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教育作用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教育作用范文1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最突出的特点是能够让教师依据案件完成过程当中的每一个阶段,安排相关的教学计划以及内容,从而让每一节课都存在较为明确的教学目标以及任务,并且系统地、有计划地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相关技能以及职业道德。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对法律有更深的理解。
一、诊所法律教育最初诞生及背景
诊所法律教育诞生在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的原因是由于对传统的法学院教育未能满足有效的创造出适应社会的法律人才的反击。事实上,从很多方面分析,诊所法律教育这一形式的诞生与60年代美国社会所具有的独特背景有着相当大的联系。美国社会受到有关变革的方方面面的影响。法学院之中大多数的学生发现,律师这一社会角色所承接的案件大多数都出于一些有大公司或是一些有钱的人之中,换句话来说,在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越是有能力的律师越是替有钱人或是大公司提供全面和出色的服务。从这方面来说,法律在这一时期变成了小部分人的法律。这就导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事实。正是因为如此,在此种背景的激发下,美诊所法律教育诞生了。美国的一些学生在各个渠道公开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该成为少数人的权利等等,并将这种热情自发地变为实际行动。出于种种考虑,学生这种自发的方式从某方面来说在当时的美国引起了社会对于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以及教育的最终目标的讨论和思考。事实上,对于法学教育之中传统的观点在于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将其看成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重中之重,而对于相关的法律社会实践等等相对实用的技能的培养工作却不太重视。当时的美国,在愈来愈多的律师以及诉讼案件二者的相关数量的增多,从各个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所具有的相关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与有关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虽然这些毕业生们对于相关法律术语和条文的理解非常清晰,却失去了律师这一职业所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技巧和能力。正是出于这种状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法学院毕业生的有关能力,进一步要求法学院重新检讨法学院的相关课程安排以及对于学生的授课方式,意图适应实际社会和职业需求。
二、现阶段法律教育在中国情况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对于法学的相关教育领域投入了极大的关心以及力量。意在改变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陈旧以及落后的模式。虽然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教育工作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步的影响下取得了明显的前进。但是,从个别方面来说,法律院系的有关教材以及授课的课堂上,用陈旧的模式,机械和僵死的眼光去理解法律,如果依照传统的模式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进入并融入到社会之中往往会发现,其在书本上明确的法律规范在现实操作中通常会发展并延伸到高度模糊。在学院之中的课堂里清晰的典型案例很难找到可以套用的现实当中的具体案件。对于一个法律职业者来说,将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相结合,需要诸多除了书本和法律条文以外的真功夫以及辩证性的种种思维方式。正是因为这样,让刚刚毕业的毕业生们往往无所适从。就现阶段我国当下的法律院系的课程安排,学院一直以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作为学院的最终目的,很少或基本不考虑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或是说没有给学生这种参与到实践或是融入社会之中的机会。这种传统的法律相关课程安排失去了法学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功能: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方式实际上是在课堂上培养出一个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换句话说,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最终目的并不是对学生进行法律本身的相关传授,对学生并不去追求对于法律的完整理解以及相关法律系统的完整状况,而是从多方面考虑,引导学生从办案的实际角度去出发,让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有目的的去学习律师的相关职业技能、法律的有关内容和对这些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之中的学生对于办理真实的案件仅仅是把案件当做教学内容的载体而不是目标。所以,换句话来说,法律诊所课程接受的案件通常是由教师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教师选择适合学生的案件让学生去办理完成。这样即能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还能完成诊所法律教育所具有的对于社会法律援助的目的。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学习平台,因为有这样的一个平台,能够使学生能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逐步增强对于法律的学习能力以及理解能力。传统的法律教育体制基本大多数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进行法律领域教学工作,而诊所教育课程所倡导的往往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学习方法。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在诊所教育课堂上首先接触到的是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传统的理论。正是因为这样,学生通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最终完成教学工作。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学生从学校毕业走向社会后终身学习的方法。这也从一方面促使学生在变化的社会之中去理解法律的实质以及真谛。
参考文献:
[1] 孙春伟,金珊,韩晋. 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评价探析[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13(08)
法律教育作用范文2
一、根据学生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级、年龄制定适宜的教学内容
改变已往的教学模式,不生搬硬套教材,让学生对体育课堂始终都有新鲜感。教学内容的选择要面向全体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平等受益。要深入到学生中去考察和分析,了解学生的体育兴趣、爱好、个性心理特征等,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在身体条件、心理个性、兴趣爱好和运动技能等方面的个性差异,尽量让学生通过自身努力都能达成教学目标,使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学习和成功的乐趣,以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不一定苛求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严密性,同一个内容针对不同学生提出的不同要求和目标将教学内容分解、分级让学生选择练习,真正做到因材施教,确保每一位学生在课堂中都得到成长。
(二)寻找学生活动的兴趣点
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以传统的教材为框架,根据课程标准进行选择、取舍、组合,如基本的跑、跳、投,我们可以对这些内容进行适当改造,将一些竞技性、成人化的项目内容简化其方法、规则,降低难度要求,使之适合儿童特点。将正规化的动作进行变形,将简单的游戏变复杂,变得更有趣。对现有教学内容进行延伸、拓展,使学练内容生活化。在利用现有教材内容教学的同时,教师要注意启发学生的动脑联想,发展扩散性求异思维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学生自己见过或超越现有能力的动作方法,以此来对学生进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二、掌握学生特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一)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年龄特点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校低年级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低年级的儿童无意注意居主要地位,有意注意正在教师的培育下开始发展。有的教师不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上课时发现儿童注意力不集中,就一味地批评、训斥。
由于这样做违反了儿童心理特点,所以总是不能收到好的效果,以致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从低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入手,运用儿童化、情境化、好玩有趣的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可以激起学生们的学习热情,调动积极性,发展能力,培养他们的注意力。
(二)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让学生从被动学习发展到主动学习
法律教育作用范文3
关键词 外显自尊 内隐自尊 无法忍受不确定性 社交焦虑
分类号 13842
1.问题提出
自尊是个体对自我价值和自我接纳的情感体验。内隐社会认知将自尊区分为外显自尊和内隐自尊,外显自尊是个体对自己的意识性的、推理性的评价,内隐自尊是个体对自我相关线索的自动化的情感反应,这一过程不受个体的意识性监控。外显自尊和内隐自尊是两种分离的心理结构,且外显自尊和内隐自尊的分离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外显自尊与青少年人际适应关系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研究发现,外显自尊越高者人际适应能力越强,低外显自尊往往会导致攻击行为、社交焦虑、饮食障碍等人际适应不良。但是,近年来研究也发现,有些高外显自尊者也会表现出愤怒、敌意甚至是攻击,这些人往往具有较低的内隐自尊。内隐自尊对社会适应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内隐自尊水平调节着外显自尊与社会适应的关系。例如,内隐自尊与外显自尊的交互作用影响着个体的抑郁和幸福感,并缓冲当前压力和累积压力对个体心理健康的消极作用。在高水平外显自尊个体中,内隐自尊水平越高,其体验到的抑郁越低,而幸福感越高。进一步研究则揭示,内隐自尊对外显自尊与抑郁关系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迷思、自我概念的清晰性等中介变量实现的。
不确定性是当对未来事件缺乏必要信息时个体力图避免的厌恶状态。对个体来说,未来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不确定的,但是,如果对这种情境不确定性表现出持续性的无法忍受,无疑对个体的心理和社会适应带来不利影响。无法忍受不确定性(Intolerance of uncertainty)是个体对不确定未来情境的一系列的消极认知、情绪和行为反应倾向。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这一认知偏差影响着个体对未来不确定情境的感知、解释和反应方式,使个体倾向于认为未来的情境是消极的,并以相对稳定的消极方式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情境,不管该情境的结果到底是积极还是消极的,以及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主要涉及个体对未来事件的消极预期,因此,它影响着个体忧虑的习得和维持,并被认为是广泛性焦虑障碍的主导因素。与正常个体及其它焦虑症患者相比,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拥有较高的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研究者甚至将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作为区分广泛性焦虑症与恐惧症及其它焦虑障碍的重要指标。外显自尊影响着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高外显自尊者表现出较低的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同时,较低的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又表现出较高的社交焦虑。因此,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可能是低外显自尊者表现出较高社交焦虑的中介变量,但内隐自尊是否调节着个体对不确定性的忍受度,从而降低社交焦虑,目前研究者尚未涉及。
本研究试图探讨外显自尊、内隐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社交焦虑的关系,为社交焦虑的形成和维持机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为教育和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干预措施,提供直接的策略参考。
2.研究方法
2.1被试
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选取某大学本科生200名作为被试,最后获得有效数据191份,其中男生63名,女生128名,年龄18~23岁,平均(20.990±0.95)岁。
2.2研究工具
2.2.1外显自尊量表 采用Rosenberg编制的自尊量表,该量表由10个条目组成,分四级评分,总分范围为10-40分。在本研究中,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41。
2.2.2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1US)
采用Freeston等(1994)编制,Dugas等(2002)修订的英文版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该量表共27个项目,采用Likert五级计分。笔者对该量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量表包括18个项目,四个因子,这与Ius英文版基本一致。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表明修订后的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X=660.645,X/df=2.686,NFI=0.806,NNFI=0.817,CFI=0.837,RMSEA=0.071),同时,该量表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系性(a=0.889)和重测信度(a=0.687)。
2.2.3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SADS) 采用Watson&Friend(1969)编制的社交回避及苦恼量表,该量表包含社交回避和社交苦恼两个因子,共28个项目。在本研究中采用Likert五级计分,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23。
2.2.4内隐自尊测量 采用Inquist2.0编制内隐自尊测量程序,采用个别施测的方式,程序自动记录被试每一次反应的正误及反应时间。程序中表示自我的词有:俺、俺的、自己、自己的、自个、自个的、我、我的、本人、本人的;表示他人的词有:他、他的、别人、别人的、人家、人家的、外人、外人的、他人、他人的;表示积极的词有:诚实、自豪、可爱、伶俐、高贵、高尚、聪明、漂亮、成功、强壮;表示消极的词有:罪恶、卑鄙、无能、愚蠢、失败、讨厌、笨拙、可恨、陈腐、丑陋。
2.3数据处理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及统计处理。
3.结果与分析
3.1描述统计分析和相关分析
研究探讨了外显自尊、内隐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社交焦虑的关系。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外显自尊与内隐自尊相关不显著;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社交焦虑呈显著负相关;内隐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社交焦虑相关不显著;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社交焦虑呈显著正相关。
3.2外显自尊、内隐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分析
研究探讨了外显自尊、内隐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分析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外显自尊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预测作用显著,内隐自尊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预测作用不显著,外显自尊与内隐自尊的交互作用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预测作用显著。简单斜率检验表明,高内隐自尊者的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相关不显著(B=-0.109,t=-1.258,p=0.210,低内隐自尊者的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相关显著(B=-0.526,t=-5.517,p=0.000)。图1直观地描述了内隐自尊在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关系中发挥的调节作用。
3.3外显自尊、内隐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社交焦虑的关系分析
研究探讨了外显自尊与社交焦虑关系中内隐自尊的调节作用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中介作用。中介调节作用分析采用Preacher等(2007)编写的SPSS Macro来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预测作用显著,表明内隐自尊调节着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当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进入回归方程时,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对社交焦虑的预测作用不显著,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对社交焦虑的预测作用显著。这表明,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对社交焦虑的预测作用是通过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这一中介变量实现的。
4.讨论
研究发现,外显自尊与内隐自尊相关不显著,外显自尊影响着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内隐自尊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没有直接影响,这进一步验证了外显自尊与内隐自尊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心理结构。外显自尊影响着个体的信息感知、解释和提取过程。低外显自尊者表现出对消极信息的注意偏差,对消极反馈表现出更为强烈的生理反应,对失败的消极意义过于概括化,其自我价值感容易受到外部事件的影响,即使在观察者看来这些事件与他们的自我价值感毫无关联。对于模棱两可的信息,低外显自尊者倾向于拒绝或者否认以维系对现实的可控感。这种对未来的过度关注导致的恐惧使得低外显自尊者表现出无法忍受未来的不确定性。同时,研究发现,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受到内隐自尊的调节。滤波器假设认为,内隐自尊具有滤波作用,较之低内隐自尊者,高内隐自尊者在应对压力或威胁情境时能够更多地过滤负面效应。内隐自尊较高的个体面对失败情境时,表现出较少的消极反应,而具有更大的承受力。因此,内隐自尊的高低影响着外显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的关系。
研究发现,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影响着个体的社交焦虑。现实生活中个体大都渴求安全感,能够控制外部的生活情境及其相应结果,因此,不确定性会增强个体的信息加工倾向。不确定性增强假说认为,不确定性能提升个体对外部事件的注意并赋予其更多的情绪色彩,导致不确定性事件具有较高的可接近性。对于消极事件来说,不确定性增强了人们对消极事件的情感反应,并使消极事件的情绪色彩变得更为消极。个体在忍受不确定性的程度方面表现出个体差异,这一差异影响着个体的信息加工倾向。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者倾向于将外部情境的不确定或者模糊性视为压力,认为无法预料的事件是消极而且需要回避的,甚至情愿外部情境是消极的,也不愿意面对结果的不确定性;并对消极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不可接受的过度反应倾向,尽管该消极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者认为自己缺乏必要的应对资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有效应对威胁性情境,这激发了他们生理上的不适感和消极情绪,降低了其采取行动进行决策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在不知道确切结果的情况下不能有效加以应对,这直接导致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者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过度焦虑倾向。社交焦虑是指个体被暴露在可能被他人审视的社交情境下所产生的显著的和持续的恐惧状态。Cattell(1961)认为,社交焦虑通常发生于一个人的公众形象受到威胁的情境中。而在这样的情境中,不确定性、模棱两可性和不可预测性是其主要特征。因此,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较高的个体在这种情境中更可能体验到恐惧和焦虑,表现出回避行为。研究发现,外显自尊对社交焦虑具有较强的预测作用,而内隐自尊对社交焦虑没有直接影响,这与前人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但是内隐自尊可以通过调节外显自尊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产生影响,间接地影响社交焦虑。即外显自尊×内隐自尊对社交焦虑的预测效应是通过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这一中介变量实现的。
5.结论
法律教育作用范文4
【关键词】 项目驱动;教学;应用;创新
一、 课程项目驱动教学法的重要性
项目驱动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以课程目标要求学生掌握的职业技能为基础,经过行业专家指导、评审形成具体项目,在项目内容要求下,学生分组为单位,教师辅助指导,紧紧围绕共同的项目任务,在项目任务驱动下,进行主动探索和互相协作的学习,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实践过程中,掌握该项目的知识技能,从而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能基本掌握行业技能和提高业务能力。2003 年德国联邦职教所制定了以行动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法。这种教学法它不仅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项目化教学就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 以行为导向为方法, 根据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 密切联系地方产业发展实际需要, 将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成具体的技能训练项目, 根据项目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和考核, 使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能力目标得以实现。项目化教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从而改变以往“教师讲, 学生听”被动、单一、枯燥的教学模式。为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以及自主创新创业奠定基础。
通过转变学习方式, 学生在主动积极的学习环境中, 激发好奇心和创造力, 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应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 从单纯的知识传递者变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项目驱动教学通常是在一定时间内、较有限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的, 由学生与教师共同参与, 学生的活动由教师全程指导, 有利于学生集中精力练习技能, 教学效果好。项目驱动教学的评价更注重于学生在项目活动中能力发展的过程,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与活动各环节的表现以及作业质量。
总结性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在项目任务实施中的整个“过程”,包括每个学生在任务开展中的参与程度、所起作用等进行评价,同时要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的评价,从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兴趣、体验成功,培养其热爱旅游行业、勇于创新、乐于实践的综合素质。经过教师的评审,在课堂上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供解决思路与途径,力求旅游线路设计更加合理规范,并具有市场性、可操作性。
二、 《旅行社运行实务》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一)项目模块与岗位职责和旅行社业务内容相贴近
旅行社运行实务的教学内容设计原则上是校内实训与企业工作内容一致,以此实现无缝对接的需要。本课程的教学改革是通过对行业企业的充分调研,以市场为导向,调整教学目标和内容,根据企业需要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来进行课程的实训内容与实训方法的改革。同时,舍弃传统的注重知识系统性的教材,以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人员参与编写的实训指导书作为学生的学习指南。响应国家旅游局“名导进课堂”工程的部署,组织和聘请旅游行业专家进院校做专题讲座。组织学生通利用周末时间,前往旅行社熟悉旅游业务流程以及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使学生清楚并明白自身差距,更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素质、业务技能以及知识的不足之处。做到了实训内容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一致,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相联系。
(二)以项目为导向,充分体现课程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以项目为导向,任务为驱动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课程的设计和开发,并与企业合作,充分运用现有校内外实习基地,以其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工作作为模拟项目,进行组织实际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过程等活动,教学内容充分体现行业性,教学过程做到学生高度自主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教学监管以教师辅助指导、评价为主。使学生走向社会面对现实行业情况,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情况相比较,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方法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思路。在项目设计中经过资料搜集和策划设计,强化学生对职业能力的理解和记忆,同时使其掌握多种技能,这远比背熟理论知识更能提升实际教学效果以及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对职业环境的仿真体验
在教学设计中,注重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教学方法上,改变了以往以老师讲授为主的传统模式。学生通过对旅行社运行实务课程的一个个的课程实训项目,形成了基于理论知识之上的自我认识和自我体验的经营运行的经验,这种方式的学习就不仅仅是知识积累的范畴,它已扩展到职业素养、社会交往能力、市场营销等领域。学习过程不仅是能力的形成过程,也是对将要从事的工作有一次仿真的体验过程。
(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
学生在课程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对项目内容的要求,主动学习和建构专业知识, 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激发。使厌倦了讲授形式的学生,在项目实施中也能表现出极强的动手能力。以“学习任务”为载体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探索, 更容易激发学生创造具有个性化的想法,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富有创意的设计、营销方案, 极大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项目任务实施中,学生拓展了行业实践能力, 不仅能从传统的旅行社角度进行策划,而且还能为个性化需要的的游客提出独特的创意设计。
(五)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法是强调以“小组”为单位的学习。因此,小组内的分工合作、计划制定和协同作业能够促进组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其团队精神。组内成员的交流与合作,能够使组员之间优势互补,既扩大了学生对问题认识的视野, 又完善了所学知识的相关性与完整性。
参考文献
[1] 曹华盛,《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性探索与实践[J].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8,23(9):31-33.
法律教育作用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关系
中图分类号:G621 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115-02
当代高职大学生是具有较鲜明的个性特点的青年群体,由于在高中阶段及职业高中阶段懈怠,部分学生在日常行为上对自己的约束较少,对吸烟、喝酒、泡网吧等不良行为不以为然,虽然高职院校学生大都怀着成才的强烈愿望,发奋学习,努力实践。但是也有一些受价值观的影响,脱离实践,在无聊中空耗几年大学生活,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怎样培育和保护高职院校学生健康成才并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就成了高职教育应高度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实践证明,高职大学生要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就必须提高自我控制和自我驾驭能力,就要注意加快完成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为此,就需要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思想、道德、法纪等方面的修养,按照公民道德等社会行为规范去立身处世,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人才。因此研究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会产生积极影响。
1在高职院校中开展法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融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职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远大的目标。
众所周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少年强则国家强,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和守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是祖国未来发展强盛的根本保证。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今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且向低龄化、智能化、团体化方向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确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高职院校学生实行法律基础的教育,也就势在必行。
进行法律教育是培育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当代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需求所在。高职院校开展法律教育不仅要让学生学法,更要让学生爱法、守法,感到自己的生活离不开法,这样,法律学习才能成为学生发自内心的需要。我们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也应如此,只有满足学生内心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落到实处。使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具备相应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精神,只有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才能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杰出人才。
2法律教育在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2.1 法律教育是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需要
由于当代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学习上面,致使接触法律知识较少,基本与社会隔绝,造成了许多大学生自治能力薄弱,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我们的法律是培养和传播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工具,它把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了法律上的义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保护合法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在无形中就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可见道德的生成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因此,在法律教育中结合教学内容运用现实中的真人实例,剖析当事人的人生观,从而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 。更具有教育性、现实性,也更具有说服力,能收到良好效果。
2.2 法律教育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心和广泛关注。分析其原因,除了就业机制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各界应对就业压力的措施不够完善等外界因素外,还有一个最主要的内在因素就是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但是,专业过硬、知识面广博的复合型人才在社会上仍然非常抢手。所以,社会上的人才不是过剩,而是时代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及对人才的更合理的利用。可见,加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优化其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提升其竞争力。
2.3 法律教育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现实生活中已有不少大学生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甚至是人身伤害,但却浑然不知或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例。当这些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基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因此,教育大学生正确处理纠纷,依法维权,关键是培养其法律精神,增强其法制观念。
3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现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定位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教育,也应该从以往法律知识的传授向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转化,使法律教育更具有实效性。然而,在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中,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差强人意。
3.1 教学方式以封闭型为主
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因此,高职院校中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也就成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阵地。而这门课程的知识点多,内容庞杂。由于教学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多采取单一灌输的教学方式,课堂讨论、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教师授课只是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堆砌、罗列知识点,缺乏对知识点的深度分析。结果是教师讲授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上,在指导自己行为上很少得以体现,可见封闭型的教学方法导致了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并未培养出良好的法律素质,淡化了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3.2 教学过程“轻权利,重义务”
在当前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大多数教师强调义务本位,注重的是义务和禁令的宣传教育,而不是权利本位的教育。在法律教育中,向学生灌输最多的是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律意味着约束,意味着义务,忽视了法律作为权利“保护者”的作用。这种教育导致学生认为自己不过是义务主体而已,而非权利主体,其结果是学生消极守法,加强了“我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的心理定势,在这种情形下进行法律教育,学生不仅不会自觉接受,而且易形成逆反心理,法律教育自然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3.3 教学缺乏有效的实践环节
法律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实践性很强,因此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这也是提高高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但是从目前来看实践教学环节远远不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忽视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忽视学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其结果往往是学生为考试过关而学法律,致使学生法律素质并未有多大高,更未能养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面对突发问题,不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也不知如何解决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弊端,影响了法律教育的实效。
4高职院校实施法律教育的途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是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内在动力,它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都有重要的作用。
4.1 营造良好的学校法制教育环境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精神需要建设良好的高校法制环境,因为高校作为一个承担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人才的机构,在法制环境的建设方面有不同的要求,而由于法制建设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目标、内容、主体状态等的特殊作用,对于高校而言,营造良好的高校法制环境,更是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主阵地,制度建设是依法治校的基础。用法制观念指导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便于学校教学和管理的高效有序进行,便于保护学校各主体的合法权利。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推行以“依法治校”理念为核心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教师也应在教学方法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眼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抓住大学生的心理特征,使法律知识的讲解系统化、鲜活化。教师讲授方式可以面对当代高职学生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使高职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加大法制教育。
4.2 增强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应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育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职院校在梳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时,应该把法律精神融入其中,促进法治与德治的协调发展,更多的考虑到当代大学生的个性特征,培养他们的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等法律精神。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开展一系列文明、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例如:组织学生举行模拟法庭、参观监狱、开展社会调查、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及法律咨询活动、开办相关网站、校广播站开办法律专栏节目、组织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鼓励学生去“做”,去实践。通过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逐渐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其能够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社会价值,牢固树立起法制观念,自觉的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法律教育的实效。
4.3 完善社会、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的言谈举止,对孩子起潜移默化的作用,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教育存在缺陷,不健全的家庭或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将直接影响孩子的法律精神的形成。因此,作为家长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同时,学校应建立与家长的经常沟通机制,使家长能及时将了解到大学生在学校的表现,掌握大学生的思想状态,形成良性的交流,必要时也可邀请家长听取法制宣传讲座以及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等,使家长们了解到家庭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为大学生生活学习提供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
强调法律精神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依靠其来促进和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新时期高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和当前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与参与者,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制观念没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就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需要,就会被社会淘汰。因此,法律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课,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常沛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途径探索》 科学教育家2008年8月第4期
法律教育作用范文6
(一)不断完善课堂教学环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和的手段,以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为基础,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思想。第一,要在思想政治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种版本的思想政治课教材,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比较枯燥,会不同程度影响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创设一些法制教育情境,如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用模拟法庭的方法,以一些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庭上不同的角色,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案例的内容进行辩论,这样既尊重的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又激发了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在作业当中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当中,教师会或多或少的布置一些课下作业,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学生观看各个省市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之后写一些随想和认识,这些节目当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观看这些节目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二)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现在,多数中学在法制教育上主要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脱节,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要强调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素质、思想和观念。中学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践活动,这两种实践活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一,在校内实践活动上,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校内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在组织的过程中可以班级为单位,如办法制教育黑板报、手抄报、召开主题班会活动,这些活动当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起到学习和运用的双重目的。学校也应该利用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竞赛和文艺节目,设立法律专项基金和网络法律宣传教育园地等形式,来拓宽学生的学法活动模式和法律知识视野。由于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立心理辅导室,对反社会性人格的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还可以组织学校的教师编写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法律读本。第二,在校外实践环节,学校可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这些机构的资源,开展一些专门针对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到公安局参观学习等活动,相信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