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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文1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13]陈淑芬.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J].当代经理人,2005,(16)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文2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7]林品章.国际财政若干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5,(1)1
[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9]崔满红.区域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11
[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11]郧文聚.从国际援助的发展看中国对非农业援助[J].西亚非洲,2000,(2)1
[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13]陈淑芬.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J].当代经理人,2005,(16)1
[14]曲如晓,闫庆悦.新编国际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2951
[15]范祚军,唐奇展.CAFTA框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分析———CAFTA进程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研究系列论文之一[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ECFA;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63-0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和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是按照一定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判断一个机制性实体是否一个组织,首先要看其是否设置有机构,其次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CFA设立一个常设性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2)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3)解释本协议的规定;(4)通报重要经贸信息;(5)根据协议第10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同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而且与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由此看出,ECFA有自己的常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保证一体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此外,CEFA规定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可见,ECFA设置有一定的机构,并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ECFA呈现出明显的经济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但是,ECFA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其弱化了组织机构设置。传统的区域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其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CEFA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须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所以,CEFA协议规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详尽和明确的法律规则,以此减少对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采用的是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它只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组织的最高机构。在需要时建立工作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在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下,不设常设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参考文献:
[1]慕亚平,宋洋.CEPA―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模式[G]//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19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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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世元.区域国际经济法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直接投资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一体化的历史。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带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不可能仅仅依靠本国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市场,从生产活动到资本运动再到生产要素的移动都突破了国家的疆域,实现了国际化。
在这种国际化的浪潮中,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国际化的重要表现。这种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最初起步于二战后的50年代后期。它首先出现于西欧,随后,拉丁美洲、亚洲、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在短短几十年间已经遍及世界所有大洲和各大重要区域,以至于哈伯勒(Haberler,1964)将我们的时代概括为“一体化时代”。
在经济一体化这个炙手可热的舞台上,跨国公司当仁不让地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扮演着世界生产组织者的重要角色,并且伴随着一体化进程而迅速壮大。进入21世纪,跨国公司的发展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200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与出口竞争力》披露,主宰全球经济局面的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公司。
随着国际化大生产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跨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组织载体和国际市场的行为主体,在经济生活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联系各国经济的传统渠道,如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的重要性正在日益相对下降。因此,不论从全球范围来看,还是从某一地区来看,跨国公司都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对旨在加强区内各国间分工与合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析,就不能不涉及到跨国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跨国公司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
纵观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条极为有趣又极为重要的线索:现代世界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是由微观层次上的企业生产一体化和宏观层次上的国家政策协调一体化导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正是这两种层次上的一体化的统一。前者可以称为功能性的一体化,后者可以称为制度性的一体化。
微观层次上的企业导向型的一体化,指的是以跨国公司作为主导力量而推动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利用地区区位优势可能带来的规模效益进行跨国界的投资生产等活动,它的这些活动必然会对该区域内的国家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促进和加强该区域内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这种跨国公司导向型的一体化是企业行为的结果,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发展的客观结果,是功能性的一体化,而不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
而所谓宏观层次上的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是指地区内各国政府间在政策上通过协调,建立超国家的协调机构,推动成员国达到经济一体化的状态。这种一体化主要是通过建立国际性的经济协调组织,人为地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甚至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来实现各个成员国之间贸易、人员、资本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地自由流动,达到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这种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制度性机构的一体化先于实际的企业生产一体化。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和政府都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这两种推动力量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能促进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规模经济的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范围内的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向前发展。DunningandRobson(1988)指出,通过跨国公司运作的跨国商业一体化和地区性经济一体化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关系。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作为微观层次上的组织,是通过自身的行为和市场的力量,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通过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来推动经济一体化的。而政策协调导向型的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的范畴,是成员国政府基于自身的需要,通过签订协议为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在本地区的流动和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作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都是二战后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现象。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随着这两种现象的繁荣发展,学术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对这两种现象的研究基本上是相对独立进行的。邓宁撰文称,迄今为止,人们很少尝试将这两种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系统的分析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资料的搜集也是很不够的。
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微观主体的跨国公司,它的行为在客观上必然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那么,跨国公司的微观行为,究竟如何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跨国公司的行为又是通过哪些渠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产生影响的呢?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做出回答,正是写作本文的目的所在。
三、跨国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生产一体化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也是世界各国之间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它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分工超越国界向纵深和广阔方向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分工主要是宗主国与殖民地、工业国与初级产品提供国之间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二战后的国际分工随着国际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向深度和广度上扩展。
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的配置、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合成为“不可分”资源、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更强大的生产能力,并将国家间的生产分工和协作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营活动,引起世界各国生产、交换、分配等各方面经济联系的不断融合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复合一体化阶段。在复合一体化战略下,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进行细分,如研究与开发、采购、零部件生产、加工、装配和财务等,并将不同的生产经营职能配置在公司整体需要且最能发挥作用的国家或地区,形成跨国界的价值链。设在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互相配合,执行整个公司的某项或全部职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跨国公司更多的不再是一个层级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结构。例如,美国福特公司的菲斯塔(Fiesta)汽车在欧洲的生产组织情况就是一种典型的区域性网络化生产,欧洲福特公司设在英国不同地方的子公司分别生产充电器、配电器、仪表盘、油表、水表、插座、火花塞和绝缘器等;在比利时亨克生产车身部件、车轮;在德国维尔弗拉特生产变速器、引擎;在科隆生产车身底盘;在法国波尔多生产变速器;最后在西班牙巴伦西亚和德国萨尔路易进行组装,产品主要供应欧盟市场。不仅如此,福特公司还逐步将其部分研究设计、人员培训等职能配置在不同国家,建立起复杂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
由此可见,战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是全球范围内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建立的主要因素之一。
2.跨国公司的并购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跨国公司因为寻求资源的最佳配置、跨越各国的贸易壁垒等原因,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不同地区设立了生产机构。这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和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战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就和西欧跨国公司在本区域内的直接投资有着密切联系。以英国、德国为例:1962年~1988年间,英国对前欧共体的直接投资增长了19.2倍,而同期对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仅增长6.1倍。德国的跨国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前欧共体视作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投资比重大体维持在30%左右,投资总额从1976年的15.8亿马克上升到1988年的64.5亿马克。与此同时,英国和德国也成为欧共体其他成员国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1962年~1978年,前欧共体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银行及保险部门)对英国的直接投资从1.34亿英镑提高到20.32亿英镑,年均增长18.5%,比同期外国公司对英国直接投资总额年均增长率高出5个百分点。1986年,前欧共体其他成员国对英国的直接投资额为24.41亿英镑,1989年上升到45.78亿英镑,分别占同期英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0.5%和53.6%。1962年~1985年末,前欧共体对德国直接投资累计额达294.8亿马克,占同期全部国家在德国直接投资总额的39.1%。
正是这种跨国公司的区域内部的交叉直接投资,将传统的国家间分工转化为企业内分工,加深了区域内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协作的依赖,为日后政府间签订经济一体化条约提供了内在的经济凝聚力。因此,跨国公司在区域内部的直接投资对该区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促进区域内外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
由于国内市场的狭小制约了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随着企业跨越国界的扩大经营,区域内相互投资增加,贸易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国际区域内各国相互之间的贸易流量的大小是理解该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主要因素。
我们以欧盟为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在欧盟内相互投资的增加,欧盟内部贸易额也持续增长。有资料显示,欧盟内部贸易额占当年贸易总量的比重逐年扩大,从20世纪60年代的34.5%上升到2000年的64%,几乎翻了一番。
4.跨国公司对区域内的投资深化了区内市场
比较优势、国际分工和规模经济仅仅是形成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而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则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之间的互利互惠,区域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得以加深。
5.跨国公司的发展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而当代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正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外在动因之一
20世纪7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张,它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他经济组织。目前,跨国公司已控制超过40%的世界生产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90%,其贸易量超过全球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并掌握了世界上80%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垄断了75%的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金融领域和劳务领域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显然,今天的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原料贸易、制成品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可以说,今天国际市场竞争已经主要体现为跨国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
这种日趋激烈的竞争,使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小国和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国际市场上的剧烈变化。因此,它们一方面要组建本国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有必要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结成联盟,彼此协调。那些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保持其在某一领域的垄断优势,也需要联合中小国家的力量,协调行动。
四、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确实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规则、促进了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国际化、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深化了区域内市场、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加速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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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文5
【关键词】 行政协议;法律效力;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07-01
一、行政协议的界定
我国立法对行政协议未作任何规定,行政协议的法律概念很不明确,学界对此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行政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因此行政协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即区域内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因为缔结行政协议的基础是行政管理职权,没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缔结行政协议。
第二,签订行政协议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首先,行政主体若是平行的行政机关,则任何一方都不具有行政权上的优越性和权力上的支配关系。其次,行政主体若是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则在缔结协议的过程中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成员以法律地位或权力强迫其他成员违背意志缔结协议。
第三,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行政协议属于公法契约的一种,是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一种新型方式。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行政主体缔结行政协议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行政协议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协议虽然作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形式,也要以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行政协议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适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因此行政协议表现为适用于不特定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项并具有反复使用的效力。
二、行政协议的效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行政协议的效力是其行政协议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协议的效力,从而行政协议的效力模糊不清。行政协议效力不明意味着行政协议拘束力的缺失,拘束力的缺失意味着各缔约机关可以肆意不履行协议或随意违反,进而必然导致行政合作的破产,而再次合作的可能性也会变得微乎其微,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因此准确定位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行政协议的效力范围
行政协议的效力范围,通常指行政协议的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对于行政协议的生效时间或是生效期限、对地的适用范围,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而行政协议的适用对象包括协议的当事人和行政主体辖区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协议的实现表现为反复适用于不特定的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项。
(二)行政协议的效力位阶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缔结行政协议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有的是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的是《立法法》所规定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有的是上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缔结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及其效力不同。上面已分析过,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共同的承诺,本质上是缔结主体对自身所享有的行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的一种自我处分,因此在形式上可以将行政协议视为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自指定的内容相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那么,省级人民政府和法律规定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拥有地方规章制定权,所订立的协议应视为政府规章,而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缔结的行政协议,则只能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当然,所有的行政协议的效力都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行政协议的意义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主要表现在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交通设施一体化、信息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和人文资源一体化六个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很多优点,例如可以根据比较优势通过加强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
但是,现实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放权让利的改革不仅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力,也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主导型”的经济运行模式尚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政府也是经济人,它作为代表地方的利益主体,在以“政绩合法性”为内核的干部考核制度的驱动下,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成为地区之间经济竞争的主角。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运用行政权力封锁和分割市场,对区域市场要素的流动与整合设置行政障碍,形成了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行政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不仅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竞争,损害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直接制约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不仅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指挥,政府的制度性导向也不可或缺。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范地方政府合作行为的法律法规,无法提供区域经济一体化所需的相应制度平台。于是,地方政府之间自发采取的“自主参与,协商一致,共同承诺”的磋商沟通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协议,便成为经济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缓解利益冲突,增进合作与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现有体制条件下,行政协议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新型行政行为,表现出了它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余韬.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语境下的行政协议效力分析[J].井冈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增刊).2008.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优货币区;货币一体化;CC―LL 模型
中图分类号:F1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3―0053―04
在全球经济的区域化和一体化的背景下,全球 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出现了货币区域化的趋势,欧盟 区内欧元的成功启动是这种趋势的具体表现。欧元 可以况是人类一个巨大的实验,而最优货币区理论 无疑是这一实验的理论起点。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于2u世纪50年代,是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 新现象。所谓经济一体化,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贝拉 ・巴拉萨(Bela Balassa)1961年所作的描述:“一体 化既作为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 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的差别待遇的种种 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 待遇的消失。”约翰・平德(JohnPinder)认为,“一体 化是达到一种联盟状态的过程”,不仅要取消差别, 而且要形成和运用协调的共同政策以实现除取消差 别以外的经济和福利目标。林德特(PeterLindert) 在其《国际经济学》一书中指出,一体化“可以是指宏 观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以及成 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经济 一体化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一般指一些地缘相连,社会经济 与政治制度相近,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当的国家或 地区,为了谋求本地区的共同利益,在让渡一部分国 家的条件下,按--定协议规章组建的国际调节 组织和实体,这类组织是经济生活国际化和各国之 间经济联系与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的产物,
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 一体化可以采取由低至高的不同形式和阶段。人们 普遍赞同巴拉萨提出的经济一体化的5种形式:(1)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 税和数量限制,同时仍然保留各自对非成员国的贸 易壁垒;(2)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指除了取消抑制地 区内部的贸易壁垒之外,成员国还实行对非成员国 的共同关税壁垒;(3)共同市场。共同市场指成员国 之间实行商品自由贸易,同时允许资本,劳动力等生 产要素自由流动,对非成员国有关的生产要素流动 则实行统一的管制或限制;(4)经济联盟,经济联盟 指在实行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对包括 货币、财政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通过共同的权力机 构进行统一、协调;(5)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完全的 经济一体化指各成员国经济统一为单一的经济实 体,实行共同的经济政策,建立拥有强大经济权力的 超国家权力机构。
在全球各区域经济一体化当中,欧洲的经济一 体化一直遥遥领先。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所取得的 成就,可以说是20世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成 就,也为其他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比较完 整的经验。欧洲经济一体化所走过的道路虽然并非 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但它基本经历了巴拉萨所描 述的经济一体化的五种形式,并且证实了它们确实 是由初级向高级发展的经济一体化的五个阶段。值 得注意的是,在巴拉萨提出的经济一体化的五种形 式中,只提及了“经济联盟”,而并未提及“经济与货 币联盟”。实际上货币一体化是伴随着经济一体化 的进程而演进的,虽然货币一体化没有列为相对独 立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诸种形式或阶段,但它是 通向完全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条件,是向政治一体化、 乃至完全经济一体化迈进的重要步骤。
二、最优货币区理论
最优货币区理论(OptimumCurrencyAreas即 OCA)是20世纪60年代,在经济学界进行的对固定 汇率和浮动汇率制度孰优的争论中,由美国经济学 家蒙代尔教授(Robert・A・Mundell)于1961年在 他的论文《最优货币区理论》中首先提出来的。蒙代 尔在该文中对最适度货币的概念、标准及特征作了 比较详细的论述。最优货币区理论研究了某一区域 内一组国家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组成货 币区,在经济趋同的基础上实行单一货币,这一学说 为实行区域货币一体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蒙代尔认为,在价格,工资呈刚性的前提下,是 否能组成最优货币区主要取决于相关地区的要素流 动程度。如果要素在国内能够高度流动而国际问的 流动程度很低,基于国家货币的浮动汇率体系就会 有效地运转;如果要素流动的区域不与国界重叠,而 是跨边界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时,会发生对真实经济 中阻碍因素的调整,无需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大幅 度的、破坏性的物价和收入的变动,从而有利于抵抗 外部冲击,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而日:生产要素(资 本和劳动力)若能自由流动,就可以实现资本和劳动 力从盈余国向赤字国的转移,促使区域内各地区经 济结构及时调整,经济周期趋于同步,这样可以促进 区域内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内部经济均衡,促使区域 内各成员国向一体化趋势发展。同时,蒙代尔教授 提醒我们注意,“从地理和产业两个方面来说。区域 内的要素流动性最好被看作是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 概念,他很可能因为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动而随时改 变”。如果区域内每个国家都设置贸易壁垒,就不能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要素完全流动。因此,发展区域 经济一体化反过来又是促成区域内形成最优货币区 的基础。
三、建立最优货币区的标准
麦金农在1963年提出将经济开放度(即一国生 产或消费中贸易商品对非贸易商品之比)作为建立 最优货币区的标准。他认为,对于一个开放的经济 区域而言,浮动汇率对校正国际收支失衡的效能不 高。由于开放经济非贸易品部门规模不大,缺少“货 币幻觉”,进口需求弹性不高等因素的影响,汇率的 变动几乎会被价格变动所抵消。所以,在一些相互 贸易关系密切的经济开放区,应纵成一个共同货币 区?在区内实行固定汇率,以达到价格稳定;运用支 出变动政策来实现外部平衡,从而有利于实现内外 部经济均衡价格的稳定。同时,他还指出相对于大 的开放经济区域而言,固定汇率制更适合于小国开 放型经济体,而在一些大帚进口消费品且需求弹性 较低的国家,汇率变动必须非常大才足以弥补失衡, 因此这种区域单独成为一个货币区是非理性的。
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 一个重要特征,而金融一体化则是经济一体化发展 的必然结果。英格拉姆提出与长期资本自由流动相 联系的金融一体化才应是衡量货币区是否最优的标 准,当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时,一国就可以借助资本 的自由流动来恢复由于国际收支失衡所导致的利率 的任何不利变化,从而降低了通过汇率波动来改变 区域内贸易条件的需要,因此就适宜实行固定汇率 制:如果地区间国际收支赤字是山暂时、可逆的扰 动引起的,资本流动就可以成为使实际调整较小或 不必要的缓冲器。若赤字是由长期、不可逆的扰动 造成的,资本流动虽不能无限期地支撑赤字,但它可 使实际调整分散到一个较长的时期。通过价格和工 资浮动及内部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减少调整引致的 失业代价,而且,金融交易也加强厂利用不同渠道, 即财富效应的长期调整过程。这样,在金融市场高 度一体化的情形下,国际收支失衡导致的利率微小 变动,就会引起足够的资本流动来恢复均衡.从而降 低了通过汇率的波动以改变地区间(即区域内)贸 易条件的需要,至少短期内如此。考虑到汇率流动 及由此带来的种种令人头痛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一 体化的区域内,实施固定汇率更好。
基于对宏观层面条件趋同必要性的理解和对现 实中宏观结构差异的认识,英格拉姆等人先后提出 了达成最佳通货区的政策一体化条件,为使货币区 能够正常运行,各成员国必须对其货币、财政以及其 它经济乃至社会政策进行协调,寻求一致。为此,各 成员国必须对其实行部分让渡,核心是货币政 策的协调和让渡。弗莱明还倡议建立一个超国家的 中央银行,认为只有中央银行才能刺激短期利率的 趋同。同时他们还提出了一些具他标准,诸如经济 结构的相似性,财政一体化以及政治因素等。
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洲经济一体化经过近 20年的停滞后开始复兴;新增长理论、博弈论等诸多 理论的新发展为这方面研究提供了理论与方法上的 支撑,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实践既构成了其研究丛础, 又成为其研究动力、在传统的政治制度中,强调的 是权力辖区的相互排斥,反映在货币关系上就是“一 个国家、一种货币”的货币观。在”世纪以来 的相当长时期中,国家作为调节市场的核心主体地 位得以确认,相应地,国家在货币创造、货币供应、货 币信誉等货币制度方面享有高度统治权,以国家疆 界作为市场空间也就顺理成章。但当市场融合对国 家疆界的超越形成一种趋势时,以一个国家货币制 度或以各个国家简单总和而成的国际货币制度安 排,便难以满足市场对货币服务的要求,相反倒有可 能成为障碍因素。尤其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涉及 到货币层面的时候,市场驱动的货币竞争极大地改 变了货币关系的空间组成;显著地侵蚀了国家的货 币垄断权力。世界需要根据货币运行的功能性分 析。按每个货币的有效使用和影响力辐射的完整范 围而不是政治疆界,来重新构筑货币层面市场一制 度关系的新框架,这便产生了“一个市场、一种货币” 的新思想、新理念。1992年;埃默生和格罗斯提出了 “一个市场、一种货币”的新思想。他们认为,货币选 择根本上应由市场状况?尤其是市场需求来决定,具 体的货币空间由实际的货币交易网络来划分,每个 货币的空间就是其功能性权威的影响范围,即完整 市场在货币层面的响应――“货币圈”。显然,这里 强调的是空间的功能性意义而不是空间的物理意 义。此时,货币作为一种交换工具和价值工具,开始 真正服务于市场,无论这个市场有多大,涉及多少个 国家,只要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那么单一货币就是 最佳选择。爱默生和格罗斯的贡献在于为国家问的 货币融合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以往,货币总是被 贴上国家的标签,货币统一成为国家统一的关 键性标志,从而国家都不愿意放弃对本国货币 的控制权。在爱默生等人“一个市场、一种货币”思 想号召下,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货币从根本上是 服务于市场的,国际经济交往的深化需要某种形式 的货币融合。当一个国家无法更好地发挥货币职能 与作用的时候。如果货币权的让渡有利于经济的发 展和人民福利的提高,那么就应该将货币权上交给 更高层次的超国家机构。
四、GG―LL模型
传统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对共同货币理论与实践 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 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形势和格 局的巨大变化,其历史的局限性和不成熟性也逐渐 暴露出来。对货币一体化的重新评价从多角度、以 多重标准来考察最优货币区问题,必须采取比传统 的最优货币区理论更加广泛的方法;这种方法强调 着眼于对货币一体化可预见的成本和收益范围的把 握,然后根据所涉及的各个目标间轻重缓急的权衡, 并保证区域内各成员国及作为整体的集团听有目标 的达成,从而试图估算这些成本和收益的比例及其 重要性。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欧元和拉丁美洲美元化 进程的加快,国际货币体系眼看就要分成几个大的 货币区,每个国家都面临着是否参与区域经济和区 域货币一体化的现实选择,于是关于一个区域内各 经济体如何选择是否参加货币区的理论便应运而 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克鲁格曼以欧盟和芬兰为例, 分析了芬兰加人欧盟的成本一收益曲线,得出了著 名的GG―LL模型,如图1。克鲁格曼认为,―体化 体系内成员国加入货币区的收益大小取决于该国与 货币体系成员国贸易关系的一体化程度。
图l横轴表示加入国与货币区的经济紧密程 度,它可以用经济交往占GNP的百分比表示;纵轴 表示加人国收益(即货币效率收益)与成本(当一千 国家加入货币区后,由于放弃了运用汇率政策和货 币政策调节就业和产出以保持经济稳定的权力,而 引发的额外的经济不稳定性,即所谓的“经济稳定性 损失”)。图中GG曲线为收益曲线,其斜车为正,说 明一个国家与其所在货币区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越 高,跨国贸易和要素流动越广泛,加入单一货币区的 收益就越大;LL曲线为成本曲线,其斜率为负,说明 一个国家的经济与其所在货币区的经济联系程度越 密切,加入货币区的经济稳定性损失就越小,反之亦 然。总之,一个国家与其所在货币区的经济一体化 程度越高,加入货币区就越有利。图中GG曲线和 LL曲线的交点为E1,它决定了一同是否加入货币 区的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临界点用,当该国的货币区 的一体化程度大于C2时,加科货币区有净收益,否 则执意加入只会带来净损失。
此外,通过GG―LI模型的判断,一国经济环境 的变化是如何影响其加入货币区的选择的。例如, 当某国出口需求增加,正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任何一 个水平上,汇率工贝的缺失使该国产㈩和就业的不 稳定性增大,于是LLl曲线上移到LL2,结果使加入 货币区的临界点由C1变动到了C2。因此,其他条 件不变时,产品市场的变动性增大,使一国加入货币 区的意愿降低。
克鲁格曼用GG―LL模型说明了最优货币区理 论,指出最优货币区就是通过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 以及要素的流动,促使多国经济紧密相联的地区。 如果各国之间的贸易和要素流动性较大,那么组建 货币区对各成员国均有益处,反之则不适宜。这对 货币一体化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 面,克鲁格曼的GG―LI。模型借用传统的成本一收 益分析方法,从单个国家是否加入货币区为切入点, 分析了加入货币区的成本、收益因素,有助于人们直 观地分析单个国家加入货币区的利弊得失,从而成 为确定一国是否加入货币区的一个重要分析了具。
五、结论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趋加快,货币跨越国 界发挥作用的要求初见端倪时,人们开始讨论满足 什么样条件的地理空间可以组建最优货币区。而欧 洲货币一体化的实践为最优货币区理论的研究提出 了发展方向。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货 币一体化理论的研究不能再停留于仅就有关成员国 的利弊得失来评估是否值得建立货币联盟,而应该 同时考虑这些国家成立的货币联盟对非成员国甚至 整个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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