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例6篇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文1

社会流动是指社会地位的流动,衡量社会地位的标准可以是收入、政治权力、职业声望和教育程度等,其中,收入和职业类型最能体现社会地位,因此是衡量社会地位的最重要指标。在现代社会,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的获得与教育密切相关。有研究表明,教育对个人收入增长有着直接效应,且教育对收入增长的影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就业途径的选择来实现的。[1]还有调查显示,在个人职业地位获得中,受教育程度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2]高等教育对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获得的作用机制可以用人力资本理论、筛选假设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进行解释,相应地产生了三种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指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人力资本是影响工资的重要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力资本水平与工资收入成正相关。而现代教育是形成人力资本的最重要途径,受教育层次越高,教育质量越好,个人所获得的人力资本存量就越多,收入水平就越高。这是因为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劳动者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意味着创造更大的劳动贡献和经济价值,从而使劳动者获得较高的工资;而且教育能够增强劳动者的配置能力,即处理不均衡状态的能力,这一能力有助于劳动者将包括劳动、资金等在内的各种资源进行最有效率的配置或最优配置,显然,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样能产生丰厚的经济回报。与未接受高等教育者相比,大学毕业生的人力资本存量更多,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更强,创造的劳动价值更高,各种资源的市场配置更合理高效,因此,将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从而实现向上社会流动。可见,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视角看,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在于,高等教育通过提高大学毕业生的人力资本,使其获得较高的经济地位,从而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筛选假设理论认为,雇主(即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聘求职者时面临着不完全信息或不确定性,雇主并不清楚求职者的生产能力,因此招聘是一种不确定的投资,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雇主需要借助一定信号或标识对求职者的能力进行衡量,以准确识别、“筛选”出最合适的求职者,而教育是一种帮助雇主有效鉴定求职者能力的重要信号。原因在于,一方面个人能力与其教育成本成反比,在教育成本一定的情况下,能力较高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教育水平,能力较低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教育体系内的各级升学考试本身就是对能力的一种检测,只有能力较高者才能通过各种升学考试,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因此,受教育程度是一种有效反映能力的信号,进而成为雇主鉴定求职者能力、筛选求职者的依据。由于筛选假设理论非常强调教育文凭对于求职的重要性,所以也被称作“文凭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其高等教育文凭是反映他们较高能力的有效信号,在众多求职者中优先被雇主招聘录用,更易成功就业。不仅如此,大学毕业生在竞争较高工作职位或高收入就业机会的过程中,高等教育作为显示能力的信号,同样有利于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雇主“筛选”聘用,从而跻身于更高的社会阶层。可见,从筛选假设理论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功能的作用机制在于,高等教育作为一种较高能力的信号,使受高等教育者(大学毕业生)更易被雇主“筛选”、雇用,顺利就业以及获得更高的收入或职位,从而实现向上社会流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力市场是不完全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而是分割为两个分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主要由政府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构成,这一市场上的工作具有就业稳定、培训和晋升机会多、工作环境好、工资高等特征;与之相反,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由小企业、个体户构成,这一市场中的工作具有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和晋升机会、工作环境差、工资低等特征。显然,主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地位明显高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但是这两种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劳动者在这两者之间缺乏流动性。而教育程度是决定个人进入何种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主要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一般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因此需要学历较高的劳动者;而次要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作对技能要求较低,劳动者只需要接受较低水平的教育即可胜任,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者更容易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往往只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因此,相对于未受高等教育者而言,受高等教育者(大学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更有可能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和职业地位,实现向上社会流动,这一过程也就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视角下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以上三种理论分别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筛选假设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侧重于高等教育对劳动者在“工作选择”(即“工作起点”)阶段的收入和职业类型的影响,而人力资本侧重于高等教育对劳动者“工作过程”阶段的收入和职位的影响,都认为高等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流动,因此三种理论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但是,为什么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日趋弱化?这表明,高等教育影响社会流动的作用机制并不是无条件的,而要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换言之,高等教育对社会流动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其他因素或条件,这些因素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性、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公平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现象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1.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性对于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具有重要影响,只有高等教育机会在社会各阶层间平等分配,才能保障社会中下阶层(弱势阶层)实现向上社会流动。反之,如果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一方面,社会中上阶层(优势阶层)子女享有更高比例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而中下阶层子女拥有较少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另一方面,社会中上阶层子女拥有更高比例的高质量大学入学机会,进入重点高校或热门专业学习,而社会低层子女拥有的高质量大学入学机会比例偏低。这意味着,与社会中上阶层相比,社会中下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少,尤其是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机会的比例更低,从筛选假设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角度看,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缺乏竞争力、处于劣势,更可能被雇主淘汰,或者更可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而难以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难以获得高收入的工作和职位;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看,由于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因此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较低,工作以后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地位较低。总之,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将导致社会中低阶层丧失高等教育这个促进其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工具或“武器”,以至于继续“滞留”于中低阶层,换言之即导致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弱化。大量研究表明,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在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均等现象,且呈现扩大趋势。有学者对全国50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以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划分的十大社会阶层为分类准则,“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专业技术人员”这四个社会较高阶层家庭的高等教育阶层辈出率分别为3.83、2.57、5.81、2.62,约为平均数1的2-6倍,①其在部属重点高校中的辈出率为2.71-5.34,约为平均数1的3-5倍;而“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这四个社会较低阶层家庭的高等教育辈出率分别为0.50、0.78、0.62、0.11,低于平均数1,且在部属重点高校中的辈出率为0.30-0.71,也低于平均数。[3]还有学者利用1991年、2001年和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入户数据,比较研究19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化程度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高校扩招以后,家庭阶层背景与子女所接受高等教育质量的相关性随时间增强了,弱势阶层子女在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更加困难了。对职业阶层(国家管理者和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业劳动者)进行同样的研究,结果类似。[4]由此可见,扩招以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更倾向于经济背景好和社会地位高的阶层。总之,无论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还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这样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各阶层子女中都存在不均等的现象,社会中低阶层子女拥有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显著少于社会中上阶层子女,尤其相对于高等教育精英阶段,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社会弱势阶层拥有的高质量高等教育机会更少。总之,由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性是影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的重要因素,而我国阶层之间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日益严重,这是当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2.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由于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和职业类型,而收入和职业只有在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以后才能获得,因此,高等教育促进个体社会流动的实现涉及到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两方面。换言之,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大学毕业生(受高等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上,收入作为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反映,劳动力供求关系是决定收入的主要因素。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若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劳动者收入将减少;若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则劳动者收入将增加。同理,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如果大学毕业生供不应求,其收入水平将增加,有利于提升其社会地位;反之,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将降低其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这是因为,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角度来看,大学毕业生(一般是指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意味着许多大学毕业生无法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这部分大学毕业生要么沦为失业者,要么只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委屈就业”,从事对教育和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典型的“教育过度”现象或“高能低就”现象)或者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典型的“教育不匹配”现象),导致大学毕业生的人力资本闲置浪费。这表明,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显著影响着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供不应求将增强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相反,供过于求对于许多中低阶层大学毕业生而言,即使接受了高等教育仍然没有改变命运,难以实现向上社会流动,换言之,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将削弱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可见,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对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产生重要影响。与精英阶段的高等教育相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现象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由于高校大规模扩招,在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大学毕业生的供给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但是劳动力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增长比较缓慢,[5]导致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日益从“供不应求”向“供过于求”转变,直接体现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逐年下降。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从83.9万增加到630万,就业率从93.7%下降到72.2%,未就业人数却从5.3万增加到175.1万(见表1)。我国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日益朝着不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方向发展,其必然结果就是大学毕业生的起薪和相对收入也逐年下降。表2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大学毕业生月起薪与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从1.73下降为0.71,大学毕业生相对收入呈现下降趋势,甚至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这表明从精英阶段到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在提高大学毕业生收入方面的作用逐渐减弱。总之,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3.大学毕业生就业不公平与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合理的社会流动要求社会流动符合自致性原则,自致性原则意味着影响社会流动的决定因素应当是个人通过自己后天努力而获得的素质、知识、技能、成就等,应当排除或缩小个人的社会先赋条件(如出身门第、家庭关系、继承的财富等)对流动的影响。[6]可见,符合自致性原则的社会流动,非常强调人力资本因素对于社会流动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有利于激励社会底层子女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向上流动。自致性原则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体现就是大学生就业公平。大学生就业公平是指大学生就业竞争规则的公平和竞争过程的公正,表现为在没有任何外力影响和干扰、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大学生以个体能力素质的高低进行的就业竞争。[7]可见,大学生就业公平突出了人力资本对就业竞争过程和结果的重要作用,这符合合理社会流动所要求的自致性原则,也有利于社会底层子女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人力资本来实现向上流动。换言之,大学生就业公平有利于增强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反之,大学生就业不公平,是指种种非人力资本因素(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不公平的用人制度等)对于社会流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弱化了高等教育在大学生求职竞争中的筛选功能,并且往往不利于社会底层大学生,使得人力资本在社会底层大学生就业竞争中“失灵”,导致低层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更有可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机会更少、就业收入和职业层次更低。换言之,他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愿望变得渺茫,可见,大学生就业不公平严重削弱了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其主要表现是:首先,社会资本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日益增强,尤其是对于获得质量较高的国有部门的就业机会而言,大学生仅凭个人的人力资本并不能实现,必须匹配相应的社会资本的力量,社会资本对于人力资本具有互补关系,[8]其本质是社会资本对人力资本的排挤和替代,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拼爹现象”就是一种生动写照。其次,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就业招聘的规则和程序不公平。许多招聘单位(尤其是国有部门、垄断部门)设置各种不合理规则和门槛,招聘程序不规范、透明,类似“招行门”招聘事件等“内部招聘”、“萝卜招聘”导致社会上“垄二代”“、官二代”现象层出不穷,潜规则盛行,严重地悖逆了就业机会公平原则。[9]最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制度壁垒、经济壁垒和文化壁垒等阶层壁垒,[10]限制了低阶层大学生的就业机会,这也是一种就业不公平。显然,与优势阶层大学生相比,弱势阶层大学生在社会资本等方面处于劣势,导致其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低。例如,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大学毕业生中,来自行政管理人员、各类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优势阶层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工作落实率高于平均水平,而弱势阶层家庭者则低于平均水平。且大学毕业生家庭社会阶层越高,其起薪呈现越高的状态,其中来自行政管理人员家庭者的起薪比来自农民家庭者高400多元。[11]社会资本等非人力资本因素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程度受就业竞争形势的影响。研究表明,社会就业竞争越激烈,社会资本运作的空间就越大,[12]这意味着社会就业竞争越激烈,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力就更强。换言之,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程度就更严重。显然,与高等教育精英阶段相比,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大学生就业竞争更加激烈,对于缺乏社会资本的社会中低阶层大学毕业生来说,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就业不公平。因此,他们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命运的希望变得更加艰难,换言之,高等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将日趋弱化。总之,大学毕业生就业公平性是影响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的重要因素,与高等教育精英阶段相比,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不公平现象更加严重,这也是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的重要原因。

三、消除高等教育社会流动功能弱化现象的对策

第一,积极推进教育公平,保证社会中低阶层子女享有平等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对此,一方面应提高基础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配置的均衡程度,在当前教育资源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国家应当在经费、师资和设备等配置政策的制定上适度向落后地区倾斜,使社会中低阶层子女也能享受到公平的基础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应在高等教育环节实现阶层公平,在高考内容设置上,避免“城市化倾向”,充分考虑到不同区域与阶层学生所接触知识的差异性。在高考招生的名额分配上,对社会中低阶层子女给予照顾,如开辟绿色通道、降分录取等,以保证更多优秀的社会中低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的成本控制上,通过严格的成本核算、科学合理的收费比例设计和教育收费听证等手段来制定合理的学费标准。同时,在高校资助体系建设上,加大对社会中低阶层子女教育成本的补偿力度,以减小过高的教育成本对其入学机会的制约作用。

第二,坚持高等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追求质量提高。首先,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劳动力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总量和结构进行统计和预测,从宏观上对大学毕业生供求的情况和趋势进行把握。其次,高校应在保持高等教育总量基本平衡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对专业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同时要配备优质的师资力量,设计更加科学的培养体系,营造良好治学氛围,着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使质量提升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实际需求,适应社会的长远发展。最后,应在国家、地区和高校三个层面建立大学生就业的专业预警机制,对各专业的失业率和失业量进行监测和预警,以及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高校专业的设置,调控各专业供应量,减少因专业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的大学生结构性失业。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文2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力市场 存在问题 影响关系

完善措施

一、劳动力市场基本理论概述简介

劳动力市场,又称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劳工供求的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运行机制。劳动力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市场体系中是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独立完整的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发育成型,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发育和建设滞后,制度障碍依然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让渡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然归个人所有。但长期以来,由于在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在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得到较快发展的情况下,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建设方面却顾虑重重,导致包括建筑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社会劳动力市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再者,由于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户籍、用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障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仍存在壁垒,劳动力价格的杠杆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因此,尽管建筑劳动力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其市场化进程仍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

2.法规不健全,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

尽管我国《劳动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劳动力及其市场运行的配套法规仍不健全。从需求方面看,地区、部门封锁仍然存在,城镇和农村间劳动力就业机会仍不平等。从供给方面看,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除部分地区外,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建设需要的培训基地化、输出建制化的建筑劳动力资源开发体系尚未形成,相当多的地方劳动力仍处于盲目发展和无序流动状态。在宏观调控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传统行政管理思维的惯性,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与尺度就难以准确把握,往往是行政干预和具体介入多,而宏观、间接的调控少,难以与市场调节形成有机的互补作用。

3.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薄弱,市场交易不规范

有形劳动力市场(交易场所)是建筑劳动力供求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的载体,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是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的媒介,但二者的发展均滞后于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建立建筑劳动力力专业市场或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城市为数很少,建筑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不正当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在社会中介服务方面,能够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职介、职业培训、组织输出流动等服务的合法中介机构不足,信息采集传递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尤其是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建筑劳动者未列入社会保障对象,其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

1.供求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

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上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自己的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带来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2.工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推动了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这就大大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就非常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其后果就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恶化。这种状况肯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工会角色的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3.市场秩序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拒签;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压低或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不重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随意解雇职;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滥用劳务工;等等。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又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完善工资机制

完善工资机制,使工资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确保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利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率”的调节功能,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需进行灵活的调节,是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应当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国家监督调控”的新的工资运作目标模式的要求,继续加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完全的工资市场化。其次,要树立“大工资”观念,改善、优化职工的收入结构,合理使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三项基金,改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格局。最后,要逐步建立劳动收入市场化机制。

2.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隔。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就要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隔。因此,目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可能还是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产生劳动力市场分隔、劳动力就业歧视等弊病的重要根源,直接影响了劳动力市场高效、公平、公正的良性运行秩序的建立,成为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为了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真正体现劳动者和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把择业权和用人权真正还给劳动者和企业。

3.改善劳动力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4.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功能。将失业保险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多种所有制的全部职工,将失业保险的功能由目前以救助为主,逐步扩大到对失业人员的救助与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两种功能。二是改革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和方法,尽快落实国家已确定的保险金收缴比例和办法。逐步将失业保险由收费改为收取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一个渠道征收。三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把目前单独设立的各项有关的基金同失业保险金捆起来统一使用,使其与职业介绍、专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服务措施更好地结合起来,取消其他各项不规范的基金和收费制度。

【参考文献】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文3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体位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文4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对于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本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

二、各地要将完善综合场所功能建设作为今明两年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重点,积极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要逐一对照《功能手册》的各项要求,对尚未实现的功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完善。要及时跟踪方案的实施过程,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创建一批功能完善、群众满意的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各地的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于5月31日前将报省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省辖市四星级示范职业介绍机构,要对照标准,落实整改计划,争取在**年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功能和拓展服务功能要求;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示范职业介绍机构,要在2008年6月底前达到基本服务功能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实现部分延伸服务功能和拓展服务功能;其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2008年底前达到基本服务功能要求。

新建、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建成时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并逐步实现各项功能。

四、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省厅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综合场所(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场所")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载体,承担着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的重要责任。近几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但一些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效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等实际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场所功能手册》(以下简称《功能手册》),作为对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基本功能,进行功能延伸和拓展的范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和手段,是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建专家提供指导,全面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

二、各地要将完善综合场所功能作为重点,按照《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要求,组织本地区综合服务场所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达到下述基本目标:

(一)各级综合服务场所应在2008年底前全部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服务功能要求。

(二)新建、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建成时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基本功能要求,并根据需要实现部分的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或改建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三)被部里授予"中国"标牌的综合服务场所,应在**年9月底前达到《功能手册》规定的全部基本功能、延伸功能和拓展功能的各项要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我部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确定部分重点城市和重点机构,对基础较好的要加强指导,树立示范典型,对基础薄弱的要给予专门扶持,帮助其达到标准,重点跟踪新建和改建场所的功能完善工作,抓紧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各地市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功能手册》各项要求,认真总结功能完善方面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注重细节",针对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着力推进功能完善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开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我部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城市免费下发《功能手册》,并同时配发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本服务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资料《就业服务以人为本》,为各地具体实施提供借鉴范例。

(二)我部将在**年三季度组织专题培训,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和业务指导等形式,增强各地功能完善的意识和能力。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文5

【关键词】就业 创业 经济转型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改革的全面深化和经济的转型发展,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要想缓解就业的严峻形势,就必须把目光转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的表现,是为社会服务的方式,要想真正实现创业梦想,需要创业者在智慧力量的基础上付出更多的汗水。创业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创业者也要意识到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力,以社会为平台,积极地挖掘社会中的优势因素,使其为我所用,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大环境下开创属于自己的创业天空。社会各个层面,都要为创业青年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和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引领创业者实现自己的创业梦。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主要元素都在进行多元化的调整和整合,这也为劳动者的创业提供了契机,为发挥劳动者的创业潜能创设了舞台。在社会大环境对创业者的足够支持下,要积极挖掘社会中的优势因素,发挥社会正能量,力争为劳动者创业建构最优化的社会氛围。

经济新形势下劳动者创业的优势分析

当前,我国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很大程度的进步,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都在优化和改善,这为我国劳动者进行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积极的环境。

劳动者积极的创业热情,保证了创业的参与主体。虽然我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纷纷建立,一些中小企业也不断成立,但是我国的人均企业数量还远远达不到世界平均值,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中也并不领先。企业数量太少,提供的就业岗位也就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就业量。现在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的增加量赶不上每年就业人数的增加量,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得就业越来越困难,社会稳定受到冲击。此种情况下,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开始计划如何创业,而不是去企业求职,虽然他们现在成立的公司企业规模大多比较小,但是他们有旺盛的精力与大胆的创新,在不久的将来也许其中会出现上市公司、跨国企业。劳动者积极的创业热情,保证了创业的参与主体,带动了社会的创业热潮,这为我国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策略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量。

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给劳动者创业契机。以前我国企业大多是粗放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视企业的规模并逐年扩大,因此每年都能吸收一部分新劳动者的加入,而企业的发展也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现在我国正在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由原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逐步转变为集约型发展模式,企业的发展不再依靠规模的扩大,而是借助先进技术的力量来提升产业效益,这样很多企业需要的劳动者数量就不再增加甚至有所减少,社会剩余劳动力也就不断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持社会的稳定,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与部门都出台了鼓励劳动者创业的优惠政策,扶持劳动者创业,多地政府创办了创业基地,提供创业基金,为劳动者创业铺平道路,这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创业契机。

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劳动者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了保障。首先,政府建立健全了关于劳动者创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发挥了经济市场中“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政府也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创设了一系列的保障体系,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劳动者的创业进程。其次,政府通过强大的媒体舆论平台,深入开展创业引导和加大舆论宣传,为劳动者建构了平等而宽松的创业环境,给予了创业者积极的精神支撑,同时也增强了劳动者创业的自信。再次,政府建立了创业指导援助站。劳动者在创业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疑惑,政府通过建立创业指导援助站,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实施多层面的实践经验交流和科技合作,搭建了政府、社会、企业与劳动者相的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政策经验的相互交流,也为青年群体提供了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全面创业指导服务。

逐步健全的经济体制,稳定经济环境,为创业提供经济前提。创业是经济体制转型的衍生品,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性发展的关键环节。创业为经济的再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极大地激发了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随着经济的转型发展,经济体制也相应地不断健全和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经济环境,稳定了经济秩序,构建了和谐的经济氛围,这些有利环境对我国人民进行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经济环境是创业的指南针,是创业成功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和谐的经济氛围不仅有助于提升创业的成功率,反过来也能实现经济的再次飞跃性发展,有助于人们将自己的高科技知识转换为经济成果,有利于创新经济发展形式,实现经济结构的再升级,进而推进全民经济的新发展。

新形势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路径探索

加大政府政策支持,为劳动者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保障。首先,制定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法律和政策。政府要发挥经济市场中“看得见的手”,通过宏观调控调整市场结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一定的指导,创设一系列的保障体系,给予政策优惠的同时也要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引领劳动者积极创业、正确创业和科学创业。其次,深入开展创业引导和加大舆论宣传。创业是一种大胆的尝试,是一种知识和勇气的融合。对于社会来说,创业能够减缓就业压力,而对于创业者自身来说,这是一个新的领域,是一种自我探索,更是一种自我挑战,会受到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舆论压力,接受不同社会声音的洗礼,因此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强调创业的积极效应,为其创业之路保驾护航。劳动者创业初期,在缺乏资金和场地等客观物质条件的同时,也缺乏创业经验和市场意识,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政府要通过舆论的力量,为创业者建构平等而宽松的创业环境,给予创业者最大的精神支撑,传递精神正能量。再次,创建政府管理下的就业创业指导站。搭建政府、企业和社会与青年相互沟通的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政策经验的相互交流。指导站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实施多层面的实践经验交流和科技合作,为劳动者提供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全面创业指导服务。

促进产业结构的快速优化,激活中小企业就业增长活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需要与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产业结构的合理与否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劳动者就业的正常与否,如果产业结构不合理,就会大大减少社会的就业岗位,加大劳动者就业的压力,而合理的产业结构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就业岗位。“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创业浪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的快速优化,解决我国产业结构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产业占据了众多劳动者,工业产业领域的劳动者次之,而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劳动者数量明显不足,这与世界劳动者数量在这三个领域的分布存在明显的不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农业产业还没有完全机械化,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山区,农业上的工作完全靠劳动者人力完成,因此,加大农业产业领域的机械化程度,加强工业产业领域的技术含量,重点开展第三产业的创业活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就业岗位,并且带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选择服务业作为创业的主要领域,一是服务领域的创业难度较小,新创业者容易创业成功,二是服务领域吸收劳动者就业的弹性较大,通过服务业领域的大量创业,能够促使劳动者数量快速地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以及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的快速优化。此外,服务业新创业的公司企业规模比较小,但是具有很大的就业增长活力,能使就业人数迅速增加。

充分利用市场的导向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发展。首先要增强经济市场意识,加大对产业、信息和技术环境的认识。劳动者创业倾向于寻求与自己的技术特长相吻合的领域,而忽视对经济市场的整体把握,尤其缺乏明确的市场意识,不了解市场观念对创业的重要性,意识的淡薄让劳动者在创业期间遭遇很大的损失。经济市场包括市场信息、产业环境和技术力量等元素,而劳动者对市场的消费目标、运作机制和营销路径等各方面没有深入的了解,因此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劳动者创业就要不断地增强且深化经济市场意识,树立市场观念,重视经济的指南针效应。加大对经济产业环境的了解,准确定位创业的产业环境,借助经济学知识和自身的特长分析自己适合什么样的产业。此外,信息对于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来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增强对信息的敏感度,尽可能多地掌握市场信息,能够为创业的成功增大砝码。同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真理,也是劳动者创业的关键。创业者还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深化技术学习,增大自身的技术含量。总之,劳动者在创业的道路上要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秉承先进的市场意识,不断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了解市场产业、信息和技术等,从而为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有利的条件。

把握经济转型契机,深入了解经济结构调整下的创业方向。经济转型是社会结构调整的外在表现,意味着社会要引进先进的经济理念,调整产业形式,重组市场结构比例。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目前,经济转型主要表现在新兴产业的兴起和发展,环保价值和技术含量高的新兴产业都会是经济市场中的重头戏。劳动者应敏锐地嗅到这一市场机遇,抓住这次难得的创业机会,并不断去分析经济转型下经济结构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契机,提升创业技术力量和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力争在创业市场上占据技术和信息的优势。我国的经济步伐逐渐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速度更是惊人,速度背后必定有人们的辛苦和智慧,劳动者是社会建设者中的主要力量,在发展社会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人力财富资源。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市场建设也有责任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为他们创设发挥自身才能的平台,给他们架构最完善的环境设施,为他们的成功铺好道路。

推进融资扶持,使其发展为创业和就业的支撑力量。创业是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新思路,是经济市场再续辉煌的重要支撑力。创业虽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就业效果,但是它毕竟属于一种风险投资,需要创业者仔细斟酌和考量市场环境,更需要创业者想方设法积攒创业资金,开拓融资渠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服务意识正在增强,既然创业是一件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政府就应该积极地参与与调控,尽最大可能扶持创业的发展,进而真正实现创业带动就业,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

政府可以协调各个财政部门,引导银行和社区服务部为创业者提供大额度的贷款,还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小额贷款机制,同时简化小额贷款流程,创新高效的贷款模式,扩大贷款范围,为创业者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为了降低融资的风险和提升融资的效率,银行等部门可以主动建立审查机制,对创业项目和新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这样不但可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还能够解决创业的融资问题。此外,银行等部门还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创业跟踪服务,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进行多次创业基金支持,提供更加优惠的资金政策,帮助创业项目做大做强,进而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根本目的,打造就业市场的新景象。同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企业积极融入到创业过程中,促使多种资本企业灵活地参与到创业市场中,极大丰富创业的融资渠道,进而有效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建构覆盖面广的创业保障体系,完善创业发展机制。创业保障体系是创业顺利开展的基础,覆盖面广的保障措施更是创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能够有效确保创业和就业目标的实现。十七大也指出要加快落实城乡建设,尤其是社会就业保障体系的建设。广义上的创业体系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比如社会创业保险、社会创业救助措施、社会创业福利等,并强调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养老为重点内容,以商业创业保险为补充内容。青年创业存在很大的风险,很容易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阻力,因为很多家人和社会上的人认为创业是不务正业和好高骛远的表现,很容易陷入泥潭,甚至牵连家人,而完善的创业保障体系能够有效地帮助创业者摆脱创业失败带来的担忧,也给家人和社会吃下定心丸,不必担心破产或者其他的创业风险,这样就能给予创业者最大的扶持和鼓励。创业成功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一方面就是创业需要发展健全的创业机制,良好的机制是创业正常开展的保障,一个成功的创业者需要具有强大的创业团队支撑,在创业过程中又需要制定正确规范的创业计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要实现管理和财务等多环节的正常运行,因此健全的创业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创业机制能够为创业者保驾护航,及时解决现实的困难,创设优化的环境,促使创业者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创业中,为实现创业者的创业之梦奠定基础。

结语

创业是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表现,是为社会服务的一种方式,要想真正实现创业梦想,需要创业者在智慧力量的基础上付出更多的汗水。成功的创业并不单是物质和财富上的收获,而是物质领域和精神层面的双丰收。创业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创业者也要意识到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力,以社会为平台,积极地挖掘社会中的优势因素,使其为我所用,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大环境下开创属于自己的创业天空。社会各个层面,从治安环境、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到心理层面都要为创业青年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和积极向上的氛围,引领创业者实现自己的创业梦。

此外,创业也可以缓解就业的压力,是降低就业风险的主要措施,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是和谐社会建构的捷径,是创业者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方式。要想顺利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就需要制定宽松的积极的创业政策,提高人们对创业的认识,促使其树立新的创业观念和就业理念,依靠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使创业者能够完善自主创业体系,转变就业市场管理机制,实现就业市场的新突破。

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文6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改革 欧洲 案例研究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8)06-0073-77

受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全球供给冲击并伴随以国内政策的失误之后,许多欧洲国家的失业率急剧上升。在某些国家,失业率至今仍然居高不下。但也有些国家发生了显著的转变,出现了失业率的大幅下降以及相应的就业率的快速上升。

本文将以此为背景讨论过去二十年中对上述冲击做出反应的一些国家的成功政策和相关的做法,旨在阐明那些推动某些欧洲国家实行成功的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一些共同因素,并为其他国家的效仿提供指引。主要的方法是集中于具体的案例研究(case study),并选择了四个国家进行详细论述。

一、案例选择的依据

案例研究所选择的四个国家,即爱尔兰、荷兰、英国、丹麦,属于现在欧盟中失业率最低的五个国家中的四个,同时它们也是过去20年中失业率下降幅度最大的五个国家中的四个,见表1。

而且,根据OECD的统计数据,这几个国家的就业率增长同样明显,其中爱尔兰和荷兰的就业率增长在欧盟各国中位居榜首 [1]。不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证据并没有表明改革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就业率的明显上升通常在实施改革计划的多年后才会发生。同时,对案例的选择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因素,因为如果使用不同的表现基准,那么其它国家可能会居于梯队的领先位置。这是案例研究的一个局限性。

二、改革经验

关于劳动力市场制度及其结果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尤其是对欧洲各国的不同表现的解释。一些文献认为政府应当利用劳动者保护制度对经济的负面冲击做出反应,但这种观念在80年代以后得到了部分的纠正 [2]。迄今为止关于究竟是哪些特定的制度抑制了就业的增长或使得失业率上升,还缺乏一致的看法,但研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这些因素,即慷慨而长期的失业救济金、高税收、严格的就业保护法和工会的权力等。Nickell, Nunziata, and Ochel (2005)在一项代表性的研究结果中表明,制度能够解释略高于一半的从1960年代到1990年代欧洲失业率的增长,在这些制度中失业救济金因素占39%,劳动税收占26%,工会权力占19%,就业保护立法占16% [3]。同样,Bassanini and Duval (2006)在最近做的研究中把结构性高失业归咎于长期高额的失业救济金、高税收和对产品市场的严格管制 [4]。本文关注的则是对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改革经验,并从一个更为历史性的视角考察广泛的改革战略。

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劳动力供给。基于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工资谈判模型,这个政策目标意味着劳动力供给曲线(或工资曲线)向右移动,即给定工资水平上的更多劳动力供给量,或给定劳动力供给量的更低工资 [5]。下列因素可以导致工资的向下调整:1. 工会和工人的态度变化,即更加注重就业的增长;2. 劳动所得税的下降,能使工人愿意接受较低的税前工资,如果税后工资能与原先持平的话;3. 失业救济金改革,能够降低工会成员的最低工资标准;4. 减少政府部门的就业和工资,这也能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政府雇用是对私人雇用的一种替代。

从这个视角来看,工资向下调整是改革战略的一个基本结果。本文的案例研究正是以这一基本的观察为基础。根据OECD的统计数据,过去的20年里劳动力供给变化最明显的国家包括爱尔兰、英国与荷兰 [6];在丹麦,该趋势从1990年代初政府认真推行改革后也变得明显。就其它国家而言,芬兰和瑞典也比较明显,更多的国家在1990年代晚期和21世纪初期出现了工资的向下调整,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国。就本文选择的案例即爱尔兰、荷兰、英国和丹麦这四个国家而言,其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与工会的关系

爱尔兰与荷兰的工资调整是通过社会伙伴之间的一致协议来诱发的,而英国则集中于削弱工会的权力来促使工资调整。荷兰与爱尔兰的改革计划获得成功的核心战略是通过降低劳动所得税来弱化名义工资低增长的效应。1982年荷兰的中央工会与雇主联合组织在政府的协调下签订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瓦森纳协定”(Accord of Wassenaar),商定了对工资增长的限制,同时政府承诺减少劳动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额。1987年爱尔兰采用了相似的战略。尽管这些工资协议仅明确应用于具有工会组织的部门,但它们在事实上形成了工资期望的基准。该战略在上述两国获得了成功并在此后得到继续运用。英国则采取了不同的方针。英国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开始于1979年,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通过颁布四部劳动就业法案逐步削弱工会对于薪酬问题的谈判权力。但即便如此,英国也通过减少劳动者的税收负担来弱化税前工资下降的负面影响。丹麦政府也很早就采用了与工会对抗的方式,但却导致了产业的动荡并最终未能限制工资增长。此后,丹麦的工资谈判体系在90年代日益分散化,政府于是改变方法并转而集中于对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改革。

2.减少税金

四个案例国家的一个共同因素是稳步减少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款额)以利于工资调整。爱尔兰、荷兰、英国和丹麦在过去20年里对劳动收入的总税金明显下降,见表2。

这在欧洲并非是个普遍的趋势,因为在这个阶段里半数欧盟国家的税金实际上有所上升。

3.救济金改革

四个案例国家都进行了某些方面的福利改革,即降低失业救济金的水平或缩短持续期,或提高领取救济金的资格要求。爱尔兰的救济金水平不再与税后收入的增加同步增长。丹麦与荷兰还削减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多年数,而且除爱尔兰之外的其它三国都提高了资格要求。例如荷兰1987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津贴法,首先规定只有那些至少有4年工作经历、在失业前52周中至少工作了26周的非自愿失业者,才有资格申请延长失业保险津贴;其次,缩短和降低了领取延长失业保险津贴的时间和数额,领取延长失业保险津贴的时间从原来的2年改为了1年。丹麦的特殊政策是在缩短领取年数和提高资格条件的情况下继续维持慷慨的救济金,伴随以日益严格的“积极寻求再就业”的要求。从2002年起,丹麦要求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一年后就必须参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虽然对失业救济金的制度改革效应很难量化,但转移支付的增长与工资调整之间显然存在负相关性。

4.政府支出与降低劳动税收二者结合

另一个共同的因素是成功的改革倾向于同步削减政府支出与劳动税收。在过去的二十年里,除丹麦外的三个案例国家在开支和财政收入方面都显著缩小了政府的规模,见表2。财政政策的改善和劳动力供应的增加有着密切的关联,劳动力供应的增加总是伴随着财政平衡状况的改善和审慎的财政调整,尤其是对社会开支和政府工资的调整。而且当财政收入在改革时期之前呈现增长趋势时,它会在劳动力供应增长的期间下跌,这表明劳动税收在下降。总之,基于节省开支的财政调整与劳动力供应改革倾向于互相补充。财政调整与结构调整向着相同的方向发展而没有明显的替换关系,财政巩固与劳动力供应的变化在同一个时期发生。劳动力市场弹性增加了,因为政府工资和转移支付的削减与劳动税收的削减能够鼓励工会接受较低的工资,从而导致较高的就业水平和经济增长率。降低税收还有利于化解针对劳动力供应改革的潜在反对力量。Sebastian Hauptmeier等人(2006)所做的案例研究也发现,那些推行大幅度政府支出改革的国家在之后明显出现更高的增长率和就业率。[7]

5. 灵活的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最后一个共同因素是四个案例国家都具有相对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根据OECD的就业保护水平指数,21世纪初这四个案例国家在就业保护法规的严格程度上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爱尔兰和英国的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最高。[8] 荷兰的就业保护虽然相对比较严厉,但它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改革集中于实行劳动时间的灵活化,并放松对灵活就业的管制特别是放松对部分时间就业形式的管制,因此荷兰灵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在欧盟中是最高的。基于OECD采集的产品市场管制指数,这四个案例国家同样在1998年样本中显示了最低的管制水平。[9] 这表明,对劳动力供应的积极冲击更有可能导致较高的就业水平,因为工资的向下调整导致了更多的工作机会。

三、改革的政治经济背景

在上述几个案例国家中,最初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往往都是由经济危机推动的,而改革的延续则依靠经济增长的回升。从1980―1982年的平均增长率来看,丹麦、荷兰和英国属于表现最差的四国中的三个(另外一个是希腊)。同时在这个时期爱尔兰的平均财政赤字位居第二、平均通胀率位居第三。因此这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们适时地提出了改革的重要性。最初的改革往往由新一届政府实施。成功的改革带来了强劲的增长和产出缺口的改善,为改革的延续提供了空间,显示了国内持续改革的强度与危机后的增长之间的积极反馈关系。

为了获得对改革的支持,政策制定者往往在改革过程中承认某些既得利益,从而化解反对力量。政治体系的类型与改革能够成功并无关联,因为这几个案例国家在政治上就存在明显的差异。[10] 强大、稳定的政府固然能够有力地推进改革议程,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对弱势的政府就无法推行改革,特别是如果他们允许不同的集团在改革过程中获益的话。例如爱尔兰和荷兰在工资调整和减税二者之间保持了此消彼长的替换关系,丹麦的政策则在实行严格的救济金体系的同时维持高额的救济金水平。重要的是,这些政府通常在改革后赢得再次选举。

四、改革的社会影响

案例研究的证据表明,效率和公平的双重目标并非是不相容的。最近有不少研究者指出,高就业率能够减少不平等和贫困率[11]。在这方面,像丹麦与荷兰这些国家在不平等和贫困率等社会指标上一直比其它欧洲国家表现得更好。而且尽管英国与爱尔兰在这方面表现不够好,但它们仍然优于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虽然一个国家在这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社会偏好的产物,尤其与社会开支的规模相关,但这些偏好并不必然导致低就业率。

同时,改革也并不需要以牺牲社会凝聚力为代价。丹麦与荷兰在改革后维持了相对良好的社会形势。英国的不平等程度在改革开始后仅略有上升,爱尔兰的不平等程度在改革调整期保持稳定甚至略有下降。而且,1990年代,社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是个普遍的现象,不管是在推行改革的国家还是未推行改革的国家都是如此。因此并不能说这几个国家的改革是以牺牲社会平等为代价的。此外有人论证,在收入分配方面的紧缩开支改革的不利效应能够通过更快的经济增长和更集中的公共开支目标而得到减轻。[12]

五、两点启示

上述案例研究对其它国家的政策制定者的最重要启示是,成功的改革计划是由劳动力市场、财政和产品市场改革这些相配套的国内政策组成的,这些改革措施互为补充、互相加强。在一些最成功的案例中,这些国家采用了同时削减政府支出和税收的战略,后者增加了劳动力供应。反过来,对产品和劳动力市场的低水平管制便利了工资的调整从而导致就业的强劲增长,而高就业率产生了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为进一步的减税和工资的继续调整铺平了道路,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

第二个启示是,政策制定者能够维持对改革议程的广泛支持。除了政策应当随时间的推移而保持首尾一贯以外,政府还可以在改革过程中通过承认某些既得利益,诸如对工会同意下调工资的态度和行动给予减少劳动所得税的报偿,或在推出更严格的救济金体系和减少就业保护的同时保证更高的救济金水平等,来维持社会对雄心勃勃的改革战略的支持。

注释:

[1] OECD Economic Outlook, 2006.

[2] Olivier Blanchard, “European Unemployment: The Evolution of Facts and Ideas”, NBER Working Paper No. 11750,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005.

[3] Stephen Nickell, Luca Nunziata, Wolfgang Ochel, “Unemployment in the OECD Since the 1960s: What Do We Know?”, Economic Journal, Vol. 115, 2005, pp. 1-27.

[4] Andrea Bassanini & Romain Duval, “Employment Patterns in OECD Countries: Reassessing the Role of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 No. 486, Paris: OECD, 2006.

[5] 在这里工资变量是指根据生产率和经济周期而调整过的实际工时报酬率。

[6] OECD Economic Outlook, 2006.

[7] Sebastian Hauptmeier, Martin Heipertz, Ludger Schuknecht, “Expenditure Reform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A Case Study Approach”, ECB Working Paper No. 634, Frankfurt: European Central Bank, 2006.

[8] OECD的这个指数与就业保护法的严格程度相关,所考虑的因素诸如解雇的难度、解雇补偿金规定、对集体解雇的特殊要求和关于临时雇用的规则等。OECD: “Employment Protection Regulation and Labour Market Performance”, in Employment Outlook, Paris: OECD, 2004.

[9] 这个指数的计算基于对每个国家的总体和部门性管制政策的详细调查,包括国有化程度、对创办企业的限制以及对贸易和投资的限制。Paul Conway, Veronique, Giuseppe Nicoletti, “Product Market Regulation in OECD Countries: 1998 To 2003”,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 No. 419, Paris: OECD, 2005.

[10] 丹麦长期以来都是少数党联合政府。爱尔兰在单一政党和多数党联合政府之间摇摆不定。荷兰因为只有单一的全国选区,所以拥有全欧最具比例代表制特性的选举体系,多党竞选制和多数党联合政府已成为准则。在英国,多数主义的选举体系使单一多数党政府成为常规。

[11] Andre Sapir, “Globalization and the Reform of the European Social Models”, Brussels: Bruegel Institute, 2005.

[12] Vito Tanzi & Ludger Schuknecht, “Reforming Public Expenditure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Are There Trade-Offs?”, ECB Working Paper No. 435, Frankfurt: European Central Bank,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