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例6篇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场景应用 征信

对于互联网金融,应用场景化就是互联网金融与生活应用场景相结合,通过技术创新将线下投资及消费行为拉到线上,利用互联网便捷、快速的优势,给消费者提供流畅的金融服务体验。基于个人征信服务,各大互联网金融机构上线了越来越多的信贷类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在应用上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征信视角,探讨互联网金融应用场景化背景下,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在征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征信服务场景应用现状

(一)应用模式

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借力互联网技术拓展基础金融业务,如江苏银行个人税e融、卡易贷、享e融,邮储银行的白领贷等网贷;二是以电商购物平台为应用场景的消费信贷产品,如蚂蚁金服的“花呗”、京东金融的“京东白条”、微众银行在微信钱包上线的“微粒贷”等;三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推出的借贷项目,如陆金所、人人贷、开鑫贷等。

(二)模式分析

模式一是线下业务的线上迁移和拓展,借助央行征信系统风险可控性强。模式二是在网购场景中依托消费金融大数据为满足信用评分的用户提供消费借贷金融服务。模式三是网贷平台采用线下征信或借助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等第三方数据以信用中介身份提供借贷信息服务。后两种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典型业务形式,市场前景广阔,但风险较难掌控。三种应用模式本质均是信贷消费金融,难点和关键是风控。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商业征信、民间征信、大数据征信均未发展成熟,征信服务需求机构无法获取高质量信用报告用于风险管理和控制。央行征信中心数据仍是最权威、最全面的,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获得征信牌照后积极申请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三)接入现状

截至2016年底,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7家消费金融公司,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新型网络银行以及1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已成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场景应用的征信借贷业务。人们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也逐渐改变,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主体能力差异,使公众在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时,也越来越担心自身的信息安全。近日,“微粒贷”偷查个人信用报告事件,引发了业界对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征信服务监管问题的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征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流程设计风险提示不充分

互联网金融借贷产品不同于一般金融产品,流程设计上不能仅考虑互联网服务简洁和便捷,而忽略流程设计本身的合规性。以“微粒贷”事件为例,申请人点击“查看额度”即视为申请开通。这种三步并两步的做法,看似快捷高效,但涉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等各类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用户因为好奇或不慎点击“查看额度”,而后台默认“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或诱使用户开通网络贷款业务。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及金融业的行规,涉及到金钱交易和个人隐私时,用户应该能获得“一眼就能看得到”的风险提示和说明。因此“微粒贷”获取征信电子授权具有形式合法性,但操作流程上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的问题。

(二)接入机构管理薄弱无完备处置机制

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征信中心加强接入机构监管,如实施接口改造、定点监测、信息安全检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必要时自启熔断机制,确保系统合规使用。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创新和征信数据需求的加大,尤其是征信应用场景多样化,机构接入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多,对监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对诸如买卖信用报告获取私利、征信电子授权不规范、数据质量差、异议处理不及时等违规和风险事件,目前仅是以通报或罚款的方式加以惩罚,缺乏更严格的惩戒性处罚。

(三)接入机构异议处理机制不健全

按照《征信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信息主体本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异议。在“微粒贷”网页界面上,没有设置能够引起用户足够注意的征信异议、投诉和处理的功能提示,虽然有在线客服的功能,但服务定位不明确,回复不及时,导致异议处理形同虚设。微信用户通过朋友圈和媒体发文表达对微众银行查询信用报告行为的质疑,而不是申请异议处理,反映出以微众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在异议受理、核查、数据纠错、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等征信异议处理机制方面亟待完善。

(四)循环贷征信上报规则易引起误解

循环贷是一次授信,可多次使用相同贷款额度,具有随借随还、重复使用的优点,可以被认为是无实体介质的信用卡。但目前,循环贷征信数据上报模式遵循的是普通贷款的规则,该种上报接口没有“授信额度”字段,只能用“发放额度”代替“授信额度”,用“余额”表示实际“使用额度”。因此,当微粒贷用户授信额度为5万元借款1万元时,会体现出发放5万及余额1万的信息。此外,循环贷结清状态栏显示为“0”,不是普通贷款结清状态下的“还清贷款”。这种上报方式容易引起误解,受信息主体辨识能力差异限制,部分人会认为负债金额被夸大,特别是在被银行拒贷或者拒办信用卡的情况下易引发争议。

(五)授信接入机构征信宣传不到位

目前,社会公众对信用报告如何查、为何查、怎样用等基础知识并不明确,而是普遍认为只有商业银行才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忽略了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授信接入机构同样可以查询。由于金融市场混业、交叉经营的快速发展,受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主体能力差异,普通民众不能直接识别哪些在线产品是借贷性质的。目前已知的“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和“借呗”以及微信钱包的“微粒贷”等都是借贷类产品,在申请使用时要查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逾期时也会被记录征信系统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上。此事件反映出征信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授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宣传和征信知识普及教育。

三、监管建议

(一)强化风险提示,确保授权合规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但先进的科技应该有先进的监管措施作支撑。首先,应制定互联网征信电子授权的操作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操作流程时,应能够体现自愿授权的意思表示,不能为了追求更高的贷款用户转化率而故意弱化风险提示。其次,尽快制订出台征信电子授权身份识别技术规范,对现有人脸识别、网银识别、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卡验证、私密性问题验证等技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征信电子授权业务中的技术种类及执行标准,进一步明确信息交叉验证的基本条件。

(二)加强机构管理,引入准退机制

建议实行接入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制度,对接入机构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管理。分类评级监管指标应涉及合规风险防控、客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性、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若接入机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数据异常的,应及时对信息提供者实施再审查程序,调整机构分类评级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退出征信系统。例如,对于处于较低等级的接入机构,可暂停查询权限,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并启动再审查程序,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接入机构。

(三)贯通异议通道,落实异议处置机制

《条例》赋予信息主体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信息主体发现信息存在异议,且可确定异议信息的提供者时,可直接向该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各互联网接入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信息的第一手接触者,对真实情况最为熟悉,理应担负起异议处理的责任。首先,应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异议处理的内控制度,有章可循,才能管理有序。其次,提升客服功能,拓宽沟通渠道。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应提升客户服务功能,做到及时回复,增加异议处理的效率。再次,可参照提供不良信息告知义务的规定,强制执行短信提醒的功能,告知用户如对征信存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电话或者联系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等提示性语句等。

(四)规范循环贷的征信上报规则,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循环贷的数据上报接口程序。循环贷本质类似信用卡,所以征信数据上传时应遵循信用卡的上报规则,即在信用报告上反映为“授信额度”和“已用额度”,结清状态栏显示为“已结清”,利于消除误解。二是完善危机公关及应急处理机制。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快的特性,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要有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引导机制,针对不良舆论事件,可在公司官网做出声明或邀请记者及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对征信行为的不良导向。

(五)推动互联网征信宣教,提升全民信用水平

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尤其是对互联网信贷、P2P网贷等创新方式,充分揭示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风险,为促进金融消费者以合法、合理、有效的途径维护权益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建议征信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各分支中心的查询网点设置宣传栏,动态提醒信息主体知悉,同时利用好征信宣传周(月)及“6.14宣传日”等日常宣传活动。此外,征信中心也应做好网络舆论引导,针对突发的典型案例,及时官方政策解x,借助电台媒体、网络微信大V的传播力量,积极引导舆论,及时传播正确的观点,切实提升全民的信用水平。

参考文献:

[1]徐欣彦.个人信用报告涉及的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探究[J].征信, 2011,(1).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2

近年来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尤其是在2013年,以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模式迅速崛起,对传统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也带来改革的机遇,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以致于作为顶层架构构想者与实践者的中央政府也无法无视互联网的力量,这也是在过去一年李克强总理频邀互联网大佬如马云、马化腾、雷军等进中南海的深层因素。​

那么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将对以怎样的方式、多大的力度决定或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呢?现在让我们看看关于互联网及与其相关的表述。​

1、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维护网络安全。​

3、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关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充分释放十几亿人口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

4、而在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建设中文化建设方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等事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倡导全民阅读。​

5、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赶超先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

从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互联网的这几点可以看出,这些政策顺应了互联网的发展,同时反过来也加速了互联网的发展。但同时也对互联网的一些行为和方式加强了规范、监管,让互联网不那么自由,但也有了“靠山”。​

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在2月份余额宝规模突破4000亿客户数超过6100万,但在发展起来的同时也遭到了不少银行也纷纷推出类宝产品,反击互联网金融,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这次政府明确提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一是促进发展,作为“一池活水”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二是监管规范,对互联网金融中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监管层将出台政策予以规范,以期其更好地发挥正面作用。​

其次是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3亿,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远远走在其它发达国家的前列,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去年提出的征税问题,比如物流问题。在当前,物流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而这也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基础性建设。政府报告明确提出对物流及电商的发展给予支持,再加上各电商企业的纷纷发力及竞争,相信今年及今后两年,电商将会更惊人的发展。​

当然,不可忽视的是对互联网安全的重视,不仅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而且还上升到国家战略。相关数据证明我国已是“网络大国”,但还部室“网络强国”,特别是网络安全已成为我国的“短板”,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1月份DNS系统故障致使大部分网站无法运行也显露出我国网络安全的脆弱,而且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的安全与否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国家重视网络安全颇有无奈之举,但未来要真正构建起网络盾牌,依然任重道远。​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3

近日,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暨中国移动金融发展论坛”在京举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论坛上还同时了《2014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和《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从与会嘉宾的演讲和讨论中不难发现,移动金融或许正在重构电子银行发展格局。

《报告》显示,2014年移动金融势头发展迅猛,移动支付用户比例成倍增长,尤其是在远程支付方面,2013年的远程支付的用户比例为13.3%,2014年则达到了37.8%。

这也显示出了手机银行业务的巨大发展潜力。该报告预测,2015年个人手机银行将出现爆发式增长,用户比例将达24%,超过4成的用户将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该报告还指出,中国电子银行业务连续五年呈增长趋势,2014年个人电子银行用户比例为43.1%,同比增长7.2个百分点。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总经理季小杰认为,2014年电子银行领域最突出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网络金融高歌猛进,直销银行陆续上线,银行系P2P逐渐被大众认可,微信银行服务深入人心,创新型产品不断涌现,移动金融快速发展,电子银行业正在进入精细化客户管理时代。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指出,一年多来,金融领域最引人瞩目的话题是互联网金融,其中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等各种新业态,在业界讨论得广泛热烈,实践得红红火火。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实践,虽然有关各方分歧依然不少,但共识越来越多。其中主要的共识之一,就是无论在哪种业态下,都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显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是金融行业的职业操守和准则。然而,无论是从用户的体验还是系统的设计方面,安全和风险控制仍然需要引起相关机构的关注。《报告》显示,有72%的用户认为网上银行仍然是最安全的电子银行渠道,远高于其他电子银行渠道。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安全审计;内部威胁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1-64 -03

2014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了互联网金融。201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了互联网金融。当前,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迅猛发展,其门槛低、交易便捷且成本低,为个人投资者及小微企业融资做出了巨大贡献。但2013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公司倒闭、跑路、丑闻事件时有发生。这对审计工作提出很大挑战。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特殊性,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都面临较大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与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审计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遵循“平等、开放、协作、共享”原则,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关联,呈现低成本、易操作、高透明、高参与的特点。近几年,政府工作报告经常提及互联网金融。恒大集团副总裁刘永灼(2016)曾指出,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I市场规模将会达到17.8万亿,未来5年行业年均增速约为24.67%,预计2020年规模将会达到43万亿,而我国目前拥有超过1000万家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实体企业,互联网金融未来市场巨大。相比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曾发表研究报告指出,截止2014年年底,当时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为10万亿,P2P网贷平台1500家,半年成交额为1000亿,已超过2013年度全年成交额,P2P网贷从业人员人数39万人,服务企业超200万家,相关行业从业人数超过6000万人。第三方支付、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多元化模式逐渐形成。传统金融业为迎接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行推出“善融商务”,工行推出“融e购”,浦发银行将手机卡、银行卡、地铁卡三卡合一,交行推出基于网络应用平台的远程理财服务。与此同时,传统审计业务也发生重大转变。

(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审计

根据IAASB的审计准则,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指的是在审计工作开展以前,被审单位存在的重大错误风险,这种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有关,也包括与报表认定相关的错报风险。其一,微观角度。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管理状况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会使得董事会听命于大股东,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得管理层可能会操纵财务报表。其二,宏观层次。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但会议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较为宽泛,对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一些处于初创阶段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为获得发展,管理层可能会利用监管的空白粉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会因此增大。检查风险的存在与审计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及业务判断能力密切相关。其一,互联网金融是多学科综合体,涉及审计、计算机、金融、统计学等行业技术知识,更新速度较快,审计人员传统知识结构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要求。其二,审计准则不能适应新业务发展,传统金融审计理论缺少互联网金融审计准则,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审计依据的缺失。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

(一)互联网本身固有信息风险

互联网本身固有风险主要包括两种:信息安全风险、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病毒入侵、泄露信息、黑客攻击及操作系统漏洞。在大数据云计算时代,信息数据传播速度非常快,破坏性强,影响范围广。此外,信息技术虚拟性的存在使得常规审计检测难以查出潜在风险,这些都加重了风险未知性及隐蔽性。有数据资料显示,2015年80%以上网贷公司都有过黑客攻击情况,164家P2P平台曾陷于瘫痪,数据被窃取,资产被盗用,资料被外泄,身份被盗用,客户利益受到非常大之损失。

(二)负外部性

负外部性即金融行为中,私人收益或成本向第三方溢出造成的经济效应。全球一体化使得互联网金融外部性加剧,而这种外部性影响很大,极有可能会再次引发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造成不可估量之后果。

(三)资金供需双方交易损失的风险

在互联网时代,资金供需双方不再局限于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媒介,取而代之的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虚拟化中介机构。但双方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普惠性特点,其面向的是专业知识较为欠缺的“长尾”群体。这种群体一般风险识别能力较弱,这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埋下伏笔。以P2P网贷和众筹为例,借贷双方直接依托网络发生业务联系。互联网推动了信息共享,但也有借款者为达到借款目的,刻意隐瞒不良资产或虚假信息,同时,贷款者因为自己专业知识欠缺,对信息存在误读情况。这就导致借款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贷款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道德风险的存在成为必然。资金供需之间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资金筹集运用的不确定性,加剧了金融不稳定,会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对审计工作之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互联网金融为新兴行业,我国政府对其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出台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计处理原则与内部控制规范,但其法律基础仍是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企业不完全匹配,互联网金融创新性要远大于传统企业,新业务、新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但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却缺少相应的参照标准,此外,审计人员依据现有规范给出的意见,一旦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审计人员意见就有可能转为不恰当审计意见。

(二)审计线索隐蔽性使得三方审计难以开展

三方审计即官方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内部审计。其一,互联网时代,审计证据及其轨迹呈现电子化网络化趋势,设计系统人员、操作员、拥有管理权限的后台管理人员、电脑黑客都有可能越过防火墙,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而且这种行为往往难以查证。这会使得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其二,即使审计人员获取了数字化审计证据,在海量数据信息中提取审计线索也不是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的。其三,互联网金融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在互联网上完成,日常资料实现电子化存储即云存储,大数据特征明显。即数据规模大、类型多样、高频动态。某些数据存储载体不再局限于肉眼可以观测到的服务器物理设备,这都增加了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

(三)审计人员技术能力弱化

审计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审计、会计、计算机、金融等相关知识,如果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欠缺,无疑会增加审计难度。此外,互联网金融交易都是线上操作,如何查证计算机程序是审计人员必须攻克的难题,传统审计软件在面对大数据时,暴露出其弱点:抓取证据准确性低、速度慢、处理效率偏低、误判。

四、基于威胁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审计工作构想

(一)建立完善相关互联网金融审计法律法规

要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国家金融审计在审计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在已经指导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基础之上,针对目前政策法规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出针对互联网金融(如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保险网络平台)、互联网证券(如余额宝)、互联网混合业务(如金融咨询、比价)的审计规范。为审计工作开展创建政策依据。

(二)构建四位一体互联网金融审计体系

构建四位一体审计体系如下图所示:

图1 四位一体互联网金融审计体系构想图

政府金融审计应居于主导地位。其独立性、强制性、政策性特点决定了其在互联网金融审计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一,政府金融审计能凭借优势使得互联网金融与其他社会生产领域结合,从宏观上识别防范金融风险。其二,政府金融审计属于强制性审计,并且独立于金融系统,不仅可以对互联网金融做出客观公正评价,还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再监督。

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是保障。其组成人员可以包括政府审计人员、互联网金融企业代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家、内部审计专家。这个监督机构可以将各方信息综合,类似于自律组织,以出台规范模式来更好监督互联网金融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主力。其特点是业务广、专业强。其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储备了大量深谙会计、审计、金融、互联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依托其专业知识可以识别潜在风险与错报。其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覆盖面广的优势可以弥补官方审计的盲区,更关注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真实性。

内部审计是核心。其特点是内向性、广泛性、及时性。相对于其他部门,其对本机构情况知根知底,可以通过及时详细信息来识别防范风险,能够形成持续性防护体系,应将内部控制设置的合理性,尤其是互联网信息的内部控制作为重点。

(三)培养复合型互联网金融审计人才

为进一步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应对现有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做重大调整。其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相关审计人员计算机能力培训,审计人员自身也应多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参加互联网金融讲座。其二,学校在审计课程体系建设中也应加入互联网金融案例知识。其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适当增加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其四,开展互联网金融审计,也可以多借助其他专业人士知识,如风险控制专家、信息系统安全专家、网络工程师等。

五、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对审计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下转第40页),(上接第65页)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入手,通过系统论证现代风险导向互联网金融审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风险如互联网本身固有风险、负外部性、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希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四位一体审计体系,培养复合型互联网金融审计人才模式,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提供指引。

参考文献:

[1]刘国城.我国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内部威胁的“知识发现”与“内控管理”[J].山东社会科学,2016,(07).

[2]赵丹,张红英.互联网金融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及其实现路径[J]. 财会月刊, 2015,(25).

[3]刘国城,杨丽丽.面向内部威胁的中观信息系统内控管理研究[J].计与经济研究,2014,(06).

[4]刘国城.基于过程的电子政务云安全审计模式研究[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01).

[5]刘国城,王会金.基于AHP和熵权的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研究与实证分析[J].审计研究,2016,(01).

作者简介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研究方法;发展方向

引言

电子科技的强劲发展,带来了各个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催生出了一大批新生行业,互联网金融由此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的加速发展趋势,引起了各界人士对此的关注,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领域空前繁华,学者、行业人士、社会公众发表了各种研究报告。高中学习中初步接触了这些内容,本文结合所学知识与文献资料总结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研究的现状,研究方向探寻尽绵薄之力。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成果突出,与其紧密联系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手段等相关技术的成熟,构建了信息对等,资本融洽交流的模式。其中,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下述方面:

(一)移动支付手段

移动支付是我们高中生在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仅就我们自身而言移动支付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不用带大额的现金,购物时只需指尖轻点,就可以瞬间完成交易。移动支付技术客户体验良好,尤其是它可以向上下端不断延伸,增加附加价值,使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

(二)互联网理财领域

近两年,互联网理财平台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势头,互联网理财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手段,形成特殊的征信监管方式,催生金融新模式。不仅能为偏好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者提供更好选择,更是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社会问题,绕开银行中介直接实现资本对接,极大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也带来了不容小觑的社会效益。

(三)互联网借贷平台

互联网借贷平台主要以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花呗、京东旗下的京东白条等为典型代表。而这类借贷平台在生活中的普遍应用,更是对银行传统信用卡业务的极大冲击。但我国现今阶段对于新兴的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不够,市场上借贷平台鱼龙混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互联网借贷领域的不断发展。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内涵探寻研究

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代表的电子信息技术,本质是进行金融活动。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各种研究报告、文献资料中三个关键词频繁出现“通信技术”、“通信网络”“新兴运作模式”。这点明了其依托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的直接融资模式。其他关键词大多是对其作用进行说明。互联网的介入使金融行业的融资活动等处于相对透明的环境中,为行业竞争提供公平平台,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等,让资本能够在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的作用,使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推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探索

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呈现出“发展快、高风险、监管不力”的特点,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征研究中“风险高”“监管薄弱”“创新性”关键词出现频率最高,说明了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门槛低,相关监管措施缺失。“便捷”“普惠”“效率高”出现频率相对较低,主要体现了信息处理方式的创新带来的影响。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研究方向选择

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进展迅速,但国内关于相关领域的文献研究较少,且大多集中于定向、理论、浅层的研究,所以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仍有很大的前进空间。1.定向向定量过渡。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成果显著,但定量性研究报告较少,2007-2017十年间互联网金融研究领域发展空前繁荣,但是选取的217篇文献中只有12篇进行定量研究,但真正的实践要求了研究领域需要涵括更加深厚的实践作为基础,才能使研究结果更具说服、指导作用,更具备普适性。2.注重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理论的研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践,研究方向应该更具实际性,研究结果、方案要考虑能否真正落地。只重视理论只会使研究结果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相悖,理论知识服务于社会实践,互联网金融行业更是偏重于实际,遇到的实际问题需要研究提出的方案来合理解决。3.内容的深入探求。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其表面浮现的问题,如:监管不力等问题,并不能简单的归结于行业中的自我约束不够,更能表现出社会对于这一领域的法律条例等的缺失,所以不能只注重表面浮现的问题,更要抓住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只有真正解决深层问题,才能保证行业发展欣欣向荣。综上,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广阔,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不可估量,值得对此作出深入研究,为这一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结束语

本文从高中的知识结构出发,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总结了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及其研究的现状,期望促进这一领域的发展前进。本文依据自身实际仅就高中生角度研究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的方向探寻,研究尚处于高中教材中涉及的基础范围,精细研究待日后探求。

参考文献:

[1]惠炜.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的方向探寻[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5(04):44-50.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6

扶贫,从来都是一场“攻坚战”。

《2017年政府工作蟾妗诽岢觯“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

但解决贫困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当地居民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更少不了金融支持。

大数据为贫困者“画像”

“没有资金,什么都不敢干”是很多贫困地区群众的心声。因此,对这些地区来说,金融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但据中国社科院2016年8月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显示,自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达3.05万亿元。而出现这一缺口的原因,既有农业本身经营分散、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现实困境,也有农户征信普遍缺失、抵押物匮乏等历史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多方手段。《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要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创新扶贫协作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在这一点上,互联网金融公司拥有自身的优势。

首先,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对接资金与需求,通过互联网线上筹集资金,快速通过线下平台实现精准放贷,能满足贫困地区 “短、小、频、急”的需求。其次,互联网金融机制灵活,相较传统金融较高的网点、人员费用,成本更低,并可以根据农户需求定制产品。

值得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具备数据优势。依托大数据进行分析,为贫困者“画像”,寻找合适的扶贫对象,实现精准扶贫。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在贷前快速识别农户风险,合理确定信贷额度;贷中、贷后密切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点对点打造“脱贫快车道”

扶贫,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输血”过程,更重要的是如何“造血”。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在路上”。比如,阿里巴巴集团深耕普惠金融领域,在贫困地区探索电子支付、网络保险、网络贷款等新模式。京东则通过其自身打造的物流系统打通农村电商环节,并通过免息贷款、生产培训、商品销售等方式形成闭环,助力贫困户增收。

而PPmoney万惠集团也不甘落后。目前,PPmone万惠集团旗下的“万惠三农”项目开创性地采取“现金回报+实物奖励”模式,选择特色农产品项目,入驻平台筹集资金,在合作周期结束后,以“现金利息+农产品”的方式回馈投资者。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扶贫中,要“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和民族地区开发,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劳务输出、教育和健康扶贫。”为了寻找合适的合作农产品,我们公司负责人专程奔赴贵州,并考察了江县、台江县、息烽县温泉镇三交村、修文县谷堡乡、清镇市王庄乡等地,探索扶贫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