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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264-03
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外贸政策主要以 “引进来”为主,引进国外的资本、先进技术和人才,以及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和竞争机制。然而,完全意义上的对外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既要 “引进来”也要 “走出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意味着我国企业将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情况下,积极“走出去”。这种“走出去”战略是以中国企业为主导、服务于中国企业的一种跨国战略整合模式,因此“走出去”战略是中国企业的必然选择。
我国跨国公司“走出去”战略主要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主。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的跨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投资或并购等方式参与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生产和经营,并掌握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更多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去”,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从以往的研究成果看,大多数学者仍着重于“引进来”战略和外商直接投资(FDI)战略的研究。近些年来,对我国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然而研究成果并不突出,也不深入。本文将综合分析目前全球跨国公司及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状况及其发展前景等,并根据当前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不足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从而有助于我国跨国公司更好的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一)全球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间的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跨国公司既是对外直接投资的载体同时也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物,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和形式等都在不断发生改变。
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给国际贸易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效益的提高。跨国公司已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目前,跨国公司的年生产总值占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年生产总值的50%。跨国公司为达到赢利目标,在经济上超越国家的界限而成为国际经济的行为主体。在数量上,全球跨国公司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到1995年底,全球跨国公司已发展到3.8万家,比1979年的7 000多家增长了4倍多,并拥20.7万家海外子公司;2007年底,全球跨国公司增长到7.1万家,其中拥有90万家海外分支机构;目前,全球跨国公司已超过8万家。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也推动了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
全球经济危机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的格局,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有所下降,而新兴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不断上升。
2009年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水平跌入谷底,在经济前景难于预料的背景下,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只好对其新投资持观望态度并撤回一些国外资产。2012年,38个发达国家中就有22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量下降,总体下降23%。相比较而言,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和转型经济体的经济增长迅速。2012年,发展中经济体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发达国家,占全球直接投资量的52%。发达国家现仅占全球流量的42%。除此之外,近1/3的全球直接外资流量来自发展中经济体。这些这些发展中经济体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强劲的发展态势,其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量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
(1)对外直接投资指标的增长
2003年以来,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2012年,虽然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比上年下降17%,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创下流量87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7.6%,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投资流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态。
(2)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新变化
2003年以来,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业覆盖率不断扩大。2008年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已成多元化局势: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零售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等聚集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九成;到2012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其中发展最快且存量超过100亿美元的行业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这七个行业累计投资存量4 913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92.4%。
(3)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覆盖新变化
2003年以来的数据显示,中国跨国公司投资的市场覆盖面积不断扩大。2012年我国跨国公司投资遍布全球近八成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在对非洲和北美洲的对外直接投资市场覆盖要比在亚洲和欧洲的市场覆盖度上升快,而亚洲和非洲仍然是最为吸引中国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地区。截至2012年底,我国1.6万家国内投资者在国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2.2万家,分布在全球179个国家和地区,覆盖率达76.8%。其中,亚洲地区的境外企业覆盖率高达95.7%,欧洲为85.7%,非洲为85%。
2.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偏小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我国跨国公司及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但就其规模而言仍然偏小。
2012年底,我国投资存量突破5 000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到了5 319.4亿美元,位居全球第13位。但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由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量仅相当于美国对外投资存量的10.2%,英国的29.4%,德国的34.4%,法国的35.5%,日本的50.4%。投资规模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绝大多数的我国跨国公司投资规模仅为几十万或几百万美元,远远低于世界投资规模的平均水平。投资规模偏小,容易导致企业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也无法通过规模经济来降低其生产成本。中国跨国公司自身规模的局限性也导致了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偏小,这使得中国跨国公司在开拓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并使其同国外的大型跨国公司相竞争时难于抗衡国外大型跨国公司,从而使我国跨国公司丧失了很多市场机会,削弱了我国跨国公司的国际市场融资能力,增加我国跨国公司经营风险等。
(2)跨国公司缺乏高水平的跨国经营人才
跨国公司的高速发展急需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作为坚强后盾。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社会,拥有高水平的跨国经营人才有利于其在21世纪抢占世界经济的制高点。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全球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度,通过各种优惠性和选择性的移民政策等吸引来自世界各地最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我国党的十中也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的国际经营能力,培育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同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紧迫战略任务,努力为企业发展和国家富强广揽天下英才。然而,从当前我国的企业形势来看:很多企业都缺乏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和具备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知识的人才,这将严重制约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企业除了需要紧缺精密工程、汽车技术、模具设计及制造和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之外,优秀的管理人员也是重中之重。因此,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跨国公司跨国管理人才、提高跨国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前景分析
自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当前,我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已经成为全球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后起之秀,在维护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中也日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加速发展趋势将得到延续。
(一)对外直接投资提升空间较大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13 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2 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为1.35万亿美元,下降18%。但是,随着投资者在中期信心的恢复,对外直接投资量可望在2014年达到1.6万亿美元,在2015年达到1.8万亿美元。
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2012年分别占当年全球流量、存量的 5.2% 和 1.6%。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GDP 的比重中,全球平均占比17%,发达国家占比 25% 左右,发展中国家占比14.3%左右,而我国仅占了4.9%。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增长迅速,但总体规模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仍很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也比发展中经济体的平均水平低近10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据我国商务部统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经从1979 年的 50万美元增长到2010 年的688.1亿美元,首次超过日本,名列全球第五位,为发展中国家第一;2012年底,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再次提高到878亿美元,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对外投资企业近2.2万家,分布在全球179个国家(地区),覆盖率达76.8%;境外设立的跨国公司个数也从 1979 年的4家增加到2012 年的8万多家,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继续稳步扩张。按照当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5%的低比例计算,到2020年新增对外直接投资将会达到1万亿美元。如果这个比例上升到转型经济体平均水平的15%计算,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将达到大概3万亿美元。基于这样的计算,到202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将会在1万亿美元到2万亿美元之间。
(二)对外投资可寻求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人民币呈不断升值的趋势。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我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资产,降低其收购的成本。国际金融危机也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这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更为便利,拓宽了跨国公司利用资金的渠道,降低我国跨国给公司筹集资本、进行资本交易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投资和融资的效率。
随着我国国内投资条件的日益变化,企业的资金相对充足,投资的需求和欲望比较强烈。然而在我国境内,越来越多的企业难以找到高效的投资机会,相比较而言,对外直接投资更能为这些企业带来高额利润。根据我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在2011年4月公布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2008―2010)》,在今后的几年,我国88%的企业都将适度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寻求海外投资机遇和新的增长点。
三、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跨国公司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相关理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跨国公司具有小规模跨国经营、相关立法不健全、技术相对落后和跨国经营人才匮乏等特点。为此,我将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完善支持服务体系
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与政府不断加强对其海外投资的支持是分不开的。然而,我国已有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仍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政府应加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来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更快发展。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快建立我国跨国公司“走出去”的管理服务体系和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为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保障制度,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经营的立法等,为我国跨国公司跨国经营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在跨国公司国际竞争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跨国公司必须要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首先,跨国公司要注重科研资金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其次,我国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来刺激和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其科技资金的投入,对其进行适当的财政扶持并拓宽其融资渠道。另外,跨国公司还可以加强与国内外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通过技术合作实现跨国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除此之外,跨国公司在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要使先进技术研发和企业产品结构优化相结合,开发和培育跨国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培养跨国经营人才
熟话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我国必须注重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国际人才选拔和培训机制,在国内乃至国外选拔精英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聘用,通过争夺和培养跨国经营人才,以“人本发展”为核心,使其在企业中创造最大经济效益。其次,要完善我国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让国内外精英能有一个施展才能的广阔的空间。除此之外,跨国公司还可以通过对外投资经营活动,招纳和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并懂得国际化经营、懂外语和财务等高级管理人才,为我国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扩大跨国投资经营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
四、结论
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起步晚,发展快。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为我国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海外扩张机会。我国应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和全球化机遇,整合国内和国际资源,发挥我国跨国公司内在的优势,主动调整我国对外投资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提高我国跨国公司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跨国公司整体上仍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初级阶段。我国跨国公司要想尽快 “走出去”,在全球市场上与当代其他国家跨国公司同台竞技,将面临巨大的挑战。跨国公司必须在我国政府的支持下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培养新型的跨国公司经营人才,才能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已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然而要想在国际舞台上占用重要席位,我国跨国公司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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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2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区位优势;政治环境;商务环境;经济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5-0152-03
1 引 言
随着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FDI成为了解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它除在弥补资本缺口、提高投资质量之外,还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就业创造和贸易扩展等多种渠道作用于经济增长。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都是成功的,对外直接投资获得成功的条件又有哪些呢?本文将从区位优势出发,使用AHP分析法,例证跨国公司如何进行投资区位决策。
2 区位优势简介及相关研究
学者们在实证和理论方面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了诸多的研究。在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众多理论中,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独树一帜,是各种理论的集大成者。邓宁综合其他学者提出的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和区位理论,把跨国公司在国外直接投资进行国际生产的决定因素概括为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三种优势。企业跨国经营的决定因素就是这三种优势,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时,企业才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这三种优势是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经营方式选择的依据和条件。
其中区位优势指的是,如果在某个国家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直接投资生产比出口更有利或更节省,如当地的资源成本低、接近市场、税收优惠等,或者出口会受到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而当地生产则不受此限制等,这就是区位优势。区位优势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其中区位优势包括的因素有:在东道国的劳动力成本、市场需求、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以及政府政策。
不同地区的区位优势是不同的,跨国公司在进行直接投资时所选择的投资区位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的成败。在既定的投资国内,应该怎样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因此下文将运用AHP分析法,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怎样决定投资区位。
3 基于AHP的分析
美国运筹学家A.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AHP),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它是一种将决策者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的过程。应用这种方法,决策者通过将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层次和若干因素,在各因素之间进行简单的比较和计算,就可以得出不同方案的权重,为最佳方案的选择提供依据。
3.1 设计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区位优势的因素的层级结构
外商在进行直接投资的区位决定时,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参照AHP的原理,我们首先设计出各因素的层级结构。
上述的评价指标中的各项有各自的经济内涵。
(1)政治环境:主要指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有关外资进入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方针及政府机关的效率。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政府的高效能给FDI的进入提供很多便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寻租成本。
政治环境包括投资鼓励措施和政府效率。
(2)商务环境:集聚经济因素对FDI决策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关注。集聚经济是指因经济活动和相关生产设施的区域集中而形成的正外部性以及规模和范围经济。产业的空间集聚不仅会带来产业的自然优势,而且会带来技术溢出等外在优势,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外商在进行直接投资的区位决定时,还会把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纳入考虑范围。
商务环境包括FDI存量和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
(3)经济环境:这是进行FDI最着重考虑的因素。投资地当地的市场潜力、购买力水平、工资水平和低成本投入品等都会对投资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经济环境可以概括为市场增长率、市场规模、劳动力成本、规模经济、低成本投入品5项。
(4)自然环境:有的投资者喜欢在毗邻本国或离本国较近的国家进行投资,因此地理是否临近对有些投资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
自然环境可以简单的抽象为地理临近性。
(5)社会环境:投资地当地的文化对投资的成功与否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投资地当地文化与跨国企业文化相差太多,可能会导致投资的失败,因此文化融合性也是参考因素之一。
社会环境可以概况为文化融合性。
3.2 外商直接投资的类型不同,对各个因素的评价不同
(1)资源寻求型:在这类外商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看中的是东道国的自然资源,包括无技术和低技术的劳动的可获得性和低廉的成本。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或者降低成本这些跨国公司往往设立在这些资源的聚集地,故资源寻求型的外商直接投资看重的是劳动力成本和低投入品的可获性。
(2)市场寻求型:此类FDI更加注重东道国巨大的市场容量,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以及该市场今后的发展潜力。市场寻求型的FDI往往是作为母国的出口的替代形式出现的,其所生产的产品是母国相对于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产品无论是在技术含量还是在质量上要更为高级。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寻求型投资时,往往更关注市场增长率和市场规模。
4 AHP模型的设计
4.1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首先,根据专家评分可以得到包含P1、P2、P3、P4、P5的判断矩阵B:
从得分情况来看,丙地是最佳的投资地点。
6 结 论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今,跨国公司想要生存壮大,实现自己的全球化战略面临更多的挑战。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其中的区位因素中,东道国政治、经济、自然环境、文化等各项条件都会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但其影响效果不尽相同。本文从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法出发,运用AHP分析法分析各地区位的优劣,经过运算汇总,各地得分的高低能一定程度为跨国公司的选址提供建议,使得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选址有定量的标准,提高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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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3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
〔2〕〔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4
【关键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特点
(1)跨国公司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开放20年来,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除个别年份有所减缓外,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势头,大型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平均单项投资规模也不断提高。这些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特点是投资额多、单个项目大。2002年,《财富》杂志排名最大的30家美国公司中,己经有21家在华投资,一共投资176个项目,其他9家公司多数是服务业或烟草公司,因我国政策限制而没有投资。2002年,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吸引外资更是超过500亿美元,超过美国首居世界第一。(2)跨国公司投资区域集中在沿海开放地区。跨国公司一直以来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要投资场所,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沿海城市和内地呈梯级发展,这同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形势是一致的。截至2001年底,东部地区外商投资的企业项目数占全国的比重达82%,而同期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仅占全国的不到5%。(3)跨国公司投资偏重第二、第三产业。从产业结构上看,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主要投向第二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农业由于资金投入大、投资效益率低、资本回收慢等原因,在跨国公司投资中所占比重不大。在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累计额中,第一产业仅占2%,第三产业占36%,对第二产业的直接投资占三个产业总数的比重在60%以上,特别是制造业方面以高新技术项目为主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吸引的投资尤为显著。
二、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调整的对策选择
(1)通过方式创新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与质量。国际经验表明,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方式创新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利用外资领域同样如此。我国通过改革开放的长期实践己经在直接吸收外资进入制造业领域的方式创新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面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传统的制度方式己经对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与质量形成制约作用,有必要从创新入手,为外资流入提供更多的空间。(2)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利用外资战略的重点。20年来,我国在制度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加入WTO后我国对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与修改,但我国利用外资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环境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各国吸引外资进入的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己成为未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调整与我国对策研究段时间利用外资发展战略的重要课题。投资环境的质量是跨国公司评估一个地区投资安全程度,投资收益水平和投资发展潜力的主要依据,要想更好地吸引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就必须大力完善投资环境。(3)发挥利用外资对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配合作用。在利用外资方面必须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引导外商投资的方向,以避免外商在一些地区出现盲目投资、过度竞争的现象,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导致经济发展结构失衡。同时充分利用外资,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使其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
三、结论
综上所述,近几年跨国公司在华战略调整,对中国今后的经济成长具有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既为中国这块投资热土增添了无限商机,同时也使中国企业面对。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跨国公司在华战略调整的影响,加快法律与体制建设,保持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和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规范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利用多种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向符合我国产业长远规划的产业进行投资,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是中国经济WTO后时代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 考 文 献
[1]UNCTC:Wb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2,NewYork,United Nations Publieation,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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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薛荣久.《世贸组织与中国经贸大发展》.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社,1999
[5]蔡来兴.《全球500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5
首先,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跨国公司能更好地将其所有权优势与东道国的区位优势相结合,为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和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动力。随着各国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中间投入品进口也越来越自由。这一方面,使跨国公司能通过内部贸易,为一些子公司解决因东道国难以提供足够符合其要求的中间投入品而带来的质量控制问题;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可以使跨国公司根据不同东道国的区位优势,通过直接投资实行区域性专业化生产,从而获取规模经济利益。此外,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还为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获取额外收益提供了方便。其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加剧了东道国国内市场竞争,促进了东道国整体市场环境的改善和劳动力市场弹性的增强,为子公司降低在东道国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最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首先,金融市场全球化从两个方面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第一,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套汇、套利活动加剧,全球利率水平进一步趋同,并趋于下降,这降低了跨国公司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金融市场全球化大大改变了资本供应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使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大大增加,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以及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之间的竞争,大大降低了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其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使争夺企业控制权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强化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利息成本。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给企业管理人员带来了强大压力:如果他们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就很可能成为被兼并的目标。相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就会使企业现有投资者受益,潜在的投资者也会随之增加,这有利于企业降低进一步融资的成本。其三,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证券交易的成本,直接和间接地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在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证券经纪人、投资银行的内部竞争及彼此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它们为争夺客户而不得不降低服务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证券交易成本。同时,企业也可通过选择效率高的证券交易所,降低证券交易的成本,进而降低筹资成本。另外,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企业对信息的披露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因而通过得到有价值的内部消息进行内部交易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从事该企业证券交易的投资人和证券经纪人将会增加,该企业证券的流动性也会增强,从而筹资成本降低。其四,金融全球化使企业能有效利用各种不同的筹资工具,特别是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技术,以降低风险和筹资成本。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筹资成本降低正是美国跨国公司增加从国际资本市场筹资以扩大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动力和基础。
其次,由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金融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金融市场连续24小时运营,这大大便利了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管理其公司体系的筹资和资金分配,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
最后,金融市场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三)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必要条件
从本质上讲,投资全球化是资本及其相关要素(技术、管理技能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合理地流动,它主要表现为投资自由化、规范化以及资本大规模跨国流动。投资自由化和规范化的发展,一方面扩大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其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大大促进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变化
长期以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占领国际市场一直是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目标,因此,东道国市场的规模和开放程度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两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向发达国家倾斜,此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60年代后半期、70年代和80年代,这一比重都保持在25%左右的较低水平。虽然美国对发达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格局在90年代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1990~1999年,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约2625.7亿美元,相当于80年代的5.7倍,约占90年代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3.1%,比80年代高近7个百分点。90年代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较大幅度增长,与8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大规模、全方位推进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贸易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为美国跨国公司调整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带来了压力
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国际贸易渠道越来越通畅,但另一方面也使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国际贸易环境越来越自由,突破市场壁垒,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作为传统的影响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的因素,其重要性大大减弱。而降低生产和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竞争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国际竞争显得更重要。获取发展中国家廉价的自然资源、劳动力以及知识、技术、技术人才等“创造资产”(CreatedAssets),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从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及劳动力成本变化的情况看,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也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1983年,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总数为638.3万人,1989年增至662.2万人,雇员年均增长率仅为0.6%。与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增长快得多,由1990年的683.4万人上升至1999年的890.7万人,(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年均增长率高达3.4%。而且,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跨国公司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大量转移至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所致,其海外子公司仅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印尼、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人数就从1983年的124.9万人增加到1999年的211.2万人,在这10个发展中国家的雇员数占其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雇员之和)的比重也相应地由1983年的5.0%上升至1999年的7.3%。在海外子公司雇员人数迅速增加的同时,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却大大下降。1990~1999年,海外子公司雇员数占跨国公司体系雇员总数的比重由1983~1989年的年均25.7%上升至29.4%,海外子公司雇员工资年均增长率由1983~1989年的7.9%降至1990~1999年的2.7%,相应地,美国跨国公司总体劳动力成本年均增长率则由1983~1989年的4.5%降至1990~1999年3.0%。(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整理。)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大量增加确实降低了其总体劳动力成本。另外,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投入,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科学技术人才进行研究开发,对降低其研发成本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投资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成为可能
8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从限制外商直接投资向欢迎和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转变。剧变后,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也向国际资本敞开了大门,这样,80年代末以来,投资自由化浪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投资自由化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个层次。从单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为东道国外资政策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从各国外资政策和法规变化来看,仅1991~1999年,东道国(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多达1035项,其中94%(注:UNCTAD:WorldInvestmentReport,2000,p.6.)对外商直接投资有利。在实行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自由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自80年代中期以来在交通、电力、通讯等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大大改善了投资硬环境。从双边和多边层次上看,投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不断增加。1999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达185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达1982个,(注: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分别是1980年的10.3倍和2.8倍。另外,世贸组织多边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大大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自由化。
在不断趋向自由化的同时,国际直接投资管理也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这种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区域和多边两个层次上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区域层次的协调主要是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包含的关于投资问题的条款。这些包含在一体化协议中的条款多是具有强制性的,例如欧盟成员国间资本自由流动的协议、1987年《东盟投资协定》、南方共同市场投资议定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层次上国际直接投资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往往在于放松对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和开业的限制,进而取消歧视性经营条件以及进行投资保护等。这一层次投资协调的目的一方面是鼓励国际直接投资,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投资,促进国际直接投资的有序化。在区域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不断发展的同时,80年代中期以来,多边层次的国际直接投资协调也在不断加强。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一揽子”协议中包含了三个与国际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尽管这三个文件涉及的只是外国直接投资待遇的个别方面,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两个协定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问题提出了总原则。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其核心内容就是取消所有与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条款”和“取消数量限制条款”不一致的投资措施。这三个法律文件一方面将会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将推动国际直接投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另外,旨在规范国际直接投资的双边、多边及区域内谈判越来越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组织和主持下,一些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管理的多边谈判或讨论正在进行。在1998年6月举行的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谈判各方同意由投资谈判小组制定一个包含广泛权利和义务的投资管理体制框架。南部非洲发展委员会、非洲国家组织也在就区内投资管理进行讨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进行的关于多边投资协定(MAI)的谈判在1998年已告一段落,MAI的草案已经公布。MAI规定了透明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并对没收外资资产、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业绩要求及争端解决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由于美、欧之间利益的严重冲突而导致MAI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但MAI谈判表达了发达国家试图推动国际直接投资进一步自由化和规范化的愿望,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新加坡等也不同程度地表示愿意加入MAI,这表明国际直接投资的规范化有向更广泛、更深入方向发展的趋势。
全球范围内投资管理的自由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的自由化和投资硬环境的改善,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这正是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全球化为美国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金融市场全球化降低了美国跨国公司的筹资成本,增强了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的能力。
第二,金融市场全球化也为美国跨国公司转移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80年代中期以来,在金融自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也迅速发展。从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情况看,1990年,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新加坡、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3%、3.5%、45%、12.5%、93.6%、7.1%、13.4%、113.6%和28%,1998年分别上升至15.2%、20.7%、65.9%、23.3%、112%、23.5%、54.2%、136%和31.4%。(注: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2000,表5.2,。)发展中国家股市的发展一方面为美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就地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条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通过贷款和发行债券给公司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旦有风吹草动,跨国公司也可通过资本市场迅速抽逃资金。另外,随着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金融全球化进程,其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与国际接轨,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在进行对外经济交易中能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有效降低汇率、利率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流向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将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由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的同时,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也日益高级化。其主要表现是矿业、石油业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制造业所占比重基本稳定,服务业的比重迅速提高。1970~1989年的20年中,矿业、石油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下降了20.2个百分点,服务业所占比重上升了26.4个百分点,制造业所占比重几乎没有改变,但制造业始终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与70年代和80年代相比,90年代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配置发生了更深刻的变化: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高达4255.6亿美元,(注: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doc.gov)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整理。)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7%,大大超过制造业所占比重31.2%,首次取代制造业,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行业。
与制造业相比,美国服务业所拥有的更明显的相对优势及世界各国经济服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的实体基础,而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则是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的直接原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始于80年代中期,它分为单边、区域性和多边三个层次。单边层次的自由化主要表现在各国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放宽限制;区域贸易自由化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有关条款及区域经济集团与周边国家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这些区域集团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澳新自由贸易区及南方共同市场等;而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多边层次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集中体现。首先,《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世贸组织多边协议之一,所有成员方都必须接受,这使服务贸易自由化真正具有全球意义。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以无条件多边最惠国待遇为核心,包括保持透明度、对提供服务所需资格相互承认、实行自由化等一系列成员方所必须履行的一般性义务,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为自由的环境;再次,就市场准入条款而言,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给市场准入下定义,但其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的6个方面的限制措施(除非成员在其承诺表中明确列出),这六大被禁止使用的限制措施十分清楚,操作性强,能有效减少纠纷并且便于监督。最后,《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将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列入承诺表,承诺涵盖12个部门和155个分部门,而且对于每一个分部门,承诺又根据服务贸易的4种方式进行了细分,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要求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其广度和深度是史无前例的。
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成员方在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来看,服务贸易自由化已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以保险业和银行业自由化为例,发达国家已对直接保险服务的70%(注:AadityaMattoo,"FinancialServicesandtheWTO:LiberalizationCommitmentsoftheDevelopingandTransitionEconomies,"TheWorldEconomy,Vol.23,No.3,2000,p.361.)以及银行存贷业务的75%承诺实行自由化。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开放直接保险服务的50%,银行存贷业务的53%。(注:AadityaMattoo,"FinancialServicesandtheWTO:LiberalizationCommitmentsoftheDevelopingandTransitionEconomies,"TheWorldEconomy,Vol.23,No.3,2000,p.361.)而且,商业存在作为对这两个行业影响最大的贸易形式,19个发展中成员及经济转型成员承诺在直接保险服务贸易中,除了对建立当地企业实体保留一定限制外,不再对商业存在这种形式采取其他限制措施,26个成员承诺对银行存贷业务实行完全自由化。
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1990~1999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是1982~1989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5.4倍,1995~1999年5年中,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是1990~1994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2倍,超过了1983~1994年12年间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和。由此可见,90年代美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经济全球化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变化
长期以来,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自80年代后半期开始,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进入90年代,美国跨国公司的跨国兼并活动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90年代,美国半数年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特别是90年代后4年,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都在60%以上,1998年甚至超过90%。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57%。尽管由于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存在跨期支付问题(一起跨国并购案的成交金额可能分几年支付),跨国并购当年的实际支付金额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高,但从90年代的总体情况看,跨国并购无疑已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90年代跨国并购取代绿地投资成为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有直接关系。
第一,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国市场与全球大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迫使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反应速度快慢成为企业生死攸关的问题,而跨国并购正是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做出反应及提高企业反应速度的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首先,跨国并购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争夺国际市场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跨国并购能省掉绿地投资方式下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东道国更迅速地建立商业存在;另一方面,跨国并购能使并购企业通过被并购企业迅速了解当地市场情况,获取企业经营决策所需的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而且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被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迅速抢占当地市场乃至全球市场,这比通过绿地投资或出口,逐步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占领市场的速度更快。
其次,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规模的大小比过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既可以降低被兼并的风险,又可以通过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另一方面,通过跨国并购扩大企业规模,企业可以更好地应付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降低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通过并购一些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企业,使以往的企业外部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企业的交易风险;其二,通过并购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对市场环境的控制能力增强,至少可以降低对市场环境的依赖程度,这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其三,通过跨行业并购,并购企业可以快速开展多样化经营,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最后,跨国并购有利于企业巩固和迅速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及技术创新能力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80年代末以来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又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导致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过来又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创新能力有限的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设法改进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一个企业而言,提高技术水平主要有三种途径:加大本身的研究开发投入、盟这种获取外部技术资源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在联合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由于联盟各方技术的可保密性不同,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联盟成员不愿意看到技术泄密的问题;其二,在战略技术联盟中,联盟一方很难获得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技术,战略协作的规模和范围都会受到限制。但是,通过并购方式获取外部技术资源,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战略技术联盟中可能出现的泄密问题,另一方面,并购企业还可以获得利用被并购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的动态效益,以及获得被并购企业现有技术的静态效益。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国外企业技术及技术开发力量,正是90年代美国企业大规模开展跨国并购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90年资管理政策的自由化为美国跨国公司进行跨国并购创造了条件。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90年代以来各国对其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而且绝大多数政策调整是建立在单边基础之上的。在90年代各国进行的外资政策调整中,绝大多数是对外商直接投资有利的,其中,取消合资要求、取消对外商拥有多数股权的限制等措施大大便利了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据对100多个国家外资管理法规的调查研究,大多数国家的外资法规对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没有严格的区分,(注:UNCTAD,WorldInvestmentReport,2000,p.146.)因此,当这些国家取消对某些待业外资进入及外资拥有多数股权的限制时,国外企业就能合法地并购当地企业。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范文6
关键词:东道国经济;制度因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11009908
一、引言
自推行“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 0784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强劲势头,达到1 1600亿美元。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分别名列按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3位和第11位。其中,亚洲地区仍然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地。根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截止2013年末,中国在亚洲地区投资存量为4 4741亿美元,占总量的677%,在亚洲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占总境外企业数的556%,且境外企业覆盖率为各州之最,达到979%。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亚洲地区分布如此聚集,值得学者们重视。
区位选择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策略,决定了企业投资的成败。而企业国际化则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要通过区域扩张来实现,并且大多数跨国公司只开展区域性而非全球性的商业活动。中国企业因为缺乏国际竞争力,所以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对外直接投资流入地将主要集中于某一区域。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的广泛性和集聚性分布与上述研究结果相类似。因此,将亚洲地区作为对象进行研究,解释次区域内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多集中于投资趋势和动力[4-5]、投资决定因素和动机[6-7]以及投资方式的决策[8-9]等几个方面。鲜有文献从制度视角阐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原因。已有文献表明,新兴经济体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不同特征。因此,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需要进行延伸和拓展以解释新兴经济体企业国际化的现象。相对于从经济视角解释跨国公司投资行为的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资源攫取理论等),从制度视角研究新兴经济体企业制定海外经营策略的做法更为有效。
国内外关于FDI区位选择的文献均承认制度因素的重要性,但其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如Buckley等认为东道国制度环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正向影响,而这些投资不属于风险规避型投资。Kolstad和Wiig[10]发现东道国制度与中国资源寻求型投资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该结论与蒋冠宏和蒋殿春的研究结果刚好相反。陈岩等、宗方宇等指出,经济自由度较高、制度环境较好的国家更容易吸引中国企业进行投资。岳咬兴和范涛[13]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企业更愿意投资于与自身制度差距较大且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或地区。
本文选取中国1995―2013年对亚洲21个国家(或地区)直接投资存量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包含传统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的理论框架,揭示了各种制度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多重影响。通过进一步对样本分类和时期划分,研究了不同经济群体和不同时期,制度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对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模式的影响。
二、理论基础
Dunning和Lundan[14]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全面阐释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Dunning和Lundan认为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具备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由东道国特有属性决定,在特定地理位置条件下的商业环境决定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而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则由企业特有属性决定,跨国公司通过提高自身内部化优势以开发和利用区位优势,符合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重视经济效率驱动作用。投资动机的不同使得投资地点呈现区位组合差异化。主流理论认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存在四种动机:寻求市场、寻求自然资源、寻求效率和寻求战略资产[14]。这种投资动机的划分在研究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中也得到了印证[11]-[13]。但是,使用经济因素并不能全面解释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因为企业要在竞争性和挑战性较强的国外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还需要获得制度合理性。因此,跨国公司需要通过将自身优势与周身环境同构来提高进入的合理性,即重视制度因素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性。最新研究表明,制度因素在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方面作用重大[15]。传统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以发达国家完全成熟的市场化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新兴市场国家的市场化制度不完善,使得这些国家企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化机制开展活动,从而表现出明显的政府干预行为[16]。以中国为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最大的投资主体和盈利比例最高的投资主体高度重合,政府对企业的主导作用已被认为是中国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显著特点。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企业“走出去”的态度已从严格管制转变为积极支持。国家制度为中国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了这些企业加速国际化进程,为其追赶并超越发达国家企业提供条件[17]。由此可见,中国独特的制度因素对加快企业对外投资速度提供了解释。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母国和东道国的制度因素与中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区位决策密切相关。
本文以上述理论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根据Scott分类,企业外部制度包括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和认知性制度。规制性制度包括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政治和社会形态[18]。North认为规制性制度提供了东道国的游戏规则和公司间相互作用的结构;规范性制度通过规范性和义务性价值和准则制约社会行为,通常带有社会和文化特征;认知性制度则解释了为什么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扩张中均使用类似的海外投资模式[18]。本文试图从这三个层面出发,全面探索制度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影响。
三、理论假设
(一)传统经济因素
1寻求市场型
东道国市场规模是决定对外直接投资进入的重要因素。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东道国市场规模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7-11-13]。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投资者通过在当地生产实现成本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此外,东道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会增加国内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鼓励更多外国资本流入国内。从一些有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结果看,寻求市场是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重要动力之一[11-13]。一方面,国内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强,为了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需要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国内企业为了规避发达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扩大品牌知名度,也会积极寻求国外市场。因此,中国企业市场寻求型投资首要考虑的就是东道国市场规模、经济发展及市场开放程度。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如果东道国的市场更容易适应全球生产贸易模式,那么该国对外国投资者也就更具吸引力,而这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通常被认为是服务于发达国家市场的跳板。此时,东道国的出口能力成为吸引母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市场开放度则反映了东道国的竞争力和出口导向,也是反映企业市场寻求型投资动机的重要变量。
假设1a:中国对亚洲市场寻求型投资倾向于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
假设1b:中国对亚洲市场寻求型投资倾向于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
假设1c:中国对亚洲市场寻求型投资倾向于市场开放度较高的国家。
2寻求资源型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对资源禀赋需求日趋上升,获得可持续利用的稀缺资源是经济稳定增长的战略保障。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加大对非洲和拉美洲的资源型资产投资,与该地区丰富的资源储藏密切相关。事实上,中国资源型投资的行为主体为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拥有特定的所有权优势,在国际市场中抵御风险能力较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规避意识逐渐提高,获取利润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成为更多国有企业首要实现的目标。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可能会加大对资源型资产投资,增强对东道国制度风险的忍受力;另一方面,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国有企业会更加重视规避东道国制度风险。
假设2:中国对亚洲资源寻求型投资倾向于资源富足的国家。
3寻求效率型
中国国内市场提供了充足的低劳动力成本、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在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密集型生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有文献表明,追求高效率的生产模式并非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寻求效率型投资主要处理的是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选择问题,而本文立足解释如何在国外市场选择投资地点。Sethi等[19]认为,拥有低劳动力成本的地区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流入。因此,这些国外市场要素禀赋的差异将对中国资本流出产生影响。亚洲地区是发展中国家集聚地,大部分国家都积极开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以东盟新四国为例,由于经济发展处于爬坡期,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引进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模仿和学习先进技术;另一方面承接成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自身经济实力。这些国家劳动力成本低,政治环境相对稳定,是效率寻求型投资理想的地区。
假设3:中国对亚洲效率寻求型投资倾向于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
4寻求战略资产型
弥补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时在专利技术、管理技巧、产品品牌和销售网络方面的劣势是促使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力。这种寻求战略资产型投资根本原因是全球竞争战略的需要。依靠对外直接投资,中国企业可以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获得战略资产以弥补其竞争劣势。根据《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除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和韩国外,中国技术水平的总体指标均高于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中国对亚洲地区直接投资存量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该行业不仅集中于中国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地区,也集中于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伊朗、柬埔寨和老挝等发展中经济体。因此,中国寻求战略资产型投资在亚洲地区动机尚不明确。
假设4:中国对亚洲战略寻求型投资动机不确定。
(二)制度因素
1规制制度
制度环境的规制维度确立了构成保持社会稳定与秩序的游戏规制,企业行为受这些规制约束[18]。跨国公司在决定是否进入特定的国外市场时,首要考虑的是获得进入市场适应性的能力。从规制制度角度看,跨国公司投资区位选择是由规制制度通过约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达到降低压制资本流动决定的,从而让跨国公司更容易遵守东道国的规制组成。已有实证研究表明,东道国规制制度对外资流入呈现正向影响,为外资提供更为友好的制度措施,比如稳定的经济政策、完善的产权保护、宽松的所有权限制和廉洁的官僚体系,有利于吸引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本文采用经济机制、政治法律机制和国际投资活动规则机制来衡量规制制度。部分文献认为母国良好的制度环境也是促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力之一[16]。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造就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特殊性恰好印证了这一观点。尽管对外开放三十多年,国家一直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但中国经济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中国与东道国在规制机制方面存在较多差异,意味着东道国规制制度对外资流入管制相对宽松。因此,中国企业更偏向投资于经济机制和投资活动规则机制与中国存在差异的经济体。而考虑到政治法律机制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可能会出现相反情况。Voss等[17]研究表明,中国企业在东道国追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时会趋向于忽略政治风险。此外,由于能够获得东道国制度上的大力支持,中国企业在面对风险高、收益大的机会时,会主动出击,表现出与发达国家截然相反的态度。母国政治制度特性可能会成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一种所有权优势。
假设5a: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经济机制差异较大的国家。
假设5b: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政治法律机制差异较小的国家。
假设5c: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国际投资活动规则机制差异较大的国家。
2规范制度
制度的规范维度强调社会价值和社会规范的稳定作用,这种作用限制了人际之间和企业之间的行为。跨国公司在国外运营需要建立社会规范性,因为相比于竞争对手,跨国公司更容易受当地利益集团的冲击或面临更多成见和双重标准。事实上,建立社会的规范合法性比建立规制合法性更为困难。规范性强调深层的道德基础,它比规制机制更容易被内部化。文化距离被认为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获得规范合法性的主要障碍,也是影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文化差距越大,跨国公司越难在东道国获得规范合法性。因此,跨国公司更倾向在文化与母国相近的国家进行投资,即中国企业更可能对文化差异较小的东道国进行投资。
假设6: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文化差距较小的国家。
3认知制度
根据认知制度理论,如果某种特定行为被许多机构高度重复,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常规化为一种行为模式和认知结构。虽然模仿行为模式并不能保证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它能帮助企业获得认知合法性。就对外直接投资区位而言,实证文献显示出一种从众效应,它源于模仿企业领导层的决策方式[19]。东道国和母国公司之间的交易频率通过两国经贸关系的亲密程度反映出来,这种关系体现为两国双边贸易量。双边交易量越大,表示母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的商业交易频率越高。这种贸易交易的重复性模式能够被常规化和客观化,企业可以将通过模仿这种贸易关系表现出的商业交易模式运用到国际投资领域,特别是对于出口贸易平台型投资尤为适用。由贸易关系促成的频繁商业交易能够通过外部溢出机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如果母国企业和东道国企业保持着紧密的贸易关系,那么母国贸易企业的良好声誉将溢出到投资企业,有利于对外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假设7:中国对亚洲地区投资倾向于与中国商业交易紧密度较高的国家。
四、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说明
本文将中国对亚洲主要国家直接投资存量作为研究的因变量。主要因为投资存量是衡量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更为准确的工具。其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6―2003年)》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告(2003―2013年)》。东道国市场规模用人均GDP解释;东道国市场潜力用GDP增长率解释;市场开放度被作为测度出口替代性对外直接投资的指标,由东道国出口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率衡量;资源禀赋作为跨国公司获取资源型投资的动机,由东道国矿石金属出口额与贸易出口额的比率衡量,上述四个变量的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单位劳动力成本解释了跨国公司寻求效率投资的动机,由东道国制造业平均工资来衡量,该数据来自国际劳工组织的两个数据库LABORSTA和ILOSTAT。东道国专利申请数解释了跨国公司寻求技术和管理技巧等战略资产投资的动机,数据取自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数据库。
经济自由度代表了规制制度中的经济规制机制。传统基金会提出,经济自由度指数由10个指标组成,分别是商业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财政自由度、政府规模、货币自由度、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财产所有权、廉洁度和劳工自由度。笔者认为中国与东道国经济规制的不同影响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因此,这里采用10个指标的平均数据来衡量中国与东道国间经济规制的差异,数据来源于传统基金会的《经济自由度指标(2013年)》。政治影响代表了规制制度中政治法律规制机制,这里采用世界治理指标中“法治情况”(Rule of Law)进行测度[13]。国际投资活动规则机制作为直接规范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制度的变量,衡量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的难易程度,该变量也是由中国与东道国投资活动机制的差异决定的,数据来源于《世界竞争力年鉴(1995―2013年)》。文化差距衡量了规范制度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文化差距的测度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以往文献当中普遍使用的方法进行测算。根据Hofstede[20]提出文化维度概念(即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男性化/女性化),列出文化距离计算公式CDj=∑Iij-Iic2/Vi/4,其中,CDj指东道国j与中国之间的文化距离,Iij表示东道国j第i个文化维度指标值,Iic表示中国第i个文化维度指标值,Vi表示第i个文化维度指标值的方差。该数据来源于The Hofstede Centre。中国与东道国间双边贸易量衡量了认知制度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的影响。从制度角度看,双边贸易量的大小表明母国公司与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地交易的密切程度。如果某贸易目的地在很长时期内高度重复以至于被制度化,那么将贸易目的地与外商直接投资区位相重合,就成为解释外商直接投资区位模仿方式的合理方法。因此,中国与东道国双边贸易交易量将作为两国商业交易紧密度的替代变量,该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最后,本文将通货膨胀率作为控制变量,以检验主要变量间的相互影响。通货膨胀对各经济体经营活动会带来较高风险,可以预见,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通货膨胀呈负相关关系。该数据来自于《世界发展指标》。
(二)模型设定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lnOFDIi,t=β0+β1lnGDPPi,t+β2GDPGi,t+β3OPENi,t+β4RESOURCEi,t+β5lnCOSTi,t+β6lnPATENTi,t+β7ECONOMICFREEi,t+β8POLITICi,t+β9FDIRULEi,t+β10CULTUREi,t+β11lnTRADEi,t+β12INFLATIONi,t+εi,t
其中,i=1,2,3,…,i(i代表东道国),t=1995,1996,…,2013(t代表年份)。
五、模型检验及结果分析
在回归分析前,首先,本文检验了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结果显示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其次,通过F检验和Hausman检验,最终确定以随机效应模型作为基准模型。最后,本文将研究对象划分为发达经济体(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和发展中经济体(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和土耳其),并将全样本时期划分为1995―2000年和2001―2013年。主要考察不同经济群体和不同时间段是否对中国投资亚洲地区的区位因素有影响。选择2001年作为分界点是因为这一年既是中国官方首次提出“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起始年,又是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的元年。
(一)全样本检验
由表1可知,东道国专利申请数与中国对亚洲投资区位选择正相关,但系数较小且不显著,说明中国对亚洲地区战略资产型投资动机不明显。全样本回归结果对传统经济变量提出的假设支持有限。在被检验的经济变量中,只有单位劳动力成本具有显著性,这一结果与假设3一致,即亚洲东道国的高劳动力成本对吸引中国资本流入构成阻碍。考虑到中国廉价的劳动力相对较多,得到这一结果并不奇怪,它表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越来越关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实证结果还表明,制度机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有重要影响。五个制度变量中的三个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其中,经济自由度和政治影响具有显著影响力。经济自由度这一变量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证实了假设5a。该结果表明,中国趋向于选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道国进行投资,投资企业更容易遵守东道国的经济规制。政治影响系数也具有显著性,且呈现负向效应,从而证实了假设5b,即中国与东道国间政治法律规制差别越小,东道国对中国企业在此投资的吸引力越大。《世界竞争力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与东道国相比,中国的政治影响指数得分相对较低,这意味着中国在政治和法律层面的规制机制具有强大的压制性和控制性。这一估计结果认为,中国企业偏好投资于风险较高的国家。可能的解释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竞争时发现,在相似的政治环境中,中国企业更容易获得东道国制度适应性,这些企业将母国的政治特征内部化为企业独特优势,为它们提供适应相似制度环境的经验,该制度环境的特征表现为调整性和政府干预。有关规制制度一个有趣的研究结果是经济自由度和政治影响两个变量呈现出相反的影响,说明中国跨国公司对于那些经济自由度高而政治压制性和风险性也高的东道国颇感兴趣。假设6得到实证检验的部分证实,即两国文化差距越小,越有利于中国开展海外活动。遗憾的是,文化差距系数显著性较弱。可能的解释是,亚洲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由来已久。一方面,华人在亚洲地区人数众多,分布较广,华人网络被视为是中国与各国经贸合作的重要纽带;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吸引了大量外资流入,具有地缘优势的亚洲各国更不例外,它们逐渐认知并加深对中国的了解。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又为中国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条件。这种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融合趋势,使文化距离边界效应逐渐递减,以致于不能被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产生影响[19]。
(二)不同经济体检验
由表1可知,两个经济群体的实证研究结果与全样本研究结果大相径庭,子样本各自的结果也不相同,特别是对制度变量的检验结果,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对两个经济群体投资时区位影响因素不同。对于发达经济体而言,两个经济变量(市场开放度和单位劳动力成本)和两个制度变量(经济自由度和经贸紧密度)具有显著性,且表现与预期一致。市场开放度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东道国强劲的出口导向促进了中国向亚洲发达经济体投资。这一结果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东道国市场规模不显著的原因。中国在亚洲发达经济体投资建厂,将生产产品转口到其他国家,即中国企业对亚洲发达经济体投资的目的在于服务更广阔的市场,与东道国国内市场规模关系较小。单位劳动力成本的负向影响与全样本分析结果一致,意味着亚洲发达经济体的高劳动力成本阻碍了中国资本的流入。与全样本检验结果相同,经济自由度系数显著为正,反映了中国企业偏好投资于市场导向强的地区。经贸关系紧密度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双方经贸关系紧密度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进入具有正面影响。
对发展中经济体而言,传统经济变量中的市场开放度和资源禀赋均在5%水平下具有显著性。这表明中国市场寻求型投资被亚洲发展中东道国的出口导向所促进。与全样本和发达经济体检验结果不同,资源禀赋系数具有很高的显著性,且为正值,说明中国投资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属于寻求资源型。就制度变量而言,经济规制制度具有显著性,但不同于全样本和发达经济体的研究结果,该变量呈负值,说明与中国经济规制机制差别越小,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对中国企业投资越具吸引力。文化距离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于与中国文化差距较大的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究其原因有两点:首先,从企业层面看,受经济、政治及文化背景影响,各国跨国公司存在明显异质性特点,跨国公司在文化差距较大的东道国生产经营时,可以获得由这种差距带来产品差异化的好处,避免生产的产品与东道国产品直接竞争,有助于打开东道国市场。其次,从员工层面看,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一起工作时,文化碰撞可以激发员工创造性思维,有利于新产品的研发。同时,通过雇佣东道国员工可以降低跨国公司文化整合风险,节约投资成本。认知制度在这里具有正向显著性,与全样本和发达经济体的研究结果相吻合。
(三)不同时期段检验
不同时期的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影响因素具有动态性。1995―2000年间,国际投资活动限制度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影响。说明中国与东道国在投资活动限制方面差异越大,越能够吸引中国资本流入。考虑到中国此时对外国所有权的管制十分严格,解释了这一时期中国偏好向投资活动规制友好型国家进行投资的行为。2001―2013年间,传统经济因素,如GDP增长率、市场开放度和单位劳动力成本系数均具有显著性。GDP增长率系数在所有的回归结果中首次表现出正向显著性,意味着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衰退之后,亚洲经济最终回到正常轨道上,重新成为吸引外资流入的重要场所。市场开放度系数显著为正,这与发达经济群体情况相似。单位劳动力成本系数显著为负,这与全样本检验结果相似。该结果显示,这一时期中国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利益驱动意识和成本节约意识更强。对于制度变量来说,国际投资活动限制度系数从1995―2000年的正向效应转变为2001―2013年的负向效应,解释了中国跨国公司逐渐趋向于选择与其国际投资机制差异较小的东道国进行投资。该结果也反映出自2001年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国之后,对国际投资活动的态度逐步向市场化和开放化转变。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采用1995―2013年中国对亚洲主要国家直接投资数据,通过考察传统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解释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全样本回归结果和次级样本回归结果表明,相比传统经济因素而言,制度因素在影响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所有经济因素的影响方向在全样本和次级样本分析中均具有稳定性。相反,制度变量的影响方向有所改变。在各次级样本中,同样的制度因素对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具有不同影响方向,即制度变量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中呈现显著的动态性,且从不同时期和不同经济群体回归结果看出,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具有不同模式。
对中国跨国公司管理者来说,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时,首先,要考虑东道国的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中国资源寻求型或市场寻求型投资想要得以实现,应着重注意东道国制度因素在企业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其次,文中有关经济自由度和政治影响两变量呈反向影响的研究结果,显示出母国制度特性对新兴市场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中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应瞄准与母国政治经济体制差异不大的地区。最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在海外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时,能够将其在本国政治约束环境下的经营劣势转化为优势。这种压制环境下的适应性经验和技能使其比发达国家更容易处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可能面临的政治障碍和制度障碍。此外,中国目前参与的世界主要经济合作组织大都由发达国家所主导。发展中国家应该形成自己为主导的多边或双边的经济合作体系。中国在保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要积极拓展合作伙伴,加强与发达国家间的经贸往来,重视与发展中国家“南南型”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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