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管理范例6篇

道路停车管理

道路停车管理范文1

一、 我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现状

我区行政区域内,目前对镇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实行管理的只有、两镇。镇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主体为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镇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主体为停车场。

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受区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挂靠区保安公司管理,系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心现有管理人员3人 ,(其中公安系统退休人员2人)职工17人,担负着镇区内17个道路停车点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停车场,系工商登记的企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工贸办,现有管理人员4人,(其中退休聘用人员1人)职工22人,担负镇区内9个道路停车点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其管理目的主要是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确保城区的道路的畅通有序。

、两镇区内的道路停车点,经区交警部门确定并设置停车点收费标志。道路停车点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为每辆次5元,使用票据均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员绝大部分来自下岗、待业、协保人员。在分配经营管理模式上,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管辖的收费管理员月工资750元,代缴小城镇养老保险金340元/月,一人一个点管理,点与点之间每月轮换。镇则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是每人每月上缴1200元,得基本工资570元/月,超出1200元部分的收费收入50%归个人;二是每人每月上缴1000元,得基本工资270元/月,超过部分50%归个人;三是视不同停车点,规定不同的上缴基数,超出部分全部归个人,没有基本工资。

年,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道路停车点停车费收入39.65万元,停车场道路停车收费收入20.84万元。具体收支情况见下表:

二、 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停车管理范文2

第二条凡在市城区道路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均应遵照本暂行制度。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乱放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市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城区主次干道两边人行道、街巷、公共场地各种车辆停车泊位的设置;同时在城区合理设置局部旅游客车专用泊位。

市城镇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城区车辆停放占道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负责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人力自动车和其它人力车等)乱停乱放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第四条凡机动车辆需在城区道路停放的必需进入机动车停车泊位,依次按车行方向停放,车轮应全部停在泊位线内,严禁反向、逆向停车。

第五条城区道路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旅游车专用泊位除外)只允许停放小、中型客货车,严禁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人力自行车和其他人力车)等其他类型的车辆。

第六条机动车如确需在没有划定停车泊位的路段临时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开右车门上下客或接送物品,即停即走。禁止长时间停放,且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疏通。

第七条公交车应在站台停车上下乘客,禁止在站台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站台停靠时应紧靠道路右边人行道,不得占用车行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市内短途道路班线客车应在规定的招呼站点或进入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上下乘客,不得乱停,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八条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人力自行车和其他人力车)停放,应当依照划定的停车点定向(车头一律向外)整齐(紧靠路沿石或花坛)停放,不得随意乱放,街巷入口处严禁停放摩托车,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除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

第九条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泊位和停车点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

(二)机动车停放后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

(三)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试车、洗车、修车;

(四)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车辆;

(五)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应自己锁好。

第十条车辆禁止在下列路段停放和装卸货物:

(一)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机动车道、会车道以及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

(二)交叉路口、涵洞口、急弯路、桥梁、窄路(缺乏4米)陡坡以及上述地点50米内的路段,有禁停标志的以禁停标志为准;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通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地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第十一条凡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和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点内停放的车辆必需缴纳停车占道费(具体收费规范详见附件)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车辆停放占道费主要用于城镇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劳务等。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本着“停车场低于小街小巷、小街小巷低于主次干道”原则对停车收费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收费管理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标志,实行规范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并按规定规范收取车辆停放占道费。对未佩戴统一标志或使用非规定票据及不按规定规范收费的停放车辆人员有权拒付。

第十三条违反本暂行制度规定,擅自乱停放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予以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以15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违反本暂行制度规定,擅自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分的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

罚没收入应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统一缴入市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镇道路设置、更改、涂抹停车泊位线或破坏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点设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条例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停车管理范文3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与监管行为,根据《**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停车场是指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的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设立的,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三条(责任部门)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道路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城市交通运政、执法一级管理区域,由市运输管理处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并可委托相关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具体管理责任。

实行城市交通两级管理区域,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在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承担本行政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协管单位的确定)

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或者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协管单位)协助其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每个区(县)原则上确定一个协管单位。

第五条(协管单位的基本要求)

协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三年以上停车场(库)管理经验;

(三)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托管理协议)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与协管单位签订《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所签协议应报市运输管理处备案。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应当载明委托管理的标的、管理职责、管理要求、委托管理期限、监督管理措施、管理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格式文本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制定。

第七条(协管单位的职责)

协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招聘道路停车场协管员,管理与监督协管员履行职责;

(二)按规定征收及解缴道路停车费;

(三)执行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撤除道路停车场的决定;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数据;

(五)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道路停车场管理的事项。

第八条(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五)无劳教、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协管员配备数量)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泊位使用效率、服务时间以及收费方法确定协管员人数,原则上10到15个泊位每班配1名协管员。具体配备数量应当在《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第十条(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并经市运输管理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协管员的服务规范)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一着装,仪表端正,佩戴服务牌证;

(二)维护道路停车场停车秩序;

(三)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

(四)保持电子仪表收费设备的清洁,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电子仪表收费设备,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五)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或者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十二条(收费方法)

协管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确定的电子仪表或者人工方法收取停车费,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道路停车费的收缴)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每天将所收取停车费上缴至协管单位,协管单位应当在次日内上缴指定的财政帐户。

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停车费收入报表报送市运输管理处。

第十四条(协管单位管理费用核拨)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管理费用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核拨。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

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和协管单位应当建立投拆受理制度,公布投拆电话,接受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十六条(执法检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认真履行道路停车场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巡视,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接到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发现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七条(对协管单位的监督)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道路停车管理范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山人听泉”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近年来,随着沅江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压力越来越大,停车乱象日益严重,已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城市居民生活,市民反响强烈,停车难的问题几乎成了一大新的城市“公共危机”。为缓解城市停车压力,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本文对沅江市区停车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现将城市停车管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停车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沅江市城市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20年),建成区面积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7501人,暂住人口73365人;机动车保有量46230台,其中,摩托车13430台;道路通车里程248公里。无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仅有生态停车场6个、停车位134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660个;居民住宅小区、单位院落停车位约82000个。

(二)停车现状。沅江市城区机动车违停现象普遍,从静态方面客观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占用道路长时间或临时停放,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二是占用单位、小区公共空地、内部通道长时间或临时停放;三是占用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长时间停放;四是占用消防通道、背街小巷、微循环路长时间停放或临时停放。从动态方面客观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城市出租汽车上下乘客不靠路边停靠,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或临时占用公交车站点停靠;二是公共汽车不进入专用停靠站点上下乘客或在站点停车待客,其他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停靠点位临时停车;三是一些车辆经常在交叉路口和斑马线、网格状导流岛临时停靠,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根据抽样调查显示,主干道违法停车数9/辆公里,次干道违法停车数12辆/公里,支路15辆/公里。

二、停车难及违停现象严重的成因分析

(一)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淡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停放、停靠管理规定,但部分驾驶人素质低劣,渺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随意停车、违法停车、乱停乱靠,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这是导致城市停车乱象繁生和道路交通不畅的主观原因。

(二)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除部分行政机关院内有比较充足的停车位外,公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文化娱乐、餐饮休闲、商场或商业街区拥有停车场地的不到20%;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严重缺失;居民小区、居民集中居住街区停车场位(库)严重不足,有的几乎是空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也十分有限。这是停车难和违停现象严重的客观原因。

(三)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扩建。近年来,我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框架不断拓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停车场建设却被忽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虽然城市整规多次修编,将城市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纳入了城市整规,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却没有按规划实施,忽略了停车场的建设和地位,导致城市在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在不断增长,而停车场地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就是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没有对停车规划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按停车位配建标准严格把关。在规划执法过程中,对擅自改变规划的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居住区、商业场所在规划时有足够的停车场位,但没有按规划执行。如广通大酒店的地下停车场未经批准改成了KTV包厢,华天水立方大酒店的地下停车场改成了地下商场,导致入住酒店的旅客将车辆到处停放。停车场规划建设滞后和城市规划管理执法不严,是导致停车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居民小区停车场(库)被闲置。城市建成区内,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均规划建设了足够的停车场(位),如日月星城、新时空、东方名居、湖景1号、新外滩等居民小区,停车场位足够供居民停车。但是,因为停车场位的权属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复杂,开发商将停车场位出售,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等方面的原因,开发商、物业与业主之间没有达成共识和思想上的一致,业主不愿意购买停车位或交停车管理费,长时间停放在院内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更多的车主将车辆长时间占用小区周边道路(包括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人为造成公共资源长时间被个人无偿占用,而且严重影响公众正常出行和交通秩序、市容环境。新时空小区、东方名居小区、湖景1号小区、新外滩小区的车辆经常长期停放在运河路、金橙路、桔园路、狮山路,市民反响强烈,已妨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五)宣传引导和交通管理执法力度不够。从主观方面分析,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违停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宣传不够、不全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停车管理宣传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对机动车违停的整治,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现场查纠、移动抄牌、强制锁车、拖移现场、电子监控和视频监控实时抓拍,但执法力度还是偏小,对违停车辆特别是严重妨碍正常交通的未及时拖移现场,仅靠抄牌处100元罚款,对车主而言“不痛不痒”,没有威慑力。

三、破解停车难题的建议

解决停车难题、治理机动车违停应坚持治标治本、标车兼治的原则。治标,就是要强化城市交通日常管控勤务,加大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治本,就是要实施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步伐,挖掘和利用停车资源,解决停车场位严重不足的问题。

(一)健全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行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权与责的高度和统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城市交通例会,研究解决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自然资源及规划和住建部门要统筹考虑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分布,在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机制,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密切配合,从源头上把好关。目前,首要任务是依法编制、、实施《城市专项停车规划》。

(二)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现阶段城市停车场配建标准是原建设部、公安部1988年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试行)》以及《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过去的标准已不适应面临的汽车发展形势,亟待修改。应根据2013年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停车场定额和配建标准,按照小汽车发展趋势和机动车保有量及百车用户率预测,以1.5—2倍于拥车量的停车泊位进行修改。对于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建筑以及住宅区、办公楼、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餐饮休闲、购物中心等商业场所,必须考虑足够的停车场地并留有余地;除道路停车和建平面停车场外,应鼓励建地下车库。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多渠道建设停车场,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建立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投资机制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以求多渠道吸收资金发展停车场。如采取减免土地出让金,提供优惠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合理利用道路时空资源增设临时泊位。针对中心城区停车需求与有限的停车泊位供给矛盾突出的实际,利用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空间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根据路上停车对动态交通的影响及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的条件,合理进行规划,确保停车泊位数与道路比例协调相一致。因此,不能全部将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在某一条主干道或支路次路两侧,应该在路网比较均匀地分布,按道路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分布状况,尽量设置在高停车需求率产生路段。同时,应充分考虑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是在道路通行能力有余的情况下,为解决突出的停车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简便廉价的方法,主要以现有交通量为准。利用道路时空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还必须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管理诱导系统,提高泊位利用效率,暂时缓解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

道路停车管理范文5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停车设施严重不足,致使停车设施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市区停车矛盾还比较突出。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创造便捷、安全、有序、的静态交通格局,现提出如下10项举措。

1.规划先行,确保不欠新帐。

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目标,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明确分期建设时序和措施,通盘考虑。对城市中心区、边缘区要分类规划、区别对待,特别是新建商业区、大型住宅小区,在控制性详规中按规范控制停车场用地,并保持适度超前。

2. 挖潜改造,大力开发公共停车场。

加大闲置土地利用,统筹考虑园林绿化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加强公园、绿地、城市有机更新等工程的综合利用,兼顾环境功能、绿化功能、停车功能,开发临时停车场。针对条件成熟的立交桥、高架桥桥下区域,开发建设桥下地面停车场。

3.盘活存量,增加基本停车位供给。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加强对已有地下停车库的清理整改,挪作他用的要恢复原有停车功能。

4.有偿有序,最大限度地利用停车资源。加强交通道路收费停车管理,扩大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对公益性停车泊位的收费,严格按照管理成本定价。对经营性停车泊位的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对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所划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

5. 整合资源、错时开放挖潜单位停车场。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破解“停车难”问题方面示范、带头作用,群众有需求、单位有条件的要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场。

6.因地制宜,增加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泊位。对有停车条件的道路和人行道逐步进行改造,增加停车泊位,增加支路内巷背街路边划线停车泊位, 实现分时段管理,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合理设置增加临时泊车位。

7.疏堵结合,强化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指路标志的设置与施划,建设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实时车主周边的停车信息,实现车辆统一停车管理、智能监督管控、电子支付以及涉车数据共享。合理设置道路机非隔离设施,科学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停车。

8.推广“社区道路微循环”模式。在干道网络以外的支路、小区内道路、背街小巷,通过单向交通等方式,改善小区内道路通行状况,实现社区路网微循环,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增设停车泊位,允许小区业主车辆沿道路顺向停车,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尤其是停车位缺口较大的开放式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道路停车管理范文6

【关键词】缓解 嘉善城区 停车难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2.1+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嘉善的机动化发展已经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但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面对机动化发展带来的停车需求增长,以及城市中心的不断开发,城市停车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缓解城市停车难,给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停车、行车环境,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为此,笔者对相关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希望为嘉善城区停车难缓解工作提供参考。

2现状调查与分析

2.1停车位总量和构成

目前嘉善县中心城区约有停车位1.13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总量为0.92万个,占停车位总数的81.4%;路内临时停车位0.18万个,占停车位总数的16.3%;路外公共停车位0.03万个,占停车位总数的2.3%。

2.2停车特征调查与分析

1)停车周转率

通过对嘉善停车设施的调查发现,路内临时停车场较路外公共停车场的周转率要高。其中,路内临时停车场中施家路的周转率最高,为14.5;路外公共停车场中谈公南路停车场的周转率最高,为5.0,同国内部分城市的平均停车周转率数据对比结果来看,嘉善的平均停车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但这些停车设施大部分为开发强度较高的非场库停车场,得到的平均周转率数据应比整个中心城区的整体平均停车周转率偏高。

2)停车时长

通过对机动车停放时间问询调查,车辆停放时间小于30分钟的占25.05%,30~60分钟之间的占10.06%,而大于90分钟的占54.56%。经统计,调查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平均为3.3小时,停放时间较长。

2.3停车意愿调查与分析

停车目的分为八类,分别为上班、业务、购物、上学、看病、娱乐、就餐、其他。在所有的停车目的中,购物所占比重最大,占整个出行比重的27.9%,其次为看病,所占比例为18.7%。

2.4停车管理现状

1)停车收费现状

经实地踏勘调查,现状嘉善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均未实行收费,所有车位都是免费的。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位主要是购买或包月收费,包月价格从70~150元/月不等。

2)停车管理制度

在公共停车场管理方面,目前嘉善县建设局城建处是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公安、发改、规划等部门配合做好管理工作。由嘉善县建设局城建处作为实施主体,对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含地下)和城市道路范围内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广场以及其他临时用作公共停车的场地进行管理。

3停车问题及原因分析

3.1停车泊位总量不足

根据国内外经验,要适应车辆的正常出行周转,车位的合理供应水平一般需要达到1.2~1.4车位/车;经计算,嘉善县中心城区汽车车均车位约为0.41,低于合理供应水平。

按停车位数约为汽车保有量的1.2~1.4倍和公共停车位应占10%~20%的惯例来测算,2011年嘉善县中心城区约需要3.3~3.85万个汽车停车位,其中约需要2.64~3.08万个配建车位,0.33~0.77万个公共停车位。目前中心城区配建停车位仅为0.92万个,公共停车位为0.21万个左右,配建停车位缺口较大。

3.2停车供应结构失衡,路内临时停车位比例偏高

嘉善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路外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和配建停车位的比例为18.6%∶81.4%,比例较为合理。但公共停车位中路外公共停车位与路内临时停车位的比约为1∶7,与国际上推荐的比较合理的3:1的比例差距相差较大,主要是由于路内临时停车位的比例偏高。

3.3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力度不强

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嘉善县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力度不强,技术落后,停车收费制度不完善。部分公共停车场没有施划停车泊位,车辆在停车场中随意停放,导致部分停车资源的浪费。

3.4尚未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投资机制

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政府又缺乏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的优惠政策,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这些条件的限制使得公共停车场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要求。

3.5驾驶员文明停车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驾驶员缺乏文明停车的意识,一是习惯停地面而不愿意停地下停车泊位,造成路面车位更加紧张;二是个人主观需求停车意识强,往往以自己需求为主,在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地方停车;三是规范停车意识差,在一些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时,经常越线停车或越位停车,造成停车资源浪费。

4缓解城区停车对策

4.1建设多样化的停车设施,规范停车设施的设计

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用地允许条件,采取适宜的停车形式,形成地面停车、路边停车、地下车库、停车楼、机械式停车与非机械式停车等多种停车形式并存的局面。在用地紧张的老城区,可以考虑结合城市广场、公园设置地下停车库,或设置立体停车楼,节约土地资源。

在设置停车设施时应遵循相应的设置原则:路边停车泊位的施划应科学合理;大型综合公建设施应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以确定停车泊位规模,优化其停车场出入口和内部交通组织,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干扰。

4.2加大停车管理力度

嘉善老城区高峰时段在商业中心、酒店等大型人流吸引点附近常出现的路边乱停乱放的现象,应加强这些地点的停车管理执法,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规范市民交通行为,引导车辆停放在合法的路边内停车位或者路外停车场;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交通法制观念,改善市民的停车习惯。

此外,加大对停车设施的监管力度,对停车设施用地的私自占用和违规挪用等坚决予以打击;对停车配建不足的建筑物缴纳停车泊位差额费,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以补偿其停车配建的不足。

4.3差别化的收费管理策略

为解决嘉善的停车问题,在增加停车供给的同时,可以通过差别化的收费策略来引导停车需求更合理的分布。差别化的收费管理体现在停车收费在老城区、区的差别化和路内、路外的差别化。在老城区设置的停车场,可以采取免费停车的策略,而在老城区宜采取停车收费的策略,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减少高峰时段进入老城区的车辆数,缓和老城区停车矛盾和交通压力;路内、路外差别化收费是指路内收费标准高于路外收费标准,引导路内停车向路外停车转化;现状嘉善一些路外公共停车场利用率不高,通过此措施可以提高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利用率,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

4.4加强停车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推广咪表等自动停车收费管理设备,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规范路内停车秩序,节约停车管理成本。同时,停车管理与停车诱导相结合,通过在道路上设置停车设施指示牌,引导出行者快速找到路外的公共停车泊位,减少出行者因为无法找到停车位而违章停在路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