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筹学优超原则范例6篇

运筹学优超原则

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1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也即纳税人通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事先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在达到税费负担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目的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或企业投资回报最大化的经济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综合性、动态性的特点。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首要特点,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包括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纳税人如果采取违法的手段减轻税负,不仅不能减轻税负,还可能把自己推向绝路。企业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减轻税负的措施,才能达到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合理推迟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税收筹划活动,企业还可以实现获利资源的优化组合,实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超前性是指纳税人不能等到纳税义务产生之后再进行筹划,而只能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未来事项作出安排,使未来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或者使未来企业产生较轻的纳税义务。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合法筹划和安排,纳税人避免发生纳税义务,可以真正达到"节税"的目的,而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纳税人再想方设法减轻税负,无论手段怎样巧妙,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上。同时,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应该是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因为风险与收益总是并存的,一味地追求税款的减少,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减少,如果有多种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应纳税款并非最少的那种方案应视为最理想方案。

动态性由于税法体系不断地变化,税费筹划活动客观上也需要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由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针对同一问题采取的"节税"措施也会不同。由于企业处于不断地变革之中,税费筹划的侧重点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需要税费筹划人员不断地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反应,以适应客观情况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

在企业收益中,除了正常的经营支出外,最大的非经营性支出是税款。在企业的现金流量中,支付税款是现金净流出,它没有与之配比的现金流入。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经营者的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这迫使经营者降低成本。但在产品质量约束下,降低生产成本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由于税收筹划而产生的收益与企业的效益是直接挂钩的,因此,企业对税收筹划必然应起足够的重视。

(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纳税人对税法公告了解滞后,造成了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全面、信息不对称;也由于经济发展迅速而税收立法滞后或者由于财务人员核算习惯的连续性等等,造成许多企业存在税收问题。有的表现为偷税、漏税,有的则表现为企业税收多缴而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前者的后果往往是被查出并进行补税、罚款等处理,后者往往是由于不了解内情而不了了之。税收筹划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税收问题上的隐患,因此,它不但能及时挽回企业税收上的损失,而且解决了经营者在税收方面的许多麻烦和烦恼。

三、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四、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2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概念

纳税筹划也称税务筹划,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运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达到节税和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特点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必须要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其执行也必须要顺应立法的意图。

(二)目的性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三)前瞻性

企业需在具体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就对涉税问题进行筹划。

(四)综合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要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这也就要求纳税筹划具有综合性,要从短期和长期的角度来考虑,使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

(五)风险性

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诚信和谐的税企关系,避免产生税收争议,有效防控涉税风险。

三、税收筹划环境的变化

2008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旧税法都有不同。税收环境的改变,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也需进行相应调整。本文拟从纳税人身份、纳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四、纳税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税,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是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如果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收入,可以考虑成为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免征该部分境外收入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对境外中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标准、税务处理和申请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例1、某企业预计有来源于境外的贸易所得1000万元。

进行税务筹划,可将企业的注册地址设在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并将决策、管理和运营的中心设在香港,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也存放在香港,避免成为中国税法中的居民纳税人,从而不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但运用该纳税筹划应考虑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与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孰多孰少。

企业扩张时期,需增设分支机构。企业可就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做税务筹划。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享受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但其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分公司由于没有法人资格,其亏损可冲抵母公司利润,但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的节税利益要受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一般来讲,经营初期,由于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设立分公司,以减轻汇总纳税时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开始赢利后,则可考虑组建子公司,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纳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企业可通过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尽量投资免税收入、进行税收套利(指利用税法中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收益等所规定的不同税收待遇,谋求税收利益的行为)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例2、某企业预计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预计该企业的税后净利润=100-100*25%=75万元

如果该企业年初以10%的年利率从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年利率为8.5%的国债,

预计该企业的税后净利润=100-(100-100*10%)*25%+100*8.5%-100*10%=76万元

即该企业通过该方案多获利1万元

应注意该方案的可行性是以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为前提的,并取决于商业贷款与国债利率之间的差额。

例3、A企业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代销发出一笔商品,截至2011年9月27日止,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发出的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应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 180天的当天。对此,企业可在期满前做假退货假发货处理,以此来推迟收入确认时间,获取延迟纳税收益。

2、扣除项目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4、B公司2010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

不进行税务筹划的税后净利润:

100-[100+(250-1000*15%)+(50-1000*5‰)]*25%=38.75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8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50万元,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税前利润分别为80万元和20万元。则:

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80-(80+20-800*5‰)*25%=56万元

子公司的税后净利润=20-(20+30-1000*5‰)*25%=8.75万元

母子公司税后净利润合计为64.75万元,比纳税筹划前高26万元。

如果该产品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于消费税的课税环节在产制环节而非销售环节,假定该产品的消费税率为30%,那么还可节省消费税60万元[(1000-800)*30%]。

②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务筹划

计提折旧可以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具有“税收挡板”的作用。一般来说,如果预计企业未来适用税率不变或下降,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或是缩短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获得少纳税或延迟纳税的收益。

③ 社会保险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企业可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提高职工待遇,减少企业利润,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进行此纳税筹划应注意住房公积金的双重税前扣除标准。即:一重标准为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第二重标准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的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否则,税务部门有权对超过部分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可通过税务筹划,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来降低企业税负。

例5、C企业为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为2950万元,从业人数为95人。2010年12月预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01元。

不进行税务筹划,企业的适用税率为25%,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1*25%=75000.25元

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增加1元的费用开支后,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适用税率为20%,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0*20%=60000元

通过该税务筹划,可节约15000.25元的税款。

例6、D公司为工业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从业人数180人,预计2010年应纳税所得6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D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将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新成立一个公司E。分立后,D公司资产为3000万元,从业人数为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计为30万元;E公司资产为1000万元,从业人数为80人,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则D、E公司的适用税率均为20%。

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少纳企业所得税=(30+30)*(25%-20%)=3万元。

应注意的是,企业分立筹划要综合考虑新设企业所增加的费用支出及对企业的整体影响等因素,要符合经济合理原则。

4、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的优惠政策有所保留,有所取消,有所扩大,也有所替代。如:继续保留了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保留了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另外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取消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不再受原税法的地域限制;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的规定;对企业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改按100%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等。企业如果要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必须严格注意各项政策适用的条件。

例7、某居民企业要转让一项技术给A公司,转让净所得为1000万元。该技术属于国家减免税范畴。

根据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门,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据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将该转让行为分为两个纳税年度进行,转让所得也一分为二,则可节约税款250*25%=62.5万元。

总之,企业的纳税筹划要充分尊重税收法律法规,要合理合法,并以企业的长远目标为出发点,统筹兼顾,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关注各项税收法规的变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金星.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知识经济,2009(1)

[2]李阳霞.新会计准则规制下的纳税筹划分析. 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

[3]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9)

[4]曹远战.解读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双重标准.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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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和镇政府组织的“首都两区”专题培训学习,我通读、精读了相关课程内容,深刻地认识到建成“首都两区”是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是张家口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强市、换道超车的必由路径。学习好“首都两区”建设专题内容,对于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见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建成首都“后花园”,着重要树立生态优先意识,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绿色经济,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生态宜居宜业的绿色城市。要明确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首都生态环境支撑区、京津冀绿色发展示范区、国际冰雪运动与休闲旅游胜地等4个定位。其中前两个定位,建设内容都指向了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及生态用地等。对比之下,前者强调改善水文条件、调节径流、净化水质,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后者需要着力加强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治理,提升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和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我们坝上县区要以“首都两区”建设为统揽,在大局中找准定位,把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与禁牧轮牧休牧、退耕还草、发展生态旅游、草原森林防火等统筹考虑,加快推进坝上草原公园和国家示范牧场建设。以乡为单位组织实施,突出公司化运作,优化产业链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要兼顾畜牧业转型提质、生态旅游发展和森林草原防火,着力提升草原生态景观效果,拓宽当地群众增收渠道,统筹解决好牧草利用和林区草原防火问题。针对水源涵养保障能力弱化的问题,在坝上地区主要采取了压减水浇地调整种植结构、关闭“自备井”节水蓄水等措施,持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高向首都输水能力。

而京津冀绿色发展示范区、国际冰雪运动与休闲旅游胜地这两个定位,则侧重服务于“交好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其中,京津冀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定位,主要内容包括,创新“绿色+”发展模式,构建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城镇、绿色交通和绿色服务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建成绿色化与现代化有机结合的美丽富强之城。而定位国际冰雪运动与休闲旅游胜地,则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国际化冰雪运动比赛驻训设施,积极申办高级别国际赛事,培树弘扬冰雪体育文化,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森林草原、历史文化、温泉度假、高原湿地、乡村民俗等多种旅游业态,建成全域旅游示范区。

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全面加强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整治和管控,还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矿山有序退出。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到2020年底实现原有矿山80%左右有序退出,50%左右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余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一律关停。要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城乡统筹,优化城乡格局,构建绿色城镇体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此次培训学习,对于加强机关干部对首都“两区”建设的相关知识的认识和领会,推进首都“两区”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学习、深入研究、吃透用活政策、学思践悟;要强化主人翁意识,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在全力服务首都的过程中按照市委“坚持不等不靠,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全领域推进首都两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出自己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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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康泰医学

一、引言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需要系统的考虑,从筹划目标的制定、筹划方法的选定到筹划的实施,以及如何规避筹划风险等都应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安排。本章针对上文中指出的康泰公司纳税筹划方案中存在问题,以不同税种为切入点,对康泰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重新设计,使公司获得税后最大收益。

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退税,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了公平、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形成利益制约关系,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二、纳税筹划的技术手段

(一)免税技术

免税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优惠或奖励措施,是贯彻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的经济手段。各国税法里都包含一定的免税优惠政策,免税政策是各国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采用免税技术的法律渊源。

免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赋的纳税筹划技术。免税人包括自然人、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

(二)减税技术

减税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的优惠或奖励措施。与免税一样,减税也是贯彻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的经济手段。

减税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国家的减税政策,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额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各国减税方式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出于税收照顾目的的减税,是国家对纳税人由于各种不可抗力造成的财务损失进行的财务补偿;另一类是出于税收奖励目的的减税,是对纳税人贯彻国家政策的财务奖励。纳税筹划减税技术主要是利用国家奖励性减税政策。

(三)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税率的不同,包括税率的企业类型差异、行业差异、地区差异和国别差异等。税率差异往往是要鼓励某种经济、某些类型企业、某些行业、某类地区的存在和发展,它体现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支出的纳税筹划技术。企业出于真正的商业理由,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等,利用税率差异降低税负。

(四)分割技术

出于调节收入、解决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理由,一个国家通常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规定不同的税率,或是对所得税和财产税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越高。

分割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把一个自然人(法人)的应税所得或应税财产分成多个自然人(法人)的应税所得或应税财产,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这种技术对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尤为重要,因为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税基越大,适用的税率层次越高,其税收负担就越重。因此,适时进行对象分割,有利于减少绝对税款额。

(五)扣除技术

扣除是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各种扣除项目金额以求出应税金额,扣除项目包括各种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扣除与特定适用范围的免税、减税不同,扣除规定普遍地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所节减的税款就越大。

(六)抵免技术

税收抵免额的原意是纳税人的贷方税额――纳税人的已纳税额,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包括国家为贯彻其政策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性或奖励性税收抵免和基本扣除性抵免。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规定了税收优惠性抵免。

抵免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则越小,从而节税额就越大。

(七)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扩大流动资本,用于资本投资,以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八)退税技术

退税是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退税的情况一般有:税务机关误征或多征的税款,如税务机关不应征收或错误多征的税款;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零税率商品的已纳国内流转税税款;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

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退税技术涉及的退税主要是让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

三、康泰公司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

(一)原材料采购的纳税筹划

为了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康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进项税额,或只能按3%抵扣。为使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17%抵扣,公司一直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往往比一般纳税人低得多,采购人员却没有做过相关测算。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不能把供货方的报价作为采购决策的唯一标准,可以运用纳税筹划的税率差异技术,在供应商的选择问题上进行筹划。

在这种因增值税抵扣方式不同而导致采购定价差异情况下,就需要采购方计算价格让步平衡点。我们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计算价格让步平衡点,即: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与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时对公司产生的现金流量相等。

假设一般纳税人产品报价(含税)为X,小规模纳税人产品报价(含税)为Y,康泰公司不含税销售额为S,增值税税率为T,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F,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则: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后净利润为:

净利润额=S-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S-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

当增值税税率T=17%,征收率F=3%时,则有:

Y=1+3%×117%×10%1+17%×13%×10%×X=X×87.73%

也就是说,当Y/X=价格折让临界点时,即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7.73%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税后净利润相等。

同样原理可出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时,以及取得普通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就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即抵扣率为0,则上式变为:

Y=X×(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

临界点数值见表1。

根据测算,当Y/X>价格折让临界点时,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采购货物的税后净利润较大;当Y/X<价格折让临界点时,选择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的税后净利润较大;当Y/X=价格折让临界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节税效果是一样的,但原则上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规模较大,管理也更规范,产品质量可能更有保障。

(二)运输业务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开展多种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准确区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所谓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年货物销售额超过总营业额50%的纳税人,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康泰公司自有一批运输车辆,作为向购买方提供商品配送的车队。税法规定生产企业以自有车辆运输本企业生产的货物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而非兼营业务。因此,该车队收取的运费按含税价一并缴纳增值税,而运输消耗的油料、配件及修理费支出等项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康泰公司如果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销售货物时由该运输公司运输,康泰公司向购货方收取价款,运输公司向购货方收取运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运费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按3%征收营业税。

基于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不同规定,可以运用纳税筹划中的分割技术,对于运费所得选择适合的纳税主体,也具有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由于不同的运输方式会导致税负的差异,因此需要计算运输方式平衡点。我们仍然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计算运输方式平衡点,即:自行运输方式下与成立运输公司方式下对公司产生的现金流量相等。

假设公司取得运费收入总额为X(含税),可抵扣增值税项目金额为Y,则可抵扣增值税额为Y×17%,不可抵扣增值税项目(工资等)金额为Z,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则:

在自行运输方式下的净利润为:

净利润额=X-运输成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X-Y×1.17-Z-(X/1.17×17%-Y×17%)×(1+10%)

在成立运输公司方式下的净利润为:

净利润额=X-运输成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X-Y×1.17-Z-X×3%×(1+10%)

当上述两式相等时,则有,

X-Y×1.17-Z-(X/1.17×17%-Y×17%)×(1+10%)

=X-Y×1.17-Z-X×3%×(1+10%)

得:

X/1.17×17%-Y×17%=X×3%

Y/X=67.82%

也就是说,在运输费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项目(不含税)占运费收入(含税)的比重超过67.82%时,企业为抵扣较多的进项税额,可采用自有车辆自行运输的方式;当运输费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项目占运费收入比重低于67.82%时,可以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按3%缴纳营业税。但在实行中,还应该考虑成立运输公司的费用。

(三)增值税申报期限的纳税筹划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康泰公司可以运用延期纳税技术,尽量在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申报纳税,可充分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获取一笔无息贷款。

康泰公司的办税人员一般在每月5日之前进行增值税的申报缴纳,2010年公司共缴纳增值税573万元,如果在每月15号申报纳税,则企业现金流量在该月15号才减少,在5―15号之间,公司可以将这14万元作为流动资金使用,相当于获取了一笔无息贷款;也可以把这14万元存入银行,获取一定的存款利息。

四、结论与展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财务策划活动,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并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合法途径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们不断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会计、制度等,纳税筹划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邵凌云.税收筹划:宏观、中观和微观分析[J].滁州学院学报,2008(05):2-3.

[2]Tax Planning Opportunities.Accounting Technology,2008(11):3-5.

[3]赵静.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可行性分析[J].内蒙古统计,2007(05):3.

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5

论文关键词:日常核算入手;寿险公司;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节税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前提原则出发,针对寿险公司日常经费开支特点,就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1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尽量节约成本、扩大收益,税金也是企业的一项成本,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少缴点税,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每个企业都可以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使用对企业更有利的税法条款。

2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赋最小化的目标。财务工作者要切实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原则,在掌握相关税法知识和财经制度的基础上,以守法、合规为前提,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统筹。唯有如此纳税筹划活动才安全可行、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否则就有可能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

2.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的前提

(1)真实性是纳税人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真实性是指能够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没有继续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

适当凭据的适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根据《票据法》和《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据;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表、折旧费计提表等也是适当凭据。

(2)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即使费用实际发生,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一些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可以作为费用的支出项目。

2.2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的原则

税前扣除的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扣除项目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即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当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应当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2)配比原则。①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成本相配比;②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

(3)相关性原则。指纳税人可扣除项目的内容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对于会计人员进行的职业判断和估计税收上是不认可的。

3如何做好寿险公司日常经营中纳税筹划工作

目前,由于寿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局限于人寿保险业务经营和保险资金运用,而保险资金运用权限又集中在总部,各分支公司均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运用操作,故人寿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应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职工薪酬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按照规定,保险公司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却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保险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主要包括员工工资收入和人手续费、佣金收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尽可能平均地发放员工的每月工资,避免一次性的大额奖金发放,相对降低员工应纳所得税的税率。(2)由公司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可作为企业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抚恤金、救济金,误餐补贴,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金,企业为某些无住房员工提供住宿,实报实销交通费,电话费用据实凭票报销,差旅费津贴等。.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一般包括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免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减免税优惠项目等三个主要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同样可以采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税赋进行纳税筹划。

合理开支日常经营费用,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1)经费计提规范准确,列支凭据真实有效。现行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和1.5%计算扣除,企业按规定提取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必须附有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否则不可在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其含义:工会经费计提除应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外,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均要作为纳税调增项目缴税。

(2)实行新的用人管理办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将公司保安、司机等人员采用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保险公司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这个用工方式的转变在全国其他地方商业银行运用比较广泛,如果寿险公司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人寿保险公司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则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将出现实质性转变。

(3)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现象。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为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千分之三,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而会议费是核算企业召开会议所发生的文具、会议横幅、标语、纸张、会议资料、名册印刷、会议室租金、参会人员食宿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对此没有规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筹划,根据业务实质合理开支会议费和招待费,减少调增应税所得额。

(4)重视广告费开支,确保入账凭据合规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增。在实际执行中,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日常业务宣传时,必须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广告支出费用凭据,使正常经营性支出规避纳税调增处理,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5)加强赞助费和捐赠支出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在年终进行纳税调整。必要从日常基础工作做起,重视捐赠活动筹划管理:①要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②尽可能地通过税法认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活动,确保各项捐赠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参考文献

运筹学优超原则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全市交通系统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本次活动中取得好成绩,进一步提高全县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水平。交通局党组于5月21日召开了全县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暨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局长朱继武在大会上作动员报告,要求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团结实干、改革创新、立志图强、争先进位”的冠县精神,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创新发展,为全县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了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朱继武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是提高认识、落实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将交通各项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到文明行业创建的范畴,真正树牢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总抓手”的统领地位。组织开展好争先创优夺杯活动。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按照“巩固、深化、创新、提高”的工作思路,对竞赛活动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对各项创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逐项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落实、年终考核有结果。对照千分制标准查找自身不足。层层召开动员会,讲意义,讲任务,讲目标、讲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入到竞赛活动中去,使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指标。

三是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交通规费征收秩序的有关规定》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层层落实责任,人人制定目标,实行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通过开展争先创优夺杯竞赛活动,使交通队伍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树立起交通发展的新形象,树立起交通队伍的新形象,树立起交通机关和服务窗口的新形象,真正把“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创一流班子、建一流队伍”作为“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班子建设与时俱进。局党组按照“政治领先、思想解放、团结奋进、开拓进取、顽强拼搏、扎实工作”的要求,通过加强政治学习、民主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和执政能力,始终坚持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保证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

二是队伍培训长抓不懈。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是开创争先创优活动新局面的前提。我局先后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两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大会一次,深入开展了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市开展的“加快建设强市名城,我们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通过理论学习、专家讲座、外出参观等形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干部职工整体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业管理为主线,积极利用市场杠杆,合理调整运力结构,创新行业管理,增强服务职能,促进了道路运输市场的优化和规范。

一是合理调整运力结构。根据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形式和运输市场规律,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和运输业户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和现代物流。调整优化客运线路,增加客运车辆,更新客车,提高安全性能,全县道路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是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学习借鉴泰安、滨州等地先进管理经验,逐步推行交通管理、农村客运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交通稽查“四位一体基层交通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管理与服务对接,有利促进了工作开展。

三是源泉管理日臻完善。交通管理实现由路检路查向营运车辆源泉管理转变,交管所人员走村入户调查辖区运力底数,建立健全了运输管理台账,稳定了交通规费征收费源。

四是行业管理服务规范。在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开业、歇业、停业规定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容,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免年审费用、登门入户服务、设立征收网点等措施,达到了以管理促征收,以服务促和谐的良好效果。

五是双超治理成效显著。借助全省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形势,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执法场所建立了治安室。通过共同努力,车辆超限超载率由治理前的80%下降到6%,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

六是路政管理力度加强。通过改革完善了路政管理体制,增强了路政管理队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厉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等各类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有效维护了全县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七是建立完善交通稽查诚信服务机制。交通稽查大队从规范执法依据、程序、文书入手,政务公开、风纪严谨、动作规范、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执法有依据、处罚按标准、程序适用合法、文书适用得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深化“双通”工程,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上半年,我局把继续深化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车两项民心工程当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心。重点做好103.5公里的农村公路改建(其中,县道60.6公里,乡道12.9公里,村级公路30公里),7座农村公路危桥改建和一座新桥建设、6处乡镇客运站的建设。

一是加快农村公路改建。1.7公里的梨园观光路已竣工通车,该路的通车,标志着从天沐温泉度假村—武训纪念馆—梨园风景区—萧城遗址—鲁西北地委旧址精品旅游观光线路的形成;35.9公里的堠码路和23公里的岳杨路已完成路槽整理、灰土补强工序,进入二灰碎石施工程序,其中,堠码路完成二灰碎石施工5公里;村级公路已完成灰土基层15公里,摊铺油层5公里。公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桥梁建设稳步推进。当前,新建工业园区桥和7座农村公路危桥图纸设计已经完成;桥梁改造工程招标工作正在积极运做,即将开标建设。

不断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新机制。今年,对7座农村公路危桥配套建设资金,实行了先由所在乡镇筹集,无力筹集的由县财政直接从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中划拨的筹资新机制。

三是乡镇客运站的建设全面开工。纳入今年建设计划的斜店站、东古城站、甘屯站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可竣工使用。同时,不断创新发展,计划在有条件的乡镇再开工建设2-3处乡镇客运站。

五、强化公路养管,农村公路养管成效显著

按照县道县养县管、乡道乡养乡管、村道村养村管的分级养护管理原则,今年重点做好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了养护管理机构,明确了责任主体。对发生人员调整的乡镇,结合乡镇政府进行了人员完善,使机构更加健全。明确了县级道路的养护管理主体是县政府,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乡级道路的养护管理主体是乡镇政府;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主体是村委会。各责任主体按照分工作好日常养护管理。

二是明确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县级道路由交通局按60元/月公里筹集,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发放;乡级道路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乡道里程按50元/月公里筹集,村级道路由村委会根据辖区村道里程按40元/月公里筹集。乡级道路、村级道路养护资金由乡镇养护办专户储存、管理使用。乡镇不能及时拨付资金的,由县财政局从转移支付中扣除。超级秘书网

三是开展了日常养护工作。完善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养护员队伍并开展养护工作,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四是开展农村公路路毁状况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破损情况、破损面积等进行调查统计,为开展维修养护做准备。

六、拓宽经营领域,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我局把发展交通运输业当作工作重点之一,支持、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努力实现经营集约化和效益最大化,取得可喜成果。

(一)汽运一公司规模膨胀。上半年,新增斯太尔货车18部,完成货运量135万吨,实现营运收入1900万元,上缴税金109万元,上缴税金占去年全年的65%。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增长。

(二)汽运二公司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一是投资680万元新增斯太尔货车20部。二是一期年产2万吨乙醇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三是上半年完成货运量180万吨,货运周转量8.6亿吨公里,实现营运收入5亿元,利税收入4500万元,上缴税金1540万元,上缴税金占去年全年的67%。

七、加强安全监管,促进了平安冠县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落实“四项责任”,深化“六个专项整治”,把好“四个关口”,抓好“五项基础工作”,努力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半年交通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维护了交通系统稳定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平安冠县建设。

八、拓宽创建内容,提高了文明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