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基本条件范例6篇

哲学的基本条件

哲学的基本条件范文1

所谓德育哲学的切近基础,就是指现代大德育的时空拓展,需求哲学层面的反思、批判、总结和概括,因而德育哲学应运而生。

现代大德育的基础性问题,是德育的社会化,是德育社会化的内在趋势和必然走向。这集中表现在:一方面,德育概念的涵量更为丰富和广阔。另一方面,德育运动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

人类社会的德育现象,是伴随教育现象而共同发生的,它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人类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的普及发展,规定了德育不可遏制的社会化趋势,决定了现代德育概念更具丰富和广阔的涵量。就内容而言,德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意识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包括社会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等等),民主法制教育,情感情操教育,意志品质教育,审美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就形式而论,倡导大、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学校的各个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都要发挥德育功能和价值观教育作用,学校要教书育人、管理盲人和服务育人,加强加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功能,尤其是在社会环境、社区建设中的德育功能,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德育作用,等等,都是德育不断获得更为丰富和广阔涵量的基本体现。

随着德育涵量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走向社会化,德育必然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这主要表现为四个“回归”。其一,德育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主体逐步向社会主体回归。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德育的社会化,德育亦将成为民众的自我教育、自我德性修养的基本形式,从而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回归。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但这种德育本真化的走势正在逐步变为现实。比如,学校办学自的加强、社区建设的兴起与功能强化等,都突出表现了这一点。其二,德育的本质存在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党的十五大报告曾讲了这样一段话: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因为它将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存在方式,它意味着文化建设将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随着德育社会化的推进,德育的本质存在方式也是如此。其三,德育的目的任务由工具理性主导逐步向建设人本身回归。德育要为政治服务,要为国家服务,要为社会服务,这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德育的本质规定之一。问题在于,德育的本真目的任务是建设人本身。德育的社会化、本真化,要求以建设人本身为出发点,这势必推进“主导”者的逐步回归,但这与德育的工具理性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因为以建设人本身为主导,将从更为根本、更为长远的层面上发挥出德育的社会意义和功能,将把德育为国家民族服务的工具理性置放于更为坚实的基础上。其四,德育的运作方式由单向运动为主逐步向双向、多向乃至“无穷向”回归。因为德育社会化本身无论内容、形式,还是载体运作过程,都具有更大的普适性、普遍性和社会性。特别是在当今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人们德性修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仅有过去那种一对一的德育单向运作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当今时展的需求。

总之,德育的社会化、本真化和深邃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走势。这种“走势”显然已经超出传统德育学研究的范围。毫无疑问,德育“领域的发展”,确需德育哲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的探索和确证。

二、德育哲学的边界、对象和任务

德育哲学思想的实际存在是渊远流长的,但德育哲学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提出,却首见于1996年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课题指南;而作为一个门新兴学科建构,目前仍然处于探索、研究和创作的过程中。

从哲学的视野看,任何事物包括理论学科要获得相对独立的生存权,其基本条件是具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规定性。因此,探索德育哲学的学科建设,首要的问题是给定它的边界。

第一,学科界定。一般说来,学科界定总是与研究对象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又必须准确把握其特定视角、特殊层面和内涵应然性的特殊价值指向。黑格尔说,“一个定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存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④据此,德育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所蕴涵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一般方法论问题。具体地说,一方面,作为理论形态,德育观是关于德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德育哲学研究首先要立足于这一层面上,但却不是局限于德育观本身,而是探索研究德育观的前提性问题,即追问反思德育(包括其理论和行为实践)运动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一般方法论依据、条件及其应然性形式。另一方面,哲学有两个主要视角:一是真理性认知,即追索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二是价值性把握,即求索事物运动发展的评价性确证。哲学思维的这种方法论原则,运用于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研究,德育哲学的对象便获得了真理观与价值观及其相统一的意义。所以总结起来说,笔者以为,德育哲学是否可以这样界定:德育哲学是关于德育观及其行为实践的哲学前提性问题的理论学说。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德育理论与哲学思维的有机契合,开展对于德育观及其实践运动的哲学研究,揭示人的德性修养的前提性根据和条件,揭示德育观形成、运演、发展的历史正当性和价值合理性,揭示德育运动规律的前提性根据和条件及其实现形式,等等。

第二,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主要是与德育学、哲学、教育哲学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德育”概念在通常语义上有三种指向:一是德育实践活动;二是德育学科;三是德性培育状态的直接现实。但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作为理论它原本是教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之所以能够从中剥离出来而成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研究领域,实际是标示了它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价值。“哲学”通常有三重意义:一是所谓“元哲学”,即哲学的基本原理;二是部门哲学(包括各种应用哲学);三是指某个领域、某类事物的最高理念或信条。德育哲学作为德育学与哲学的结合体,本质上是以哲学思维解读和创新德育理论与实践,开发其哲学价值和效能。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德育哲学虽然与德育学、哲学等双重“母体”的联系是极为密切的,但三者之间的“边界”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它毕竟要有个学科归类的话,毋宁说它是教育哲学的一个层次,即相对独立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当然,两者的边界也是非常清楚的。第三,设定德育哲学的边界,还应从辩证思维中得到深入一步的说明。从这方面看,德育哲学主要不是去建立新的具体的德育范式,而是着重考察已有范式的依据、条件性、特性、表达方式以及范式更迭转换的可能性空间;它不是要描述德育过程本身,而是要规范人们在德育活动中的选择、定位和行为理性;它不是要作出德育学层面的结论和成果,而是要探讨、评价德育学结论和成果中超出德育学层次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它主要不是去揭示德育运行的特殊规律,而是要探求反思人们揭示规律的思路、能力和方式;它主要不是去规范和给出德育研究的具体方法,而是要评价这些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等等。总之,德育哲学植根于德育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又超越于这些问题而探索其前提性的哲学底蕴,这实际也就是德育哲学学科的基本特点。

三、德育哲学的价值现实

德育哲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领域,其发生的根源,说到底,在于当今时代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亟需哲学的介入和哲学方法论的统摄。反过来说,即:对于德育理论与实践从哲学视角作出多方位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对于德育的前提条件、基本理念、结构体系、实践范式以及重要的德育现象做出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意义的深层次确证,这就是德育哲学的价值现实。从实践操作的意义上看,德育哲学的价值实现,是整个德育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那么,德育哲学具有哪些价值呢?

第一,解读性价值。从泛意上讲,任何精神文化现象都是一种社会性解读。解读与解释意义相近,它们都是直接面对思想和实践的现实的,但解读更接近于操作实践层面。就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而论,其独特之处主要在于,一是注入了理想性追求。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主要不在于对德育现象的映像式、模本式的解释和说明,而是以一定的世界观、历史观为基础,以一定理想性追求为参照,反思、解悟和权衡其得失成败,从而发掘和拓展出新的“历史可能性”。二是注入了穷根究底式的思维原则。哲学的根本特点是不断追索事物、现象的深层次本质,以期不断获得极度而适度的认识成果,因为被解读的“文本”本身就是多层次的。哲学思维表明:“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⑤所以德育哲学的解读性价值,并不满足于德育理论的一般解说,更不是停留在德育现象的表层理解,而是不断追问德育现象背后的“更深刻的本质”。

第二,批判性价值。哲学思维的又一显著特征是它的批判性。在哲学视野中,“批判”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它的核心思想是否定现状和追求未来,其真谛是“扬弃”和创新。“批判”具有物质实践和精神文化两种基本形态。德育哲学的批判性价值主要是精神文化方面的,它价值归宿的独到之处在于:它是德育的一种前提性批判。所谓“前提”,从逻辑上讲,是指推理过程的确定依据。逻辑结论若要正确,首要条件是逻辑前提必须正确。从行为实践上看,“前提”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先决条件。德育前提性批判的重要价值,就是以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变动为背景材料,以哲学思维和德育本真走势为凭籍,不断重新审视德育既成既有的出发点、根据、真理性标准、价值性尺度,不断重新鉴别、选择、取舍和筛定其前提性认知和价值取向,以推动德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当然,这种前提性批判又是辩证性质的。因为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批判就是一种否定。但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事物内部生发的新质要素克服了旧的质的规定性;同时,恰恰又是由于新事物吸收、联合了旧事物的合理成分,才能真正克服旧事物,实现发展。所以辩证性质的批判,就是一个“扬弃”的过程。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科恩“主张以认同、继承传统为特征的‘收敛式思维’与以批判、超越传统为特征的‘发散式思维’之间建立‘必要的张力’。这一影响深远的见解对于我们全面理解教育的功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⑥因此,德育哲学的批判性价值,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前提性批判,而且还在于它是一种辩证性质的批判,由此便孕育了德育的前提性创新。德育的前提性创新,必然带来德育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变革,促进人的德性修养的更新。这便真正实现了德育的前提性批判的价值。

第三,导向性价值。德育哲学的导向性价值是指向未来的。它的特点是前瞻性、超前性和预示性,这与价值本身的内涵是直接同一的。价值概念回答的问题主要不是“现在怎样”,而是“应当如何”。德育乃至整个教育在绝对的意义上都是为或远或近的将来“准备着”,亦即面对未来“应当如何”。这样,“导向性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导向即导引方向,实质是事物发展中内部诸要素的历史性趋势性的必然联系。德育的导向性价值主要有三个层面的指向:一是德育实践活动,其导向价值的观照和实现在于作用于人的认知和心理层面。二是德育学科理论的教学活动,其导向价值的体现和作用在于德育对象的理性和理论层面。三是德育哲学层面,它的直接对象主要是德育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其导向价值在于通过德育的前提性问题研究,革新德育理论,创新德育活动,导引德育不断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改革就有一系列前提性问题亟待研究。比如,既要坚持德育的一元化导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样化社会生活,发展人的个性品质,两者统一的现实倾向性、历史合理性及未来走势的人性根据、实现条件、理想模式是怎样的,它对德育体系革新具有何种价值?又如,德育的功能作用与人的精神世界自主自组织之间应当建构怎样的合理性尺度?因为有个性需要就意味着有选择,而有选择就意味着至少对部分德育预期效应的否定,所以如何培养和造就人的德育需求理性自觉,便成为德育创新的立足点和前提性问题了,等等。总之,德育哲学的导向性价值,生发于较深层次,关乎于德育宏观走向,意义深远而重大。

第四,方法论价值。抽象地讲,上述解读性价值、批判性价值、导向性价值都具有方法论意义。因为方法的实质是理论自身实现过程的“反哺”形式,换言之,拿了理论去运用、去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就转化为方法了。所以理论与方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就更为接近实践的方面看,方法论应当是理论在认识上的深化层次。德育哲学的方法论不同于德育的具体方法论,而是一种宏大而深邃的方法论,具有重要价值。扼要地讲,其一,它对德育一般方法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其二,它是德育工作者实际工作的最切近的理论基础。其三,它为人们的德性修养提供深刻的哲理性视野。其四,它是德育理论创新的重要指导原则,等等。

注: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②转引自《科学学基础》,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页。

③《分析的时代——二十世纪的哲学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43页。

④转引自《哲学动态》1991年第7期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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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特质历史主义实践思维人类解放

当前,学术界就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边界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而要想厘清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边界,就必须加强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特质的研究。在我们看来,马克思政治哲学因其不同的方法论、实践旨趣和价值诉求实现方式而表现出与其他政治哲学不同的理论特质。

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科学性和价值性

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之一。一般来说,人类考察社会生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认知性的考察进路和规范性的考察进路。认知性的考察进路主要是以科学认知为目的对社会生活进行描述性的实证分析和陈述,而规范性的考察进路则是以价值评价为目的对社会生活进行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和评价。前者以事实性问题为核心,后者以规范性问题为核心。当代自由主义者对马克思哲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其历史主义的方法论上,他们认为马克思将事实与规范问题对立起来,马克思哲学是建立在历史决定论基础上的,是典型的机械决定论,根本就不存在作为规范维度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化诠释与政治哲学的规范性评价是不兼容的。这其实是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一个重大误解,尤其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片面理解。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总方法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就内在地包含着认知的真理尺度和道义的价值尺度。这两种尺度是内在统一的,共同构成了马克思考察社会政治生活的进路。将两者割裂开来或者仅从一个维度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看法是片面的,这只会得出“有两个分裂的马克思”或者“有两种共产主义理论”的结论。显然,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它只是一种片面化的图景。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既不存在纯粹的规范性问题,也不存在纯粹的事实性问题,毋宁说在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很高的关联度,甚至它们是彼此融合、相互会通在一起。”[1](P329-330)那么,使两者相互会通的依据何在?卢卡奇的观点很有启发意义。他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指出,“不是经济动机在历史解释中的首要地位(Vorherrschaft),而是总体的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科学有决定性的区别。”[2](P791)这实际上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资产阶级理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总体性的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总体性的方法就是历史主义的方法。卢卡奇从方法论的角度给我们理解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马克思正是运用历史主义的方法巧妙地解决了历史主义理论的内在矛盾——一方面要探求事物的客观确定性基础,另一方面又要对事物的暂时性和相对性给予肯定。正是这种特殊类型的历史主义才克服了黑格尔以思辨形而上学为基础的唯心史观无法解决的难题,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何为历史主义?“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历史主义有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一是指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因此只有通过追溯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理解;二是指,所有的人类思想和价值观念都是历史性的,因此不能以我们所持有的信念和普遍原理为依据考察历史事件。”[3]尽管马克思的历史主义思想来源于黑格尔,但马克思对历史主义的理解要远远超过黑格尔。黑格尔假设了一个理论前提,即理性统治世界历史,而他所认为的世界历史是“理性各环节从精神的自由的概念中引出的必然发展,从而也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必然发展。”[4](P399)在黑格尔看来,历史主义是理性各环节在观念内的绝对运动。他在其思辨哲学内部通过观念的先设性将历史主义的内在矛盾加以解决。但实际上,这只是虚假的解决,只是在思想内部克服了这个矛盾,使现实统一于观念。这是一种把自然或理性的秩序作为消除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依据的非历史主义的解决思路。而马克思却通过对生产方式的解释,即对历史条件的认知性考察来试图解决这一矛盾。马克思认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5](P526)马克思正是凭借历史主义的方式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弥补了观念和现实、理想与必然之间的断裂,建构了认知的真理尺度和规范的价值尺度相统一的社会历史理论。

马克思将历史的维度加入到了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之中,“以绵延的时间性消弭了事实性和价值性在平面关系上的二元对立”[6],为两者的统一提供了可能。在历史主义视野中,现实历史的客观现实性和必然性主要体现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中,体现在对象性的物质活动中。“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5](P196)通过认知性的考察进路,我们不仅可以把握现实的人活动的历史规律,而且还可以获得对特定历史条件下价值规范的历史条件的理解。正是历史性向度的介入,才为消除事实与价值间的鸿沟提供了可能。此时,永恒发展的历史性取得了自然或理性的秩序成为实现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客观依据。

与自由主义和人本主义将伦理应当作为解释社会政治问题的起点不同,马克思则是在超越应当逻辑的基础上,将生产劳动作为解释社会历史理论的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作为规范性的价值尺度并不是独立于生产方式之外的抽象规定,它是在对生产方式科学认知的基础上来阐述其价值意义。价值尺度是相对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标准,但特定价值尺度产生的历史条件却是确定的,是可以被人类所认识和把握的。人类可以通过对历史条件的科学认知考察来把握价值尺度的客观性。因此,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考察是在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相互结合中进行的,而使两者相统一、相结合的关键就是其超越应当逻辑的历史主义方法。这也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保守主义、无政府主义以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根本差异所在。

二、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批判性和实践性

“哲学的变革归根到底是哲学观念的变革及由它所决定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7](P4)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主要是指其实践思维方式的确立。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史观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观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新哲学观。“马克思并不是在同等程度上来批判这两种哲学传统的,实际情况是他对唯物主义的批判要远甚于唯心主义的批判。”[1](P33)尽管费尔巴哈已经看到了黑格尔哲学的抽象性,并把人作为自己哲学的出发点,但他所理解的人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感性直观的人,而不是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的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5](P499)所以,费尔巴哈并未真正解决思维和存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学术界,很多学者总是倾向于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当然,这是有一定根据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认为旧哲学只是在理论视野中探讨人的认识问题,是离开实践思维的认识路径,因而也不可能正确地处理好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P502),马克思以感性的人为基础主张通过人的具体的感性实践活动去改变现存的世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此处“现实的个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生活的一定的个人。”[5](P523-524)“现实的人”成为了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逻辑起点。那么“现实的人”的现实载体又是什么呢?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巴黎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政治经济学,而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是马克思写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手重要资料。“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社会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8](P591)市民社会正是“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现实载体。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基础上将思维的触角深入到了更深层次的市民社会中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从而形成了以实践为根本特征的唯物史观。作为世俗基础的市民社会是理解马克思实践概念的重要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从政治哲学的维度,在市民社会的问题域中理解实践的概念才能获得更广阔的理解空间。

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看,马克思关于实践劳动的观点是沿着洛克以来的理论路标确立的。洛克从政治哲学的意义上对劳动进行了界定。“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9](P18)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方面,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对劳动的认识,“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形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5](P205)另一方面,他从劳动生存论的视角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劳动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马克思与以洛克及其后继者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个不同点就在于两者的立脚点方面。“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5](P502)马克思正是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了要通过革命的手段打破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由此可见,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而非市民社会。但不可否认的是,市民社会仍然是理解马克思实践观,尤其是实践思维方式的重要问题域。

从市民社会问题域的角度来看,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根本特性,正确理解实践概念是当前构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基本前提。实践思维方式与传统的思维方式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来把握思维对象的“关系思维”,而传统思维方式则是一种从主体或客体来把握思维对象的“实体思维”。第二,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和把握思维对象的“主体性思维”,但这里的主体并非上帝、绝对理念、自我意识等,而是处于一定生产方式中的现实的人。传统思维方式则是一种从客体方面去认识和把握思维对象的“客体性思维”。第三,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在主客体的矛盾运动中来把握思维对象的“辩证的思维”,而传统的思维则是一种仅以形式逻辑为工具来认识和把握对象的“直观形式的思维”。实践思维方式的确立开启了马克思政治哲学新的阐释路线。正是在实践思维方式的指导下,马克思主义者运用历史主义的方法才正确地解决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践思维方式的确立是澄清马克思有没有政治哲学问题的前提条件。

实际上,上面的论述涉及到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其实践哲学的关系。在我们看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其实践哲学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因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确立是以人类社会立脚点的确立为前提条件的。与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主张在政治正义视野内寻求人类生存与解放的解释体系不同,马克思是在超越政治正义的视野内立足于人类社会的立脚点上,为实现人类解放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也就是说,正是在人类社会的立脚点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才是改变世界的哲学,才具有不同于其他哲学的实践特性。在马克思那里,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内在地包含两个层面,即超越性层面与现实性层面。这也就意味着马克思政治哲学既具有批判性的维度,又具有建构性的维度。“如果说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超越性层面是批判性的,那么其现实性层面则是建构性的。这就是说,其超越性层面是依据超越性理想对现实社会政治秩序的批判,而其现实性层面则是关于现实政治秩序应当是怎样的理论建构。”[10](P68)仅从一个维度来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看法是片面的,这也正是其他政治哲学方案无法走出现代性困境的原因所在。

三、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人民性和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其学说的最终归宿是共产主义。而作为规范性理论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则是其学说政治旨趣的集中表达。在当今国际社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仍在继续,贫富差距过大的趋势仍在愈演愈烈,实现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响亮。这些客观的现实迫切需要马克思政治哲学“在场”,需要以追求全人类解放为价值诉求的马克思政治哲学来为世界合理秩序的建构和人类如何过上良好生活的期待提供意义支撑。如果仅从道义规范或者价值性的维度来看,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乌托邦社会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在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为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缺少了对现实社会的经济分析(事实性维度),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的解释就与乌托邦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没有区别。”[11]那么它们难道是相同的理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到底是什么促使我们能够将其区别开来呢?我们认为,正是在历史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找到了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主体和现实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马克思政治哲学具有人民性和革命性的特质。

实际上,马克思对人的概念的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由理想的、抽象的人到现实的、具体的人的转变。在马克思看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未来理想社会中人的存在方式,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要经过两个阶段,即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政治解放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封建主义,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从“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相对分离。但政治解放并非人的解放,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其并未触动市民社会,其直接的消极后果就是利己主义的人。“利己的人是已经解体的社会的消极的、现成的结果,是有直接确定性的对象,因而也是自然的对象。”[5](P46)只有变革市民社会,构建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联系共同体,才能彻底实现人的解放。因此,人的解放的主要任务是反对资本主义,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把人从精神的枷锁中摆脱出来,从“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真正独立性。

而怎样才能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呢?这正是马克思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产生分歧的地方。空想社会主义者由于缺少从事实性维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经济分析,没有找到创造历史的行动主体,因而其对未来社会的道义设想只能是乌托邦。而马克思却找到了连接资本主义经济分析和创造历史行动的中间环节——无产阶级,主张依靠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来实现人类的解放。这样马克思就为实现人类解放找到了行动的主体和道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地阐明了实现人类解放的主体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哲学理论只有同群众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作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P11)当然,实现人的解放还需要一定的现实物质条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反对青年黑格尔派否认存在历史前提的观点,提出了物质生产劳动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马克思正是基于劳动人民的立场,从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为无产阶级自己实现解放自己的目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只有超越性的理想而没有现实性的伦理关怀。实际上,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曾明确指出,我们不能奢望犹太人脱离社会历史条件而直接站在人类解放的立场来看待自己的宗教和权利。虽然人类解放为我们指明了奋斗的方向,但在政治解放的任务尚未完成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仍然肯定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方案的一定合理性。“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尚未越出政治解放的历史任务时,现实的社会生活就仍然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加以规范,需要以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这些正义原则的落实。”[10](P68)与韦伯求助于自由主义民主制的政治哲学方案不同,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非人的生存状况,并在改造世界的意义上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理想性的政治哲学与现实性的政治哲学是统一的,而马克思政治哲学正因其两者之间的张力而成为破解现代人自由的钥匙。因此,我们应该从历史主义的视角来理解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中深刻把握人的解放及其实现条件。

哲学的基本条件范文3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 方法论 一总多分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10―0024―07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前一方面比较重视,对后一方面却相当忽略,实际上用前者取代和淹没了后者。这种“等同论”和“代替论”的流行,使不少学习甚至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对这门学科的方法论思想都不甚了解,更谈不上自觉应用,他们在分析社会历史问题时,常常违背马克思主义。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和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必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思想。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这里只能述其概要。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研究思路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相对独立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它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是关于人们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的理论。它的研究对象,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这些方法普遍适用于人的一切活动领域,对各门具体科学都有指导意义,而且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有自己的特色。因此,它们同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以及其他哲学方法区别开来,可以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则是关于自然、社会以及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它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社会以及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之间的关系,实质是前者所揭示的方法同后者所揭示的一般规律之间关系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与一般规律的联系在于:第一,一般规律是方法的基础。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前提是弄清客体的性质和规律。这些性质和规律限定了人们所能采取的正确方法的范围。第二,一切规律都蕴涵着相应的方法的意义,可以向方法转化。当人们运用一般规律指导自己的认识和行动,藉以弄清什么是可以做到的,什么是徒劳无益的,要达到理想结果需要创造哪些条件时,这些规律就转化为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与一般规律的区别在于:第一,一般规律属于世界“是怎样”即客观状况问题,而方法则属于人“怎么做”的问题。一般规律本身只是一种客观规律性,方法则不仅反映一定的规律性,而且体现着主体性。第二,一般规律虽然是方法的基础,但不是方法的全部。这主要因为,方法是对规律的应用,它同规律本身是有区别的。它们好比武器与武器的使用方法,后者侧重于操作的要领和技术,它固然受前者限定,但已不单是前者自身的内容。第三,一般规律确实蕴涵着方法的意义。例如,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含有生产力标准的意义,但这个意义需要阐发和论证,否则,人们并不会自觉地将一般规律当作方法来使用。这表明,一般规律和方法并非简单等同的关系,揭示一般规律的方法意义是一项需要付出一定气力的创造性工作。

逻辑的东西应当与历史的东西相一致。由于一般规律和方法是上述关系,因此。正确反映它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之间。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而非简单等同的关系。简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主要是揭示世界“是怎样”的理论,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则是指导人们“怎么做”的理论。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内在地蕴涵着后者,后者则是前者的操作化和工具化,但又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和价值。它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厦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层面的理论。

(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基本思路

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应用,前者以后者为理论基础,所以,应当依据后者去发掘其方法。这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的基本思路。

我们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不限于现有的教科书,更不限于人们对它的肤浅理解。其独特创造,主要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阶级观点、价值观点、辩证观点、历史观点。

我们还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人类的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是一个开放的和发展着的体系,必须注意吸收现代科学和哲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些基本原理,是现有论著阐述不够的,如实践观点特别是辩证决定论原理、价值观点、历史观点,需要发展,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阐明其方法的意义;有些基本原理尽管为人们所熟知。但在流行见解中又有一些不科学之处,如阶级观点,这就需要重新加以界说,进而才能将其转化为相应的科学方法。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方法

(一)辩证决定论方法

唯物而辩证的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观点的中心内容,就是辩证决定论原理。其基本思想是:一方面,社会历史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同时,这些规律又固有辩证性质;另一方面,社会历史又是人的活动过程,人在活动过程中具有一定能动性和选择性。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体选择性的统一。这一原理提供了辩证决定论方法。

第一,努力把握客观规律。辩证决定论原理揭示了一个基本事实:社会历史本身内在地固有着一定的因果性、必然性、基本的轨迹和规律。这些规律的实质,指明了人们活动的各种因素之间特别是活动条件同活动结果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它的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就是告诫人们,要希冀得到某种结果,就必须创造相应的条件,反之,相应的结果绝无可能发生。因此,人们不可漠视客观规律,更不能同它相对抗,为了取得实践的成功和实现人们的利益,人们必须承认社会规律并且努力探索和把握它们,以作为自己认识的指南和行动的向导。客观规律是事物及其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它应作辩证理解,包括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规律的

“一”与“多”的关系,相对性与绝对性的关系,规律本身与反映它的认识的关系。把握客观规律一般需经四个步骤:调查、比较、思考、检验(实际是新的调查的开始)。它们是相互衔接、不断深化的过程。

第二,正确进行主体选择。首先,增强主体选择的自觉性。人的选择是社会历史中的普遍现象。其客观前提是社会生活的未来发展存在多种可能性,其内在根据是人具有特定的需要和利益,其直接基础是人具有自觉能动性。人的选择与历史和人本身的发展利害攸关,人对历史、对人民、对自己都负有责任。因此,人们必须积极而慎重地进行选择。其次,认清选择的制约因素,包括既定客观条件、主体自身状况以及他人选择的制约。人们不应从一厢情愿的主观愿望出发,而应将主观愿望建立在客观现实情况的基础之上,这是保证选择成功的基本条件。最后,树立选择的正确取向。从社会整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看,判断选择是否科学只能以是否促进了社会历史发展特别是生产力发展为标准,判断选择有无价值只能以是否有利于绝大多数人利益为标准,它们是合规律性与合(绝大多数人的)目的性的统一,求真理与求价值的统一。我们应当坚持这个基本取向。努力实行这种选择。

第三。坚持主体选择与社会规律的统一。其最高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包含一切合理的个人利益)。

(二)社会本体论方法

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即唯物主义地看待社会历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它之所以又被称为唯物史观的根本原因所在。这一观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理论体系,但集中体现在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之中。作为本原的社会存在与实践是同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作为派生物的社会意识与认识是同一的。这一原理提供了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社会的社会本体论方法。

第一。注意区分社会生活的第一性现象与第二性现象。其实质含义是,将社会实际生活本身同人们对它的想像、幻觉、偏见和歪曲区别开来,不为假象所迷惑,弄清社会的实际状况,这是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社会的基本前提,是对社会进行科学研究的首要条件。

第二,根据社会存在来说明社会。由于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是社会意识的根源和“原本”,而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和“副本”,所以,必须以“原本”为根据,而把“副本”当作入门的向导和参考,按照社会存在的实际状况,来说明社会的本质、发展阶段及其变革,揭示社会及其各个方面的发展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根据社会存在来说明社会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表现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第三,改变社会存在是改造社会的根本。由于社会存在是社会的本原和决定方面,所以,改造社会的根本问题是改变它的社会存在,使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实际变更,而不应局限于在社会意识领域内作文章,仅仅用词句反对现存世界的词句(即人们的意识),这是我们清除一切社会不良现象的根本方法。

第四,唯物而辩证地认识和解决各种思想问题。要全面地认识造成各种思想问题的原因。划清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的界限,把改变社会存在和改造社会意识两个基本方面结合起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含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四大文明”建设一起抓。

(三)实践标准

马克思早已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恩格斯说:“对……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列宁强调:“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进一步阐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些论述表达了实践标准的思想。

第一,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勇于探索。

第二,用实践特别是其结果来检验认识的真理性。

第三,认识要为实践服务。

(四)生产力标准

实践观点具体化为生产观点。物质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社会物质生产出发来把握社会,进而将社会形态的基本结构区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层次。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但是,说到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受生产力制约并且归根到底是为生产力服务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看待社会历史的一个基本理论框架。

它为我们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社会提供了一个根本方法,即生产力标准,也就是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评价其他一切社会现象好坏优劣的主要标准、根本标准。马克思最早表达了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列宁第一个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概念,、邓小平和我们党都强调过生产力标准。

生产力标准的检验对象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及人们的社会活动。它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判断好坏优劣的价值标准。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要看是否有助于生产要素的改进、生产结构的优化、最终看是否有助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五)群众路线特别是人民利益标准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它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又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正确阐明了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

群众观点所包含的最重要思想,就是以人民利益作为评价一切事物好坏优劣的最高标准即人民利益标准。

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群众观点的操作化、方法论化。其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主体是被省略的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中心是正确处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群众路线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与无产阶级党性的统一。

群众路线需要发展。主要是如何进一步体制化、制度化、程序化,以及对调查、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监督的问题,亦即权力的合理分工和科学制衡问题。

(六)阶级阶层分析方法

马克思概括了自己的阶级观点的主要内容,他说: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3)这个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无产阶级阶级性同人民性是一致的。尤其是在中国现阶段,在绝大多数社会矛盾都不具有阶

级斗争性质的条件下,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更必须强调人民性。阶级观点提供了阶级阶层分析方法。

第一,划分阶级和阶层的标准具有多样性。一般地说,所谓阶级和阶层,是指由较多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社会集团或利益群体。阶层是社会分层的一般范畴。而阶级则是社会分层的特殊范畴。阶级就是差别和矛盾比较突出的阶层或阶层集合体。阶级和阶层两个范畴是相容的。

划分阶级和阶层的标准具有多样性,包括马克思注重人们经济地位即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差别的方法,西方社会学根据人们收入、权力、声望的不同来划分的方法,各国统计部门按照人们职业分工来划分的方法。这些方法不是绝对相互排斥的。马克思并未否定西方学者划分阶级的标准。而且,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多次讲到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差别(或对立),这体现了从地域、职业、劳动方式看待阶层的视角,与强调所有制差别的阶级分析有所不同。在我国现阶段,职业划分应该是基础的。按照职业分工,大体上可以把各个社会群体划分为工人阶层、农民阶层、管理者阶层、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三资企业雇员、自由职业者,等等。

第二,评价阶级和阶层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由于阶级(或阶层)是一个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范畴,因此,正如判别各种生产关系是否合理必须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一样。判定各个阶级的进步与反动,也必须同生产力联系起来,看它们对生产力的不同作用,即同样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我们不能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生产关系,同理,我们也不应离开生产力主观随意地评价阶级。唯物史观的这一方法,不仅对于我们科学地评价历史上各个阶级的进步与反动有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各个阶级和阶层包括个体劳动者集团、私营企业主集团的历史地位也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三,从只讲对立、激化矛盾到承认差异、促进和谐。我们过去进行阶级和阶层分析的时候,具有突出各个社会集团或群体利益之间的差别甚至冲突的倾向。这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旧中国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历史条件下。但在注意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差别和冲突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同一、一致、互补性。只讲对立,不讲统一,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以人们比较关注的私营企业主与雇员的关系为例,他们之间既存在占有财产多少、收入高低、支配与被支配等差别和矛盾,同时,又有很大的互补性。这主要表现为前者为后者提供生产条件和就业机会,使后者的劳动潜能发挥出来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而后者则使前者的资本和经营管理才能得到利用,并为其创造一定的利润。在人民内部,反映这种合作、互利、共赢关系的理念应当大力宣传,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相互理解、团结与合作。当然,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我国现阶段,打工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时常受到损害,应当注意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更一般地说,阶级和阶层差别的存在,是同长期固定的所谓旧式分工的存在密切相连的。在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漫长历史时期内,包括我国现阶段,这种分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阶级和阶层的差别也是不可能完全消灭的。而存在分工本身,就表明了不同阶级和阶层都不可缺少,表明它们之间具有协作或互补关系。

我国现阶段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矛盾,总体上都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不过,这些矛盾既可能缓和,也可能激化。这取决于矛盾双方的行为,而关键是党和国家的协调能力,它通过舆论引导、政策规范、法制约束等体现出来。我们必须严厉打击(包括以垄断地位谋私)、行贿受贿、压榨劳工、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着重限制官僚特权、资本霸权、富豪强权,注意维护绝大多数人(特别是普通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努力实现官民一致、劳资两利、贫富相容,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七)社会评价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对各种事物作出评价,这是人们把握世界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评价,就是人们对一定客体有无价值的评定。它以客观存在的、多种多样的价值关系为基础。而价值关系的实质,就是一定对象(价值客体)的性质或属性能否满足一定主体需要的效用,即一定客体对于主体“有益否”的关系。它对人们的实践具有根本的导向作用。评价在本质上是对价值关系的反映,是认识的一种特殊类型。由于一切评价都与人有关,具有社会性,因此可以称之为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的最高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个人或少数人。

社会评价的核心也是其难点问题是评价标准问题。在这方面,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两条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标准。其一是生产力标准,即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一切社会现象好坏优劣的根本标准。其二是人民利益标准,即以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最高标准。

人民利益标准同生产力标准是一致的,因为作为它们理论基础的群众观点与生产观点是一致的。它们是求真理和求价值的统一,集中代表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

(八)系统(矛盾)分析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观点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故称唯物辩证法。它以承认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为总原则,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根本,包括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一系列范畴。辩证观点提供了系统(矛盾)分析方法。

第一,在联系和区别中把握事物。现代科学的系统思想大大深化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原则。

第二,坚持全面性和重点论的统一。我们要注意用连续值逻辑来扬弃简单化的两极对立的二值逻辑。

第三,促进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这是矛盾分析方法的落脚点。

(九)历史主义方法

历史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但过去人们普遍注意不够。恩格斯阐发了这个观点的基本思想:“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于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作为过程而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是历史必然性与历史暂时性的统

一。这是由事物内部矛盾与其环境的交互作用等条件造成的。这些内外条件的波动无时不有,它们的交互作用是多因素的、非线性的、时间不可逆的过程,从而使事物呈现出变化发展的历史性。这一观点提供了历史主义方法,其总的要求,是看问题要有长远的历史眼光。

第一,坚持阶段论。要以事物发展的长期过程作为参照系,弄清事物所处的阶段或方位。要从这个阶段的实际出发,既不要把未来阶段可能做到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也不要继续坚持那些仅仅适合于过去阶段的过时的东西。

第二,坚持条件论。事物之所以处于一定阶段,是由多种条件决定的。只有真正弄清这些条件,才能深刻把握该事物。

第三,坚持现实和理想的统一。现实和理想的统一,是对人与世界关系的历时性把握,它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旨趣。要正确认识现实,科学对待理想,解决好思想方法、计划方案、实际行动三个相互联系的中介环节。促进现实和理想的统一,使人的世界更美好。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体系以及研究它的意义

(一)以辩证决定论方法为总方法的一总多分的体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观点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最后,以历史观点作为其逻辑终点。历史观点作为对人们实践过程的反映,并不在实践观点之外,而是对世界历史的整体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在历史观点中达到了统一。

按照上述理解,实践观点所提供的辩证决定论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方法。因为一方面,从社会客体的角度看,社会历史是一种有客观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从社会主体的角度看,社会历史又是人们能动选择的活动过程。而这两个方面即社会规律与人的选择的统一,就是实践观点的中心内容。这是从总体上把握社会历史的基本观点,统摄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观点。同样,它所提供的辩证决定论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方法都是这一总方法的展开和补充。

实践标准、社会本体论方法、生产力标准是从客体角度分析社会的方法。群众路线、阶级阶层分析方法则是从主体角度分析社会的方法。社会评价方法是从评价角度研究社会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则是贯穿在其他方法中的一个基本方法。历史主义方法是从历史过程角度分析社会的方法,它是辩证决定论方法在更高层次上的回归,二者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种方法,是“一总多分”的关系。它们的统分结合,多角度、多侧面的交叉互补,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体系。它们的总和就是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它是连接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人们社会实践的“桥梁”和中介(当然还有具体科学等其他中介)。像一切科学一样,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应有自己的基础理论――基本原理,而且应有自己的应用理论一方法论。正如在科学一技术一生产的链条中,技术处于中间环节的地位一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一社会实践的链条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也处于中介或“桥梁”地位。这种地位,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具有两方面的基本功能:其一,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具体化、操作化和工具化的功能;其二,更直接地指导人们实践的功能。

与此相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研究具有三方面的意义。

第一,提供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的系统理论,弥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它使由基本原理、方法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这三个主要部分构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起来,对于本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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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

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因而也成为近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无论是在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这一概念的理解上,还是在“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选择上,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为此,本文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就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基本内涵、实践基础和现实条件及其路径方法等问题试作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首先涉及到我们所要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和任务,即我们所要建构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广义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狭义的,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问题。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其主流的趋向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眼于新的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的哲学思考和理论建构,否则就会因为远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这个中心,而偏离正确的方向,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1]220这是哲学发展的道路,也是哲学发展的动力和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蓬勃的生命力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也是在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早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246-249正如毛泽东所说:“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联系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2]胡锦涛在2004年会见出席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会议全体代表时也强调指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和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就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3]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先导。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既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基本内涵,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高理论形态,是我们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一正确的理论。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正确反映了中国国情及其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因为它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面对中国实际和中国问题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因为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和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样也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形态,才能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提供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证明,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改变世界”的巨大功能,就必须掌握群众;而要掌握群众,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都是与时俱进的发展的科学,都是与自己的时代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科学。如果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囿于“意识哲学”、“教科书哲学”和“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范围,势必就会因远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远离大众的现实实践和现实生活而成为“空中楼阁”,要为大众所接受、所认同,并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物质力量,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才能真正建构起富于时代性和创造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才能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奠定坚实的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也才能够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条件

新的时代和新的实践必然孕育新的哲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不仅孕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且孕育了作为这一理论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升华,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智慧,以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叙述方式加以提炼和升华,使之真正成为以“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中国经验”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为一体,构建既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又能够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唯物主义”,又称“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本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现实的个人”,其思想主题和本真精神就是“以现实的人为本”,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其中心话语就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条件。以“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哲学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本质。而之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就是因为它是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而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则不仅是因为它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面,从根本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更是因为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新的理论生长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切实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乃是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新阶段上的新成果,既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崭新理论形态,也是以时代中的现实问题为中心,以现实实践中的反思思维为特征,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等在内的系统开放的科学体系。其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成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活的灵魂,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只有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才能为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提供鲜活而丰厚的思想资源,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从实践层面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创新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而且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无疑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形态,已经创立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标志性的成果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最为直接和最为丰厚的思想资源。

尽管,从目前来看它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特有的哲学的形式或哲学化的叙述方式,但却并不缺乏作为哲学所必须具有的思想内容。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有着自己坚实的哲学基础,而且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以解放思想为主题的唯物论”、“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以和谐为特征的辩证法”、“以统筹兼顾为根本的方法论”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唯物史观”。[4]目前来看,人们在对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以及与毛泽东哲学思想、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西方哲学思想的关系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不否认其中所蕴含的哲学内容。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深刻揭示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建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新形态,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质言之,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哲学思想和哲学内容的问题,更不是有没有必要和可能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建构的问题。

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选择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站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当代人类价值重建的历史高度,从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努力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从思想主题和研究范式的根本转换,既是我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的必然选择。

哲学范式的转换是哲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形式。从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论视域来看,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我们认为,首先必须对当前流行的哲学范式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反思,以便能够使我们真正从各种各样的“意识哲学范式”和“教科书哲学范式”,以及“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向“实践哲学范式”的根本转换。其次必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范式”进行纠偏。所谓“纠偏”,就是要在强调“中国化”的同时,充分凸显“时代化”的价值和意义。在我们看来,所谓“中国化”,在本质上是一个空间概念,而不是一个时间概念;是一个与中国具体实际(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中国当前的实际)相结合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的概念。所以只有将“中国化”和“时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强调“中国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从“中国化”到“时代化”,乃至“具体化”的根本转变,才能从根本上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再次还必须处理好“返本”与“开新”的关系问题。所谓“返本”,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上,并将其作为“开新”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开新”的出发点。“返本”是“开新”的前提和要求,“开新”才是“返本”的目的和归宿。离开马克思哲学的原生态和本真精神,必然会失去意义的历史前提和理论根基,但必须明确“返本”并不是终极的目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正确处理好“返本”与“开新”,即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的辩证关系,才能为真正建构起反映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相对于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而言,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无疑带有更为根本的性质。以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哲学观为指导,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必须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从“革命”到“建设”、从“意识哲学”的本体建构到“实践哲学”的理论创新的根本转换。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既是哲学话语言说方式转换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哲学对话(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对话,以及中、西、马哲学内部的对话)的前提和基础。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要求我们必须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只有在解决和回答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才可能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话语言说方式,才能为不同哲学之间的对话创造可能的前提和条件,否则所谓的“对话”、“交流”、“交锋”和“融通”,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或者说只能是一句空话。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实现哲学思想主题的历史转换,才能为造就真正属于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充分必要的前提,并开拓出无限的生机和可能。惟其如此,也才能使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乃至西方哲学研究真正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使之真正成为或转化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思想资源,也才能使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更富于实践性、时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从而能够真正为当代人类的价值重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1:16.

哲学的基本条件范文5

关键词:共产党;斗争哲学;和谐哲学

中图分类号:A84;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5-0178-05

针对近年来理论界出现的否定“斗争哲学”的思潮,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王进教授撰写了《“斗争哲学”辨》一文(载《探索》2010年第3期,以下简称《辨》文),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斗争锐气和革命锋芒”对“斗争哲学”进行捍卫的理论勇气是值得尊敬的,但是“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这一命题本身我们并不敢苟同。

一、“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的命题不能成立

我们认为,“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

1.“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这一命题在理论上不能成立

《辨》文指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是共产党斗争哲学的理论基础”,“正确理解矛盾的同一性的相对性和斗争性的绝对性,是理解斗争哲学的一把钥匙。”我们也用这把钥匙来理解“斗争哲学”。

《矛盾论》根据列宁关于“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的思想指出:“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我们又说,矛盾的斗争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上,“斗争性即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以上关于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的论述是把的哲学看成是“斗争哲学”的主要理论依据,但是1937年在《矛盾论》中并没有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两年后,他在读艾思奇编的《哲学选辑》一书时,又进行了进一步思考,他指出:“具体的斗争形态也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说斗争无条件,是指矛盾的普遍性、永久性,不是说具体的矛盾。”也就是说,所谓斗争的绝对性是就矛盾的普遍性、永久性而言的,不是讲某一具体事物、某一具体矛盾、某一具体的斗争形态。若就某一具体矛盾而言,其斗争性也是有条件、相对的,同一性也能成为绝对性。即“依一时说,统一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依永久说,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他还联系事物运动的两种状态来论证:“统一即事物的暂时安定。事物的安定在暂时是绝对的,在永久是相对的,这才是列宁‘相对中有绝对’之意”。辩证法重视研究矛盾的斗争性,但以实现矛盾的同一性为目的。列宁早就指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互相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冯友兰认为共产党的哲学是“仇必仇到底”,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更不能把共产党的哲学概括为“斗争哲学”,因为共产党的哲学也是强调“仇必和而解”的,当然这种“和”不是无原则的和,而是一种包含着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协调和统一。

2.“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的命题在实践上也不能成立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新中国建立,在这长达28年的时间中,一直处于革命党的地位,斗争的环境极为艰险,在这种情况下,必然重视研究矛盾的斗争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了矛盾的统一性,而且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恰当地利用了矛盾的统一性,才取得了斗争的胜利。1927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后,共产党受到的大肆屠杀,但当日中矛盾上升到主要矛盾的时候,共产党仍然以“兄弟睨于墙”的精神,主动“捐弃前嫌”,与建立抗日统一战线,这就生动地体现了“斗争性”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相对的道理。1940年3月21日,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一文中谈到,“在抗日统一战线时期中,斗争是团结的手段,团结是斗争的目的。”“认为斗争可以无限制地使用”的观点是错误的。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从民族利益出发,不顾个人安危,亲赴重庆,进行国共谈判,1945年10月8日,在出席代表张治中设宴欢送回延安的宴会上,说:“中国今天只有一条路,就是和,和为贵,其他的一切打算都是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矛盾统一性的作用,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提出要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在革命战争时期,主要利用矛盾的斗争性,特别是通过阶级斗争来解决矛盾,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矛盾不再表现为对抗和冲突,可以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即在维护矛盾统一体的前提下通过矛盾双方互相调节来解决,也正是基于这一理论,提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双百”方针和处理与派关系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1957年10月,在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否定了关于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矛盾的判断,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并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看做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错误判断又在“”中被、“”歪曲夸大,他们极力宣扬“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并把“斗争哲学”简化为“阶级斗争的哲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逐步明确提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而不是“战争与革命”。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和谐的价值更加凸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并把“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二、为什么会认为“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

既然“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的命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能成立,那么为什么这一命题又曾一度被奉为真理,甚至时至今日,仍然有人坚持这种观点呢(如《辨》文的作者)?我们认为,其中既有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误读的原因,也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

1.教条主义的影响

深入剖析“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这一命题的错误根源,必须从两次公开承认“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说起。

第一次是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口头政治报告中说:“同志们!权利是争来的,不是送来的,这世界上有一个‘争’字,我们的同志不要忘记了。有人说我们党的哲学叫‘斗争哲学’,榆林有一个总司令叫邓宝珊的就是这样说的。我说‘你讲对了’。自从有了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他们就向被压迫的人民进行斗争,‘斗争哲学’是他们先发明的。被压迫人民的‘斗争哲学’出来得比较晚,那是斗争了几千年,才有了马克思主义。放弃斗争,只要团结,或者不注重斗争,马马虎虎地斗一下,但是斗得不恰当、不起劲,这是小资产阶级软弱性的表现。”第二次是1958年8月,在批判的一个文件中这样说道:“庐山出现的这一场斗争,是一场阶级斗争,是过去十年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的生死斗争的继续。在中国,在我党,这一类斗争,看来还得斗下去,至少还要斗二十年,可能要斗半个世纪,总之要到阶级完全消灭,斗争才会止息。旧的社会斗争止息了,新的社会斗争又起来。总之,按照唯物辩证法,矛盾和斗争是永远的,否则不成其为世界。资产阶级的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不错。不过,斗争形式,依时代不同有所不同罢了……党内斗争,反映了社会上的阶级斗争。这是毫不足怪的。没有这种斗争才是不可思议的。”

事实上,就是在这两次肯定“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的评述中,也没有忽视团结的作用。在第一次肯定“斗争哲学”之前,还特别指出:“我们对的方针,是又团结又斗争。讲到斗争,我们是有理、有利、有节的。我们是在自卫的立场上和它斗,我们是有理的;这斗争是局部的,对我们有利才斗;但是这种斗争又是暂时的,为了团结我们是有节制的。”只有把这一段论述和后面关于“斗争哲学”重要性的论述结合起来思考,才能理解所说的“相对中有绝对,绝对中有相对”以及“斗争要以同一为目的”的道理。在第二次肯定“斗争哲学”之后,马上又指出,处理党内斗争这类事件,“不可以用简单的方法,不可以把它当作敌我矛盾去处理,而必须把它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去处理。必须采取‘团结一批评一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判从严,处理从宽’,‘一日看,二日帮’的政策。不但要把他们留在党内,而且要把他们留在省委员会内,中央委员会内,个别同志还应当留在中央政治局内。”在这里,仍然没有忘记把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结合起来。

正如《辨》文所说:“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看一种思想或学说是否正确,要看它的整个思想体系,而不能仅看它的只言片语。对的斗争哲学的理解也应该是这样。”如果不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而仅仅从只言片语上去理解共产党的哲学,则可以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在教条主义盛行的时代,的话句句是真理,公然承认“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其对这一命题的传播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大家不应忘记,就在中共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还指出:我们的方针:“第一条,就是老子的哲学,叫做‘不为天下先’。就是说,我们不打第一枪。第二条,就是《左传》上讲的‘退避三舍’。”那我们能不能据此认为“共产党的哲学就是老子哲学”或者说是“退让哲学”呢?

2.没有对“斗争”这一概念从哲学意义上与政治意义上进行区分

《辨》文认为,正确理解“斗争哲学”的涵义,必须把哲学意义上的“斗争”与政治意义上的“斗争”区别开来,这一观点我们也是同意的,但与《辨》文作者理解不同的是,把共产党的哲学看做是“斗争哲学”的失误恰恰在于没有把哲学意义上的“斗争”与政治意义上的“斗争”区分开来。

第一次肯定“斗争哲学”的概念是从将领邓宝珊的话引起的,重点是借用邓宝珊的话论述阶级斗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从政治意义上说的,而不是从哲学意义上说的。有学者分析指出:“从这一段话看,所谓‘斗争哲学’中的斗争,是特指阶级斗争、革命斗争,而不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一般意义上的矛盾的斗争性,这一点在当时是很明显的。”与第一次肯定“斗争哲学”的情形相类似,于1958年再次肯定“斗争哲学”的概念之前,首先把庐山会议上的斗争定性为阶级斗争,并指出了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而在肯定了“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之后,又阐发“党内斗争反映了社会上的阶级斗争”观点。

据此而论,第一,不仅从来没有从哲学意义上说过“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也并非所言,不过是借用将领或者政治家的话来表达自己的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的思想。第二,两次提到的“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都是从政治意义上讲的,而不是从哲学意义上讲的,重点是为了强调阶级“斗争”,而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斗争”,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在理解“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这一命题时,常常会把“矛盾=斗争”,把“斗争哲学=阶级斗争的哲学”了。虽然《辨》文作者认为:“‘斗争哲学’所说的矛盾的‘斗争’,是哲学意义的广义的‘斗争’即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而不仅仅是政治上的‘阶级斗争’。”但他又指出:“只要共产党还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它就要不断地同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及其影响作斗争。直到阶级完全消灭之后,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条件,这种带有政治性质的斗争哲学才会让位于非政治的以组织社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斗争哲学。”在这里,《辨》文作者显然认为“斗争哲学”是“带有政治性的”,而不是“非政治性的”,事实上,《辨》文也在多处从政治意义上使用“斗争哲学”的概念。

3.中国民间文化反抗精神的消极影响

“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这一命题之所以容易被中国人民接受,从社会历史根源上说,也与中国民间文化具有丰富的反抗精神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反抗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马克思主义学说,特别是阶级斗争理论的心理障碍,但如果不加分析地直接用这种反抗精神去理解 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革命性,则很容易受到消极的影响而把共产党的哲学看做是“斗争哲学”。

出生在农村,自幼个『生不好束缚,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受反抗精神浓厚的湖湘文化熏陶,使他在没有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之前就深受其影响。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以后,便把这种反抗精神与马克思主义革命精神结合起来,为了答复当时党内党外对于农民革命斗争的责难而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中国农民反抗精神进行了高度赞扬和肯定。他旗帜鲜明地认为:“目前农民运动的兴起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一切革命的党派、革命的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还直接把这次农民运动称为“造反”,他说:“这回农村造反的结果,地主阶级的威风普遍地打下来,土豪劣绅把持的乡政机关,自然跟了倒塌。”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他便学习彭铁匠的反抗精神,积极投身到带领广大农民群众的“造反”运动中,并成为这支“造反”队伍的领袖。

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也大多是农民出身,并长期在农村坚持战斗,历史条件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不能不深受民间文化反抗精神的影响,作为在封建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文化,中国民间文化既有封建性的糟粕,又有广大的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产生的革命性的精华,并且,精华与糟粕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难分难解地糅合在一起的,所以,在马克思主义与民间文化相结合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区分好民间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化”民间文化,并要防止用民间文化来“化”马克思主义。民间文化中的反抗精神在长期的革命斗争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如果引导得当,也可以激发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动力,但是这种反抗精神也意味着缺乏法律和规范意识,特别是当共产党从革命的政党转变成执政党以后,更是要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如果不对民间文化的反抗精神予以正确地引导,则很可能造成社会的失范和无序,其破坏性就会显现出来。

三、共产党的哲学也不是“和谐哲学”

在“”结束以后,“斗争哲学”受到越来越多的批判,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之后,一些学者在反思“斗争哲学”危害的过程中,提出用“和谐哲学”代替“斗争哲学”的观点。我们认为,既不能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也不能用“和谐哲学”来代替“斗争哲学”。

1.“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片面性理解

在革命战争时期,面对武装到牙齿的敌人,重视矛盾的斗争性,是完全应该和必要的,但正如真理往前走一小步就变成谬误一样,当我们把斗争本身当做目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显然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本质。在和平建设时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必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才能使社会保持平稳有序地发展,这时强调矛盾的统一性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用“和谐哲学”来代表共产党的哲学,同样是以偏概全,也容易发生简单化和庸俗化的错误。因为无论是“斗争哲学”还是“和谐哲学”都只是强调矛盾对立统一性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矛盾思维或者对立统一学说也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部分,就统筹兼顾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来说,既有矛盾思维,强调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的合理结合,也有系统思维,强调系统与要素的有序互动。

2.“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都无法鲜明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

毫无疑问,中西文化都既有丰富的斗争思想,也有丰富的和谐思想。用“斗争哲学”或“和谐哲学”来代表共产党的哲学,都无法鲜明地表述其特征。就斗争思想而言,正如所说,“斗争哲学”是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先发明的。不仅在中国民间文化中有丰富的反抗精神,在西方,斗争思想更是源远流长,古希腊奴隶主赫拉克里特就认为,“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它使一些人成为神,使一些人成为人,使一些人成为奴隶,使一些人成为自由人。”就和谐思想而言,和谐观念向来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和”字。《广韵》释此概念日:“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尚书・尧典》载:“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后汉书・仲长统传》中云:“政专则和谐。”在古代典籍中,“和”与“和谐”被应用到天、地、人各个方面,用来表示其处于一种均衡、协调和统一的状态。在西方,“和谐”概念源于古希腊哲学,是指事物之间最佳的结合。毕达哥拉斯首先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提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社会领域。莱布尼兹首先表述了“先定和谐”的观念。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提出“和谐制度”与“和谐社会”。魏特林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海德格尔在反对主客二分的传统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人与万物不是对象化的关系,而是相通相融、共处互动的关系,主张一种“万物一体”的和谐境界。

哲学的基本条件范文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布达佩斯学派文化批判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4YJC720004;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研究”

中图分类号:B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6-0027-06

现代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悖论”可以说是这个时期的主要特征,现代性的悖论在道德上表现为在人类文明走向高度发达的进程中却发生了奥斯维辛和古拉格这样罪恶的和不文明的现象。现代社会人的精神家园的失落与道德规范的失效引发了人们的道德沉思,在这个道德虚无主义与相对主义肆虐横行的年代如何才能保证人行善而不是作恶成为道德哲学家们思考的重要问题。布达佩斯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阿格妮丝?赫勒对现代社会的道德状况进行了考察。赫勒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思索与其对现代性条件下道德状况的考察密切相关,正是基于现代性条件下道德结构的变化、抽象道德规范与具体道德规范的共存与冲突,赫勒发现了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并进一步思索了道德相对主义引发的道德哲学困境以及如何在现代条件下重建道德哲学的问题。

对现代道德问题的思索与赫勒的生活经历有关,她亲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经受了亲人死于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体验,并见证了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兴起与灭亡,这些都促使她去思索现代性进程中出现的道德“悖论”。她在《超越正义》中最先提出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化趋势给正义带来的挑战,促使她对现代性条件下的道德状况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创立了她的道德理论三部曲:《一般伦理学》《道德哲学》《个性伦理学》。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是她对现代性条件下道德相对主义状况的考察,现代性条件下道德相对主义的状况是她整个道德理论建构的基础。这也是她在道德理论创建的过程中转而考察现代性问题的原因,她找到了现代社会背后的现代性精神,得出现代性道德“悖论”的原因在于现代性精神出了问题。由此可见,要明晰赫勒的道德理论,首先且最重要的是把握现代性条件下道德状况的变化,包括现代社会道德结构的变化,伦理道德规范呈现出的新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现代道德哲学的困境。

一、现代道德结构的变化

赫勒的道德理论始终围绕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好人存在――他们何以可能”的问题。道德哲学得以建立的前提是好人存在,因为没有好人的存在,道德规范就是无效的。但赫勒认为在相信好人存在的基础上道德哲学还必须面对一个特殊的问题,即“好人现在存在着――他们现在何以可能?”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之所以要被加上“现代”这个限定词,是因为现代道德结构发生了变化。赫勒概括了道德的两种基本结构的变化:“人们可以区分道德的两种基本结构变化。第一种发生于对3000年前文明世界中的人类行为中的羞耻规范与意识规范的区分。第二种伴随着同时发生于我们这个时代最近逝去岁月中的道德的普遍化、多元化和个体化。”[1](P11)道德哲学的诞生是由于第一种文化变迁确证了“好人存在――他们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的合理性;而对于“好人现在存在着――他们现在何以可能”这个特殊性的问题则是由于道德结构在现代性中发生了变化而且仍然处于变化中的缘故,所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定位于已经发生结构转型的现代世界。可见,要进行道德哲学的研究首先需要明确现代社会道德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随着道德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的道德又出现了什么问题。赫勒的道德理论就是从现代社会道德结构的转变出发的,这也是所有现代道德哲学家必须面对的问题,现代道德哲学家的理论可以说都基于这一主题基础上,赫勒正是采用了对社会条件进行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对引发道德问题的条件进行了考察。

在赫勒的理论中,现代社会的道德状况可以用“人的境况”这个词语来概括,道德结构的变化也主要体现在“人的境况”的转变上。因为“人的境况”是道德理论的本体论背景,道德规范是随着“人的境况”的转变而发生变化的。赫勒借用了阿伦特“人的境况”这个概念, 阿伦特将“人的境况”当作现代政治的背景,赫勒则以之当作背景阐释了现代社会的道德状况。在赫勒看来,人的境况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的境况是用以替代本能规范的社会规范。人是历史性的存在,人的形成是社会规范代替本能规范的过程,当社会规范代替了本能规范人的境况就开始了。“人的境况”在其抽象的不确定性上就相当于社会规范,道德就孕育于这种社会规范中。现代社会随着社会规范起作用比重的加大,道德普遍化了。第二,人的境况可以具体化为历史裂缝条件下,历史性的决定性和自我-决定性。虽然人的形成是社会规范代替本能规范的过程,但是这一替代过程不是通过“内在自然的界限的突破”或“人的本性的社会化”来完成的。因为人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也不是单纯的社会存在物,人先天具有适应社会规范的天资且需要在社会中成长为人,在人成为人的过程中既有先天的遗传之物又具有先天的社会之物,同时还有社会历史因素参与其中。所以,人的出生和成长都具有偶然性,人是双重偶然性的存在。正如赫勒所说:“每个人都是通过偶然性的诞生而被抛入到某个独特的社会之中的。”[1](P25)赫勒将先天的遗传之物与先天的社会之物在社会历史中的嵌接命名为“历史性”,所以“历史性”具有决定性和自我-决定性,自我决定了这种偶然性。在双重偶然性生存的条件下自然会产生各式各样的道德规范,双重偶然性的存在决定了现代道德的多元化。第三,人的境况可以具体化为在张力中生活的历史性。虽然人的成长是先天的遗传之物与先天的社会之物在社会历史中的嵌接,但是这两种先天之物并不总是完全嵌接在一起的。在两种先天之物嵌接的过程中存在着张力,这种张力不同于先天的遗传之物和先天的社会之物之间的张力,而是指历史性之间的张力、嵌接中的张力。这种张力在现代又总是表现为一种摇摆不定的运动状态,需要人在张力中做出选择,而人可以选择自我肯定也可以选择自我抛弃,这又使道德具有了个体化趋势。

但是,人的这种双重偶然性存在也给人的存在带来了问题,即人该如何选择自己的存在才能成为好人、道德的人,什么可以作为选择的标准使人拥有道德的拐杖。双重偶然性的存在往往使人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在相对主义基础上又会陷入虚无主义的境地。赫勒提出,人们可以通过将偶然性转化为自己的命运来重新获得在家的感觉,有两种选择的方式可以使人将偶然性转化成命运:或是依据差异性范畴或是依据普遍性范畴进行选择,依据差异性范畴可以使人成为具体的人、成为从事某项事业的人;依据普遍范畴不同,不能使人成为从事某项事业的人,而是要使人成为好人。赫勒认为,人要在选择中成为有道德的人需要依据普遍性范畴进行选择,这是一种存在的选择,“是我们对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对一种具体目标的选择,甚至不是对特定生活之目标的选择”[3](P12)。依据普遍范畴选择我们自己等同于选择我们自己作为好人,这是一种伦理道德的选择,选择成为好人也就选择了自己的确定性,因为只有一个人确实做了这件事才能命定成为善的。诚然,依据差异范畴的选择也能将偶然性转化成命运,但是这种选择也会使道德哲学陷入僵局,因为对于自我选择的人来说没有哪种道德哲学能够满足存在的选择这种姿态,没有任何美德可以是绝对的准则,因此不能确定一种选择比其他选择好。现代人的双重偶然性存在使依据差异范畴对自我的选择和依据普遍范畴对自我的选择完全分开了,同时也正是因为人的双重偶然性的存在可以使二者和解。也就是说,人可以依据普遍范畴进行选择而不依据差异范畴选择,反之亦然。同时选择作为好人不选择一项事业并不等于没有天职、事业等,因为已经伦理地选择了自己的人就会投入到事业中。进行了伦理的选择,就可以惬意地和美好地践行自己的命运,而无须将自己的偶然性放在普遍的道德律的压力下,也无须在严格的普遍戒律的压力下受苦。赫勒认为,一个人可以进行两种选择,但是存在着选择的层次,“如果伦理的选择是绝对的选择,依据差异的范畴的选择是根本的选择,那么当两种存在的选择发生冲突时,一个人将在行动、判断以及类似的其他事情中给予道德考虑以绝对且无可辩驳的优先权”[3](P24)。因为伦理的选择永远不会被外部力量所干涉,而对职业的选择却容易被外部力量所强迫。

四、现代道德哲学是实践商谈伦理学

由于现代性条件的变化,道德哲学不再能够提供可供所有人参考的权威了,试图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人讲话而不考虑听众是否已经选择自己作为好人的道德哲学不属于这个时代,人的双重偶然性存在决定了人要想成为好人就要进行选择,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人们又会参考道德哲学,但道德哲学能给还没有依据普遍范畴进行选择的人的只有一个答案,即“选择你自己作为一个命定为好的人。命定你自己成为你所是的:一个正当的、好的人。依据普遍的范畴选择你自己。成为一种道德哲学的听众,以便它能与你交谈”[3](P28)。每个人都能依据普遍的范畴选择成为好人,而每个人却又都以他自己的方式成为好的,这意味着在选择过程中面对着价值相互冲突的世界,即使人们时刻准备着进行道德对话,也不能保证不犯错误。所以,赫勒认为要想成为好人必须清楚在行动时可以依靠什么类型的规范来行事,只有使用普遍的拐杖作为衡量标准才能摆脱道德冲突和碰撞。道德哲学往往会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但是对于一个具体人来说总是想要寻求对于他来说“如何”做才对,人们总想要接受私人订制的建议,然而现代道德哲学提供不了订制的建议,所以在“什么”变为“如何”的过程中道德问题变得复杂了。什么样的道德哲学才能作为普遍的拐杖、作为衡量标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