同细分用户群的需求组合为解决方案;传统的传播团队,负责品牌与互动,创造广告或传播项目;区域营销团队,他们近距离接触渠道商和客户。

以亚太区营销团队为例,它属于区域营销团队,在这个团队里有解决方案营销人、市场细分行业营销团队、服务大客户营销团队和渠道的营销团队。

正如摩托罗拉系统CEO布朗所说,营销部门是唯一能横跨摩托罗拉系统所有业务和功能的,从客户获得他们关于产品的独特意见,获得市场的需求,因此能够从战略角度而非战术角度思考营销。

当然,爱德华多领导的营销部门也要完成传统的营销工作,例如广告与品牌传播等,同时在公司内部尝试探索部分战略层面的工作。他认为,很多限制是营销部门自己形成的,如果定位窄了,你在公司就只能发挥狭隘的作用。但如果能够突破自己设立的限制,你就有可能让营销对战略的影响更大。

为了让这样的机制成功运作,需要多方连接。为此,爱德华多与其他五位高层直接向CEO汇报。同时与研发、销售等部门的负责人建立沟通机制,这样他们能够创建出这种多方联动的机制。

从产品向解决方案的转变,需要技术型营销人。

“过去是产品专家,现在需要行业专家”,一方面要懂技术懂产品,另一方面需要懂得行业是如何运作的,以零售行业为例,要懂得仓储环境、交通、物流等。事实上,即使在传统的传播工作领域,营销人也开始变身技术人――向客户传递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的依赖网站、社交媒体等数字渠道,它需要营销人对媒介传播方式的理解,同时要具备对数据的认知与分析。

在爱德华多的部门内,设立了十年前完全不存在的职位,例如数据库专家、IT营销团队,负责平台运营与分析;社交媒体专家与销售专家,负责新兴媒介上的客户沟通。

营销的功能或角色转变的非常快,不论是营销结构还是营销技术。但爱德华多不认为现在的教育或培训能够为营销人提供这些知识,他指出,B2B行业的营销人必须认识到,传统的MBA教育不能拥有应对现下变化的能力。因此搭建营销部门的另一个原则是,要让营销人相互学习。

为了突破B2B营销的桎梏,爱德华多建议营销人进行自我充电:

首先,学习其他营销机构或部门,看他们在做什么。

传媒行业解决方案范文6

金奖:华扬联众

华扬联众从建立之初的全服务传统广告公司,成功转型为数字营销专家。独特的行业洞察力,优质的数字媒体资源以及超强的执行能力成为中国互联网广告的领头羊。

银奖:好耶

好耶网络传媒是一家集网络广告技术服务、线上营销服务和效果营销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网络互动营销服务公司。

铜奖:奥美世纪

奥美世纪Neo@Ogilvy提供全方面的新媒体策划和购买以及直效媒介规划服务,拥有的搜索引擎行销部门是目前唯一具有全球化操作的搜索引擎行销公司。

科思世通

科思世通长期服务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是专业的汽车网络营销专家。

新意互动

新意互动一直致力于专业的网络整合营销传播服务,是专业的整合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

腾信创新

腾信创新综合运用数字媒体的多种解决方案,向客户提供各种创新的数字沟通和数字行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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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世·安索帕

安索帕(wwwins Isobar)是华人市场具领导地位的数字营销顾问公司,擅长整合无限创意与专业技术,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商业解决方案。

电众数码

电众数码着眼于数字时代最领先的营销模式,将互动媒介、广告创意与信息技术进行整合运用,以严谨的执行和专业的态度,提供业内最完善的创新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