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范例6篇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范文1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理机构持续加强,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了多级农业能力逐步提升,监管领域延伸拓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有效的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改进监管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安全生产。在农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今天,农机事故稳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在农机安全生产中也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就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做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1、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交通、质监、教育、新闻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2、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不同层次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事项、责任要求及失职、渎职的追究具体化、明确化,加强考核、评价、检查、监督。要加强农机管理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协作配合,实行从生产、推广、销售、使用、技术检验各环节的全方位安全监控,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

3、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将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的基础与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4、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预防监控体系是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要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规和省局重特大农机事故预案的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动态分级管理,采取具体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打好基层基础,农机安全监管条件重点在基层。

1、强化培训,提高基层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培养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精通,训练有素,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懂政策懂法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农机监理群体。一是要建立农机监理员培训长效机制,逐级进行系统培训,特别是对新调入的农机监理员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要建立绩效挂钩竞争上岗制度,把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行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三是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围绕农机监理业务培训,强化培训手段和设施,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正规化。

2、强化基层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

加大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机驾驶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3、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选拔配备好乡镇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努力争取和保障公益工作经费。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大力发展兼职农机安全员,扩大农机安全监管覆盖范围。

4、强化农机监理队伍网络建设,实行监理工作全覆盖。

县级农机监理人员要进行合理分工,走出机关,深入乡村。实行监理员包乡包片责任制,制定监理员工作奖惩办法。做到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有监理员负责监理工作,消灭死角,杜绝盲区,使农机监理工作达到整个管理区域全覆盖。各乡镇农机站的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要协助监理部门抓好本地区的农机监理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规范,服务“三农”。

1、抓执法行为规范。

农机监理工作是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抓监理业务规范。

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牌照核发、技术检验、考试发证、档案管理、事故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办证系统,确保各地受理许可方便。

3、抓行政服务规范。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制度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行风转变,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社会形象。

四、农机安全监管要以人为本,转变促提升。

1、以安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监管重心下沉。

把源头管理、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进农村、进学校、近合作社、进作业场所,进一步筑牢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

2、以实行农机免费管理为切入点,扩大农机监管覆盖面。

积极落实国家对微小型企业免费管理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机免费管理,增加监管数量,着力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

3、以领导方式转变为动力,加快监管机制创新。

各级农机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农机安全互助、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等监管服务新方法,引导农民机手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4、改变服务方式,积极主动的上门服务。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范文2

在我县诸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基层基础监管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落实和强化,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管理最薄弱,问题最突出。特别是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在乡、村、组职责悬空,责任悬空,既无机构管事,又无人员管理。农机车辆违法违规载人问题相当普遍。尤其是在边远乡村道路上,问题更为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巨大的潜在威胁。为了全面汲取透水事故教训,最近,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包括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继进行了重新部署和全面加强。根据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我和李县长牵头,按照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三个创新”的思路,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田间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理顺体制,全面予以加强。希望通过这次专项部署和大家会后全面落实,奋力开创我县农机交通和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确保农机交通安全不出事,不出大事,特别是不出恶性重特大事故。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农机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我县现有在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4350辆,拖拉机760辆。这还不含初步掌握的未注册登记的五六百辆“三无”黑车。这五六千辆车,每天都在跑,每天都有大量的违法违规载人行为。不知有多少人的生命每时每刻都处在危险之中。另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农机车辆道路交通事故300多起,死亡71人,受伤180人。今年以来,截止11月底,全县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05起,死亡36人,受伤59人,其中农机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起数41%,占总死亡人数52%。由此可见,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农机交通安全事故无论是起数,还是造成的死亡人数比重都很大。一方面农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另一方面农机交通事故还有其特殊性。特殊就特殊在,农机车辆设计的是载货而不是载人。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低、等级低,根本不具备载人的条件。且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员其技术素质、法律意识不具备载人的要求。特殊就特殊在,农机交通事故与其他客货车辆交通事故在性质上也不一样。其他客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手续合法、车辆技术标准合法的情况下发生的,主要责任是车主。而农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在前提条件就违法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主要责任不仅在车主,更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还有责任。我们不能因为老百姓出行有困难,而心慈手软,放任不管。特别是对载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管,一旦发生事故就是特重大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省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级追究监管责任。我们是不做不为代人背“黑锅”挨处分呢,还是采取严厉措施予以监管?我想在座的各位都能明白这个理!正因为这样,在这次制定的监管措施上,明确提出了将非法载3人以上的行为列为重点监管遏制对象。对载3—5人的,坚决实行严管重罚;对载6人以上的,坚决没收车辆。至于对农机车辆载人监管后,出现的老百姓出行难问题,将由交通部门会同交警大队,针对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大为改善的情况,调整乡村客运线路,增加运力,增加站点密度的办法予以解决。面对我县农机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面对上级党委、政府对农机交通安全要求越来越严的形势,面对我们县乡政府承担的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全面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不能有借口,不准摆困难,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地、果断地、迅速地予以全面贯彻落实。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落实不力,监管不力,发生农机交通安全特大事故的,坚决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因此,请大家务必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三个一”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监管

面对我县农机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我们没有退路,只能迎难而上,只能在创新办法、创新制度、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只能在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上做文章。具体说就是抓好“三个一”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县、乡政府对农机安全的监管。即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机构,创建一支队伍。刚才,大会宣布成立的25个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是各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一身兼两职的农机安全监管员和农技员,就是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同时,各村(社区)的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各村民小组的组长,也是农机监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需要给大家强调指出的是,农机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正象会跑的农机一样,一会在公路上跑,一会又在田间跑,客观上给农机安全监管带来了复杂性。它不象大客车、大货车,只在公路跑,单由交警管。而会跑的农机就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凡是在公路上作业的传统概念的农用车,由交警大队、中队管;凡是在大田作业的农用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管。传统名子的“农用车”概念,自从《道交法》颁布以后不再使用,现在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就县上这一级而言,在路上跑的由交警管,在地里跑的和不会跑的农机具都由县农机监理站管。对应到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就不一样了。不管是在路上跑的,还是在大田作业的,乡镇农机监管站都要管。村主任、组长也一样,都得对其进行监管。这一点,请各位乡镇长、监管员都要弄明白。否则,还是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创建一套办法。这次会上,宣布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一)《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交通安全工作规章》。(二)《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农机安全工作规章》。(三)《村组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四)《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管理制度》。(五)《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职责》。(六)《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职责》等,这些都是已出台的重要制度。

所谓创建一套办法,主要包括:(一)乡镇农机安监员,每人待后经过培训持县交警大队授发的《乡(镇)农机交通安全监管证》。(二)乡镇农机监管员,对辖区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摩托车,具有违法违规现场记录权。如实填写《道路交通违法告知单》,并将《告知单》即时送达辖区交警中队,由交警中队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三)村主任、居委会主任、组长、村民,对辖区违法违规农机业主行为具有报告权,报告给乡镇农机监管站,由乡镇农机监管员补录《告知单》。乡、村、组监管员以及社会他人对非本辖区的违法违规车辆或驾驶人具有举报权。可向辖区监管站举报,也可直接向交警大队、中队或县农机监理站举报。(四)建立全县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网。县政府已决定在乡镇农机监管站、县交警大队、6个中队、农机监理站计33个端点建立监管网,网站中心设在县交警大队。各乡镇配备“四位一体”(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一台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专门服务农机监管,进行违法违规记录、受理报告和举报事项,实现网上监管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随着监管工作的全面展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及县农机监理站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办法。

第三,县乡村组联动,创建一套机制。创建一套机制,主要是指县、乡、村、组所有监管部门、单位和监管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规章、各项工作制度、各项管理办法,各尽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主要包括:(一)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农机监管责任台帐。原来定在这次会上将监管台帐予以行文下发,但由于少数乡镇未按期上报。这次会后继续落实,随后将以县政府文件以乡镇为单位予以明确。(二)县、乡、站、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三)县交警大队、县农机监理站对乡镇农机监管站,县农业局对县农机监理站签订行业责任书。(四)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通过这些制度性措施,将方方面面的机构、人员、职责、责任捆在一起,推动方方面面都行动起来,都操这份心,都出这份力,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有机联系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将“三个创新”监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农机车辆和农机具负有监管职责,乡镇长是乡镇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创建平安洛南,构建和谐洛南,实现突破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意识,强化创新意识,全面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要求是: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二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的意识。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切实将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落实到措施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千家万户。

三要确保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高度负责、各方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呜,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四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机监管站的领导。对农机监管站的干部要保证专职专责专干专用,不得象以往一样随便拉用搞其他工作。对在外租房居住的农技站,一时搬进乡镇政府大院暂有困难的,但至少必须提供一间农机监管网办公用房,积极解决其办公经费的实际困难。今后农机监管下拨的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要关心、支持新成立的农机监管工作。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范文3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①2008年5月出版《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第五期《耸立在湘西北的奇景》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一)落实党委书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督导考核,按期完成法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股、站、办负责人与党委书记、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负责股、站、办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各股、站、办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建立了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设定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为依法行政示范岗,示范开展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省、市、县相关法治建设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决策制度机制,制定依法行政责任主体、依法行政政务公示、法治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全面实施从严治党《决定》,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完善党风党纪教育、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三)强化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以及内部层级监督。实施《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农业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县农业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制度》、《县农业局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暂行制度》。

(四)加强法制机构与队伍建设。局设立政策法规股,有专职人员4人,通过明确职责、配备人员、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措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监督权、处罚权。实现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经费正常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制定《县农业局会议制度》、《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县农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清理并建立“三张”清单,主动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和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经省政府公布的农业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做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严格执行许可收费制度、许可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等规程和服务细则,及时向市局报送信息,全年办理行政审批件514件,实现零投诉、零差错、零超时办件,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均是100%,办事群众满意率100%。

(三)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并实施《县农业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完成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规范农业执法文书,认真贯彻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推进执法文书电子文本;对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的时间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局。

(四)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我局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专兼职人员11人,专项行动增派人员除从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抽调人员参加外,增加科教股、茶果站、农技站、蔬菜办、农经站、蚕桑办、食用菌办人员组成,并牵头协调县工商、质监、物价、公安局、供销联社等单位联合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在全县35个场镇聘有农资打假义务监督员,添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检测仪、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录音笔、照相机、电脑等设备。

(五)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制定《县农业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设立仲裁办,对行政调解人员行为规范、行政调解原则等进行宣传,按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落实组织领导、工作责任、配备专职人员,把行政调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岗双责”,有序地开展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54起案件,调解成功率80%。

(六)深化农业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班子会、中层干部会、职工会议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政策,通报局制度执行、经费开支、工作推进情况,在单位设置固定公开栏,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页公开相应的政务内容,成立了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中心,签合同868份,涉及1936户,流转土地总面积78958亩,新增土地流转面积7860亩;全县有农民专合社326个,新增18个,其中部级专合社2个、省级11个、市级22个;三项补贴全部兑现,共补贴3460.5万元;全年共公开局工作意见、总结、简报、信息等120余条。

三、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

普法教育是适合我国国情民意的、传输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的大众化教育方式,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是有效地训练民众初步掌握在现代法治社会生存的基本手段。我局分别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主要普法内容有中央和省“一号文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省农村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全年印发各种书籍、宣传册8万份。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中心组成员年学法6次以上,并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先后有20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培训,每年定期向局干部职工讲法2次以上,全部参加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考试。通过这些活动,局领导深入学习了行政法律知识,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或分管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达到法律认知层次,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公务员学法。年学法时间超过50学时,先后20人次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法制培训,50人次参加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这些活动,本系统公务员深入了解公共行政管理法律知识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掌握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达到法律认知的层次,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局现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29人,持证人员都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考试,年学法时间24天以上,有40人次参加了省、市、县、局组织的法制培训,通过这些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掌握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能力。

(四)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组织全县680户农资经营户进行“种子、农药、肥料经营”培训,主要培训《种子法》、农作物品种管理的相关规定、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的诠释,《省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先后有1500人次接受培训,培训率100%。广大农资经营户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素质,懂得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社会生存的基本要求,经营要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保证农资安全有效,维护农业生产正常秩序。

(五)乡、镇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培训。积极开展法律进村入户工作,普法主要内容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果茶苗木、植物检疫、农药肥料、农技推广、农业承包合同、无公害农产品等。培训手段多样,如出动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宣传,在有线电视、广播中播放法规知识;组织各乡镇农技站130人次参加省、市法律、法规有关知识更新培训;结合部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农村沼气国债、以工代赈工程”、“农机购置补贴”的项目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其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项目,组织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科技人员300人次授课,每个培训班培训时间7-15天,培训内容有农村政策法规和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99人。另外,每年利用县政府组织的“四下乡”活动,赴全县15个乡、镇赶集宣传法规知识,用常见的挂横幅、办专栏、墙报宣传法规;同时,我局与所在社区加强联系,在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上多方协调,加强沟通,促进社区平安。

四、深入推进农业行业依法治理

(一)全方位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领导组”,由农业、监察、财政、宣传、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畜牧、经商、粮食、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部门职责。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农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经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资生产企业依法经营并加强质量管理;质监局负责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公安局负责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的侦察;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监管;物价局负责农资价格监管;监察局负责查处失职渎职、案件;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市局各类执法行动,一年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64人次,车辆200台次(含宣传车),检查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销售点2051个次,整顿市场216个次,查处案件12件,结案1件,立案11件(其中农药6件、肥料5件、农机1件),收缴农资2100公斤,挽回经济损失25.5余万元。

(二)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农产品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市场上销售蔬菜主要是城乡结合部菜农生产,部分乡镇逐步形成生产基地;市场上的水果、茶叶、粮油产品除本地生产部份外,多数是经销商从外地组织进入我县销售市场。对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的检查,生产基地环境周围规定范围内无工矿企业、医院等污染源,未向基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县15个乡镇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配置农药残留速测仪。配合市局对生产基地农产品进行抽检,用新型果蔬农药残留速测仪对水果、茶叶、蔬菜36个样品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率100%。在石海家园购物中心建一个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全方位开展我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工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新建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2个。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范文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72号)精神,巩固全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扎实推进“健康”、“平安”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首要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途径和监管方法,在提高监管水平上狠下功夫,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明显增强。

二、进一步构建食品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推广农副产品质量认证,设立食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减免市场摊位等费用,对食品行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食品行业税负,努力打造食品(食用农产品)行业良好的生产和消费环境。

(二)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实施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化战略,紧密结合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等重大项目,抓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三)打造农产品安全产业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建立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探索建立农业、流通、加工、销售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运行模式,改变大宗农产品分割、涣散的生产格局,建立食品生产各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县政府对全县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整合辖区内的所有资源和力量,领导、组织、协调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和经费,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监管、农村家宴的备案管理、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协助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承担本乡镇的食品安全协管职责,负责掌握本乡镇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由各驻村干部担任;在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分别由村主任和村文书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巡查等工作和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等食品安全信息。

(二)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食品流动摊贩及夜市的监管。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对食品摊贩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管,并负责对食品流动摊贩及夜市经营者占道经营是否合法进行审批;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县质监局负责对有异地销售行为的食品生产厂家和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小作坊进行监管;县工商局负责对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加工的食品仅限于本店销售)进行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店进行监管。

3.小型屠宰场的监管。由县商务局和县工商局共同协调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小型屠宰场的场地审批及行为监管,县工商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

4.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县工商局负责对学校小卖部、学生饮用奶等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县教委负责配合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严格规划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确保学校食堂和小卖部持证率达100%。

5.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县农委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但未改变产品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简单处理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管;县工商局负责对本县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管;县质监局负责对食用农产品除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以外的行为进行监管。

各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前置部门负责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首接首办负责制”;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查处。对食品安全职能交叉、监管空白、难以界定的复合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等情况,由县食安办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单位负责监管。

(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及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奖惩制度、管理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企业自检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探索实行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区域)市场准入“连坐制”,检测发现该基地(区域)一户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不达标,取消整个基地(区域)食品市场准入资格,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切实抓好对全县食品安全的监管。

(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绝不允许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

(三)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预警,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促进全县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以预警机制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变。

(四)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食品安全信息机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范文6

华容县农机局夏金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及乡镇农机管理职能并入农业综合服务站等,使基层农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是当前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措施。

一、农机安全管理的法定体系日益完善

1、明确了县级农机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道交法》第121条,明确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上牌、检测、强制投保权和机手发证权。

2、明确了交警部门的执法职权。《道交法》明确了交警部门对拖拉机上路的检查权、道路交通事故调处权及对低速汽车的管理权。

3、明确了农机和交警部门的管理协调关系。

《道交法》规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管理法定职权,要接受公安交通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道交法》同时规定,农机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机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后,还应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机主管部门。

4、明确了教育部门和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安排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少于2课时。

二、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农机执法主体与法定职权难统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行使该法第八、九、十三、十九、二十三条的权力,即对拖拉机的登记、核定牌证、定期检验及农机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具有管理权(即所谓的源头管理权)。取消了上路安全检查权、事故处理权、行政处罚权、农用车的牌证管理权。《道交法》实施两年多来,部分地方农机道路安全检查与事故调处权未能及时移交交警部门,低速汽车未能移交交警部门管理,执法主体与职权错位。造成农机部门不该管而不得不管,交警部门该管而不愿管的被动局面。

2、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与经费难统一。作为农机安全工作的管理者──县级农机监理单位,大部分地方仍采取收取行政事业费维持运转的工作方式,未能将事业费纳入财政“笼子”。这种以收代拨的财政经费体制,不利依法行政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3、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不全。乡镇农机管理在拖拉机入户、机手考证、机车年检等工作方面,起着排头兵的作用。这几项工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在农村试行综合改革,乡镇农机站机构将取消,职能并入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调整后,其专业技能、管理经验变化较大,一定程度影响基层农机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

4、农机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两年来各类农机事故有所抬升。四大指标在其他交通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管理对策

如何按《道交法》赋予的权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如何拓展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探讨:

1、重新定位工作重心。农业机械分布于广大的农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在农村,因此,农机部门应将农机监理工作重心下移,以行政村为安全单元体,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形成广大农村人人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健全村级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鼓励、支持并指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愿成立安全协会组织,积极开展村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落实村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和驾驶操作人员台账,签订农机生产责任书;三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机安全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四是积极为农机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机户进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保养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特别是特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2、推进监理队伍网络建设。按照业务要求,农机主管部门不仅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县级农机监理队伍,而且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的改革,力争每个乡镇配备1-2名专(兼)职监理员,专抓所辖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同时,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设置1名安全员。通过乡村安全生产工作在农村有抓手有助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多元责任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一方面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乡镇“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通过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乡镇、村、组三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农机部门要与交警、教育、安监、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涉及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学校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时,让参与部门尽职尽责,视为本职工作,并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4、点面结合创新农机监理手段。

农机部门必须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在春耕和秋收等农机作业事故多发期,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检查,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5、彻底转变服务观念。农机部门要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文件式”或“命令式”的服务观念,“降低”身份甘当“服务员”。一要积极主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热情周到办好牌、证等各项行政许可或非许可事项,让广大机手上门办事有一种归家的舒适感;二要适时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和农业生产第一线,培训办证到乡村,年度检验到村组,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搞好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