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城市规划范例6篇

路桥城市规划

路桥城市规划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第三条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

第四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本条例,业务上受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会同审批城市道路、桥梁的废弃;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并且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

(四)制定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六)制定、实施有关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七)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第七条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二)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第八条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证件,佩戴标志。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条例,不得侵占、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或者改变其性质和功能,并且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条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时,应当对管线、绿地、行道树等布置以及交通网络组织进行综合平衡。

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分区规划和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开发区、居住区城市道路、桥梁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其年度计划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所管辖的范围编制,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财政拨款;

(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

(三)国内外贷款;

(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

(五)社会资助;

(六)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收入;

(七)其他。

第十三条政府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桥梁。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用地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发城市道路、桥梁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

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按照规划、设计预留绿化用地和采取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措施。

跨越江河的城市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道口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双方的技术标准;在需要的地方应当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城市规划应当预留建设位置。

建设立体交通设施的规模和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前,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制定疏导交通的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桥梁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桥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入必须用于贷款的偿还或者投资回报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管理和建设。

第二十条为减少占路停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停车场所。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的检测和普查,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计划。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拨养护、维修经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养护、维修单位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

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

第二十三条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桥梁损坏影响交通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养护、维修。

发现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补缺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日期、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二)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直接在道路上行驶以及拌合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三)占用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品、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四)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五)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试刹车和停放,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但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六)堵塞下水道等造成浸泡道路;

(七)偷盗、收购、挪动、毁损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八)损害、侵占道路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刹车、设摊;

(二)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

(三)履带车、铁轮车直接上桥行驶,超重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六)损害、侵占桥梁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交通干道。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临时占路费、占路保证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双方批准文件和收费凭据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循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占路费上缴市人民政府,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十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核定的范围、期限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赔偿;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占路费累进收取。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损坏绿地、行道树和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或者交通管理的特殊需要,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可以共同作出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的决定。

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不视作临时占路;超过核定期限的,视同临时占路。

第三十一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菜场;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

对特殊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煤气、自来水、雨水、污水、供热、广播、电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把当年管线掘路施工计划报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违反前款规定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掘路。

第三十三条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除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城市道路掘路修复费,取得掘路执照,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紧急掘路手续。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按照提前挖掘时间加收一至五倍掘路修复费。

第三十四条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在核定的施工范围、施工期限内进行。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土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且及时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次日起按照横向掘路三日内、纵向掘路(二百平方米以内)七日内完成初修。

第三十五条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或者迁移交通标杆、邮筒、废物箱、电话亭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规定。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规定,并且支付广告场地费。

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当恢复城市道路、桥梁原状。

城市道路、桥梁扩建、改建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上述设施。

第三十六条公共汽车、电车、专线客运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的站点设置或者移位,除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管理的规定。加固城市道路的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或者通行条件而确需通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因采取加固措施所需要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各类建设工程可能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

第三十九条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的,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并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城市桥梁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第四十条城市桥梁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立即设立危桥警告牌;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封桥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确需封路、封桥进行养护维修时,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封路、封桥通告,并且登报。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二条桥孔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其赔偿费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且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且可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情节轻微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一般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占用城市交通干道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每平方米每日二十元至二百元,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三)超面积、超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修复费一至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四)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处以修复费三至五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违法、无权、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收入应当没收;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对审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或者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五十条故意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阻碍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以及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路桥城市规划范文2

关键词:丁桥新城;行道树;规划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市行道树是城市道路绿化的骨架,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了城市的外在形象,也可以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丁桥新城作为杭州城北新城的核心区,在开发建设中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先行”的理念,有序推进道路路网建设及河道整治,因此开展行道树树种规划十分必要。

1、丁桥新城概况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丁桥单元丁桥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丁桥综合体城市设计范围的批复》(杭政函[2010]11号),丁桥新城(丁桥二期)由丁桥单元和丁桥西单元组成,位于丁桥大型居住区(丁桥一期)的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8429亩,规划居住人口6.8万人。丁桥新城位于杭州市东北部江干区境内,距市中心10公里,规划定位为杭州城北新城的核心区,服务完善的公共活动区,舒适便捷的品质生活区,一个集居住、生态、产业为一体的都市综合体。随着丁桥新城的开发,将先后整治大农港、同协河、五会港等河道及华丰路、杭玻路、笕丁路、笕华路等24条城市道路,并将道路河道打造成城市绿色骨架,有序构建丁桥特色的山水生态廊道。

2、丁桥新城行道树规划的现状及分析

丁桥新城正处于开发阶段,道路路网还未建成。新城东侧的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已基本建成,道路路网成形,行道树以香樟、杜英、无患子、悬铃木为主。新城现有的临丁路、同协路、丁桥东路行道树以黄山栾树、香樟为主,长势尚好,但也存在树形不够一致、不够规模美观不足等问题。由于丁桥新城为全新开发区域,路网都要重新建设,因此行道树规划十分有必要,在规划设计时起点要高,既要考虑与一期大型居住区相统一,又要突出新城自身特色。

3、行道树树种规划

3.1行道树定义及要求

行道树是指按一定的方式配置在城乡道路两旁,给车辆和行人遮荫并构成街景的树种,又称荫道树或路树。其功能在于为行人创造良好的小气候条件,使路面及建筑物不受过烈的阳光照射和调节温度; 能消烟、滞尘、防风、净化空气和减少噪音,以及美化市容、为路景增色、保护道路等作用。

适宜作行道树的树种,要求抗性强,能适应街道的特殊环境,尤耐瘠薄而干燥的土壤,大苗定植后易于成活;病虫害少;花、叶无毒、无恶臭;落果少,无毛絮飞扬;主干挺直,树冠整齐;耐修剪;扎根深,树干下方和根际少萌蘖,地表不生横根;树大荫浓;寿命长。杭州市区常见的行道树有香樟、银杏、黄山栾树、珊瑚朴、女贞、无患子、悬铃木、枫香、枫杨、杜英等。

3.2规划指导思想

3.2.1道路绿化与道路功能相结合

道路绿化尤其是行道树设计应满足道路的基本通行功能,行道树选择不能影响交通,应起到引导交通流线,改善通行质量的功能。

3.2.2道路绿化与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相结合

道路绿化尤其是行道树设计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常绿落叶搭配,速生慢生结合,充分发挥道路绿地联系功能,将森林引向城市,与道侧绿地或河道景观连为一体,形成具有复合功能的绿色生态走廊。

3.2.3道路绿化与城市景观、历史文化相结合

道路绿化尤其是行道树设计应与丁桥新城控规相一致,与丁桥新城景观整体规划设计相一致。同时要求各个景观元素组成的街景统一协调,与丁桥自然的山水景观,历史文化以及现代建筑有机地联系起来,把道路与环境作为一个景观整体加以考虑。

3.2.4道路绿化要充分考虑道路“安全性”

道路绿化设计时要在道路交叉口及中间绿化带设置一定的安全视距,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此外要充分考虑行道树地上部受到架空线、建筑的限制,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3.2.5道路绿化要与城市慢行系统相结合

大力倡导“慢生活”理念,将慢行系统引入丁桥新城。利用丁桥丰富的河网水系,道路绿廊,形成畅通便捷,景观多样,特色鲜明的慢行系统,并与丁桥一期已建成的慢行系统无缝衔接,充分体现丁桥特有的“山水诗意、宜居生活”。

3.3规划目标

道路绿化尤其是行道树能有效的分割城市水泥森林空间,消解城市热岛效应,改善城市景观环境。丁桥新城行道树规划要实现“一路一树,一路一景、一路一特色”的规划目标,创造总体统一,主次分明,特色突出,易于识别的城市道路绿地景观。

3.4规划结果

3.4.1基调树种推荐

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指能充分表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貌,作为城市景观的标志树种。基调树种不宜过多,结合丁桥新城景观概念性方案设计,选定具有良好观赏价值的树种6种:香樟、黄山栾树、女贞、珊瑚朴、悬铃木(法国梧桐)、光皮树。

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樟科,常绿乔木,高达40-50m,优秀的园林绿化树木。树冠开阔,姿态雄伟,枝叶茂密,初夏开花,黄绿色,圆锥花序。抗风,耐修剪,抗有毒气体,能驱蚊蝇。在民间,人们常把香樟树看成景观树、风水树、寓意辟邪、长寿、吉祥如意,因此,在南方许多城市把香樟树选为市树,如杭州。

黄上栾树(Koelreuteria integrifoliola),无患子科,落叶大乔木,高达20m,树冠通直高大,枝叶茂密,硕果累累。每年春季顶端叶片鲜红鲜艳,夏季黄花满树,10月挂串串红果平添节日的喜庆,冬季红果仍高悬枝头,迎风摇摆。黄山栾树适应性强、季相明显,是理想的行道、庭荫等景观绿化树种。

女贞(ligustrum lucidum),木犀科,常绿乔木,高大10m。枝叶茂密,枝开展,花白色,开时成片十分壮观,且树冠优美,树叶清秀,终年常绿,耐修剪,萌芽力强,适应性强,抗污染性强。

珊瑚朴(celtis julianae),榆科,落叶乔木,高达25m。长势较快,树高干直,冠达荫浓,树姿雄伟,春日除了新叶鲜绿外,枝上生满褐色花序,状如珊瑚,入秋黄叶下又有红果,颇为美观。

悬铃木(platanus orientalis),悬铃木科,落叶大乔木,高可达35m,树体雄伟挺拔、叶大荫浓,生长迅速,耐修剪,对多种毒气体抗性较强,并能吸收有害气体,繁殖容易且寿命长等特点,被誉为“世界五大行道树”之一。本文中的悬铃木特指法国梧桐。

光皮树(swida wilsoniana), 山茱萸科,落叶乔木。光皮树树干挺拔、清秀,树皮斑驳,斑块状剥落后形成明显斑纹,枝叶繁茂,深根性,萌芽力强,抗病虫害能力强,寿命较长。光皮树树姿优美、干直挺秀,树皮斑斓,初夏满树银花,是理想的行道树、庭荫树。

3.4.2具体配置

杭州市丁桥新城行道树规划设计

4、实施建议

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在制定详细设计以及实施过程时必须与该规划保持相对一致性,在远期使用过程中还需不断修改和完善。

道路绿化与道路主体建设应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由于道路建设与管理分开的现实元素,建设主体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加强与属地城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顺利移交。

加强行道树的养护管理水平。行道树景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要对行道树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保持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长期稳定。

加强宣传,提高道路绿化的全民意识,形成全民护绿的良好氛围。

5、结语

行道树是城市街景最直接的展现形式,在城市绿化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丁桥新城作为杭州城市新开发区域之一,在地块开发中理应重视行道树的规划,加强设计、合理配置行道树,并提高行道树的建设和后期养护管理水平,使道路绿化逐渐多样化、彩色化、层次化,让行道树成为丁桥城市的仪仗兵。

路桥城市规划范文3

关键词:桥下空间;利用;节约;原则

Abstract: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city, traffic surge , elevated to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olve urban traffic problems , and is associated with elevated tracks to build because of its unique way , more and more space under the bridge and people's urban activities occur.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space types and bridge the space generated by the use of overhead , combined with the southwest line project in Wenzhou City Expressway utilize space under the bridge , viaduct bridge space for urban land use and conservation reference value.

Keywords: space under bridge; utilization; economy; principles.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介绍

在城市化发展加快、城市交通量不断增大的今日,交通拥堵问题日益成为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城市开始积极建设城市高架。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为城市交通发展提供了大量可资利用的空间,被视为城市交通空间发展的最后一笔宝贵资源。利用好这一宝贵资源,对节约土地、改善交通状况、扩大城市容量、提高城市绿化、丰富城市空间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二、桥下空间利用的必要性

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区的不断扩大,以高架桥形式存在的绕城高速公路、城市高架桥所经大部分区域属于城市空间范畴。高架桥下空间是城市与地区的重要资源,其所附属的空间有别于传统的二维道路空间,积极利用高架桥下的剩余空间一方面可以美化丰富城市空间,另一方面,也能为市民活动空间开发一种舒适宜人的独特区域,从而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1.科学利用桥下资源,构建和谐桥下空间的需要。

一个区块的土地利用必须要综合考虑周边情况,高架桥下的土地与空间的利用也必须遵循这一行动准则,不可只就桥下空间谈论桥下空间。桥下空间的利用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其本身空间特征的前提下,结合周边土地利用形态和地区发展需要,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桥下空间。

2. 集约利用土地,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各地区城镇发展的重要障碍,而高架桥所拥有的土地资源量却又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值。因此,盘活这一块土地的利用,对于各地城镇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桥下空间利用是对现有土地资源的二次开发,可为国家节约可观的土地资源,还可以为国家和人民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符合我国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际内在要求。

3. 美化城市空间,提高城市景观形象的需要。

城市空间环境资源不仅完整,而且各资源之间有着良好的均衡性,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为适应现代交通需求的快速增长,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随着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大量建设,高架桥下空间环境已成为城市空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桥下空间未作合理利用或遭到破坏,使原本和谐的城市景观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整个城市景观的协调与高架桥桥下空间环境的利用状况的好坏息息相关,将众多高架桥下空间合理规划利用,使其与城市景观与城市品位密切结合、与城市生活紧密联系就显得十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 规范桥下空间利用形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目前桥下空间也有少部分在利用,但从各种利用形式来看,既有规划有序的利用,也有无序的利用。有些桥下空间成了盲流的集中地、垃圾场,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有的在桥下建仓库、商店,也有的给桥梁结构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如桥下发生火灾或堆放重物导致基础变形过大,影响桥梁寿命的事例也常有发生。制定一套较系统、完善的桥下空间管理制度,来规范、指导桥下空间利用形式,使其向健康、绿色、有序的方向发展显得极为必要,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内在需要。

三、高架所产生的空间类型

伴随着大量高架桥的建成,桥下空间也随之形成并迅速增多,成为城市及其周边的一种新的土地利用形态和空间形式。根据建造成因,高架下空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

1.主要道路空间:这一部分空间形式占主要的部分。这种空间的使用,都是为城市的机动车交通服务。因为功能已经确定,为不可利用空间。

2.匝道下的空间:高架道路连接地面,是一条坡道,下部空间最明显的特征是净空低矮,这个特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使用的可能性。

3.支撑结构产生的空间:由于高架道路下面存在着支撑高架道路系统的结构构件,这些结构之间的空间相对来说是不能用来行车的,但是这一部分的空间尺度很大,是属于可以利用的空间。

4.高架交错时产生的空间:两道或几道高架线交错立体桥下空间,在城市边缘多以大面积绿化景观处理,在城区中,这些空间也常是道路交汇的地点。利用可能性很低。

四、桥下空间利用原则

各种桥下空间利用形式,给桥下空间利用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但桥下空间利用需要在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安全是桥下空间利用的前提,除了满足高架桥桥梁自身安全外,还需要满足车行安全和人的使用安全。为了规避车行交通所带来的安全问题,首先应有必要的视线分析,在有车行威胁的区域,应确保使用者对车行情况有良好的视线监视,以便及时调整行动;其次应根据车行流量,选择适当的人行穿越方式,保证使用者能安全地穿越道路进入场地;此外,在桥下功能空间的设置中,应注意有足够的绿化等措施将人的活动与道路隔开,以此避免使用者“蔓延”至道路上,造成流线干扰、导致交通事故。没有安全性的桥下空间利用是得不偿失的,安全性是桥下空间利用的第一要素。

2.经济性原则

桥下空间利用时尽量少增加原高速公路桥、城市高架桥的造价,尽量降低地面道路高程,不增加或少增加用地范围,能起到集约用地的作用。

3.整体性原则

因地制宜是合理利用桥下空间的根本,应该考虑桥下空间功能的空间整合、形体的空间整合和色彩的空间整合。桥下道路需要充分结合路网、水网的规划。

4.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是桥下空间利用的重要途径,需充分考虑生态完整性、异质性和可持续性,在对该空间进行景观营造时,须考虑有效地将其绿地景观与周边其它的城市绿地景观有机的联系起来,增强生境斑块的连接性,促进斑块之间的基因交换和物种流动,从而促进城市绿地系统的完善和城市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

5.适度性原则

根据桥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空间形态的特征、控制性要求,对具备人的行为活动要求的桥下空间进行合理利用。这要求规划使用桥下空间须重视汽车噪音、尾气、震动对人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将桥下空间用作娱乐、休闲文化场所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危害因素,只能适度加以利用,决不能因过度利用而导致影响人体的健康或存在安全隐患。

五、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桥下空间利用

作为现行工程,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约占地488公顷,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之高,在温州市单个工程建设历史上首屈一指。为寻求一条既节约国土资源又造福当地的生产生活之路,市交投集团经过统筹考虑,将该工程所经郭溪镇段采用高架桥施工。根据以上桥下空间利用的原则,郭溪高架桥的建设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保护农田资源,节约大量土地。郭溪镇既是我市粮食、蔬菜、副食品的主产区,又是瓯海轻工业重要基地,土地农田资源对当地的发展极为重要。郭溪高架桥的规划充分利用桥下空间,减少了对当地农田的占用,初步预计可为当地节约140余亩一等良田,减小了对当地农业的影响。

二是减少征地拆迁量,降低工程造价。当前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过程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征地拆迁难度极大。而郭溪高架桥在规划阶段就避免拆迁,省去了大量征地拆迁费用,预计可节约造价5000万元。

三是保证原有道路,桥梁外形美观。郭溪高架桥采用高架桥平行上跨原有道路,横跨三条规划路,桥下预留足够净空给原有道路和规划路正常通行。同时,在设计规划之初考虑景观需求,将桥墩置于原有道路中央绿色分隔带内,在墩柱及外观上做好装饰。

六、结语

城市立交桥下的空间被视为城市发展的宝贵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高架下空间,是优化城市景观、维护城市生态环境、高校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策略。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应重视这一资源的合理、科学、安全利用问题。同时,对城市立交桥下空间的规划设计也是关乎城市形象的重要一环。可以说,做好城市立交桥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利用工作,可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可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因此,在我们重视城市立交桥的交通功能的同时,对其桥下空间的利用亦不可轻视。

参考文献:

[1]谢旭斌.城市立交桥下空间的利用与设计 [J].城市问题,2009,12:97~101.

[2]潘海啸.城市交通空间创新设计:建筑行动起来[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李阎魁.高架路与城市空间景观建设[J].规划师,2001,17(6):48~52.

路桥城市规划范文4

关键词:经营 开发 治理

一、经营开发治理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内河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1、防洪安全的需要

内河地处城市市中心城区的腹地,沿岸居民密度大,社会财富集中度高,商业繁华,经济发达,一旦失事,将给沿岸带来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2、挖掘城市资源潜力的需要。

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城市资源是经营城市的首要任务,内河贯穿市区黄金地带,采取经营城市的理念,使城区内河这一独特的稀有的水土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3、提高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城市竞争力的需要

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大市”,以河兴城是必然选择,是建设区域特大型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

4、美化城市、造福居民,是建立和谐城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进行系统治理与开发,建设人水和谐,天人合一的美好家园。

5、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的需要。

(二)内河综合治理的可行性

1、内河治理是全市广大市民的期盼,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务实之举,正在兴建的靳庄水库,为内河的治理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城市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也为内河的污水治理提供了保障。

2、城市河道综合治理的最大制约因素——资金,利用市场化运作,开发性建设,化资源优势为资金优势,投资主体由政府向城市运营商转化,探索多元化投资经营城市的新模式,使生态建设和治理开发相得益彰。

3、综合治理的关键因素——拆迁安置,可根据迁安数量在造景区附近集中开发经济适用住房,边建设边拆迁边安置,确保治理开发顺利实施。

4、市领导对城市市中心城区的河道综合治理与开发非常重视。

内河的开发治理有助于提升精神文化素质,传承河流生命,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达到生态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

二、综合治理标准、原则、依据

1、综合治理标准:内河综合治理基准年为2004年,规划近期水平年201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近期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远期50年一遇。

综合治理理念:水利资源转换为水利资本,使水资源融入经济循环并在市场运作活动实现价值,实现以水兴水,以河治河。

2、治理目标:确保河道行洪能力,污染得到治理,城市环境得到改善,塑造景观特色,盘活区域土地,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位,增加城市活力,确保经济发展、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永续的平衡。真正达到“水美、岸绿、景观新,河顺、人祥、经济旺”。

3、综合治理原则:

(1)、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水和谐,以水利资源保护、利用、配置来服务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恢复河道健康生命。

(2)、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相结合,治理开发相结合,工程建设、生态建设与污水治理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逐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和区域生态环境系统。

(3)、确保重点,点线结合,以点带线,兼顾全线。边开发边治理,以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保治理,治理开发相结合,滚动发展。

(4)、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力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实现资源价值的提升和综合治理效益“双赢”。

(5)、在治理中,以河道安全功能为主,环境保护为主,整体系统优先,以市场为导向,优先土地利用,创造土地增值。

(6)、 在实施方案上,采用远近期相结合,以近期实施为主,确保有序性和可操作性。

(7)、综合治理的同时,依法管理,建管结合。

三、综合治理规划方案

内河综合治理规划主要包括:河道防洪安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及景观规划;沿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拆迁安置规划。

(一)河道防洪安全规划

设计堤线:设计水面线的推算基础,根据现场实地查勘,现有堤线基本合理,且两岸已布满建筑,故维持原堤线基本不变,按现有堤线进行整治。

控制断面:以现有河道为基础,经过清淤,河床整治以后,能通过设计标准洪水,堤防在现有高程基础上少加高或不加高,河床宽度采取分段设计控制断面。小于控制断面的按设计控制断面扩宽,大于的维持不变。

阻水桥梁改建:按照设计水位计算有效行洪断面,采取加孔、扩大河道断面的办法使桥梁壅水通过过水断面的加大而化解。

排涝泵站规划:雨水管渠入支流设排水涵闸,与支流河道交汇处建提排站。

回水建筑物:近期修建回水堤,远期修建防洪闸,在白河遭遇百年一遇洪水时,为防止白河水倒灌,防洪闸关闭。防止内涝,需增设排涝泵站。

(二)水环境保护规划

水环境保护,创造亲水空间,岸边实施截污,重在治污。

治污工程:内河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内河汇入白河,污水则通过排污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管线的布置:对内河两岸堤防建成区污水管线顺水流而下布置在绿化带下,对车站北路的未建成区布置在台地下。最后接入白河四坝排污管道检查井W-125,将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

(三)生态建设及景观规划

生态建设及景观规划包括以滨河绿地为主的绿地系统、主题公园为主的景观系统、水景天地、水上乐园、小桥流水为主的水域景色。

沿河两岸全长范围内设线性水景为主的生态园林,在沿河的绿色水景长廊中,在主要节点附近镶嵌多元化的以弘扬历史、文化和精神的主题公园,实现历史与现实的结合,文化与景观的交融。

水是城市的灵性所在,水是河流的生命。规划三级橡胶坝,形成有效绿色水面。

三顾桥建一级橡胶坝,用以拦蓄河水,形成有效面积达5万m2的绿色水面,并设游园,为市民提供生态环保的休闲空间。

在七一路桥下游建二级橡胶坝,回水至建设路,琴声、水声相得益彰,打造新的七一游园景观。

在城市齿轮厂阜通桥上游,兴建三级橡胶坝,回水至312国道。

在建设路桥~光武路桥段通过河道生态建设、自然水面、景观建筑和风情绿地的揉合,营造水景天地。

入河口~三顾桥段,以内河为依托,结合植被保护与绿地建设,通过高品质景观、文化设施和传统滨水开敞商业设施的有机结合,为人们提供亲切怡人的滨水休闲空间——文化公园;

七一路桥~文化路桥对现有的七一游园进行景观改造,品味提升;

建设路桥~光武路桥的水景天地;

312国道桥~靳庄水库规划重庆大学设计的“天地之间”游园。

(四)沿河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内河两岸的主要用地为居住用地、耕地种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市政用地等。

各区段开发措施规划如下:

1、入河口~三顾桥:在文化公园周围和河面东侧,建设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半围合的亲水住宅小区。

2、三顾桥~工业南路:内河西岸红庙村土地资源重组,为市民提供安居住宅工程。

3、七一路桥~文化路桥:通过合理的土地资源重组,对官庄做适量拆迁,布置多层和滨水小高层围合的亲水住宅小区,为市民提供安居住宅工程,对现有游园实施景观改选,提升景观品质。

4、中州路桥~新华路:现有河堤较完整,且地处商业区,利用开敞水域、景观桥和仿古商用建筑,点缀绿色景观和雕塑建设汉唐文化商业街。

5、八一路~建设路桥:再现风光旖旎的小桥流水人家、水乡诗画的城市周庄。

6、建设路桥~光武路桥:在位于三区交汇的黄金地段,兴建太阳城商务广场。通过水体、景观建筑和风情绿地的揉合,营造水景天地和星光广场,开创城市市内河开发整治的新篇章。

该区段作为第一期工程重点实施,因为太阳城商务广场位于城区三纵三横十字中心,在发挥景观枢纽功能的同时,具有对周边县市区和豫鄂陕毗邻地区的商业辐射作用,且项目资金已经到位,主要拆迁任务已经完成。

7、工业北路桥~阜通桥:内河东岸建住宅小区,建设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

8、焦枝铁路桥~312国道桥:进行整体的水景绿化,开发高品位的住宅小区沁梅园。

9、312国道桥~靳庄水库:进行整体的水景绿化,在天地之间游园附近设低密度的高档叠拼别墅区疏梅园。

(五)拆迁安置规划

拆迁安置范围:自入河口至靳庄水库沿线堤防、污水管道、绿化带、主题公园、土地开发所需拆迁安置。

梅溪汉唐商业街,在河两岸设10米宽绿化带,10米交通路,12米宽的仿古建筑。

水景天地,对现状河道进行整治和水景开发,不拆迁占地。

小桥流水家居区沿河两岸堤路合建5米宽,10米宽绿化带,12米宽的东方建筑。

其他占地为太阳城商务区、滨水商业和高档住宅、红庙村安居住宅、官庄地产开发、主题公园建设,工业北路桥--靳庄水库的住宅小区、高档别墅。

迁安补偿:补偿分为两类,一是住宅补偿,利用开发的经济住宅,补偿安置拆迁户住宅实物,一是利用高档商住房的开发利润进行经济补偿。

四、实施思路

工程投资大,迁安任务多,实施战线长, 本着有序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分期分片实施。

综合治理工程第一期,完成资金已落实、条件成熟的太阳城商务区及水景天地,并按近期标准整治河床、堤防、清淤、排涝泵站等,埋设上游段污水管道。

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期工程,利用第一期的开发取得效益和经验按近期标准整治入白河口至建设路段的堤防、清淤、河床、埋设全段污水管道,线性生态园林及主题公园建设,水域开发,完成入河口--建设路桥滨水商业和高档住宅、红庙村安居住宅、官庄地产开发、高档步行休闲购物观光街、小桥流水人家的休闲家居。

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期工程,利用第二期的开发经济效益按近期标准整治光武路至靳庄水库段的堤防、清淤、河床、线性生态园林及主题公园建设,开发工业北路桥--靳庄水库的住宅小区、高档别墅。

综合治理工程第四期工程,利用第三期的开发经济效益按远期标准整治入白河口至靳庄水库全段的堤防、防洪闸、排涝泵站等。

结 论

1、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大市,中心城区应走在前面,因此必须探索经营城市新思路,用市场运作,提升资源价值,弥补工程投资,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环境,吸引高层人才、吸引资金、吸引众多企业家落户城市。

路桥城市规划范文5

《**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明确了**的城市性质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中心城市、制造业、商贸发达的现代港口城市,并把路桥定位为商贸物流中心。路桥区委二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六个路桥”的发展战略,“都市路桥”是“六个路桥”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市”在辞典里的意思即大城市,“都市路桥”顾名思义就是大城市路桥。大城市不仅仅是指城市人口的多、区域的大,而且包含了城市化发达程度的高。因此,打造“都市路桥”就是把路桥建设成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城市的一部分。在当前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历史时期,路桥如何面对现实,找准定位,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城市化发展之路,促进都市路桥目标的实现,这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一、都市路桥建设的实施条件

路桥1994年8月建区,内陆面积274平方公里,浅海滩涂面积21.3平方公里,人口41.7万。建区以来,路桥立足民营经济发达、民资充裕的区情,利用原有工业化、市场化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按照“大投入、大配套、大建设”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建设进程。通过10年的建设,已初步完成了从小城镇向中等城市主体城区转型,具备了充足的发展条件。

(一)现实基础。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8年,全区实现GDP130.4亿元,人均GDP31419元(约3796美元),财政总收入12.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40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目前,建成区人均用水量0.45 吨/日,人均用电量2220.9 千瓦时 ,人均公共绿地 6.96 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46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每1176人拥有一辆公交车;全区公路密度达0.88 公里/平方公里 ,人均住房面积 25平方米 ,电话装机总量达 18 万门,移动通讯网络容量达 50 万门,宽带用户达16000户,带宽出口达2.5G。中心城区功能不断提升。“三大工程”等一批商贸、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设施相继建成,建成区扩展至17平方公里,全区城市化水平增至45%左右。

(二)有利因素。从外部发展环境看,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位于上海四小时交通圈内,已成为“长三角”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面临经济社会第二次腾飞,成为浙江省沿海中部区域港口工贸城市,具有沿海先发优势。路桥作为**市的商贸物流中心,具有自身的发展优势。一是交通区位条件突出。具有陆海空齐全的交通优势,距城区14公里的海门港建有万吨级等各类码头45座,年吞吐能力2000万吨,境内建有黄琅剑门港三千级油料码头,年吞吐能力30万吨以上;国家沿海高速公路毗邻城区,104国道、75省道纵贯全境;境内拥有全国第一个县级地方航站。随着高速公路、新机场、新铁路的建设,将使区位优势大大提升。二是市场的先发优势。路桥是**市重要的市场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成长已达相当程度。境内拥有各类市场76个,占地面积100多万平方米,市场专业化程度高、服务半径大、服务范围广、产品种类齐全、流通量大,已初步形成以综合批发市场为龙头、各类专业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商品市场服务网络。三是民营经济基础雄厚。路桥已成为全国经济市场化、民营化最高的地区之一,全区99%的生产总值和90%的财政收入都由民营经济创造;民营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在4.5万家的各类民营企业中,有上市公司、多家民营汽车制造企业和民营银行等,并极具汽车、轻工、拆解等产业优势。四是自然和人文环境优势。路桥西面依山,东面傍水,低山丘陵与平原相间,区内河道纵横、水网密集、具有传统的江南水乡风貌特色;沿海海岸曲折,海岛众多,浅海滩涂宽广辽阔,具有山海兼备的旅游资源。路桥素有“百路千桥万家市”之美称,自古以来就以人杰地灵、商贾云集而名闻遐尔。其人文与商业充分融合,成为具有传统特色的独特区域商业文化,体现出以“十里长街”为核心的重商文化特征。

(三)制约因素。我区城市正处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阶段,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城市总体建设档次不高,规划滞后,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目前,路桥现状建设用地已达52平方公里,耕地被占用得过多过快,现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62亩/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全区年工业用地需求量在1万亩以上,供地指标严重不足,同时土地开发粗放,单位面积产出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二是城乡空间扩展带有很大的无序性。由于发展过快,原有规划控制范围被不断突破,城区、镇区各类性质用地功能混杂,严重影响城市的有序扩建和扩展;以家庭和村庄居民点为单元的空间均衡发展,特别是沿交通干线两侧蔓延的建设方式,极不利于城镇的规模发展。三是基础设施欠帐较多。水资源缺乏,供水设施陈旧;输变电设施不能满足供电要求,高压走廊建设未能很好地和城市规划相结合;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区域结构不合理;燃气管道化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不合理;城市路难行、车难停问题突出,交通的“瓶颈”制约严重。四是人口文化素质较低。人口综合素质不高,高素质人才比例太小。至2008年底人才总量21063人,占全区人口的5.05%,占从业人员数的6.71%;大部分农民缺乏就业技能,缺乏在城市生活的能力,普遍缺乏现代市民的公共意识。同时,因生活成本较高(小孩上学、生活环境、生活水平),外来高素质人才难以在此居住。五是体制政策障碍。区一级政府在行政体制上,缺乏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自;在资金支配上,只是一个二级财政,30%地方财政要上缴市财政。因上面没有一个系统的政策,导致农村征地拆迁变得尤为困难。而在建成区内由于城中村不具备城市管理职能,造成在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方面出现管理“死角”。

二、都市路桥建设坚持的原则

“都市路桥”建设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我们必须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以提升功能和品位为核心,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平台的指导思想。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规划优先原则。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必须先于建设,先于管理。规划编制一定要高瞻远瞩,尽可能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在更广泛的空间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跨度上,按照提前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对城市的未来作出安排。要牢固树立城市规划就是资源,搞好城市规划就是发展生产力,就是最大的经济效益的观念,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解决好规划相对滞后问题。坚持规划优先原则,很重要的就是要正确把握城市规划的内涵,城市规划不单单就是建高楼大厦、修宽阔马路,重要的是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要突出城市的特色和个性,根据城市不同的区位条件、不同的历史渊源、文化差异体现特点和优势,克服千城一面的现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规划尤其是总划,应该是一种动态型的、战略型的规划,面向未来,立足现实,促进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是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化过程是城乡差距逐步缩少的过程,也是城乡资源不断整合、共享共用的过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建设都市路桥,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发挥城市的吸纳、辐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努力实施城市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城市资源配置一体化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通过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使城乡逐步走向统一和融合,城乡空间布局得以整合优化,逐步形成路桥主城区与东部“一主一次”两大组团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通过农村城镇化,大规模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提高农民的素质,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是特色建区原则。一座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路桥要想在激烈的城市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把打造精品、提升品位、塑造个性放在优先的位置,要把城市建设从量的增长转到品位提升上来。路桥的自然特色在于依山沿河,南官河是孕育路桥历史文明的灵魂,南山、灵山、“绿心”是培育路桥发展壮大的健体;路桥的人文特色是“沿河成街、绵延十里”的历史街区;路桥的经济特色在于发达的民营经济,丰厚的民资,活跃的“市场”,以及极具潜力的“汽车”。我们必须传承历史,在城市建设中“显山露水”,为市场和汽车发展留足空间,打响“市场”和“汽车”两张品牌;要注重生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把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作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和重要目标;要充分考虑路桥的建筑特色,在建筑尺度、街景立面、色彩组合、城市标识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尽早展现古今商城的独特魅力。

四是城市化与工业化互动原则。工业化是城市的原动力,它不仅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而且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必然导致产业、资本、人口的地域空间集聚,由此带动城市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现代工业又要以城市为依托,城市化发展本身所具有的集聚、辐射、服务功能,又加速了工业化的进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当中,两者是互相伴随、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我们要高度重视城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合理布局足够的工业发展空间。在城市化进程中,尤其要把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工业新城、城市新区,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双赢和互动发展。

五是经营城市与体制创新原则。打造都市路桥,必须始终坚持经营城市的原则,把城市经济引入城市建设中来,切实有效地解决资金对建设的制约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资源商品化、城市建设产业化、城市管理企业化的理念,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功能载体的资本进行营运,以达到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目的。要重视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做到按计划供地、不饱和供地,使土地收益成为城市财政收入和城建投入的重要来源。要继续加快推进市政、园林、环卫等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管干分管、管养分离、作业放开,逐步把城市的养护推向市场。同时,必须遵循自然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稳定、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在移定的前提下寻求发展,在质量的基础上讲求速度,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重视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成本核算,提倡节俭建城,严禁破张浪费。

三、破解当前制约都市路桥建设的难题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城市建设就难以在更高起点上稳步推进。要确保“都市路桥”的顺利打造,我们就必须面对新阶段城市建设的新问题,加强学习,潜心研究,放开手脚,大胆实践,求得突破。

(一)关于重大项目推进问题。重大项目是城市建设的牛鼻子,事关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重大项目进度是打造“都市路桥”的内容所在,也是城建工作的本职和灵魂。近年来,我区重大工程项目数量多、投入大,大部分项目进展较快,效果很好。但也有一些项目由于土地征用、资金落实等方面原因,启动不快,进度缓慢,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进程。为此,必须落实资金、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好重大项目的推进问题。在资金问题上,要始终坚持做到多条腿走路,多渠道筹资,突破资金“瓶颈”。在人员问题上,既要坚持抽调精兵强将确保重大项目人员落实,也要把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完成的好坏,作为评价、考核、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大胆提拨使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干部。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和综合协调机制,落实激励保障、监督考核等配套措施。所有重大项目都要明确责任主体,防止因责任主体不明或多头管理而相互推诿、延误工期。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治安管理,坚决打击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干扰公开招投标、破坏工程建设等影响重点项目实施的行为,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施工等方面的矛盾,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要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加快项目审批、征用土地等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关于“立改套”和“城中村”问题。对城区六个街道127个村居村民建房方式由立式改为套式,是我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为约节土地,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该项工作在中部工业区部分村居率先实行,已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但就全区而言,该项工作还刚刚起步,由于村民的思想观念一时难以转变,政策还不够完善,部分干部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立改套”推进的阻力仍较大。而“城中村”改造由于各村情况复杂、利益格局难调,全面改造存在较大的难度。同时,由于规划限制、跨村安置、建设资金缺乏等原因,许多干部群众对列入“立改套”范围村民如何正常建房还很模糊,反响强烈。为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政策引导,加快村民安置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到城市、村落到社区、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一是统一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从整体推进城市化的高度,从降低城市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浪费的角度,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城中村”改造和“立改套”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痛下决心,克服畏难情绪,突破“城中村”和“立改套”难题。二是完善政策。近年来,我区在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中相继出台了拆迁安置政策,基本明确了“城中村”改造和“立改套”村民的建房问题,但这些政策在区域上未尽包括所有城区,在操作性上还不够详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制订。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围绕村民、村集体两大主体,政府让利,政策倾斜,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三是明确责任。在制订的政策中,有些权责已写得非常明确,如在《路桥区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路政办发[2008]184号)文件中,明确“立改套”范围村民的正常建房具体工作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可牵头统一建设,再分解到户。对于规划区内村民建房问题可考虑通过跨村安置方式来解决。这就要求各镇(街道)必须创新工作方法,突破工作难点,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势推进。

(三)关于要素短缺问题。随着我区城区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区用地量、用电量、用水量迅速增大,供需矛盾凸现。特别是土地问题,今后我国将长期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土地控制十分严厉,这给我们的土地利用带来极大的困难,土地限制将成为今后城建工作的最大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增加有效供给,解决好要素短缺问题。一方面,要千方百计争取土地指标,加快滩涂围垦和土地整理进度,特别要把黄礁涂和三山涂围垦作为今后我区拓展发展空间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全力加快围垦进度。进一步健全供地政策,偿试实行市场化供地方式,加快供地速度,控制供地规模,提高土地投资密度和产出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让土地行为,保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要把解决供电、供水短缺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开源、节流、技改”并举,全力保证城市供电、供水,特别是居民的生活用电和用水。要充分认识城市供电、供水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性,要超前规划、提前建设,强化有序用电和节电管理,鼓励企业自发电。要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全面推行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实施超计划加价收费政策,加大节约用水力度,改善城区供水管网,增加用水有效供给。

(四)关于城市管理问题。“三分建、七分管”。搞好城市管理,是打造都市路桥的基础。近年来,我区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理顺机制,强化执法,不间断开展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城市特别是城区主次街道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从总体上看,城市管理的问题还不少。比如市容市貌容易反复,长效管理不落实;管理盲区依然存在,背街小巷脏乱差比较严重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要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上下功夫,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区特别是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一是理顺体制。区一级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实街道管理职能,发挥街道管理作用,进一步理顺区、街道、社区三级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统分结合、高效运行”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打牢基础。充分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特别是街面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定地段、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形成以路为线、纵横成网、布局合理、覆盖城郊的管理网络,做到违章行为及时处理,街头垃圾及时清除,环境面貌不断改观。三是强化保障。公安、工商、电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与城管部门责任共担、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工作机制。要牢固树立城市建设要投入,城市管理也要投入的理念,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提高城市管理维护费标准和管理人员报酬,改善城管部门工作条件。四是推进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市政养护、环卫作业和公共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推进管干分离、管养分离、作业放开,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企业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风尚

路桥城市规划范文6

关键词:大陆桥城市轴 西部大开发 发展定位 发展思路

综观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到,东部沿海地带的率先改革开放加速了我国沿海城市轴的崛起,沿长江流域的开发开放带来了沿长江城市轴的快速发展,加快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促成了京九城市轴的形成。毫无疑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将会进一步提升大陆桥城市轴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从而发展成为西部大开发的主动脉。为了使大陆桥城市轴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对大陆桥城市轴的发展进行定位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大陆桥城市轴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发展思路意义重大。

一、大陆桥城市轴发展定位

大陆桥城市轴是指东起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西至阿拉山口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铁路沿线的城市、及两侧与其具有密切的经济联系的所有城市构成的发展地带。20世纪90年代初,陇海??兰新铁路北疆段与原苏联土西铁路接轨,新亚欧大陆桥形成,我国大陆桥城市轴的经济区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20世纪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大陆桥城市轴又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西部大开发中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1.双向开放的发展格局,西部大开发的主动脉

20世纪90年代大陆桥的开通,标志着我国大陆桥城市轴的经济区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向东向西的双向开放的发展格局得以形成。根据国际通道促导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大陆桥经历“路桥”??“商桥”??“城市轴”的演进过程,城市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促使城市轴带内城市间的横向联系与分工协作,从而促进大陆桥城市轴直接面对国际国内两种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接受国际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高度化,加速该轴带的经济国际化进程。西部大开发要以全方位开放促开发。面对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加速该轴带的经济国际化进程。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的变化,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因此,西部大开发与大陆桥城市轴双向开放的格局相一致。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是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大陆桥城市轴拥有25个不同规模的中心城市,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加速发展。通过中心城市的集聚与辐射作用,波及效应和梯度转移作用加强,区域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和转换升级。通过城市轴各城市的体制改革,建立新的投资机制、土地供应机制、法律机制、协调管理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会大大提高大陆桥城市轴对西部大开发的贡献度。大陆桥城市轴输送到西部地区的不仅仅是资金、技术,更重要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观念、竞争意识,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总之,大陆桥城市轴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主动脉”。

2.工业化与城市化未同步发展,城市化与非农化不够协调

工业化、城市化和非农化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城市化和非农化是工业化过程的必然结果,同时城市化和非农化又为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它们是形影相随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

由表1看出,大陆桥城市轴工业化系数不但高于全国全部城市,而且也高于京九城市轴、沿海城市轴,仅低于沿长江城市轴。表明大陆桥城市轴整体工业化程度较高。然而大陆桥城市轴的市域城市化水平却低于京九城市轴、沿海城市轴和沿长江城市轴,城市化整体水平偏低。城市化与工业化未同步发展,城市化过程相对滞后。

由表1还可以看出,大陆桥城市轴市区城市化水平远远超过市域城市化水平,表明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近域的城市化过程所导致的非农化过程强烈,而远离城市的城市化过程中的非农化过程则极为缓慢。如何使得集中性城市化过程与分散性城市化过程相协调,在城市化的同时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通过城市化吸收西部地区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成为大陆桥城市轴工业化、城市化和非农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表1 大陆桥城市轴工业化、城市化与非农化

3.总体处于工业化中前期发展阶段,不同类型城市工业化进程差别显著

城市是地区产业尤其是工业相对集中的地域。就大陆桥城市轴来说、在就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劳动力比重超过第一产业;在产值结构中第二产业也占居主导地位;无论是在就业结构还是在产值结构中,第一、第二产业的比例均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上升。与全国相对照,大陆桥城市轴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略高(表2)。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大陆桥城市轴大体处于工业化中前期阶段。

表2 大陆桥城市轴产业结构、产值结构及变化(%)

注:A、B、C分别代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按城市主要产业分属轻工业、重化工业或加工工业的不同而进行分类,大陆桥城市轴中以轻工业为主的轻型结构城市有连云港、日照、三门峡、商丘和咸阳等5个城市;以重化工业为主的重型结构城市有济宁、临沂、菏泽、郑州、洛阳、新乡、西安、宝鸡、渭南、天水等10个城市;以加工工业为主的加工型结构城市有晋城、徐州、淮北、开封、焦作、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和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由表2可知,加工型结构城市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重型结构城市处于工业化中前期阶段,轻型结构城市处于工业化初期发展阶段。在确定了轴带内各类城市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之后,选择正确的发展战略,继而确定主导产业群,成为大陆桥城市轴今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4.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综合经济实力弱

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综合经济实力主要体现在城市经济规模,如GDP、工业总产值等;城市经济发展潜力,如基础设施条件、固定资产总量及资金积累能力等;城市人口状况,如市区非农业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等;以及城市对外开放状况,如进出口总额、外贸依存度等。就大陆桥城市轴经济发展水平大多数指标来说,大陆桥城市轴低于其他城市轴。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笔者选取了苦干经济指标,采用数理统计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出四大城镇发展轴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经济实力。大陆桥城市轴综合经济实力指数最低,沿长江城市轴、京九城市轴、沿诲城市轴综合经济实力分别为大陆桥城市轴的3.0、6.5、7.5倍。因此,大陆桥城市轴城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极大地弱化了城市经济的整体实力。提高大陆桥城市轴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发挥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先导作用,是大陆桥城市轴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

二、大陆桥城市轴发展思路

1.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促进城市轴整体利益的整合

从本质上讲,利益整合就是不同利益主体(城市)间的协调、融合,成为新的利益整体。新的利益整体不是原来各局部利益的简单集合,而是建立在共同参与西部大开发这一共同利益基础之上,产生共同的利益规范,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获得社会经济、价值取向的认同,从而和谐地促进整体利益的运行。

大陆桥城市轴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实力差别显著,其利益结构、利益分层以及利益分布差异悬殊。因此,在城市轴利益的整合过程中必然存在不适应的状况。为此,共同利益的形成依赖于各利益主体的联动,即各利益主体的联合、协调、相互策应,协同发展。具体而言,城市轴内城市间在物资协作、补偿贸易、技术转让、跨地区企业承包、合作经营、双向投资、双向参股、产业联动等,有力地促进城市间的产业、产品的经济链条,佼得不同城市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城市利益结构、利益分层、利益分布趋于合理化,以城市轴整体的凝聚力作为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可靠保障。

2.以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为动力,促进企业组织与管理创新

九十年代以来。经济关系日益发生在贸易集团之间,在投资与贸易方面的相互关系将日益通过双边及三边进行;国际贸易在缓慢地减退,国际投资在迅速地增加,贸易正日益依赖于投资;市场在迅速地发生合并、分化、交叉与重叠;企业管理结构将伴随知识经济的到来而出现管理层次及专业人员逐步减少的趋势。新亚欧大陆桥的开通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导致我国大陆桥城市轴的经济社会以及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管理将发生深远的变化。

为此,大陆桥城市轴必须以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为动力,以西部大开发为“催化剂”,进行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创新。利用大陆桥城市轴富集的能源、矿产资源和巨大的开发潜力,利用西安、郑州、兰州等中心城市的人才资源优势、通过各种联盟的形式加强企业同世界经济结合起来。主要的联盟形式有:合资建厂、参加研究与营销集团、以子公司或专项方式建立合伙关系、交叉给予许可证等。变革现代企业组织方式,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城市轴间共同利益的整合,进行企业的重组、兼并、购买,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企业集团。加强企业的“零基审计”。运用“从外部寻找资源”的管理方式,保持公司的短期收入和未来的长期投资,通过从外部承包商手中购买所需主要的零部件,可以将短期波动的负担转移给外部承包商,从而迅速地、大幅度降低公司的成本。

3.以沿桥地带的整体规划为篮图,发挥城市轴整体的群体效应

做好沿桥地带整体规划是21世纪大陆桥城市轴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西部大开发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德国区域规划的原则、特点为沿桥地带的区域规划提供了借鉴。德国的区域规划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联邦政府的区域规划、州政府的区域规划和县市及县市以下的政府的区域规划。第一层次的区域规划主要根据国家发展的总方针策略,以及各州或跨州区的资源和区位特点,采用占轴理论来制定。解决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产业布局、城镇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对地方规划具有法定的指导作用。第二层次的区域规划包括大中小城市、农业、工业、交通运输、金融、贸易旅游区、住宅区的布局和规模,在区域发展、大中小城市和产业布局方面主要的模式有:沿海沿边推进论、沿河(江)沿线(铁路和公路)双边发展推进论、中心城市发展辐射论、沿海与内地的梯度发展论等。第三层次的区域规划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实施性规划,既是一个详细的国土规划,又带有城市建设的初步设计的性质。

为此,根据沿桥各省、市的资源、区位条件,确立沿桥城市轴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不同层次的城市轴产业布局、城镇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指令性条例、法律条文以及指导和激励性的手段措施,保证城市轴不同层次区域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整个城市轴的规划建设注入巨大的活力,发挥轴带城市群体的整体效应,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

4.以培育中心城市为重点,提高城市轴的综合经济实力

城市是区域经济的中心,是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驱动点和增长点、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的关键作用是能够带动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大陆桥城市轴来说,中心城市的城市规模相当大,但经济实力却不够强,今后应注重其内涵发展,进行城市产业结构的转换升级、城市功能的置换,加强城市作为产业积聚的产出功能,尤其是第二产业的经济水平,提高其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发展方向上,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南北扩展”、依托中心城市,形成各具特色的沿桥城市群。城市经济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优区位开发的原则,在资源富集的区段,进行成组布局、集团开发,逐步形成一批新兴工业城市。另外,还必须十分注意“以人为本”的人居环境的建设,避免城市规模的盲目扩大。通过中心城市的精心培育,使其真正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创新基地,带动西部地区的大开发。

5.以城市化、非农化、工业化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强化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先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