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管理制度范例6篇

村集体管理制度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1

1.村账乡管制度

1.1实行“村账乡管” 在坚持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开支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核算单位不变,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资金、账目“双代管”。

1.2统一管理村级财务 取消村会计室,村里只设一名出纳报账员,由村支书兼任,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及农户往来辅助明细账。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以村社为单位,单独设立账薄实行独立核算。

1.3强化管理手段 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对村账实行电算化管理,采用电脑记账、电脑审核业务。

2.财务管理制度

2.1加强收入核算 村里发生的各项收入,包括:预留地、集体耕地、果园、渔塘和“四荒”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机械等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收入,土地补偿费收入、青苗补助费及附属收入,企业法上缴利润、救灾扶贫款、上级拨款、借贷资金等所有村级集体收入,都必须及时如数纳入账内核算,严禁弄虚作假、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账外“包包账”、贪污挪用、胡支乱花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背,分别处以村责任人违法违纪金额10%~50%的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村有关领导、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统一开设存款户头 村里发生的各项收入必须在两日内上交到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存入账户,使用按规定用途发生审批手续。严禁设账外账、坐收坐支、转移资金等逃避农经站监管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对责任人处违纪违法金额10%~50%的罚款,并视其情节,追究村领导和有关人员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2.3严格现金管理 严格执行账、权、钱分管制度,村领导不准管理现金。主管财经的领导有权批钱不管(收)钱,出纳报账员管钱但不准擅自动用钱。因工作需要,其他村干部临时收取的现金必须在当日内交给村出纳报账员,过期不交的按违纪处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现金,严禁白条子顶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否则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违法违纪金额10%~50%的罚款。严格执行库存限额,库存现金不准超过500元。出纳报账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不合理开支坚决拒付。对违背财经纪律,擅自付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严格现金业务手续,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现金交接业务,必须当即办理手续。一旦发生差款问题,在找不到其他确切证据时,将依据手续处理。村要定期接受镇农经站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长短问题,要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2.4严禁侵占集体资金 村存入镇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的资金必须以村(社)为单位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用集体资金为其他单位和个提供经济担保。违反规定责令纠正违规行为,并对责任人处以发生余额10%~20%的罚款,视其情节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2.5严格审批村里各项开支 由村支书一支笔签字,500元以下的开支,由支部书记批准,500~2000元的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2000元以上重大项目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村领导越权审批开支的要对审批人处以违规金额10%的罚款,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从重处罚。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制度;困境;发展

【作者简介】李鑫,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5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4)02-0071-05

一、问题的由来

农村集体资产是“三农”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资源保证,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三农”发展中的老问题,也是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将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为“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见,农村集体资产指的是所有形态的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随着我国由政治主导型社会向经济主导型社会的全面转型和农村亲缘型关系网络向交易型关系网络的不断过渡,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农民权益保护中的很多问题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这一农村经济核心要素而产生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和不法行为甚至引发了农村的政治问题和较大的利益冲突,2011年9月爆发的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大规模维权事件就属于反映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可以说,乌坎大规模维权事件并非特例,而是在我国农村或轻微或严重地普遍地存在,而且由于基层所特有的制度环境和制度运行基础,此类问题并未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关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具有两个非常显著的特征:一个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显。这种核心地位体现于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展开的,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和冲突也是因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不当或不法行为而产生和激化的:另一个特征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的特性在于其利用和发展路径是受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限制的。

如今,无论是在社会实践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对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实现模式和方式方法都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从制度的视角审视这些分歧会发现,较多的探讨是在还没有完全弄清现行制度规范的目的及其运行的环境和现状的前提下,就侧重对于应然情景的讨论。笔者认为,现今我国农村资产管理诸问题的解决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升值不能仅仅依靠将过去一概的重建式进路,而是要寻找具有经验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的已经被证明适合或可能适合我国“三农”问题特性的进路。

要寻找或探索制度建设的未来方向,必要的前期工作是正确总结和归纳已有的实践经验,对于实践的效果作出科学的评价。本文希望可以贯彻这样一个原则:改革的前提是要弄清楚需要改善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要改善、变化的预期成果,才能具体制定未来改革的方案。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对于我国现有各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的,希望通过对已有制度形成、结构、功能的梳理,找到现有制度面临的困境,进而明确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检视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检索中央和地方各省市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发现国家层面的规范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均系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对实践的探索。虽然较高级别的规范缺乏集中和系统的制度建设,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践却并不会因为高级别规范的缺失而减少冲突和纠纷的产生,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为了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纠纷的司法解决纳入到现行司法体系当中,也有诸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等一些文件出现,但仍然只是有问题针对性的,而不是整体的、全面的和系统性的。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域差异性很强,依靠地方有针对性的制度去规制、调控可能是较有效率的路径。目前我国地方各省、直辖市基本都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且这些条例还都正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不断地修订完善。笔者选取了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资产管理条例作为样本,对我国现行主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

1.制度样本。笔者选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地方规范,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域、经济、政治发展程度、民族等因素。选取的制度样本中,包括了十七个省、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一个农村集体资产审计条例和一个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制度。所选取规范文本的具体情况参见表1。

2.制度概况。单从文本上来看,以上19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规范所能提供的宏观信息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从各地方条例的制定时间上来看,除《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是在1993年颁布的,其他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都是在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颁布的,也就是说,地方规范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配合中央相关政策的实施。而不是因为自主地发现和回应实践的需求。

第二,从规范的文本上来看,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条文数量在22~40条之间,结构上分为6~7章。表2是笔者选取5个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章节结构,希望通过此表中的内容可以发现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逻辑。

对表2我国各地区农村资产管理条例内容及结构的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本都遵循着这样的内在逻辑:确权(范围及归属)一管理(保值)一经营(增值)一审计(监督)一责任。以上逻辑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但这种逻辑所体现的仅仅是一般资产管理的逻辑,并未体现出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特性、用途特性。

第三,在现有规范的结构设置中,表面上依照实践逻辑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的是“过程-结果”式的控制,但却忽略了资产管理的一般逻辑“确权使用收益分配”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分配”。虽然我国现有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中有罚则的规定,即从消极一面对管理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现有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对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体形成激励。财产制度的本质作用应该是对财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护和激励,现有制度无法发挥激励作用,就无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刺激经济效率。

第四,虽然笔者考察的是我国各地方的规范,但却很难感受到这些规范的地方性。可以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方性差异还是很明显的,但各地方在依照中央精神建立地方规范时,却选择了保守地全面沿用和效仿中央规范,没能针对地方性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正如吉尔兹所言,立法是与地方性密切相关的工作。地方性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使得所分析的问题更加清晰和明确。我国农村地方性特色显著,在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未能全面勾画农村集体资产的特征和农民的需求特征,就很难使得制度发挥预期效果。

3.制度细节。凡是涉及资产管理的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无外乎两项,一是资产的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另一则是资产收益的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也不外乎这两项。在加之上文总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逻辑,可发现,在相关的制度设置中,我国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细节中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与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范围划定和归属有关的条文并无本质差异,即在资产权属的确定上,由于所有制形成的限制,各地并无本质差异,这部分规范的重合率极高。也可以说在现阶段我国农村资产管理中各地制度上均展现出的是保守的倾向,并无太多的制度创新。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创新行为很多是自下而上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规范中并无直接体现,或者可能是正式制度对于实践中创新的认可和吸收并不多,也并不及时。

第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未明确。全国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都会出现与资产收益分配有关的条款,但可以看出,与其他资产收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相比,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标准、程序并不明确。如《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与资产收益最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七条:乡联社、村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应当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此条文实质上规定的资产收益进行分配的顺序。又如《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根据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与积累的比例,集体积累部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事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业建设。此条规定的则是资产收益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再如《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年度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资产收益状况。接受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备案。此条的规制对象则是资产收益分配的一般程序。总之,虽然各地方条例中都涉及了资产收益的分配问题,但却没有一个条例系统性地规定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收益分配意义的救济程序等内容。

第三。农村社会的分层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产生了新的影响。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标准是管理中争议最多的问题,在分配中需要考虑分配对象的个体差异。而对差异性的考量势必与农民群体的分层和分化同时发生,这种分化的主要标准有几个:其一,年龄,准确地说是进入农村集体的时间长短;其二,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三,身份,村干部、“能人”、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其四,就业结构,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服务。另外,受益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近些年持续的对“三农”问题、民生问题以及对落后地区的关注和政策性倾斜,再加之现代农业的高利润使得工商业资本看到了农村和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潜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工商资本的介入也要求重构原有的资产收益分配模式。作为实践中争议和纠纷产生最多的资产收益分配环节,却很难在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看到相关的规定。诚然,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应该是由民主协商确定的。但在官方条例中建立相关的制度框架是必要的。

第四,法律责任部分各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也同样存在着较多不明之处。如《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者的经济惩罚(第二十五条)是以管理者月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的,但却没有明确月收入如何计算。年度分红是否计入月收入等问题。还有的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损害农村集体资产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数额较低,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处罚金额仅为500~1000元,且条例出台已逾十年,经济社会已经有了较大变化,但经济处罚金额并无变化,使得违法成本十分低廉,规制效果近乎于无。

三、制度困境

以上所分析和总结的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制度和规范,在这样的制度和规范环境中形成的困境不是局部和孤立的,而是全局性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是复合型的权力。其既有政治属性,又有经济和社会文化属性,三种属性是交织在一起。并互相依存,进而组成稳定的权力结构的。进行这种权力结构构件的目的在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权力制约和民主参与,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属性中,经济属性最受公众关注,因为公众对于物质生活条件提升的需求是基础性,只有满足公众这方面的要求。才可能进行政治或文化方面的协商或合作,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避免因为农村资产管理权力的分配不当而可能产生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

2.怎样在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管理与发展之间建立妥当的平衡关系。对农村集体资产施之必要的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但经济管理行为都会存在使得被管理资产贬低或亏损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创新与发展。上文的制度分析说明,我国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演进都是在走一条不断放松监管的路线,这虽然为实践留出了必要的制度空间,但也因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和市场的多边性,而产生了更多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和改革,降低规范制定和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创新、稳定三者之间寻求平衡的状态。

3.在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中,或是在缺乏激励的制度环境中,都容易发生权力的寻租和腐败行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中对于寻租和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和公众对其的隐忍是长期并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不仅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和贬值,还损害了公众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信任和尊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腐败有一部分是制度环境造成的,这不但损害了制度体系的公信力,也使得制度运行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公共性不足。忽视农民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一般都有基层政府力量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深度介入和参与,而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下移和外部力量的介入往往忽略了农村和农民的自主性,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发展由“农民自治”变成“国家强制”。大规模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往往是难以实现农民主导的,且因为涉及利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现存的流转推动模式极易忽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忽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共性的最严重后果是农村社会存在于干群之间、贫富之间的基础性矛盾进一步恶化。

四、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管理的主体应当是制度和农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治理农村社会和农民民主自治的综合体。在我国农村现有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下,政府并不可以完全离场,斯蒂格利茨曾旗帜鲜明地反对“无名氏定理”,并提出“政府具备私人不具备的职能”。在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中政府必须要发挥足够的制度供给、宏观调控以及监督作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应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在内部的监督并不能充分保证农民有关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的情况下,由外部社会和政府监督介入。政府或社会所提供的独立审计、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存在巨大的现实需求的。当然,也必须注意:政府在提供有效的正式制度的同时,还应注意为实践中的创新留出必要的空间。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3

1 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

1.1 农村集体财务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推进,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思维观念的问题,大多数农户缺乏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意识,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的地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严重,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足,会计核算工作不专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混乱。同时一些处于城市边缘地区的农村,由于缺失监管,导致农村农户,村级领导对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管理使用上出现严重的流失浪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公开制度流于表面,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的老旧,缺少彻底改革和创新,财务制度执行程度不够,农村基层组织权力混乱不清,管理不明,关系主体错位。

同时,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会计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

1.2 完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开展,需要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办法。在规范化建设单位的推行之下,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问题能够逐步解决,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并按照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漏洞的出现,要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还要健全农村财务管理财产清查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理财部门,并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和审核。

规范化建设村部必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完善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并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部门,加强档案方面的管理,还应接受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公开审计结果,实行公开制度。

1.3 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必不可少,同时也应该控制村级财务管理的收支细节,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农村财务委托应明确村级集体财务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准则,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允许侵占或挪用村集体财务资产,对农村财务管理以及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应该加强,各类账目必须细化、明细账要清楚,所有记录文件账目文件都应设立农村财务管理会计专柜保管,对于账目的报账、会账、对账、记账、复账、公开等会账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开启并实行备用资金制度,备用资金由村财务管理报账人员进行管理,额度由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审批。

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支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白条顶库、瞒报收入等行为的出现,任何人不得随意支配农村集体财务资金,对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不同性质,应进行性质分类管理,建立性质分类管理类别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处理措施。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报账人员应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严格按照已有制度的规定把关执行,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做好账目的登记、记录、核对等管理工作。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与问题;措施

农村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根据地之一,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要跟上社会形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如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薄弱环节,例如村干部服务理念不强、等问题,土地权益与“三资”处理问题,农村财务制度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经济建设,更是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阻碍因素。基于此,我们必须要不断创新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抓好“三资”管理,做好“三资”管理工作,推游夜农村经济建设步伐。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农村集体三资主要是指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源。“三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与稳定,这也是当今我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一大问题。现如今,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也实现了电子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站等。并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实现一体化管理,通过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数据分享,构建乡镇县市一体化的“三资”管理平台,积极开展省级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保障“三资”管理质量,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流传交易安全,大力遏制农村腐败问题,推动农村建设步伐与和谐稳定。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问题

1. 执行力度不强

执行力度不强会严重拖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步伐。由于个别村开支不经过“两委”研究,使得很多款项支出出现不合理现象,没有做好开支统计工作,仅凭白条入账,使得库存现金账面较大,但实际现金较少。有些村没有正规的报销凭证,报销制度流程不完整、不规范,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自用自批现象屡见不鲜。同时,由于村干部掌握村民理财公章,严重侵犯了理财小组的权利,甚至一些村干部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严重损害村民利益。

2. 管理范围有待拓展

现如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围还存在诸多漏洞,管理范围不够全面,只有农村集资资金、房屋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资料相对完善,忽视了公共性资产,例如乡村医疗、乡村公共广场、乡村学校、配电设备、浇灌设施设备等,这些环节都没有列入农村集体“三资”重点管理项目中,还有农村集体土地、林地、荒地等也没有规划到“三资”重点管理项目中,严重影响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与忽略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再者,村集体“三资”部分产权不清的问题,“三资”管理过于混乱,资产、资金、资源相互混淆。

3. 经济效益不够明显

随着新型的农业技术引进,农村产值与养殖技术逐年提高,农村地区大量的土地资源、房屋资源被大量利用与外租,极大提高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这些只是个别领域,如果从农村经济结构方面分析,农村集中闲置资金的使用率与能源利用率还远不到预设标准,信息化管理还不够完善,局部经济发展较快,但整体经济发展较为缓慢。

4. 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农村资产外租活动等缺乏合同效应,很多外租活动等都是以口头协议为主,使得外租合同必备要素不齐全,各项条款不够明确,无法起到法律效益,村民的权益与义务无法受到有效保障。还有部分村干部问题,例如收取他人贿赂,与承包商达成不符合法律标准的协议,在开展土地资源招标时,不经过“两委”或村民代表同意,擅自做主,严重影响农村集体资金安全。导致村民承包的土地,荒山、荒滩、集体资产拖欠承包费的问题、无合同或合同到期不退出继续侵占的问题等,严重影响村民利益。

5. 村干部素质无法达到管理标准

由于农村村干部极少有专业会计人员出身,财务管理水平比较低,无法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经常会出现一些遗漏与违规问题。虽然每个村委会都设有专门的会计人员,主要负责保障与统计工作,但由于很多农村会计人员都是非会计专业,加上工作态度问题,使得财务支出与收入无法及时入账,无法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质量。还有部分村干部利用自身的职权,伙同部分村干部或村民长期侵占三资资源;村干部利用“三资”为人,拉取选票等问题。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质量的主要手段

(一)统一管理思想,提高认识程度

为了保障“三资”管理质量,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服务第一”、“群众第一”的思想观念。上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决策工作,进而获取广大民众的支持与信任,让群众参与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来。此外,要从全局观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管理人员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二)积极开展“三资”排查,摸清底数

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集中排查清理。排查包括清产核资、登记、纠错、核实、公示和建章立制。通过排查核实活动,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形成农村“三资”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盘活壮大了农村集体资产,推动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位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必须要加强集体“三资”的监管工作,这也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前提与基础,强化各个部门的工作能力与协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质量,推动农村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村级财务管理达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财务公开、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档案管理。将农村集体“三资”经济活动进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四)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财务预算、资金周期预算、财务公开披露管理等;构建集体资金双代管模式,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后,农村财务管理质量不断提高,经过镇一级经管站不断努力,“三资”集体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减轻了干部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完善了集体“三资”机构。“双代管”工作大大降低了村会计工作压力,解决了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引起的济纠纷,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资产管理中,必须要做好资产清查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等,充分发挥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进而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管理质量,推动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五)加强“三资”管理指导工作,发挥法律效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托,乡镇一级经管站需要以法律的角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工作,精准把握委托权限,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村民利益的内在联系。根据不同地区的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保障农村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要不断完善管理流程,保障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六)强化管理,保障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乡镇一级经管站部门人员需要走进农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工作与调研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三资”管理检查。根据管理现状制定相应的岗位标准,并完善“三资”管理考核体系。此外,要发挥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积极作用,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能够顺利开展。加强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经济活动的透明性;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发展步伐;保障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落实,构建重大事项审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全民监督,如果发现管理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给监察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内容,保障“三资”管理的全面性。

三、结语

随着农村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农村也由农业生产转变为新型“三资”管理模式,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推动力。但如今我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例如会计人员素质较低、现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经济发展不均衡等,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乡镇一级经管站的指导力度、提高法律效益、构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水平,进而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质量,保障我国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应仙.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2).

[2]张磊.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3.

[3]赵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焦点问题与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3(S1).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质量提高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76-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在日益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方面,需要研究出一些能够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质量的措施。

一、转变管理观念,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的实质就是风险控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使农村集体经济按照保值增值的原则沿着既定目标发展,并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和任务。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发展规律,坚持与时俱进,转变管理理念、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与创新方式,增强发展实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质量。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构架,努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目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行的是“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制”管理模式,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实行代管、“资产”实行监管、“资源”实行协管。为了努力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成本,提高效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要加强风险教育,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干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实行民主理财,减少举债行为,避免盲目决策,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风险的发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后核算”做法,坚持“事前参与决策,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核算总结”的原则,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切实参与集体经济管理,给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发言权,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意识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性和严肃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风险。

二、强化资金管理,开源节流、厉行节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预决算审批制”,村民议事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村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理财管理,努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

建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账务处理要及时、准确,做到“五相符”。要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要让全体成员都有知情权、质询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不得搞特殊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资金、资产的安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要养成严谨的生活作风,以铲除滋生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等腐败现象的温床。

三、推进信息化手段控制,确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是财务电算化从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质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着重强调对于财务管理系统本身的一种控制,要使用统一的财务处理系统,统一的会计科目与记账方法,使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的会计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的形成能够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避免再次出现以往由于会计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或者是科目混乱等现象,从而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财务管理质量。

落实农村集体经济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将各方面协调的运用起来,以确保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各流程。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方面的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报告制度。通过定期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核实农村经济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以及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促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监督作用,努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以人为本,致力于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因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致使在理财管理中发生经济风险;因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成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客观风险,即操作风险;由于人情关系,监督意识不力,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损失,即管理风险。

总之,要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质量,必须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的财务管理实践过程,从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信息真实、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措施出发,才能够保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童云.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0(04).

[2]戴玲娟.浅谈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3).

村集体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 村组集体经济 “三资”管理 存在的共性问题 解决对策

近几年,村集体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够重视,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权责不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处置不当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主要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历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也非常关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集体资产、资源发包不规范情况

有些村组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进行招投标,不开“两委”会,或与投标人串通一气,搞地操纵,少数人说了算,合同的变更随意性大。多数由村干部少数人决定,私自延长承包期。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完整详细的登记管理,经过多轮对外承包后,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资源价值缩水,有的存在权属纠纷,有的长期被私人占用,损害了集体利益,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提高。

(二)承包合同有签订不够严谨、责任不明确、模棱两可、发生纠纷时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

实际工作中,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象,导致承包合同难于兑现。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对合同等重要文书档案不归档管理,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最终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制度缺失,监督不力,不真实的情况还存在,由部分干部操纵村组往来业务,村民参与意识差,上报到乡镇代管的资金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与实际收支不相符,农民无法真实了解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金支配情况,使得乡镇委托财务管理失去有效监管。

二、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教育,以此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能力

首先,需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三资”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其次,村民是村集体“三资”产权所有人,对“三资”管理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管理权。这是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内容的具体体现,加强“三资”管理不仅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力保证,更是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

(二)理顺农村“三资”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排查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核算单位进行抽查,使之成为常规化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由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核确认,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由乡镇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账,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明晰产权后,再进行补登。要创建齐抓共管的格局,财政所、农经管站是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充分发挥调动各自的积极性,做好村组“三资”管理的审计、指导、评估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让集体资产资源合法,有序流转,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利用。

(三)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资金的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各级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配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办公经费。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评估流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处置流程》《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信息流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合同鉴证流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级管理“三资”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三资”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严格程序,民主管理制度

首先,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的意见,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完善农村集体民主议事办法,改善农村仍然存在的“决策一言堂,审批一支笔”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程序化”管理。坚持用“程序化”避免“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程序进行。每道程序都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委员的监督下依次进行。不经过“四议”决策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合同鉴证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不走完规定流程的,不作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针对此问题,可以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如《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流程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不是让人来管事,而是用制度来管事、管权、管人。

三、结束语

农村集体“三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应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强加硬件及软件上的建设、建立、建全多功能为一体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公开化、电子化,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三资”管理平台,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力度。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华宁县盘溪农经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