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范例6篇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xx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 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xx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xx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xx〕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xx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xx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范文2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巡视检查

引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仅能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行,还能加强不同地区的联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道路交通综合效益的提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相关部门的重要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相关措施未能有效落实,制约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促进道路交通综合效益提高。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仅要完成管理任务,确保道路工程有效运行,与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与控制也是不容忽视的内容,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施工单位所普遍关注和重视。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增加道路工程运营成本,重则导致人员伤亡,给道路工程带来损失。而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能实现对安全事故的预防。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采取对策,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工程高效运营[1]。另外,还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进而提高道路交通的综合效益。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很多单位已经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并从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对策。但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够,缺少全面考虑,安全管理预算编制不准确,未能对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资金做好安排;或者资金不足,影响安全管理设备综合性能提升,不利于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导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一些单位忽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未能吸收和引进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难以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管理单位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导致工作人员综合技能和安全管理经验难以提升,影响道路工程效益的发挥。(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难以有效规范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一些单位没有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明确,容易使这些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不严格履行职责,也难以形成合力,影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2]。或者奖惩激励机制不完善,难以调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4)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巡视不够重视现场巡视人员配备不足。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现场巡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难以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影响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另外,一些安全管理巡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未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巡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改进对策

为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提高,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改进和完善对策。

3.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

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加大相应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机械设备养护、维修和购置,更换陈旧的设备,购买技术先进、综合性能优良的设备,做好设备日常巡视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综合性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道路交通工程的机械化水平和工程建设综合效益。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包括物质上的奖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另外,对各项资金支出要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避免挪用等情况发生,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3.2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引进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扎实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队伍的培训,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管理技巧,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促进工作人员综合技能的提升,增强其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3]。安全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提高责任心,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3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使他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出色完成安全管理的各项任务。还要加强不同部门及人员的协调和配合,使之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3.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巡视和检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合理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对道路交通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道路交通现场巡视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和应对,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不必要损失,提高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

3.5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化管理

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实行严格控制,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加强监管力度,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道路交通每项内容的检查,确保工程综合效益的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投入合理的资金,加强安全保护,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4]。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每个环节的监督与考核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道路交通工程运营效益提高奠定基础。

3.6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可以尝试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完善的奖惩激励办法。项目经理部取得工程预付款之后,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金,建设单位从合同备用金提取相等数额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金,设立专户存储。对于该部分基金,具体奖励措施如下:40%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绩效考评项目的检查、考核和兑现,40%用于奖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秀者,并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总之,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惩激励机制,实现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动态控制,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让他们有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规范要求。这样才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

4结语

道路交通运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综合采取有效的改进和完善对策,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对各类事故的有效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工程综合效益提高。

参考文献:

[1]徐焕增.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系统建设[J].公路与汽运,2016(3):58-60.

[2]郑安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的原因分析与管理对策[J].交通管理,2002(3):49-52.

[3]周鑫,方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6):73-76.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2009年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支队将开展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工作。最近,支队召开了现场会议,确定八个畅通工程项目,分别为:交叉口渠化设计、区域交通组织优化、交通信号协调控制及诱导系统、路内停车管理、施工道路交通组织、城市交通指挥中心、路面执法示范岗、服务示范窗口。为了确保这八个项目的顺利开展,支队决定分别落实到各有关处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工作任务是: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2008版)》为依据,按城市交通工作的实际的情况,和畅通工程一等管理的水平的要求,制定出相应的项目标准(目前交叉口渠化设计、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两个项目已经在该评价体系中有明确的标准),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创A类一等管理水平。

(一)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健全。通过检查各路口渠化时左转、直行、右转进口道数量设置是否与相应方向交通量相一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创建畅通工程活动的力度更大,交通管理的社会化程度更高,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社会氛围更浓,在全区进一步形成畅通工程活动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影响道路交通的热点、难点问题,如1.路口中央是否有导流标线;2.两相位控制时左转车道是否有等待位置指示线;3.根据视距三角形原理,是否保证了足够视距;4.路口通行能力是否与路段通行能力相接近;5.信号周期、绿信比和相位差三个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该路通流的实际状况;6.路口渠化与信号控制参数设置是否相协调;7.渠化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规范。杜绝各类非交通占道,实现动、静态交通秩序面貌总体改善。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重视交通基础调查工作,普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改善道路基础设施,整合道路资源。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2008版)》交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路网,改善道路路面质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造横向支路,完善支路分流功能,有效缓解主干道路交通压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畅通工程工作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组建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巡警支队、建设局、交通局主要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宣传部、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法制办、文明办、市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畅通工程评价体系各项指标要求,落实畅通工程创建的资金保障,规划决策整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巡警支队,由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掌握创建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既定目标的实施。

三、实施步骤

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做好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包括对项目实施前的一些背景,道路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的方法。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分工,并将实施方案上报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从*月至*月为实施阶段,针对各自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实施工作,努力实现预定工作目标。第三阶段,从*月*日起为自评阶段。对照《2009年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区、市创建办申报审核评定。第四阶段,从*月*日为总评阶段,全面做好畅通工程的各项收尾工作,迎检市、省、部畅通工程评审组的考核评价。

四、创建项目的措施

从现在起至*月底,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通过不懈努力,把我市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提高到模范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管理科学高效

1.充分发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决策作用,把我市的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停车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的科学高效管理机制。开展基础调查、分析现状、解决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的问题。

2.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和我市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我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修复破损路、改造支线路,形成较为合理的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路网负荷均匀度。

3.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立足现有道路资源,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充分挖掘和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利用支线道路,通过采取开辟单行线、禁左转弯等交通管制措施,减轻主干道路交通压力。科学渠化道路,采取压缩车道宽度、改变停车线位置、合理配置信号相位时间等方法,增强路口通行效率,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4..坚持交通基础调查制度,积极开展市民出行调查、交通流量调查,积累交通管理有关数据,健全畅通工程基础台帐。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分析城市交通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公安部门要结合勤务管理机制的改革,以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为工作主线,建立起多警种参与,协同作战,全时空覆盖,点线面结合的网格化街面防控网络,加大道路管控范围。对现行的考核体系进行全面疏理,整合考核内容,把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事故处理等纳入考核。重点增强民警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能力。

6.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思想意识、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整个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二)交通有序畅通

1.规划、工商、公安交巡警、城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广告设置审批制度,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并组织对遮挡路灯、信号灯、交通标志的清理工作。

2.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彻底解决占道摊点问题。从严取缔无证设摊、随意摆摊设点等违章行为,东亭城区及各镇镇主干道路严禁摆摊设点。组织对占道设摊进行清理整顿,对影响交通的有证摊点进行调整,坚决取缔无证摊点,还道路于交通。

3.公安交巡警、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要对我市的各个停车场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针对我市城区道路,车辆随意停放、夜间占用路面停放车辆等问题,在一些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地区、路段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缓解停车供求矛盾,减少路内停车对正常交通的影响。对设置的路边停车点,要求顺向停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4.建设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结束后,迅速清除道路的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未中断交通施工作业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公安交巡警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契机,积极协调城管、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严管严治,解决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查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不遵守信号、争道抢行,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逆行、闯信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以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交通行为,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面貌。

(三)交通管理规范,设施齐全

1.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审批系统和违章肇事信息系统,减少周转环节,提高交通违法处理速度。在交通节点和交通高峰时段,原则上以指挥疏导交通和教育为主,依靠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在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前道路增设人行横道线和提示标志,在较宽的道路中间设置行人过街等待区实行二次过街,切实保障行人通行权利。

3.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交通设施资金,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时增设、更新。公安部门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高质量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从满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国标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并逐步纳入同步建设轨道。

4.加大城市道路设施维护资金的投入,确保各类道路养护维修顺利进行,道路桥梁状况良好。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功能齐全,主干道亮灯率达到100%。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

(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区市文明办和公安交巡警部门以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为核心,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开展文明交通安全镇村、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的“五创”活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范围,拓展宣传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倡导文明交通的强大氛围。

2.宣传部门要与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借助媒体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畅通工程”的教育报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职责。

4.各行各业要组织发动人员参加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各行业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如何行车、走路基本常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逐步改变不文明交通陋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使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普遍提高。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范文4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交通协调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 A

高速公路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建设内容,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对高速公路工程与交通协调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1、高速公路工程集成化管理

据调查显示,当前国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发展非常的迅猛,截至到2012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了8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可以说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行网络已经基本上形成。对于高速公路工程管理而言,笔者建议采用集成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整体目标实现以及综合效益最优化的考虑与关注,通过将整个高速公路工程中的各子系统、各阶段以及各工程管理工作进行集成化再构造、或者再组合,从而实现对高速公路工程的整体性控制。同时,还可以通过对整个公路工程所有管理单元进行优化与整合,对各子系统、参与方进行一体化管控,将各子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高效的统一和集成管理,从而实现各阶段工程的有效衔接,以此来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绩效。在此过程中,实施公路工程的集成化管理,成为该工程项目参与方互补、合作以及共赢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高速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内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集成管理过程中,系统分析是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基础;全寿命周期设计,可以将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流程以及专业技术和相关子系统等要素,进行有效的综合,从而实现高速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最优化。

2、高速公路交通协调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高速公路工程集成化管理可行性、必要性的分析,笔者认为除要做好宏观上的管理工作外,还要对高速公路交通运行过程中的协调问题加强关注,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1交通紧急情况下的高速公路管理

当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时,就会形成一种暂时的交通瓶颈,这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针对这一问题,为确保后续车辆的正常运行,避免其盲目进入到该拥堵区域,加急交通压力,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巡警以及路政单位等,可利用可变情报板将交通管制信息及时的出去,并采取人工诱导的方式,将主线车流有效的转移到周边可换道上,以确保高速公路主线上的交通安全与事故的及时处理。

当高速公路上有紧急事件发生时,指上游匝道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即通过调节匝道,来控制驶入主线事故区的车辆数量,以确保主线交通流的状态最优化。对于入口匝道控制而言,其可以有效的减少主线上车辆行程间、通道中行驶车辆的行程,以及有效减少和消除车辆汇合过程中出现冲突现象的发生概率。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采用该种方法可以有效减少交通流,确保其安全平稳性,因此对于减少车辆不舒适感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高速公路服务区协调布局

首先,应当确保设置间距的适合性与可行性。高速公路全线服务区布设过程中,相邻的服务区之间设置间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应当注意因地制宜。对于我国而言,服务区的设置间距应当根据具体交通条件、道路应用需求进行确定。为有效满足长途客车上的乘客生理需求,服务区应当有公共厕所,平均2至3个小时车程时间就应当设置一个服务区。实践中,若行车速度为每小时100公里,则人的一般可坚持距离为25公里,因此该距离就成为服务区布设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保证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在行车过程中,一般连续行驶2个小时的时间就要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大约5至-10分钟的时间;连续行驶5个小时时,则需要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大约1小时,同时在一天内不应连续行驶8个小时以上,这样会容易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2.3高速公路拥挤协调方法

高速公路最常出现拥挤的地方就是入道匝道位置,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协调与控制,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入口匝道应当进行定时的调节。调节入口匝道时,应当以一定的周期为基础,事先对匝道调节率进行有效的管控,由匝道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量应当进行及时的控制。虽然这一协调方式难以有效适应现代高速公路交通流的瞬息万变,但交通流较为平稳时,该调节作用还是非常有效的,而且定时调节易于实现多个入口匝道的协调控制。如果采用的是入口匝道调节,则可有效避免或减轻高速公路常发性拥挤疏通压力;入口匝道调节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速公路匝道上游的交通需求量、下游容量以及匝道需求量等影响因素。

其次,入口匝道应当进行感应调节。较之于上述定时调节率有所区别,即入口匝道感应调节率主要是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参数的具体变化实施动态化调节,调节率根据需求和容量之间的关系而定。对于入口匝道感应调节而言,需要对容量进行控制,对占有率、信息反馈进行管控。

最后,多入口匝道的有效协调与控制。当高速公路上出现多个匝道、需同时对其进行有效调节时,应当对各匝道调节率进行统一控制,从而实行对高速公路的多入口匝道进行协调管理。

结语:高速公路管理过程中,调节供求与确保平衡,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即抑制和转移交通需求,从而提高高速道路的自身通行能力,实现高速公路资源的供求动态平衡,确保交通的流畅性。

参考文献:

[1]李健,贾元华,陈峰.高速公路转向快速路的匝道控制[J].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2011(05).

[2]柴干,高祥云.路段拥挤条件下的高速公路匝道协调控制方法[J].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3).

[3]韩豫,成虎,董建军.高速公路工程集成管理的关键理论及方法[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3).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范文5

关键词:道路桥梁工程;交叉工程;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2-0086-02

道路桥梁是我国公共基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服务人民去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逐渐扩大,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公路与铁路、公路与公路、公路与桥梁交叉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程施工的综合性复杂性,涉及到的技术问题也更多,属于路桥建设工程中的难点。怎样提高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施工技术,是应对我国日益复杂的施工环境、提高路桥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平面交叉工程,对其中的关键施工技术予以分析。

一、道路桥梁交叉工程

根据道路桥梁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交叉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叉口路线、位置以及形式能够划分为多种工程,例如公路和公路交叉、公路与铁路交叉、管道和管道交叉等类型,其具体的特点与道路等级、使用性质和交通量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使用需求具有不一样的经济技术要求。本文中主要对道路桥梁交叉情况进行探讨,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高速路口道路工程交叉较为复杂。受到交通分流、路口方向等因素的影响能够分解成为多种形式,且容易出现各种冲突。这样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交通环境的稳定,对行车安全和速度均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导致某一交叉口成为事故多发的地点。因此,针对交叉工程探讨合理的施工技术非常重要。

二、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施工技术研究

1.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位置的选定。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工程中,交叉口的车辆分流为直行、左转以及右转,最后河流进入到行驶的方向。因此在这一位置可能形成分流点、交叉点等多种冲突现象,做好规划设计非常重要。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工程的形式应当结合公路的级别、通行能力、交通管理方式以及工程造价等综合进行探讨,以确保该处的交通流畅作为前提,选择冲突区、冲突点分散的形式。在部分情况下可能出现无法避免冲突区的现象,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结合管理方式及交通信号设施对几何设计进行布置。在平面交叉范围内,通常将道路设计为直线,在万不得已选择曲线的情况下,道路的半径应当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半径。与此同时,符合路面应力平缓的技术要求。对于人行通道等设施进行设置的情况下需要考虑人流量以及交通管理方式,还需要了解该地段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主要的发生原因以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研,为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依据。此外,针对4车道以上的道路桥梁平面交叉,需要结合工作的实际运用情况对其位置进行布置。针对3级与4级公路,由于交通量较小,不需要过多地考虑他们交叉位置选择。只有在3级道路的交叉转弯处交通量过大的情况下,需要结合道路实际运用情况对平面交叉位置进行选择。此外,在位置选择过程中还应当根据交通延误情况、行车安全进行探讨。设置平面交叉间距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1级与2级道路的通畅,进一步确保相应的间距。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当排除纵向与横向的干扰,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立体交通。1级与2级道路作为集散公路的情况下,乡村道路布置在干线公路相交的次要公路。

2.道路桥梁交通管理方式的选定。具体的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施工可以应用主路优先交叉、信号交叉等方式。前者适合在交通量非常大的T型路口或者是管理等级与功能存在较大区别的公共道路;后者则适用于两条等级相同交通量等大的公路。基于不同的选择标准,尽管公路与公路之间存在着级别与主次的区别,但是当公路的双向交通量超出600的情况下选择主路优先的方式则很有可能引发交通延迟,在交通量过大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导致频繁的事故,不利于城市交通效率的提高。当主路的交通量超过900,即使这一情况下次路的交通量不大,但是主路优先交通管理方式的应用仍然可能导致车辆形式难以行驶到主流间隙,进而影响到交通效率和行车人员的安全。信号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在交通量大的区域中可能造成延误,因此尽量在环形交叉路口使用。

3.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速度设计。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行驶速度的设计应当与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相同,在两条公路的等级、通行功能以及交通量相近的情况下,结合车流量以及设计标准适当降低平面交叉内的升级速度,但是最少不能够低于该路段的70%以下。此外,由于环境条件受到限制,选择较低指标情况下也需要降低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速度设计过程中,转弯车道交叉的岔数以及角度也是影响较大的因素。这两者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交叉的类型、道路用地情况以及交通量进行设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当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形式为斜角,锐角应当在70°以上。除非交叉的岔数少于4条且受到地形环境的影响可适当减少角度,但是仍然应当在60°以上。当岔数为4条的情况选择环形交叉的方式,结合道路实际应用情况予以设计。

4.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处公路线形的选择。基于建设的需要,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工程施工期间大多会采用大半圆曲线或者直线的方式,同时保证相交的角度在70°以下。但是当相交角度过小的情况下,要满足道路的实际运输需要还应当对平面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的线形进行调整,从而使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更加具有针对性。两两相交的公路中面平缓的情况下,适合应用纵面线型平面交叉的方式,能够较好地满足通车视距需求;如果组公路交叉范围内的圆曲线设置较高,这样的情况下次要公路的纵坡应当服从主要公路的纵坡。结合前文中优先管理方式交叉,保证主要公路横断面贯穿,促进道路桥梁交叉工程的合理性。上述情况下可能受到地形环境和使用需求的影响,对于公路纵断面调整存在一定的困难,此时需要结合实际运用情况最主要与次要两条公路的横断面进行调整。

三、道路桥梁交叉工程的施工工艺

首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之前,应当与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与协商,充分分析方案的可行性之后开展相关活动。在实际施工之前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现有的地上与地下管线、埋藏物等设施,从而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重要设施设备的保护方案。施工之前完善各个方面的手续,避免与地方民众或单位发生纠纷。结合施工方案做好施工技术交底,提前根据道路的需求制作警示标志,从而起到合理规划的作用,避免道路桥梁交叉点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工艺主要包含有施工交通警示标志安设、中央隔离设置以及路缘石的设置。施工开始之后及时将原有的交通标志、排水涵管以及便道填筑等设施清除。一般情况下,施工交通警示标识的安放不应嵌入到公路建筑的界限中,与路肩边缘保持至少25cm以上的距离,采用多柱式的标志牌进行设置。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开展施工放样工作,等待放样完成之后才能够进入现场开始开挖,埋设提前制作好的交通标识。隔离带拆除范围在30m左右,施工尽量选择行车低峰期进行,安排专人指挥隔离带拆除工作,选择汽车吊装与拖板车将其运送到特定的场地进行保管,运输距离设定在3km之内。路基的填筑过程中应当结合土壤的含水量情况选择是否利用洒水车洒水,便道边坡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反铲修坡,对于边角位置和狭窄的局部区域则使用汽油平板进行人工夯实。排水管的涵管两侧应当设置有排水沟,才能够保证道路两旁排水通畅,以免影响到道路使用寿命。在填筑路基之前,在排水沟的位置预埋钢筋混凝土涵管,直径多为80cm,具体的埋设长度应当结合路基放坡坡脚进行设计。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指挥,涵管埋设工作完成之后分层回填土,土壤回填高度在焊管顶部50cm,之后应用机械进行振捣、压实,涵管两侧的填土则通过汽油平板夯实。针对地下水位较低的路段,路基结构底部使用三步石灰土,进行处理之前划分好作业区段,避免施工中相干扰。全部施工工作结束之后还需要对该路段交叉口非改造部位进行还原处理,例如前期拆除的隔离带应当恢复、原有的交通标识标志按照地方规定进行安装和复原。如果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安排在冬季,其中混凝土工程也需要安排在次年3月份之后,做好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工作,加强工程的防护、保温与检修工作,才能够确保最终的工程质量。

结束语:

道路桥梁工程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基础工程,其中交叉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体质量。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到道路的等级、功能和车流量,合理运用交叉工程施工技术,减少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不利因素,方便行车。

参考文献:

[1]王小丽,陈文平.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的施工技术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3571-3571.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为农村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一)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

(二)无边沟路段公路两侧路肩外缘3米范围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沥青或水泥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病害,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二)路基宽度标准、线形清晰,路肩顺直、平整、无堆积物,边坡稳定饱满、无取土现象,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完好,边沟顺畅;

(三)桥涵配套和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五)公路沿线两侧合理绿化,且抚育管理及时、生长良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三条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县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因自然灾害造成乡道、村道交通中断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抢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道,并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对所管辖农村公路实施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足部分在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发放和下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时,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成立综合性管护队伍,以农村公路管养为主,同时做好绿化养护、农村生活垃圾、沟河保洁等工作,并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路政执法。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需要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电杆、铁塔、变压器,埋设管线、电缆等永久性设施或设立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或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经镇政府、*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