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例6篇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1

【关键词】跨国公司

直接投资

技术溢出

技术创新

Technology Overflow Effect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and Our Country’s Technology Innovation

【Abstract】Nowaday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become the first productivity, therefore promoting our country’s technology innovation more becomes the impetus of further reform and the precondition of economy development. , the technology R&D is costly. So it becomes an important task and problem to obtain the new technology quickly and exert our behind advantage. Meanwhile, demonstrate research shows that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direct investment has its technology overflow effect. Therefore, the penman thinks that it is an good plan to promote our technology innovation with absorbing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technology overflow fully and utilizing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present abundance investment to china.

【Keyword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direct investment technology overflow

technology innovation

一、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概况

据联合国《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全球共有65000家跨国公司,共雇用职员5400万人,其年销售额是世界出口额的1倍多,达19万亿美元,其产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1/10,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1/3。跨国公司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投资。据美国《财富》杂志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世界销售额最大的500家公司,已经有400家进入,仅2001年的前三个季度,全国共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6344个,比前一年同期增长18.5%,合同外资金额437.48亿美元,同期增长37.56%,实际使用金额274.39亿美元,同期增长20.39%。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如1996年三大产业引入外资结构分别为1.5%、71.63%和26.8%,而1998年分别为2.31%、64.16%和33.53%。就产业来看,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主要在我国的主导产业如机、通讯、汽车和医药等等,这方面可以发挥跨国公司的技术、资金优势,同时又顺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跨国公司对我国如此之大的投资必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给我们带来的正效应,尽量的减少负效应的产生,吸取他们的先进技术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跨国公司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发明者,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供应来源,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内部化实现其技术转移。这种技术转让行为对东道国会带来外部经济,即技术溢出。一项技术溢出是一个正的外在性的特定情况,它既不是在经济活动本身内部获得的利益,也不是由该项活动的产品的使用者获得利益。换句话说,这种利益对于经济活动本身是外在的,对产生了外部经济。例如,一家跨国公司发明了一项新技术,随之该技术被竞争企业复制或,表现为竞争企业通过搜集跨国公司新技术的基础知识,加上自身研究开发组合成与跨国公司相近的研究成果,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中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类技术,那么这些产品或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将是外在的,由于是实现或产生利益的企业与产生技术的企业展开竞争,即技术产生了溢出效应[6]。

技术的溢出分为技术的水平溢出和垂直溢出,水平溢出是由于同行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学习而产生的,市场上每一家公司引进吸收或自己创造一套新技术,其他相关企业就会向创新企业学习,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技术,或者有些企业就直接复制该技术。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种技术,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就会得到提升,当这些供应商、经销商将这些技术运用到其它产品和服务上时,垂直溢出就产生了。

跨国公司对外技术溢出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1)当地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前向后向关联得到技术。后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子公司提供成品生产制造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各种服务。通过后向关联可以形成溢出效应的有关“互补性活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厂商合作,在以下几种后向联系中促成了溢出的产生和发展:帮助潜在的与之有联系的供应商建立生产设施;为改善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或推动创新而向当地供应商提供技术援助或信息服务;提供或帮助购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提供培训并协助管理;通过发掘新客户帮助供应商从事多样化经营。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供应商间的接触与信息流动,使当地厂商有可能从跨国公司子公司获得先进的产品、工序技术或市场知识中“搭便车”产生溢出效应。前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提供的成品市场营销服务,半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再加工和各种服务。前向关联有助于尽快形成当地的生产体系,开发其制成品市场,促进当地研究与开发的发展。(2)通过人力资源的流动产生溢出效应。跨国公司母公司向东道国子公司进行技术转移是一个系统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专有权、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而且还要对子公司所雇佣的当地员工进行培训。而这些员工后来被当地企业雇佣或者自办企业时,可能把获得的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扩散出去。相比而言,管理技能比技术性技能更易于产生溢出效应。(3)通过示范与模仿来产生溢出效应。由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向其子公司转移的技术比向公司外转让的技术要先进得多,对当地竞争者产生了示范作用。当地企业为了同跨国公司子公司竞争,纷纷模仿它们的技术。从长期来看,当跨国公司子公司和当地企业以同等规模针对同一个市场产品而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有一种逐步采取与跨国公司相似的生产技术的趋势[1]。

三、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状况

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对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与国内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通过引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产生了“技术深化”效应,从而提高了我国的技术水平。王成岐等学者通过假设生产函数Y=AKβdH1―β建立模型,Y代表人均产出,H代表我国知识总量,Kd 代表人均国内资本存量,β代表国内物质资本份额,A代表生产效率,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主要反映在A和H之间。分析的结果显示,随着直接投资存量不断增加,资本的边际产品增加,从而导致经济增长[2]。这一模型说明,我国要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必须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实践也证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的引进和提高以及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大批的跨国公司对我国开展直接投资,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也为国内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了国内产业结构的水平和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所以说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是有目共睹和功不可没的。

然而,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潜在性和有条件的。经济学家邓宁关于美国企业在英国制造业直接投资,以及日本、美国在欧洲各国半导体产业的直接投资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均显现出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效应并不明显。我国虽然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获益匪浅,但整体技术溢出效应并不理想,特别是中西部的外商投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就全国来讲,大约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产生了技术溢出效应,而且合资和合作企业的扩散比例还低于平均水平。

那么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在我国为什么不明显呢?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环境和经济状况不够完善,还不利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这些不利因素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国外跨国公司角度看。(1)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的大多是二流技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优势是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最重要的优势。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跨国公司不可能将所拥有的一流先进技术以技术转让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转移出去。巴克莱和卡森等人的内部化认为,跨国公司对“知识产品”的内部化动机最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避免外部化导致的技术泄密和壮大竞争对手;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认为,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当转移“边际产业”(即已经或即将失去竞争力的产业)。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当转移已标准化技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实践证明,上述学者的论述是客观的。而跨国公司在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大部分转移的也是处于标准化阶段的二流技术,而先进技术的转移少之又少。(2)跨国公司实行核心技术锁定[3]。所谓“技术锁定”(technology lock-in),一般是指具有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包装广告、营销等关键部分设置一些难以破解其诀窍的障碍,使东道国在本地化生产过程中难以破解,以严密控制尖端技术的扩散[4]。技术锁定是跨国公司保持其技术优势的重要策略,这同时也就影响了跨国公司技术的溢出效应。(3)跨国公司实行绝对控股的投资方式。跨国公司为了控制其核心技术,都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一般都是在国内直接设立子公司或者是分支机构,采取独立经营;即使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也严格控制和新技术的扩散。(4)跨国公司吸收了我国大量的人才。跨国公司在国内经营,开展研发活动,就会雇佣国内的高技术人才。而这些跨国公司以优厚的条件和良好的用人机制召集了大量的尖端人才,造成了国内人才的外流,这也不利于我国技术的创新。(5)跨国公司母国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限制表现得淋漓尽致,美国政府目前只许可一些低水平的对华技术转让,而对有可能涉及军事用途的军民两用先进技术则采取完全封杀的态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还试图利用西方国家参与的“瓦森纳条例”说服加入该条例的其他32个国家加强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这就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技术程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技术溢出效应大打折扣。

2、从我国自身角度看。(1)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较弱。一般来讲,技术吸纳能力至少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的增加与当地企业的吸纳能力紧密结合。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则它与当地企业建立后向关联的难度就越大,这样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只能形成一种 “孤岛经济”[6],那么当地企业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所获得的技术溢出就越少。二是人员的吸纳能力。据博伦兹斯坦、德格雷格里奥等对发展中国家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国外直接投资确实对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这种贡献是国外直接投资与当地人力资本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技术溢出,东道国必须有吸收能力,特别是人力资本。这一方面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就较弱,人力资本也很欠缺,从而导致技术溢出效应不甚明显。(2)我国市场竞争环境不完善,技术水平低。跨国公司在进入一国市场,如果没有一定适度的竞争,跨国公司不必通过改进技术就能占领市场,那么它就不会把先进的技术向东道国转移,技术溢出就无法实现,而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可以轻易地以高薪留住人才,从而使通过人才流动的技术溢出也无法实现。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同时技术密集型高技术产业发展滞后,技术水平低等等也制约了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3)我国引资政策不合理。我国在引资政策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味的强调了数量上的扩张,而不注重国内的吸纳能力以及投资的行业和区位,不重视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的作用。同时采取的优惠政策等给予国外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反而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结果将国内市场拱手让给了外商,使得“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也是收效甚微。(4)我国科研、政策环境不理想。跨国公司大多倾向于在科研政策宽松、服务设施完善、创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潜力巨大的东道国进行技术开发,特别是东道国的科研环境和配套设施,是跨国公司关注的重要方面。而我国目前引进技术的科研环境存在较多,阻碍了中外合作研发活动的开展,即使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也大多属技术应用型机构,由于其引进的技术一般滞后与母国的水平,同时我国“国产化”效率和水平不高。这些都制约了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的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四、利用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对策

当今世界,技术水平是一国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的动力和源泉。我国正处于向化国家转型的阶段,的飞速发展呼唤技术的不断创新。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量直接投资是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尽可能的减少国内制约技术溢出的限制因素,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来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调整我国引资方向和政策。

我国原有的利用外资战略,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数量扩张型的引资战略,实质上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利用外资领域的一种表现,它与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极不适应。当前,迫切需要实现从以政策优惠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转变,以适应经济增长的集约型方式。同时要完善“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应把“以市场换技术”作为政策或固定下来,针对跨国公司的需要和弱点,用好市场这张牌,在法律或的合同中规定一些具体的措施,如必须伴随直接投资转让一定的技术、必须培训的技术人员、其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返销比例等等。

在引资政策上,确保其技术的先进性。根据我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和技术结构因素,确定一些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产业做为我国的主导产业,如汽车、微等,规定这些产业的最小投资规模,并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引导跨国公司有步骤、有秩序地进入。同时,采取鼓励先进技术、允许适宜技术、限制传统技术的技术引进方针,确保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较先进性,为达到较好的利用技术溢出创造条件。

2、提高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

首先,要通过引进外资在各产业形成竞争压力,改变以往国内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上外无压力内无动力的局面,促进企业积极寻求挖潜改造途径,设法增加R&D投入,开发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其次,在外部环境上,一要建立为企业技术服务的机构,弥补企业在技术吸收过程中信息不足的缺陷,并为企业提供必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二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为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三要制订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跨国公司生产配套产品,加快国产化进程。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这首先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改变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做到能够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奖惩制度上要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做到按劳按质取酬。其次要重视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包括送人才到先进的研发机构或者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学习,培养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让他们在吸收和承接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能力上再上一个台阶,从而达到提高技术吸纳能力的效果。

3、强化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营造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除了要有鼓励发展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以及一些政策扶持外,增加企业的R&D投入,积极创新和复制新技术也使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必要条件,只有有了竞争的能力才能营造竞争的环境。在营造竞争环境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跨国公司放松对先进技术的控制以加快技术扩散。首先,可以在同一行业内引入两家以上跨国公司,并对其产品的国产化率、实际返销比例、人员培训等指标做严格的合同规定,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则限制其国内产品销售的建立和销售规模,这样跨国公司之间为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其它方面的利益,必须加快新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和,加快向国内企业转让成熟技术和国产化进程,使技术溢出的速度加快。其次,可以组建国内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利用本国的各种比较优势,以更大的规模同跨国公司竞争,从而加速其技术溢出速度。

4、重视对跨国公司人才的吸引和“回流”[5]。

跨国公司人才的流动是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这些人才的吸引和“回流”。因为这部分人才都是从我国国内引进,属于人才的“外流”,我们可以提高完善我们的用人机制和人才的奖罚待遇,以优厚的条件吸引这些掌握重要技术的人才回流到我们的企业中,这样就可以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带过来,从而提高了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重视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建立共同研发中心,加速其技术溢出。

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着自己特定的核心技术优势,这也是他们竞争优势的所在。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技术水平提高的日益重视,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也有着国际化的趋势,但他们的研发中心大多集中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实证又显示,技术的研发集聚有利于技术的溢出,所以我国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重视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在研发的过程中,不仅加快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效应,也有利于技术的推陈出新,从而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

【】:

[1]、王恕立、张吉鹏、罗勇,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与中国的对策,[J],《进步与对策》,2002.3,117-118页

[2]、唐正康,国内外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分析,[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4,25-31页

[3]、苏丹,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的技术进步,[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3.7,39-40页

[4]、俞毅,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J],《经济与经济管理》,2003.5,55-59页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2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 ,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 ,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性行为。

根据国家的主权原则 ,一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主权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必然结果 ,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 ,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 ……。”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 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而享有充分的主权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 ,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 ,非洲为826件 ,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 ,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 ,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 ,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 ,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 ,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 ,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 ,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 1亿美元的公司 ,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 ,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 ,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 ,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 ,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 ,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 ,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 ,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 ,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 ,损害了其根本利益 ,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 ?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 (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主权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主权的行为,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主权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 ,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 ,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 1 0 % ,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 (包括国有化风险 )提供法律保证 ,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 ,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 ,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 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 ,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 ,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 ,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 ,推行全球性战略 ;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 ,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 ,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 ,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 ,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 ,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 ,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 1 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 ,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 ,不得实行国有化 ,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 ,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 :第一 ,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 ,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 ,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 ,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 ,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 ,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 ,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 ,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 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 804、785、784页。

〔2〕 〔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3

【关键词】跨国公司;投资地;区位选择

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状况,决定着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利弊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全球最大的几百家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不仅对中国经济整体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而且通过其区位的集中性,对特定区域产生更为明显的影响,从而影响中国区域经济的格局。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特点

1、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主要动机是占领中国市场

据国家统计局1994年对1066家外商投资企业的随机抽样调查,92%的企业认为巨大的中国市场是外商投资的主要原因,其他外资进入的动机还包括利用中国的充足人力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等,以占领中国市场为主要动机的跨国投资,与出口导向型相比,与当地的联系更为密切,对投资的区域经济的影响也更为明显。

2、跨国公司进入的方式以合资经营为主

根据80年代以来外国直接投资统计,多数年份合资经营方式所占比例在50%以上.其他三种方式中,独资企业90年代以来发展较快(所占比例达22%至27%),合作经营和合作开发所占比例甚小,且呈下降趋势。跨国公司的投资也大抵如此。据1997年6-8月上海浦东新区管委会与复旦大学合作对绝大多数由跨国公司投资的194家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调查,合资经营占81.4%,独资企业占18.6%以合资经营为主,带给合作伙伴介入公司活动网络的机会。通过合作伙伴原有的生产和服务关系,这种网络在当地进一步发展,强大的合作伙伴(多数为大型的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起拥有的跨国公司所需资源,以及当地甚至中央政府的特殊关系,在跨国公司交往中为其自身和所在地获取更大的利益。

3、大型跨国公司来源以发达国家为主

上海是世界大型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最集中的地区。截至1997年底,世界最大的100家工业企业中有55家进入上海。这55家中93%来自美国、日本和西欧——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三个中心地区。与此相比较,1979年以来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别则以发展中国家(地区)为主,发达国家为辅;东南亚国家(地区)为主,欧美国家为辅(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课题组,1996)。由此,可以认为,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比起一般的外商直接投资更具有转入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如果配以其他措施,便会促进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但是,反过来,这些来自经济强国的公司,势强力壮,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力量易于使其在投资地政府和合作伙伴的交易中,得寸进尺,从而使投资地和合作伙伴受到损失。

二、跨国公司与投资地的相互作用

跨国公司对投资地的诸多方面的影响,是投资者与投资地诸参与方相互作用的产物。跨国公司在投资活动中,与投资地政府有关部门、合资者、同类生产企业、生产关联企业、服务性企业等均发生一定联系。通过这些联系,各方相互作用,以其利用对方为自己牟得利益。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中各方地位的不同,决定了投资地利益得失的大小。

1、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特点

(1)互补性。跨国公司和区域各具一定优势,而这种优势又为对方所需求,从而形成双方的互补关系。这正是其相互作用和建立联系的基础。如跨国公司拥有投资地所需的技术、管理专长、资金及市场营销能力等,投资地拥有跨国公司所需的市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跨国公司力图通过投资建立分支机构,以获取投资地的资源、占领该市场;区域则希望通过跨国投资为其带来所需的跨国公司优势。

(2)竞争性。跨国公司在区域投资的目的,要么为了获取利润,要么为了获取特定资源,要么为了未来发展战略,总之是为了公司整体上的最大利益。区域引进外资的目的,则是为了弥补资金不足,提高技术水平,增加劳动就业等,总之是为了区域的利益。双方为各自的利益而竞争,最后达到双方都可接受的结果。当然,这种结果并不是双方利益的绝对折衷,会有一方作出较大让步,另一方获得较大利益。

(3)变化性。跨国公司与投资地的关系随时间而变化。首先,全球经济环境、生产系统和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均在不断变化着。在西欧、北美和西太平洋沿岸三大经济中心格局中,后者的地位不断上长。1980-1993年,东亚和西太平洋沿岸国人均gnp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4%,远远超出世界各主要区域。快速增长趋势,增加了这些区域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经济实力的提高,加强了其对跨国公司的交易力量,而在生产系统和跨国公司组织上,国际化的趋势越益明显。甚至有人认为,按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将不会再有国家产品、国家技术、国家公司和国家工业。这些变化,均带来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的相应变化。其次,跨国公司在区域的投资时间也改变着两者的关系。多数研究认为,跨国公司在一区域注入资金建立分支机构之后,其对区域的交易势力会逐渐下降,而当地政府的交易力量则会上升。当然,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跨国公司的相对力量可随时间而增强。这种分歧有多种原因,产业部门差异可为原因之一。

2、影响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的主要因素

(1)社会政治背景。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关系隐含着国家间的关系。跨国公司的跨国投资活动影响其本国的对外政治和经济战略;反过来,国家的政治、经济战略不仅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去向,也会加强或减弱其在与投资地交易时的势力。在接受投资方面,国家对外开放政策也起着同样的作用,而投资地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也会加强其对跨国公司的交易力量。此外,熟悉对方社会文化特点,在两者关系中也十分重要。

(2)结构状况。投资地经济和技术结构影响跨国投资企业与当地经济的联系。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经济技术结构易于使跨国投资企业与其联为一体,不发达地区则比较困难。比如,外国在美国一些地区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当地投入和市场,投资区域便具一定交易条件;反之,美国在墨西哥边境投资与当地经济结构无甚联系,其投入品及市场均在美国,跨国公司便拥有较强交易条件。就跨国公司结构而论,垂直一体化联系较强者,较难以与当地建立供应联系;反之,主要从事生产链中部分经济活动的跨国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与其它公司发生联系,在一定条件下,易于与投资地企业建立联系。

(3)相对地位。跨国公司与投资区域的经济实力、社会影响等,是决定两者关系的另一重要因素。有些大型跨国公司拥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资产和超过1000亿美元的年营业额,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超过世界大多数国家。这些公司在与国家(区域)交易中,往往财大气粗,具有相当优势。它们常会控制与投资地的关系。当然,国家(区域)的地位也不一样。有些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在世界上具重要影响;有些区域具有特殊的资源和市场。它们在与跨国公司的交易上并不会过分让步,最终可达对其有利的结果。与大跨国公司比较,小跨国公司尽管也拥有资金和技术,但不具特殊威慑力量,除非投资地对外资需求心切,它们在与投资地关系上不会明显控制对方。

三、跨国公司的区域分布

第一,东重西轻。在全国累计外国直接投资中地位最重要的省、市,几乎全部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在全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地位微不足道。广东、江苏、福建、上海、山东为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省、市,它们均位于东部地区;沿海地区12个省份(包括北京)总计占全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近87%。与此比较,广大中西部地区18个省、市区,所占比例仅13%。其中西藏几乎无外国直接投资,青海、宁夏所占全国的比例仅0.01%和0.03%,甘肃、贵州、内蒙古占全国的比例均在0.2%以下。

第二,南多北少。在沿海地区内,南部的广东占外国直接投资的28.8%,福建所占比例也近10%。两省的数量与在此以北的从浙江到辽宁的沿海七省、市总计(44%)相差不大。

第三,区域变化。与80年代前半期相比,80年代后半期总体情况表现为:中国南部两主要吸收外资省份(广东、福建)在全国的地位有明显下降;长江三角洲(上海、江苏、浙江)和环渤海省市(山东、河北、天津、辽宁、北京)则明显上升(表3)。90年代,广东的地位在前期有所下降,后期基本稳定;福建地位上升到1992年的高峰后又出现下降。长江三角洲省市上升十分突出,而环渤海地区则以波动为主,前半期无显著上升,后半期波中有升。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地位从90年代初期占全国4%~5%成倍上升,1993年占全国11.67%,之后稳定在7%~9%。由于上海人口规模小于其他引资较多的省份,故按人均计算1979-2000年累计外国直接投资值,上海达1697美元,远高于广东(1129美元)和其他省市。

如果将沿海11个省市按其地理位置划分为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华南地区,那么韩国的企业十分集中于环渤海地区,日本企业次之;美国和德国企业的地理分布格局基本一致,在环渤海地区集中39%左右,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集中30%左右,在华南地区集中10%左右。这种分布格局,与来自其他国家的研究基本吻合。这些跨国投资企业的集中区位,既包含了经济发展中心区(如上海、北京、天津等),又具有边界邻近地区的特征(如山东、辽宁与韩国和日本的邻近关系)。此外,政治因素(开放程度及优惠政策)和社会因素(人际关系)也对区位选择有一定影响。

参考文献:

[1] 陈少能.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在浦东,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 杜德斌.跨国公司全球化r&d的区位模式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3] 李国平.杨开忠.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产业与空间转移特征及其机制研究,地理科学.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4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直接投资 影响

一、跨国公司定义

只要在一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设有一个以上的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并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有共同的决策中心和共同战略,并分享风险和责任的企业,即可称为跨国公司。

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整体情况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和利用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在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国际直接投资继续回升的背景下,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平稳发展,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外资对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2005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和英国的第三大FDI流入国,是最具有吸引力的发展中国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70家在华投资。世界500强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子、计算机、汽车、日用产品等行业。随着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增加,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截至2005年底,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地区总部共40余家,大多集中在北京和上海,主要分布在电子、通讯、机械和电器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

三、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

1.有效地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缓解和弥补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和既定方针。近20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有效地弥补了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供给不足,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与稳定发展。这突出表现在我国历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总体上呈现明显地上升趋势。在我国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外商直接投资还是我国部分行业(如近海油气开发等)的主要资金来源。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增加了我国实际性投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缺口,而且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使用率,进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并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向跨国公司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以加快我国经济改革的步伐。跨国公司是国际竞争的优胜者,竞争优势很多,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和企业管理的科学化等知识资产方面的优势。实践证明,跨国公司带来了大批先进实用的技术以及在质量管理、营销战略、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生产管理和库存管理等方面先进的管理方法,对我国直接投资有利于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跨国公司还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利用本地人才,为我国企业造就一大批新型管理人才,促进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跨国公司为我国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我国已有超过145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投产开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750多万人,约占全国非农业劳动人口的10%以上。另外,跨国公司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福利都比较好,大量中国雇员在跨国公司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就业质量,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职业培训,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熟练技工和专门人才。

4.增加了政府税收。为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长期以来我国给予了跨国公司诸多税率优惠待遇。随着大量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我国主要来源于跨国公司的涉外税收逐年大幅度增长。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的税收以成为我国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

四、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外资和跨国公司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也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可忽视的、深刻的负面影响

1.外资垄断,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国家安全。跨国公司具有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管理高效以及发展战略精妙等优势,容易在东道国获得巨大市场份额,挤压东道国内资企业的生存空间,甚至垄断东道国市场,控制东道国产业,威胁东道国产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目前,在中国的感光胶卷、电梯、软饮料、手机、电脑、网络设备、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许多行业的内资企业已接近全军覆灭。跨国公司在许多行业的市场控制与品牌倾销行为有日益加强的趋势,损伤了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阻碍了中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而且掌握了太多的对中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技术,影响到中国的产业和国家经济安全。

2.转移贸易,中国内地成出口加工基地。2005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对美国、中国香港地区、欧盟(15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占全国三资企业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59%、20.37%、17.74%、12.59%。来自上述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大程度上将中国内地作为其供给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加工基地和出口平台,将其对欧美的贸易顺差转移为中国大陆对欧美的贸易顺差,扩大了中国与欧美的贸易摩擦。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装配基地,在制造业整个价值链条中,中国主要占据组装的环节,获利甚微。

3.转移定价,加剧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出现“明亏实赢”的“假亏损”,逃避中国税收。另外,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钻中国税收减免政策之空,一旦过了税收减免期,就关闭企业,到别的地方去投资,重新享受优惠,逃避税收。

参考文献:

[1]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5

    在这种复杂的国际投资形势下,我国正以稳定的增长速度,逐步成为世界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之一。虽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我国对外投资受到技术、人文条件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整体投资质量并不是很高,并且相对规模较小。在这些制约条件及负面因素影响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之路注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我看来,我国加强对外直接投资,不能只看重数量而不注重质量,而应该建立统一的考察投资指导意见,帮助对外直接投资者寻找正确的投资方向。最重要的一点是,努力提高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技术含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才能应对一些国家的非贸易壁垒中,甚至在经济危机中立于不败之地。否则的话,外表喜人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只会在一场风暴中化为乌有。在这之中,尤其需要加强对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统筹规划安排。

    跨国公司,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国外设立分公司或控制东道国当地企业,使之成为其子公司,并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国际性企业。根据资料统计,全世界跨国公司母公司数量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的20000家左右,而到了2006年,这个数字增长到了73000家左右,而子公司数量更是从90000家增长到了近100万家。从数字上不难看出,跨国公司的总体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并且其所占GDP比重正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单项跨国购并规模日益扩大,金额屡创新高,比如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的购并金额达到3500亿美元之巨。

    而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也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截至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累计达920.5亿美元。在这么辉煌的成就背后,我国的跨国企业对外投资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我国的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大多集中于“国字头”企业。在中国跨国企业一百强中,民营企业仅仅占了不到15家,而大多数的企业,则是以国有或者国营企业身份露面的,这种现象就造成了我国对外投资的数据喜人,但是真正应该唱主角戏的民营企业却被挤在角落处,这也是我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结构不均衡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2.我国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质量有待提高。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额逐年迅猛增长,但是受到外国技术封锁等多方面条件制约,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和领域大多都集中于采矿、制造等技术含量低的方面,从而造成了我国对外投资基础的不稳定,如果产生经济危机,则这些企业最容易遭受重创,以至于增加对外投资结构的不稳定性。

    3.跨国公司目标不够长远。我国跨国公司在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中长期企业跨国购并等形式,对外投资并不是十分理性,往往局限于公司声誉或者眼前对本公司所形成的既得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层面可能对公司发展的风险性威胁,盲目冒进,从而很容易在公司未来的发展中,举步维艰。比如,跨国购并的过程中多数跨国公司都会忽视公司文化的问题,而这个看起来并不十分起眼的问题很可能导致跨国公司在购并后的发展方向与当初所预计的方向南辕北辙,偏离预期。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虽然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同时也与问题并存,只有真正解决中国对外投资发展之路上的障碍,才能够真正地在对外投资之路上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光明之路。

    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使用理论中,小规模技术理论无疑比较适合我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特点以及发展导向的理论基础。小规模经济理论主要强调了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比较竞争优势来自三个方面,即拥有为小市场需要提供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发展中国家在民族产品的海外生产、低价产品营销战略三个方面的优势。对于我国而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悠久的历史文化可以很好地将低价产品营销战略优势和民族文化产品的推广优势发挥到最大化。同时,跨国公司应该尽量避免企业“虚荣心”作祟,而应该从实际层面出发,谨慎评估对外投资的可行性,从而避免“得了面子,失掉了里子”。

    参考文献:

    [1][美]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6

200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连续第三年呈现增长趋势,达到13060亿美元,增长38%。这一数字接近2000年创造的1411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这也反映出世界许多地区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

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长的公司盈利是推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增长的原因之一,利润的增长又导致股票价格的上扬,进而提高了跨国兼并和收购的交易金额。并购仍在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中占很高比例,但绿地投资也有所增长,特别是在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由于公司盈利的增长,利润再投资已成为内向外国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约占2006年全世界外资流入总量的30%,单在发展中国家就占到了一半。

2006年,外国直接投资在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东南欧及独联体中的转型期经济体的所有三大类经济体中均出现增长。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了45%,达到8570亿美元,增幅远高于前两年。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外资流入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分别为3790亿美元(较2005年同比增长21%)和690亿美元(增长68%)。2006年,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695亿美元,比2005年的724亿美元下降了4%,在全球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由第三位下降至第五位。美国以1754亿美元的成绩重新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紧随其后的是英国、法国和比利时,它们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分别为1395亿美元、811亿美元和720亿美元。在发展中经济体中,中国、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最多,俄罗斯在转型期经济体中居首位。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仍是外国直接投资最主要的来源,它们占全球外资流出量的84%。尽管来自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有所反弹,但世界外资流出量中几乎有一半来源于欧盟国家,特别是法国、西班牙和英国。2006年,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跨国公司继续进行海外拓展,在发展中经济体中,中国香港居首位,而转型期经济体中俄罗斯排名第一。两类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总量达到1930亿美元,占世界外资总流出量的16%。

这一轮增长由跨国并购推动,并有越来越多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其中。跨国并购活动的增长支撑了目前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上升。2006年,跨国并购交易不仅在金额上(提高了23%,达到8800亿美元)而且在数量上(提高了14%,达到6974笔)也显著增长,接近2000年达到的上一个并购高峰。更高的股票市场估值、不断提高的公司盈利和有利的融资条件驱动了这次增长。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并购热潮不同,在此轮增长中并购交易绝大多数由现金和借贷支付,而非通过换股实现。2006年的巨额交易(即金额高达10亿美元以上的交易)多达172笔,达到了破记录的水平,它们大约占跨国并购交易总额的三分之二。

全球并购活动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集体投资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增长。2006年,它们参与的跨国并购的金额达到1580亿美元,较2005年增加了18%。追求更高回报率的热情不断高涨,以及世界金融市场上充盈的流动资金帮助促成了这些收购,不同于以前投资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策略,私人股权投资公司越来越多地收购大型上市公司,它们可能将继续在并购交易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基于下列几个因素,如此大规模的并购活动可能无法持续下去:竞争日趋激烈,近期交易中涉及的资产价格已经显著提高;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在一些国家所享有的优惠财政待遇可能无法持续。由于它们倾向于在相对较短的期限内持有股权,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的投资活动更类似于证券投资,而非外国直接投资。这引起了对此类投资影响的关注,尤其是涉及分拆被收购的公司和辞退工人。因为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的跨国并购是新近出现的现象,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其影响。

亚洲地区:增势不减

2006年,南亚、东亚和东南亚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仍保持增长,增长幅度达到19%,创下2000亿美元的新高。在次区域一级,南亚和东南亚的流量继续增长,而东亚的增长有所放缓。然而,后者的外国直接投资正转向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活动。

中国和中国香港保持了该区域内最大外国直接投资接受方的地位,新加坡和印度紧随其后。在连续六年的增长之后,中国的外资流入量在2006年首度下降。这一小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对金融服务业投资的减少。中国香港吸引了43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新加坡为240亿美元(创新高),而印度则为170亿美元(相当于该国前三年流入量的总和)。

整个区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增长了60%,达到1030亿美元,而且所有次区域和主要经济体的对外投资都在增长。中国香港是该区域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地,流出量上升了60%,达到430亿美元。中国巩固了其主要投资者的地位,而印度正在迅速追赶。这两个国家正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地,这对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在该区域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中的支配地位形成了挑战。中国和印度寻求自然资源的外国直接投资继续增长。此外,中国国有企业和印度私有企业集团获取海外战略性资产的努力,导致从这两个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有所增长,印度塔塔钢铁公司以110亿美元收购哥鲁氏集团(英国和荷兰)就突出说明了这一点。

南亚、东亚和东南亚的高速经济增长将继续促进流向该区域寻求市场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成长。对寻求效率的外国直接投资而言,由于中国、印度、印尼和越南等国家计划大幅改善其基础设施,这些地区也将更具吸引力。2007年上半年,这些区域的跨国并购交易金额较之去年同期增长

近20%。该区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也有所增长,且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2006年,西亚14个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了44%,攀升至前所未有的600亿美元。2006年各类服务行业的私有化进程仍在继续,总体商务环境也有所改善。该地区强劲的经济增长鼓励了投资,高昂的油价也一直吸引着对石油、天然气及其相关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数量的增长。

几宗特大跨国并购和金融服务业的私有化交易使土耳其成为西亚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外资流入量达到200亿美元。沙特阿拉伯以180亿美元位居第二(较2005年上升了51%),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紧随其后,该国的自由区吸引了相当大一部分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服务业仍是外国直接投资在西亚进行投资的主要部门,由于该区域一些国家所采取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政策,大部分外国直接投资流向了金融服务业。约旦和土耳其的电信业也出现了几笔大额交易。海湾国家努力进行多元化的生产活动,而不只是局限于与石油有关的活动,这成功地吸引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向制造业。2007年上半年,跨国并购交易金额较2006年同期增长近3%。

2006年,由于居高不下的油价和产油国的经常项目出现顺差,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上升了5%,达到140亿美元,创下新高。科威特在该区域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中居主导地位(89%),投资主要流向了电信业。该区域企业对外跨国并购金额总计达到320亿美元,而西亚地区第二大对外投资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企业占了其中的67%。

2006年,太平洋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3.39亿美元,下降11%,而且外资仍集中于采矿业。投资还是流向巴布亚新几内亚和马绍尔群岛的岸上渔业加工活动,以及诸如斐济和瓦努阿图等经济体的旅游业。

非洲地区:勇创新高

2006年非洲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360亿美元,是2004年的两倍。这归功于对自然资源兴趣的增长、公司盈利前景的改善和更有利的商务环境。跨国并购的交易金额达到创纪录的180亿美元,而来自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跨国公司的收购占了其中的一半。绿地项目和扩张性投资也大幅增长。尽管外国直接投资在增长,但非洲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所占的份额却从2005年的3.1%下降到2006年的2.7%,这远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区域的水平。2006年,非洲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也从2005年的20亿美元增至创纪录的80亿美元。

33个非洲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有所增长,除南部非洲外,所有次区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均有所增长。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10个非洲东道国占了总流入量的90%左右,其中8个国家的流入量均超过10亿美元。大型跨国并购以及绿地项目和扩张项目在这些主要东道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埃及和尼日利亚。埃及是该区域的主要接受国,流入量超过了100亿美元,其中80%流向非石油活动中的扩张和绿地项目。南非由于国内一家金矿公司的外国股权出售给了一家当地企业,其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急剧下降,但是非洲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的绝大部分源于南非。由于寻求新的自然资源矿藏,导致对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连续两年下降之后,增长至80亿美元。因此,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占了该区域的23%――较之2005年有显著增长。在最不发达国家中,布隆迪、佛得角、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比绍、马达加斯加、索马里和苏丹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最多,投资主要流向新的石油勘探和采矿活动。

2006年,许多非洲国家采取措施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并提高外资对其发展的影响。由于全球初级产品价格持续高涨,非洲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增长前景仍使人乐观,尽管2007年预计将有所减缓。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对外投资活跃

流向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增加了11%,达到840亿美元。然而,如果不包括离岸金融中心在内,2006年的外国直接投资为700亿美元,与2005年持平。这与该地区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的飙升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一数额增长了125%,达到430亿美元(如果包括离岸金融中心则为490亿美元)。巴西和墨西哥仍然是最大的接受国(各为190亿美元),随后是智利、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哥伦比亚。该地区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不包括离岸金融中心)停滞不前的现象掩盖了不同国家间的情况差别:在南美,大多数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量都有强劲的正增长,但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的大幅下降冲销了这一增长。该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有两个特点:绿地投资已超过跨国并购,再投资收益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单就南美而言,则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制造业仍然是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比例最高的行业,服务业的份额略有增长。在服务业方面,跨国公司继续从公用事业,主要是从电力行业中退出。由于初级商品价格持续坚挺,初级部门仍具有吸引力。

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采掘业为目标,其次是基于资源的制造业和通信。巴西的对外直接投资在该地区最多,达到280亿美元,这是该国历史最高水平,首次超出了该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这主要是由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采矿公司)对英可公司(加拿大镍生产商)的收购,这是发展中国家公司进行的最大的收购交易。其他国家的公司,特别是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的公司也日益谋求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实现国际化。

东南欧和独联体:高歌猛进

东南欧和独联体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了68%,达到690亿美元,比起前两年的流入量出现了重大飞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五个东道国(依次为俄罗斯、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保加利亚)占流入总量的82%。俄罗斯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几乎翻了一番,达到287亿美元,由于预期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将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再加上一系列私有化交易,这两个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有了重大增长。该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连续第五年实现增长,达到187亿美元。几乎所有这些对外直接投资都反映了俄罗斯跨国公司的境外扩展,特别是一些以资源为基础的大型公司力图成为全球性公司,一些银行扩展到独联体的其他国家。

虽然服务业部门由于银行业跨国并购的增加而特别兴旺,但由于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激增,初级部门获得了更高的流入量。在独联体一些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经济体(如俄罗斯)中,国家继续

加强对战略产业的控制。在东南欧国家,与外国直接投资有关的政策继续与加入欧盟或希冀加入欧盟的意愿相吻合,并且与加快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目标相一致。

预计,流入该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在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大型经济体,以及在两个欧盟新成员国(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中会特别活跃。

发达国家:全面大幅增长

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激增至8570亿美元,比前一年增长了45%,从中再次反映了跨国并购的增长。与过去十年末上一个外国直接投资周期的增长趋势形成对照的是,当前的增长是普遍性的,遍布所有发达地区。对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强劲反弹,2006年达到1750亿美元,化学工业的流入量创下新纪录,而采矿部门的跨国并购潮使加拿大的流入量翻了一番,达到破纪录的690亿美元。25个欧盟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了9%,达到5310亿美元。比利时、意大利和卢森堡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增加远远抵消了爱尔兰、西班牙和英国的下降,而10个欧盟新成员国的流入量达到了390亿美元,这是这些国家迄今为止的最高水平。由于几宗将外国子公司低价转售给日本公司的大型交易,日本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自1989年以来第一次出现负值(负65亿美元)。2006年,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在跨国并购出售总值中所占份额为9%,而2005年为7%,这一增长主要归功于几项巨额交易。

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增长了45%,达到1万亿美元。美国和五个欧盟国家入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10个经济体排名。法国连续两年成为世界第二大投资国(1150亿美元),而西班牙公司继续快速向外扩张,投资额达900亿美元,创下了西班牙的最高纪录。荷兰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230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米塔尔钢铁公司(在荷兰注册的一家公司)收购了阿塞勒钢铁集团(卢森堡)――构成该年度的最大交易。

持续放松的金融管制是金融服务业跨国并购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而初级商品价格走高以及合并活动则刺激了采矿业的跨国并购交易。许多发达国家采纳了一些可直接或间接提高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能力的政策,尽管保护主义情绪在一些发达国家中继续存在或再度抬头。

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前景依然广阔。强劲的经济增长(尽管与2006年相比,增长速度相对平缓)、公司的丰厚利润以及股价上扬,这些因素有望进一步刺激跨国并购;2007年上半年比2006年同期已增长了66%。

总体来看,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的前景依然乐观。从2007年起,外国直接投资有望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尽管其增速比2006年有所减慢。这与全球经济增长相吻合,全球经济增长应该能够超出其长期趋势,尽管可能会适度放缓。2007年上半年全球跨国并购增长至5810亿美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了54%)。

不过,世界经济依然面临许多挑战,它们可能对2007年和2008年的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产生影响。这些挑战包括:全球经常项目失衡造成汇率突变,石油价格不稳定及金融市场条件可能缩紧。此外,保护主义有可能抬头以及恐怖主义和战争等全球威胁也引起了部分人士的担忧。但舆论普遍认为,在短期内,这类风险影响外国直接投资水平的可能性较低。但人们还是强调,需要审慎评估未来的外国直接投资前景。

跨国公司、采掘业与发展

全球矿产品市场的特点是:矿产品的储量、生产和消费在地理分布上很不均衡。一些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是各种矿产品的主要生产方和净出口方,而发达国家和快速增长的新型经济体则是主要的消费国和进口国。这些不平衡现象有时给进口国带来了对供应保障的关注,给出口国则带来了对市场准入的关注。矿产品的供应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必不可少:如果没有足够、可支付得起的和有保障的获取这些原材料的可能性,任何现代经济都无法运行。在这方面,跨国公司对于东道国和母国都很重要。对于缺乏将自然资源转变为商业产品的必要自备有能力的国家来说,跨国公司可带来必需的资本、知识和市场准入;对于母国来说,跨国公司可作为保障获取外国供应品的媒介。的确,世界上一些最大的跨国公司都活跃于采掘业,过去十年中在资源采掘方面涌现出了一些新的跨国公司,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也不逊色。南方国家跨国公司的海外拓展在外国直接投资数据中得到了反映。2000年至2005年,发达国家在掘业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总份额从2000年的99%下降到2005年的95%。

政府政策和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都受矿产品市场波动性的影响。目前的价格上涨部分反映了对石油、天然气和各种金属矿产品需求的激增,尤其是某些快速增长的发展中经济体(特别是中国)的需求。尽管到2007年6月,铝、铜、金和石油等商品的价格仍然接近其名义价格的最高水平,其未来趋势却难以预测。然而,专家们认为,开采新矿床的成本可能会上升,这可能会使价格在未来几年中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价格上扬刺激了对矿物勘探和采掘的投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