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保护范例6篇

渔业资源保护

渔业资源保护范文1

1.1水资源受污染,渔业资源退化严重该流域吉首市境内辖太平乡政府及马颈坳镇镇府,总人口28450人,其中农业人口27227人,非农业人口1223人,其中2012年第一产业6000万元;第二产业700万元;第三产业200万元;人均生产总值2416元。由于流域内土质较差,腐殖质含量低,耕作层浅,保水能力弱,降水量偏少,土壤蒸发量较大,再加上流域内畜禽养殖大户较多,居民生活和养殖污染等叠加,严重影响流域内的水资源,渔业资源退化严重。

1.2废渣废水排放与日剧增,流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沿河两岸人口居住密集,小型加工企业及养殖企业较多,废渣废水排放量日益增加,河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已造成河流基本功能衰减。流域内植被差,水土流失严重,在汛期,集流水汇入河流时间快,洪量大,泛滥成灾。特别是近年来两岸人口居住量增,向河道倾倒垃圾,违章建筑侵占河道现象日渐增多,加之河床多年未清淤,致使河床水位提高,河道萎缩,行洪能力逐年降低,对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居住百姓的生命财产安生构成了严重威胁。

1.3居民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强司马河流域境内附近以农业人口居多,农业人口常年占区域内总人口的95%左右,居民渔业资源保护责任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毒鱼、炸鱼、电鱼等事件,由于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调查取证的难度大。

2对策

2.1增加投入,建立渔业资源保护机制建议按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保护,沿河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对河道的管理职责,设立村级河道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利于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投入,同时从环保排污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的资金用于渔业资源及环境的保护,解决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报酬和保障渔政执法所用经费。

2.2加强宣传,共筑渔业资源保护网深入开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人工增殖放流,把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社区、到农户,促使市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加大对流域内毒鱼、炸鱼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蓄意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违法分子,要对其严加管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给违法分子威胁力,不断提高市民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

2.3加强管理,积极恢复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是统一工厂、企业用水排放标准,对用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是在隘口等河段加强对养殖业的管理,减少因养殖等对河流污染的行为,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积极恢复流域水生态环境;三是公安、环保、渔政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建立统一保护渔业资源的机制,积极加强对司马河流域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

2.4合理规划,共建和谐家园由于隘口河等,为该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加强该流域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还需要加强对该流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对于沿河区域合理规划,严格审批,对有污染的工厂等,严禁建设,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同时,对已建设的违章建筑等,积极开展治理和拆迁等工作,保障河道的行洪能力,同时,设立禁渔区,确保流域内的渔业资源多样性。

3结语

渔业资源保护范文2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维护渔业生态安全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前期工作回顾

几年来,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各项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规定,采取海洋伏季休渔、内陆禁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助、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参与涉海建设项目环评、推进生态养殖等措施,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对维护我省的渔业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努力。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一是扎扎实实搞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我省的伏季休渔工作全省一盘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真抓实管,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达到了预期的管理目标,落实了伏休制度,养护了渔业资源。

二是加强地方性重点保护品种的管理。我省主要开展了海蜇资源管理。加大了保护工作力度,和相邻省、市密切协作,严格执行统一开捕期,坚持持证生产制度。此外,对鲈鱼、鲅鱼实施了重点保护。对养殖用鲈鱼苗种实行捕捞特许制度,严格控制鲈鱼苗养殖用量。开展了鲅鱼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鲅鱼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了非法捕捞行为。

三是开展内陆大水面禁渔管理工作。开展内陆大水面禁渔管理工作是保护内陆渔业资源的有益探索,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内陆渔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也使内陆地区群众保护渔业资源意识得到提高,提升了内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规范渔船管理,降低捕捞强度。严格落实了《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了国家转产转业政策,完成了工作任务。我省的海洋渔船总数和渔船总功率严格控制在了国家下达的双控指标之内,有效缓解了我省近海渔业资源的压力。

(二)大力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自2003年以来,我省连续五年不间断地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增殖放流资金数额不断加大,增殖品种、数量不断增多,增殖效果日益显著,增殖工作的经验不断得到积累,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年来,省级以上财政和地方资金累计投入达到2690万元,经济上可实现产值4亿元;增殖放流有效地修复了渔业资源,增加了渔业资源蕴藏量,优化了品种结构,局部水域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带动了育苗、水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渔民收入增加,渔区经济活跃,渔村社会稳定,深得渔民群众的欢迎,密切了渔业部门和渔民群众的关系,树立了渔业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部分,也是维护渔业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结合执法行动,宣传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二是实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制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07年新发证件300份,持证率大幅度提高。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多次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保护品种实施不定期检查,严格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四是水生野生动物的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强化了报告制度,落实了救助协作单位,健全了救助程序。

(四)认真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我省各级渔政机构通力协作,成功处理了抚宁洋河口、乐亭小河子、白洋淀等多起渔业污染事故,挽回直接渔业损失1000余万元。白洋淀2000年污染事故养殖渔民获得赔偿230万元;2006年白洋淀污染事故养殖渔民获得赔偿125万元,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赔偿700万元,第一年度天然渔业资源赔偿金150万元落实到位,全部用于白洋淀渔业资源的修复增殖。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了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

(五)渔业生态环境补偿落实工作逐步深入

多次参加了涉海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出了维护渔业生态安全的相关意见。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对渔业生态环境的损害,积极落实生态损害补偿资金,合理使用生态损害补偿资金,修复受到损害的渔业生态环境。仅2007年我们就向13个建设单位发出了《缴纳涉海工程项目渔业生态损害补偿金的通知》,签订了补偿协议6份,落实补偿资金110万元。

(六)规划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我省珍稀特有物种保护区建设已纳入了《河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河北省水产养(增)殖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适宜海域规划了5个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内陆水域规划了6个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着重从发展时段和政策层面上,为保护我省特有水生生物物种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七)科学管理养殖生产,推进生态养殖

养殖生产科学管理方面:首先,按照农业部和我省养殖生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创建活动,2007年新创建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7个,省级示范区(场)12个,新增健康养殖面积15.6万亩;其次,在优化养殖方式上积极推行现代和生态养殖模式,2007年成功推广养殖方式和技术6种;第三在养殖生产过程中推进建立“两项登记、五项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养殖生产自身对渔业水域生态安全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渔业生态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从科研部门调查情况来看,我省的渔业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渔业资源养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由于市场需求加大,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捕捞强度居高不下,渔业资源衰退状况未能得到根本缓解,渔业资源小型化、低龄化、低值化现象严重。个别地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渔业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经济发展,涉海建设项目的增加,陆源排污量增多,导致水域污染事故多发;涉海建设项目对渔业生态安全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引起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补偿资金的落实存在困难。

三是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有待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监测手段落后;渔业水域环境的常规监测不够到位,对渔业生态环境的变化动态掌握不全面,制定维护渔业生态安全政策和措施的科学依据不够充分;同时,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对资源造成的损失和渔业污染事故损失的科学评估,造成生态补偿资金难落实,渔业污染事故难处理。

三、今后工作思路

当前,渔业生态安全工作既面临大好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要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措施,把渔业生态安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我省渔业生态安全形势,确定我省渔业生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对渔业生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科研为支撑,以执法作保障,以增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为措施,扎实稳妥地推进渔业生态安全工作的开展。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完善和落实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禁渔制度;认真实施捕捞许可制度,规范渔船管理,加强渔具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二是继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加强增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增殖工作的前期准备、过程监督和后期管理工作,实现渔业资源增殖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使增殖工作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是采取措施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应进一步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大渔业污染事故查处力度,提高渔业水域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做好渔业资源损失追偿工作。

四是强化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水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尽快建立我省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名录,积极申报部级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继续严格执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制度,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助机制;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抓好《河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快规划中保护区立项,推进保护区建设。

五是推行健康养殖、生态养殖。计划新增健康养殖示范区(场)7个;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争取在沧州等沿海首先取得突破;继续加强以养殖证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执法检查力度,把健康养殖落到实处。

六是继续开展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科研调查活动。开展海洋渔业资源监测、水域环境调查、伏季休渔效果、增殖放流效果和海域生物容量评估等一系列科研调查活动,为渔业生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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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认识。多年来,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一直坚持树立“保护渔业资源是水产业的头等大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护渔业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政府各部门不断强化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推进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渔业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尤其是在沿江沿湖从事渔业生产者及广大渔民中形成了共识。

突出重点,加大保护渔业资源的力度。严格实行“禁渔期”制度。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充分利用水面资源优势,发挥水产生产潜力,使水面大县向水产大县迈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将水产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结合起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实际,确定禁渔期和护草期,划定禁渔区、养殖区、增殖区和实施轮休轮养的制度,实行鱼、蟹、虾等水产品的混养,通过食物链的有效连接,充分合理地利用水草资源和渔业食物养分。开展普法工作。如何提高养殖单位、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生产,以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发展生产,这就要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每年,我县结合《渔业法》宣传及专项治理,印发宣传材料,在报纸、电视台同时刊载播放,提高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水面、资源国有化意识。人工增殖水产生物资源。为了有效地增殖大湖渔业资源,确保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水产主管部门在对全县渔业现状的充分考察的同时,拿出专项资金对大湖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使渔业资源保护费真正做到“取之于渔,用之开渔”。水产部门引导明星企业对大湖进行增殖,全面推行“种草移螺”工程,推广“湖泊生物资源快速修复与渔业利用技术”科研成果,加大资源修复工作力度。2008年度在泊湖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大赛湖水产开发公司等明星企业的带领下,全年共注入“种草移螺”等资源恢复资金600多万元,投放螺蛳286万公斤,移植草种52900公斤,复植面积达25.1万亩,使大湖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修复,从而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之路,创造了“投入小、产量高、效益佳”新的经营模式。加强国有水面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县委、政府在转变工作思路的同时将规范国有水面使用权的管理作为产权改革的突破点和起步点,由直接指挥水产经营转到宏观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出新时期发展思路和操作原则,实现国有水面的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市场规则运作调整国有水面,实现国有水面政府高度垄断,“一个龙头放水”的基本目标,使国有水面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变“甩手”承包、“官倒”的现象,遏制酷捕滥捞,“吃资源饭”的境况。开展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湖泊是长江河谷洼地经长江圩堤封闭而形成的水流冲积湖为过水型湖泊。湖内水质优良,无工业“三废”污染。ph.1—7.8,水体透明度1.5—2米。是养殖开发的优良水域。虽然目前境况很好,但主管局及渔政管理部门“居安思危”,通过深入细致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域检测标准,依法查处、监控生活污水、船机修理等对水域造成污染的案件,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和谐的渔区环境。县级水产部门及渔政执法管理单位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的执法主体,本着“严查、严管、重点打击和普遍教育”的精神,采取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普遍管理、重点突出、联防治理、死看硬守、经常管理与临时出击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国有渔业资源不受损失。

加强领导,形成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强大合力。县委、政府和主管局均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每年的禁江禁湖、《渔业法》宣传及专项治理工作均由分管领导挂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水产、公安、司法、工商、宣传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制定切实可行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方案、措施并加以落实,水产部门及其渔政执法管理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公安部门全力配合渔政部门搞好执法检查。工商部门协同渔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集市的有关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及宣传部门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执法、检查情况。各沿湖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可行措施,加强本辖区内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渔业资源保护范文4

【关键词】陕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我们对陕西省重点养殖区域的池塘、天然渔业水域的水库、湖泊、河流(渭河、黄河干流陕西段)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陕西天然渔业水域中,总氮、总磷超标率比较高,其中黄河干流陕西段的港口总氮超标较严重,最高值为5.5 mg/L,超标10倍;总磷在黄河干流龙门段为1.65 mg/L,超标15.5倍,总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50.5%。PH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66.7%;重金属中的铜和锌含量最高值出现在黄河干流的龙门段,分别为0.570mg/L和1.5mg/L,分别超出渔业水质标准56倍和14倍,铜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66.7%;非离子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40%。

二、陕西渔业水域污染源分析

1、工业污染严重

陕西的关中地区是全省工业最集中、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人口密度大,关中地区面积占全省不到三分之一,却居住着全省三分之二的人口,大量的工业污水排入渭河各支流,渔业水源水和渔业用水直接、或间接受到污水影响,尤其是靠近渭河的渔业水质指标偏高。工业废水的大量排放直接造成渭河干流水域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破坏了鱼类生息环境条件。

2、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污染

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同程度的对渔业水域造成污染。据中国水环境状况显示,生活污水排放中洗衣废水占生活污水的20%左右,而洗衣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磷,磷是造成渔业水域富营养化的一个方面。另外,生活废水和废弃物重复利用率极低,大部分生活垃圾都露天堆放,也是间接造成渔业水域局部污染的一个方面。

3、化肥、农药的不当施用

造成渔业水域富营养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水中氮、磷超标。化肥的主要成份是氮和磷,合理使用会促使水中生物快速生长,给鲢鳙鱼提供丰富的天然饵料。农药(鱼药)可防治鱼病,如使用不当,同样可对水质造成污染,化肥、农药(鱼药)对水体污染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直接过量或不恰当的施用,②农田使用的化肥和农药随雨水向渔业水域的迁移,③大气中残留的化肥和农药随雨水进入渔业水域。④化肥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氮、磷、钾肥的不合理使用,导致肥料利用率低,加大了成本的投入。⑤据有关资料显示,一般用于农作物的农药利用率只有10-20%,而大部分则流失在土壤、空气和水体中,在降雨和灌溉等淋溶作用下污染渔业水域和地表水。

4、池塘养殖业的自身污染

池塘高密度精养最终鱼类的排泄物、饲料的残渣剩饵等不仅使水体自身污染,而排泄物、残渣剩饵在水中腐烂分解过程中,既消耗了水中的氧,又造成水中硝态氮、细菌总数超标,成为渔业水域污染的另一方面,其次,生产季节的池塘换水、收获期间池水的抽排,可再次造成水域的污染。

三、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对策

1、改善渔业生态环境的大体思路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结合近年来我省渔业生态环境的具体特点,在渔业生态环境改善及渔业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大体思路是:

(1)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在加大陕西渔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个别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建设一个渔业生态环境与人相和谐的生态链。

(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到陕西省渔业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的相互影响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渔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3)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陕西渔业经济的发展必须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应充分考虑渔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使近期与远期统一、局部与全局相兼顾,决不允许以牺牲渔业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或局部的利益。

(4)统一监管与分工合作相结合: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涉及多层面、多领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搞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责、权、利明确: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渔业行政和生态技术相结合的手段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破除不利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陋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2、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措施

(1)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坚持不懈的开展渔业生态与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对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和发展需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定期开展专题报道、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研究并推广可行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陕西的渔业生产大多数集中在沿渭河、黄河沿岸的荒滩地区,在污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方面,利用池塘肥水浇灌农田,既解决了污水排放、减少了新的环境污染,又节约了水资源。

(3)加大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力度,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体系:陕西省是一个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省份,有国家列为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大鲵、细磷鲑,和省级保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一些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数量减少,有些几乎濒临灭绝。加大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力度,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使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现在,陕西省已建立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3个,市级4个,建立大鲵驯养繁殖场14个,遍及全省4市12县。

(4)树立生态系统方式的管理理念: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树立大系统、大环境的观念,在搞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强化整个黄河流域多要素、多系统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结构与功能的维护,同时提高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力。保护和恢复黄河流域陕西段重要湿地渔业生态功能。

(5)加大渔业科研投入,提高渔业生态保护的支撑能力:重视渔业生态保护及渔业环境污染的科研工作,加大投入,我省把渔业生态保护和渔业环境污染研究项目,纳入科技发展重点研究领域,并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培养渔业生态保护和渔业环境污染方面的人才。

(6)定期监测渔业环境质量状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定期对陕西省的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省渔业生态环境动态,为政府职能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 建议对天然渔业水域实行禁渔期:黄河生长有经济价值极高的名贵鱼类如:黄河鲤、兰州鲶鱼等,这些鱼类其经济价值较高,深受人们青睐,由于资源量有限,价格比人工养殖的鱼类高出2―3倍。应保护现有资源,在鱼类产卵季节应实行禁鱼期。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200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 中国环境年检编委员会编.1998中国环境年鉴,北京:中国环境年鉴社.1999

〔3〕 杨晓东、白人朴 小城镇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中国农业大学学报,1999,4(6)

渔业资源保护范文5

河北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工作,促进水产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 院一九七九年二月颁布的《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点保护的水生动、植物及其可捕、采标准。

第三条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 巢、纳苗、营救幼鱼、移植驯化、消除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 水产资源。

第四条对在渤海区作业的下列网具禁渔期规定。

第五条为保护对虾亲虾进入渤海区产卵,春季严禁专捕对虾亲虾的各种网具 作业。

第六条渤海区各类机动拖网渔船,一律禁止在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内作业; 秋汛捕虾季节,可在原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线外作业。

第七条下列水生动物,在下述繁殖成长期间严禁采捕。

第八条凡是鱼、蟹产卵回游通道的河流,不得遮断河面拦捕,最少要留出占 河道二分之一以上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

第九条对水库、洼淀等淡水渔业水域,在鱼虾产卵繁殖季节,要明确规定禁 渔区和禁渔期,并分别不同情况,确定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作业的渔 具数量。

第十条禁止使用严重损害资源的渔具和渔法。

第十一条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和卷炸、围埝等严格损害水产资源 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各种主要渔具,要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 尺寸。

第十三条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 染物质和废弃物。

第十四条修建水利工程,要保护渔业水域环境,采取救鱼措施。

第十五条各盐业生产单位纳水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鱼虾幼苗,不得损 害水产资源。

第十六条围垦海涂、洼淀,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有计 划地进行。已经围垦而得不偿失的,要退田还渔。

第十七条对贯彻执行本细则有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 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犯本细则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渔政管理机构有权处理。

第十九条全省水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由省水产局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成 水产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岳城、岗南、黄壁庄、王快、西大洋、陡河、洋河、壶流河等水库 以及白洋淀等大型湖泊、洼淀,可根据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水产资源繁 殖保护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省和重点渔区水产行政部门要设置渔政管理机构和渔政船,设立 渔业警察。各级水产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渔政管理工作,执行监督检 查任务,建立渔业许可证制度,核定渔船、渔具发展数量和作业类型,进行渔船登 记,保障对水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二条凡是跨越本省水域进行渔业生产的,必须遵守当地有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因科学研究或其它生产需要,从事与本细则有抵触的活动,在本 省海域内,必须经省水产局批准;超越本省海域的,要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水产 部门或国家水产总局批准。

第二十四条一切非渔业生产单位,凡没有渔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准从事捕捞 生产。凡经批准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产供销部门,发现违犯本细则规定的,要报当地渔政管理 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 制定实施办法,报省水产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 规定执行。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海陆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和第十一条: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精神,为了繁殖保护水产资源, 发展水产事业, 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以及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都按本条例的规定加以保护。

第三条 国家水产总局、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 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

第四条 对下列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应当重点加以保护。

(一)鱼类

海水鱼:带鱼、大黄鱼、小黄鱼、兰圆参、沙丁鱼,太平洋鲱鱼,鳓鱼、真鲷、黑鲷、二长棘鲷、红笛鲷、梭鱼、鲆、鲽、鳎、石班鱼、鳕鱼、狗母鱼、金线鱼、鲳鱼、?鱼、白姑鱼、黄姑鱼、鲐鱼、马鲛、海鳗。

淡水鱼: 鲤鱼、 青鱼、 草鱼、鲢鱼、鳇鱼、、红鳍鳇鱼、鲮鱼、鲫鱼、鲥鱼、鳜鱼、鲂鱼、鳊鱼、 鲑鱼、长江鲟、中华鲟、白鲟、青海湖裸鲤、鲚鱼、银鱼、河鳗、黄鳝、鲴鱼。

(二)虾蟹类

对虾、毛虾、青虾、鹰爪虾、中华?螯蟹、梭子蟹、青蟹。

(三)贝类

鲍鱼、蛏、蚶、牡蛎、西施舌、扇贝、江瑶、文蛤、杂色蛤、翡翠贻贝、紫贻贝、厚壳贻贝、珍珠贝、河蚌。

(四)海藻类

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篱、海带、麒麟菜。

(五)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

莲藕、菱角、芡实。

(六)其它

白鳍豚、鲸、大鲵、海龟、玳瑁、海参、乌贼、鱿鱼、乌龟、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的水产资源情况,对重点保护对象,作必要的增减。

第五条 水生动物的可捕标准,应当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对各种捕捞对象应当规定具体的可捕标准(长度或重量)和渔获物中小于可捕标准部分的最大比重。捕捞时应当保留足够数量的亲体,使资源能够稳定增长。

各种经济藻类和淡水食用水生植物,应当待其长成后方得采收,并注意留种、留株,合理轮采。

第六条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巢、灌江纳苗、营救幼鱼、移植驯化、消除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水产资源。

第三章 禁渔区和禁渔期

第七条 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当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分别不同情况,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某些作业的渔具数量。

第八条 凡是鱼、蟹等产卵洄游通道的江河,不得遮断河面拦捕,应当留出一定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更不准在闸口拦捕鱼、蟹幼体和产卵洄游的亲体,必要时应当规定禁渔期。因养殖生产需要而捕捞鱼苗、蟹苗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部门批准,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九条 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船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总局规定。

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

第十条 现有危害资源的渔具、渔法,应当根据其危害资源的程度,区别对待。对危害资源较轻的,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对严重危害资源的,应当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在没有完全淘汰之前,应当适当地限制其作业场所和时间。

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的小眼网具,只准在指定的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第十一条 严禁炸鱼、 毒鱼、 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

第五章 水域环境的维护

第十二条 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因卫生防疫或驱除病虫害等,需要向渔业水域药物时,应当兼顾到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农村浸麻应当集中在指定的水域中进行。

第十三条 修建水利工程,要注意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在鱼、蟹等洄游通道筑坝,要相应地建造过鱼设施。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凡阻碍鱼、蟹洄游和产卵的,由水产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协商,在许可的水位、水量、水质的条件下,适时开闸纳苗或捕苗移殖。

围垦海涂、湖滩,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条件下,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有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水产总局、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酌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损失、没收渔获、没收渔具、罚款等处分。凡干部带头怂恿违反本条例的,要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严重损害资源造成重大破坏的, 或抗拒管理,行凶打人的, 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坏人的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十六条 全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由国家水产总局管理,有关部门配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指定水产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渔政管理机构。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配备渔政船只。

有些海湾、湖泊、江河、水库等水域,也可以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管理机构或群众性的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各级水产行政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管理,建立渔业许可证制度,核定渔船、渔具发展数量和作业类型,进行渔船登记,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对水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水产科研部门应当将资源调查、资源保护和改进渔具、渔法的研究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提出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建议,并为制定实施细则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 凡是跨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域进行渔业生产的,必须遵守当地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有关具体规定。

因科学研究工作需要,从事与本条例和当地有关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规定有抵触的活动,必须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章 附则

渔业资源保护范文6

强化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认真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按照《*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从海洋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综合平衡有关部门、行业在开发利用海洋中的关系,协调解决不同部门、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提高海域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海域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实现海域使用由原来的无序、无度、无偿向有序、有度、有偿转变。

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要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力度,抓紧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新秩序,编写《*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则》,抓紧制定我市重点海域环境整治计划,保护和改善近岸海洋生态环境;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的议案,建立一批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海洋自然保护区。要着力筹建南澎列岛省级生态自然保护区及加强20万亩贝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抓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为提高管理水平打下基础。每个自然保护区都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特点,加强跟踪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增殖措施,提高保护效果。要继续开展全球环境基金*--东山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项目工作。要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和陆源污染物监控,全面实施海洋环境评价和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海洋环境的常规监测,做好海水浴场水质监测质量预告工作,加强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制定防灾减灾的应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人大议案,加快人工鱼礁建设和渔民转产转业步伐,增殖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要加快*、*、*、*七座人工鱼礁建设步伐,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环境,营造海洋渔业资源栖息、繁衍优良场所。实施大规模放流渔业苗种,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环境。要加快实施省人大通过的《关于扶持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抓紧开展议案的调研和办理工作,推动渔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海洋与渔业产业整体素质,减轻近海捕捞强度,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的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建立健全涉海项目环境评估制度。积极参与对海洋和海岸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估,着手实施沿海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的环境评估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海洋环境管理有条不紊地进行。

加大依法治海力度,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坚决查处电、炸、毒鱼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活动。要以查处海洋违规倾废为突破口,着力改变乱倾乱倒污染海洋现象。要加强用海整治力度,重点查处违法用海、围海工程,积极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违法案件依法给予查处。要集中力量开展休渔后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开捕后捕捞强度过大、过密、过猛,巩固伏季休渔成果,达到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目的。要大力整治重点海水养殖区水环境和渔业港口水环境污染,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对海域环境监测力度,为执法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在发展思路上实现新突破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这充分要求我们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那些与先进生产力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习惯和做法。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思路,适应国内外海洋与渔业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自觉地把我市海洋与渔业置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置于省和全国海洋与渔业发展的大局,准确判断海洋与渔业所处的历史方位,牢牢把握当代海洋与渔业先进生产力的本质内涵和时代特征,紧紧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第一要务,确立新的发展思路。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着眼于当前的生产发展,又要考虑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永久的开发、利用。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立法、规划、管理,使我市的海洋开发科学有效、有序、有度、可持续发展地利用海洋资源。二是贯彻执行新时期国家的海洋发展战略和渔业发展方针,多方面构思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同时调整海洋产业结构,特别是海洋捕捞生产结构,限制海洋捕捞强度,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培育扶持海洋龙头企业,推进海洋经济、渔业生产产业化经营,带动海洋经济和渔业生产发展。三是构建现代化渔港经济区。现代渔港经济区是渔区城镇化、渔业经济繁荣、渔民小康的“标志”。必须加快现代渔港经济区的建设。在建设现代化渔港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建设,把我市8个渔港建设成以渔港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水产品集散与加工、休闲渔业和滨海旅游为一体,产业层次高、结构优、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渔港经济区。四是加快海岛开发。我市有大小岛礁61个,其中无人岛41个,区位优越,渔业、港口、旅游资源丰富,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宝贵财富,要加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开发保护和管理,有选择地开发海岛,制定海岛开发的优惠政策,吸引民资、外资发展海岛经济,形成富有*特色的环保型海岛产业群。五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促进我市海域与渔业参与国际竞争。要充分发挥海洋与渔业的外向优势,支持海洋龙头企业,开拓远洋渔业和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海洋与渔业资源,壮大企业规模,推动海洋经济企业和渔业企业,建立健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国际市场上创出和打响*海洋渔业企业和产品的名牌;大力引导海洋渔业公司及养殖户创办无公害生产基地,提高绿色产品的数量,并实施有效监督,抓紧建立专业经济组织和渔业协会,协调各生产者之间对内对外竞争,为解决贸易纠纷和发展生产服务,适应加入WTO后与外界的交流和协作;要鼓励民资民力和积极引进外资,合作兴办海洋经济企业和海产品加工、流通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更好地为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提供服务。六是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和水生动物检验检疫体系,以适应入世的需要。七是大力发展休闲渔业。要把休闲渔业作为发展的新领域和渔业经济的新增长点来抓,结合开放式人工鱼礁、现代化渔港经济区建设和海岛开发,不断扩大休闲渔业的领域,创新休闲渔业的发展形式,积极稳妥地发展具有浓郁南国风情和*特色的休闲渔业项目,不断提升休闲渔业的发展档次和丰富其它海洋文化内涵。

三、在为渔民群众谋利益上实现新突破

统筹城市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针对当前*海洋渔业资源枯竭,养殖水产品销售难,渔业增产不增收,捕捞效益降低,渔民收入增长缓慢,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等实际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实现渔区稳定、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真抓实干,切实为渔民群众谋利益。

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渔业安全生产是关系到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渔村社会稳定,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时刻把渔业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大力开展生产安全教育,从上到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隐患、抓整改,督促渔船备齐救生设备,以此作为安全工作的突破口。我局计划用3年的时间,全面实施渔船配套救生设备,为此局拨出专项资金6万元,配备安全示范船14艘,无偿发放救生衣4400多件,救生圈1240个,灭火筒450支,使渔业安全生产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高度重视休渔期间贫困渔民的生活,维护渔区稳定。休渔期间,广大渔民群众没有了经济来源,一些贫困渔民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必须高度重视休渔渔民的生活。在实施休渔制度的同时,积极深入渔区、渔村调查研究,摸查渔民的生活情况,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渔民给予适当救济。20*年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活状况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共拨出专款130万元,补助休渔渔民48043人,组织食油47160公斤、大米943.2吨救济生活困难的渔民9432户,切实保证休渔的顺利开展,避免渔民铤而走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同时,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渔民的法律法规以及生产技术培训,并结合转产转业议案的调研和办理工作,积极探索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路子,维护渔区稳定。

认真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切实关心渔民利益。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海洋捕捞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众多渔船陷入了进退维艰的境地,沿海特困渔民问题日见突出,大批从事捕捞生产的渔民迫切需要从捕捞业转业。20*年年初省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扶持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的议案》,体现了对广大渔民根本利益的关心,因此,认真实施人大议案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扶持渔民转产转业。可以划出一定海域,建立以安置转产转业渔民为主的养殖基地,3年内免收海域使用金。积极引导转产转业渔民发展深水软体网箱,对虾、藻类养殖,滩涂贝类养殖等,从资金上给予补助。组织实施面向转产转业的“一条鱼”工程。充分利用水产技术推广网络的技术优势,开发适合沿海地区的特色养殖品种和成套养殖技术,形成优势与品牌,带动渔民就业。近期无偿组织85万尾优质的罗非鱼苗,给养殖户养殖,并为养殖户穿针引线,与水产品加工企业签订购销协议,解决销售的后顾之忧。要结合人工鱼礁建设,淘汰废旧渔船,引导转产转业渔民发展游钓渔业,积极引导渔民自办二、三产业。开展渔民再就业培训,提高渔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以适应转产转业需要。培育渔业龙头企业,推进渔业产业化经营,吸纳转产转业渔民就业。

四、在渔业科技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揭示了科学技术在当代经济社会特别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大也提出“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技术知识产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走科技兴海之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科技创新,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嫁接传统产业,实现产业升级,振兴*海洋与渔业经济。为此,要加快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调动多方面因素积极性,开展联合攻关,以求在海洋与渔业关键技术及成果转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进一步加强与各级科技部门的沟通合作,研究提出优惠措施,充分发挥我省海洋科技力量较强的优势,选择一批对海洋开发全局和长远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困扰我市海洋与渔业科技进步的关键问题。

完善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区域性渔业试验中心,粤东藻类研发中心的建设,结合推进渔业产业化,选择和培育3-4家科技型渔业龙头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列入省再建5个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范围内,同时,按照“加强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要求,主动做好有关部门工作,在机构、人员、编制上巩固和发展我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

组织实施《*市*-2010年科技兴海规划》。结合贯彻农业部《新阶段渔业科技重点领域》,制订科技工作重点,组织科技项目的实施,要瞄准世界先进渔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引进一批先进渔业生产技术,重点引进吸收远洋捕捞、超高密度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制药、海洋功能食品加工技术,为我市渔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同时,适当引进一些代表当今世界水平的设备,带动渔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要以推广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技术为突破口,选择自然条件优越、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建立深水网箱养殖基地,拓展我市海水养殖业发展空间。

五、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机关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因此,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把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紧抓好,为振兴*海洋经济保驾护航。

切实端正学风。要把理论学习同总结实践经验、同分析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解决当前海洋与渔业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同时,要与提高工作水平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树立崇高理想,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反腐倡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和利为民所谋,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要把坚持群众路线,紧密联系群众作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措施。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执政为民。深入基层,特别是边远艰苦的地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应该成为机关作风建设的根本工作制度,切实把基层和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努力为基层和渔民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扎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持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