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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规性分析范文1
继承与创新:完善现场检点和改进分工方式
风险监管的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了解机构、根据已有的非现场资料评估机构风险、计划并安排监管活动、明确和实施检查活动、报告检查结果、跟踪检查。而其中的现场检查与合规性监管的现场检查相比,还需要增加两个检点:一是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风险偏好,这对结合检查数据进行风险评价至关重要。二是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包括其经营战略的系统支持、运行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数据的恢复能力等方面。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关系到其提供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也是商业银行本身识别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现场检查的重点和监管的中间目标发生变化后,要求对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如果是全面稽核,可按流动性、盈利性等风险监管要素进行分工,信贷组可在检查信贷方面是否有违规后,负责资产质量;计划组负责流动性分析;组负责盈利性分析;内控组负责管理能力分析等。但各组中必须配备有分析能力的专业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检查更是如此。
反思与实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与效率
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首先,要重新界定非现场监管概念。非现场监管决不仅是季末索取会计报表和相关的资料,简单分析后上报的一项工作,而是基于原来对被监管对象的了解,由被查单位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公众反馈信息或必要的实地考察,借助主观判断,进一步确认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然后认真汇总数据、科学分析风险和公正评价经营,通过监管报告形式加以记录,并在现场检查和以后的非现场监管中逐步校正。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行的主动性,多开展基于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针对性强的现场检查,防范和控制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也能促进其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第三,人民银行总行要尽快开发出按行别划分的非现场监管分析程序,避免各基层行重复劳动或低效率付出。第四,今后的监管工作要善始善终,非现场提示、现场检查、处理或预警、整改落实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是持续监管的要求,不能人为阻断。第五,在监管报告中增加风险矩阵。
借鉴与:运用特征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运用骆驼群评级体系对被检查对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且成效明显。但是,在,基层央行应用这种方法的时机还不太成熟,因此,短期内可考虑用特征评价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指南》中已有论述)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价,以避免因缺乏个别的评价要素而阻碍风险的评价。所谓特征评价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风险特征与风险水平,将商业银行判断为基本正常机构、关注机构、有问题机构和危机机构。
基本正常机构的特征是:不良贷款比率、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比率、贷款损失准备金比率、盈利水平等定量指标都控制在人民银行确定的正常水平之内,在国内同业及国际同业中也处于较好水平,同时其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比较完善,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关注机构的特征是:个别指标已明确超过人民银行确定的正常水平,也超过同业同类指标的平均水平,且其风险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有问题机构的主要特征是:多项指标严重超过正常水平,已面临流动性困难。危机机构的主要特征是:已经陷入严重的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并已严重资不抵债,内部管理严重混乱,而且难以通过救助措施加以挽救,而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使其稳妥退出市场。
要保证实行特征评价法的质量,就必须力求客观、全面地进行检查,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就中国监管人员的总体素质情况来说,特征评价法不难理解、便于操作,在短期内推行是有质量保证的,而且是可行的。
经营合规性分析范文2
关键字:施工财务;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法。财务分析也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施工企业承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责任,其建立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对财务分析进行了说明,并针对施工企业的财务分析方法进行了阐述,最后介绍了财务分析过程中应该要注意的问题,可以为施工企业提高财务分析能力提供方法指导。
1 财务分析概述
1.1 财务分析目的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的则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投资体制、税收制度的深入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完善,对现代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显得越来越必要,越来越迫切。因此,重新认识传统的经济活动分析,在参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财务分析学科颇为必要。
1.2 财务分析方法分类
定量分析法。所谓定量分析方法是借助于数学模型,从数量上测算、比较和确定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变动的数额,以及各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原因和各因素影响大小的一种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是投资分析师使用数学模块对公司可量化数据进行的分析,通过分析对公司经营给予评价并做出投资判断。定量分析的对象主要为财务报表,如资金平衡表、损益表、留存收益表等。其功能在于揭示和描述社会现象的相互作用和发展趋势。在财务分析的循环过程中,需要选择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损益平衡分析法、线性规划分析法、存货(资金)控制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指数分析法、净现值分析法、现金流量分析法等等。
定性分析法。所谓定性分析方法是指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变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说明。主要依靠预测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属于预测分析的一种基本方法。常用的定性分析法有经验判断法,会议分析法,专家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应该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盲目的、毫无价值的定量;定量分析使之定性更加科学、准确,它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
1.3 财务分析方法建立要求
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的要求主要有两点:
具有科学性。经营的重心在于管理,管理的关键在于决策。企业能否完成其经营目标,关键在于其经营决策是否正确。而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分析人员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有用的财务分析信息。如果财务分析人员采用的分析方法不科学,提供的财务分析信息就不可能准确、真实、有用,甚至是错误的。在这种错误的、不正确的信息导向下,决策者不可能制订出正确的、有效的经营决策。因而,经营者也就不可能完成其经营目标。
具有实用性。在建立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时,应根据企业内外财务分析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财务分析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选择那些既科学又实用的分析方法。
2 企业财务分析内容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体系。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应包含盈亏目标执行情况分析,现金流量执行情况分析,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资本性支出完成情况分析,费用控制情况分析等方面的内容。在方法上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或比率分析法。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的大小,可以反映一个企业生命力的强弱。盈利能力较强,有助于加速资金运转速度,削弱企业财务系统中的不利因素。因此,企业盈利能力的大小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财务状况的优劣。
企业扩张经营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永恒课题,分析时,既要看企业经营、利润、各种资产、资本的增长幅度和趋势,更要对企业的经营前景进行预测分析,找出企业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并就企业发展的前景进行预测和论证,充分揭示企业扩展经营中的不利因素及预计影响程度,引导企业正确把握经营方向。
2.1 杜邦财务分析
1910年,美国杜邦公司为考核集团下属企业的业绩,制定了以权益报酬率为核心的财务比率考核体系。其特点是将若干个用以评价企业经营效率和财务状况的比率按内在联系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最终通过权益净利率来综合反映。杜邦分析法有助于企业管理层更加清晰地看到权益资本收益率的决定因素,以及销售净利润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债务比率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给管理层提供了一张明晰的考察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和是否最大化股东投资回报的路线图。
2.2 施工企业费用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是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趋势的综合反映。财务报表分析是对企业历史资料的动态分析,是在研究过去的基础上预测未来,通过一定的分析方法使报表提供的信息达到决策有用性的一种手段。但财务报表提供的的信息又是概括性的、高度浓缩的,要想通过报表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还必须对报表进行进一步的细致的分析。
3 财务分析应关注的方面
为了进行科学的财务分析,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历史分析与行业分析。财务分析的核心不是指标的计算,而是对指标值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的依据是企业的历史状况和企业所处行业的状况。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只有在历史比较和行业比较的过程中,才能对其做出科学的分析。(2)整体分析与专项分析相结合,在单项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将各指标体系形成一套完整体系,各分析体系各有侧重,需要相互配合使用,要针对管理中存在的簿弱环节加强专题分析。(3)注重各种财务分析方法的结合使用,各种分析方法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应把各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构成完善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更好地解决财务分析问题。
4 结语
总之,现代化的企业需要运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论,而现代企业财务分析作为一种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必将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现代企业在日趋复杂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
经营合规性分析范文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20xx年6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布,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安监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从总体、专项类型及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经营合规性分析范文4
一、会计收益质量的定性分析
1.会计政策分析
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对收益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应重视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分析,尤其是对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分析。收益质量高的企业,其会计政策应是持续、稳健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变更会计估计:一是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二是取得了新信息,积累了更多经验以及后来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基于此,投资者在分析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时,应判断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判断企业是否有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的嫌疑,进而判断企业的收益质量。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发生异常变动,而无法解释其原因,就应注意判断上市公司是否有利润操纵的行为,其收益的真实性是否可靠。
2.审计报告分析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后得出的书面文件,是上市公司收益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在审计意见类型中,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收益质量最高,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收益质量一般比较差。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中含有异常的措辞,表明报告收益质量令人怀疑。如果公司推迟报表日期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则表明公司可能就某些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存在某种分歧,有可能影响其收益质量。
3.基础管理水平分析
基础管理水平是指公司按照国际规范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维系公司正常运转和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系统等的现状及贯彻执行情况。分析上市公司收益质量时,要关注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否按照监管机制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机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有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和内控体系;激励约束制度是否能对公司管理者起到激励作用,是否可以克服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上市公司的基础管理水平高,其收益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二、会计收益质量的定量分析
1. 收益的持续性分析
收益的持续性是指总体盈余中将持续到以后会计年度盈余的比重。首先,可用主营业务鲜明率指标进行分析。主营业务鲜明率是指营业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收益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越大,说明企业收益持续性越强,收益质量越好。在对该指标进行分析时,可以进行连续几年的对比,以分析其变化趋势。如果该指标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且逐渐增大,说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鲜明,可以预期其现有收益有较好的持续性。
其次,可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进行分析。企业的交易事项按其发生的频率可分为经常项目和非经常项目两类。经常项目产生的收益称之为经常性收益,通常表现为营业利润及长期投资收益。非经常项目所产生的收益称为非经常性收益,通常表现为短期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在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损失相抵后的净额称为非经常性损益。经常性损益是公司的核心收益,具有持续性,投资者可以据此来预测公司未来的盈余能力以及判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而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一次性、偶发性的特点,投资者无法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预测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越高,则盈余质量越低。
2. 收益的成长性分析
首先,可用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指标进行分析。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是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增长额在上期主营业务利润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收益质量成长性的指示器。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表明了主营业务利润相对于其过去的增长态势。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大,说明该公司收益成长性越强,收益质量越高。
其次,可用经营现金增长率指标进行分析。经营现金增长率是指本期经营现金净流入增长额在上期经营现金净流入中所占的比重。主营业务增长的同时应伴有经营现金的同步增长,否则主营业务利润的现金保障性就越差,收益质量自然就低。所以,经营现金增长率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一样,是衡量企业收益成长性的指示器。
3. 收益的现金保障性分析
收益的现金保障性即会计收益的变现能力。一般认为,会计收益的变现能力越强,其未来不确定性就越低,会计收益的质量也就越高。
收益的现金保障性首先可用销售现金比率指标进行分析。销售现金比率是指经营现金净流量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该比率反映每元销售得到的净现金,比值越大,表明每元销售能收回的现金越多,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越强,收益质量越好。另一方面,当该比率降低时,投资者在关注其经营现金流量是否的确减少的同时,还要注意企业是否有虚增收入的可能。因为虚增收入使销售额增大,该比率降低,而虚增的收入计入应收账款或在类似科目挂账,且将来不会有实质上的现金流入,又会导致该比率在下一个会计期间继续降低,进而导致收益质量低下。
其次,收益的现金保障性可用营业利润经营现金比率指标进行分析。营业利润经营现金比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在营业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该指标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每1元营业利润实际收到多少现金,如果比率小于1,说明本期有部分营业利润没有相应的现金流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企业盈利,也可能发生现金短缺。经营现金净流量才是企业经营中产生的能完全使用的资金,是企业现金的主要来源,通过这个指标能准确地说明企业的收益质量。
第三,收益的现金保障性可用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指标进行分析。一般而言,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是衡量一个企业自我创造现金能力的指标,经营现金净流量为正是一个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没有经营现金净流量保证的收益,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该指标值为0或负数,说明其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很差,其收益很可能来自于经营活动之外,或者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不稳定、不可靠,而不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说明企业的收益质量较低劣;如果该指标值大于0但是较小,说明收益的“自我”造血功能较差。因此,上述指标值越高,说明收益的质量越好。
第四,收益的现金保障性可用净利润现金比率指标进行分析。净利润现金比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之和减去应计财务费用的付现支出后所得数额在净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该指标将经营现金净流量调整为因净利润而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使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保持一致,反映的是企业每1元净利润中实际收到的现金。指标值越高,说明收益产生现金的能力越强,收益的质量也越好。
经营合规性分析范文5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如何加强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也
是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稽核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在这里谈谈开展非现场稽核工作的浅显见解。
一、开展非现场稽核的重要性
(一)非现场稽核是审计稽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现场稽核,是指按照稽核检查的操作程序,由稽核部门对被稽核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
和相关材料,在不到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稽核监督的一种方式。目前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农村信用社对非现场稽核认识不到位、开展不到位。存在
重现场稽核、轻非现场分析,重内部制度执行力稽核、轻宏观环境的分析和评估,稽核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没有做到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的有
机结合。扩大稽核覆盖范围,加大稽核信息反馈,及时发现被稽核单位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和损失,真
正发挥稽核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已刻不容缓。
(二)非现场稽核注重风险分析、评估,是更高层次的风险导向审计。审计方法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风险
导向审计是当今主流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它要求审计人员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近两年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得到了空前发展,管理、经营手段得到了提高,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服务领域和范围从以
前的“三农”,逐步拓展为中小企业和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仅依靠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用传统
的稽核手段现场查账,查制度的执行力,已经无法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起保驾护航作用。
(三)非现场稽核可以降低稽核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非现场稽核主要是依据被稽核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资料、业务经营分析和总结等,
或是通过报表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接口,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开展经营合规性稽核和经营风险性稽核。如通过非现场报表稽核,可以了
解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贷款规模、贷款结构、贷款投向和经营效益等情况;通过报表管理系统,可以了解贷款授权授信制度执行,是否存在
超权限、垒大户、借新还旧等违规情况和异常情况;不仅为现场稽核提供相关数据,提高稽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可以随时进行监督,了解
经营情况,具有灵活性、方便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二、做好非现场稽核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非现场稽核制度。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把非现场稽核制度化,对现有稽核制度进行重新梳理规范和完善。一是在稽核部门设立
非现场稽核岗位或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遵守计算机管理及保密规定,防止相关数据、资料外泄、失密。二是制订非现场稽核的内容、范
围、方法和操作程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监测和了解经营的合规性、风险性,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异常现象,形
成稽核报告,提出稽核建议。三是制订非现场稽核工作计划,根据网点数、业务量和风险状况,制订非现场稽核频度和范围。
(二)加强非现场稽核人员的培养。非现场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非现场稽核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掌握与
稽核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文字综合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知识,因此应加强非现场稽核人员的培养,提高非现场
稽核工作的有效性。
(三)提供非现场稽核条件。一是提供非现场稽核所需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授予稽核部门资料收集、系统访问、信息查询、数据监测等权限
,并配置专门的数据接口和用于非现场稽核的业务终端及相关设施;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定总部相关部门应为非现场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稽核部门有权向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收集有关数据信息资料。
经营合规性分析范文6
【关键词】重组;咨询;服务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审计服务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市场份额比较稳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发展多元化服务,成为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增强服务水平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传统审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各种咨询服务。笔者曾参与国内某投资公司对外收购、兼并、改制重组其他企业的财务咨询业务五年多,深刻体会到注册会计师在企业重组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企业资产重组中,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扮演审计查账的角色,又可担负购并双方财务顾问咨询的职能。注册会计师充当财务顾问,可以把重点放在协助企业制定改制重组方案、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税收筹划、重组后新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等咨询方面,这些咨询业务,注册会计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可以在以下九个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为企业并购和重组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协助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企业并购和重组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广泛,包括市场营销、财务规章、特许经营等等,而企业在进行并购和重组时往往经验不足,很难全面地了解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有些企业聘请律师参与解决并购和重组中的法律问题,但苦于很多律师对企业财务会计方面问题以及财务会计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很难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因此,市场需要既熟悉法律又精通财务会计的人参与企业并购和重组的全过程,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辅导、培训,许多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胜任这一工作。协助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对有关经济事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业务进行账务调整,协助企业和律师制订时间表。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仅仅精通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本专业以外,至少还应当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充分的运用。某权威调查机构曾预测,在21世纪,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人才将非常抢手。
二、帮助企业进行重组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重组需要进行相当长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首先可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重组方面的培训,使其对资产重组和并购有一些认识,同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这也为注册会计师在往后的重组中顺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可协助企业拟定或独立完成重组方案,重组方案是企业重组工作的主线,之后的一切重组方面的工作都应以方案为中心,所有资产的进入或剥离均要围绕方案来进行,所以在制订方案时要多与企业沟通,充分考虑企业的重组思想,同时考虑法律上的可行性、财务税收上的可操作性;最后,协助企业收集资料,整理上报企业重组申请报告,重组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重组方案、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有关效益及利税测算数据、公司重组计划及时间安排等。
三、帮助企业完成重组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对资产重组变得越来越慎重,一旦操作不当,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所以,企业在进行重组前均要进行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该部分工作可完全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具体内容如下:1.重组前相关企业概况,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资产配置及资金来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近几年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2.相关企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3.相关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需求、资金投向和效益分析;4.重组成本和效益分析;5.筹资方式的比较和选择;6.重组方案及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制作经济可行性方案时,要多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比如:被并购企业有无生产瓶颈问题和技术改造问题,企业的分析是否具有准确性、必要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意见,这与可行性分析密切相关,否则,可行性分析是不准确的。
四、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
由于改制工作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注册会计师可以发挥其熟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优势,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收购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案的内容。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可从以下方面协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
1.了解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了解:(1)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层次结构。
2.分析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可行性包括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和改制后给企业带来的正面影响。
3.确定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确定业务重组方案。(2)人员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3)资产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4)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企业确定改制后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及其职权。
4.摸清下属企业情况。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协助企业摸清下属单位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如下属单位有两层以上结构,还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并提醒企业对其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其改制方案中应包含这些单位。
五、注册会计师可就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评价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价值的重估,它是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资产价值与实际相符,促进实现资产价值的足额补偿。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并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工作。这对维护各方利益、提高重组质量作用极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较差,不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评估法规和标准,加之受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评估价值高低随意性非常大。为了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由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再进行咨询评价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净资产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
六、为购并双方协商谈判充当顾问,并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咨询意见
在购并双方进入谈判阶段后,注册会计师如果未执行审计等鉴证性业务,则可以向购并双方提供咨询,为双方谈判充当专家顾问,并以被购并方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结合对被购方各项资产质量、品牌价值、市场前景、企业发展潜力的分析,为双方提出公正、客观的收购价格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七、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和重组后新公司的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并购和重组有着严格的规定,并购和重组至少涉及到“债务重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易”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平常接触这些业务较少,账务处理难以规范。此时,注册会计师可充分发挥其财务专长,指导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此外,企业改制重组后,会涉及到一系列的账务处理问题,比如企业改制时,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不一致时如何进行处理,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调账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如何处理,购并方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由于改制重组业务在企业中较少发生,所以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业务发生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不熟悉。注册会计师可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有关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新公司的建账、购并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提供具体的财务咨询意见。
八、为企业重组业务提供税收方面的咨询意见
关于资产重组中的税收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总的原则和精神为:股权转让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如:合并分立时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合并企业接受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反之,须以原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被视作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学习掌握这些政策,为购并方进行税收筹划,对减免税、资产置换、停息、减息等方面提供税务咨询意见,使企业能够用好、用足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九、重组实现后,可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管理咨询
经过重组成立新公司后,作为对企业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管理咨询,比如可提供企业经营战略咨询,通过预测企业环境的未来变化,指明企业经营活动的方向;可提供市场营销咨询,帮助企业增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可协助企业做好并购后财务与会计的管理整合,包括财务政策管理整合、企业税收政策的管理整合和会计政策管理整合;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协助企业制定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使新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在资产重组中的咨询作用,可以促进企业对外收购、兼并、改制重组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但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准,遵守职业道德,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资本市场、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税收规定以及企业管理、金融、外汇、市场营销、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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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企业司.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于延琦.验资: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