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应急预案方案范例6篇

医疗应急预案方案

医疗应急预案方案范文1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推进我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治工作做到反映迅速、指挥有力、科学规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医疗应急救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部署、分步实施。坚持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我市医疗机构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科学部署全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所包含的各项目采取分步制定方案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整合资源、提升档次。在我市现有省级(包括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区(市)县三级医疗资源和部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医疗专科齐全和技术密集的优势,整合资源,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和应急救治基地、应急培训基地,逐步加强应急装备配备,提升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治能力,使我市成为西部医疗应急救治实力最强、应急反应最迅速的城市。

(三)统筹安排、强化管理。在加强我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医疗应急救治的管理工作;强化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治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服从市政府统一指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我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到2010年底,重点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生物、化学、核辐射和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放射污染和辐照事故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治和灾后防病应急预案》、《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疾病应急预案。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预案以及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二)加强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建设。

1.建立*市特别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到20*年底,依托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军区总医院组建一支反应迅速、应对及时的特别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全面提高我市在面临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生化辐射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特别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所需培训和装备配置等费用,由市卫生局向市财政局专题报告安排;需配置的救护车辆,纳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救护车配置中,统一调度和使用。

2.加强全市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在现有市卫生应急专家库的基础上,采取补充、更新的方式加快全市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各区(市)县也要加快各自卫生应急专家库的建设。

3.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牵头,聘请我市范围内包括部、省、部队医疗、教学机构在内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和修订;指导市卫生局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4.加强区(市)县和医疗机构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建设。各区(市)县要依托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配置必要装备和救援设备,加强培训、演练,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医疗应急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组建一支由分管业务院长为队长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做到组织、人员、车辆、通讯、必要设备及救援药品“六落实”。平时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指挥。

(三)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基地建设。依托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专科优势的医疗应急救治基地,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员进行集中收治;对非基地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军区总医院建立烧伤救治基地;

2.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建立核辐射救治基地;

3.依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建立脑外伤救治基地;

4.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中毒救治基地。

(四)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建立市级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基地,力争用3年时间对急诊科医生和从事急救人员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培训面达到90%;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传染病培训。以市传染病医院为基地,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培训。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军区总医院为基地,开展全市院前紧急救援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发给院前培训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目督办、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红十字会等组成。

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各项目方案。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由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医疗应急预案方案范文2

1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二)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十、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医疗应急预案(三)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杨成虎

组长:胥敏

副组长:贺建军、蒋久富、冯峰、蒲昭谦、羊明

成员:杨淦、文陆林、林春华、任春洪、杨绪、杨烈、杨柳、余燕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医疗应急预案方案范文3

关键词:公共卫生事件;护理预案;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066-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迅速的启动护理应急预案,以保证大部分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伤残及保存性命。由于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通常具有不可确定性 不可预见性情况复杂的特点[2]。其医疗救援处置难度和要求都很高,这是反映某医疗救援机构的应急水平和能力。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应对的重要一环,“预案管理”有着其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3,4]。预案是根据预测及经验,对潜在的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及影响程度提前制定的相关的应急处置方案。然后按照既定的预案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让应急处置更为有效规范。

公共卫生护理是疾病控制中心很关键的元素,世界各国都重视。比如20世纪初美国就开始培养专科护士专门从事公共卫生护理工作,美国还出版相关杂志《公共卫生护士》。在丹麦每名公共卫生护士需要负责5000人的保健指导工作;而日本的每个町(类似我国的街道委员会)都配有公共卫生护士,当居民患某种疾病时,就会有人对其进行保健指导;而我国目前公共卫生护理工作的状况如何呢?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SARS)严重威胁我国政府,人民意识到公共卫生安全和国防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一样重要,总理做出“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健全体系、完善机制”的重要指示[5]。随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也迅速发展起来。自2004年国家共为疾病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投入近百亿元。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导致医源性感染的危险因素长期存在,并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安全,因此,我国的公共卫生合理管理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关于公共卫生护理的管理问题

关于我国的关于公共卫生护理管理问题有:护士执业管理不到位;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不规范(国内外调查结果显示,医院感染中有 30%~50%与不恰当的护理操作有关[6]);缺乏公共卫生护理工作质量监督。

1.1 传统护理预案管理的优劣:对于护理预案的管理,目前各医疗机构常用的模式有: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建立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比如群体中毒应急预案、群体车祸伤应急预案、矿难应急预案等。这种护理预案管理模式优点是每个预案的针对性强,通常此类预案中可以较评估和安排各个阶段所需的物资人力和分工,但弊端是相对一个医疗机构来讲,预案多且种类繁杂,不利于实际组织。预案管理的不可预见性、复杂性、突然性和必要性,因此,传统的预案管理难于在实际工作中起预期作用。在突发的紧急状况面前,要想按照既定书面预案组织救援,既可能因为难于记忆而不宜实施,又可能不适应具体情况而组织效果达不到预期甚至于少数地方预警机制不健全,根本就无法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而无法形成针对性应急预案[7]。

1.2 创新的预案管理模式值得探索:通过分析传统单灾种的预案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合理有效的预案管理模式要求能够帮助管理者有效组织应急体系,并能够帮助应急参与者明确自身的责任,因此,有效的创新的预案管理模式最好预案种类精而少并且内容简单明了便于记忆,分工明确。

2 对公共卫生护理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该摒弃传统的单一类型式预案应急处理方案的弊端,归纳出创新的“统一式应急处理方略”。其四大核心环节分别为: 急诊科组织第一波应急处理;在统筹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科室各司其职,形成次级处理流程;动态评估,流程再优化;双轨制确保日常急诊患者运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只需牢牢抓住这四大核心环节就能组织起有效的应对[8]。该统一式应急处理策略的预案管理模式在5.12汶川地震医疗救援;甲型 H1N1流感防控以及青海玉树地震医疗救援中都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不失为一种探索方向[9]。具体环节如下:

2.1 急诊科初级处理:在日常管理中急诊科护理管理者需要强调医护合作,重视管理技能,需要反复演练应急处理,在面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时全体医护人员能够训练有素地组织起初级的应急处理流程,应对第一波灾情[4,10]。主要是快速动员急诊护理人员,划分区域集中人力,分区域集中收治不同类型的伤病员[11]。

2.2 统筹指挥,各司其职,动态评估,优化流程:在该应急处理策略的指导下,日常工作中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应该明确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并在不断的联合演练中得到强化,在医院领导下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理工作,医务部护理部负责突发灾害事故需要对总体预案的制定及管理;从医院收集整理信息,动员和整合资源,协调各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并支持急诊科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的开展。后勤保障部应根据急诊科提出的实际需求确保物资支持,总之,各部门应该迅速、积极主动、高效地合作。

突发事件的灾情伤情会随着救援工作的深入不断发生变化,管理层不断根为提高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适宜技术的推广示范基地的工作开展,对各地卫生适宜技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级,进行相应的奖励,促进基层与各大型医院信息教育对接。

2.3 技术的筛选及应用:结合当地社会需求进行技术的筛选,做到因地制宜。要结合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为提高农村地区疾病的筛查诊治能力,需要与当地的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和专业建设互相结合。

2.4 设立公共卫生护理专科护士: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我国护理管理及教育者已认识到了建立专科护士制度,但建立专科护士培训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公共卫生专科护士是今后预案管理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可以在CDC培养配置相关的公共卫生专业护士。

2.5 加强公共卫生护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公共卫生护理服务质量的重点。目前国内从事公共卫生护理的护士数量不足且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为护理人员穿凿继续接受教育的条件。可以通过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可以创办公共卫生护理相关的专科杂志,以增进护理人员对健康保健及健康管理方面新知识的认识。

2.6 健全公共卫生护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管理功能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远程的医学咨询、培训系统的对接、教学、会诊等管理功能。通过建立这样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提供公共平台服务,可以及时、系统的完成适宜技术信息的编辑和分类,并且掌握本地的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能力,从而反馈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适宜技术的筛选与需求,方便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和开展的情况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 万明国,王成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1

[2] 张安琴.突发公共事件护理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护理实践与研究上半月版,2010,7(1):78

[3] 胡卫建,苏林.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运行模式探讨[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06,3(3):14-15

[4] 李远建,曹钰,勾承锐.构架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06,3(3):16

[5] 王翠兰.我国公共卫生护理管理中的问题与思考[J].中国护理管理,2005,8(5):59

[6] 徐明,何长新.临床实习人员普遍预防知晓率调查.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7):664-665

[7] 李璐.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研究[J].重庆医学,2007,36(18):1904

[8] 叶磊,刘敏,李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护理预案管理模式探讨[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2,1(9):160

[9] 叶磊,刘敏,李明凤.从青海地震救援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略[J].重庆医学,2011,40(13):1336-1337

医疗应急预案方案范文4

(二)应急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接待就诊患者时,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处置并及时上报。

1、对来自疫区,与有发热伴咳嗽或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者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登记后,无异常者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并告知其注意事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送指定场所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直接接触过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环境或物体的人员;

现场流行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3、既有流行病学史,又有症状体征者,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组织会诊,并立即在有防护情况下,由专用救护车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诊断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逐级会诊制,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指派县级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组会诊,明确初步诊断;并逐级上报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市、省专家组会诊及病理学检查确认。

(三)转运流程。对我县甲型H1N1流感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转运工作,由县医院甲型H1N1流感病人转运组(附件5)或市中心医院负压救护车承担,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用普通交通工具转运病人。

五、医疗救治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单位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救治组和联系人,进一步做好物资设备、药品和防护物品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能及时有效的实施医疗防控和救治。

(二)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再次组织开展全员防病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强化培训和演练,培训内容包括预检分诊,发热病人的甄别及鉴别诊断,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治疗、报病流程及消毒防护等,要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诊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和引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规范发热门诊,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到分区合理、标识醒目,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人员,应登记造册,并报告县疾控中心。

(四)全县已统一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派员参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工作的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确保本单位参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的医务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各机构要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配合支持医学隔离观察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五)严格消毒隔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要求,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尤其重视对预检、发热门诊等重点区域的感染控制,防止院内感染和疫情扩散。

(六)做好应急值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主要领导、县专家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医疗应急队伍保持24小时待命,确保快速有效的处置与人员调度安排。县卫生局将对医疗机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医疗应急预案方案范文5

关键词:医疗纠纷;产生原因;预防措施;纠纷类型

随着患者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不断攀升,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国家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笔者认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根源在于更好的预防纠纷的产生。本文从预防角度,将多年从事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案经验予以总结,以医疗机构各部门多发的医疗纠纷为例,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门诊、急诊科室医疗纠纷

案例1:零晨1时左右,一眼部外伤患者在其工友陪同下,到医院急诊科就诊。急诊外科值班医生检查病人后未处置,让病人去住院部五官科处置。因急诊科导诊护士已睡觉,病人与其家属只能自行去找五官科。病人找到五官科后,被告知应该去眼科处置,并告知眼科在门诊部。病人到门诊部后发现门诊部晚上不开放。病人又返回急诊外科,时间已过去一个多小时。此时值班医生仍未处置该病人。后患者转到其它医院就诊,次日患者家属投诉。

1、门诊、急诊科室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凡属临床各科室诊治范围内的急、危、重病人,已确诊或可以确诊,借故推诿,拒绝收治;虽因条件所限,接诊医生未查病人,又未进行处理,不负责任的转院、转科,延误或者丧失抢救治时机。或虽非本科急诊,按现有条件及医生的技术水平,可以积极进行抢救;及时请他科会诊或治疗,可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却因工作不负责任,草率从事,延误抢救治疗时机。

2、门诊、急诊科室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门(急)诊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对门(急)诊病员要处理及时、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要写好病历、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就地组织抢救。建立门(急)诊分诊制度,早期发现传染性疾病、早期隔离;预先确定就诊专科,减少转诊、转科的麻烦;对重症病人可立即转去急诊室,保证抢救时间。门诊分诊工作应指派临床经验比较丰富的护士来承担。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凡接诊的危急重病人必须负责到底,防止互相推诿拖拉现象,确系他科疾病,主动请相关科室会诊后转科。

二、住院部医疗纠纷

案例2:患者术后,使用头孢尼西纳抗感染,第二日患者出现腰部不适症状,第三日患者感到腰部疼痛,第四日主任医师给患者停药。造成患者急性肾衰竭、高血压。

案例3: X光片反正面都可以看,医生把右当左,将左、右关节填错。手术时在左肘正中切口,暴露到关节囊,见关节面完整无损时,方发现左右关节弄反了。

案例4:患者张某家属发现给张某静脉输液的瓶子上的药品名与张某平时用药不符,找到护士,经查对给张某静脉输液的药是临床白某的药。家属得知后非常气愤,找来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

1、住院部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案例2产生原因是医生在使用对某器官有损害或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的药物期间,不定期复查或不随时观察,造成不良后果。案例3医生在读影象资料时不细心,对患者病情掌握不准确。案例4中护士没有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打错针、发错药。明显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除以上案例外,住院部还常因以下原因发生医疗纠纷:1)病人对某种药物有明显的过敏史,但因工作马虎未加询问或不重视病人陈述,而致病人过敏反应;2)药性不明,滥用非医书记载的偏方、草药,药物超过剂量,开错医嘱等;3)擅离职守,工作失职,真接影响病人的治疗及护理; 4)病历书写不规范,签《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等同意书时未向患者及家属明示风险及同意书内容;5)患者提出异议后自作主张处理,不向医务部门汇报,使得纠纷处理不当,矛盾升级。

2、住院部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1)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加大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应重视医患之间沟通,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患者的积极配合,达成医患之间的相互谅解。

2)病历既是诊疗的一个结果,也是将来追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证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重病患者,手术风险极大的患者,一定要向医务部门提交重症患者报告,必要时签署《手术同意书》等材料时可邀请医务部门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到场进行指导。术前、术后的注意事项,如禁食、禁水、禁行走、禁患肢用力、禁发声等等,应详尽告知,口头告知的,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上签字。书面告知的,应有签收的回执。严格环节质控,及时发现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医政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学习自我保护。在医疗卫生行业,我们已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医政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输血法》、《医师法》、《护士法》等;医院有比较科学、严谨、行之有效的《医院管理方案》。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防止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如某个手术导致了某项并发症,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记录手术过程,并未强调这个并发症的无法预料和不可防范,那结果可能对医院就很不利;而如果我们能够紧紧抓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记录时更详细、更及时、更准确,那么对医院就是最有力的辩护。

三、医技科室医疗纠纷

案例5:患者程某因头晕在急诊科就诊,急诊行头部CT检查。取检查报告时,CT室将程某的头部CT片子与另一病人的头部CT片子弄窜了。幸未造成不良后果。过后发现片子弄错了,通知病人返回时,未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不认错,态度不好,还说:“两张片子都没明显病理改变,拿走哪张都行。”病人家属不满,产生纠纷。

1、医技科室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医技科室是指检验、放射、药剂、同位素、心电、超声、病理学科室等。其纠纷产生原因表现如下:

急、重、危病人,需要进行必要的化验、病理检查、X光检查、超声、心电图检查时,在技术、设备、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强调理由,拒收标本、延误检查或拒报结果,以致影响临床诊断,延误抢救时机。化验、病理检查中,由于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造成化验病理结果报错,或未经检查,随便填写结果(出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试验时又不按操作规程执行,检查结果误差较大,影响了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检验人员定错血型、配错血造成病人严重不良后果。内窥镜检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粗暴,致使无器质性病变的脏器发生穿孔及大出血。进行碘剂造影检查,检查前未做过敏实验,或错用造影剂,造成严重后果。在核医学诊断过程中,发生大量放射性核素误服或注入,或用放射性核素治疗,算错剂量。

医疗应急预案方案范文6

论文关键词 资源筹备 基本结构 药物监管器械 监管赔偿基金

医事突发性事件包括非医疗风险引起的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意内风险医疗和医疗意外等,还包括因自然灾害或者大范围传染病毒感染导致的医疗事件等。可见,医事突发性事件涉及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全部方面。另外,医事突发性事件具有必然性、突发性、严重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掌握在医生手里,一旦发生意料外的事故必然会激起强烈的反应,并且在近年来,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就必须引起医疗机构的足够重视。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应该结合中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法治理念,建立一套统筹规划的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系统。从对事件的预警开始,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准备,包括内部人员的应急培训,筹备应对事件的资源和制定相关应急方案的行政法规等,在事件的处理阶段积极联系政府寻找帮助,主动与患者接触查清事件的真相,在事后的处理中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奖励,并做好公开信息给公众的工作。

而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做好资源的筹备工作又是重中之重,应急资源不只局限于物资资源,还包括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环境资源以及人力资源。有效的布局会有助于资源的调度。并且,在资源的调度中,还要考虑资源的协调。这是因为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爆发通常会在瞬间,做好了各种资源的准备和调配,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适当的反应。当然,在资源的筹备中,不仅需要相关内部法规的规定,而且还需要法律的监管,例如医疗器械等器具的采购和保养防治腐败问题等,而这些都是防止医事突发性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为了更好的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应该加大力度做好应急资源的筹备工作,对其中的操作环节应用法律加以监管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调度医疗机构的各个部门,在应急资源筹备的工作上有条不絮的进行,才会有助于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体系的建立。

一、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基本结构的法律分析

任何一套方案都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结构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层次和范围,而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体系也应该有一套指导结构来执行,然后配以相关法规的规范,能够高效地做好筹备工作。具体而言,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的基本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基本构建:

第一,建立“领导预案”制度,是完善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的基础。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在筹备资源的过程中,具体由医院的哪一个部门或者领导负最主要的责任,明确其职责分工以及对资源筹备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等作出明确的规范。这也就是说,在这一个层面,由负责领导提出整个应急资源筹备的整体工作规范,同时也涉及相关人员的调配问题。

第二,建立“部门设置”制度。这是领导预案下的一个分预案,主要是可以通过医院内部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部门在应急资源筹备阶段所应承担的责任和目标,例如药物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和预留应急药物的职责,并明确如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另外,每个部门的应急功能要以分类条目的形式公开于社会大众,保证筹备阶段的社会监督性和透明度。

第三,建立“等级应对”制度。这也是领导预案下的分预案,主要是结合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等级分类,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事件。通过相应的法规规定,应急突发性事件资源的筹备必须按照不同等级的医事突发性事件作出相应的准备,如在一级医事突发性事件中,为其筹备的资源肯定是最多的,包括医疗器械,药物以及赔偿基金等。同时,按照每一等级的医事突发性事件,明确医院内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协助支持的责任,保证筹备的资源不得缺失。

第四,建立“监督应对”制度。作为领导预案下的分预案,这是属于监督性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监督以上各个预案的实施,并且针对筹备物资的每一个执行部门的操作标准作出法律监督和规范说明,一旦以上的部门违反或者没有落实相关规定,则可以按照操作标准说明对部门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过程中可以采用这种模型结构,即在一个主要基本预案下,设置三个具体的分预案,通过规章制度制衡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调整,统筹兼顾地做好应急资源筹备的基础工作。

二、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中药物监管问题法律分析

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工作中,药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应该做好药物采购和药物存储等的法律监管问题,一旦爆发大规模的传染疾病或者大型自然灾害后大量的伤者急需药物,缺药就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可以由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再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的地方性法规来明确规范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工作中的药物监管问题。

(一)明确落实药物的采购来源与价格

一般的药物采购或者新药的进入都是由药厂派出的医药销售代表和医院洽谈,这种方式在现在已经暴露出严重的腐败问题。据相关调查,医院和医生的回扣费用非常可观。可见,必须明确落实药物的采购不能由医院领导或部门进行决定哪种药品进入或参与选药,而这可以参考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做法,统一在网上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药物。这种做法很好的切断了药厂跟医院之间的联系,有效地控制药物的采购来源与价格。

(二)明确应急药物采购人员的组成以及职责

在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药品筹备过程中,必须明确规范药物采购人员的组成。实践证明,药厂往往会和医院负责药物采购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进行不当利益交易,从而获得药物准入。因此,有必要由群众代表从医院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当数量的人员组成临时采购小组,采购完毕后小组马上解散;再有采购任务的时候再重新抽取新的小组。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必须明确药物的真伪以及数量等内容,否则将构成渎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制定应急药物库存管理

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药物不是马上投入使用,而是要通过库存储备起来备用。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各种应急药物的种类以及数量限额的备案监管制度,定期随机抽查库存药物的效用日期、保管情况和是否破损等情况。

(四)明确应急药物相关管理的公开

相应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应急药物的相关情况及资料向公众公开,包括要公开应急药物的采购价格和种类,采购人员的组成以及库存情况等,而且必须实时更新,规范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药物筹备中的等各制度。

当然,在应急药物的工作中还应该加入更多内容,包括用药准则及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细则的法律责任等。而通过法律法规来切断医院和药厂之间的直接联系,并透过信息公开引入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可以使医事突发时间应急药物的监管问题得以解决,做到有备无患。

三、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中的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和药物一样,医疗器械也是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现在,医疗器械不仅在采购的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在医院内部因为缺乏和疏忽管理也使得医疗器械失灵事件频频发生,这也是导致难于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资源筹备工作中,也可以由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再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的地方性法规来明确规范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一)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和采购方式

国内的医疗器械采购大部分来源于外国,而通过《工作法则》可以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可以是外国同时也可以从国内采购。而采购的方式应该分大型设备和临床急需使用的器械耗材,大型设备可以在全国统一医疗器械设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而临床急用的器械耗材则把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和价钱在医院大厅和网上公示,进行公开的竞标购买,按出价最低的价格购买。

(二)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

大部分医疗器械的失灵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疏忽和不注重器械保养造成的,应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操作使用指南,并在医院内部各部门公示;制定各种医疗器械的检修保养工作细则,明确医院指定的设备部门定期检修大型设备,并检查器械耗材的使用年限等工作,并同时明确如因疏忽使用和疏于保养造成的器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库存储备

针对器械耗材的应急筹备工作,包括医护用床、拐杖等的辅助器械,需要通过相关规定,保证库存的器械耗材的储备量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库存管理的工作作出明确的规范。

(四)明确规定违反应急医疗器械筹备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卫生部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还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如在采购过程中购买假冒伪劣设备,选购不合格的器械耗材等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要对相关违规行为人员作出公示的规定。

最后,还可以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指导法规及其完整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来进行配套使用。在面对不断改变的医事突发性事件中,还必须适时地对不符合现状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正,以保证医疗器械在应对紧急事件的时候不出纰漏。

四、建立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法律分析

在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的问题上,不仅要从医疗物资方面进行法律监管,还必须从相应经济资源的方面进行监管。医事突发性事件爆发的结果往往引起医疗赔偿的问题,那么在医疗赔偿的认定方向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但是对这笔赔偿资金的来源却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筹备资源工作中,建议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制度。

(一)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来源

赔偿基金来源于医院内部的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这些人员在每个月领取工资的时候除了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法定公积金外,还要交纳一部分的医疗赔偿基金。这就是赔偿基金的来源。

(二)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基金的来源可以看出,此举明显地加重了医疗机构人员的负担,于是,在该制度有着存在意义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地运行则是十分重要。

1.通过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在由地方制定地方法规,规定按医疗机构人员的月收入进行按比例抽取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基金,但是医院的外聘人员则可以免收。

2.法规规章中应明确地指出,该赔偿基金的用途以及运行机制原理,并设置医院内部的某一部门专门管理该笔款项,同时明确该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

3.制定应明确规定,每月抽取的赔偿基金应该与本人当月是否发生医事纠纷为评价准则。首先,必须以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等级划分赔偿金额,四级最低,一级最高。然后,当月如无医事纠纷或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可以减免赔偿基金的抽取;如只涉及四级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并且次数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50%的赔偿基金;若是当月涉及的医事突发性事件就算事件严重性小,但次数过多,必须加倍增收赔偿基金。最后,对于涉及严重的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在征收数倍的赔偿基金同时还必须处于相应处分,屡教不改者可以吊销医师执照或予以开除。总的来说,就是结合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分类等级,划分不同情况下的赔偿基金的征收情况,当然,有法也有惩,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务人员,将给予免除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赔偿基金征收,具体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4.相关规定必须明确规定该笔款项的资金情况向公众公开,并且对于每个月的医患纠纷事件情况也一并公开,尤其是涉及的医护人员的处分规定和奖励规定。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为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也起到了一个比纯粹制定法律监管医护人员更好的监督作用。就是应用了德国自来水厂“坏人监督坏人”的监管理念,③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目的之一是为了收入,但是现在赔偿基金制度的建立使得他们的收入减少,而赔偿基金的用途正是为了赔偿在医事突发性事件中的受害方。于是,各个医护人员在保证自己尽量避免医事纠纷的情况下,也会自觉地监督起周围的医护人员,尽量不让他们涉及到医事突发性事件中,因为这其中牵涉到自身的利益。

另外,透过这种方式也是对于现阶段医学界呼吁成立医师行业保险的一个新理念,其出发点都是在保障医务人员的利益下,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这有利于整个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